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轉變和城市發展



近年澳門人口統計概況

趙國材(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系)

  本文首先解釋了一些最常用的人口統計的定義和中國的户口登記和統計制度。然後,介紹了澳門現今的人口統計資料:例如出生率、死亡率、嬰兒死亡率、平均壽命、失業率及人口密度等。最後,討論新移民對澳門的影響。
  人口統計,乃人口行政中重要部門之一,其重要性,已與時俱增。尤其在澳門經濟發展加速進行階段,人力資源與人口負擔情況之了解,更為迫切。為計劃未來經濟發展,對於人口數量、分佈、與趨勢,以及人口品質狀況等,均需有明確之了解。茲就近年澳門人口統計情形,簡述如後,俾供日後改進之參考。

壹、人口統計之意義


  一、人口統計之概念
  根據《聯合國多種語文人口學辭典》(Multilingual Demographic Dictionary)所載,“人口學”乃對於人口之科學研究。基本上在研究人口的數量、結構及其發展。人口研究可分為事實與理論兩方面:研究人口現象與其他現象之抽象的數量關聯者,稱為“理論人口學”;研究人口數字、地域分佈及其一般特質者,稱為“叙述人口學”。凡此種研究,均以“人口統計”(Population statistics)或“人口學統計”(Demographic statistics)為工具。
  “人口統計”或“人口學統計”,有下列雙重意義:第一,是對人口資料作量的分析之方法,換言之,係指搜集及顯示人口的統計資料之技術。第二、是基於觀察所得的人口數字資料,此項資料須搜集、編輯或審核、減少其明顯的矛盾後,分組或分類製表。其由編輯至製表之程序,又稱為“資料之整理”(The collation of data)。
  二、人口統計之定義
  人口統計係以計數方式,整理人口查記資料,製成系統之記載,顯示人口之動態或靜態,以供行政設施,經社發展及學術研究之工具。
  一、人口統計乃應用統計之一種,因統計是以數字表示事實,亦稱為計數的科學,故人口統計,乃係以計數方式顯示人口之狀況。
  二、廣義的人口統計方法,兼指搜集及顯示人口的統計資料之技術。狹義的人口統計方法,則僅指人口資料之編審及製表之“整理”程序而言,以示與人口調查及登記之區別。
  三、人口統計,係運用系統方法,將人口查記所得之數字,分組或分類製表,以表示各種複集的人口現象,以便比較研究。
  四、由人口普查或調查所得之人口資料,係屬人口靜態的資料,由人口登記所得之人口資料,則屬人口動態資料。人口靜態資料,如人口之性別、年齡、籍別、婚姻狀況、行業職業及敎育程度等,可藉以觀察人口之組合情況。人口動態資料,如出生、死亡、結婚、離婚、遷入、遷出、住址變更、除籍、設籍、認領、收養及終止收養等,可籍以觀察人口變動之趨勢。
  五、人口為國力主要來源之一,亦為社會之生命資本。故人口統計亦為基本國勢之指標。凡屬行政設施,經濟暨社會之發展,以及社會自然科學之研究,均須以人口統計為必需之依據。

貳、人口統計之範疇


  人口統計之範圍頗廣,舉凡由調查、登記、或報告之人口資料整理,均包括在內。同時,有若干名詞與人口統計類似者,亦須加以區別,俾明其所涵蓋之範圍。
  一、生命統計——係以生命紀錄為統計之對象。生命紀錄包括:出生、死亡、死產、流產、結婚、收養、認知(Legitimations)、認領(Recognions)、終止收養、離婚及分居等事項。簡言之,即個人自出生以至死亡以及民事身分之變更的一切事件,均包括在生命登記簿內。生命統計即由此種登記簿中過錄統計而得,乃屬廣義的人口動態統計之一部份。
  二、移民統計——係表示移民之數量,人民移動之方向,及移民之特質的統計。移民乃人口在原住地及移居地居所之變更。其種類就區域言,可分境外移民、國際移民、及國內移民等。就對象言,又可分強迫移民——如放逐者;避難移民——如逃避地震、洪水、或戰爭者;政治難民——如逃避政治迫害者:以及徙置者——如政府為調節人口之大量遷移,自屬人口統計之一環。
  三、衛生統計——係表示有關人口健康之統計。可分疾病統計;死因統計;傳染病統計;以及生產死亡統計之編製等項統計,亦屬廣義的人口統計之範圍。
  四、敎育統計——係表示有關人口敎育狀況之統計。如入學尚未及齡或及齡兒童統計;文盲統計;半文盲統計;識字人數統計;各級學校在學人數統計;及補習敎育人數統計;以及各級學校畢業人數統計等項。其中一部份乃屬品質之人口統計。
  五、勞工統計——係有關人口經濟活動之統計。勞動人口統計,(即經濟活動人口統計);非勞動人口統計(即非經濟活動人口統計);就業人口統計;失業人口統計;農業勞動人口統計;非農業勞動人口統計;工業人口統計;技術工人統計;半技術工人統計;以及非技術工人統計等項。大部份亦屬人口統計之範疇。
  六、人口普查統計——無論全面性之人口普查,或分區之局部人口普查,均以搜集人口資料為目的,而人口資料須經整理始可運用,故人口普查統計,乃人口統計的重要部門。
  七、戶口統計——此為施行戶籍登記制度國家之人口統計。包括戶口清查統計;戶口調查統計;及戶籍登記統計等項。戶口統計略與人口統計相當,而範圍較狹。戶籍登記統計,其內容大部份與生命統計相同外,尚有“屬籍登記”統計,亦即可綜合靜態調查與動態登記之結果,而成為經常完備的生命資料。且其遷徙登記統計,更與移民統計部份內容相合。
  此外,生命表之編製或屬生命統計,或屬衛生統計,又為人口分析所作之精細的人口統計,茲不冗叙。

叁、中國人口統計之沿革


  人口統計以人口查記所得之資料為對象,故自有人口調查或登記之時始,即已有人口統計。早年中國人口統計之大致沿革如下:
  中國自夏禹時代,即已有人口統計總數,大禹元年(公元前2205年)的人口有1,355萬餘人。降至兩漢,光武帝崩(公元57年)至憲帝(公元146年),八十九年內,即曾舉辦八次戶口調查;隋唐之際(公元589——618年)舉行一次:唐代三百年間,又先後舉辦戶口調查七次。其調查在漢時行之於每朝更帝之際;在唐時行之於增修清册必要之時。宋代又舉辦兩次,但戶與口數不稱。明代曾舉辦三次(各在公元1393、1491及1578年)。均以征賦為主要目的,其準確性已較進步。清代自公元1651年至1835年,多賡續舉行定期戶口編審,中以洪楊之亂暫停。至1885年及1901年,復兩次舉行。其人口統計數字之普遍性及確實性,仍有疑義。
  中國接近現代戶口普查的查記,當為清末光緒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為籌備立憲選舉所舉辦之戶口調查。此次調查,先由民政部奏頒《戶口調查章程》,凡十二章,四十條。其目的除奠定選舉基礎外,並為實施義務敎育及征兵制度作準備。凡有關調查之經費人員,方法皆有較詳規定。採自行填表方式,三年查戶,查戶之第三年同時查口,共五年完成。宣統元年報戶,宣統三年報口,總數為四億一千餘萬。雖有謂該項戶口調查,“僅得戶籍之八九”,但仍不失為我國具有現代戶口普查規模之調查。
  民國元年(1911),中央政府曾彙集各省報告,編成《內務部民國元年彙造戶籍表册》。民國四年(1915)先後公佈縣市治及京師警察廳戶口調查規則各一種,但均未能切實施行。
  民國十七年(1928)國民政府曾下令蘇、浙、皖三省援用上兩項規則。旋由內政部呈準公佈戶口調查統計報告規則,通令該三省以外各省民政廳遵辦,旋復廢止前兩項規則。
  民國三十年(1941),政府訂頒《戶口普查條例》,以國民政府主計處為主管機關。曾由該處會同四川省政府,辦理選縣普查實驗。民國三十五年(1946)內政部以戶口普查須與戶籍登記業務配合,於一月三日修正公佈之《戶籍法》中將戶口普查行政改由內政部主管,由主計處協管,且廢止《戶口普查條例》,另於民國三十六年(1947)公佈《戶口普查法》。內政部乃積極籌創舉辦全國戶口普查,於民國三十七年(1948)八月呈奉行政院核定第一次全國戶口普查計劃,擬於民國三十九年(1950)十月一日舉辦。並於民國三十八年(1949)一月二十日將《戶口普查法》作第一次修正。總之,清末民初以來,中國戶口查記統計,最重要者有四:
  一、1909年之戶口調查——係根據滿清民政部所訂《戶口調查章程》辦理。清室覆亡時,戶數調查已畢,口數調查未齊。該項資料,嗣由北京政府國務院編為《民國元年戶口統計》。
  二、1928年之戶口調查——係根據內政部所訂《戶口調查統計報告規則》辦理,包括十四省之全部及三省之一部,未調查各省,則由內政部分別估計,並以兩種材料,編成全國總人口數統計。
  三、保甲戶口編查——係根據所訂《編查保甲戶口條例》辦理推行各省。至1937年已編保甲者,計二十省,嗣經內政部以各省保甲人口數,與未編保甲各省為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所報人口數,彙編為全國人口統計。後於1941年另訂有《縣保甲戶口編查辦法》,在後方各省施行。
  四、戶籍登記統計——係依《戶籍法》辦理,該法於1931年公佈施行,至1946 年加以修正後,又將整編保甲與調查戶口,定為辦理戶籍登記之初步程序。至該年底止,全國共有912個縣市,已辦戶籍登記,並多如期造送戶口統計表報。1946年十一月內政部電請各省市按季編報出生者按父母之年齡、職業及死亡者按死因、職業及年齡等五種表報,以各市及省會所在地或較大縣份及臺灣全省試辦。
  同時尚有收復區戶口清查,係依內政部所訂《收復區戶口清查辦法》,於1945 年九月十一日公佈施行,至1946年底止,已有510個縣市辦理清查,204個在繼續進行。1940年偽滿國勢調查,對東北各省人口統計,有較確之資料。此外,1930年二月衛生部曾頒《修正特別市及市生死統計暫行規則》,實施後以北平市第一衛生區的生命統計較確,其餘各大都市,其生命統計之確度不等,嗣前衛生署曾將其修訂為《市生死統計規則》,範圍甚小而效果不大。

肆、澳門人口統計近況



資料一:人口:(人口普查結果)
    1970年248,636人
    1981年261680人
   資料來源:The Europa Year Book 1983:A World Survey(London:Europa
publ.1983)Vol.2,P.857
資料二:人口:261,680人(1981年人口普查)
    大約有2,000至3,000的葡萄牙人住在澳門(Macau)
    主要的統計資料(1983年):出生6,168人死亡1,514人,結婚1,634件。
   資料來源:The Europa Year Book 1985:A World Survey(London:Europa
Publ.1985)Vol.2,P.2083
資料三:人口:298,200人(1981年3月16日人口普查)
       350,000人(1984年12月31日官方估計)
    大約有2,000至3,000的葡萄牙人住在澳門(Macau)
    出生、結婚及死亡(1984年)(已登記者):實出生登記6,000人,結婚登
    記2,937件,死亡登記1,571人。
資料四:人口:298,200人(1981年3月16日人口普查)
       426,400人(1986年12月31日官方估計)
    大約有2,000至3,000的葡萄牙人住在澳門(Macau)
    出生、結婚及死亡人數(1986年)(已登記者):
    出生7,477人,結婚2,845件,死亡1,324人。
資料五:人口:398,200人(1981年3月16日人口普查)
       434,300人(男性224,900人,女性209,400人)於1987年11月31日官
       方統計數據
    其中有2,000至3,000葡萄牙人住在澳門
    出生、結婚及死亡(1987年):出生登記7,565人(出生率17.6‰),結婚
    登記2,472人(結婚率5.8‰)死亡登記1,321人(死亡率3.1‰)
   備註:出生及死亡統計數據僅含健康中心記錄
   來源:The Eruopa Year Book 1989:A World Survey,(London:Europa
       Publ.1989)Vol.2,P2145
資料六:澳門人口普查
    1992總數:估算40萬人
    年人口成長率:1.6‰
    預期壽命:79年(平均餘年:由統計資料算出的某一年齡的人仍可望活
         的平均年數)
    識字人口率:90%
    嬰幼兒死亡率:8.4‰
    出生率:1.6%。
    各種族比例:中國人95%,葡萄牙3%,其他2%
    勞動人口:26萬人
    失業率:2%
    金融服務業:49.4%
    製造業:32.6%
    農漁業:0.5%
    建築業:8.6%
    公共機關:5.7%
    學生:初、中級:51,000人
         大學:3,000人
    資料來源:Richard D.Fisher and Jason E.Bruzdzinski,U.S.and Asia Statisti-
         cal Handbook,1993 Edition (Washington,D.C.:The Heritage
         Foundation,Asian Studies Center,1993),P.50

  首先,直至1991年澳門的人口已達401,873,包括原來的居民354,528,流動人口47,345,和2,000至3,000之間的葡萄牙人。在最近的人口統計及1991年人口分佈的分析中,首先發現了一個澳門人口的主要特徵,就是流動人口,包括遊客,非法移民及經濟活動的人口,如勞工及商人,人口已達47,345,等於總人口的12%。自1979年至1980年有50,000以上的大陸人口移民澳門。但自1983年至1985年這個數目增加至每年32,000——33,000人。
  第二,澳門的實際出生率快速地增加。人口數由在1960年的大約170,000人,成長到在1970年時的約250,000人,1981年的261,680人,1985年的408,500人,而在1990年時已超過了450,000人。在自1969年至1978年的十年間,成長率陡然爬高。而在1985年時更有創紀錄的超過11,000名嬰兒出生。相對於從前暫時性的人口劇增,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取得中國大陸這樣的短期時間上的原因所造成者,近年來的人口成長是穩定的,並且歸因於死亡率的降低,工業化,以及被更多誘人的工作機會所吸引而的中國難民和勞工的持續移入等而形成的自然成長


  第三:澳門地區的平均壽命已經增加。自1980年至1984年,平均壽命是69歲,而在二十年之前,這個數字只有56歲。

伍、未來之人口壓力


  目前的情況是,在人口的規模和人力資源的運用之間存在著一種緊張的狀態。一個不精確但被廣泛採用的看法認為:人口壓力可能和“多子多孫”的觀念十分密切。當人口數量達到一個最大值的程度時,若是人口持續成長的話,相信(人口)壓力增加的問題會愈形嚴重。
  自從1982年至1987年,澳門的平均年度人口成長數是8,470人。以1987年的人口數和生產值作為基礎,直到2000年時澳門的人口數和經濟成長預測如下


  隨著人口成長及因人口成長所帶來的壓力,澳門從現在起必須控制其人口數在600,000人之譜,如此才能降低2000年的人口數以維持和1987年相仿的人口數。
  以中國大陸為例,晚婚自從1987年以來便對人口出生率的速降扮演一個極其重要的角色。


陸、人口密度之摺陞



  上述資料顯示,澳門地狹人稠,面積僅15.5平方公里,人口幾乎超過50萬,所以家庭計劃和限制移民將是勢在必行的。
  也許中國大陸節育的經驗及其對移民的鼓勵態度可以提供一些解決這道難題的方法。

柒、人口素質惡化之警訊


  人口成長已經明顯地改變了澳門這個城市在質和量的情況,這裏有百分之九十七是華人,而其他百分之三則是中葡混血。這些少數民族大約是由1萬澳門人和五仟葡萄牙人所組成,其中有很多是來自中國的新移民。有些人則是非法移民。有五仟人以上(約佔總人口的百分之一,且多半界於18歲到35歲之間)有吸毒的習慣。這些在人口統計資料上的改變已經造成了許多經濟上和社會上的影響。由於在貧窮的新移民、富裕的觀光客和衣食無虞的本地住民之間存在著許多差異,以往罕見的犯罪事件(包括暴力犯罪和商業犯罪)如今卻以戲劇化的比例成長著。某些犯罪的增長無疑地可歸因於非法移民,他們往往或是受僱於當地的幫派老大,這些幫派份子希望能越過邊界。持槍歹徒甚至侵入賭場、汽車竊盜事件也履見不鮮,走私者乘著高速快艇肆無忌憚地犯案。隨著經濟的起飛,汽車擁有率從1985年起就已增加到四十一個百分比,已經到了幾乎交通持續堵塞的程度。

  註
  ①.內政叢書戶藉行政篇(台所:內政部編印,民國55年版),頁126-127。
  ②.同前註:頁128-130。
  ③.同前註:頁131-132:周中一,《戶籍行政》,載高應篤等著,《中華民國內政誌》(台北: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民國46年出版),頁53-81。
  ④. Jonathan Porter, "The Transformation of Macau", Pacific Affairs, Vol. 66, No. 1 (Spring 1993), pp. 10-11.
  ⑤. Beng Cheng Chiang, The Beginning and End of Macau Problem (Beijing: Law Publ.,1992), pp. 8-10.
  ⑥. According to the PRC State Statistical Bureau, the birth rate of China's popu-lation in 1992 was 18.24 per thousand, the death rate was 6.64 per thousand, and the rate of natural increase was 11.6 per thousand. "Accomplishments of China's Family Planning Program: A Statement by a Chinese Official",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Vol. 19 (1993), p. 399. Wenzhen Ye, "China's 'Later' Marriage Policy and Its Demographic Consequences", Population Re-search and Policy Review, Vol. 2(1992). pp. 51-71.
  ⑦. Johannes Overbeek, Population: An Introduction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1982), pp. 153-174, 175-193.
  ⑧. New York Times, 21 November 1986; Stacy Mosher;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18 June 1991, 4 August 1991,30 December 1991,17 March 1992; Porter, supra note 2, p. 11; Chiang, Ibid., p.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