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剿撫海盜



四 投誠招安

1016 香山知縣彭昭麟為將投誠盜首方安礮械起運回縣事下理事官諭(嘉慶十一年正月十九日,1806·3·8)



香山縣正堂彭,諭夷目唩嚟哆知悉:
  照得本縣前將投誠方安等各船砲械起放秋風館寄貯,現在飭差前來押運,合就諭知。諭到該夷目,立將前貯單開各砲械逐一點交來差,押運回縣,以便分發各碉樓墩臺防堵應用。毋得遲違。速速。特諭。
  計粘砲械單一紙。
  嘉慶十一年正月十九日諭
  (0439/C0611-073/Cx.02,R.09/1123)

1017 香山知縣彭昭麟為盜首張保仔投誠事下判事官等諭(嘉慶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1810·2·28)



香山縣正堂彭,諭西洋番差、各船兵總等知悉:
  照得洋盜張保仔現在率衆投□〔誠〕,□□〔奏定〕章程尙未底定,恐有返覆,所有□□□〔借用砲〕火仍須預備,切勿懈弛。合行諭知。諭到該番差等,即便遵照,如該國〔?〕等船隻進口投誠,毋得擅行開砲攻擊。倘有匪船出口,即便招旗。其卸者,令伊札開聽候散給護牌,准其回籍,其貲財一切並不許擾動。如不卸,自係逃走匪船,立即放砲攻剿,毋任逃脫。此諭。
  嘉慶十五年正月廿五日諭
  (0862/C0607-071/Cx.02,R.05/0657)

1018 判事官嚦為受托招安盜首張保仔事呈兩廣總督百齡稟(嘉慶十五年,1810)



  西洋國使恭請兩廣總督大人崇福鴻安,稟爲叩謝鴻恩,略陳衷曲事:
  本月二十四日。奉到上委官員轉命澳商王口,寵錫錦囊八個。沃手望光叩領訖。欣維大人留心□〔恩〕顧,加意增光,淪肌洽髓,感謝難言。惟身爲國使,留任多年,尸位素餐,深慚主命。仰蒙天朝皇化,幸賴各憲鴻禧,夷民安堵,始無大過。
  兹際容光復照,再見靑天。以大人精□□〔忠報〕國,保赤情深,除奸剔弊,勸善安良。上不負大皇帝任重之心,下可順蕃黎雲霓之望。名揚中外,德被華夷,誠天命善人維持國政者也。將見民安物阜,海晏河淸,等夷民與遊於光天化日之下矣。惟有競心守法,盡分輸誠,斷不敢稍涉虛靡,以圖報□□〔效耳〕。□〔惟〕念澳門一區,原屬海疆重地,昔蒙先王恩賞西洋夷人,得以栖依。但古昔盛時,夷民安居樂業,無如近年風聲漸改,時勢〔下缺〕
  (0789/C0608-122/Cx.02,R.06/不詳)

1019 駐澳某清朝官員為招安張保仔事致判事官嚦信札(嘉慶十五年,1810)



  嘉慶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1810年4月1日〕〔下缺數字〕昨接大賢使來札一紙。捧讀知悉。因衆澳舖戶之事,或多少渡船船名開列前來,方能給單爲據。至蒙大賢使代爲輾轉招安。事急,速擔爲至緊,勿誤。早日成寔,切不遲疑,或是誤留事幹。倘遷延未定,言不足感。是幸是幸。
  (0787/C0608-120/Cx.02,R.06/不詳)

1020 判事官嚦為招安事致張保仔信札(嘉慶十五年,1810)



  嘉慶十五年三月初□□〔日〕〔下缺約二十字〕。竊爲英雄處世,義氣爲先。豪傑相□〔交〕,忠信爲本。故夷〔下約缺十二字〕乎西域。前聞足下投誠有□〔意〕,本〔下約缺十六字〕疑未定,自到虎門。再三□□,□〔本〕使深願代爲圖全。但彼此來得具〔下缺數字〕足下信愛相託,且奉督憲面諭眞情。故爾屢覓線人,傳□〔旨〕勸處。此皆本使誠心一片,寔可以對天人。屢接來書。知足下所議章程已定。惟是勝和亞四,雖任往來。但其爲人魯鈍,多恐傳說未眞,□〔以〕致憲諭、呈詞格格不□〔甚〕相入。
  兹有李漢華兄,與澳商朱梅官、蔡保官相處甚厚。今其由省來澳,忠厚誠寔,素有善名,故特託其持書拜候。請問足下底細情形。尊眷有無送省?□後所稟督憲章程如何?望祈抄□□□□□□〔底〕細,一一示知,交李漢華兄帶回。□□□□□□决者,即可詳悉妥繕一□〔摺〕,或具稟督憲呈詞,寔託本使代求,俾得□□□下人憑本□□當合具稟詞。隨請督憲早日駕臨,以免牽延時日,本使亦即代足下親赴台前,力承擔保,務祈〔下缺〕
  (0790/C0608-123/Cx.02,R.06/不詳)

1021 張保仔為受招安事覆判事官嚦信札(嘉慶十五年,1810)



  嘉慶十五年三月〔下約缺十六字〕
  中外本無二志。爲情爲〔下約缺十三字〕賢使。捧諭宣揚百□□〔大人〕保民若赤之心。使我們回□□□□□□仁人之用者也。但愚前□□□□□太平,滿擬回頭是□〔岸〕,□□□事不果行,徒自倉懷。至蒙屢經□□指點迷□〔津〕。
  今又蒙着李漢華兄持□□〔大札〕,捧誦頓茅。臆是即將遣賤眷赴省成信。倘大人如前召問舊因,從中□□得蒙俾以成就此番美舉,素心千古,亦無負大人萬家生佛一盂□□,□〔活〕涸魚。感德無涯。餘不嚽,即當面討。耑此佈達。並候
近祉不一
  另章程付閱
  (0788/C0608-121/Cx.02,R.06/不詳)

  註釋:
  ①章注:關於海盜張保仔等受招安事,祝淮道光《香山縣志》卷八《事略》載稱:嘉慶十五年“四月,賊張保、鄭石氏、蕭雞爛等歸正,總督百齡親蒞香山撫之。是時張保等久居洋面,人衆艱難食鹵,潮蝕船不能修葺,因而有歸順志。地方大吏以兵力不能制,亦遣官諭之,而未信也。湖南人周飛熊者流寓澳門,與保有舊,請於制府,奉檄往說。保等意决,約會舟邑城南大涌村前面,制府爲信許之。百齡至香山,駐節豐山書院,司道官及委員至大涌,勒兵其北,賊數百艘泊其南。張保及鄭石氏乘輕舟,豎招安旗抵石岐,入見百齡。是夕,百齡令官軍戒嚴。越日,撫議定,衆頭目冠帶見司道官於舟中。百齡令籍其船及礮沒官,賊黨給憑費歸里,或安插耕作。所掠婦女,戚屬領回。張保授千總銜。鄭石氏故鄭一妻,保其義子也,令室之,餘多授官者。即檄張保領兵捕餘寇,保誘擒麥有金(即烏石二)於儋州,以功擢守備。百齡令知縣彭昭麟築臺大涌海旁,額以‘大德曰生',記其事於上。”周飛熊又稱周飛鴻,後曾任香山縣丞。
  瑞典學者龍思泰(Anders Ljungstedt)的記載則稱,1810年初,張保船隊的神船被葡萄牙船擊沉,“這次的壞運氣和食物的日益缺乏,威脅着海盜船隊,當時它停泊在香山海灣,其出入口被聯合艦隊所封鎖,是造成海盜投降的最爲緊迫的原因。由兩廣總督百(Pae)授權,嚦和張不斷談判,徐和潘兩位官員也在場。談判取得了進展,確定與兩廣總督一起召開一次會議。會議於2月底在虎門附近召開。它因一種謠言而中斷。謠傳澳門總督已命令阿爾坎福拉多(Alcanforado)不要讓海盜出香山灣,而不按已商定的方案行事。這件事使害怕背信棄義行爲的海盜頭目大爲驚恐,以致他們從會議所在地逃走,回到各自的船隊。兩廣總督授權嚦解決歸附的條件問題後,回到廣州,嚦也回到澳門。在打消澳門總督的所有顧慮後,他將談判活動恢復,並機智地處理此事,使張保終於同意遵照總督的命令,將各船隊帶到一個叫做‘芙蓉沙'的地方。兩廣總督於1810年4月12日來到香山,向海盜受降,嚦出席了儀式。他交給他們一道皇帝的詔書,詔書中宣佈,‘赦免他們的所有罪過,他們從此洗心革面,成爲帝國忠誠的子民。'通過這一道寬恕的法令,皇帝消除了22000名敵人,他們擁有360艘船,1200門礮,7000多件火槍和刀劍,這是從四支船隊中收繳到的,列於官方檔冊。”(Andrew Ljungstedt,An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Portuguese Settlements in China;and of the Catholic Church and Mission in China,pp.114 -115.)
  《香山縣志》與龍思泰的記載,在時間及受命招安的人物方面有出入。本件和以下各件爲西洋國使
嚦在受命招安的過程中,與中國官員和張保仔之間的往來信札,足見其在這一事件中所起的重要
作用,可補中西文記載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