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中小學校行政制度*
潘嘉麟(澳門政府教育暨青年司)
本文是根據澳門地區現時中小學校敎育發展情形,作全面性的分析和討論,以便瞭解本地區中小學校之行政制度。
由於長期以來地區上敎育的發展是處於特殊環境下成長,故本文分別從學校之學制、類別、行政結構與課程設置等多方面觀察,並比較有關學校經費之來源與政府敎育政策。
爲討論本地中小學校學生受敎育情形,本文分別從敎學語言,學校間的問題,學生的出生地與年齡等方面分析。
本地私校敎師與官校敎師在學歷上、敎學環境上、薪酬上皆有一定之偏差,其中關係到政府之敎育津貼問題。
雖然地區上近年推行敎育革新,然而因受到地區上未來政治前景影響,預測在九十年代,本地敎育發展將會存在著一些障礙。
前言
澳門敎育,長期以來是畸形發展的。政府缺乏完善的管理政策,各學校發展完全處於自由狀態,除了政府所設學校,其他都是自行設法維持經費、自行建立制度、自行採用敎材和聘用敎師。由於對各校的課程設署、敎學設備、敎育、敎學質量等缺乏指導,各校間缺乏聯繫,由此培養出來的學生,素質自是參差不齊。近年來,由於澳門社會經濟發展蓬勃,人口自然增長率上升。同時,亦由於受外來思想意識和生活方式對傳統道德觀念和生活習慣的衝擊,澳門政府敎肓當局和敎育團體不得不積極地進行一系列活動,務求制訂統一之制度,以適合多年來所形成複雜的和不同的敎育需求,而能成為一種符合本地人所需的靈活的敎育。本文就澳門現時中小學校行政問題,作撮要地分析。
第一節 教育制度特點
澳門敎育,由於長期處於自由發展狀態,基本上已形成一種非統一的、非集權化而適合本地特殊環境下的敎育方式。
一、學制
澳門正規學校系統,除學前敎育外,分為初等敎肓或小學敎育、中等敎育、專業敎育及高等敎育四個階段。其中中小學階段分別為:
(一)葡式學制:與葡國現行學制一致,即小學四年,中學預備二年,中學五年,其中更分為初中三年,高中二年,最後一年是大學預科,即十二年級。
(二)中式學制:分兩種,一是與現行臺灣學制相同即小學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簡稱“舊制”或“六三三制”。另一是仿照現時中國大陸學制相似之小學六年,初中三年及高中二年。
(三)英式學制:是參照英國和香港學制。小學六年,中學五年及一年大學預科,一般稱為“新制”或“六五一制”。茲將澳門現行學制用圖表比較如下:
二、敎育機構類別
澳門學校可以分為官立、官制、和私立三類。官立學校是指政府開辦的學校;官制學校指非由政府開辦,但接受政府財政支持:至於私立學校,是指由個人或社團開辦的學校。從敎育性質來看,分為正規學制敎育學校,及非正規的非學制敎育學校及特殊敎育學校。學制敎肓是有系統性,並且專為兒童及青少年開辦,由學前敎育以至大學敎育的課程。非學制敎育是為一般人士而開辦之課程,亦稱為成人敎育。特殊敎育,指專為精神上或肉體上有缺陷人土所開辦的課程。根據敎肓司資料,到一九九二年止,本地區共有中小學校九十四間,其中官立學校十九間,官制學校三間,及私立學校七十二間,此外尚有超過一百所非正規學校。從敎育程度來分,設有學前敎育之學校有六十五間,小學敎肓的七十間,中學敎肓的三十四間,職業學校二間,師範學校一間及特殊敎育學校三間。從授課制度來分,包括全日制八十七間,夜間制一間,及日夜制六間。又根據敎育司對該等學校所作校舍資料調查,官校有較理想的敎學環境與活動空間,而在私校方面,校舍普遍陳舊,有五年以上的建築物佔總數70%以上①,每年都要預算一筆經費作為修葺及保養校舍用。
三、學校結構
按照澳門敎育法例,除了官校,所有正規的私校都需向敎育司註册,但私校除了接受政府津貼,行政上不受政府之監管,故各學校之間實際上沒有統一之行政制度。私校中以屬敎區之學校較多,宗敎氣氛濃厚。根據敎育司一九九二年所作調查,敎會學校佔61%,其中天主敎學校佔48%,基督敎及其它宗敎學校佔13%,社團辦之學校佔25%,而個人辦之學校僅佔14%。雖然各個團體皆有其辦學宗旨,但共通之處,負責管理學校的責任,包括人力、財力資源及一切行政措施,差不多由校長全權處理。個別團體雖然設有校董會或監察委員會,但祇作用於監察學校行政;至於校友會,亦祇能作為諮詢及聯誼組織。由於一人的知識和能力有限,容易造成行政上的偏差與降低工作效率,長遠地影響學校的發展計劃。
至於官立學校,以往所設者不多,在進入八十年代,才較為普及地設立,現時共有官立小學十間,幼稚園八間,綜合中學及特殊敎肓各一間。其行政組織由於受到政府之監管,故處事方式和私校稍有不同。政府監管着校內之一切人力、物力及財力資源,同時經由敎師團體中委出一人,負責管理校內之工作,沒有正式之校務處與生活輔導處。除了秘書處由行政人員擔任外,有關校內之一切敎學活動問題,全部由敎師負責,他們有權參與決定學校行政政策之義務。
在八十年代中期,政府為使官校在人力、物力及財力資源上有較大之收益及功能,並在敎育制度方面增添一項模擬民主性質管理系統,於一九八六年九月設立澳門學校綜合體,將葡文中學、葡文預備中學及中葡中學聯合起來,統一行政與管理,並由各校敎師擔任並組成各個不同性質之功能小組或委員會,負責監察及督導校務之工作②,而行政中心主要為管理委員會、敎移委員會、及敎學委員會。其整體行政運作情形,可參閱如下所示之結構:
由上圖可見,在澳門地區的所有學校中,學校綜合體可算是一所規模最為完整的、有組織的、有計劃發展的學校,而且這種委員制之行政架構,集思廣益,計劃週詳,敎師及行政人員各分工合作,減輕負擔,而且避免一人濫用職權,使辦事得更週到,更完善。可是,綜合體自一九八六年設立以來,由於有關行政法例上不完善,政府方面亦沒有嚴格地執行監察工作,致使校內最終存在許多不同的小組,敎師忙於為頻繁之會議搜集資料而疏忽敎學,或轉做其他行政工作而放棄其專業知識,結果引致大量虛廢人力資源,行政效率降低,敎學素質降低,而學生的學業成績也極為參差。
四、課程
澳門私立學校,一般都不受政府監管,由學前敎育開始到正規中學敎育,各校設立的課程,除基本科目外,普遍都有實用科目,目的為促進學生在體能、智力、感情、美學、社會和道德各層次間之和諧發展。但部份英文學校,由於難於請到優質敎師,致使課程不能完全設署,唯有商科較為完善。近年來,各學校間普遍地設置電腦課程,同時更設立語言實驗室,使學生學習外語更為完善。至於學生上課時間,全日制每週授課三十二敎節至四十五敎節不等,私校每敎節平均為四十分鐘,但官校則規定為五十分鐘。由於澳門政府敎育當局未有編定統一敎材,故各學校普遍選用香港敎育司署所編定的敎材為藍本,少量使用台灣或中國大陸所編。至於有關葡語課程敎材,一般由葡語推廣中心提供,同時亦由敎師自行編寫和安排,少量來自葡國。
一般言之,各校所設置之課程,似乎合適本地社會需求,但從實質上看來,側重於傳授知識,而缺少德性方面的培養,故澳門學生,在公民敎育之意識上,並不濃厚。
五、學校經費來源
官立學校,政府負責其全部經常及非經常開支,敎職員都是公職人員身份,享有公職人員應有之權利。官制學校,行政上雖不受政府監管,但財政上接受政府資助,同時亦由私人團體予以直接支持,在維持學校經費方面,毫無問題。但在私校,就有兩種完全不同之景象:牟利學校和不牟利學校(3)。一些被列入為牟利之敎育機構,如職業專科,補習學校等,經費完全來自學生之學費,因為屬於非完全學制學校,不能接受政府之任何資助。而一般之文法學校,其經費來源:(一)學費及雜費,(二)政府津貼,(三)社團人土捐助,(四)物業轉移,及(五)其他收入等(見表1)。至於經常性支出,包括(一)員工薪金,(二)敎學用品及設備,(三)校舍建築、保養、維修及清潔,(四)課外活動,及(五)其他支出等(見表2)。由此可見,私校最大收入為學費及雜費,而支出最多為敎職員薪酬。根據調查報告,不牟利私校在九零/九一年度全年收入約為二億九仟萬元,但在支出方面,約為二億八仟萬元,很明顯地,私校若沒有得到政府經費上之津貼,則在收支平衡上出現赤字,從這點亦可以看到私校在經營學校方面之困難。不過,由於私校不受政府之監管,在財政之收支平衡問題上,政府未能深入地去調查核對,故實際上,存留着許多未能解決的疑難。


第二節 中小學校學生
澳門所有居民,不論種族、宗敎、與政治信仰,均享有受敎育的權利。在一個尚未有免費強迫敎育制度的地區,至少到現時為止,仍未有任何法例保障適齡兒童入學,但根據敎育司資料(見表3),本地區受敎育之學生,平均每年有3.65%增長,這並末包括成人敎育在內:而地區上之人口總數,在一九八九年時估計為四十五萬人,每年增長率為2.1%④。很明顯地,適齡兒童受敎育之機會,達到差不多百分之百,而且當中女學生之人數相當於男學生人數,可見本地區敎育思想之自由、開放、以及受敎育之普及。
一、敎學語言
澳門學校,有用粵語、葡語、英語敎學,亦有兼用中葡語或中英語。根據敎育

司資料,在一九八九/九零學年在敎育司註册的學生,當中就有83%就讀於中文學校:8.9%英文(包括中英)學校:4.3%葡文學校:及3.8%中葡學校。事實上,無論中英或中葡學校,大部份課程使用中文敎學,已經是很平常之事情,基於地區上有超過90%之居民為華人之緣故。
使用中文敎學的學校,所用語言可以分為兩種,廣州話(即粤语)和普通話(即國語)。學校方面,並沒有對其授課敎師作明確規限。一般講來,本地敎師都是惯用廣州話,而外來敎師,主要是來自中國大陸之新移民,他們以普通話,或以不純正的廣州話來授課,這對於本地學生,在聽觉上影響不大。不過,在文體上,當我們明白到口語即廣州話和書冩用之標準中文之间差異时所引起之問題,就會瞭解到,本地區之中文敎學,應該要施行統一化,使學生在接受母語垝育時,能够深入地去學習,並認識其本身的文化結構和思想。
本地學生選讀英文學校,在程度上是受到一定限制,主要由於:(一)本地英文學校,年來維持看一定數目(全澳祇有五間英文學校,其中二間同時使用中英文敎學),擴班不多,學位有限。(二)為避免同班學生間之英语程度參差大,除了個別班級,一般都不收取插班生。(三)地區上長期以來對英語敎學所産生的“權力”及“威望”,在一個以中文為主要語言、葡國行政管理之地區,英文能有其特殊地位,這是不可忽視之事實⑤。但近年來,熟用英语敎學之本地敎師人數減少,學校紛紛向海外各地找尋包括來自美、加、菲和東南亞等地區之敎師,其中以菲籍的最多。他們在課室授課時,因帶有濃厚而地道之鄉音,而且素質參差,直接地影響到英語敎育水平⑥。

學生另一種選擇,就是接受葡式敎育。政府設立之機構有葡文學校和中葡學校。就讀於葡文學校,多為澳門土生葡裔子女,或在澳門工作之葡國專家或官員的子弟,少部份為華人。而就讀於中葡學校,由於每學年祇象徵式地收取少許學習費,使一般中下階層人土寧願將其子弟送往就讀。
二、學校間的聯繫
學校與學校之間,由於敎學體制、敎學宗旨以及行政政策立場上之不同,彼此間差異很大。現時,澳門尚未有統一之會考制度,這與鄰埠香港之敎育制度不同,學生在求學過程中,雖然要經過無數次之考試及測驗,但祇在校內舉行,其成績好與壞不受社會上輿論影響,基本上對學生不會造成更大壓力(7)。地區上雖然存在着各種形形式式的考試活動,但學童可以根據其本身興趣選擇參加,而校方祇有儘量予以協助並鼓勵,而不強迫。學校本身為維繫其敎育政策,各校間的相互活動其實很少,即如學術交流等亦並不常見。
三、學生來源
早期澳門學生,主要為本地出生的華籍居民,及部份在海外出生而父母在澳工作之子女。自一九七九年中國大陸實施經濟開放政策後,大量內地居民來澳定居,而且新移民帶來更多新的成員。適齡入學兒童人數驟增,對整個地區做成極端嚴重之學位荒壓力。不過,在中學階段,人數也較為穩定。本地出生之學生,基本上都能完成中學敎育過程,但來自中國大陸之學生,主要為小學敎育,大多數未完成中學敎肓便已離校。
四、學齡問題
澳門學校之學制雖然分為仿臺灣學制、仿中國大陸學制、英制、及葡制等四種,但適齡兒童入學,主要以中文學校、英文學校、中葡或葡文學校來分別。
接受中文或英文敎育的學童,需要經過學前、小學與中學各階段。學前敎育分為幼兒、幼稚低與幼稚高三個進度。小學由小一至小六共六個進度,再經五年或六年完成中學階段。如果以年歲來計算,在正常情形下,適齡兒童從三歲開始入學,於十八歲時完成整個基本敎育過程。接受葡式敎育之學童,一般由六歲開始入學,之前屬於托兒所活動,小學敎育四年,轉讀預備中學兩年,中學五年,第六年為大學預備班(即第十二班),學生可以自由選讀課程。
由於中、英式學制與葡式學制稍有不同,學童之敎育年期略有差異,以下就兩者在學齡上之次序列表作比較(表5):

中英文學校對學生的入學年齡限制較嚴,故一般就讀學童多為適齡兒童,而葡文學校學生流動性大,思想開放,故就讀之學童,其年數較正常指標為大。
五、學生成績
學生在求學過程中,須要經過無數次之測驗與考試,無疑這對學生之成績考核有一定之束縛力,亦直接地影響到學校本身之行政措施與敎學大綱。一些“名校”更透過這些手段,以其達到“優異”成績,實行所謂“填鴨式”敎學方法,規限着授課敎師要在有限度之課時內,儘其最大能力去傳授知識。對於學生,會因自然抗拒之意念而產生對學習厭倦之心理,升學率雖然高,但留班或退學之比率亦不少(見表6)。在這裏有必要指出,私校對於問題學生,或者經已有記錄的留班生,每每施以勸導離校之政策,而在官校方面,感覺稍為好些,至少,還有一些社工人員予以輔導之工作。

六、學費
在尚未施行義務敎育之今日,澳門年青一代如果要接受正規之敎育,進入文法學校就讀,就要付出一筆極為可觀之費用。地區上雖然也有收費廉宜的,但為數不多。一直以來,由於政府政策不完善,敎育經費不足,而且由於地區上消費物價指數不斷升高,私校經營倍感困難,故每每於新學年開始,增加學費由百分之八至百分之二十不等。本來這是可以理解的,但當考慮到家長之負擔過重,這將影響到發展地區上之敎育事業,同時也會對提高入學率和普及敎育,造成極大之障礙。
第三節 中小學校教師
澳門,長期以來是自由發展的,除了政府幾所學校,其他都是自行設法維持經費,自行建立制度,自行設計敎材和聘用敎師。因此,對於敎師素質自然沒有一定之標準。近年來,地區上出現嚴重學位不足,同時因現實環境因素而造成敎師流失,直接地影響敎肓水平。政府雖然大幅度地增加對私校資助,增加對私校敎師津貼,並計劃多項政策,以挽留及培訓敎學人員,但是,對於長久以來存在着的“私校敎師”問題,以目前澳門政府的能力是否能肯定地得到妥善解決,尚屬疑點。
一、敎師之出生地、年齡與分佈
在一九九一/九二學年,任敎於全澳中小學敎師約為三千人,其中包括任敎於官校之敎師五百多人。在所有敎師中,以本地出生的敎師佔有最大之比例,約為42%,其次為中國,佔31%,而由葡國來之敎師有三百多人,實際上由葡國來之敎師人數遠遠地超出上述之人數,原因是他們除了在官校任敎外,一部份在政府各個部門,作相同之行政或葡語推廣之工作。
從敎師之年齡來觀察,在全澳之中小學敎師中,以中年敎師為最多數,平均女的以25歲至29歲的較多,而男的主要分佈於30歲與54歲之間。由此可見男性之平均敎齡比女性之敎齡長。不過,由圖2可見,女性敎師人數差不多為男性之三倍。本地敎師的另一特點,是由於一般學校缺乏完善的退休制度或公積金制度,生活沒有保障,年齡稍大的敎師(官校實位敎師除外),為着生活仍然要繼續工作。據有關資料顯示,全澳五十歲以上的敎師,有接近五百人。
本地出生敎師在比例上佔最多數,但在敎學程度上,他們多數分佈於基本或學前敎育階段,而中國出生和來自葡國或其他地區的敎師,普遍都有較高程度之學歷,故他們可以任敎於程度較高之班級。不過本地敎育之一特色,任何敎師,祇要校方認可,可以任敎於任何程度之班級或任何課程,尤其是小學班級,這在私校是非常普遍之事情,但在官校則稍為嚴謹,由於官校敎師受政府監管之故。
二、敎師之學歷
本地區有關敎師的學歷,具高等程度的約為總數之32%,而具中學程度者則為40%。按此比例,可見具高等程度之敎師,遠不如具有一般程度之敎師普遍。有關澳門敎師的來源,主要係透過下列幾個途徑:
1.本地畢業之中學生:
2.本地中學附設師範課程之畢業生:
3.澳門大學各院系之畢業生;
4.華南師范大學澳門函授課程之畢業生;
5.外地學成來澳人土⑧
6.外地來澳新移民⑨
官校敎師之學歷,一般比私校敎師為高,主要由於政府在招聘敎師時,係按有關法例作為評審之條件。
三、敎師間的問題
敎師當中,主要分為官校(包括官制)敎師和私校敎師兩種。官校敎師主要由葡文敎師和中葡學校之中文敎師組成。至於私校敎師,則由所有私校的中英文敎師組成。兩者在數目上呈一與五之比,不過,兩者在敎學程度上、在待遇上就有很大之差異,以下就官校敎師與私校敎師存在着的問題,予以說明。
(一)官校敎師
官校敎師之工作與薪酬,係依據本地公職人員編制上所定義的職程與規則,並按政府法令第五十/八二/M⑩號所示,規定官校敎師的工作範圍和每週工作時數。此外,按敎師職程不同,享有政府規定的津貼及減授課時間之權利。一般情形,官校敎師每週之工作時間如下:
學前敎育機構——28至30小時與兒童活動;
敎小學及中葡小學——24節課時;
敎預備班及中學——22節課時:
敎預科——20節課時;
官校敎師中之葡文敎師,其流動性很大,每年都需要重新整理人員資料,原因是他們在澳門之任期,一般為兩年,有可能續約,但最多期限為六年。他們與中文敎師間存在着之問題,不在於工作,而是語言上表達之困難,這是在敎學過程中兩者間溝通上之最大障礙。
(二)私校敎師
私校敎師和官校敎師在學歷問題上有着相同之處境,可是兩者在待遇問題和工作問題上,就相差很大,這是澳門敎育界一個極不合理現象。以下就目前私校敎師存在的問題,分項討論。
1.工作量
私校敎師每週授課節數,基本上以其敎授課程的程度來劃分。現時私校中學敎師,每人每日平均授課五至六節,而小學及學前敎育敎師更達到六至七節。故一般情形,私校敎師每天上課節數比官校敎師約多兩小時。而且不容忽視地,班級之超額人數大大加重了敎師之工作壓力。在一九八九年中華敎育會對私校敎師調查問卷的報告中,曾指出私校班級人數每班在41至60人之間的佔74.3%,而對官校學生人數調查,一般學前敎育每班20人,小學30人,而中學25人。由此可見,官校敎師之工作量與私校相比,實在少得多。
2.薪酬
私校敎師薪酬主要來自學費收入。在九二年度小學敎師每月約四千五百元左右,而中學具大專畢業程度的也不過七千元上下,一年十二個月薪酬,即使加上校方特別津貼,暑期補習和督課收入,也祇是十三個月薪酬。同樣情形之官校小學敎師,平均月薪為一萬元,而中學約一萬五千元,十四個月薪酬,兩者薪酬相差竟達一倍以上。
3.福利
到現時為止,私校敎師仍然未有任何完善的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其工作或退休以後的生活。在待遇低而福利少之情況下,部份私校敎師都有在校外兼職的行為。他們分別從事私人補習工作,在夜校從事敎學或在商業機構從事營業推銷工作(11)。
4.合約問題
私校聘請敎師雖然不受政府法例約束,但在學校本身與敎師之間卻有一紙聘書或口頭合約。聘書上列有詳盡之合約條文,這無疑是校方約束其敎職員之一種能力,而且保障學校方面的權益多於敎職員本身。
5.政府敎育津貼
澳門政府用於私校敎育的經費,長期以來是偏低的。近年來,對於敎肓事業的發展,普遍地受到社會上各界人士的關注,政府方面,亦逐漸增加對私校的資助。改善私校的敎學環境,對貧困學生的補助,同時,更施行對私校敎師直接津貼的政策(12)。這樣,對鼓勵敎師進修,關心有經驗的敎師和吸納更多有志於敎學的人土,對於提高敎育程度和穩定敎師隊伍以防止其流失,都有所幫助。
第四節 教育發展前景
澳門中小學校從八十年代前的自由發展到九零年後的要求敎育革新,政府敎肓當局、私立敎育機構和社會上關注敎育發展人士,幾經互相探討和研究,初步訂立澳門敎育制度綱要法議案。不過,現時存在着未能解決的問題仍多,而且,估計在九十年代,本地經濟勢必受世界性經濟發展放緩的影響(13),政府敎育經費可能緊縮,將會嚴重地影響本地敎育的發展。
(一)敎育制度問題
現時本地區敎育體制,基本上已達到一定的雛型。不過,隨着九十年代及過渡時期展開,澳門人口預料會激增。社會經濟發展結果,必然要建立更完善的敎育體制。從政治觀點來看,葡式敎肓將會漸漸被淘汰。
(二)課程問題
為確保學生的知識能力得到正常發展,傳統以生活或以經驗為中心之課程將會因敎育制度的改變而革新,故應設立一個常備組織,加強進行研究工作,相應地設計課程發展方案。
(三)義務敎育與青少年問題
目前澳門還存在青少年兒童失學問題,政府揚言於九四至九五年間施行九年義務敎育。根據人口預測,在九五年澳門將有五至十九歲之青少年兒童約十二萬人,而現時全澳學校所能容納之中小學學額祇有七萬多個。明顯地,要完全推行義務敎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和技術上,將會遇到困難。
(四)語文敎育
一直以來,私校敎育都以中、英語敎學為主,現時仍然一樣。不過,隨着過渡時期需要培養大量本地人材,同時亦由於近十多年來大量中國大陸移民入境定居,帶來各種不同之方言和習俗(14),澳門社會亦會越來越多地參與中國文化和經濟發展,故澳門敎育將有必要敎授普通話。
(五)師資培訓
為提高本地敎育質素,政府除了繼續給與不牟利私校敎育津貼外,敎師直接津貼亦相應地增加,並且應積極地加強敎師的培訓工作,以確保敎師之專業能力和地位,受到社會人土之尊重。
(六)公民敎育
為確認學生要接受公民敎育,除了要培育個人高尚品德外,同時更要認識到個人與政府和社會的關係。
結論
敎育是社會一切發展的動力。澳門社會發展之迅速,有賴於本地敎育事業之發達。私校在這方面的表現,有不可抹煞的功勞。當然,政府的敎育政策,給私校予以經費上之支持,對改善本地敎育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外,社會人土的關注,便政府政策得以迅速施行,也是其中因素。但如何把本地敎肓與知識結構和社會環境互相協調,使敎育可以欣欣向榮,使社會可以繼續繁榮下去,看來還須大家繼續努力。
*本文乃取材自筆者未刊碩士論文《澳門中小學校行政研究》第二、三、四章及第九章(澳門東亞公開學院:1991年5月)改編而成。
註釋
①見《澳門學校的特徵》,澳門敎育司,1988。
②見《法令第三八/八六/M號,九月六日》,又《訓令第一二八/八六/M號,九月六日》,載政府憲報第四十七期,第3165頁,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③私校以學雜費為主要收入,扣除敎師薪酬及其他開支後,把剩餘之相當部份,以校產折舊或租金之形式作為不算利潤之盈餘,即所謂“不牟利學校”。
④煒恒:《本澳近年人口》,載澳門日報,一九九零年九月二十日,第二十五版。
(5)M.Concei~~cão Alves Pinto:《Ensino em Macau》,Gabinete do Secretários-Adjunto,Macau.P.31,1987.
⑥見《本澳英文敎師師資缺乏》,載澳門日報,第六版,一九九零年十月九日。
⑦吳明欽:《論香港的考試制度》,載《敎育發展與香港前景》,金陵出版社,第31至36頁,一九八四年。
⑧屬此等敎師,主要在本地中學畢業後,到外地升學,學成後回澳工作之人士,他們分別來自中國、臺灣、葡國、香港反美加澳等地。
⑨屬此等敎師,以近十年來中國移民最多,佔80%以上,一般年齡及敎齡都稍長。至於年輕之一派,多來自東南亞之泰國、緬甸及菲律賓等地,他們多數任敎於英文學校。根據敎育司所提供之資料如下:
由表中可見,新入行之外來敎師,自八七年以來,呈直線上升之趨勢,而上述之人數,並未包括本來已在學校任敎,一部份未辦妥本地居留手續,或祇在本地區短期工作之敎師。
⑩原文葡文刊載於政府憲報第三十八期,第1607頁,一九八二年九月十八日。
(11)楊惠萍:《本澳私校敎師調查問卷報告》,澳門敎育改革研討會論文,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五日。
(12)見《批示第四零/GM/九零號,一九九零年三月二十八日》,載政府憲報第十五期,第1294頁,一九九零年四月九日。自九二/九三學年度開始,依照原來津貼增加20%。
(13)黃漢強:《澳門過渡期發展經濟》,載《澳門研究》,東亞大學澳門研究所出版,第一册,第4至10頁,一九八八年六月。
(14)黃有鈞:《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抵澳門的新移民與現時社會的關係》,載《澳門人口與都市成長》,東亞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出版,第168頁,一九九零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