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與明清時代的中國天主教徒

  明清時代,澳門是天主教在中國以至遠東的傳教中心。西方傳教士在華傳教事業的發展,和中國人之信奉天主教,皆與澳門有莫大關係。本文試圖分為三個時期,來探討明清時代中國人之信奉天主教與澳門的關係。至於中國天主教士方面,作者另有《澳門與明清時代的中國天主教士》一文進行探討。
  

一、明代後期



  在葡人入據澳門以前,已有一些中國人因中葡通商的關係而信奉天主教。自正德九年(1514)第一艘葡船到達中國以後,隨着葡船來到中國東南沿海各港口的傳教士,高舉十字架,向一般勉強能聽懂他們的話的人授洗。受洗者大多為與葡人貿易及依賴貿易為生,或被掠買為奴隸的中國下層百姓。
  正德十六年(1521),廣東地方當局出兵驅逐退泊東莞南頭的葡船時,在俘獲的一艘葡船上,有一名原籍屬於鄰近地方的中國人,西名彼德羅(Pedro),偕有妻子,新近領洗入教。懂得製造葡式大船和鑄礮。(1)
  十六世紀中葉曾在中國沿海活動的葡萄牙海盜商人平托(Fernão Mendez Pinto),在其所著的《旅行記》(Peregrinação)中稱,1542 年(按:應作1548年,即嘉靖二十七年),浙江地方當局出兵搗毀中、日、葡三國海盜商人盤踞的雙嶼港(Liampo)時,被殺的天主教徒達12,000人,其中葡人僅800人。其後在浪白滘,又有1,200名教友為信仰而犧牲,其中100名為葡人。平托還説:“我看見卡爾佛(Vasco Calvo)及他的中國妻子和他的孩子們。他們給我背誦《天主經》、《聖母經》、《信經》、《申而福經》”。(2)平托關於在雙嶼被殺的天主教徒人數可能有誇大,而浪白滘之役,中文資料亦未見記載。但可以肯定,當時與葡人發生關係的中國人中,有相當一部份人成為天主教徒。
  嘉靖三十二年至三十六年(1553—1557)葡人入據澳門以後,澳門逐漸發展成為西方傳教士活動的重要基地,和中國天主教徒的聚集之地。澳門天主教會的創始人公撒萊士(Gregorio Gonzalez),於1553年葡船離開澳門後,仍和幾名中國教徒留住在一座用稻草搭蓋的教堂裡。雖然一度遭到中國官吏的干涉,但至次年已能安靜地做傳教工作。公撒萊士稱:“從此我便在這裡寄居,與中國人的關係,漸漸走入和平的境地,然後我能很清楚地懂透中國人的心裡,並開始為他們領洗,我常常用心照顧他们,周濟他们;我自己待他们很公平,並設法令別人都用公平待他們”。(3)1555-1556年(嘉靖三十四年至三十五年),又有葡籍耶穌會士巴萊多(Melchior Nunez Barreto)在澳門做傳教工作,成績頗為顯著。1563年(四十二年),澳門已有耶穌會士8人,人口增至5,000,其中900名為葡人,以及許多本地教徒。並在復活節舉行宗教儀式的遊行,引來無數的中國人。有一名原籍泉州的少年,自稱一連三夜夢見一位司鐸手持水壼,遂請求領洗,洗名狄野高。至1565年(四十四年),澳門已經有教徒5,000名以上。(4)中國教徒的人數必然隨著增加。
  澳門第一任主教、耶穌會士賈耐勞(Dom Bechior Carneiro,1576-1581年在位),“對於勸化中華人,非常熱心。惟當時傳教之方法,凡欲進教保守者,須葡萄牙化,學習葡國語言,取葡國名姓,度葡國生活,故不啻進教即成為葡國人也”。(5)
  賈耐勞初到澳門時,這裡祇有幾所中國教徒的房屋,他最重視的一件工作,是不使中國教徒有令教外人輕視教會的機會,而這祇能加強對教徒信德和操行的培養。他還開設一所醫院,不分教內教外之人一律收容。並設立慈善機構仁慈堂,以補助貧苦無告者的生活用品為職責。他希望使教會成為“饑者能得飽,哭者能止淚,傷者得敷藥,渴者能得水,束縛者得解放,衰弱貧乏者能得救助”(6)的慈善機構,以吸引教外人受洗入教。
  這種以慈善機構面目出現的教會,對當時眾多難以維持溫飽或需要救助的中國下層百姓具有極大吸引力。雖然入教要付出‘‘成為葡國人“的代價,中國教徒的人數仍然逐漸增加。
  這些中國教徒大多由於經濟原因而入教,難免流品混雜。其品質惡劣之輩,往往使教會受到教外人的輕視。1579年(萬曆七年),有七名西班牙方濟各會士到達廣州,由一個曾在澳門與葡商相處三年之久的中國教徒西孟·羅德利該斯(Simon Rodriguez)充當通事,西孟欺西班牙教士不懂中國語言,招搖撞騙,把澳門主教賈耐勞遣人送來接濟教士的金錢據為已有。數年後,在耶穌會士羅明堅(Mithael Ruggiero)至肇慶傳教時,有一個自稱曾在澳門受洗,教名瑪而定(Martin)的中國人,吹嘘已從羅明堅學得點金術,能將硃砂變成白銀,在中國教徒中行騙,並騙走羅明堅一件貴重的三棱鏡,旋即潛逃。1606年(三十四年),又有一個曾在澳門入教的中國人,因勒索未遂而向官府告發途經廣州的華籍耶穌會士黃明沙,説他是郭居靜(Lazarus Cattaneo)的奸細,把他置於死地。(7)
  自1578年(萬曆六年)耶穌會東方傳教視察員范禮安(Alexander Valignani)到澳門後,感到將中國教徒“葡萄牙化”的方法,不利於傳教事業的發展。主張教士學習中國語言,了解中國風俗,使傳教事業“中國化”。他首先在澳門專為中國教徒設立一會口及教堂。(8)復從印度調來三名青年會士,即羅明堅、巴範濟(Francois Passio)和利瑪竇(MatheoRicci)。從此,耶穌會在中國的傳教事業逐漸從澳門發展到中國內地。澳門中國教徒的宗教生活,也有了明顯的變化。
  1580年(萬曆八年),第一個進入中國內地傳教的耶穌會士羅明堅隨葡萄牙船至廣州。返回澳門時,有幾個望教的中國人,隨身帶着口糧及日用品和他同行。羅明堅返回澳門後,在耶穌會會院後面的小山上,築起一間小屋作為教堂。聘請教師和翻譯,給新入教的中國教徒講解教理,使他們可以按照中國的樣子過生活,免受山下葡國當局的干涉。很快勸化了20名新教徒。這座小教堂稱為聖瑪而定保守院,或聖馬丁經言學校。1582年(十年),羅明堅至肇慶傳教,由剛到達澳門的利瑪竇擔任聖馬丁經言學校負責人,同時學習中國語言。次年始隨羅明堅至肇慶。其時有若干中國青年在這裡住宿聽道。一些固執的葡籍教士,對這些不按葡國方式過生活的中國新教徒態度頗不友善,揚言“要把聖馬丁經言學校正在學習要理的中國青年全部趕走。”(9)
  羅明堅、巴範濟和利瑪竇在肇慶創立的耶穌會會院,受澳門耶穌會會院的管轄。為了尊重這種管轄權,1584年(十二年),經利瑪竇勸化的肇慶會院最初兩名入教者,就由澳門會院院長加布拉列(Cobra1e)前往付洗。其中一名是個秀才,教名保祿;另一名叫陳約翰。這是耶穌會士在中國內地勸化的第一批天主教徒。
  在澳門方面,自利瑪竇等耶穌會士先後至澳,澳中教務大為盛行,中國商民及其子弟多受洗入教。新會人鍾念山,在澳贸易,家極富有。有二子,長子鳴仁,生於嘉靖四十一年(1562);幼子鳴禮,生於萬曆九年(1581)。經利瑪竇等之宣揚,念山以天主教為可信奉、遂率鳴仁,鳴禮一同入教。其後鍾氏父子與西洋教士多所往還。鳴仁成為最早的兩名華籍耶穌會士之一。鳴禮長成,亦為耶穌會士。(10)
  1623年(天啟三年),復有法國教士陸德(Alexander de Rhodes)至澳門,居澳十餘年。與中國教徒鄭安多尼友善。1633年(崇禎六年),安多尼之子惟信誕生後,由陸德付洗,教名瑪諾。鄭瑪諾幼年留學羅馬,入耶穌會,成為第一位晉升司鐸的華籍耶穌會士。(11)
  耶穌會士在澳居留期間,往往從事勸化中國人入教的工作。1592年(萬曆二十年),利瑪竇的同鄉修士陶士加乃利(Oliviero Toscanelli)被范禮安派到澳門,在一所耶穌會初學院任教,有學生200人,成績頗為可觀。1604—1606年(三十二年至三十四年),另一位意大利會士郭居靜在澳養病期間,致力於與葡人貿易的中國商人的傳教工作。為了便於這項工作,他同進入中國內地傳教的耶穌會士一樣,儒冠儒服,以期獲得中國人的尊重。其時有一名叫安德烈的虔誠教徒,團結了來聽講解教理的中國人達五六十名,其中一部分人在多次聽講後受洗入教。他還從澳門帶了一名教士前往家鄉傳教,其家鄉距離澳門有30天路程。(12)·
  由於澳門是葡萄牙人居留地,在澳門的西洋教士亦以葡籍為最多。一些教士仍然用把中國人葡萄牙化的方法進行傳教。因此,在十六世紀末十七世紀初,澳門一方面存在着一批以羅明堅和利瑪竇為“精神之父”,保留固有風俗習慣的中國教徒;另一方面又存在着一批日益葡萄牙化的中國人,他們在成為天主教徒之後,“不穿自己的中國服裝而是像歐洲人那樣打扮”。(13)這兩部份人的存在,説明在當時澳門的一部份中國居民中,已確立了信奉天主教的傳統。而1602年(萬曆三十年)澳門唐人寺的初建和1634年(崇禎七年)該寺的重建,正是這種傳統已經根基鞏固的標誌。(14)
  其時澳門的中國天主教徒,已經成了澳門天主教社會的一部份。1635年(八年)菩卡羅(Antonio Bocarro)的記載稱,澳門的通事做路巴沙(jurubassas),大部份來自本地中國基督教徒的家庭,這些家庭往往與葡人通婚。(15)1637年(十年),英國商人芒迪(Peter Mundy)到澳門時,應邀至三巴教堂觀看演出,節目中有幾段優美的舞蹈,其中一段為中國舞蹈,由孩子們穿着中國服裝表演。(16)參加表演的孩子,可能來自中國天主教徒的家庭,並由懂得音樂舞蹈的中國教徒指導排演。
  1642年(十五年),布拉甘沙公爵登上若奥四世(João ⅠⅤ)的寶座,使葡萄牙擺脱西班牙統治的消息傳到澳門。儘管當時澳門失去與長崎和馬尼拉的贸易,貧民階層處於極端貧困之中。市民们還是為新國王的登基舉行了為期數周的慶祝活動。中國天主教徒街區在這次慶祝活勤中起了顯著的作用,其情緒之高漲甚至超過當時被放逐到澳門的日本天主教徒。在慶祝活動中,没有本地葡萄牙血統的中國天主教徒的一個團,在軍官和下級士官的指揮下舉行閲兵式,“還用自己的武器進行了操練,這精湛的操練彈無虛發,就是一隻麻雀也逃不過他們的子彈”。(17)
  從這一年或次年(1643,崇禎十六年)澳門的中國天主教徒市民向新國王提交的一份措詞強烈的抗議書可以了解到,這些中國天主教徒當時在澳門的處境並不如意。抗議書稱:“眾所周知,我們放棄了中國的法律和政治,服從了葡萄牙的法律法制,一如既往地為陛下的忠實僕人。從這座城市產生的那一天起,我們就成了這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了。因此我們有責任參加這一活勤和有義務來維持慈善機構和醫院。隨着葡萄牙人人數的增加,他們不僅要將我們排除出去,而且還在許多方面困擾我们,甚至還剝奪了我們養家勞動的自由,使我们陷入現在這樣低下的地位。他們禁止我們的航海和對外投資,禁止我們去廣東〔按:應作廣州〕出席貿易展覽會,而戰事一起便強迫我們去充當炮灰。為了生活,我们終日疲於奔命,哪裡還有時間?他们還不許我们穿外套來遮掩平素貧苦,也不履行應當歸還我们的債務。……在語言和態度上,他们對我們進行人身侮辱,更有甚者,他們還在異教的中國人中惡意中傷我們,對待那些中國異教徒的言辭和態度要比基督徒好得多,這對我們的改宗事業是很有影響的,而異教徒決不會放棄自己的做法,因為他們知道這樣可以得到更多的自由和恩惠”。(18)這些中國天主教徒在經濟上主要依賴葡人,在政治上亦相當程度地依附葡人,因而不可避免地遭到葡人的歧視和奴役。
  中國傳教事務最初隸屬於澳門主教,1618年(萬曆四十六年)中國成為獨立的耶穌會副省之後,廣東、廣西兩省教務仍隸屬於澳門,海南島也不例外。海南島開教始於1632年(崇禎五年),係由王忠銘的兒子,在北京領洗的王保祿親自到澳門請求准許,導引西洋司鐸馬克斯(Pierre Marques)和華籍修士門德斯(Dominique Mendes)同至瓊州傳教。王忠銘官至禮部尚書,萬曆間曾導引利瑪竇至北京。(19)
  明末士大夫徐光啟、李之藻、楊廷筠,因與利瑪竇等交遊而奉其教,為中國天主教徒之表表者,被教中人稱為明末聖教三柱石。西人謂徐光啟於1607—1609年(萬曆三十五年至三十七年)回上海原籍守父喪期間,曾幾次訪問澳門。(20)此説雖然不大可靠,但徐光啟和李之藻、楊廷筠三人,在明朝國勢險危的情況下,企圖以澳門所鑄的西洋大礮增強軍事實力,挽救明朝覆滅的命運,從而與澳門結下一段因緣。
  萬曆四十六年,滿洲努爾哈赤起兵反明,攻陷撫順等地,次年復大敗援遼師十萬,明廷大震。同年,徐光啟以少詹事奉敕練軍,欲以西洋大礮在營教演,遂移書李之藻、楊廷筠商議。四十八年(1620),李之藻與楊廷筠合議捐貲,遣門人遊擊張燾至澳門,購得西洋大礮四位。(21)旋因徐光啟辭去練軍職務,没有用上這些大礮。後來,這些大礮被搬運入都,轉運遼東。天啟六年(1626),袁崇煥在寧遠之役大敗滿洲軍,努爾哈赤亦受重傷,不久死去,即借助當年解京的西洋大礮之威力,其後明廷敕封此礮為“安國全軍平遼靖虜大將軍”。(22)
  崇禎初年,滿州軍屢次入關,進逼北京,國勢益危。徐光啟以禮部左侍郎上疏重申練兵製器。兩廣大吏奉命轉託葡商,購募大銃。澳門葡人獻礮十位,以葡將公沙的西勞(Gonsales Teixeira)為統領,耶穌會士陸若漢(Joannes Rodriguez Tçuzzu)為通事,率葡國礮手北來助戰。崇禎三年(1630)正月到達北京。徐光啟將葡人所獻西洋大礮中的五位留保北京。同年四月,徐光啟又奏請“遣中書姜雲龍,同掌教陸若漢、通官徐西滿等,祗領勘合,前往廣東香山澳,置辦火器,及取善礮西人赴京應用”。(23)
  繼徐光啟等人之後,另兩位企圖以澳門西洋大礮挽救明朝覆滅命運的中國天主教徒,是南明永曆朝的王太后和太監龐天壽。龐天壽為崇禎帝舊僕,教名亞基婁(Achilles),經耶穌會士湯若望(Joannes Adam Schallvon Be1l)之手受洗入教。甲申之變,逃至南京;南京失守,又逃至福建。曾奉隆武帝之命,與耶穌會士畢方濟(Francisco Sambiasi)出使澳門,求葡兵援助。隆武帝死,又投奔永曆帝。永曆用為司禮太監,於國事多所匡救。(24)
  永曆帝及王太后、馬太后、王皇后因龐天嘉之屢屢進言而略知天主教理。永曆二年(順治五年,1648),太子慈烜誕生,王太后等請耶穌會士瞿安德(Andreas Xavier Kaffer)付洗入教。王太后教名烈納,馬太后教名瑪利亞,王皇后教名亞納。永曆帝不許太子慈烜受洗,不久太子病重,乃許之,教名當定(Constantinus)。王太后乃遣使至澳門,求司鐸獻祭,以謝天主之恩而求祝福。使臣於10月17日抵澳門,礮臺鳴礮致敬,教士列隊迎接。使臣至天主堂,虔恭叩拜。將所賚禮物大蟠龍銀香爐一對、鏤花銀瓶(內貯珍貴香料)二對,鏤花銀蠟奴二對獻諸教堂;另將銀瓶三個贈與澳門耶穌會會長。會長即於10月21日舉行大禮彌撒,使者亦與禮。禮畢,澳門葡萄牙總督盛筵款待使臣。(25)
  王太后此次派遣赴澳的使臣,一位是龐天壽,另一位可能是瞿安德。瞿氏於隆武元年(1646)抵澳門,伴同葡兵300名,以隨軍司鐸身份進入內地,留居永曆朝中。與300名葡兵隸於焦璉部下,同受龐天壽節制。此次赴澳,澳葡當局復贈天壽火槍100枝,附書言此乃備皇帝士卒之用。或云僅得士卒300名,礮二位,蓋葡人恐滿洲人報復,不敢大量援助明室。澳門耶穌會士復商請瞿安德,勸新入教之大員,上書羅馬教皇及耶穌會總會長。教士最初屬意致書之人即龐天壽。王太后以其年高,改派在永曆朝中協助瞿安德的教士卜彌格(Michael Boym),於永曆四年(1650)經澳門前往羅馬。卜彌格所攜王太后、龐天壽致羅馬教皇二書原件,藏於梵蒂岡教廷圖書館,宣統三年(1911)為商務印書館總經理張元濟所發現,攝影刊於《東方雜誌》八卷五號。其致耶穌會總會長二書原件,六十年代初為顧保鵠神甫發現於羅馬耶穌會總會檔案室,刊於臺北《恆毅雜誌》13卷四期。(26)
  中國人對西方文化的認識,最初是從西洋大礮開始的,明代末年,明朝封建統治集團中的天主教徒,企圖通過從澳門輸入西洋大礮的活動,來挽救明朝覆滅的命運。説明他們不僅重視從西方輸入的精神文化天主教,而且重視從西方輸入的物質文化西洋大礮。這種活動雖然挽救不了明朝覆滅的命運,卻值得在中西文化交流史上書下一筆。
  還有一位明清之際的風雲人物、天主教徒鄭芝龍,亦與澳門结下一段因緣。鄭芝龍福建南安人,幼名一官。據清初江日昇《臺灣外紀》所載,天啟元年(1621),一官十八歲時,“性情蕩逸,不喜讀書,有膂力,好拳棒。潛往粤東香山澳,尋母舅黃程。程見雖喜,但責其‘當此年富,正宜潛心。無故遠遊,擅離父母’。一官詭答‘思慕甚殷,特候起居,非敢浪游,程留之。至天啟三年癸亥〔1623〕夏五月,程有白糖、奇楠、麝香、鹿皮欲附李旭船往日本,遣一官押去”。(27)從江日昇所載可知,鄭芝龍的母舅黃程,行賈香山澳,為澳門經營對日贸易的中國商人。鄭芝龍寄居澳門雖僅有數年,他日後藉以起家的對日貿易,最初就是在母舅黃程的提攜下從澳門開始的。
  在中國文獻中,未見鄭芝能在澳門受洗入天主教的記載。費賴之(Aloys Pfister)《在華耶穌會士列傳》之《湯若望傳》附註稱:“芝龍生於福建泉州府南安縣,父母貧寒,少年時即到澳門,接受天主教教義訓練後,領受聖洗,取聖名尼古拉(Nicolas)。為人聰敏,幹練而有熱忱,不數年,即因經營貿易而獲大利,遂擁有一龐大船隊。於是日益瞻大,曾驅逐海盜,渠本人亦終成為海盜”。(28)鄭芝龍之教名全名為尼古拉·嘉斯巴特(Nicolas Gaspard),因其幼名一官,西人又稱之為尼古拉·一官(Nicolas lquan)。
  鄭芝龍經營對日貿易時一度投奔定居日本的中國海盜商人首領李旦手下,李旦死後,乾没其貲財而發蹟起家。而李旦早在1620 年(萬曆四十八年)以前,已被西人稱為Andrea Dittis。(29)Andrea Dittis顯然是李旦的教名。至於李旦是在澳門受洗,還是在福建原籍或日本受洗,因文獻無徵,姑置闕疑。
  鄭芝龍離開澳門後,先是經營福建沿海、臺灣與日本之間的貿易,成為海盜商人首領;繼而接受招安,為明政府清剿海盜:南明弘光、隆武朝時(1644-1646),又經歷了從抗清到降清的轉變。後來被押解北上,備受屈辱,順治十八年(1661)被斬於北京。其長子即堅持抗清,並從荷蘭人手中收復臺灣的民族英雄鄭成功。

二、清代初期



  明清易代之際,澳門的中國天主教徒見諸記載的,有隨耶穌會士利類恩(Ludovicus Buglio)和安文思(Gabriel de Magalh~æs)至四川傳教的安當(Anton?)。安當為人忠厚,深洽利、安二教士之心。張獻忠入川,利、安二人逃至綿竹避難,留安當看守成都教堂。後二人為獻忠所獲,送至成都。為獻忠製造天文儀器,翻譯曆書。獻忠性好疑忌,喜怒無常,屢欲置二教士於死地。一日,二教士上書,謂曆理深奥,臣等學識淺陋,求准往澳門,延訪精通天文之人,並搜求各種儀器云云。獻忠疑二人欲逃,指其隨侍教徒六七人為主謀者,執而殺之。行刑之際,利類思一再哀求,謂安當是其養子,教養多年,且原籍澳門,非四川人,請求赦之。安當竟得獲免。(30)
  據西方文獻所載,在清代最初的數十年間,澳門的中國天主教徒人數,經歷了一個從劇增到減少的過程。1644年(順治元年),澳門的天主教徒人數達40,000人。而到十七世紀末,澳門人口減少到20,500人,天主教徒總數為19,500人,其中有中國天主教徒18,500人。(31)
  澳門的中國天主教徒人數的這種變化,同當時中國內地發生的歷史事件有密切關係。1644年為明清易代的年份,中國內地干戈擾攘,哀鴻遍野。東南沿海人民為了逃避戰亂,特別是滿清軍隊的野蠻蹂躪,紛紛逃向海外或沿海島嶼。澳門在明末為繁盛的對外貿易港口,下層百姓易於謀生。其時澳門對外貿易雖已衰落,但由於日本實行鎖國政策,禁止葡船到長崎貿易,葡人不得不利用聚居澳門的中國商人的船隻,繼續維持澳門與長崎之間的貿易。這種貿易成為當時逃到澳門的中國人謀生的一個來源。其次,因為奉教的關係,易於獲得教會的照顧。如順治五年(1648),粤中發生大饑荒,廣州市上賣人肉為食。詩人屈大均時年十九歲,作《菜人哀》詩,描寫一位女子犧牲自己,賣身為肉,换得金錢讓丈夫逃生的悲慘故事。而在澳門三巴教堂正面的臺階上,每天有耶穌會士向1,500名中國饑民散發賬濟物。(32)因此,澳門對於當時的中國天主教徒來説,仍不啻避秦的桃源。
  然而,好景不長。康熙元年至二十三年(1662-1684),清政府在廣東沿海實行遷界,禁止中國商船出海貿易,葡人與中國內地的貿易亦受到嚴格限制,澳門對外贸易較明清易代之際更加衰落,天主教會的經濟來源受到嚴重影響。在戰亂中逃到澳門的中國天主教徒難以維持生活,中國內地又已逐漸趨於安定,於是有一部分人返回內地,這就是十七世紀末澳門天主教徒人數較前減少一半的主要原因。康熙十九年(1680),中國教徒陸希言隨西洋教士柏應理(Filipe Couplet)至澳門時,謂其地“城無百堵,眾無一旅,家無積粟,凄涼滿襟”。(33)雖嫌過甚其辭,卻説明其時澳門生計拮據,人口鋭減,與西文記載正好相合。然澳門的中國人,終能保持其信奉天主教的傳統。至康熙五十八年(1719),當地中國天主教徒還醵金對唐人寺進行重修闊大。(34)
  

三、禁教時期



  十八世紀初,禮儀之爭演成羅馬教皇格勒門十一世(Clement XI)與康熙帝的直接衝突。格勒門十一世於1707年(康熙四十五年)在中國宣佈禁止教徒順從敬天、祀孔、祭祖禮儀的敕令。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廷則下令禁止中國人信奉天主教。雍正年間,天主教被視為與白蓮教同列,傳教士潛入中國內地傳教,或中國人學習、信奉天主教皆成為非法。這種政策一直維持到鴉片戰爭後纔解除。然賴有澳門和北京欽天監兩個據點,得以维持教務於不墜。
  禁教期間,對於中國天主教徒來説,澳門成了本地教徒的進教之所,內地教徒的進教之地,和對潛入內地傳教的教士接引聯絡的津梁。下面分別從這三個方面進行敍述。

  1、本地教徒的進教之所
  自雍正年間始,由於清政府嚴禁中國人信奉天主教,澳門的中國教徒領洗入教時,多以葡名入領洗冊,而不載自己原來的姓氏,並進入城牆內居住。加上羅馬教廷嚴禁中國教徒舉行敬天、祀孔、祭祖的禮儀,信教的中國人必須放棄原有的禮俗習慣,進入葡人的生活圈子。也就是説,當時對中國教徒的傳教政策,已從利瑪竇時代的保持中國固有風俗習慣,退回到最初的使入教的中國人葡萄牙化。因此,稍有國家民族思想的中國人,皆不肯受洗入教。而入教多被人稱為“進教”,入教者多被人稱為亡宗滅祖的“進教鐸”。(35)
  當時澳門信奉天主教的中國人,多屬被清政府稱為“愚民”的下層百姓,他們也同最初的中國天主教徒一樣,主要因為經濟原因而入教。乾隆十一年(1746)張汝霖《請封唐人寺奏記》稱:“其唐人進教者約有二種:一係在澳進教;……其在澳進教者,久居澳地,漸染已深,語言習尚,漸化為夷。但其中亦有數等,或變服而入其教,或入教而不變服,或娶鬼女而長子孫,或借資本而營貿易,或為工匠,或為兵役。又有來往夷人之家,但打鬼辮,亦欲自附於進教之列,以便與夷人交往者。……今查得林先生、周世廉等一十九人。……周世廉蕃名咹哆·咽〔Antonio Emlia?〕,又呼‘賣雞周’,儼然為夷船之主,出洋貿易,娶妻生子”。(36)較張汝霖稍後的張甄陶《論澳門形勢狀》則稱:“凡異端左道,邪説旁門,皆以教詐財,而夷人獨以財行教,此其志不在小。……惟以利啗人,從之日眾。凡一貧民入教,每歲與以十餘金。又讀書識字之人入教,每歲數十金。又另擇頭人,暗相邀結,牢絡分肥,為利尤厚。近年奉禁,而貪昧者仍首鼠兩端,非為服從歸依,只是利心難割”。“入教姦民不過為財起意,天主教除不祀祖先以外,別無他能”。其《澳門圖説》亦云:“天主教之説,尤鄙淺不足道,惟以利啗愚人入教”。(37)近代中國人稱教徒入教為“吃教”或“吃洋教”,可以從上述記載找到根源。
  當時清政府對澳門天主教的規定是,西洋人自行奉教者不禁,但不許引誘唐人入教。然而西洋教士和澳門葡人往往不顧清政府的禁令,“招誘愚民入教”。(38)因此,乾隆九年(1744)四月,第一任澳門同知印光任上任之初,訂立管理蕃舶和澳葡七項章程,其第三項即關於中國人入教及竄入澳門城牆內居住的禁令:“澳內民夷雜處,致有奸民潛入其教,並違犯禁令之人竄匿潛藏,宜設法查禁,聽海防衙門出示曉諭。凡貿易民人,悉在澳夷牆外空地搭篷市賣,毋許私入澳內,並不許攜帶妻室入澳。責令縣丞編立保甲,細加查察。其從前潛入夷教民人,並竄匿在澳者,勒限一年,准其首報回籍”。十一年張汝霖《請封唐人寺奏紀》,鑒於“在澳進教一種,有稍宜熟籌者。伊等挾有資本,久與夷人交關,一經迫逐,猝難清理。其妻室子女,若令離異,似覺非情;若許攜歸,則以鬼女而入內地,轉恐其教易於傳染”。因而呈請分別辦理:“其未經娶有鬼女,又無資本與夷人合夥,但經在澳進教,自行生理者,不論所穿唐衣、鬼衣,俱勒令出教,回籍安插;其但有資本合夥,未娶鬼女者,勒限一年清算,出教還籍:其娶有鬼女,挾資貿易,及工匠、兵役人等,穿唐衣者勒令出教,穿蕃衣者勒令易服出教,均俟鬼女身死之日,攜帶子女回籍。其未回籍之日,不許仍前出洋貿易,及作水手出洋、充當蕃兵等項,應先勒令改業。至買辦、通事,澳夷所必需,但勒令易服出教,不必改業,仍各取具地保、夷目,收管備查。其往來夷人之家,仍打鬼辮者,一並嚴行禁止”。十二年(1647)廣東督撫《嚴禁愚民私習天主教以安民夷以肅法紀示》規定為:“所有從前入教愚民,本應逐加治罪,第念無知被誘,故從寬典,合亟曉諭嚴禁,嗣後務俱革面革心,恪遵法紀。在住澳蕃人,寄居原為市舶,其內地商行人等與之交易往來,以及顧倩匠工,代為買辦、通事,皆例所不禁,仍應聽從其便。但不許民人私習天主教,及改易蕃名、潛投澳內禮拜煽惑。其有從前進教,已改蕃名,及既服蕃衣者,許令自首,改業出教,免其治罪”。十四年(1749)原澳門同知張汝霖、香山知縣暴煜與澳葡頭目及葡使庇利那(Anthony Pereirae Slva)共同議定,經督撫奏准的善後事宜第十二條復規定:“禁設教從教。澳夷原屬教門,多習天主教,但不許招授華人,勾引入教,致為人心風俗之害。該夷保甲,務須逐戶查禁,毋許華人擅入天主教,按季取结繳送。倘敢故違,設教從教,與保甲、夷目一併究處,分別驅逐出澳”。(39)
  澳葡當局和西洋教士實際上並未接受乾隆十四年善後事宜的禁設教從教條款。張甄陶《論澳門形勢狀》稱:“去歲丞、令通詳禁約,勒碑澳地,條內有不許引誘華人入教一條,必不肯從,抗辯多時,後乃以番字碑立議事亭,漢字碑立縣丞公署,草草了事”。瑞典學者龍思泰(Anders Ljungstedt)則稱:“在葡文的譯文中,把第十二條删掉了,因為這條規定禁止向中國居民傳教。這就使刻在議事亭走廊上的葡文條文,與中國官員所奉行的條議原文有出入”。(40)
  由於中國封建官僚政治的因循苟且,葡人又不斷運用賄賂的力量破壊清政府的規條,加上中國百姓入澳謀生者日眾,清政府對澳門中國人信奉天主教,實際上是禁而不止。乾隆二十五年(1760),“廣東南海縣民林六因緣入教,至於變易服飾,娶妻生子,經兩廣督臣李侍堯奏凖,比照左道惑眾為從例治罪,以維風俗,部議從之”。(41)嘉慶十年(1805)發生陳若望、德天賜(Adéodatde St.-Augusfin)案件以後,清政府不斷加強禁教。十四年(1809),有一批新近受洗入教的天主教徒,為了逃避清政府的禁令,在一名西班牙奥斯定會士的招集下,從內地遷到澳門,在水坑尾門的入口處搭蓋棚屋,定居下來,逐漸形成一個約有三四百人的聚居地。這些人的聚集,引起清政府的注意。二十二年(1817),澳門同知鍾英奉命派兵襲擊這個中國教徒聚居地,逮捕25人,其中有的人遭到審判,其他的紛紛逃散。但不久又有一批新天主教徒在這裡居住下來。到道光初年,這裡又成為新舊天主教徒的聚居地。(42)
  嘉慶二十二年廣東地方當局在澳門查禁天主教的行動,對早已定居在城牆內的老天主教徒並未觸動。至道光六年(1826),發生了與中國天主教徒有關的葡人嗎(Manuel)殺澳民嚴亞照案件。嚴亞照之姐因進天主教,嫁與嗎為妻。亞照常出入其家。一日,亞照遵母命送果品至其家,其姐留亞照歇宿。嗎歸,遽意以為奸夫而殺之。繼知為誤殺,仍將屍體支解,置籠中,潛棄山野僻處。後為澳民發現,其母控於縣。嗎使人強執山野採藥者,誣以為殺人。知縣蔡夢麟偏信葡人言,鞭撻屍親。澳民以葡人進賄鬨然,憤而與葡人鬧,毆斃一人,幾至激變。賴澳門同知馮晉恩調護其間,民情始定。後由兩廣總督阮元檄廣州知府高廷瑤、香山協副將曹耀清、澳門同知馮晉恩及知縣蔡夢麟赴澳門,將嗎置於法。時人評此事云:“今逐臭者為之妻,為之奴,率借進教以希餘潤。夷人以利奔走之,遂欲以利生殺之。如嚴氏之事亦多矣”。(43)指出當時澳門的中國天主教徒,由於在經濟上依賴葡人,人身上依附葡人,始終難免遭受被欺侮奴役的命運,可謂一鍼見血。
  據龍思泰所載,1833年(道光十三年)澳門、沙梨頭、望廈和拱北的中國天主教徒人數為7,000人。(44)
  道光十九年(1839)五月,林則徐在廣東領導禁煙運動期間,查有“華民混進夷教,冒穿夷服”,牽涉郭亞平及露横兩案內之煙犯咕。香山縣丞彭邦晦曾在澳門拿獲疑犯一名,至署審訊,其人名咕,“兼曉漢番言語,而自幼即穿夷服,曾充夷兵”。(45)以非其人而准其保釋,但令澳葡兵頭、番差及唩嚟哆等,將煙犯咕嚴拿解送。
  
  2、內地教徒的進教之地
  乾隆十年(1745)八月,清廷再次下令嚴禁天主教,著各省督撫“密飭訪緝,如有以天主教引誘男婦聚眾誦經者,立即查拿,分別首從,按法懲治。倘地方官有不實心查拿,容留不報者,該督撫即行參處”。(46)次年,張汝霖以香山知縣兼理澳門同知事,鑒於澳門唐人寺專門引誘內地民人入教,法在必禁,遂向省中大憲密上《請封唐人寺奏記》。並於十二年(1747)二月,奉督撫之命,親臨澳門,督封唐人寺。這是廣東地方當局遵照清政府的禁令,在澳門查禁天主教的一次重要行動。這次行動除禁止澳門中國居民在澳進教之外,另一個重點即禁止內地民人赴澳進教。
  張汝霖《奏記》稱:“其唐人進教者約有二種:……一係各縣每年一次赴澳進教。……緣澳門三巴寺下建有天主堂,名為進教寺,專為唐人進教之所。……每年清明前十日,各持齋四十九日,名曰‘封齋’。至冬至日為禮拜之期,附近南、番、東、順、新、香各縣赴拜者接踵而至,間有外省之人,惟順德紫泥人為最多。禮拜之後,有即行返棹者,有留連二三日者。既然進教,其平時因事至澳,亦必入寺禮拜”。至於辦理之法,則稱:“夫除弊之道,絕流不如塞源,應請將進教一寺,或行拆毀,或行封錮。……各縣民人不許赴澳禮拜,違者拿究。並令附近各縣多張曉示,凡從前已赴澳進教之人,許令自新,再犯加倍治罪。其有因不能赴澳禮拜,或於鄉村、城市私行禮拜誦經,及聚徒傳習者,察出以左道問擬。則各縣每年一次赴澳進教之弊,似可漸除矣”。(47)
  張汝霖至澳督封唐人寺時,在澳張貼的廣東督撫《嚴禁愚民私習天主教以安民夷以肅法紀示》復稱:“近聞在澳蕃人,尚俱遵守法紀。轉有一等內地奸民,竄入澳內,改效蕃名,私習其教。……盤踞澳門之進教寺內,引誘內地愚民。如南海、番禺、順德、東莞、新會、香山等附近之人,多有被其煽惑,詣寺入教,向其取經。並於每歲清明、冬至之期,聚集持齋,習其禮拜。不特為害人心,抑且大干禁令,甚屬不法。……〔現〕將進教寺飭令地方官督令該澳夷目嚴加封錮看守,不許擅開。倘有奸民,仍敢勾引內地民人復踵前轍者,立即嚴拿治罪。……至附近各縣民人,敢有私再赴澳禮拜,或於私家仍習天主教,誘民惑眾者,立將本人按律重治”。(48)
  當時廣東的教務,屬澳門主教管轄。在內地嚴禁天主教的情況下,附近各縣教徒來到這裡,大有“澳門的空氣使人自由”之感。他們在復活節時至澳持齋,在聖誕節時至澳禮拜,已經成為一種習慣。廣東地方當局的這次查禁,並不能杜絕內地教徒赴澳進教的活動。乾隆十五年(1750)張甄陶的《論澳門形勢狀》便稱:“即如香山縣界各邑人民,從前入唐人寺禮拜,改服為夷,業經封閉。今聞其弊尚未盡絕,只向之入唐人寺者,今入三巴寺,尤顯迹可見耳”。(49)
  至鴉片戰爭前夕的1830年,屬澳門主教管轄的廣東省六個傳教區共有天主教徒6,090人。其中順德1,250人,海南855人,韶州750人,肇慶730人,南海1,850人,南雄655人。(50)
  這些內地教徒赴澳進教的情形,雖未見有新的記載,然從當時增城諸生單子廉的《耶穌》一詩,仍可推見這種情形:“外國有蠻經,其名曰耶穌。流傳入百粤,飾智兼驚愚。我聞澳門鬼,欽之如典謨。登壇高説經,聽講來千夫。剺面擊銅鼓,椎髻宣寶符。珠纓星宿炫,花鬘龍蛇趨。歡呼並翕習,聳聽遍九衢。時有憂世人,聞之愈欷歔。謂此荒誕教,邪風亂吾儒。……”(51)倘若僅僅是“澳門鬼”自奉其教,而没有“流傳入百粤,飾智兼驚愚”,所謂“憂世人”(按:即封建士大夫)也就不必欷歔歎息了。而封建士大夫之所憂者,誠如張汝霖所謂“非聖賢之書,即為名教所必斥:非王者之道,即為盛世所不容。況以天朝之人,而奉外夷之教,則體統不尊。且恐夷性之狡,將滋唐匪之奸,則防微宜急”。(52)在他們看來,為了維護儒家道統和封建統治,即使在乾隆盛世也必須防微杜漸,查禁天主教,更何況在西方殖民者窺伺日亟,清朝封建統治日益衰落的鴉片戰爭前夕。
  
  3、對潛入內地傳教的教士接引聯絡的津梁
  禁教期間,西洋教士潛入中國內地傳教成為非法,一經發現,重則監禁、充軍、處死,輕則解回澳門安插,或勒令附搭蕃船回國。然而,當時的實際情形是:一方面,從內地被捕的西洋教士,不斷被押解回澳門;另一方面,中國內地的天主教徒,又不斷從澳門接引西洋教士,輾轉潛入內地傳教,與清政府的禁教政策展開拉鋸戰。這種情形,在雍、乾、嘉、道各朝屢見不鮮。
  乾隆十九年(1754),江南有張若瑟(Joseph)等傳教案。是年五月,兩江總督鄂容安、江蘇巡撫莊有恭會同上奏云:“據張若瑟、劉馬諾〔Manuel〕、李若瑟供稱:‘澳門會長季類斯〔Ludovicus Sequeira〕等指引行教。謝文山、許方濟各,自澳門伴送伊等至周景雲、吳西周家。龔安多尼〔Antonio〕係福建人,宗來典伴送至沈飛雲等家。費地窩尼小〔Dionysius〕係徽州人,汪伊納小伴送至周景雲、吳西周家。……所帶銀兩,係在澳門天主堂生息取利,以供伊等衣食用度’。”(53)此案張若瑟、劉馬諾、李若瑟、龔安多尼、費地窩尼小俱為西洋教士,奏摺中謂後二人為福建人和徽州人,顯然有誤。他們到達澳門後,分別由謝文山即謝因納爵(Ignacius)與許方濟各(Francisco),汪伊納小即汪欽一,宗來典等中國教徒伴送潛入內地傳教。鄂容安與莊有恭以謝文山、汪欽一“俱係內地百姓,前經入教,已照違制律議罪,今敢再犯,且自粤至江,將西洋人輾轉引送,怙惡不悛,情尤可惡,均請照左道惑眾為從律,各杖一百,流三千里”。(54)
  乾隆三十二年(1767),江西有廬陵縣民吳均尚即吳伯多祿主使蔣日逵、劉芳名至澳門接引西洋教士案。兩廣總督兼署廣東巡撫李侍堯奏稱:“蔣日逵、劉芳名俱世奉天主教。從前有西洋人林若漢,在廬陸縣社下村買屋供奉耶穌畫像。吳君〔均〕尚等信從入教。嗣林若漢患病回國。本年正月,吳君尚囑令蔣日逵邀請西洋人赴村掌教;蔣日逵即同劉芳名前赴廣東澳門,遇西洋人安瑪爾定,令其將安當、呢都二人接往江西,改裝同行”。結果,“有旨將吳均尚從寬免死,改發伊犂,其蔣日逵等三犯,仍照例發遣黑龍江等處,給與披甲人為奴”。(55)
  乾隆五十年(1785),山東有意大利教士梅神甫案。據和珅奏摺所載,梅神甫供稱:“乾隆二十五年〔1760〕,我從西洋起身到中國來傳教,走至西百祿國地方,路遇西洋人嗎呢·方濟各(Menuel Francisco)並葉姓二人,至二十七年〔1762〕到了澳門地方。葉姓本是奉官進京的,隨即進了澳門了。嗎呢·方濟各有三個不認識人將他先領進澳門,後來那三個人又將我私自領了進來。我到了廣東,就有同教的人將我引到山東。我在山東住了一年半,纔學會中國話,就在山東、直隸地方往返傳教,已有二十三年”。(56)
  梅神甫未供出接引他從澳門到山東傳教的中國教徒。這個中國教徒就是歷城縣人李松。同年山東巡撫明興奏稱:“據供伊家祖父以來,俱傳習天主教。該犯教名禄爵,又名拉番額爾,四次赴廣東,與西洋人見過幾次”。“於二十二年〔1757〕同廣東人李剛義往廣東澳門,引西洋人梅神甫到京,在臨清、直隸威縣等處傳教。此後又曾代梅神甫寄過廣東來信數次。四十八年〔1783〕十月,該犯在廣東,曾有福建人蔡伯多祿,叫到樓上,哆囉當家欲令帶西洋二人到東傳教,伊並未應承,旋即回家”。(57)
  李松供出的福建人蔡伯多禄,是當時負責接引西洋教士的重要教徒。乾隆四十九年(1784)十二月初五日上諭,謂據特成額奏,“拿獲伴送西洋人之張永信,訊據供稱:‘本年春間,在廣東曾聞蔡伯多祿告知,尚有西洋人五名,欲往直隸、山東傳教’。”(58)五十年,清廷曾飭各省督撫訪緝務獲,然終未緝獲,乾隆帝在各省督撫的奏摺中屢加硃批切責。而伯多祿大概已從廣東附搭洋船逃往海外。
  在同年山東巡撫明興的奏摺中,又舉出因接引西洋教士而被捕的中國教徒若干人,內有:東平州人張泰、平陰縣人胡二、臨清人邵珩,廣東人陳鄂斯定、直隸清河縣人安三等。(59)其後清政府加重禁律,規定所有接引傳教之人,應發往伊犁,給厄魯特為奴。成為定例。
  嘉慶十年(1805),山西有民人李如接引教士若亞敬赴山西傳教案。兩廣總督那彥成等的奏摺載其事頗詳:“緣李如即亞立山〔Alexander〕,籍隸山西陽曲縣。有已故伯祖母李梁氏向習天主教。該犯祖父李玉章、父李綱,及伯祖李階、族人李玉糧等均同入教。李如亦自幼傳習。嘉慶六年〔1801〕間,李如販貨至廣東南海縣屬地方貿易,有原籍福建、遷居南海縣之倪若瑟,素習該教,往來熟識。並有新興縣船戶麥丙忠,曾載送李如生理,亦學習禮拜。十年三月內,李如至香山縣屬澳門地方買貨。該處為西洋人聚居之所,建有天主堂。李如赴堂觀看,適西洋人若亞敬在堂充當和尚,共談習教之事。李如起意接引若亞敬赴原籍山西傳教,若亞敬應允。四月十九日,李如回至南海縣屬佛山地方。先雇麥丙忠船隻,言定送至東昌縣地方交替,給與船價番銀二十圓。並浼倪若瑟伴送到湖南地方,許給工銀十元。麥丙忠、倪若瑟各皆應允。李如當交倪若瑟番銀五元,囑其先赴麥丙忠船內等候。是月二十二日,李如復至澳門,向若亞敬告知。若亞敬剃頭易服,裝作內地民人。攜帶經卷,隨同李如雇坐不識姓名人小艇,二十七日行抵佛山,走過麥丙忠船內開行。若亞敬一路揑病,躺臥艙內。五月初七日,將至韶關,李如恐關役盤查,令倪若瑟坐船過關。自同若亞敬上岸,由僻路遶過韶關,等候倪若瑟船到,仍同下船開行。即經關役查封,稟明南韶連道,飭行曲江、樂昌等縣截拏。並經廣州府及南海、香山各縣訪聞,派差追捕,知會前途協緝。十一日,李如等船至樂昌縣河面,即被各該差役同樂昌典史方琮拏獲,起出番字經卷解省”。(60)
  此案主犯李如雖為內地天主教徒,卻非專門接引教士之人。因至廣東貿易,赴澳門買貨,進天主堂,始起意接引教士入內地傳教。然所雇船戶工役,皆為教徒;上路前打點策劃,頗為周密;一路上逃避盤查,頗工心計。為歷次同類案件所僅見。
  這一案件再次引起清政府對澳門的注意。嘉慶帝在同年十一月十二日(1806年1月1日)上諭中,切責粤省督撫稽查不力:“粤省澳門地方洋舶往來,該國人等自因赴廣贸易,與內地民人勾结,始能惑眾傳教。如果粤省稽查嚴密,何至私越內地乎?……嗣後著該督撫等飭知地方官,於澳門地方嚴查西洋人等,除贸易而外,如有私行逗留,講經傳教等事,即隨時飭禁,勿任潛赴他省,致滋煽惑。若有內地人民暗為接引者,即當訪拏懲辦,應知儆懼”。(61)
  從上述案件可知,當時至澳門訪求西洋教士,接引潛入內地傳教,或到各堂口掌教,在中國內地的天主教徒中,幾乎成為一種時尚。方豪教授稱:“余前在嘉興車輻浜教堂,見有巨型蔴袋及破銅勺各一,教友相傳大麻袋係裝西洋神父者;破銅勺係教友偽裝乞丐,自浙經贛入粤赴澳門,率領神父潛行入境者。或夜行晝伏,或密藏艙底,以蔴袋偽裝貨物云云”。(62)
  在敍述中國內地天主教徒如何從澳門接引西洋教士潛入內地傳教之後,接着敍述他們如何在澳門與內地的西洋教士之間進行聯絡。清代初期,西洋教士進入北京,至欽天監或內廷供職,便成為清朝的官員或在官人役,他們與澳門會院、歐洲教會或本國親友的書信往來,可由清政府的官僚機構或驛傳系統傅遞轉達。禁教時期,為了逃避清政府的監視和控制,必須通過教會內部的傳遞系統,由中國天主教徒在北京與澳門之間秘密往來傳遞。
  這種傳遞雖屬秘密進行,日久必然引起清政府的注意。乾隆二十四年(1759),兩廣總督李侍堯等奏定的《防夷五事規條》,其第四款即“外夷雇人傳遞信息之積弊宜請永除”。李侍堯等的奏摺指出,這方面的積弊有二種,一為外商雇佣內地民人,雇覓千里馬,至內地打探貨價低昂;一為在京西洋教士雇請內地民人往來傳遞書信。關於後一種稱:“如上年十月及本年九月,欽天監西洋人劉松齡〔Agustinho de Hallerstein〕等,兩次奏請素諳天文之安國寧〔André Rodrigues〕、方守義〔Marie-Dieudonne d'Olliere〕等情願赴京效力,俱以澳門來信為詞具奏。若非內地之人代為傳賚,何由得信?”其辦理之法為:“澳門寄住之西洋人,如有公務轉達欽天監臣,應令該夷目呈明海防同知,轉詳臣衙門,酌其情事重輕,分別咨奏辦理”。(63)劉松齡當時官至欽天監正,受清廷優禮頗隆,其書信往來尚靠內地民人秘密傳遞,其他在京教士,這種情形自然更為普遍。
  至於被接引潛入內地傳教的西洋教士,一般很少再返回澳門或本國,來回運送傳教經費、書信、祈禱書、聖餐用酒及教士專用的黑色長袍,也必須由內地民人秘密傳遞。(64)
  乾隆十一年(1746),福建發生西班牙多明我會桑主教(Petrus Sanz,即白多祿或伯多祿)傳教案,巡撫周健學奏稱:“現訊據白多禄等,並每年雇往澳門取銀之民人繆上禹等,俱供:澳門共有八堂,一堂經管一省,每年該國錢糧,運交呂宋會長,呂宋轉運澳門各堂散給。……臣前於福安各堂內,搜出番冊一本,訊係冊報番王之姓名,凡從教之人,已能誦經堅心歸教者,即給以番名,每年赴澳門領銀時,用番字冊報國王,國王按冊報人數多少加賞”。(65)
  乾隆十二年至二十年(1747-1755),受在澳門的巴黎外方傳教會主教馬青山(Martiliat)之托掌管四川全省教務的華籍司鐸李安德,每年於9月或10月,必派送信人至澳門,將其用拉丁文寫的日記送交外方傳教會駐澳門賬房(後稱辦事處),轉交馬青山主教。回程時則攜帶生活費、宗教用品和書信。二十年馬主教逝世後,李氏仍逐年寄送日記,直至二十九年(1764)。(66)
  為西洋教士傳遞書信的內地民人,一般均為天主教徒。乾隆五十一年(1786),江西查抄臨川縣民艾球三,“在廣東澳門洋行經管往來洋信,稱為神甫,拿獲解京治罪,原籍家產抄出入官”。(67)艾球三雖號稱神甫,然原籍有家產,非絕財絕色,出家修道之人,當為以教徒充當西洋教士專管書柬之親信僕役者。
  至於嘉慶十年(1805)的廣東民人陳若望私帶書信案,陳若望則為天主教徒無疑,若望即為葡文教名João的音譯。陳若望原為北京法國傳教會的學生,經常擔任北京西洋堂與澳門之間書信往來的秘密信使。嘉慶九年(1804)從北京攜帶書信往澳門途中,在江西被捕,解京審訊治罪。據十年正月十八日軍機處的奏摺稱:“連日臣等傳到秦承恩所奏陳若望,供出託帶漢字書信赴澳門之趙若望、蔣懐仁、張明德三人,逐一詢問。據供:‘均係內地人’在西洋堂內辦事傭工。從前俱曾到過廣東贸易。……緣陳若望於乾隆五十八、九年(1793、1794)年間,跟西洋人竇雲山進京,到北堂投信,與張明德相見,因將各信託他帶回廣東分致’。……又傳到各堂西洋人賀清泰〔Louis de Poirot〕、南彌德〔Louis-François Lamiot〕、德天賜〔Adéodat de St.-Augustin〕、李拱宸〔José Ribeiro〕等,將西洋字各信令其認識,據李拱宸稱:‘我係博爾多亞〔按:即葡萄牙〕國人,上年九月間,接到澳門管事所雇陳若望送到的信説,現有西洋人色拉巴想要進京當差,並詢問六年(1801)間同我到粤,後經患病之畢學源〔Gaetan Pirés Pereira〕進京後是否病已全愈等語。我隨即寫了回信,並寄我父親、叔父及問候朋友各信。又有各堂託帶問候信函內,索德超〔Joseph-Bernard d'Almeida〕亦有三件信交陳若望帶去,曾給他盤費銀十三兩,洋錢一個’。”(68)
  上文所提到的在西洋堂內辦事傭工之趟若望、蔣懐仁、張明德三人,均曾到過廣東貿易,很可能與陳若望一樣充當過西洋教士的秘密信使。至於李拱宸、索德超等西洋教士,“俱係奏明來京習藝,其往來書信,例應官為收發咨送,不許私行託寄”。(69)其行為顯然有違定例。
  更為嚴重的是,在陳若望身上還搜出了一張山東廣平府至登州府的路徑圖,上寫繪者德天賜。其時英國殖民者對中國沿海的窺伺日亟,清政府懐疑德天賜想把這張地圖送給英國人,為英國人在山東登陸提供方便,還有人懐疑德天賜想把俄國人引進北京。結果,德天賜被判處終身流放,解往熱河厄魯特營房圈禁。陳若望被發往伊犁,給厄魯特為奴,先用重枷枷號三月,以示懲儆。(70)
  陳若望、德天賜案件之後,清政府重申嚴禁天主教,並不再接受從澳門到北京供職的西洋教士。其後住在北京西洋堂的教士,祇有病死或告老回國,並無一人補充。道光十八年(1838),在北京朝廷供職的最後一名西洋教士畢學源死於南堂寓所,自明末以來兩個世紀間西洋教士在北京欽天監供職的歷史遂告結束。
  其時中國已處在鴉片戰爭前夕,距離清政府解除教禁,為期不遠。
  註釋:
  (1)裴化行著、蕭濬華譯《天主教十六世紀在華傳教誌》,商務印書館1937年,頁54。
  (2)轉引自Montalto de Jesus,Historic Macao,Hong Kong1984,PP.15—16;裴化行著、蕭濬華譯《天主教十六世紀在華傳教誌》,頁55。
  (3)裴化行著、蕭濬華譯《天主教十六世紀在華傳教誌》,頁95、97-98;博克舍編、何高濟譯《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紀》,中華書局1990年,《導言》頁14。
  (4)方豪《中西交通史》,臺北華岡出版有限公司1977年,第三冊,頁267;裴化行著、蕭濬華譯《天主教十六世紀在華傳教誌》,頁109—110;德禮賢《中國天主教傳教史》,商務印書館1935年,頁51。
  (5)徐宗澤《中國天主教傳教史概論》,土山灣印書館1938年,頁169。
  (6)裴化行著、蕭濬華譯《天主教十六世紀在華傳教誌》,頁131。
  (7)仝上,頁134、164—166、318;何高濟等譯《利瑪竇中國札記》,中華書局1983 年,下冊,頁527-532。
  (8)裴化行著、蕭濬華譯《天主教十六世紀在華傳教誌》,頁194;徐宗澤《中國天主教傳教史概論》,頁170。
  (9)裴化行著、蕭濬華譯《天主教十六世紀在華傳教誌》,頁188—190;羅漁譯《利瑪竇書信集》,臺北光啟出版社、輔仁大學出版社1986年,上冊,頁40-43;何高濟等譯《利瑪竇中國札記》,上冊,頁146。
  (10)方豪《中國天主教史人物傳》,中華書局1988年,上冊,頁90—91;張維華《晚學齋論文集》,齊魯書社1986年,頁509。
  (11)方豪《中國天主教史人物傳》,中冊,頁188—189;衛青心著、黃慶華譯《法國對華傳教政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上冊,頁90。
  (12)羅漁譯《利瑪竇書信集》,上冊,頁132:何高濟等譯《利瑪竇中國札記》,下冊,頁480;裴化行著、管震湖譯《利瑪竇評傳》,商務印書館1993年,下冊,頁466。
  (13)何高濟等譯《利瑪竇中國札記》,上冊,頁149;裴化行著、管震湖譯《利瑪竇評傳》,下冊,頁465。
  (14)關於唐人寺創建的年代,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嘉慶五年刊)卷上《官守篇》頁34張汝霖《請封唐人寺奏記》稱:“澳門三巴寺下建有天主堂,名為進教寺,專為唐人進教之所。建於康熙十八年〔1679〕,……係蕃僧倡首,而唐人醵金以建者”。暴煜修、李卓揆等撰《香山縣志》(乾隆十五年刊)卷八濠鏡澳條頁36則云:“唐人寺之名,不特《縣志》有載,即《通志》亦載其名,進呈御覽”。《縣志》應指申良翰修、歐陽羽文輯《香山縣志》,此書刊於康熙十二年(1673),其卷十澳彝條頁3列三巴寺、大寺、風汛寺、板樟寺、龍鬆寺等十三座教堂,其中即有唐人寺。可見康熙十八年建寺之説有誤。澳門林家駿主教《澳門教區大事編年紀錄》謂1602年(萬曆三十年),“耶穌會士在大三巴山腳初建蔭庇之母小堂。該堂專為華人講授福音,招致仇教者之忌,乘夜放火燒毀。現在澳門關前後街,葡名Rua Da Nossa Senhora Do Amparo,即蔭庇之母街,就是因該堂所在而命名的”。(載氏《澳門教區歷史掌故文摘》第一輯,澳門天主教教務行政處編製,不記頁數。)文德泉(Manuel Teixeira)之The Fourth Centenary of the Jesuitsat Macao(《耶穌會士在澳門四百年》),Macao1964,P.10則謂1634年耶穌會士帕爾梅羅(André Palmeiro)建蔭庇之母堂。蔭庇之母堂葡文作Igreja de Nossa SenhoradoAmparo。唐人寺或稱阿巴羅教堂或阿巴羅寺,阿巴羅顯然為葡文Amparo的對音。
  (15)C.R.Boxer,Seventeenth Century Macau(《十七世紀的澳門》),Hong Kong 1984,P.15。原註11謂jurubassas一詞起源於馬來——爪哇語Jurubahasa,原意為精通語言的人。其對音做路巴沙,見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卷下《澳蕃篇》附《澳譯》。
  (16)Ibid,P.61.
  (17)博克塞著、黃鴻釗等譯《十六——十七世紀澳門的宗教和貿易中轉港之作用》,《中外關係史譯叢》第五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1年,頁91。
  (18)仝上,頁91-92;博克塞教授還稱:“一個世紀以後,澳門的基督徒反映,作為統治者的歐洲出身的葡萄牙人對他們採取的社會上、經濟上、法律上的差別待遇並無改觀”。而早在十六世紀初,一個一度入教後又背教的中國海賊自我辯白説:“在他未奉教之前,一般人對他都以‘老爺’、‘先生’相稱,及至入教之後,極受葡人輕視”。裴化行著、蕭濬華譯《天主教十六世紀在華傳教誌》,頁56。
  (19)徐宗澤《中國天主教傳教史概論》,頁317。
  (20)何高濟等譯《利瑪竇中國札記》,頁591。據此書中譯者註,此係英譯本和法譯本的説法,意大利文本無此説,《徐文定公行實》稱徐光啟“兩赴澳門”,但徐光啟未必去過。
  (21)《徐光啟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卷四《練兵疏稿》二附李之藻《為制勝務須西銃乞敕速取疏》,頁179—180。
  (22)稻葉君山《清朝全史》,中華書局1916年,上卷,第一冊,頁136—138,第二冊,頁27—28。
  (23)《崇禎長編》,臺北藏鈔本影印版,卷三三,頁28。按通官徐西滿,通官應為通事官的簡稱,西滿為西文Simon的音譯,應為此人的教名。
  (24)蕭若瑟《天主教傳行中國考》,轉引自方豪《中國天主教史人物傳》,上冊,頁284。
  (25)徐宗澤《中國天主教傳教史概論》,頁203-204。舉行大禮彌撒的時間原作10月31日,據方豪《中國天主教史人物傳》,上冊頁289改。
  (26)方豪《中國天主教史人物傳》,上冊,頁289—292、295、297、303、307;
  徐宗澤《中國天主教傳教史概論》,頁204—207。
  (27)江日昇《臺灣外紀》,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標點本,卷一,頁3。
  (28)轉引自方豪《中國天主教史人物傳》,上冊,頁312-313;衛匡國(Martin Martini)的《韃靼戰紀》則説他“起初為澳門的葡萄牙人服務”。見杜文凱編《清代西人見聞錄》,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5年,頁39。(29)H.B.Morse,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India Companytrading to China(《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1635—1834,Oxford1926,vol.I,P.10。
  (30)古洛東《聖教入川記》,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頁17、31;方豪《中國天主教吏人物傳》,中冊,頁82。
  (31)Manuel Teixeira,The Fourth Centenaryof the Jesuitsat Macao,P.10。
  (32)Ibid,P.10。
  (33)陸希言《墺門記》,載殷藩《開天寶鑰》,康熙四十四年刊,不記頁數。康熙三年楊光先《請誅邪教狀》則稱:“香山盈萬人,踞為巢穴,接度海上往來”。見氏《不得已》,中山大學圖書館藏抄本,卷上,不記頁數。
  (34)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卷上《官守篇》,頁34。
  (35)林家駿《日漸茁壯的澳門華人地方教會》,載氏《澳門教區歷史掌故文摘》第一輯,不記頁數。
  (36)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卷上《官守篇》,頁33—34:在這一年到達澳門的約翰一加斯帕爾·尚蘇姆(Jean-Gaspar de Chanseaume)神甫在《1746年的全面迫教》一文中,提到在此之前不久出現的一篇中文論著,其中列舉了中國人反對傳教士的怨聲。它指出:“他們鼓勵民眾加入這一宗教,赠每名從教人兩個埃居,使他们懐有對天堂的希望和對地獄的憎惡”。謝和耐著、耿昇譯《中國和基督教》,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頁182。
  (37)梁廷棚《粤海關志》,道光間刊本,卷二八夷商三,頁9—10、15:田明曜修、陳澧纂《香山縣志》,光緒五年刊,卷八海防,頁25—26。張甄陶福建福清人,乾隆十五年(1750)署香山知縣。
  (38)乾隆八年廣東按察使潘思榘疏,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卷上《官守篇》,頁29。
  (39)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卷上《官守篇》,頁32、34—35、40、42。
  (40)梁廷枬《粤海關志》,卷二八夷商三,頁12;Andrew Ljungstedt,An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Portuguese Settlementsin China,and of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and Missionin China(《在華葡萄牙居留地及羅馬天主教佈道團簡史》),Boston1836,P.108。
  (41)《清文獻通考》,商務印書館1936年,卷二九八四裔考六,頁7470。
  (42)H.B.Morse,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India Companytrading to China,1635-1834,vol.3,P.327;Andrew Ljungstedt,An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Portuguese Settlementsin China,and of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and Missionin China,PP.31 -32。後者謂此事發生於1814年(嘉慶十九年)。
  (43)祝淮修、黃培芳纂《香山縣志》,道光七年刊,卷四海防·附澳門,頁104。
  (44)Andrew Ljungstedt,An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Portuguese Settlementsin China;
  and of the Ro用anCatholic Church and Missionin China,P.161。
  (45)《林則徐集·公牘》,中華書局1963年,頁117。
  (46)暴煜修、李卓揆等撰《香山縣志》,卷八濠鏡澳條,頁34。
  (47)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卷上《官守篇》,頁33—34。
  (48)仝上,卷上《官守篇》,頁35—36。
  (49)梁廷枬《粤海關志》,卷二八夷商三,頁10。仝書仝卷頁21—22張甄陶《制澳夷狀》則云:“澳中舊有唐人廟一所,唐人奉教者皆入廟禮拜,凡香山、順德、新會、柬莞、南海、番禺沿海嗜利之徒,多入其教。至乾隆九年〔按:年代有誤〕香山令張汝霖始詳請將廟封閉。大費心力,始克遂事。此後各處奉教民人,始不敢至唐人廟禮拜,然聞尚有竟至三巴寺禮拜者”。
  (50)Andrew Ljungstedt,An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Portuguese Settlementsin China,and of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and MissioninChina,P.161。與前引1833年澳門、沙梨頭、望廈、拱北的中國天主教徒7,000人合計為13,090人。這一數字,與樊神父著、吳宗文譯《遣使會在華傳教史》(臺北華明書局1977年)頁160估計,道光十八年(1838)澳門教區的中國天主教徒人數15,000人,出入不大。
  (51)單子廉《小泉詩草》,同治九年刊,卷四,頁15。
  (52)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卷上《官守篇》,頁34。
  (53)轉引自方豪《中國天主教史人物傳》,下冊,頁172。
  (54)仝上,下冊,頁174—175。
  (55)仝上,下冊,頁184—185;《明清史料》庚編,中華書局影印版1986年,第三冊,頁264—265。
  (56)《明清史料》庚編,第八冊,頁743。
  (57)轉引自方豪《中國天主教史人物傳》,下冊,頁236-237。
  (58)仝上,下冊,頁239。
  (59)仝上,下冊,頁238-239。
  (60)《清代外交史料·嘉慶朝》,第一冊,故宮博物院1932年鉛印本,頁31-32、38-39。
  (61)轉引自方豪《中國天主教史人物傳》,下冊,頁223。
  (62)仝上,下冊,頁186。
  (63)《史料旬刊》,第九期,頁天309;梁廷棚《粤海關志》,卷二八夷商三,頁26。
  (64)費伊撰、章鴻康譯《鴉片戰爭時期法國天主教會在華的活動》,《中外關係史譯叢》第五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1年,頁223。
  (65)方豪《中國天主教史人物傳》,下冊,頁105。
  (66)仝上,下冊,頁125、130。
  (67)《明清史料》庚編,第三冊,頁267。
  (68)《清代外交史料·嘉慶朝》,第一冊,頁20;參閲衛青心著、黃慶華譯《法國對華傳教政策》,頁104。當時北京西洋堂有東、西、南、北四堂,故稱各堂。
  (69)《清代外交史料·嘉慶朝》,第一冊,頁20。陳若望以後,仍有中國人充當西洋教士的秘密信使。如1837年(道光十七年)有江南教徒杜保祿,前在澳門修院讀書,出院後充堂教堂司事,每年到澳門,代取教士常年經費。見徐宗澤《中國天主教傳教史概論》,頁271。
  (70)《清代外交史料·嘉慶朝》,第一冊,頁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