第十七章 補遺



一 輯補及殘件

1493 署香山縣丞喻為查明蕃人被竊實情取具甘結事行理事官牌(乾隆六年十月初七日,1741.11.14)



署廣州府香山縣左堂加一級喻,爲稟報事:
  乾隆六年十月初七日,准本縣正堂加一級紀錄一次王牒:案照夷人央必的家被竊一案,時値本縣公出,經貴廳具文通報,奉各憲批行,查明竊劫實□□□□數,如係強劫,開列疎防職名□參。等因。隨經備移文武衙門查明,取結移詳去後,經今月餘,未准移送疎防。例限將屆,遲□□有未便。合牒差催,備牒口〔到〕廳,煩照事理,希將本案查明被竊實情,取具事主保僯〔鄰〕是竊非強,並無抑勒諱飾□〔甘〕結,貴廳加結,各一樣六本,交差帶回繳縣。立等詳繳,例限將屆。等因。□〔差〕賫到廳。
  准此。案查:本案先准奉行飭取去後,經今月餘,止據地保具結前來,其事主鄰佑〔右〕甘結,並未呈繳,□□已極。合行飭取。爲此,牌行該夷目,急照事理,立將本案查明被竊實情,取具事主僯佑是竊非強,並無抑勒諱飾甘結,各一樣七本,星飛呈繳本署廳,以憑加結,交差帶回繳縣詳繳。事關例限將屆,毋得再爲□延,干咎未便。速速。須牌。
  右仰澳門夷目准此。
  口〔乾〕隆六年十月初七日,③廳行:限即日繳。
  (1056/C0606-120/Cx.01,R.04/0473)

1494 澳關委員煥為飭令英國船回國事下理事官諭(約乾隆三十二年,1767)



管理門總口稅務鑲白旗防禦府煥,諭夷目唩嚟哆等知悉:
  照得現奉太子太保兵部尙書總督兩廣部堂李、督理粤海關稅務內務府郎中德憲牌,內開:咭唎國船到雞頸洋面寄泊,經本部堂、監督節次檄行地方文武及飭該國大班等,速行催押進埔在案。迄今一月有餘,仍敢任意逗遛在外,膽玩已極。合行再行嚴催,急照事理,即便星飛督催該船,刻日押進黃埔,具報丈征鈔饷。倘仍抗違窺避,立即驅逐,開帆回國。該舡三板及該地民艇,均須加謹巡防,不許往來接濟□〔伙〕食。如敢故□〔違〕,一併嚴究。等因。
  奉此,查外洋各國夷舡,例應直駛入虎門灣泊。不容在停泊。今夷舡不遵定例,膽敢任意逗遛,已叠奉大憲行文,督催開帆。憲諭煌煌,豈容稍再停留。現遵照將該舡刻日押進黃埔。倘仍抗違,立即驅逐回國。該舡三板不得攏岸,一切民艇不許往來接濟伙食。辦理嚴□〔緊〕,不容絲毫疎縱。乃該夷竟敢勾引該舡夷人番婦,於十四夜晚容留到家居住,該夷目等又不嚴加約束,聽其勾引外夷滋事。種種不合,殊干法紀。合亟嚴行諭知。諭到該夷目□〔等〕,刻日查明,夷因何勾引該舡夷到家?夷人番婦共幾名口?立即催押回舡,毋任片刻延遲。並將已行押逐緣由,出結稟覆。倘敢玩視故違,即將該夷目等及容留居住之夷,一併稟明督、關二憲大人,以憑一例查究。各速凜遵。毋違。特諭。〔下缺日期〕
  (1216/C0605-159/Cx.01,R.03/0398)

1495 署澳門同知王為查明蕃商咉呢味哋等屬何國人氏事下理事官諭(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十一日,1780.11.7)



署軍民府王,諭夷目唩嚟哆等知悉:
  案准廣州府關:查咉呢味哋等各係何國夷人一案。先經諭查去後,迄今日久,未□□□。殊屬玩延,合再諭催。諭到該□□□〔夷目等〕,速查明該船商咉呢味哋並□〔噠〕□□各係何國夷人,立刻稟覆本府,以憑移覆。毋再稍遲,致干查□〔究〕。□□〔速速〕。特諭。
  乾隆四十五年十月十一日諭。

1496 署香山縣丞劉為下澳查驗某船主被竊飭備公館事下理事官諭殘件(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初二日,1780.11.27)



署香山縣左堂加三級劉,諭夷目唩嚟哆〔知悉〕:
  〔下殘缺〕到該夷目,〔下缺約21字〕初三日親□□□〔臨澳查〕驗該船主被竊處所形跡,□供詳報。併飭通事□〔預〕備公所伺候。毋違。〔下缺〕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初二日諭。
  (1144/C0605-087/Cx.01,R.03/0327)

1497 署香山知縣吳光祖為大西洋船主財物被竊事行理事官牌殘件(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1780.12.13)



署香山縣正堂加四級隨帶加二級紀錄三次又紀錄二次吳,爲報明被竊事:
  案據該夷目唩嚟哆稟報:大西洋船主於本年十月二十五日被竊,失去銀兩衣物一案,業經獲犯潘亞香等,並起獲贓布十餘綑、寫字箱二個。前來。訊據各犯堅供:是夜鬼樓大門未開,由大門進去,撥開樓門入竊。止偸布疋等物,並沒有偸得花銀一千四百圓,亦非由窗門而進。等語。反覆究詰,矢口不移。據原差徐忠回稱:當日前往被竊之樓查實,據通事得說,是貯放皮箱內被偸□□□案被□□□並無撬挖痕跡,□□是所失銀兩,不無〔下殘缺若干字〕竊情,亦屬□□□亟列單飭查,爲〔下殘缺若干字〕確數,是否當日失竊後一時匆卒,未及撿〔下殘缺若干字〕具□復,並將小皮箱繳驗,以憑查辦。毋違。〔下缺〕
  〔殘缺若千字〕一紙。
  右牌行夷目唩嚟哆准此。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縣行:限、日繳。
  (1063/C0605-006/Cx.01,R.03/0319)

1498 澳門同知王為蔡亞四捕獲看守靑洲之蕃兵事下理事官諭殘件(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1780.12.25)



軍民府王,諭夷目唩嚟哆等知悉:
  〔正文字跡極爲殘爛,無法釋讀,未錄。〕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卅日諭。

1499 澳關委員張玉為番船二艘應照黃埔船例輸鈔事下理事官諭殘件(乾隆五十九年二月初八日,1794.3.9)



奉委管理門總口稅務鑲黃旗驍騎校候補防禦府加三級張,諭夷目唩嚟哆等知悉:
  照得各夷船進澳,毋論有貨〔下約缺10字〕明頂號,請丈輸鈔,〔下約缺9字〕隱匿不報,任意有虧國課。兹查得有夷船二隻,進澳日久。前據夷目聲稱:俟其查明,即行稟報。等情。前來。
  現查該二船業經本澳夷〔下約缺25字〕等處貿易,而該夷目等竟屬置之不聞,明係有意串同□〔夷〕人,希圖避納鈔餉。伏思錢糧□□□重,豈可任聽夷等私行將船買受,竟自公然進出,並不報明輸〔下約缺13字〕閤澳〔下約缺12字〕到該夷〔下約缺12字〕稟報頂號,請丈輸鈔,方准出洋貿易,倘有不遵天朝法令,膽敢私自開行,定即稟明大憲,嚴行究辦,並將該二船鈔餉着落該夷目等,照黃埔船例輸納,決不姑寬,毋貽後悔。速速。特諭。
  乾隆五十九年二月初八日諭
  (0970/C0606-034/Cx.01,R.04/0569)

1500 香山知縣彭昭麟為飭緝捕番船立將船戶鄭裔澄等被搶原船交差役駕駛回縣事下理事官諭(嘉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1804.12.14)



香山縣正堂彭,札夷目唩嚟哆知悉:
  現據船戶鄭裔澄、梁明舉稟稱:伊等載運竹器、缸瓦貨物發賣,本月初九日船至外洋,被賊連船搶奪。等情。查該船現係緝捕夷船收獲。合就諭飭。諭到該夷目,立即轉飭該緝捕夷船,立將鄭裔澄、梁明舉被搶□〔原〕船,交差陳昌駕駛回縣,以憑轉給收領。速速。毋違。此諭。
  嘉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諭。
  (0653/C0609-101/Cx.02,R.07/0938)

1501 香山縣丞吳兆晉為借用礮位給發理事官收單(嘉慶十一年七月十七日,1806.8.30)



香山縣左堂吳,於七月十七日收到唩嚟哆借用大炮四門,合給收單,此照。
  嘉慶十一年七月十七日。

1502 署澳門同知熊為臨澳公幹飭遵照伺接事下理事官諭(嘉慶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809.2·13)



署軍民府熊,諭夷目唩嚟哆知悉:
  照得本府擇於正月初二日臨澳。合就諭知。諭到該夷目,即便遵照,派撥鬼兵伺接。毋違。特諭。
  嘉慶十三年十二月廿九日諭。
  (0346/C0612-087/Cx.03,R.10/1218)

1503 香山知縣彭昭麟給發完納地租銀庫收單(嘉慶十五年十二月初六日,1810·12·31)



特陞直隸州香山縣正堂彭,爲督征錢糧事:
  現據西洋理事官唩嚟哆等完納後開澳租銀兩前來。除兌收貯庫外,合給庫收遵照,須至庫收者。
  計實收濠鏡澳嘉慶拾伍年分地租額銀伍百兩正。院、司養廉銀壹拾伍兩正。
  右庫收給夷目唩嚟哆等收執。
  嘉慶十五年十二月初六日給,縣行:遵照。

1504 澳門紳士趙允菁等為聯懇飭禁永防火患事呈香山縣丞稟抄件(約嘉慶二十五年,1820)



  具呈:世居澳門紳士舉人趙允菁,生員鍾士瀾、宋壁、趙勳,職員李大熊、陳紉蘭、趙釗,監生馮起騶、梁大任、趙允麟、鍾士超、蔡兆文、趙允禧、王文德、林作典、趙允齡、梁賢昭、林宗禮、林作勳、胡廷璣呈,爲懇恩示禁,永防火患事:
  切澳地舖舍毗連,煙戶稠密。三街營地曁關前船匯蘆石塘一帶地面,添造愈衆,道路益狹,尤屬關心。前嘉慶二十三、四年,篷寮失火,延燒甚慘,元氣未復。本年正月初二日,三街又復失火延燒大小舖屋五十餘間。以澳地近來荒涼冷淡,更復遭此大劫,後慮彌深。幸賴仁台親率兵丁,番差、兵頭督同夷衆,協力救護,不致全歸煨燼。惟是後患堪虞,提防宜預。爲此,聯籲台恩,早日出示嚴禁,順人心之同欲,消火患於將來。所有防範事宜,開列於後,懇恩裁定施行,幷即牒詳縣憲、軍民府憲,出示立案,地方永遠賴安,沾恩罔旣,切赴:
  一、三街舖屋向來祇蓋樓一層,自嘉慶二十三年燒後改造,竟致搭蓋兩層,高至三丈。舖口門面又溢佔官街,上下兩設拱簷、木篷,街心更用板遮蓋,俱是引火之物。一遇火患,合掌連燒,更不可測。自經此禍,不獨家居人衆驚心,即三街舖戶,亦咸知利害。懇示飭各舖新造舖舍,祇許照舊蓋樓一層,簷口許高一丈五尺,正脊限高二丈一尺。舖口門面,俱照嘉慶二十二年以前原日舊址修復。轎闊街道,不得溢佔街心,不許用板遮蓋,簷前止許用活鉸木篷,或用布遮,不得復設拱樓,則火患易除,人己兩益。
  一、海水鹹苦,不能救火。此次延燒,水不敷用。查三巴下舊東源當舖側官地,向有太平井一口,因朱阿鵝等年前樓弄佔踞,擺賣雞鴨,用石遮蓋井口,上蓋瓦面。今徑拆毀,懇即飭差禁止修復,驅即歸行,以便有急水車易於轉動救護,水可近汲。另擇地段,多開井口,修理舊設水車、水桶及一切救火器具,免致日久廢馳。
  一、河下寮居,日搭日密,時防引火,即不能盡行毀拆,請將逼退官署、民居者,略行疏通,以後更不許添搭。
  一、三街會館門外空處地段甚小,四面鋪屋稠密,日久積販草擔,關係不小。懇出示飭挪往空闊處所。
  一、蓬寮易於引火,除已有是舖不得添設外,餘擺攤祇許朝擺暮收,不得寔搭。
  一、沙梨頭火神廟係因前次火燭,帶戎台親封香火,懇諭飭澳內人家鋪戶,早日開復香火,或將原廟後溪改易,或擇別處立廟,以邀神佑。
  一、蒲灣、大環山等處石山,係澳門總關水口,又在南方火位。緣開鑿太傷,財帛日即凋耗。年來復鑿入內地,山多赤氣,易招火燭。懇飭石匠頭人,禁止工匠,不得於澳地望見之處開鑿,以消火氣。
    (O088/CO614—O07/Cx.O3,R.2/141O)

1505 澳門紳士趙允菁等為遵論禀覆清查私佔官地舖屋事呈香山縣丞稟抄件(約嘉慶二十五年,182O)



  舉人趙允菁、監生葉恆樹,為遵諭稟覆事:
  八月二十一日接奉鈞諭:飭令協同地保,清查澳門私佔官地屋舖,繪圖列摺稟覆,以憑按勘押拆。等因。
  遵查澳門夷人歷來添造房屋,俱係漢人瞞稟照舊修復,拚工包整,已照界溢出數倍。至漢人所居房屋,俱與夷人買賃,全無印契。營地街墟亭內外四圍,則的是官地,有舊案及石碑存據。今居民外客鋪屋佔築稠密,祇爭多少廣狹不等。蘆石塘海旁一帶,俱是後口[來〕添造,竟有佔築甚多,批租弋利,取厚息者。娘媽閣一路,又是沙邊海岸,佔築居住,是除漢人數百年老屋外,大都盡是官地,祇與漢人及番人申買私批,遂據為圖有。更多有並無片紙隻字,或因前始設法取巧,以避查勘者。至沙梨頭地面,在夷境外,又爲官地無疑,今亦所居日密。玆據地保劉得高、余有恭、史文機等將營地。蘆石塘。沙梨頭、娘媽閣等處房屋繪圖列冊前來。共俱無契照夷租,各地保稟內均已分別聲敘,衹得選諭稟覆,伏乞大老爺臺前察捻施行。
    (09O/C0614-009/Cx.O3,R.12/1412)

1506 香山知縣蔡夢麟為飭查明驅逐寄泊零丁外船事下理事官諭(道光五年八月二十五日,1825.10.6)



特調香山縣正堂蔡,為申報事:
  現據澳差稟報:本月二十二日,查有小呂宋夷船三隻,或在沙瀝,或至零丁西邊洋面往來寄泊。隨協引水前往查詢,一係唦船,一係吃船,一係吧船,共三隻。或進澳,或出口他往,俱不肯實說。等情。到縣。
  據此,除移會文武防範驅逐外,合諭飭遵。諭到該夷目,即便遵照,立將各該夷船,如係進澳,速即駛進,否則速即開行回國。毋任逗遛滋事,致干未便。速速。特諭。
  道光五年八月廿五日諭。
  (0151/C0614-070/Cx.03,R.12/1450)

1507 理事官唩嚟哆致澳門同知照會封函(道光二十七年,1847)



〔廣〕州澳門海防軍民府 開拆:
  內件道光二十七年 月 日照會。
〔西〕洋理事官唩嚟哆照會。
  (1233/C0605-176/Cx.01,R.03/0415)

1508 澳葡總督啞嗎嘞致兩廣總督徐廣縉照會封函(道光二十九年,1849)



  報呈
淸欽差大臣兵部尙書兩廣總督部堂徐,當堂□□〔開拆〕
  內件道光二十九年 月 日照會。
西洋欽命澳門、梭羅、地捫等處總兵官啞嗎嘞公文□□〔遞至〕
  (1282/C0605-225/Cx.01,R.03/0464)

  註釋:
  ①劉注:本件正文部分被縮微拍攝符號覆蓋,另從東波塔檔案館T2號原件抄錄補齊。
  ②章注:王指王植。
  ③劉注:年月處加蓋“管理廣州府香山縣左堂關防”。
  註釋:
  ①劉注:本件據東波塔檔案館T1417號原件抄錄。與新編第1388、1455號兩件有關,可以參  閱。
  ②章注:李指李侍堯,德指德魁。
  註釋:
  ①劉注:本件據東波塔檔案館T92號原件抄錄。縮微複製品未錄。
  註釋:
  ①劉注:本件據東波塔檔案館T93號原件抄錄。
  註釋:
  ①劉注:原件附粘單一紙,因極殘爛,無法釋讀,未錄。
  ②劉注:本件據東波塔檔案館T94號原件抄錄。與新編第554號屬於同一案件,可參閱。
  註釋:
  ①劉注:本件據東坡塔檔案館T95號原件抄錄。正文之前有“蔡亞四在官海捕獲看守靑洲之夷兵”字樣。
  註釋:
  ①劉注:本件縮微拍攝不完整,另從東坡塔檔案館T253號原件抄錄補齊。
  註釋:
  ①劉注:本件據東波塔檔案館T61l號原件抄錄。
  ②劉注:原件年月處無用印,在年份上書一“印”字。
  註釋:
  ①劉注:本件據東波塔檔案館T778-2號原件抄錄。縮微複製品未錄。
  ②劉注:本件與新編第914號同屬一事,可參閱。
  註釋:
  ①劉注:本件據東波塔檔案館T976號原件抄錄。
  ②劉注:年月處除加蓋澳門同知關防外,左傍有“預印空白”字樣。
  註釋:
  ①劉注:本件據東波塔檔案館T1024A號原件抄錄。縮微複製品未錄。
  註釋:
  (1)劉注:本件據東波塔檔案館T1464號原件抄錄。
  註釋:
  ①劉注:本件據東波搭檔案館 T1458號原件抄錄。東波原檔 T1459號文件,即(08/CO614-OO8/Cx.03, R.12/1411)與本件內容相同,未錄。
  註釋:
  ①劉注:本件正文大部分被縮微拍攝符號覆蓋,據東波塔檔案館T1318號原件抄錄補齊。
  註釋:
  ①劉注:正文全缺,僅存封函。
  註釋:
  ①劉注:正文全缺,僅存封函。
  ②章注:徐指徐廣縉。
  ③劉注:啞嗎嘞葡文名João Maria Ferreira do Amaral。同年爲中國居民沈志亮等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