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蜜蜂華報》的非新聞類文體

  《蜜蜂華報》是按照西方早期近代報刊的模式創辦起來的,形式上完全具備了近代報刊的特徵:散張,兩面印刷,分欄編排。具體來說,《蜜蜂華報》爲小型報章(尺幅爲34×21.4cm),分左右兩個基本欄,篇幅爲4-12頁(平日一般爲4頁)。第一頁的上三分之一處爲報名、出版日期以及作爲刊物宗旨的名言,下面直接刊登新聞。所載新聞大都冠以簡短的標題,有的是地名,如“澳門”、“里斯本”、“倫敦”、“紐約”等,表示消息的來源地和所涉及的範圍;有的則註明“公文”、“會議記錄”、“讀者來信”、“國內新聞”、“國際新聞”等,以表示內容的不同類別。
  據統計,《蜜蜂華報》從創刊到停刊,以標題形式廓出的文類約爲48種,其中包括會議記錄(SESSÃO)、政府宣言(DECLARA-~'CÃO DO GOVERNO)、公文(ARTIGO D’OFFICIO)、決議(ACTA)、命令(PROVIZAO)、文件(DOCUMENTO)、任命書(PROTARIA)、討論(DISCUSO)、法令(DECRETO)、法規(EDITO)、演講(PRONUNCIA)、書信往來(CORRESPONDER)、表決(PARECER)、請願書(REPREZENTAÇÃO)、一般消息(NOTICA)、國內新聞(NOTICIAS NACIONAES)、國際新聞(NOTICIAS ESTRANGEIRAS)、地方新聞(NOTICIA PROVINCIAL)、船期消息(NOTICIAS MARITIMAS)、雜文或政論文(VARIEDADES)、讀者來信(CORRESPONDENCIA)、通告或廣而告之(AVIZO)、編者的話(CORRESPONDENCIA)、勘誤(CORRIGINDA)、訃告(NECROLOGIA)等等。
  爲了便於考察,我們將上述文體集中劃分爲兩大類:新聞類文體和非新聞類文體。從絕對數量上看,屬新聞類文體的稿件約爲334條,佔報紙稿件總數的48%;屬非新聞類文體的稿件約爲363 條,佔報紙稿件總數的52%。從所佔篇幅比重上看,新聞類文稿約佔30%,非新聞類文稿約佔70%。見圖示:


  新聞類文體主要包括政論文章與各種新聞;非新聞類文體則包括新聞文體以外的部分。在此我們主要介紹公文體文獻(政府公文公告、會議記錄等)和讀者來信。

第一節 公文體文獻


  公文體文獻包括里斯本宮廷和澳門市政府發佈的各類公函、公文、公報;各種宣言、聲明、政令、法規;會議記錄等等。在《蜜蜂華報》的版面上,公文體文獻約佔一半以上,是支撑這份報紙的核心內容。
  一、公函、公文、公報等
  此類文獻可以分爲兩部分,一部分來自里斯本,一部分來自澳門本地。
  來自里斯本的公函、公文、公報等,一般用以介紹國內發生的重大事件,如革命進程、王室動態、國王及議會對澳門的最新指示與命令等。它們或是通過國家海外事務部直接發給澳門(由船載人帶),或是從里斯本的政府公文中摘取。
  來自國內的公文公報多爲規範的公文體,形式比較嚴整。公函前有台頭,後有署名與封印,頗具王家氣派。其內容涉及政治、軍事、宗敎、法律等方面。試舉三例。
  公文
  致里約熱內盧主教
  國王通過海外事務部,向巴西和其他所有海外省的神職人員宣佈,為了國家的幸福,他決定採取立憲制度,並且他已經以最堅定的態度向憲法宣誓。各位神職人員應當明白,從任何方面看,新憲法都沒有不尊重宗教教義的條款。他們應當向自己的教民宣講新憲法的好處。海外事務部將把每個神職人員在這方面的表現記錄在案。
  蓋洛兹宮1821年11月4日
  (署名略)
  里斯本政府公文節選
  路易斯(Luiz Marquês)神父在Estremos鎮奧拉托利教會學校的行為充分表明了他對國家的愛和忠誠,並且,在愈益嚴峻的立憲進程中,他從未失去愛國熱情。在講話中,他時常表現出對立憲的忠誠,這種忠誠同時也影響了他的學生和他佈道的聽衆。他還為此創作了樂曲和詩歌。他和Estremos鎮奧拉托利教會的教士們以自己的行動證明,他們是真正的立憲主義者。
  國王的信
  澳門的法官、檢察官和市政府官員們:
  我和王后希望使用我們手中的權力,來施惠於澳門的居民。我命令,對於那些無力償還市政府債務的人,免除其所欠債款、利息、保證金和抵押品。當然,有能力償還債務的人不在受惠範圍之內。另外,為了避免不應有的損失,市政府應當對所有的負債人進行資產清查,並根據清查結果,對有些住戶不再發放貸款。同時,希望你們參照印度政府的做法,允許債務人分期付款,而不必一次性清償,以免影響他們的商業活動。此外,今後應當有選擇地發放貸款,特別要優先貸款給那些船主和從事運輸活動的人。因免除這筆債務而造成的損失,將由王室給市政府以補償。
  1799年5月7日
  上述文件透露出的信息及其傳送方式表明,澳門雖然遠離本土,主權又在中國,但它卻與巴西、印度等一樣,被作爲葡萄牙的“屬國”(即殖民地)看待,國王通過海外事務部、海外事務部通過澳門市政府實現着對它的控制與管理。
  由市政府發佈的澳門本地的公文公告等,由於數量多,內容龐雜,形式上也變化不拘:有極其簡單的、類似古時佈告牌上的會議通知,有較爲複雜的表明市政府立場觀點的文件文告,還有不同形式的對本市發生的重大事件與變故的報道。
  “會議通知”可以說是立憲政府的“獨創”。在此之前,即使是在市政廳的佈告牌上,也很少能夠見到這類文字。因爲舊政府的公務活動是在封閉的狀態下進行的,普通市民無權過問、參與。新政權將公務活動變爲全民活動,公衆的意願成爲其決策的一個重要依據。因此,這類通知不但出現在佈告牌上,也常常刊登在報紙上。試舉三例。
  公告
  所有被稱為澳門公民的人:
  市政府要求你們明天上午,即本月19日上午到市政府去,參加討論有關澳門公衆利益的一些問題。特此公告。
  澳門市政府1822年8月18日
  政府公告
  ……市政府希望聽到所有的人的意見,也希望大家就這些問題(關於市政建設)各抒已见。因此,市政府決定於12月2日召開一次會議,來討論以下問題(共七個問題,略)……。市政府希望每一位公民都對以上問題發表看法,也可以書面形式將意見遞交市政廳。
  1822年11月13日
  政府公告
  政府決定於本月7日上午8時在市政府召集全民大會,討論如何應對果阿政府企圖用武力將澳門變為其屬地的威脅。市政府希望所有的公民都能參加這次大會。
  市政府秘書處1823年6月5日
  表明市政府立場、觀點的文件文告,在《蜜蜂華報》上也佔有相當的比重,對於熱衷於君主立憲的自由派人士來說,它們是宣傳政綱、喚起民衆、抨擊政敵、反駁謬誤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由於在第三章中筆者大量援引了這方面的資料,在此就不多加引述了。僅舉一例。
  政府公告
  費里西亞努(Feliciano Firme Monteiro)上尉在參與了去年11月16日的陰謀之後,裝出一副完全懺悔的樣子,市政府相信了他。可他卻繼續進行反對現政府的活動。本政府認為,該上尉已經無可救藥,因此決定將他驅逐出澳門,到葡萄牙的其他任何一個港口,並在下一個航班就送他出澳門。該上尉目前正被關押在Barra要塞中。特此公告。
  秘書處1823年1月16日(署名略)
  此外,《蜜蜂華報》上一些表明市政府立場的文件文告,是以書信的形式出現的,前面曾經提到的澳門市政府致“薩拉曼特拉”號巡洋艦指揮官的五封公函,即屬此類。
  關於本市發生的重大事件與變故的通告通報,從某種意義上說與新聞報道已頗爲接近,不同的祇是其新聞要素不甚完備,文體不甚規範而已。試舉一例。
  政府公告
  1822年9月16日,在以神的名字命名的城市——澳門的市政廳內,當年所有的市政官員參加了由巴波沙主持的市政全會。出席會議的還有海軍上將卡布羅(José Ozorio de Castro Cabral e Albuquerque)、宗教團體的領袖以及那些向來熱心於政府事務的好市民。
  召集這次會議,是為了向大家通報以下幾點:第一,原市政委員亞利鴉架已於本月15日晚8時被關押在山頂要塞,目的是為了將他從包圍着他的住宅的群情激忿的民衆手中解救出來。第二,這些民衆現已將山頂要塞團團圍住,惟恐這位市政委員逃跑。因此,主席決定召集這次會議,以便討論為了城市的安定,應當對這位前市政官員作出怎樣的裁決。經過投票表決,大家一致認為,這位先生應收回其放縱的意識,如果他不願意,就強迫執行;同時決定為他辦理護照和其他一切必要的證件,使他明白,為了這座城市的利益,他必須辭職。……在這次會議上,法官保羅(Paulo Vicente Bello)提議對該市政委員進行調查。最後,主席建議,由於市財政無力支付放逐這些犯人所需要的費用,每個人應盡可能地捐款以完成此事。大會結束後,所有的人都在這一決議上簽了字。
  與會市政委員簽名。書記官簽名。
  二、會議記錄
  在(蜜蜂華報》的公文類文體中,會議記錄佔了絕大部分(從創辦到停刊共計刊登33條)。與上述反映重大事件與變故的公文、公報相似,這些會議記錄也不同程度地起着新聞報道的作用,儘管它們並不是或主要不是爲負載新聞信息而存在的。
  《蜜蜂華報》上的會議記錄同様可以分爲兩部分,一部分來自里斯本(爲數不多),一部分來自本地。
  前一類會議記錄反映了國王和議會對當時一些重要問題的意見與看法,帶有“國內政治新聞”的性質。對於立憲派政府來說,它們可以起到兩個作用,一是向澳門民衆通報國內信息,二是爲自己的立憲主張與行動尋找強有力的支撑點。簡舉一例。
  里斯本
  1821年10月4日宮廷會議記錄
  托馬斯(Fernandez Tomas)提出兩個建議:第一,他認為在一些機關和部門中有許多外國人,這對葡萄牙不利,建議用葡萄牙人代替。第二,當前有一些葡萄牙人思想保守,品行敗壞,公開或私下裡在民衆中散佈對憲法的不滿。他建議討論並制訂一條新的法律,對這些破壞國家安定和社會秩序的人加以責罰,以便使人民更加尊重憲法。
  全體同意。(署名略)
  來自本地的會議記錄又可以分爲兩部分。
  佔報紙前三分之一篇幅的會議記錄是舊政府時代的產物,立憲派政府將其“曝光”,是爲了“豎靶子”;後三分之二的會議記錄(保守派奪權後的報紙很少刊登會議記錄,故可忽略不計)是立憲黨人政務活動的寫眞,或曰對立憲黨人政務活動的報道(雖然它們大多由市政府秘書來完成)。
  刊登原政府會議記錄的目的,正如報紙創刊號社論所言:“我們用不着將現政府成立時發生的種種事件逐一加以討論,而祇需將以下幾次會議記錄轉載在報紙上,就足以使我們的讀者了解當時的情况了。”對於這種“豎靶子”的做法,多數人(立憲派人士)表示贊同,少數人表示反對。一位名叫Imparcial的讀者在致編輯部的信中,對報紙刊登會議記錄的作法表示了不滿,認爲這樣做是挑動一些人去反對另一些人(編輯部對此進行了反駁)。試舉原政府會議記錄一篇。
  1822年8月17日會議記錄
  昨天,馬努埃爾(Manoel Moreira)中校來信,要求市政府對他本月11日的信件(建議澳門市政府重新進行選舉)作出答覆。由於我們在先前的會議中已就此問題達成了一致的意见,因此我們決定,以市政府的名義將有關澳門情况的意見以書面形式答覆馬努埃爾中校。
  另外,有88位澳門公民聯名上書,指控一位政界要員,指控的內容十分空洞。市政委員亞利鴉架也以他20年來在市政府工作的業績記錄和幾個證人的證辭,表明了自己的清白和對市政府的貢獻。由於市政府還未接到上級關於改革政治制度的命令,市政府決定仍保持原班人馬。但是鑒於人們提出的要求,市政府決定進行一次全民選舉。至於選舉如何進行,以甚麼方式進行,新選出的政府成員將組成那些機構,市政府還將召集本市公民進行商討。並且,為了滿足大衆的要求,總督閣下願意作出犧牲,他將不干預新組成的市政府的任何事務。
  (政府官員署名略)
  《蜜蜂華報》後三分之二的會議記錄,是根據市政府工作重心的轉移,按照時間順序逐一發佈的。它們淸晰地反映出立憲政府在不同階段上面臨的主要任務及其決策方案。對於這種編排手法,當時國外的一些報紙給予了高度的評價。印度《加爾各答報》載文指出:“……該報(指《蜜蜂華報》)編輯想把澳門發生的一場革命介紹給讀者,它採取了介紹市政府在接到最新消息後的反應步驟的方式。這種方式充分說明了當時的形勢和人們必須做的事情。……”(11)
  在論文的第三章中,我們將葡萄牙革命期間澳門立憲政府的工作重心劃分爲三個階段:成立新政府;回擊保守勢力的反撲;阻止“薩拉曼特拉”號入侵。以下將這三個階段的會議記錄各舉一例。
  例一:
  1822年8月19日全民大會決議
  1822年8月19日,在總督毆布基的主持下,主教弗朗西斯科·達盧斯·沙敏(Francisco da LuzChacim)、准將弗朗西斯科·德梅洛·達伽瑪·阿勞若(Francisco de Gama e Anaujo)、波爾圖男爵和市政委員馬努埃爾·佩雷拉(Manoel Pereira)以及所有擁有澳門公民權的人,被召集到市政廳,投票選舉新的議會。
  大會還作出決定,新選出的議會將享有1784年以前的特權,即任何機構無權干涉他們的行為和決定。
  表決結果如下:
  法官:保羅 32票,若澤 26票,
  市政府成員:巴波沙 89票,伊波利托 84票,多明戈 62票,
  檢察官:弗朗西斯科?(漏寫)
  候補市政委員:安東尼奧·若阿金 35票,安東尼奧·多斯·雷梅迪奧斯 24票,候補檢察官:若昂·德·德鳥斯 20票。
  (以下為參加公民大會的人員名單,略)(12)
  例二:
  1822年11月6日夜間的會議記錄
  今天下午,由市政廳召集的大會已告結束。會上沒有對上午由阿爾馬達(Alamada)上尉呈送的澳門軍隊及要塞司令、原總督毆布基的聲明(意在推翻巴波沙領導的新政權)作出決議。同時,弗朗西斯科·德梅洛准將交給市政府一封信,他提出由他來和軍隊首領談判,平息軍人的騷動,讓他們保持安靜,以便市政府能約作出決定,在明天召開一個公民大會。准將還將保證市議會全體成員的人身安全。
  編者注:弗朗西斯科·德梅洛現任澳門總督,在這件事上,他充分證明自己是高尚的愛國主義者。
  例三:
  1823年6月7日全體會議記錄
  第一項,市政委員提問:在8月19日的選舉中,是否有不合法的行為?與會者一致回答說沒有。祇是選舉前在選舉方式的討論過程中有一些過火行為(指卡瓦爾坎蒂少校等保守分子宣稱,這個議會沒有確定新政體的權力,與會群衆被激怒,幾乎把他從窗口扔了出去)與會者還說,任何人都不能對現政府作出變動,除非全體人民共同提出這一要求。
  第二項,市政委員提問:在對市政委員亞利鴉架的處置上,市政府是否盡職?與會者回答說盡職了。大家對亞利鴉架痛恨無比,就連他的支持者也不例外。
  第三項,市政委員和全體市民一致同意:如果市政府採取的措施不能使果阿總督撒軍的話,就推選巴波沙作為澳門的執法官去里斯本,向國王控告果阿總督及其艦隊司令對澳門的不良企圖。
  (與會者簽名,略)(13)
  三、宣言、聲明、政令、法規等宣言、聲明等與表明政府立場、觀點的文件、文告相似,同屬“告知”類,祇不過表述形式略有區別而已。政令、法規則不僅在於“告知”,還帶有明顯的強制執行的意味。
  宣言(代表舊政府的叛軍的宣言)
  澳門居民們!
  新成立的政府並不像我們所希望的那樣。他們祇是企圖打破既定的法律,掌握軍隊的領導權,破壞澳門原有的良好秩序。他們甚至決定減少某些軍人的軍餉,而這些軍人是在同一面軍旗下宣誓的。市政委員巴波沙還策劃了一個陰謀,這個陰謀一旦得逞,原本在人們心目中極為光榮的軍隊將成為大衆憎恨的對象。另一位官員保羅·文森特濫用自己的權力,無視軍隊的呼聲,把軍隊的作用縮小為祇用來維護社會治安,而不是政府中的一支重要的力量。並且無證據地逮捕了一些人,犯下了與憲法的原則和國王的命令相悖的重大罪行。……這樣的行徑是令人無法忍受的。他們侵犯了神聖的法律,損害了人民的利益。同志們!軍人的天職是服從,但是它有義務維護人民的利益和良好的社會秩序。市民們,關注我們這場以偉大的國王和神聖的議會的名義發起的運動吧!打倒專制主義,建立自由的政府。我們決不後退,直到建立一個自由公正的新政府為止。
  1822年11月16日(署名略)(14)
  聲明
  1823年6月21日,澳門市法官保羅·文森特以及他的助手向全體公民宣佈,他們要求巴爾蒂斯塔(António Baptista do Rosario)這位本城先生,在本城結婚並充當市政府與“薩拉曼特拉”號軍艦之間的聯絡人的公民,發誓將他所知道的實情告知市政府。巴爾蒂斯塔接受了這一要求,並發了誓。隨後他說,當他第一次到艦上去的時候,遇到了軍士多姆(Dom Joaquin d’Eça)和上尉馬卡杜(João Machado de Mendonça),他們是被澳門放逐的軍官。他們問巴爾蒂斯塔,澳門原總督毆布基和市政官員亞利鴉架是否還在澳門,市政府成員是否還是那些人,他們詢問了每個人的情况。第二次,他們又問他是否見到過可以一次性摧毀100座房產的炮彈,他說沒有見過。那兩位軍官說,他們也沒見過,但是這艘軍艦上就有這樣的炮彈,這次要在澳門試一下是否有這樣的效果。他們還問他,城市為甚麼要武裝起來反對抗軍艦?他否認有這樣的事。最後,他們要求巴爾蒂斯塔替他們找一個中國商人,為他們提供給養,他拒絕了。有一位新來的軍官說,如果中國人不為他們提供給養,他們就自己動手去取。巴爾蒂斯塔第五次去的時候,軍人們沒有讓他上船。他說,每次上船,他都受到極壞的待遇,艦上的人甚至都不讓他坐下。這就是巴爾蒂斯塔所說的一切。
  (市政官員署名,略)(15)
  命令
  D·若奧,葡萄牙國王,以憲法的名義告知所有海外省的總督們,停止使用總司令一銜,而祗稱總督。國王通過海外事務委員會的幾個部長發佈這一命令。
  1821年12月19日(部長署名,略)(16)
  關於鴉片(Anfiao)貿易的法規
  市政府注意到,目前鴉片貿易分散在各處進行,給本城商人帶來了重大的損失。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經市政府與商會領袖協商,認為應當把這種貿易集中到一處進行。因此特發佈以下法規。
  第一款
  葡萄牙以及外國船隻帶來的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生產的鴉片,價格統一為16塔西斯一箱。
  第二款
  銷往內地、進口再出口的鴉片,可以由貨主與買主直接交易,或通過中國人進行交易。
  第三款
  外國商船運來的鴉片,凡是由澳門船隻卸運的,可以免稅,但每次裝運的鴉片不得超過5個帕塔卡(patacas)。
  第四款
  對於以上提到的從事鴉片運輸和批發的船隻,本政府給予特別保護,並提供以下優惠條件:
  1.提供貯存貨物的便利。
  2.提供6個月中可多次出入的護照,並辦理簽證。
  3.發放簽證後,各船主應對本船及船員的行為負責。
  採取這些措施,不僅僅是為了保護商人個人的利益,而是為了取消鴉片貿易的障礙。(17)
  以上我們從考證的需要出發,將《蜜蜂華報》上同屬公文體的文獻大致分成了三部分,即各類公函、公文、公報;各種宣言、聲明、政令、法規;會議記錄。事實上,報紙上的這種劃分並不十分嚴格,有時甚至是相當隨意的。比如,同樣內容、體例的文字可能會冠以不同的標題——有的詞義接近、詞形不同,有的詞義詞形均不相同;相同的標題下也可能會出現內容、體例不甚相同的文字。這就說明,《蜜蜂華報》主要是作爲傳遞政情、政要信息的工具而存在的,在處理這類文字時,編輯看重的首先是內容,而不是形式。
  就其內容而言,這類文獻有一個共同的特徵——紀實性。它們多以樸實無華的面目出現,不加粉飾,未經雕琢,祇是實實在在、眞眞切切地反映那段歷史。比如,由市政府秘書撰寫的會議記錄,忠實地記錄了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參加的人數,討論的問題,發言的內容,贊同與反對的意見等等,……就連會場氣氛、談話的機鋒從中都可以感覺得到。而政府發佈的公函、公文、聲明、宣言等,更是直觀地反映出政府官員在具體問題上的立場與觀點,決策者的意圖一目了然。
  以大量篇幅刊登這類文獻,不但使《蜜蜂華報》成爲一份政治性的報紙,更使它成爲一份具有史學價値的政府公報。它所提供的“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對於了解當時的社會政治狀况極有幫助。”(18)

第二節 讀者來信


  公文體文獻是來自政府的信息,讀者來信則是來自公衆方面的信息。它們同樣是《蜜蜂華報》上很重要的一部分內容。
  《蜜蜂華報》上的讀者來信不光是指讀者單方面的來函,同時也包括讀者與讀者、讀者與編者之間的信函往來。也就是說,在《蜜蜂華報》上,“讀者來信”的外延是較爲寛泛的,旣包括單方面的信息傳遞,也包括雙向的信息交流與反饋。
  《蜜蜂華報》出版的期數雖然不多(67期),刊登的讀者來信卻不少(逾百封)。報紙大量刊登讀者來信的原因想必有三個:
  第一、《蜜蜂華報》是立憲派機關報,而立憲派的成敗得失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民心的向背。因此,爲了吸引民衆,取得他們的同情與支持,報紙必先聽取民衆的呼聲,反映他們的意見與要求。
  第二、《蜜蜂華報》不但是立憲派的喉舌,也是當地唯一的一份報紙。它的傳播速度快、傳播範圍廣、影響面大的特點,使它成爲當地頗受靑睞的一種通訊工具。而澳門半島的地域特徵(彈丸之地)又使它有可能擔負起這樣的職責。
  第三、《蜜蜂華報》遠離本土,信息(尤其是新聞信息)供需極不平衡,常常出現這方面的空檔。因此,它除了較多地刊登政府文件、文告之外,還需要把讀者來信作爲很重要的一部分塡充物。這從它的“徵稿啓事”中就可以看出來:“所有願意爲本報寫稿,或是發佈公告(類似廣告——筆者注)、發表感想的先生,可將自己的文章密封寄給本報編輯……。”(19)
  《蜜蜂華報》的讀者來信不僅數量多,而且內容龐雜:談時局的、談政要的、求助的、致謝的、建言獻策的、澄淸事實的無所不有。這些來信又可以粗分爲三類:政治性的,經濟性的和其他方面的。
  一、政治性的
  《蜜蜂華報》是政治報紙,關注的焦點是政治問題。與此相應,涉及政治內容的讀者來信在其中自然就佔據了較大的一部分。這類來信有一個共同的特徵:有着強烈的參與意識,秉筆直書,暢所欲言。試舉幾例。
  讀者來信
  尊敬的市政府:
  我們認為,如果澳門繼續推遲對叛亂份子的逮捕,對澳門十分有害。特別是阿列克山得魯(Alexandro Joaquim Grand-pre)上尉,此人歷來被認為是獨裁專制的化身。希望市政府早日逮捕他們,並於本月13日——預定的時間內將他們送上去葡萄牙的船隻。
  1822年10月11日
  (署名略)(20)

  讀者來信
  編輯先生:
  我一直都很希望能在貴報上見到先生對澳門市政府會議記錄的分析。特別是對1822年6月28日的會議的分析。這次會議對在澳門歷來享有讚譽的亞利鴉架先生進行了揭露。但是最近我聽說,這位先生想要發表一個聲明,以證實要強迫一個像他這樣的公民離開澳門是一種殘酷的行為。我認為,我有必要重申市政委員會12月15日的決定(因為我是2月11日那份陳述書的作者,也就是他在那次會議上攻擊的對象),以免亞利鴉架先生的聲明愚弄那些不了解真相的人。
  馬埃爾(João Nepomuceno Maher)
  1823年3月3日(21)

  讀者來信
  編輯先生:
  希望您能在報紙上刊登以下這首十四行詩。
  十四行詩
  駝背是個無情的人,
  他厭惡所有美好的東西,
  有時他在地上匍匐,
  更多的時候卻是在飛行。
  他對大人物彎腰弓背,對窮人卻相反,
  他唯權貴馬首是瞻,
  別人的痛苦與他無關。
  忘恩負義,喪盡天良,無比貪婪。

  榮譽、道德和宗教信仰,
  祇是他達到目的的手段,
  他從不相信她們。

  幾個世紀來他蛀蝕着祖國的肌體,
  視在他卻無奈地倒地而終,
  因為有了憲法神聖的力量!
  無名氏(22)

  讀者來信
  編輯先生:
  我在報紙第33期上看到了關於選舉的法令,又在第36期上看到了本城對這些法令的反映,這使我感到高興。因為我們即將有自己的市議員和議院了。但是不知為甚麽,這件事情最近停頓下來了。是不是因為市政府有別的緊急事件需要處理了呢?……
  編輯先生:我謹以此來表示自己對公共事務的關心,希望您能欣賞它並將它發表出來。
  立憲主義者(23)
  二、經濟類的
  經貿活動在澳門的日常生活中佔有相當的比重,且與政治活動密不可分。它們一方面促進了澳門社會的發展,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一些問題,帶來某些負面影響。這些在《蜜蜂華報》的讀者來信中均有所反映。
  讀者來信
  尊敬的編輯先生:
  很欣賞你們公佈事實、勇於鬥爭的做法。希望你們能將我信中附上的文章刊登在《蜜蜂華報》上。非常感謝。
  忠誠的崇拜者C.G
  我剛剛得到Espolio de Martins(馬停斯,死者)先生的財產清單。其中記載着,1819年7月6日,市政府司庫考德拉(Iqnaciu Baptista Cortela)先生從海關取走14箱鴉片。隨後,在這一年的7月28日(那時馬停斯先生已經去世了),書記官記錄中記載着,這位司庫先生發出31箱鴉片。從中我們發現有17箱的虧空。書記官的記錄第11冊第3條第59和第60號中,記載着給馬停斯發送了17箱鴉片,經手人就是這位司庫先生,這件事發生在1819年6月28日。可是在海關管家的賬本上卻記載着:6月15日和19 日,“馬停斯17箱鴉片,考德拉發”。
  我不想懷疑市政官員的清白,但是我不能不公佈這樣一份有可能揭露一個醜行的文件。一位在6月28日已經是死人的人,能夠收到17箱鴉片嗎?當然不能。(24)

  讀者來信
  編輯先生:
  最近在您的報紙上刊登了C.G的來信,說到17箱鴉片的問題。由於文中提到我父親的名字(當時他是總司庫),因此,我希望您能將我的來信刊登出來,作為對他的回答。
  澳門1823年3月1日小考德拉

  海關總督大人:
  總司庫考德拉說,由於工作需要,他急於證實以下幾點:1819 年海關給了馬停斯多少箱鴉片,質量和商標又是怎樣的?在那一天,馬停斯為此支付的稅款是多少?1819年6月28日是支出那17箱鴉片的日期,還是他支付稅款的日期?
  請盡快答覆。(25)

  尊敬的先生:
  1819年6月15日,馬停斯從Belizario號帆船和Contianca號帆船上取走了17箱Patna產的鴉片,商標是M.M,並支付了274 塔西斯作為取走這17箱鴉片的費用和稅款。(說明:108頁到此為止,下缺4頁。)

  113頁開始:
  這裡還有個法律問題。我們發現,這位C.G先生從1818年到1823年的賬目是含混不清的。作為好市民,他應當首先履行好自己的義務。我並不是要回敬他對我的攻擊,祇是想把事實真相告訴大家。希望編輯先生能將我的這份聲明盡快刊登出來。
  Joaquim de Souza

  讀者來信
  編輯先生:
  希望您能將我們的來信刊登在貴報上,作為對C.G先生的回答。不勝感激。
  澳門1823年3月20日
  (簽名者4人)

  在隨後的信中,對C.G先生的人品提出了質疑,同時介紹了澳門海關的記賬方式,解釋了出現馬停斯死後還拿走17箱鴉片一事是記賬方面的問題。(26)

  讀者來信
  編輯先生:
  一種迫切的願望使我發表以下聲明,希望您能在報紙上刊登這一聲明。
  Cyprianu António Pacheco

  在此我向公衆發表聲明,對由Hove paquete號船長C.G的過錯而引起的Joaquim de Souza先生和C.G先生之間的論戰發表我的意見。
  (這封信指出,C.G和Souza在1819年曾經一起做過一筆生意。由於生意失敗,兩人結下嫌隙。作者當時是這筆生意另一方的擔保人,而已經死去的馬停斯先生手中有C.G的一筆錢,因此,C.G想伺機報復。作者說,他甚至不認識C.G,但這段時間以來報紙上的爭論使他不得不發表這一聲明。)
  澳門1823年3月24日
  Cypriano António Pacheco(27)
  三、其他方面的

  讀者來信
  希望先生您能在您的報紙上聲明,由於您的失誤,在報紙第64期上刊登了這樣一句話:“市政府和果阿政府共同授權”,而這句話本來是沒有的。
  澳門市政府
  1823年12月12日
  Carlos José Pereira(28)

  讀者來信
  主編先生:
  請在您的報紙上聲明:Magniac & Companhia公司的先生們向市政府揭發我命令他們運入80箱鴉片。我從未以書面或口頭形式發佈過這樣的命令。我將證明這一點。而他們將受到法律的相應的處罰。
  1823年7月26日
  Paulo Vicente Bello(澳門法官——筆者註)(29)

  讀者來信
  我們收到Joaquim José dos Cantos的來信,他抱怨我們在上一期的報紙上用詞不當,侮辱了他的侄子。
  我們必須聲明,我們當時使用的表達方法絕無惡意。當然,一位教父為自己的侄子辯護也是令人敬佩的。(30)
  讀者來信是《蜜蜂華報》非新聞類文體中最新鮮、最生動、最有活力的一部分。同政府文件文告等相比,它的視域更爲廣闊(來自不同的社會層面),涉及的問題更爲具體、實在。同時,它以自己不拘一格的表述形式,打破了因公文體文獻“雄霸天下”而造成的單調、沉悶的局面,爲報紙帶來了生機。
  由於對一些信件所涉及的背景情况(包括社會背景與個人背景)缺乏必要的了解,解讀它們的難度比較大,我們在此祇介紹了其中的一小部分,由此“一斑”亦可窺見“全豹”了。
  《蜜蜂華報》的“讀者來信”欄還昭示我們,作爲近代報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內容,讀者來信有着久遠的歷史,早在新聞業發展的起步階段,它就存在了。
  綜上所述,在《蜜蜂華報》上,非新聞類文體佔有相當的比重。究其原因,除了它本身是一份政治報紙之外,還與這份報紙以及本土報業的發展水平有關。《蜜蜂華報》雖然是從歐洲大陸移植過來的,但是由於葡萄牙資產階級革命開始得比較晚(葡萄牙革命開始時,英、法、美等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工業革命已接近尾聲),資本主義經濟基礎較其他國家薄弱,它的報業發展也相對遲緩。比較突出的一點就是,《蜜蜂華報》和葡萄牙官方報紙仍然帶有過渡時期(古代報刊——近代報刊)報紙的某些特徵:較多地刊登宮廷動態、國王諭旨、命令以及官員任免、賞罰等方面的消息。這很容易使人聯想起中國古代的封建官報——邸報和古羅馬時代的官方公報——《每日紀聞》。不同的是,除此之外,《蜜蜂華報》增加了新聞、言論這些近代報刊所特有的內容。
  註釋:
  ①《A Abelha da China》,Universidade de Macaue Fundação Macau,1994,No.37。
  ②同上,No.26。
  ③同上,No.32。
  ④同上,No.14。
  ⑤同上,No.8。
  ⑥同上,No.38。
  ⑦同上,No.18。
  ⑧1856年,葡萄牙國王曾爲澳門起了一個名字——中國的聖名港。詳見《葡萄牙簡史》第146頁-147頁。
  ⑨同①,N0.34。
  ⑩同①,N0.4。
  (11)同①,N0.12。
  (12)同①,N0.15。
  (13)同①,N0.39。
  (14)同①,N0.13。
  (15)同①,N0.41。
  (16)同①,N0.41。
  (17)同①,N0.65。
  (18)吳志良:《東西交匯看澳門》,澳門基金會出版,1996,第95頁。
  (19)同①,No.1。
  (20)同①,No.6。
  (21)同①,No.25。
  (22)同①,No.35。
  (23)同①,No.39。
  (24)同①,No.24。
  (25)同①,No.27。
  (26)同①,No.28。
  (27)同①,No.29。
  (28)同①,No.65。
  (29)同①,No.46。
  (30)同①,No.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