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清朝官員與澳門



一 兩廣總督、粵海關監督及廣州知府等

666 香山知縣許敦元為粵海關監督臨澳公幹伺接事下理事官諭(乾隆五十七年三月十一日,1792·4·2)



香山縣正堂許,諭夷目唩嚟哆□□〔知悉〕:
  照得關憲大人于本月初九日□〔辰〕刻在省□〔起〕程,臨澳公幹。十二日可以到澳,合行諭知。諭到該夷目,即便遵照伺接。毋違。特諭。
  乾隆五十七年三月十一日
  (1377/C0604-085/Cx.01,R.02/0196)

667 香山知縣許敦元為廣州知府臨澳公幹預備公館事下理事官諭(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初五日,1793·1·16)



香山縣正堂許,諭夷目唩嚟哆等知悉:
  照得府憲即日臨澳公幹,所有公館,合諭備辦。諭到該夷目,即便備辦公館一座,打掃潔淨,聽候按臨,毋得遲違。速速。特諭。
  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初五日諭
  (1008/C0606-072/Cx.01,R.04/0523)

668 署澳門同知三為訪醫調治理瑤同知耳病事下理事官諭(嘉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1800·5·14)



署軍民府三,諭夷目唩嚟哆知悉:
  爾等夷人在澳住居年久,自必有醫生慣習於內外等科之人。兹因原任理分府劉大老爺兩耳重聽,偏訪調治,聞澳中亦有能醫者,合諭飭查。諭到該夷目,即便轉詢,爾等夷醫中,如有專治耳聾屢效者,飭令將所用之藥,立交差役賚帶回衙。仍將如何調治緣由,逐一分晰明白稟覆,以憑札知,依樣調理,或方秘不傳,必需親身來澳,亦當稟聞。若果見效全愈,定行重謝。此係本分府相愛同寅,斷不相負也。此諭。
  嘉慶五年四月廿一日諭
  (0863/C0607-072/Cx.02,R.05/0658)

669 署澳門同知三為理瑤同知來澳就醫事下理事官諭(嘉慶五年五月二十日,1800·7·11)



署軍民府三,諭澳門夷目唩嚟哆知悉:
  照得原任理軍民府劉耳患重聽,先據該夷目具稟,有澳夷能於醫理,續經劉分府抵澳就醫,迄今旬餘,未見效驗,合行諭知。諭到該夷目,立將在澳不論外國本澳夷人,如有精於耳病者,另行選舉醫治,以期速痊。速速。特諭。
  嘉慶五年五月二十日諭
  (0874/C0607-083/Cx.02,R.05/0669)

670 澳門同知丁如玉為奉憲批發還領謝批稟事下理事官諭(嘉慶七年六月初三日,1802·7·2)



澳門軍民府丁,諭夷目唩嚟哆知悉:
  案照前奉閣督部堂覺羅吉賞給該夷等荷包三對,經前署分府吳分別發給,幷據該夷等出具領謝各稟前來,業經前分府代爲轉呈在案。
  兹奉批回。合諭飭知。諭到該夷目,即將奉發批稟分別發還查收。毋違。特諭。
  計發批稟三件。
  嘉慶七年六月初三日諭
  (0699/C0608-032/Cx.02,R.06/0756)

671 香山知縣金毓奇為藩臬二憲委員臨澳飭備公館事下理事官諭(嘉慶八年五月十五日,1803·7·3)



香山縣正堂金,諭夷目唩嚟哆知悉:

  現准新會縣關移,轉奉藩、臬二憲委員臨澳。合諭通知。諭到該夷目,即便預備公館,打掃潔淨,聽候委員親臨。毋得刻遲,致干未便。速速。特諭。
  嘉慶八年五月十五日諭。
  (0760/C0608-093/Cx.02,R.06/0829)

672 署香山縣丞李凌翰為高州知府臨澳稽查洋匪等事下理事官諭(嘉慶九年二月十一日,1804·3·22)



署香山縣左堂李,諭夷目唩嚟哆知悉:
  照得現奉大憲飭委高州府憲親臨澳門稽查洋匪,幷查察澳內情形,除應需公館已借備李姓房屋,聽候駐劄外,惟查香山縣正堂金亦因公來澳,所需公館,合飭備辦。諭到該夷目,即便遵照,立即預備公館以及應需椅棹。仍飭通事將各處砲臺打掃潔凈,聽候查閱。毋得遲違未便。速速。特諭。
  嘉慶九年二月十一日諭
  (0630/C0609-078/Cx.02,R.07/0916)

673 香山知縣彭昭麟為兩廣總督臨澳飭借辦差物件事下理事官諭(嘉慶十二年二月十三日,1807·3·21)



香山縣正堂彭,諭夷目唩嚟哆□〔知〕悉:
  照得督憲即日臨澳,所需辦差□〔物〕件急難措辦,合就諭借。諭到該夷目,即便遵照,將後開各物借給來差,帶赴新廟應□〔用〕,事畢發還。切勿遲誤。毋違。須□〔諭〕。
  計開:
  布帳十張。
  地氈二張。
  嘉慶十二年二月十三日
  (0267/C0612-008/Cx.03,R.01/1139)

674 香山知縣彭昭麟為兩廣總督臨澳飭列隊伺接事行理事官札(嘉慶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1807·5·5)



香山縣正堂彭,札夷目唩嚟哆知悉:
  照得制憲指日臨澳,應需夫馬等項,飭差辦理外,合札飭知。札到該夷目,即便諭令各夷人齊集,擺列隊伍,伺接制憲經臨,以壯觀瞻。愼勿遲誤。毋違。特札。
  嘉慶十二年三月廿八日札
  (0266/C0612-007/Cx.03,R.10/1138)

675 署澳門同知嵩為兩廣總督臨澳飭蕃兵站隊伺接事下理事官諭(嘉慶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1807·5·6)



署軍民府嵩,諭夷目唩嚟哆知悉:
  照得督憲大人早晚親臨澳門公幹,理宜率兵站隊,合就諭知。諭到該夷目,即便遵照,諭令各夷兵,前去新廟前站隊□〔伺〕接。毋違。特諭。
  嘉慶十二年三月廿九日諭
  (0265/C0612-006/Cx.03,R.10/1137)

676 香山知縣彭昭麟為兩廣總督臨澳飭借辦差物件事下理事官諭(嘉慶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1807·5·6)



香山縣正堂彭,諭夷目唩嚟哆知悉:
  照得督憲即日臨澳,所需辦差物件,急難措辦,合就諭借。諭到該夷目,即便遵照,將後開各物借給來差,帶赴新廟公館應用,事畢發還,切勿遲誤。毋違。特諭。
  計開:
  布帳十張。
  地氈兩張。
  嘉慶十二年三月廿九日諭
  (0263/C0612-004/Cx.03,R.10/1135)

677 香山知縣彭昭麟為兩廣總督臨澳飭列隊伺接事下理事官諭(嘉慶十二年三月三十日,1807·5·7)



香山縣正堂彭,諭夷目唩嚟哆知悉:
  照得制憲指日臨澳,先經諭飭該夷目,傳集夷人列隊伺接,以壯觀瞻去後。兹據該夷目稟稱:此次制憲臨澳,未知寓止新廟,抑或徑臨澳內,□□□賜諭知。等情。
  據此,查制憲行轅係在新廟,合再諭知。諭到該夷目,即便遵照,在于新廟之外,照前列隊恭迎,如制憲按臨澳內,再行諭遵。特諭。
  嘉慶十二年三月卅日諭
  (0264/C0612-005/Cx.03,R.10/1136)

678 香山知縣彭昭麟為兩廣總督臨澳飭列隊伺接事行理事官札(嘉慶十三年正月十二日,1808·2·8)



香山縣正堂彭,札夷目唩嚟哆知悉:
  照得制憲不日臨澳,應需夫馬等項,飭差辦理外,合札飭知。札到該夷目,即便諭令各夷人齊集,擺列隊伍,伺接制憲經臨,以壯觀瞻。愼勿遲誤干咎。特札。
  嘉慶十三年正月十二日札
  (0343/C0612-084/Cx.03,R.10/1215)

679 香山知縣彭昭麟為委員臨澳飭備公館事下理事官諭(嘉慶十三年三月初十日,1808·4·5)



香山縣正堂彭,諭夷目唩嚟哆知悉:
  現在欽奉諭旨:委員賚送浙江提督印信至廣東,探明浙江新提督王舟次呈繳。
  兹委員不日到澳,所有公館,合諭飭遵。諭到該夷目,即將白鴿巢公館速令打掃潔淨,聽候委員臨澳。毋得稽延貽誤。速速。
  嘉慶十三年三月初十日諭
  (0345/C0612-086/Cx.03,R.10/1217)

680 香山知縣彭昭麟為兩廣總督臨澳事行理事官札(嘉慶十三年閏五月二十六日,1808·7·19)



香山縣正堂彭,札夷目唩嚟哆知悉:
  照得制憲不日臨澳,應需夫馬各項,飭差辦理外,合札知照。札到該夷目,即便諭令各夷人,齊集擺列隊伍,伺接制憲經臨,以壯觀瞻。愼勿遲誤干咎。特札。
  嘉慶十三年閏五月廿六日
  (0348/C0612-089/Cx.03,R.10/1220)

681 署香山縣丞鄭為新任兩廣總督臨澳飭遵辦理事下理事官諭(嘉慶十四年正月初九日,1809·2·22)



署香山縣左堂鄭,諭夷目唩嚟哆知悉:
  照得制憲刻期到境,巡閱澳門。爾等澳夷,自當整肅觀瞻,以昭敬愼。查大砲臺原日開向前山之砲眼,前經正堂諭令封塞,並飭造該夷等煙戶花名各冊。迄今日久,未據遵辦。其黃色牆壁,歷經諭飭粉白,現在尙有未盡粉盪者,□□新制憲即日臨澳,所有砲臺砲眼,□〔着〕即封塞,煙戶冊籍,速即造送,牆壁亦即全行粉白,不得遺漏。合行諭飭,諭到該夷目,速行於兩日內遵照辦理,繳送本分縣,以憑轉繳。倘再稍有玩延,該夷目等均干未便。速速。特諭。
  嘉慶十四年正月初九日諭
  (0219/C0613-45/Cx.03,R.11/1283)

682 署香山縣丞鄭為署兩廣總督臨澳飭整隊迎接事下理事官諭(嘉慶十四年正月二十八日,1809·3·13)



署香山縣左堂加三級紀錄三次鄭,諭夷目唩嚟哆等知悉:
  照得署制憲大人的於二十七日自省起馬,即日臨澳,佈德行仁,以示柔懷。凡爾夷目等,務須整齊隊伍,恭肅迎接,經過處所,宜鳴鐘相慶,其街道必得□〔打〕掃潔淨,恭設香案,以昭誠敬。切勿稍涉疏懈,合行札飭。札到該夷目等,務即速行遵照辦理。速速。特諭。
  嘉慶十四年正月廿八日諭
  (0220/C0613-46/Cx.03,R.11/1284)

683 署香山知縣鄭承雯為兩廣總督臨澳飭備公館等事下理事官諭(嘉慶十六年五月初四日,1811·6·24)



署香山縣正堂鄭,諭夷目唩嚟哆知悉:
  照得大憲臨澳,向係該夷目督率夷兵伺接,聽候傳詢。兹督憲大人指日臨澳,合諭飭遵。諭到該夷目,即便派撥夷兵,在于澳門大馬頭伺接。仍即在澳內備辦公館一所,打掃潔凈,預備椅桌、床鋪等物,聽候應用。愼毋玩忽遲誤,致干未便。特諭。
  嘉慶十六年五月初四日諭
  (0002/C0615-002/Cx.03,R.13/1327)

684 署香山知縣鄭承雯為恭錄兩廣總督松筠奏報澳門情形摺行理事官札(嘉慶十六年十月二十五日,1811·12·10)



署香山縣正堂鄭,札澳門夷目唩嚟哆知悉:
  嘉慶十六年十月十七日准署澳門軍民府移,准廣州府移開:嘉慶十六年八月十二日奉按察使司陳憲札,嘉慶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奉兩廣總督部堂松札開:照得本部堂於嘉慶十六年五月十三日恭摺具奏查閱香山、順德一帶地方情形,並察看澳門海口夷情安貼緣由一摺。今於六月二十五日奉到硃批:覽奏俱悉。欽此。合就抄摺恭錄札遵。札司行府備移分府移縣,希爲一體欽遵,查照施行。計粘抄摺一紙。等因。
  准此。合就札遵。札到該夷目,即便欽遵查照,嗣後益當恭順。毋違。特札。
  計粘抄摺一紙。
  嘉慶十六年十月廿五日札。
  兩廣總督松筠奏報澳門夷情摺抄件(嘉慶十六年五月十三日,1811·7·3)

奏爲查閱香山、順德一帶地方情形,並察看澳門海口夷情安貼緣由,恭摺奏請聖鑒事:
  竊奴才五月初二日自省起程,由水路取道順德之圍涌、雞洲山、桂〔洲〕、烏豬岡,香山之小欖、容奇等處,各砲臺周〔碉〕堡,親身周歷眺望,控制均極得宜。內河巡船梭織,往來亦甚嚴密,各村紳士耆民迎謁河干者,奴才逐加詞〔詢〕問,僉稱:近日地方土匪頗知欽戢,其節次投誠,首民內有貧乏不能自瞻者,均已遵示,各本村紳戶僱用耕作,及充更□〔夫〕、□□〔練夫〕之役。其有業而資本缺乏者,亦經酌助營趁,以資生計。即有一二外出貿易之人,皆極安靜,並無出洋爲匪情事。該紳民等好義周卹,甚屬可嘉,當即編〔偏〕加奬賞。奴才伏思首民一項,旣無失所之人,且鄕里自相顧恤,較之官爲安置管束,□〔更〕屬切近周妥,似可保無滋事之虞。至地方土匪,皆係本地無業窮民,因面諭該紳□〔耆〕等,各于大小鄕村公舉保正,分段管理。查有窮民,一體照依安置。首民之法,隨處雇用耕作,傭充更夫、練夫,或另酌助營趁,以資生計。庶各窮民衣食無缺,可期改過,免蹈法網。此後每人名下收撫窮民若干,飭縣報明,格外奬勵。該紳耆等聞知,俱各懽欣樂從。奴才初五日易舟,由香山芙蓉沙出磨刀外洋,查勘海口,隨處詢問土人漁戶,洋面實已肅淸。
  是晚駛抵澳門之新□〔廟〕收泊。次晨,西洋夷目率領夷兵出三巴山門,前來奴才寓所,分隊擺列,皷樂懽□〔迎〕。該西洋番差嚦等隨亦前來謁見,情詞恭順,並據稟稱:伊國仰蒙天朝厚恩,住澳貿易有年,伊國王曾有信至,囑令伊等稟請總督大人,可否准貢之處,候示遵行。又據咭唎國夷目嘶噹同其□□〔司事〕大班、二班等稟稱:伊□〔國〕王感激大皇帝恩慈,來粵貿易,亦□□□□〔願遣使入〕貢。等情。
  奴才當飭通事告以:爾等外夷仰沐大皇帝恩澤,圖報寸誠,固屬可嘉,惟念爾各國遠涉重洋,往返動需逾年,□〔大〕皇帝憫念爾等跋涉艱難,或來使不服內地水土,致生疾病。是以從前爾等國王懇求□□〔入貢〕,□〔俱〕經恩免,爾等應以大皇帝憫念至意,寄知爾國王遵照。將來果有貢使抵粵,本督部堂再爲據情代奏,請旨遵行。
  又,據西洋番差面稟稱:現有熟悉算法之人,可以赴京當差,懇乞先行代奏。□〔等〕情。奴才當即諭以:京中如果需用此項人等,該管衙門自必奏明,行文調取,本督部堂未便率行據情代奏。
  該番差、夷目等俱各欣然唯諾。並請□□□□〔奴才赴澳〕查勘砲臺之便,至伊等公事樓獻茶。奴才察其詞色,出于至誠。是日赴娘媽閣砲臺,於天后宮行香後,隨至該夷等兩處,茶畢分別賞賚。誡以各國貿易俱宜和睦,不可以強凌弱,致滋事端。有咭喇〔唎〕夷目請示:可否准令伊妻獻茶,用伸誠敬。奴才諭以爾等誠心,本督部堂俱已嘉悅,可以毋庸婦人□□〔獻茶〕,□□〔該夷〕等亦俱欣然聽從。
  再,粵東鴉片煙一項,最爲民害。現奉諭旨,嚴行查禁。其物本由外夷諸國私載而至,以致流毒□□〔廣遠〕,□〔欲〕絕其流,務塞其源。□□〔因面〕諭該夷目等:□〔爾〕西洋各國販貨來粵貿易,應照先年,總以有用之物販運,自能獲利福。如鴉片煙一項,究竟何以配造,無人知其詳細。爾等販來粵東,熬以爲煙,人吸之精〔神〕頓長,無惡不作,甚至吸慣,欲戒不能,因而敗□□□〔家戕生〕者甚衆。爾試思之,□□〔如此〕害人獲利,必致上干天和,將見傾家敗產,其罪孽較之吸鴉片者尤甚,爾等各宜寄信爾國,嚴禁販此毒貨,方可免災咎,於爾等身家性命,皆有裨益。
  據該夷等僉稱:伊等盡知鴉片係屬違禁之物,不敢載運。惟港腳等小商往偸販,希圖獲利。今蒙大人曉諭,惟有遵示寄信各國,互相稽察,不令違例私販。言訖頗形愧懼。奴才並欽遵□□□〔同撫臣〕韓〔崶〕、監督臣德〔慶〕,一面出示嚴禁,實力查拿。一面傳諭各洋商留心訪察,毋任稍有偸販。違者察出重治其罪。
  是日該夷等稟遞鐘表等項,奴才僅收洋煙、洋酒、花露、洋布,當復倍加賞賚。該夷等俱各心感悅服。當將洋酒等項分賞隨從、通事外,奴才察看澳內夷衆俱極安靜。復詣臨海大砲臺等處,眺望外洋,商船往來,帆檣利涉,海口捕魚之罾罟船戶並皆樂業。奴才目擊情形,中路洋面盡屬安恬,洵堪上慰聖懷。奴才查閱事竣,仍從澳門航海,已于初十日回省。
  現奉諭□〔旨〕,□□□〔令奴才〕接辦大閱。奴才遵將省城應辦事件趕緊淸釐,當馳赴惠潮嘉一帶,校閱營伍,查察地方情形,寔力整頓,隨時專差賚摺具奏。所有奴才察勘澳門,曉諭番差、夷目各事宜,是否允協,伏乞皇上睿鑒訓示。謹奏。
  (0037/C0615-037/Cx.03,R.13/1360)

685 前山營守備葉常春為本營遊擊臨澳飭派兵伺接等事下理事官諭(嘉慶十六年十一月初三日,1811·12·18)



前山營守府葉,諭仰澳門夷目唩嚟哆知悉:
  照得本營遊府達憲臺示期,的於本月初五日親臨閱澳,合就諭知。諭到該夷目,即便遵照,派撥夷兵伺接,聽候按臨閱澳。毋違。特諭。
  並備辦公館一所。
  嘉慶十六年十一月初三日。
  (0007/C0615-007/Cx.03,R.13/1331)

686 香山知縣馬德滋為偕委員臨澳查辦案件事下判事官諭(嘉慶十九年八月初七日,1814·9·20)



香山縣正堂馬,爲諭飭遵照事:
  案照七月三十日,有咭唎小船二隻,又咪唎夷船一隻,均附近澳門灣泊。業經香山協鎭羅派撥米船看守,嗣于八月初二日四鼓,各船駛出外洋。
  現奉兩廣總督部堂飭委佛崗廳分府福大老爺,即日前來查辦,合行諭飭。爲此,諭飭住澳番差,即便遵照,聽候本縣會同委員到澳查辦。毋違。特諭。
  嘉慶十九年八月初七日諭
  (0013/C0615-013/Cx.03,R.13/1337)

687 香山協左營把總何為飭番船修賠斬斷陽江鎮師船篷索繩纜事行理事官札(嘉慶二十一年九月十七日,1816·11·6)



天朝廣東香山協鎭左營左部副總司加三級何,札夷目唩嚟哆知悉:
  照得陽江總鎭府梅大人與香山協鎭府尹大人,現奉督、撫大憲巡守粵洋。兹有陽江第三號師船在於囦〔氹〕仔山邊灣泊寄椗,忽於本月十二日,有夷船一隻進口,該夥掌不行駕駛,正針被頭釗將第三號師船掽著,失壞後開篷索各件,該夥掌仍不轉舵射頭,竟敢復將師船纜斬斷。查囦仔洋面寬闊,師船原泊山邊,夷船應駛正瀝,况師船寄椗,綆纜轉動不前。夷船駕駛,風帆容易轉動。該夥掌不知迴避,竟將纜斬斷,殊無情理。合札飭知。札到該夷目,即便遵照,飭令該船主、夥掌,立刻作速將所失壞篷索、纜修賠完故,俾得應需。如敢不遵,定即稟請大憲嚴究。速速。特札。
  計開:失壞大一條、大綜紮二條、大減繩二條、大篷橙柱一條、茭章四張。
  嘉慶二十一年九月十七日札。
  (0059/C0615-059/Cx.03,R.13/1382)

688 香山協左營千總黃為飭番船修賠斬斷陽江鎮師船篷索繩纜事行理事官札(嘉慶二十一年十月十四日,1816·12·2)



天朝廣東香山協鎭左營分府黃,札夷官唩嚟哆知悉:
  照得陽江鎭第三號師船,前月十二日在於囦仔山邊灣泊,是日有夷船一隻進口,該夥掌不行駕駛,正針被頭釗撞壓師船索纜,該夥掌不能轉舵射頭,竟敢持刀硬將師船纜篷索斬斷。但陽江師船乃係外來官弁,未識夷情,本欲飭令直向該船賠補。本營香山所屬,宜同賓主相看,勸以西洋夷人素爲恭順,其船錯誤管轄,自有夷官經即委員投知兵頭,着令該夷賠補。隨據通事帶同兵總到船,聲稱:兵頭着令同來觀看如何失壞,自飭該夷賠補。在詞。具見兵頭深明情理。詎後通事來稱,謂該船主擲銀十員,作爲賠補之話。不知師船灣泊,夷船駕駛,不知迴避。賠補平情,至若賠銀,殊非正體制。且以十元之數,種種不敷。經當通事指斥其非,隨據通事訂明,飭令舖戶照舊賠回,俟開價銀實單,交該船主算,與通事攜同目兵,前到該舖找結。兹據該舖打賠完便,開列來單,合就粘發。札到該夷官,即便遵照,轉知兵頭,飭令該船主照單發銀,交通事找結該舖,以便將此篷索纜賠還陽江師船應用。萬勿玩延違誤。速速。特札。
  計粘成合舖戶開來原單紙一。
  右札夷目唩嚟哆准此。
  嘉慶二十一年十月十四日札。
  (0060/C0615-060/Cx.03,R.13/1383)

689 澳門同知兼署香山知縣鍾英為兩廣總督臨澳飭備公館等事下理事官諭(嘉慶二十二年九月十一日,1817·10·21)



特授廣州澳門海防軍民府兼署香山縣正堂鍾,諭夷目唩嚟哆等知悉:
  照得兩廣總督部堂蔣憲駕,不日臨蒞澳門,查閱砲臺營伍。凡屬民夷,均應祗迓,合行諭知。諭到該夷目等,立即在澳內預備大公館一所,鋪陳潔凈,伺候按臨。仍一面將該夷等澳中大砲臺及伽囒、東望洋、西望洋、娘媽閣、南灣各砲臺共六座打掃潔凈。飭令夷兵列隊伺接,聽候查閱,以肅觀瞻。毋得怠忽。特諭。
  嘉慶二十二年九月十一日諭。
  (0082/C0614-001/Cx.03,R.12/1404)

  註釋:
  ①章注:祝淮道光《香山縣志》卷三《職官表》載,丁如玉江蘇人,嘉慶二年至十一年(1797-1806)任澳門同知。
  ②章注:吉指吉慶,嘉慶元年至六年(1796-1801)任兩廣總督。
  註釋:
  ①劉注:年月之上加蓋“香山縣典史之鈐記”。傍注:“捕衙代印。”
  註釋:
  ①章注:督憲及以下各件之制憲俱指吳熊光。嘉慶十年至十三年(1805-1808)任兩廣總督。
  註釋:
  ①章注:浙江新提督王指王得祿。原浙江提督李長庚,於嘉慶十二年十二月(1807年12月-1808年1月)在廣東黑水洋與海盜首領蔡牽作戰,中礮身死。其時王得祿亦在粵洋追捕海盜。故淸廷有委員將印信賚送廣東呈繳之諭旨。
  註釋:
  ①章注:新制憲指百齡。他於嘉慶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5月6日)在香山途次接受兩廣總督印篆,次日巡閱澳門。參閱北平故宮博物院編《淸代外文史料·嘉慶朝》,第三冊,頁7。
  註釋:
  ①章注:署制憲指韓崶。他在百齡到任之前以廣東巡撫署兩廣總督。
  註釋:
  ①章注:督憲大人指兩廣總督松筠。
  註釋:
  ①章注:陳指陳若霖,松指松筠。
  ②劉注:年月之上加蓋“香山縣典史之鈐記”。旁注“正印公出,捕衙代印。”
  ③章注:標題爲校者所加,同題奏摺載北平故宮博物院編印《淸代外交史料·嘉慶朝》第三冊,頁42-43。其起首部分較此件簡略。可以參閱。此摺稿的另一舊編號爲1361,見卷末書影。
  註釋:
  ①章注:祝淮道光《香山縣志》卷三《職官表》前山營守備欄載,葉常春本省高要人,嘉慶十六年任,即其人。
  ②章注:道光《香山縣志·職官表》前山營遊擊欄載,達色蒙古人,嘉慶十七年(1812)任。據此件應以十六年爲是。
  ③劉注:年月之上加蓋“廣東前山營遊擊中軍守備之關防”。
  註釋:
  ①章注:香山協鎭羅,指香山協副將羅鳳山。
  註釋:
  ①章注:陽江總鎭府梅大人指陽江鎭總兵梅春魁;香山協鎭府尹大人指香山協副將尹安國。
  ②劉注:年月上加蓋“廣東香山協左營右哨頭司外委把總之鈐記”。
  註釋:
  ①劉注:年月之上加蓋“廣東香山協左營左哨千總之鈐記”。
  註釋:
  ①章注:蔣指蔣攸銛。
  ②劉注:年月上加蓋“香山縣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