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居澳民蕃



二 蕃戶

22 香山知縣彭昭麟為奉憲飭查造澳蕃煙戶丁口冊事下理事官諭(嘉慶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1809·1·26)



香山縣正堂彭,諭夷目唩嚟哆知悉:
  照得爾等荷蒙天朝懷柔厚恩,給予澳門,建房居住,食毛踐土,與齊民無異。
  前奉大憲淸查煙戶丁口,業據開報男婦三千五百餘名。第歷年久,生齒自必日繁,所有戶口,合飭查造。諭到該夷目,立將澳夷煙戶若干,男婦丁口若干,逐一查明,限三日內據寔稟覆本縣,以憑察核。毋得遲違。速速。
  嘉慶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諭
  (0191/C0613-17/Cx.03,R.11/1255)

23 署香山縣丞鄭為奉憲飭查造澳蕃煙戶丁口冊事下理事官諭(嘉慶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1809·1·26)



署香山縣左堂鄭,諭夷目唩嚟哆知悉:
  照得澳門一地,華夷雜處,煙戶稠雜,現奉大憲飭行,毋論唐番,一體查造煙冊,挨鄰聚戶,以便稽查,合行諭飭查造。諭到該夷目,即便遵照,立將爾等澳夷每戶丁口姓名年貌,妻室子女若干名口,並將各戶生業註明備列,查造煙冊。仍於冊尾內開出管下若干戶,男女若干口,逐一分晰開明。其別國寄寓夷人,一體查造,另列一冊。限三日內繳齊,聽候查核。毋得稽延玩視,大干未便。毋違。特諭。
  嘉慶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諭
  (0192/C0613-18/Cx.03,R.11/1256)

24 香山知縣彭昭麟為飭催查造澳蕃煙戶丁口冊事下理事官諭(嘉慶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1809·2·2)



香山縣正堂彭,諭夷目唩嚟哆知悉:
  現據該夷目稟稱:奉諭夷目查□□□□〔造夷人男〕婦丁口。但上年往各處貿易者不少,現尙往返不齊,難以查定,懇俟本□〔年〕各船回齊,然後查造。等情。到縣。
  查編造煙戶丁口,應以有家室住居澳地者列造,即或現在外出貿易,亦可於稟內聲明,何用俟回齊方能開報?事奉大憲查造之件,未便抗延。合諭飭遵。諭到該夷目,即將澳內居住夷人□□〔現有〕煙戶若干,大小男婦丁口及黑鬼奴男婦各有若干,刻即據實分晰開列,稟覆本縣,以憑察核轉報,毋得遲違。速速。特諭。
  計粘冊□〔本〕一紙。
  嘉慶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諭
  (0193/C0613-19/Cx.03,R.11/1257)

25 署澳門同知熊為飭查覆蕃戶丁口礮位蕃兵及各國蕃商名數事下理事官諭(嘉慶十四年正月初九日,1809·2·22)



署軍民府熊,諭夷目唩嚟哆知悉:
  現准香山協許移,查住澳夷人戶口、砲位各若干,逐一查明迅覆。等因。
  准此,合即諭知,諭到該夷目,即便遵照,刻日查明澳內夷人男婦若干名口?黑奴若干名?統計煙戶共若干?砲臺六處,每處安砲若干?銅砲若干?鐵砲若干?每砲大者若干斤?小者若干斤?每砲臺配兵若干□〔名〕?防守澳內兵若干?統計通澳夷兵共若干名?又紅毛夷人住澳共若干名?限二日內逐一查明,分晰稟覆,毋稍稽延干咎。速速。特諭。
  嘉慶十四年正月初九日諭
  (0236/C0613-62/Cx.03,R.11/1301)

26 甲必丹劉姓等為證實蕃人安多呢鳥高里野利屋厝被賊放火焚燬貨物事呈某蕃官知見書(嘉慶十九年,1814)



  嘉慶十九年甲戌正月十四夜十一點鐘之時,安多呢烏高里野利其後山厝被賊人放火焚,救之不及,其中被燒:毛燕、香柴併幼粗花籐蓆、加綿蓆、椒、米、油、長籐、籐絲、粗幼盤碗、茶、小號銅盤、銅灰貫、銅線併、白銅檳榔事件、木邊鏡、紙鏡、小號彩頂蓋,搬出不及,俱被燒盡。守厝之人喊叫,救火人馬整齊,其火大起,難以救滅,是以被燒空盡。
  緞公渤蘭〔Brand?〕正月十五早行,於八芝蘭巡視,查其被火燒情由,鳩集我十二人,從頭至尾,逐一問實,諸人句句告明,分毫無差,公令隨即書其貨色,被燒之項,此係實情,非是虛言,通八芝蘭波諸人俱各見過,是以耑此獻上尊駕電照。
  劉甲必丹書明:
  鄭子與 洪集生 魏祫生 林龍生 郭忠汾 魏淸源
  林須旺 林鍾官 余國安 吳武官 甲必丹財副 林國張
  俱各見過。
  (1523/C0603-086/Cx.01,R.01/0147)

27 署香山知縣舒懋官為奉憲諭飭查蕃戶丁口房屋事下理事官諭(嘉慶二十二年二月初六日,1817·3·23)



調署香山縣正堂舒,諭夷目唩嚟哆知悉:
  照得澳門夷居向有一定章程,先經百制憲檄飭查造在案。
  兹本縣奉制憲面諭,飭令淸查,合就諭知。諭到該夷目,立將現在夷居房屋實有若干,逐一分別原建,抑或續建字樣,並將男婦名口註明列冊,即日呈繳本縣,以憑定期於本月十二日親臨查點。毋稍諱匿稽延,致干未便。速速。特諭。
  嘉慶二十二年二月初六日諭
  (0085/C0614-004/Cx.03,R.12/1407)

28 署香山知縣舒懋官為催飭查蕃戶丁口房屋事下理事官諭(嘉慶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1817·4·11)



調署香山縣正堂舒,諭夷目唩嚟哆知悉:
  案奉制憲面諭,迅即淸查爾等澳夷房居丁口,列冊申繳報。等因。當經諭飭該夷目,逐一查開,列冊呈繳,聽候親查去後。
  兹據稟稱:並無多添建造。至若澳夷男婦名口,生齒日繁,比照上年名數,有增無減,必須時日,方能淸查,列冊呈繳。惟澳內近年多有在夷人房屋左右前後,並在關前、草堆、舡塢等處新建瓦面,搭蓋寮房。等情。到縣。
  據此,查此次淸查,係奉制憲面諭,作速查辦之件,未便任延。兹據前情,合再諭催。諭到該夷目,立即查照先今事理,速將現在夷居房屋實有若干,逐一分別原建,抑或續造,重修年月,並將男婦丁口註明,刻即列冊申繳本縣,以憑定期親詣查勘造報。其民人搭蓋寮房,統俟親臨,一併核辦。毋再遲延,致干未便。速速。特諭。
  嘉慶二十二年二月廿五日諭
  (0084/C0614-003/Cx.03,R.12/1406)

  註釋:
  ①劉注:夷目唩嚟哆,指理事官José Joaquim de Barros。 
  註釋:
  ①章注:北平故宮博物院編《淸代外交史料·嘉慶朝》(1932年鉛印),第三冊,頁1-2載兩廣總督百齡摺,述其巡閱澳門情形稱,嘉慶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1809年5月7日)入澳,“帶同該管之同知、知縣,將澳門各處砲臺及要隘形勢詳加履勘後,隨查在澳居住之西洋夷人唩嚟哆等男婦共四千九百六十三名。又有各國經理交易留寓之咭唎人喇等四十名,囒夷人喕嗲等七名,國夷人等四名,呂宋夷人嗎玉等九名,單鷹國夷人啤啼等二名,均極安靜。”以上飭查造蕃戶丁口煙冊各件,與嘉慶十三年(1808)英軍謀據澳門事件後,淸政府所採取的各項善後事宜有關。
  註釋:
  ①章注:八芝蘭,疑爲咖囒之訛音,指咖囒寺一帶,粵語“八芝”與“咖”音近。
  ②章注:甲必丹爲葡文Capitão的音譯,意爲船長。此甲必丹爲劉姓,屬下有財副,司貨物錢財,連舵水人等十餘人皆華人。十七世紀以來,東南亞各地有華人甲必丹之制,此船蓋爲來自東南亞的華人商船。
  註釋:
  ①章注:道光《香山縣志·職官表》載,舒懋官,江西人,進士,嘉慶二十一年至二十二年(1816-1817)任香山知縣。
  ②劉注:夷目唩嚟哆,指理事官Rafael Botado d'Almeida。
  ③章注:嘉慶十四年(1809),兩廣總督百齡等奏定《華夷交易章程》,第三條稱:“澳內爲地無多,華夷雜處,若不定以限制,恐日致蔓延,應將西洋人現有房屋若干,戶口若干,逐一查明,造冊申報。”(北平故宮博物院編《淸代外交史料·嘉慶朝》,第三冊,頁9-10。)百制憲即百齡。
  ④章注:制憲指其時在兩廣總督任上的蔣攸銛,H.B.Morse,Ibid,vol.3,p.327載,他於嘉慶二十二年九月初五日(1817年10月15日)稍後巡閱過澳門。面諭云云,與其稍後巡閱之事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