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轉變和城市發展



廣東省婚姻、家庭研究

蔣耒文(北京大學人口硏究所)

  廣東省位於中國大陸南部沿海,毗鄰香港和澳門,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先鋒和最前沿,並在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呈現出許多與衆不同之處。本文利用1982年和1990年兩次人口普查,l987年l%全國人口抽樣調查,1988年全國2%深入生育率調查資料,探計廣東省人口的婚姻、家庭的現狀、特點和變動趨勢。研究表明,廣東省是中國大陸平均初婚年齡最高的地區之一,在八十年代呈逐漸上升之勢;廣東的未婚人口比較高男性人口未婚比大大高於女性,有偶人口比低於全國總體,喪偶人口比偏高,男女間喪偶比的差值高,居全國各省區之首,離婚人口比在八十年代受有關歷史事件影響,有明顯的波動,八十年代後期呈持續下降之勢;而且廣東歷來是一個離婚率較低的地區,八十年代男女離婚比的差值趨於縮小:廣東省的核心家庭比重遠低於全國總體,八十年代擴展家庭的比重更呈上升趨勢,並出現城市聯合家庭比重高於農村的奇特現象,其家庭的世代結構在全國也是最爲復雜的,家庭規模較大,而且其家庭規模小型化的過程也明顯滯後於全國其它地區。文章在分析廣東省婚姻家庭特點的同時,還探討了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
  文章還採用“家庭狀態生命表”分析方法,排除過去幾十年有關人口事件累積效應的影響,反映近期人口要素變動情況下廣東省未來婚姻家庭的變動趨勢。
  廣東省位於中國大陸南部沿海,毗鄰香港和澳門,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先鋒和最前沿。1990年中國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表明,廣東省總人口62,829,236,是僅次於四川、河南、山東、江蘇的全國第五大人口省份。廣東省在經濟、社會、文化以及人口發展等方面呈現出許多與眾不同之處,引起了眾多社會學者、人口學者的關注。本文利用中國1982年、1990年兩次全國人口普查、1987年1%全國人口抽樣調查、1988年全國2‰深入生育率調查等資料,從不同角度對廣東省人口的婚姻、家庭的現狀、特點和變動趨勢作一項初步探討。

一、廣東省人口的婚姻狀況與特點


  1.初婚年齡
  婚齡是婚姻事件中最重要的人口特征之一,它以一定的生理條件為基礎,但卻主要受到社會文化傳統、法律、經濟條件等諸多社會因素的制約。
  根據各年份調查(普查)得到的年齡別未婚比例,採用SMAM方法,間接估計出廣東省自70年代以來各年份的女性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齡,並與全國女性人口進行比較(表1)。


  蔡文眉、劉義,1992,《我國初婚年齡變動情況、問題與建議》。為消除單個時點未婚比的SMAM方法中包含的初婚過程的多年累積效應,這里採用了兩個普查(調查)時點給出的未婚比數據的SMAM方法。其中1987年——1990年各省、市、自治區女性平均初婚年齡根據1987年1%人口抽樣的5%數據再抽樣和1990年四普10%抽樣數據計算,其它根據1988年2‰生育節育率2%抽樣調查數據計算。
  從表1可見, 第一, 廣東省在中國大陸是一個女性平均初婚年齡較高的地區, 自從七十年代以來,其女性平均初婚年齡在各個年份都高於全國總體。1987——90年間, 廣東省女性平均初婚年齡為23.24歲,高出全國總體1.34歲;在各省市中,其女性平均初婚年齡僅低於北京(23.62歲)、上海(23.28歲),列全國第三。
  第二,如全國一樣,廣東省的女性平均初婚年齡在七十年代之後,有着一條明顯的變動脉絡,這與中國歷史上發生的幾個事件緊密相連。七十年代初,國家開始實施計劃生育政策,大力推行晚婚晚育政策,各個地區都規定了相應的晚婚年齡標準,使平均初婚年齡逐年上升,1979年都達到了歷史最高水平,廣東省的女性平均初婚年齡從1970年的21.64歲,提高到23.32歲,(全國則分別為20.86歲和22.98 歲)。1980年新的《婚姻法》頒佈實施,雖然把初婚年齡從五十年代《婚姻法》規定的男20歲、女18歲提高到男22歲、女20歲,但是七十年代實際上遵循的晚婚年齡標準也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效力,從而,女性平均初婚年齡逐年下降。但與全國情況有所不同的是,廣東省女性平均初婚年齡雖在80年代初也象全國總體一樣逐年下降,1983年下降到22.78歲,只比全國總體高0.41歲,但1984年之後並不象全國總體一樣繼續下降,而是逐年回升,1987年——1990年達23.24歲,已比全國總體高1.34 歲。這與廣東省近年社會經濟急速發展、婦女廣泛參與社會經濟活動,推遲婚齡密切相關。
  比較城鄉女性平均初婚年齡(表2)我們看到,廣東省女性平均初婚年齡在各個年份,城市都要高於農村,而且無論城市還是農村,都高於全國總體。值得提及的是,八十年代中後期,全國城鄉的女性平均初婚年齡均呈下降趨勢,廣東省城鄉整體是上升的,但分城鄉比較後發現,廣東省城市的女性平均初婚年齡也是下降的。導致廣東省城鄉整體女性平均初婚年齡上升的原因是農村女性平均初婚年齡較大幅度地提高,1987——1990年廣東省農村女性平均初婚年齡達22.86歲,甚至還高於1979年,達到歷史最高水平。
  2.未婚狀況
  廣東省的未婚人口比重位列全國之首,1982、1987和1990年未婚人口比重分別高出全國總體11.45%、11.20%、18.01%,這是廣東省人口婚姻狀況的又一特點。八十年代全國的未婚人口比是持續下降的(表3),廣東省也是如此,1982年、1987 年、1990年的未婚人口的比重分別為31.84%、30.08%、29.68%,而且男性人口未婚比的下降速度明顯快於女性,1982——1987年、1987——1990年,男性人口未婚比分別下降了2.02和0.96個百分點,而女性人口未婚比卻只分別下降了1.34和0個百分點。人口中未婚比的下降受諸多因素影響,主要影響因素有平均初婚年齡、人口年齡結構和人口的終生結婚比。無論是在全國還是在廣東,人口的終生結婚比都在99%以上,即幾乎所有的人終生都要結婚,因此導致未婚人口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平均初婚年齡的前移和人口年齡結構的老化。前文業已指出,廣東省女性平均初婚年齡在八十年代中後期是緩步上升的,在這里我們也看到,女性人口未婚比的下降是不明顯的。但廣東省男性人口未婚比的持續下降與男性平均初婚年齡的提前是分不開的(蔡文眉、劉義,1993)。而生育率下降,年齡結構的老化,年輕人口比重的下降,是引起未婚人口比重持續下降的又一直接的因素。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廣東省男性人口的未婚比大大高於女性,1982、1987和1990年兩者之差分別為11.67、10.99、10.03個百分點,而同期全國男女性人口未婚比之差分別只是8.49、7.91、7.94個百分點,廣東省和另兩個處於全國最南端的省區——海南、廣西,是全國男女性人口未婚比差別最大的三個地區。廣東省出現這種現象,是因為其歷史上就是男性初婚年齡高出女性較多的省份。
  3.有配偶狀況


  表4顯示,廣東省蒙全國總體一樣,有配偶人口比重在八十年代呈逐步上升之勢,但是廣東省的有偶人口比重無論男性還是女性,在各個年度都明顯低於全國總體,在全國各省區間,除西藏自治區之外(1987年和1990年的有偶人口比重分別為50.17%、 57.41%),是有偶人口比最低的地區。一般來説,有偶人口比與未婚人口比、喪偶人口比、人口的離婚、再婚率、人口終生結婚比密切相關。由於中國離婚率低而再婚率較高,並且幾乎所有人終生都要結婚,因此有配偶人口的比例主要受到未婚人口比和喪偶人口比的影響,而最根本的原因又是平均初婚年齡和人口生育率變動、人口結搆的老化程度。顯然廣東省人口平均初婚年齡較大、人口老化程度也較高,這對其有偶人口比偏低影響大。但是平均初婚年齡更大、人口老化程度更高的上海和北京的有偶人口比卻高於廣東省。因此,廣東省有偶人口比偏低的現象有着更為復雜、綜合的影響因素,值得作進一步地調查研究。


  4.喪偶狀況
  通過表5可以看到,無論是廣東省還是全國,八十年代喪偶人口比不斷下降,而且女性人口喪偶比下降的速度普遍快於男性。喪偶人口比持續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八十年代改革開放,各地社會經濟較快發展,人們生活條件得到改善,醫療衛生水平不斷提高,人均壽命延長;此外,各地根除舊觀念,支持和鼓勵喪偶者重組家庭,尤其是喪偶老人“黃昏戀”現象增多,這都促進了喪偶人口比例下降。女性喪偶人口比下降速度快於男性,表明男性人口健康水平有了更快速度的提高。


  廣東省的喪偶人口比重明顯高於全國。在全國各省區中,西藏的喪偶人口比最高,這與其惡劣的自然條件,較為落後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是分不開的;喪偶人口比僅次於西藏的就是廣東省。廣東省喪偶人口比偏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原因之一是,廣東省的老齡化程度較高,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其人口老年系數達5.98,高於全國5.58的平均水平。
  廣東省男女喪偶比的差值在1982年、1987年和1990年分別為9.59、8.54和7.87 個百分點,高居全國各省區之首。究其原因,第一,廣東省男女平均初婚年齡差別較大,夫妻間丈夫年齡高出妻子許多,而男性預期壽命較短,因而丈夫先於妻子故世較早,使女性喪偶比較高:第二,廣東省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性別比在全國是最低的省份之一,1990年老年人口的性別比僅為68.08,大大低於全國83.29的總體水平,這就使老年女性喪偶者很難找到可以再嫁的老年男性,尤其在男子婚齡普遍高出女子的傳統條件下,老年男性喪偶者可以找到年紀較輕的女性結婚,而老年婦女則幾乎不可能找到比自己年輕的男子結婚,更使男女喪偶人口比差別較大。除了上述原因之外,是否與地理位署、氣候條件有關?除廣東省外,處於中國大陸最南端的其它三個省區——海南、福建、廣西都是男女喪偶比差值最大的地區,三個省區1990年男女喪偶比差值分別為6.93、6.6和5.57個百分點。固然這可以部分地解釋為相近的的歷史傳統特征,但是否與其地處南端、氣候炎熱有關?這一問題也還有待於作進一步的調查研究。
  5.離婚狀況
  中國歷來是婚姻最為穩定、離婚率最低的國家。解放前,男性離婚比例不超過0.30%,女性不超過0.05%(劉岳等,1991,P203);解放後,離婚率雖有所變動,但都保持在較低水平。文化大革命期間,公檢法遭到破壤,再加上民法執行過程中不正確的指導思想,致使許多沒有感情基礎或感情破裂的婚姻仍名不符實地得以維持。1980年新《婚姻法》頒佈實施後,那些事實上難以維持的婚姻當事人得到離婚批準,這一補償性的行為,使八十年代初期的離婚人口比出現了高峰,1982年達到0.59%。隨着社會的穩定發展,受時期影響的較高的階段性離婚人口比趨於下降,1987年降到0.50%。但是八十年代末期,離婚率迅速上升,1990年離婚人口比達到0.59%,與1982年持平。八十年代離婚人口比這種先升後降再上升的變動過程在各省區幾乎是一致的,但廣東省的情況確乎與眾不同(表6)。廣東省與全國相比是一個離婚率較低的地區,三個普查(調查)年度離婚人口比都明顯低於全國總體,而且各省在1982年之後離婚人口比都是先降後升,而廣東省則呈現持續下降的趨勢。廣東省是全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八十年代改革開放更是走在全國的最前頭,其離婚比保持在較低水平,而且八十年代持續下降:這表明,經濟發展、社會開放並不必然帶來較高的離婚率,那種認為引進西方先進科技文化,必然會同時帶來西方生活方式,從而造成離婚率上升、家庭社會動蕩的看法是沒有道理的,起碼是不能普遍適用的。


  八十年代,廣東省也和全國其它地區一樣,男女離婚人口比的差值趨於縮小。長期以來,封建思想影響下的傳統女性,作為男子的附庸,無論是在社會還是在家庭都處於從屬地位,社會在對待男女離婚問題上,採取雙重標準,故而女性害怕離婚,常常是忍辱負重,湊合維持。隨着社會的進步,婦女地位逐漸提高,在離婚問題上逐漸獲得與男子平等的地位。1982年、1987年和1990年廣東省男性的離婚人口比持續下降,而女性人口的離婚比則幾乎沒有變動,男女離婚人口比的差值分別為0.65、0.59和0.47個百分點,其下降趨勢是顯而易見的。男女離婚比差別縮小是婦女取得社會獨立地位、社會解放的標志,反映了社會的進步。

二、家庭結構與家庭規模


  1.家庭類型結構
  家庭類型結構側重家庭的婚姻關系,把家庭簡略區分為單身家庭、核心家庭、直系家庭、聯合家庭。
  單身家庭是只有一個人單獨生活的家庭,包括未婚、終身不婚、喪偶、離婚並與子女分居獨自生活的人。
  核心家庭是已婚夫婦與其子女所組成的家庭,包括一對夫婦戶、父母子女戶、單親家庭戶。這種家庭只存在(或存在過)一種婚姻關系。
  直系家庭是有兩代人以上,而每代只有一對夫妻(包括一方去世或離婚)的家庭。如三代直系家庭戶、四代及四代以上直系家庭戶,一般的隔代家庭戶也基本屬於直系家庭。
  聯合家庭是指在同一代中至少有兩對夫妻(包括去世或離婚)的家庭。如二代聯合家庭、三代聯合家庭、四代及四代以上聯合家庭等。
  從1982年和1990年兩次人口普查的情況來看(表7),廣東省的家庭類型結構與全國一致的地方是,八十年代單身家庭戶比重下降,核心家庭戶比重提高。但廣東省的家庭類型結構又具有獨特之處。
  廣東省的核心家庭比重遠低於全國總體,1990年,在各省區間,其核心家庭比重僅高於西藏(58.07%)、上海(64.67%),而其它家庭類型的比重都要高於全國總體,尤其是擴展家庭(直系家庭和聯合家庭)比重1990年達27.4%,遠大於全國總體水平(19.86%)。這是特點之一。


  廣東省家庭類型結搆的第二個特點是,擴展家庭的比重呈上升趨勢。八十年代全國各個省區及全國總髏的直系家庭比重發展比較穩定,199O年與1982年基本持平,聯合家庭比重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而廣東省的直系家庭比重1990年比1982年上升了0.85個百分點,聯合家庭的比重1990年比1982年上升了O.12個百分點,擴展家庭的比重合計上升了0.97個百分點,而同期全國的擴展家庭比重卻下降了O.17個百分點。廣東省擴展家庭比重較高有兩方面的原因:其一,改革開放之後,以家庭為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廣東省較為普遍,而以血緣、姻緣關系為紐帶的生產經營者利於分工合作、密切配合,這對於形成擴展家庭有着直接的影響;其二,廣東省是我國著名的僑鄉,受海外華人及港澳傳統觀念的影響較深,較易形成並維持擴展家庭。
  還有一個現象值得重視,無論是1982年還是1990年,全國(包括廣東省)聯合家庭的比重農村低於城鎮、城鎮低於城市(表8)。一般來說,農村受傳統觀念和生產方式的影響應該較易組成聯合家庭,而隨着城市化、現代化的進程,城市家庭該走向核心化、簡單化。顯然理論上的解釋與實際情況相悖。究其原因,我們認為:第一,城市的生育率下降早於農村,城市中每一個小家庭的子女比農村都普遍少得多,如果在農村要形成聯合家庭,每一個小家庭的人口數都不少,若干個小家庭結合起來,人口眾多,在衣食住行各方面的管理上都比較因難,而且矛盾也較多:而城市中組成的聯合家庭,人口少得多,管理起來也較容易,各方面的關係也比較好處理;第二,全國各地1990年聯合家庭比重與1982年相比明顯下降,說明聯合家庭的分化是一個不可避免的普遍趨勢,小家庭獨立生活是絕大多數年輕人的願望和要求:然而我國城市的住房條件比較緊張,城市規模越大,住房緊缺問題越嚴重,不少小家庭分戶獨立的願望限於住房條件而得不到實現,而這個方面的限制在農村卻小得多,因此,城市的聯合家庭比重反而要高於農村。


  2.家庭世代結構
  家庭世代結構是家庭結構的又一表現形態。在此我們把家庭分為一代戶、二代戶、三代戶、四代及以上戶和隔代戶。
  廣東省的家庭世代結構與全國總體相比,存在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八十年代,全國總體一代家庭和隔代家庭比重都呈下降之勢,二代家庭比重有所上升;而廣東的情況恰與之相反,其一代、隔代家庭戶比重都有所上升,二代家庭比重明顯下降。
  第二,廣東省的一代和二代家庭戶的比重低於全國其它省區,而隔代、三代和四代及以上的家庭戶都高於全國其它省區,即廣東省家庭的世代結構在全國是最為復雜的地區。
  前文業已指出,廣東省的擴展家庭比重大且呈上升趨勢,1990年它的擴展家庭比重達25.30%,僅低於西藏(32.06%)和甘肅(26.20%),列全國各省區的第三位,這與廣東省改革開放後家庭經濟功能增強和作為僑鄉的特點是分不開的,其家庭世代結構的復雜性也與這些特點分不開。全國絕大多數地區的隔代戶比例呈下降趨勢,廣東省的城市也是如此,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成年人死亡率的進一步降低。但是廣東省鄉鎮的隔代戶家庭比重卻呈上升之勢,這當然不能歸結於這些地區成年人死亡率的提高,其原因主要是這些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迅速,青壯年人口的國內外流動遷移率大幅度提高。
  還應指出一點,全國各地區包括廣東,1990年三代和四代及以上家庭的比重都高於1982年,即八十年代全國(包括廣東省)的多代家庭增多了。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醫療條件改善,人均預期壽命提高,為“數代同堂”提供了可能,這是八十年代家庭代際擴展的重要原因。
  5.家庭規模
  廣東省的家庭規模在全國來說歷來就比較大(表10),1990年其家庭規模為4.42人,位列全國第9位,僅小於西藏、廣西、青海、海南、甘肅、寧夏、雲南、福建。這些省區除福建外,都是少數民族聚居、經濟文化相對落後的地區,廣東省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全國名列前茅,而且少數民族比重也不太高,其家庭規模之所以較大,與其家庭結構的復雜性有着相近的原因,這裡就不再重復。


  雖然,八十年代廣東省的家庭規模也象全國一樣,呈不斷縮小的趨勢,但是縮小的速度較慢、幅度較小。1982年至1990年全國家庭規模下降了0.44人,下降幅度為9.98%,而同期廣東省的家庭規模只下降了0.38人,下降幅度只為7.2%。
  從廣東省不同規模家庭戶的分佈來看(表11),相對於全國的家庭,其家庭戶規模的分佈比較分散,各種規模的家庭都占一定比例,這是特點之一:特點之二是,廣東省1人戶和5人以上戶的比重都高於全國,尤其是5人以上大家庭戶的比重遠遠大於全國,1982年和1990年分別高出全國8.41和6.74個百分點,而2-4人戶的小型家庭的比重則明顯低於全國;第三個特點是,雖然廣東的家庭大致象全國一樣,1990年相對於1982年,1人戶和6人及以上戶家庭比重下降,2-4人戶家庭比重上升,但不同的是,全國5人戶比重下降,而廣東卻明顯上升,這一定程度表明廣東省家庭規模小型化相對滯後於全國。



  綜合分析不同家庭結構與家庭規模的相互關系,得到表12。由此我們清晰地看出不同類型結搆家庭的不同規模。在中國,既有包括一人的單身戶家庭,也存在由10個以上的人組成的聯合家庭:占所有家庭一半以上父母雙全的核心家庭基本上是由父母和兩位子女構成,父母分居的家庭基本上是由父或自及兩名子女構成,單親家庭的規模略小一些;這表明,七十年代前出生的多胎子女陸續分居獨立,七十年代之後新成立的核心家庭多數只生育一胎到二胎:由祖父母和孫子女構成的隔代家庭規模比核心家庭戶平均少一人左右:三代直系家庭戶的平均規模在5-6人之間。二代、三代、四代及以上的聯合家庭的平均規模分別比二代、三代、四代及以上直系家庭戶高出2-3人左右。廣東省各種類型結構的家庭規模與全國大體一致,但除單人戶和一對夫婦戶外,各種類型結構的家庭規模都比全國同類家庭大一些。
  前文從整體上分析了廣東省的婚姻家庭的一些現狀和特征,主要以八十年代作為探討的對象,但是上述研究所採用的數據反映的是過去幾十年婚姻、生育、死亡等人口要素的累積效應,不能反映近期人口要素的急劇變動對未來婚姻、家庭的影響。因此,下文採用曾毅敎授所建立的“家庭狀態生命表”的方法深入分析廣東省婚姻、家庭的變動趨勢。

三、廣東省婚姻、家庭的“家庭狀態生命表”分析


  著名人口學家BonggartS在多狀態婚姻生命表的基礎上,建立了核心家庭狀態(婚姻——胎次——存活子女數——生育能力)生命表模型。
  Bonggarts的核心家庭狀態生命表模型假定所有家庭中的世代不超過二,這基本可以反映西方社會家庭模式,但顯然不符合中國及其它發展中國家的家庭狀況,因為中國和許多發展中國家兩代以上的直系家庭和聯合家庭占相當大的比重。曾毅在吸取Bonggarts的核心家庭生命表模型和美國人口學家Brass的“家庭戶標記”(marker of family)概念有益成份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個能適合中國情況的家庭狀態(婚姻——孩次——存活與居住在一起的子女數——家庭戶標記)生命表模型。由於一般女性比男子結婚早,壽命比男子長,而且當夫妻離異後,幼年子女多隨母親生活,所以選擇女性為“家庭戶標記”。本文應用曾毅敎授的家庭狀態生命表模型,以廣東女性為綫索,探討廣東省的婚姻、家庭的現狀和變動趨勢。本文採用的數據主要是1988年全國2‰深入生育率調查廣東省的:(a)男、女年齡別死亡率,(b)女性年齡別初婚率,(c)年齡別生育率,(d)年齡、孩次別生育率,(e)婚前離開父母獨立生活的比例,(f)有已婚子女的老年父母因各種原因不與已婚子女一起居住的比例。
  1.年齡別婚姻狀態
  如果一批婦女按廣東省的年齡別初婚率、喪偶率、離婚率度過其一生,她們在各個年齡段婚姻狀況如表13所示。可見20歲(法定婚齡)以前結婚的婦女很少,相對於臨近的湖南省,到20歲已有25%的婦女已婚(蔣耒文等,1993),可見早婚現象在廣東省相對較少;但是20歲之後結婚者陡增,到30歲時,只有不到5%的女子未婚,而且只有0.26%的婦女終生不婚,即廣東省的婦女終生結婚率高達99.74%,幾乎所有的人終生都要結婚;離婚率在廣東省是較低的,婦女終生離婚率最高的時期還不到1%,值得注意的是,30歲時,離婚率曾達0.82%,但之後逐步下降,可見離婚的年輕女性再婚率是較高的,但進入晚年後,離婚率逐步上升,即老年人的離婚再婚者比較少:50歲以前,廣東省婦女處於喪偶狀態的不到5%,可見成年男子的死亡率比較低,喪偶婦女再婚率也較高;但進入老年,婦女的喪偶率提高很快,65歲時,近五分之一的婦女喪偶,而到80歲,處於喪偶狀態的婦女占到三分之二。


  15歲是女性進入育齡期的普遍年齡,廣東省15歲的女子將怎樣度過其今後的婚姻生活呢?表14顯示,她們期望還將生活62.81年,其中8.67年處於未婚狀態(即可望在23.67歲結婚),45.28年(占72.08%)處於有配偶狀態,預計處於離婚狀態的時期(可能性)較少,只佔0.96%,但是8.48年將處於喪偶狀態。同樣,一個65歲進入老年的廣東省婦女,其餘生將如何度過呢?表14顯示,處於未婚和離婚狀態的可能性很小,一半多的時間有配偶,但也有近一半時間處於喪偶狀態。
  2.生育、子女存活狀態
  如果一批婦女按照1988年廣東省年齡別生育率和胎次遞進比度過生育期,在育齡期結束(50歲)時,她們的生育情況如表15所示,即沒有生育過的只佔1.70%,終生只生一胎的也只佔3.49%,多胎生育將比較普遍,生育三胎以上的婦女比重高達51.22%,即多數人將生育多胎。
  考慮到死亡因素的影響,廣東省婦女在不同年齡存活子女的情況如表16所示。



  我們看到,在30歲時,90%的婦女都已有一個以上的子女:而在結束生育期(50歲)時,沒有子女的婦女只占1.88%:進入老年(65歲),90.32%老年婦女擁有兩個以上的子女,98.2%的老年婦女擁有一個以上存活的子女。可見,在中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還較低,國家無力承擔所有老年人養老負擔的條件下,家庭養老是一條可選擇的、行之有效的途徑。但是還應同時看到還有約2%的老年婦女沒有子女,再具體分析這些老年婦女的婚姻狀況(表17),在65歲時,尚有68.18%的婦女有配偶,而到85歲時,只有13.82%的老年婦女有配偶。因此對於這些既無子女又無丈夫的老年婦女,她們的物質生活需要社會負擔,而且她們的精神生活更需要社會的關注。


  運用家庭狀態生命表還可計算出一個15歲的廣東婦女在其今後一生中預期有存活子女的數量及時間,如表18所示。


  3.廣東省婦女的家庭撫養負擔
  在自前的生育率和死亡率等人口要素條件下,人們有多長時間需要負擔未成年子女和年老父母的生活呢?家庭狀態生命表的研究表明(表19),對於一個15歲的廣東省婦女,其一生中沒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的預期時間為39.91年,沒有年老父母需要贍養的時間為42.45年,既沒有年老父母又沒有未成年子女需要負擔的時間為30.94年,這段時間對她們可以說是比較輕松的; 沒有年老父母需要贍養、但需要撫養未成年子女的期望時間為11.51年,無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但要負擔父自養老的時間為8.96年,這些時候是她們家庭負擔一般的時期,但雖無未成年子女、卻有2.32年年老父母俱在,雖無年老父母、卻有2.63年需要撫養3個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家庭負擔也不輕:家庭負擔最重的時候是既要贍養年老父母又要撫養未成年子女的11.4年中,即所謂“上有老、下有少”的階段,尤其是老年父母俱在,又有未成年子女的3.59年,這是最需要社會提供幫助的時期。由上邊的分析可見,廣東省婦女的家庭負擔在時間分布上是極不均衡的,這些信息提醒人們,社會和個人都需要合理分配資金和其它資源,以幫助家庭和個人承受不同程度的家庭負擔。


  4.家庭結構和家庭規模
  依據家庭狀態生命表的分析,1988年廣東省婦女的核心家庭(包括1人戶)占其家庭總數的46.99%,其平均家庭規模為3.25人,三代家庭(包括其它擴展家庭)占家庭總數的53.01%,平均家庭規模為5.70人,各類家庭總體的平均家庭規模為4.45 人
  在核心家庭中,有配偶的婦女組成的核心家庭占84.27%,夫妻無子女的占60.46%,夫婦雙全的核心家庭的平均規模為3.64人:喪偶婦女組成的核心家庭占11.66%,其中無子女的占93%,這類家庭的平均規模為1.14人:離婚婦女組成的核心家庭占0.64%,家庭規模為2.17人。
  在三代家庭中,祖父母俱在的家庭占75.66%,平均規模為6.00人;有喪偶祖母的家庭占24.34%,平均規模為4.78人:各類家庭的構成和規模如表20所示。

四、結束語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和最重要的社會組織機構之一;婚姻是構成家庭的最重要的關系之一:家庭制度和婚姻制度在人類社會中歷史最為悠遠、內涵最為豐富,其作用也最為重要。整個傳統中國文化體系與社會制度無一不受家庭制度(包括婚姻制度)的影響,一切政治、經濟、文化、敎育、宗敎以及娛樂等的社會制度皆以家庭(包括婚姻)為基本單位。社會整體及其各部門無一不與家庭制度緊密相連,因而研究家庭和婚姻的特性及變動便可在相當程度上切實反映社會結構的特點與變遷。


  本文通過對廣東省家庭、婚姻在人口特征上的反映的探討,研究廣東省家庭和婚姻的歷史現狀及變動趨勢。我們可以發現,廣東省的家庭和婚姻相對全國總體和其它一些省區存在着許多獨特之處,如在婚姻方面,平均初婚年齡高且在八十年代繼續上升、男女平均初婚年齡差別大、未婚人口比重偏高、男女人口喪偶比差值大、離婚人口比較低且八十年代呈下降趨勢;在家庭方面,核心家庭比重遠遠低於全國,八十年代擴展家庭的比重更呈上升之勢,家庭的世代結構在全國最為複雜,家庭規模較大,而且其家庭規模小型化的過程明顯滯後於全國其它地區。
  這些特征與廣東省在歷史傳統、政治、經濟、文化及地理等各方面的特質無疑是不可分的,本文在分析廣東省婚姻、家庭特征形成的原因時都有所涉及。但是,形成廣東省婚姻家庭特點的原因是廣泛而深厚的,絕對不是象這樣的一個研究所能全部涵蓋的。本文更多的是從人口學的角度提出其獨特的人口學品質,或者說是提出家庭、婚姻的一些人口學現象,餘者還有待於作進一步的更深入的研究。
  註:
  ①根據代際構成,隔代家庭只存在二代人,應放在二代戶內統計,但隔代戶的家庭關系與三代戶具有許多類似之處,為了反映這種特點,因此將隔代戶單獨列為一種類型。
  ②1988年全國2‰深入生育率調查的調查對象是15歲以上的婦女,調查結果高估了總體的家庭規模,因此,這裡關於家庭結構和家庭規模只作為15歲以上婦女家庭情況的反映,為廣東省總體的家庭結構和家庭規模提供參考。
  參考資料:
  1、蔣耒文,1993,“中南區的婚姻家庭”,國家統計局P33課題報告。
  2、蔡文眉、劉義,1992,“初婚年齡變動及其影響因素”,國家統計局P33課題報告。
  3、顧鑒塘,1992,“婚姻狀態分析”,國家統計局P33課題報告。
  4、蔣耒文、宋靜安,1992,“家庭規模的現狀及變動趨勢”,國家統計局P33課題報告。
  5、曾毅、李偉、梁志武,1992,“家庭結構的現狀、區域差異及變動趨勢,國家統計局P33課題報告。
  6、蔣耒文、劉義、董利國,“湖南省婦女婚姻、生育、家庭狀況研究”,《南方人口》,1993,3。
  7、曾毅,“多增——減生命表的構造方法及其在中國婦女婚姻中的應用”,《人口研究》,1987,3。
  8、劉岳、沈益民、奚國金,1991,《中國人口分析與區域特征》,海洋出版社。
  9、《中國1982年人口普查資料》(電子計算機匯總),中國統計出版社,1985。
  10、《中國1987年1%人口抽樣調查資料》(全國分册),中國統計出版社,1988。
  11、《中國1990年人口普查(10%抽樣資料)》,中國統計出版社,1991。
  12、蔡文輝,1987,《家庭社會學》,五南圖書出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