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澳門交涉的綜述資料
編者按:以下幾篇文獻,是對某個時期澳門交涉的綜合叙述,讀了可以對中葡交涉的由來和發展過程,能有一個比較完整的概念,由於其內容牽涉面較廣,往往包括上述各章的問題,放在任何一章均不合適,故另闢一綜述章編排之。
一、澳門交涉
明嘉靖十四年,指揮黃慶納賄,請於上官,移電白互市於濠鏡,歲輸課二萬金。三十二年,蕃舶託言舟觸風濤,願借濠鏡地曝諸水漬貢物,海道副使汪柏許之。初僅茇舍,商人牟利者,漸運瓴甓榱桷爲屋,佛郎機遂得混入,高棟飛甍,櫛比相望,閩粵商人趨之若騖。久之,其來益衆,諸國人畏而避之,遂專爲所據。至築室建城,雄踞海畔,若一國然。(祝志云:澳城之建大率在嘉靖時。)
隆慶初,葡萄牙國人抵粵東香山縣之濠鏡,請隙地建屋,歲納租銀五百兩。疆臣林富代請,許之。葡萄牙人遂立埔頭於澳門,是爲歐羅巴國通粵東之始。其後西班牙、荷蘭接踵東來,佛郎西、英吉利繼之。葡萄牙所立小西洋、東南洋埔頭,咸被侵奪,僅餘澳門一廛,爲諸國之逆旅。
按:明初暹羅、占城諸國互市,俱在廣州,設市舶司領之。本邑浪白澳,實爲互市之場。(據《廣東新語》)。正德初,移於高州之電白縣。(據《明史·外國傳》)。是時,已有佛郎機入貢,及在省城西懷遠驛築室立寨之事。(《明史》稱佛郎機入貢在十三年,築室事見御史何鰲疏)。後雖絕不與通,然則歐羅巴國通粵東,實不始隆慶時矣。嘉靖十四年,黃慶議行移電白互市於濠鏡。未幾,借地曝貢物,佛郎機遂得雜居,築室建城,雄踞海畔,則借居澳地者,又不始於隆慶時之葡人也。《瀛環志略》以隆慶初,葡萄牙人立埔頭於澳門,爲歐羅巴國通粵東之始,未審何據?又魏源《海國圖志》云:佛郎機曾築室濠鏡,後亦棄去,殆佛郎機去後而葡萄牙人乃來請租歟?按:最近調查,謂澳門在前明時,葡人初入境,號曰馬交,又名聖約翰島,荷蘭人次之,日耳曼人又次之,其餘各國人入中國俱有西洋保家之說。時荷蘭人有荷籣園之設,其名尙存。日人有三巴寺之設,其地猶在云。此亦澳門歷史之可資參證者。
萬歷九年,葡人始改濠鏡,歲課納地租五百兩。(此款自道光二十九年,葡人乘我國多故,始不交納。)
二十六年八月初五,呂宋徑抵濠鏡澳住舶,索請開貢,督撫司道謂其越境違例,議逐之。澳蕃亦謹守澳門,不得入。九月移泊虎跳門,言候丈量。十月,又使人言,已至甲子門,舟破趨還,遂就虎跳門結屋群居不去。海道副使章邦翰飭兵焚其聚落。次年九月,始還東洋。(或曰此閩廣商誘之使來也。)
自佛郎機市香山,據呂宋,荷蘭聞而慕之。二十九年,駕大艦,攜巨炮,直薄呂宋,呂宋人力拒之。則轉薄香山澳,澳中人數詰問,言欲通貢市,不敢爲寇。當事難之,稅使李道即召其酋入城,遊處一月,不敢聞於朝,乃遣還。澳中人慮其登陸,謹防禦,始引去。
三十四年,佛郎機又於隔水靑洲山建寺,高六七丈,閎敞奇閟,知縣張大猷請毀其高墉,不果。明年,番禺舉人盧廷龍會試入都,請盡逐澳中諸蕃,出浪白外海,還我濠鏡故地,當事不能用。蕃人旣築城,聚海外雜蕃,廣通貿易,至萬餘人,吏其土者,皆畏懼莫敢詰。甚有利其寶貨,陽禁而陰許之。知縣蔡善繼甫履任,即條議制澳十則上之。後總督何士晉採其言,下令墮澳城臺。蕃人又潛匿倭賊,敵殺官軍。四十二年,總督張鳴岡檄蕃人驅倭出海,張鳴岡因上言:倭去而蕃尙存。有謂宜剿除者,有謂宜移之浪白外洋,就船貿易者。顧兵難輕動,而濠鏡在香山內地,官軍環海而守,彼日食所需,咸仰於我,一懷異志,我即制其死命。若移之外洋,則巨海茫茫,奸宄安詰?制禦安施,似不如申明約束,內不許一奸闌出,外不許一倭闌入,無啓釁,無弛防,相安無患之爲愈也。部議從之。復奏請就其聚廬中大街,中貫四維,各樹高柵,榜以“畏威懷德”分左右定其門籍,以《旅獒》“明王愼德,四譯咸賓,無有遠邇,畢獻方物,服食器用”二十字,分東西各十號,使互相維繫譏察,毋得容奸,一聽約束,皆用海道兪安性之議也。兪安性立禁款五,行縣約束澳夷,詳奉總督、巡撫,勒石永爲遵守。(行縣檄。詳《縣志》
天啓元年,守臣慮佛郎機終爲患,遣監司馮從龍等毀其所築靑洲城,蕃亦不敢拒。時徐如珂署海道副使,澳蕃奔告,紅毛將犯香山,請兵請餉請木石,以繕垣墉,如珂昌言於兩府曰,此澳蕃嘗我也。已而海警寂然,而澳蕃日築百丈。如珂遣中軍領兵戍澳,諭之曰,垣墉不毀,澳人力少也,吾助若毀。不兩日糞除殆盡。蕃相視唶曰,是故爲南祠部郎,逐我王豐肅者。自是稍戒心。
國朝康熙十二年,知縣申良翰修蓮花莖閘,旁增官廳,以資戌守。
二十四年,開南洋禁,蕃舶來粵,牙行主之,所謂十三行也。皆起樓榭,爲夷人居停所,貨守舶中,貨盡限日出境。惟澳夷無來去期,自與香山縣牙行互市。設立旗員防禦,一駐大關,一駐澳門,每年請將軍衙門選員彈壓。
雍正三年,從總督孔毓珣之議選定夷船額數,(“田志藁”云:道光庚寅,夷人火輪船始至廣東,厥後諸船俱廢,自和議成,後來者旣無定額,亦不復編號矣。)八年,澳蕃晏些嚧刃殺澳民陳輝千,總督策楞下其事,蕃目執其國法庇之;香山令王之正屢諭屢抗,晏些嚧卒伏法。因上言交涉事件,罪在蕃人者,請明定條例,依國法抵償,依彼法免解禁。詔以所奏著爲令。
乾隆八年,以肇慶府同知改設前山寨海防軍民同知,移香山縣丞分防澳門,駐望夏村。(今尙有左堂街,是其舊址。)
九年,呂宋駕兵船泊十字門,總督策楞問布政使託庸,託言英國小而強,呂宋國大而弱,客歲爲所敗,恐見笑於諸蕃,又不敢直至英吉利國挑戰,故揚兵於此,虛張聲勢耳。第令印知縣往諭之使去。策遣印光任往論呂宋即日去。三月,呂宋駕三舶泊十字門外,時海防同知印光任奉牒相度建署形勢至澳,訊即去年所釋紅毛俘也,其酋西士古以賚書謝恩爲言,而意實伺紅毛圖雪恥。光任留澳,密白大府,許達其書。旋奉檄往諭,呂酋以詞之嚴正也,爲之心折。四月八日,揚帆歸。光任以諸蕃恃巨舶大砲,然舟大難轉,遇沙即膠,觸礁立破,內地熟識海道之人貪利出口接引,以致蕃舶出入,漫無譏察,乖控制之宜,具議限制。(詳《縣志》)
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上以福建有西洋人倡行天主敎,降敕查禁,時澳門諸蕃寺外,別立天主堂,名唐人廟,誘內地民人入敎,其傳敎者,則有林先生、周世廉等十九人爲之魁,以張其焰。知縣張汝霖密揭督撫捕之。餘令自首出敎,封唐人廟,禁各縣赴澳禮拜。
十二年二月,張汝霖奉督撫檄,委香山司巡檢顧麟等封唐人廟,蕃目初奉檄,蕃僧以爲事近滅敎,忽中變,張汝霖復遣顧麟往諭,隨親臨督封,數以初奉終違之罪,蕃人不敢抗,且迎送惟謹。
十三年四月,民人李廷富、簡亞二夜入蕃兵亞嗎嚧咹哆呢家,斃之,棄其屍。知縣張汝霖已得主名,兵頭若些庇之,匿不出。大府檄停交易,出居民,若些無如何,乃縛送二犯,當以棄屍而失重罪,準其國法,永戌地滿,且聲若些罪於小西洋獄上。小西洋亦遣使庇利那勘問兵頭若些罪。時汝霖已解任,兩府留竟其事,與知縣暴煜詳籌善後事宜,條議以上。庇利那以爲便。十四年七月,督撫檄勒諸石,漢蕃文各一具。十二月,庇利那以檻車送若些返國。
五十二年八月,黑奴飲營地街,醉臥不服蕃官約束,蕃官以肆主之賣酒與黑奴也,反責之,鄰肆與辨,遂遷怒,督黑奴拆毀寮舖,毆傷民人,並縱黑奴在望夏村偸竊滋事。貨船到澳,不報,地方官往澳彈壓,強詞不順。知縣彭翥揭督撫,調香山協移駐澳門,又飭廣州府張道源到澳封關,禁居民賣爨具食物,蕃衆懼,引罪輸服,乃復開市貿易。
嘉慶七年春,英吉利來兵船六,泊雞頸洋,淹留數月,有窺澳門意。兩廣總督吉慶飭洋商宣諭回國。以是年六月去,去之日,特遣人陳謝,謂法蘭西侵澳門,故輒舉兵來護,他訛言,請勿輕信,意將以掩其跡也。會西洋人索德超等居京師者,言於工部侍郎、管西洋堂大臣蘇楞額,上聞馳詢,吉慶以英吉利開帆日奏,事遂寢。越數年,而有度路利之事。
十三年八月初二日,英吉利人入澳門,欲據之。英吉利貿易以粵東爲大,尤重中國茶,向凡貨船到粵,洋行定其値,售畢易貨歸,司事者曰大班,隨船來去。乾隆三十年間,洋商負其値,始有在澳壓冬者,賃居澳屋,不惜重費。初僅一二人,後接踵而至,遂有二班、三班、以及十班之號。並有攜家來,不肯歸國者。習見澳蕃出洋之船,歲僅輸船稅二萬,貨物聽彼國抽分,遂覬覦欲爲壟斷計,久未得間。會佛郎西與英吉利搆兵,遣人告西洋王,毋與英吉利通。英吉利聞之,先遣兵脅西洋王,隨遷美加利洲。大班拉弗偵知其事,致書伊國
咖喇之總管,遣兵頭度路利來澳,巡船三。故事英吉利護貨兵船例泊十字門外,其年貨船未至,即給言護貨。度路利揚言英吉利與西洋世好,慮佛蘭西入澳滋擾,因以兵力來助,其實英夷敗於安南,覆其七艘,故以餘艘抵粵,駐粵大班喇佛乃唆令占澳門,爲補牢計,澳夷不敢校也。於八月二日,擁入澳門,其理事官報縣,知縣彭昭麟請大府封艙撤買辦,禁在澳服役人,從之。十九日,知府陳鎭、遊擊祁世和至澳。九月中,香山協副將許廷桂領兵駐前山寨爲聲援,昭麟及都司余時高駐北山嶺爲犄角。度路利懼,乞陳鎭轉以情達大府,詞末恭順。昭麟札西洋理事官轉諭度路利速退,否則火其舶而治其人。度路利益懼,遂以船上黑人扮作蕃兵,與大班拉弗乘夜至黃埔,赴省請開艙,不允所請。總督吳熊光奏,奉諭旨用兵驅遂。昭麟益厲澳禁,嚴巡輯。二班叭喱等乃求西洋國使

轉乞昭麟,昭麟限以七日回國,並令與練總葉恆樹曉度路利以利害,乃俯首服罪,隨回澳門歸國。時十一月七日也。未幾總督百齡、巡撫韓對先後臨閱澳門,以自咖
砲臺至西望洋砲臺迤南沿海石磡易於爬越,英吉利兵由此潛登,令澳蕃加築石女牆,以資防堵。派把總領兵專守關閘,派外委領兵協防望廈,議設前山專營,移平鎭營遊擊駐防。(按:此次年事。)
道光六年正月,西洋嗎

殺澳民嚴亞照,知縣蔡夢麟揭報總督,檄廣州府知府高廷瑤、香山協副將曹耀淸、澳門同知馮晉恩,同蔡夢麟赴澳誅之。英人久踞濠鏡澳,南環一帶悉奪而居之,販賣鴉片煙土。因游奕灶村口岸,有賣果者,夷人以鎗指之,試中否爲笑樂,洞胸斃。修築西洋人之東砲臺,改建英吉利旗號。開馳道於東望洋山,山多居民墳墓,英酋勒起遷,遷者給洋銀一兩四錢,不從者夷之,棄殘骸於海。民大嗟怨,遂有沈志亮、郭金堂之事。(詳《耆舊錄》)洋船復來,泊零丁洋,春至秋冬去,以大府准其避風告;自後遂以爲常。時洋船四五十隻,華船艤附通市,珍奇畢具,娼航賭艇,比於珠江。先是水師提督李增階,遣視金星門東至旗纛澳一百七十餘丈,汪洋巨浸而水淺,西至唐家村一百四十餘丈而水深,欲以十餘巨艦載沙石塞之,不果。十三年,有奸民引夷人如李法測量,蓋欲於此停泊,銷售偷漏關稅故也。繼又於唐家、淇澳樹表量地,皆繪圖識墨。復於淇澳山建英吉利國祈,大有營造意。因英人放債,西洋人質其樓居土庫,鵲巢鳩居,無駐冬之例,以候帳爲名。旣盤踞澳門,且欲跨金星而有之。居心殊叵測,旋得新安之香港地,尤利便,不復至。
二十一年,建拉塔石砲臺,以關閘汛把總移駐,仍兼管汛務。二十九年,葡人毀望廈村縣丞署,侵住拉塔石砲臺。縣丞遷署前山城內,望廈汛外委退屯白石村三山宮。(望廈汛,原在望廈村,故址即今之汛地街)。
咸豐年間,葡人佔築砲臺於西沙嘴。(地在澳門口對海南岸。)同時西沙相連之氹仔地方,舊有鋪肆二百餘,民居百餘,亦被強佔,且編門牌,建捕房、兵房、敎堂焉。
同治二年,葡人強佔塔石、沙崗、新橋、沙梨頭,石牆街等村民居數百家,添設馬路門牌,租界舊牆(由家私欄砲臺向北轉,西至水坑尾,又迤西北至大砲臺,再西北至三巴門,又轉北沿白鴿巢至沙梨頭閘內,向西南至海邊高樓止。北爲華民村舍,南爲葡租地。)俱陸續毀去。
十三年,葡人因佔界齟齬,乘間闖入,拆毀關閘汛牆,改設捕房,另設大關閘。由三巴門以北,至舊關閘,均認爲葡界。
光緒五年,葡人佔龍田村。
九年,葡人編龍田、望廈二村戶籍。又闢馬路,設捕房於望廈。
十三年,定洋藥稅釐新章,香港、澳門分任緝私,遂設拱北關於馬騮洲附近。與葡人立草約四條,豁免澳門地稅,永遠借與居住。併聲明未經大淸國允肯,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俟兩國派員會訂界址,再立專約,其未經定界之前,一切事宜,俱照現時情形,彼此均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巡撫吳大徵親至履勘。是年正月,葡人逼索望廈村燈費地租,村人鳴鑼號衆擊退之。後至北山、沙尾等處,編列門牌,亦爲村人擊退。澳門海道自前山造貝嶺之石龜潭河面起,直達澳門馬角海口分界,東北歸前山營管轄,西南歸香山協管轄,全屬中國領海,不在租界之內。葡人初則侵入銀坑一帶,繼則以澳門、灣仔之海面爲公海,是年復拔去海之中洪浮椿,直作爲領海。
十五年,前山同知增設北山嶺砲臺、訊房,遣兵駐守。葡人欲爭爲兩國公地,經政府駁覆乃已。
十六年,葡人圈佔靑洲島,築造新路,轉租英人,迫我國原駐靑洲海之師船移駐前山,總督李瀚章允之。後又據氹仔、路灣(即過路環),兩島舊有沙主,向爲漁船泊地,與大小橫琴接。時海賊出沒,葡以保護爲詞,建兵房、築砲壘、抽船牌、納業鈔、儼成一小埠焉。(荔支灣、石澳各地均設營駐守)。
二十二年,葡人在大小橫琴建築兵房,總督譚鍾麟拒之。償以建築費,乃拆去。
二十四年,葡人迫收望廈村業鈔。
二十六年,知縣劉盛芳船經灣仔海面,爲葡人要留。
二十八年,葡使白朗穀照會外務部,以商民欲脩濬河道,請將大、小橫琴二島歸其所屬,且增改條約,部議拒絕之。
三十一年,葡人平毀塔石等處墳墓,投無主遺骸於海。
三十三年,葡人燬龍田村民居三十餘家,且禁遷家具,違者捽毆之。事後略補屋價,以掩其跡,値十者不得二。五月,葡領事照會護總督胡湘林,請撤消華商來往灣仔、澳門官照,逼領葡照,船戶有被拘罰者。六月十三日,葡兵忽至灣仔,強漁船入澳。灣仔與澳門對峙,中隔一海,以海匯爲界,魚拖各船,向泊於此。至是葡人竟越界張貼告示,限十五日回澳,逾期充公。復在海面改設水泡,典史、守備奉飭赴勘,亦被逐去。銀坑(與灣仔接壤)草油廠,各漁船燂油處也。是年,葡人又勒收人情紙費,始得灣泊灣仔。醫院爲我國紳商創建,葡人干涉之,凡留醫者,非彼給照,不得出院。
三十四年正月初四日,我國捕獲私運軍火日商輪於九洲洋面,致興交涉,葡使柏德羅照會外部,竟混指爲彼國領海。二月,葡人築兵房、闢馬路於九澳山。十一月,又丈量該處地址,總督張人駿嚴詞詰問,乃止。
宣統元年二月,望廈村口金谷山一帶墳墓,葡人勒限一月遷去。三月,雲南交涉使高而謙奉,命來勘界,粵人開勘界維持會於廣州,公擬意見書之上。
《香山縣鄉土志》,第3卷,第31-43頁。
二、葡萄牙
葡萄牙在歐羅巴極西。明正德年初至中國舟山、寧波、泉州。隆慶初,至廣東香山縣濠鏡請隙地建屋,歲納租銀五百兩,實爲歐羅巴通市粵東之始。
淸雍正五年夏四月,葡國遣使臣麥德樂表貢方物。抵粵,巡撫楊文乾遣員伴送至京,召見賜宴。於賞賚外,特賜人葠、緞匹、瓷漆器、紙墨、字畫、絹鐙、扇、香囊諸珍,加賞使臣,命御史常保住伴送至澳,遣歸國。麥德樂在澳天主堂,率洋商誦經行禮,恭祝聖壽。乾隆十八年夏四月,葡國遣使巴哲格、伯里多瑪諾入貢奉表,言:“臣父昔年仰奉聖主聖祖皇帝,世宗皇帝備極誠敬。臣父即世,臣嗣服以來,纘承父志,敬效虔恭。臣聞寓居中國西洋人等,仰蒙聖主施恩優眷,積有年所,臣不勝感激歡忭,謹遣一介使臣以申誠敬,因遣使巴哲格等代臣恭請聖主萬安,幷行慶賀。伏乞聖主自天施降諸福,以惠小邦。至寓居中國西洋人等,更乞鴻慈優待。再所遣使臣明白自愛,臣國諸務俱令料理,臣遣其至京,必能慰悅聖懷。凡所陳奏,伏祈採納。”
道光二十九年,其酋啞嗎嘞爲澳民所殺,藉端尋釁,釘關逐役,抗不交租,又屯兵建台,編牌勒稅。於是澳地關閘以內,悉被侵佔,粵省大吏置之不問。
咸豐八年冬十月,葡萄牙遣人來上海請立約。時欽差大臣大學士桂良駐滬,初拒之。旋爲奏聞,未許。光緒七年,葡人欲在澳門設立領事,粵督張樹森不允,欲令駐香港領事兼辦。出使大臣曾紀澤謂:“葡人之於澳門,儼然據爲己有,唯租住之名尙存。若忽令香港領事兼理,將借香港領事之名,引爲澳門領事之據。查澳門本有縣丞等官,似宜倣上海租界之例,設立官職較崇委員,並令督同縣丞辦理交涉事件,庶幾可圖補救”。
十二年,政府因開辦洋藥稅釐併徵新章,總署奏請飭派邵友濂,會同總稅務司赫德,前往香港會商辦法。查知洋藥自印度來華,香港爲總匯之區,必須英、葡兩國一律會辦,始能得力。因與澳門總督商緝私辦法。又恐葡爲無約之國,遽與商辦,或多要求。於是遣赫德與之電商,擬設稅務司,澳督亦允。乃訂“草約”四條:一、兩國在京互換“通商條約”;一、中國准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一、葡國允非中國則澳地不讓與他國;一、洋藥稅徵香港如何會同,澳門即類推辦理。當派稅務司金登幹在葡國畫押,並允其派使來華,擬議詳細條約。
粵督張之洞上疏,言:“澳門爲香山縣管轄,距省城二百餘里,陸路可通,實爲廣東濱海門戶,非如瓊州之孤懸海外,亦非如香港之矗立海中。葡人今因事要求,曲徇其請,遷就立約,實多可慮。挽回補救之策,約有五條:一曰細訂詳約。查簡約雖經金登幹畫押,而詳細條約應刪應增,仍須俟葡使到華,會同總署核議,請旨辦理。其永駐澳門一條,原因協辦藥徵,格外見讓租銀,非畫地歸葡者可比。且約有不得轉讓他國之文,可見澳門係中國疆土,讓與葡國居住,應聲明葡國居住免其租銀,不得視爲葡國屬地。其不讓於他國一條,應聲明澳門係中國疆土,葡國不得讓於他國。如此,則我有讓地之名,而無損權之實,仍與原約之義毫不相背。一曰劃淸界限。有陸界,有水界。何謂陸界?東北枕山,西南濱海,是爲澳門。其原立之三巴門、水坑門、新開門舊址具在,志乘可徵,所築砲台、馬路、兵房,均屬格外侵佔。應於立約時堅持圍牆爲界,不使尺寸有踰。何謂水界?公法載地主有管轄水界之權,以砲子能及之處爲止。兩國土地毗連,中隔小河,則以中流爲界。此係指各國自有之地,及征伐所得者而言。澳門本係中國之地,不過准其永遠居住,葡人只能管轄所住之地。宜明立條款,所有水道,准其船隻往來,不得援引公法,兼管水界。一曰界由外定。准葡住澳,免其租銀,水界仍是中國所有,自無水界之可分,陸界至舊有圍牆爲止。葡人於同治初年將圍牆拆卸,希圖滅跡。然牆可拆,而舊址終不可沒。將來約有成議,似應由粵省督撫臣就近派員會同葡使親往勘驗,詳查舊址,公同立界,俾免影射踰越。一曰核對洋文。查赫德申稱所訂‘草約’四條,與澳門洋報所載者,文義輕重懸殊。第一條派使來華擬議‘通商條約’,洋文內加‘須有利益均霑’字樣。第二條葡國永駐澳門管理一切,洋文內加‘悉與葡國別處屬地無異’字樣。‘草約’內澳門字樣凡三見,洋文皆作‘澳門及澳門附地’。查‘附地’二字,意極含糊,不惟將圍牆外至望廈村陰含在內,即附近小島毗連村落,皆可作附地觀。至謂‘與葡國別處屬地無異’一語,措詞亦謬。雖洋報所載未盡可信,傳說必非無因。旣與總署奏案不符,亦非奉旨准其永駐之本意。應請飭下總署,先將草約漢,洋文詳細核對,以防侵越。一曰暫緩批准。立約雖有成議,批准權在朝廷,此各國之通例。美國‘煙臺條約’,光緒二年所立,有未經批准三條,直至上年始行議定,成案可據。自應明與之約,定約後,須俟稅釐款項大增,拐騙逃亡隨捉隨解諸事皆有明效可徵,兩國始行批准互換,庶彼不得終售其欺。”疏入,報可。
葡使羅沙旋來華詣總署呈節略及地圖。總署王大臣閱圖,與現在葡人所居之地界址不淸,多所辯駁。復致北洋大臣李鴻章,派員赴澳確查。張之洞復上疏,請先淸界址,緩議條約。略謂:“澳門水陸一帶,大抵有葡人原租之界,有久佔之界,有新佔之界,有圖佔未得之界。除原租之圍牆以內,仍舊聽其居住外,已佔者明示限制,未佔者力爲劃淸”。又謂“洋藥來華,皆徑到香港,分運各口,從無徑運澳門之船。是稽察之關鍵,在香港不在澳門”等語。總署因界址一時難淸,仍主先議約後劃界,久之始定。
於是總署上言曰:“向者總署兩次商辦此事,一議通商訂約,一議給價收回,迄無成說。今因洋藥緝私一事,允其重申前議。並以澳門地方界址一層,從先久經含混,因與葡使羅沙迭商,於約內言明澳門界址俟勘明再定,並聲明未經定界以前,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仍將不得讓與他國一層專立一條,永昭信守。葡使允即電達本國,照此定議。正籌辦間,續接李鴻章函,稱粵省督撫臣分別原租、久佔、新佔、未佔四層辦法。所謂久佔者,不知何年。新佔者,亦在咸豐、同治以後。委員程佐衡回津面與討論,查圍牆以內爲原租,關閘以內皆所久佔,譚仔、過路環則爲新佔。此皆已佔者也。關閘以北,直達前山,澳西對岸灣仔、銀坑各處,遠及東南各島,皆欲佔而未佔者也。應俟將來派員勘界時隨時勘酌辦理。”尋報可。
嗣因交犯一條,葡使欲照英約載明華人犯罪逃至澳門者,查明實係罪犯交出。總署不允。磋商久之,始允添改華民犯案逃往澳門,官員仍照向來辦法,查獲交出。又稽查洋藥一事,復於專約內添寫“所有澳門出口前往中國各海口之洋藥,必須由督理洋藥之洋員給發准照,一面由該洋員立將轉運出口准照轉致拱北關稅務司辦理”。遂定議。共計《條約》五十四款,及《緝私專約》三款,當即畫押。是年葡人散鈔單於望廈,不納。明年三月,命李鴻章與葡使在天津換約,復公立換約文憑,華、洋文各一,畫押蓋印蕆事。
是月葡人出關閘外設一路燈,又修復前山營廠卡,張之洞責令撤去。旋據澳酋照稱:“關閘外至北山嶺中間一帶,向爲局外之區。建廠須兩國會商,非一國所能擅主,已照會鈞署”云云。張之洞即致總署,謂:“條約載未定界以前,俱照依現時情形勿動,自係指澳境關閘以內彼所已佔者而言。同治元年,葡使來京議約,亦言關閘以外係華官把守,未敢侵及,從無‘局外’之說。此次來文,實堪詫異,請折辯。”五月,葡人又欲爭執舵尾山轄權。張之洞致總署,謂:“舵尾山在十字門小橫琴島上,爲香山縣屬,向無葡人居此。此處瘋人得葡人養濟,不過尋常善舉,何得視爲管治證據?如各省常有洋人施醫院,豈能即爲洋界乎?請嚴切駁復。”
二十七年,與各國修改稅則,各國皆會同簽押,葡不派員。特與照會,葡使仍不至。久之,始派參贊阿梅達來,仍不主改稅則。旣又請求澳門對面各島開商埠,復拒絕之。二十八年正月,葡使白朗穀來言:“本國商民願在澳門振興商務,修濬河道。前定和約,已認澳門附近屬地爲葡國永居管理,應將此地之界址廣闊等項丈量妥訂。按對面山一島居澳門之西,小橫琴、大橫琴二島居澳門西南,各島係澳門生成屬地,又經和約認明,請會商妥定”。外務部王大臣等復以:“中國邊海島嶼向隸府廳州縣,從無此島屬於彼島之事,衹能就澳門現管界址照約勘定,不得於界之外另有屬地。”二月初,葡使復來照會,以上年各國公約第六款所載進出口稅則改爲切實値百抽五,葡未與議,表明本國人民所運各項貨物,應仍照光緒十三年兩國條約所訂稅則辦理。王大臣等嚴詞駁拒,葡仍請求不已。
初,葡使面稱願將界務暫置不提,但求擴充商務,開具條款,大要照分兩端。如應允改定稅則,稽徵洋藥稅餉,在澳門設立分關,爲有益中國之款。在澳門附近任便工程,由澳至廣東省城修造鐵路,爲有益葡國之款。王大臣等以澳門附近任便修造工程,仍慮暗侵界址,駁令先行刪除。設關一款,札飭總稅務司赫德核辦。鐵鉻一款,電咨前兩廣總督陶模,督辦鐵路大臣盛宣懷分別核復。旋據赫德復稱,澳門設關,有裨稅收,但章程必須妥定。陶模復稱,由澳至省修造鐵路,於地方情形尙無妨礙。盛宣懷復稱,造路於稅務有益,必須由總公司與之定立合同,不必列入約款。王大臣等得復,復與葡使一再硏商,將允造鐵路另用照會聲明,不入約內。葡使亦允從,遂與定議。乃上言曰:“此次葡使來京,意在展拓澳界。磋商十餘次,始將勘界之議,商允停辦。現與議訂條款:第一款聲明舊約照舊遵守。第二款聲明上年各國公約加增稅則,大西洋國均允遵照,並與訂明該國人民所納稅項,不得較別國稍有增減,以預留日後加稅地步。第三、第四款,在澳門設分關一道,以稽查出入澳門洋藥,並徵收各項稅項。該關須在澳門界內。但使稅司稽徵得力,似於餉項不無裨益。第五、第六兩款,均申論設關事宜,章程由兩國酌定。第七款訂約文字。第八、第九款,批准互換各節,皆向來訂約應叙之款。應請簡派大臣,與葡使定期畫押,再將約本進呈,請用御寶,以憑互換。至設立中葡公司,修造由澳門至廣東省城鐵路,地僅二百餘里。現辦粵漢、九廣兩路,已議定通至省城,再添一路,亦藉以擴充商務。旣與葡使訂明另用照會爲憑,擬俟命下,即將照會互換,仍咨行督辦鐵路大臣盛宣懷與葡詳定合同,以期周妥”。報可。慶親王奕劻旋畫押。
三十年二月,葡駐京使臣白朗穀照稱,奉本國諭,改修稅則一事,派使前赴上海畫押,並將光緒二十八年九月新訂增改條款曁是年十二月《會訂分關章程》條款內之意同語異之處,改爲一律。其修改稅則及新定增改條款,並《會訂分關章程》條款,合訂一本,以歸畫一。葡使赴滬,與商約大臣呂海寰等會晤。海寰等面詢照會內所稱各節,將何者爲意同語異,及如何改歸一律之處,詳爲解明,以便會同辦理。葡使答以光緒二十八年新定增改條款及《會訂分關章程》條款,本國議院未經核准,不克互換。是以此次修改商約,另行擬送條款,即將前此條款章程意同語異之處,包括在內。海寰等以葡使晤對之詞與照會外務部文意不符,駁之。並照會詰問葡使,令其明晰照復。葡使旋復,以“本國訓諭,業在外務部聲明:一、本政府准議院所議,給權於駐華公使,新立商約,即照近日各國與中國所立之商約無異。二、現欲請立新約,包括光緒二十八年九月所立之條款,曁是年十二月會訂之專條,但內有更改者,俾中、葡兩國主權免有視爲關礙之處。三、至於葡國協助中國防緝走私洋藥一事,奉本國政府訓諭,可將此項緝私之法整頓,以便全免走私。四、因今欲立之新約,應包括光緒二十八年九月所立條款,並十二月所訂專條內之宗旨,或係更改,或係推廣,悉行包括在內。所以本國之意,毋庸將約核准。”海寰等電詢外務部,復云:“葡使並未向部聲明前約作廢。當日議約,原以分關、鐵路爲彼此互換利益。儻不將光緒二十八年之約核准,藉包括爲詞,以廢分關之議,則中國亦必將鐵路互換之照會聲明作廢。”海寰等即照部電直告葡使,拒不與議。葡使迭來商懇,以“澳門設立分關,實有礙於本國主權,故議院未能核准。欲明言前約作廢,又有礙於本國體制,故以包括宗旨毋庸核准爲詞。”海寰等遂與議訂新約。
初,葡使送來商約款文二十條,海寰等就中摘其不能允者,往返磋商。葡使又請爲寓澳華民每年准運米六百萬石,免納稅課,以資食用。海寰等以澳門華人不過十萬人,何至歲需六百萬石?拒之。旋外務部據粵督調查,每年祇准運三十萬石。又購米地方,限以廣東一省。葡使不允。久之,始將各款議定。海寰乃入奏曰:“綜計釐訂條約二十款。第一款,聲明舊約照舊遵守。第二款,聲明和議所定加增稅則,葡國允遵照辦。第三款,聲明入澳門洋藥均囤於官棧。每年澳門食用洋藥,定數以外,不得再有搬出。凡報運中國各處,亦應設法以防私行運往。所有應定各項章程,應由彼此兩國商訂。又葡國迅定律例,如有犯此約章,應分別懲處。第四款,澳門水陸地方如何防緝走私,彼此派員會訂查緝之地位,並可行之辦法。第五款,照英約推廣西江各口及廣州府屬各埠行輪,惟須遵守現行一切章程。如不遵守,仍不准照辦。葡國並定律例,分別懲辦。第六款,葡萄牙酒無葡國執照不得照本約所附稅則納稅。第七款,通商口岸地方居住貿易。第八款,華人入葡國版籍,須專定律例,杜其在內地所享利益,及藉葡國籍以脫卸在華所立有合同責任。第九款,加稅免釐。第十款,發還海關存票。第十一款,釐定國幣。第十二款,禁止嗎啡鴉片。第十三款,振興礦務。第十四款,合股經營。第十五款,保護貨牌及創藝執照。第十六款,整頓律例。第十七款,籌安民敎。第十八款,條約年限。第十九款,本約以英文爲准。第二十款,在北京互換。以上各款,爲我所側重者,在洋藥緝私一事。葡使立意,約文以渾括爲准,免致議院再有疑阻。商酌至再,將詳細辦法另立專章。計釐定第三款專章五條,大旨在洋藥運至澳門,必須囤入官棧。其由棧報運中國,則由彼此會同稽查,必須完淸海關稅釐,始准搬出。如不進官棧,私自登岸,按葡律核辦。其由原船私運中國,由拱北關緝辦。並嗣後有應行商酌加添,由澳官與稅務司商訂。第五款專章十五條,在澳門專設躉船,以便由拱北關查驗由澳門來往各處貨物爲要義。其一切限制辦法,悉照英約內港行輪章程核議。迭經臣世凱、臣之洞往復籌度,公同斟酌妥善,電請外務部核准,然後與之定議。至陸路稽徵稅項,計明設在總車站,載入鐵路合同之內。又第三款,澳門食用洋藥定數,恐將來澳督與稅司多少爭執,意見不同,特用照會聲明,可由彼此在北京之代表人細查會定。又籌安民敎一款,葡使奉其政府訓條,另備照會聲明,凡有天主敎堂在華之他國已經允許者,葡國始可照辦。此會訂約款章程及另備照會之情形也。伏念葡萄牙國以和約未經與議,不認各國修改稅則,而要索澳門分設鐵路與粵漢鐵路相接,是以外務部原議在澳門設關,以爲互換利益。今葡國以議院未能核准,前約已不廢而廢,故此次詳訂中國海關在澳門水陸地方查緝洋藥走私辦法權限,以爲補救。葡使欲以新約包括前約,誠心相助,妥訂條款章程,雖無設關之名,可收緝私之實。並由臣宣懷與葡使將粵澳鐵路合同,同兩國商董妥議,已將車站徵稅一條列入合同之內,已請外務部核准。忽接來電,謂廣東紳商不允葡運粵米,不能不俯顺輿情,令再硏商。適葡使急於返國,不能再候,擬將米事留後再議,先將商約曁章程先行畫押。”報可。
三十四年正月,日本船辰丸號密運鎗砲彈藥向中國輸入,假泊澳門附近之過路環島東方二海里地,爲中國砲艦所捕獲。日本政府以係葡萄牙領海爲詞,葡國政府亦言辰丸碇泊地係葡國領海。於是復議中、葡劃境一事。宣統二年,葡政府派海軍提督瑪喀多,中政府派雲南交涉使高而謙,爲劃境全權大臣,會議於香港。葡使初要求澳門半島及拱北、小橫琴、大橫琴、譚仔、過路環諸島,與附近海面,均爲葡領,謙不允。又要求潭仔、過路環二島,澳門半島,及拱北、大小橫琴諸島之一部,及附近海面爲葡領,謙仍不允,祇允譚仔、過路環二島承認爲葡領,餘皆不承認。相持四閱月不決。葡使請付萬國和平會議解決,謙又拒之。旋停止會議,移議於北京。甫開議,會葡萄牙革命起,遂輟議,成爲懸案。
《清史稿》,第160卷《邦交誌》8,第4684-4695頁。
三、澳門的老僑民
外國客人來到創建於16世紀前半期的葡萄牙古城澳門,都很喜歡它那寧靜安謐的生活,它那華美的氣氛以及可愛的氣候。即使他們不懂得引用愛爾蘭汗布拉宮(Alhambra)的銘文說,“假如地上有一座樂園,它就在這裡!”也該會說句實話:這裡眞是舒服極了。
從北到東到南,由該城橫掠過珠江河口,伶仃、大嶼(Lantao)、三角(Sam-kok)、鴉洲(Achow)、驢耳(Asses'Ears)諸島嶼盡收眼底,它們形狀各異,終年葱翠。這個圈子的終點是老萬山(Grand Ladrones),它像前哨一樣,迎受着中國海海水的冲刷。在東南邊,隔着珠江的另一條支流,有潭仔島(Taypa)和橫琴島(Montanh~~ao西邊,越過寬約四分之三海里的內港,則是拱北(Lappa),或者叫做神父島(Priests'Island)及馬騮洲(MonkeyIsland)。內港的最北端是靑洲(Green Island),島上有一處古寺廟的遺跡,現在成了人們郊游聚會的勝地。
由於可以躲避猛烈的台風,內港是葡萄牙人最早的居住地。他們的許多寬敞的房屋一直保留到今天。這些房屋很大,有兩層:上面一層環以寬闊的陽台,以供家人居住之用;下層則適合於作商務辦事處,用來貯存貨物的貨棧,或作僕役和苦力的住處。從16世紀中葉起,澳門就是來往貿易於馬拉巴爾海岸、馬六甲和日本之間的葡萄牙船的碇泊所,直到1662年,日本豐臣秀吉(Taikosama)發佈著名的法令,將葡萄牙人趕出他的疆土,同時殺戮了他本國的數十萬皈依基督敎的臣民。於是許多葡萄牙人就帶着他們的家眷,有的還帶着在他們商館服務的日本士兵、僕人等等,退到澳門。這些士兵成了澳門駐防軍的一部分,駐紮在大炮台(MonteFort)下的軍營裡,就在那座現已成爲廢墟的大敎堂旁邊。
1862年,日本政府與代表美國的海軍准將佩里簽訂條約的時候,我正住在澳門,還送走了第一艘開往日本的船。其時正在豐臣秀吉發佈法令“永永遠遠”斷絕貿易往來之後200年。這筆買賣是値得一提的。我的貨棧裡放着2000擔從馬尼拉運來的蘇木,每擔1.25 元,大致上是原價,還賣不出去。一旦下田港(Port of Simoda)正式宣佈開放對外貿易,一艘英國船就得到許可,把蘇木運到那裡。簡單點說吧,每擔賣到35元。得到的錢又投資購買日本的木蠟,每擔6.5元,賣出時每擔(相當於英制133
磅)可得17元。
澳門這個古城經歷了久遠的年代,直到今天它的主要方面一直沒有起很大的變化。它的貿易和居民人數曾因廣州的騷亂而有起伏,當外國人來澳門時居民數目增加了;而在正常情况下,省城平靜的時候,外國僑民只是在夏天貿易淡季來澳門換換環境、休息一下。到1848年爲止,澳門一直是在葡萄牙和中國的共同管理之下;葡萄牙人約有6000人,中國人約有5.5萬人。就在那一年,總督阿馬拉爾(Governor Arnaral)驅逐了所有中國官員,結果他付出了自己的生命作爲代價:幾天以後,他在他的副官萊特上尉(Captain Leite)的陪同下出巡關閘路(Barrie rroad)時被暗殺。他的頭顱和一隻手(另一隻手在爲國作戰時已經失去)被作爲戰利品帶到廣州。
葡萄牙人在這個半島初次登陸的確切日期已無可考,但某些權威者說,當在1517年。其時他們的一艘船在由馬六甲至日本的途中,在中國海面遇上惡劣天氣,風浪損壞了船和貨物。葡萄牙人得到澳門地方官員的批准,在那裡修理船隻;爲了弄乾貨物,就地搭起了一些席棚。幾年之後,葡萄牙人站穩了腳跟,他們訪問了距此約30 海里的三山島(island of San Shan)。在那裡,“外國大帆船的形狀及水手們的相貌令人望而生畏;不過信任很快就建立了,主要是由於司令官給帝國巡船的官員們送來豐厚的禮物”云云。這樣就造成了葡萄牙人對整個半島的實際佔領,半島最南端就是現在的澳門。它位於北緯22度11分30秒,東經113度14分30秒。
葡萄牙人對澳門的主權在1580年至1640年間曾一度中斷,當時葡萄牙被西班牙征服,澳門也一度爲西班牙人所有。在長期的葡萄牙-荷蘭東方戰爭中,澳門也屢屢受到荷蘭人的進攻。荷蘭人奪取了葡萄牙的許多殖民地,譬如馬六甲、加勒角(PointdeGalle),等等。1622年6月22日,艦隊司令雷伊松(AdmiralRyerszoon)率領18艘船由巴達維亞到達澳門附近。他指揮不小的兵力在湯狗環登陸,上岸後就向城市挺進,但未能奪取它,被迫撤回船上,留下陸軍指揮官在後面,這位軍官被大炮台的排炮擊斃在一片空地上。現在那地方豎立着一根花崗岩的柱子,標志出這個地點。
許多荷蘭士兵在逃回艇上的路上被澳門駐軍和當地人民的一支部隊追及,當了俘虜。他們後來被僱用來建築城牆。這城牆至今還在,外邊由伽斯蘭炮台(Fort San Francisco)起,裡邊由內港旁的花王廟門(Gate of San Antonio)起,包圍着整個半島朝陸地的一側。荷蘭人在1627年又作了一次嘗試要奪取澳門,但也沒有成功。
在淸朝貴族征服廣州之前大約150年,葡萄牙人就從最後一個漢族皇朝明朝的手裡佔據了澳門,每年交地租700兩,後來減爲500 兩。
當滿洲人入主中國之際,澳門成了一個吃緊的地方,還一點明顯表現在那個時期以及以後很長一段時期裡,澳門進行着非同一般的防禦。那幾處炮台現在還像當初建造時的原樣,屹立在那裡;大部分都安着大炮,也還是原來的廠家鑄造的。有的是早在1612年用從日本進口的銅鑄造的。鑄工精美,頗堪稱道。
在同一時期,澳門的各個敎堂也建造起來(祇有一個是例外)。聖若瑟學院和敎堂(College and Church of Son Joes’)也是這個時期建造的,它位於城中央附近,高踞山上,現在還在那裡,周圍古木環繞,淸陰喜人。那一個例外的是三巴大敎堂(San Paulo),它完工於1575年,後來不幸毀於火災(是在我僑居廣州的最初幾年),衹剩下它的正面。從印度來的人都說,這座敎堂比東方的任何其他敎堂都雄偉壯觀得多,包括果阿的敎堂在內,那裡是葡屬印度的首府。這座敎堂的正面至今仍然屹立,幾乎一點都沒有損壞。它位於大砲台牆下面的高地上,敎堂前面有130級60~80英尺寬的花崗石階梯。這一切都保持着原狀。
參議會(Senate House)佔了一個公共廣場的一邊,這個廣埸就稱爲參議會廣場。這是一座龐大的花崗石與磚結構的堅固建築物。根據大門上方的銘文記載,大約建於17世紀中葉。
直到他們把中國官員趕出澳門之前,葡萄牙人在澳門的地位是受到特別優惠的。中國官員只管中國居民,從不對別的事情行使管轄權。隨着西方列強的覺醒,葡萄牙政府派了總督基馬拉士Guimar~~aes)前往北京簽訂條約。但是除了成爲自己的主人,不用受到廣州當局的干涉,以及不用再繳納“地租”(這地租他們已交了300 年了)之外,澳門在商業的意義上並沒有變得比以往更加興旺。
葡萄牙人與漢族統治者最後的代表明皇朝的古老關係是很友好的。由兩位名叫達·卡波(Da Capo)和科爾迪埃(Cordier)的高級軍官指揮的由大約400名士兵,包括歐洲人和葡屬印度的亞洲人組成的援軍,曾應邀協助明軍抵抗滿洲人而被派往北京。但在他們到達目的地的時候,中國人之間,主要是陪同這一行人從廣州來的官員之間,發生了分歧。於是這支隊伍被解僱,沿着原路返回,穿越整個國家,回到澳門。
澳門建在半島的尖端上,半島與大陸相連處(毋寧說是與珠江三角洲一個最大的島相連處)是一道狹窄的地峽,形狀略帶彎曲,寬約半英里。中國人按照它的形狀,稱之爲“蓮花半島”。半島的長度,連城市所在地在內,共約兩英里半。地峽上由東到西橫亘着一道牆,從外部的港灣延伸到內港的頂端,稱爲關閘(Barrier),標志着讓葡萄牙人佔用的小小疆土的界限。在關閘的中央,有一座沉重的大門,以前是朝開夜閉,以便中國人送食物進城,在天黑前離開;而葡萄牙人則一個都不許走出這座大門。大門的上邊是一個亭子,或者說是哨所。亭的左右各有一個中國衛兵站崗放哨。這些都早就消失了,但關閘則依然屹立,人們可以讀到嵌在牆上的中文刻石,上面寫着這座關閘建於大明萬歷二年,即1573年。
澳門城牆之內最有趣的事物首推賈梅士的石洞(Grotto of Camoens)。他在那裡寫出了《葡國魂》(Lusiad)的大部分。這個洞穴現在圍在馬葵士(Senhor Antonio Marquess)住宅的大花園別墅之內。賈梅士生活在澳門時是在16世紀中葉,他擔任了亡故的同胞的產業管理人的職務。當他乘船去果阿,快要到達目的地時,他所乘的船失事沉沒,據傳說講,他僅僅救出了他的《葡國魂》的手稿。他靠用一隻手把詩稿高舉過頭,用另一隻手游上岸來。衆所周知,他隨後就回到葡萄牙,於1579年在極其貧困的境况下去世。《葡國魂》的作者如九泉有知,看到葡萄牙政府以及他的祖國的達官貴人、社會名流在一兩年之內爲了紀念他而給予他的公衆榮譽,他也許會想起他在世上度過的最後那幾年的貧困痛苦的日子。他們現在爲紀念他所花費的錢,當初只要拿出哪怕一點點零頭,就能使他獲救。他可能會跟科伯(Cowper)一起說:“我承認這諷刺是太辛辣了!”
在這座可以俯瞰內港的別墅花園的圍牆邊上,還保留着爲拉佩路斯建造的觀象台。當年他的分遣艦隊“星盤號”(Astrolabe)和“羅盤號”(Boussole)上的科學官員,1787年碇泊潭仔期間,曾在這裡進行天文學的觀測。在一份從法國出發的遠征報告中曾描寫過這些巡洋艦抵達的情况。至於它們最終的命運,在38年的時間裡一直完全是一個謎;後來才由一位船長狄龍(Dillon)解開了這個謎。這位船長是愛爾蘭人,駕駛一艘雙桅帆船“聖帕特裡克號”(Saint Patrick)在太洋上爲加爾各答的一家英國商行做生意的。
“1787年1月2日,我們到達寶石寨(Pedra Branca),夜間在伶仃島下碇泊,次日則在澳門碇泊所碇泊。自進入南丫島(Lema Island)以內水域,我們已經在船上帶有引水員。天氣陰沉,我們最初辨認不出城市,但到中午就轉爲晴朗,我們發現澳門就在西面略爲偏南,大約距離3海里的地方。邦廷少校(Lieutenant Bontin)被派遣乘坐一隻船上小艇到岸上,去通報船隻的到達,並告知要在該碇泊所逗留一段時間,以補充給養及讓船員休息。
“澳門總督利蒙斯(Don Bernardo Alexis de Limos)極其親切地接待了軍官們,給艦隊司令提供他可能需要的一切服務和幫助,並毫不遲延地命引水員將艦隻引到潭仔的碇泊所。艦隻停泊好後,拉佩路斯由艦長朗格勒(Captain de Langle)陪同,登岸拜訪總督,請求他准許建立一個“觀象台”,同時在岸上找個地方讓軍官達格萊和羅林(Degelet and Rollin,後者是少校醫官)稍事休息,解除一下遠航的疲勞。
“利蒙斯總督像接待自己的同胞一樣接待了這些軍官,極親切地滿足了他們所有的願望,甚至說可以將自己的寓所任由他們使用。在澳門逗留一個月之後,拉佩路斯啓程駛往馬尼拉,於2月28日航抵甲米港(harbour of Cavite)。”
再講一下拉佩路斯從彼德羅巴甫洛夫斯克(Petropavlousk)往巴黎寄緊急文書的事大槪也有點意思。他在1787年10月1日,委托他的一位軍官,經由西伯利亞和俄羅斯遞送這份文書。這位軍官叫萊塞普斯(De Lesseps),就是後來開鑿由塞德港至蘇伊士的運河的那個人的祖先。
還可以提一提,人們收到的拉佩路斯寄來的下一封信亦即最後一封信,是1788年1月從博特尼灣(Botany Bay)寄出的。他在那裡停泊時見到了英國海軍准將菲利普(Commodore phillip)和從英國來的兩艘巡洋艦“天狼星號”(Sirius)和“供給號”(Supply)。護送着9艘船,船上有562名男人和192名婦女,是首批被押往該港登陸的罪犯。
在盧浮宮(Loure)的一個專設的房間裡,可以看到來自“星盤號”與“羅盤號”上的許多遺物。它們是從新荷蘭東北方的聖克魯斯群島(Santa Cruz Group)之一的維尼科羅島(Vinicolo)拿來的。這兩艘船於1788年在該處沉沒。
由於奇妙的巧合,英國人該會對外國人在澳門的安葬地(在“別墅”和花王廟門之間)感到興趣。他們會看到,兩塊花崗石墓碑並排立着,都呈金字塔形,幾乎一模一樣;這一塊的下面安葬着皇家戰艦“都魯壹號”的斯賓塞·丘吉爾勛爵(Lord H.J.Spencer Churchill)的遺體,他於1840年6月3日卒於金星門(Capsingmun);而另一塊的下面則葬着皇家戰艦“伯蘭漢號”的辛好士(Sir Humphrey LeFleming Senhouse),他於1841年6月13日卒於香港。
澳門自1762年以來,一直是廣州的外國僑民的避暑勝地。這裡也像在廣州一樣,按例要“擔保”,而且得講明允許逗留多久;但如果要延長是不成問題的。我本人的“保人”是巴雷托(Se~~nr Bartolomeo Barretto),他的家族世代居住澳門,很有信譽。
在總督阿馬拉爾趕走中國的地方官員之前,凡要新建房屋或重修舊房屋,都必須得到他們的批准;而現在已經沒有任何限制。來到這裡的客人可以自由自在地享受這裡美好的氣候,欣賞大海和無數千姿百態的島嶼構成的壯美景色。
澳門葡萄牙人通常會講英語,是很友善好客的人民。他們享有居住在這樣一座城市的特權,這個城市從來不用考慮諸如公共建築和防禦設施的改變這樣的問題,這些建築今天仍然保持它們將近300年前初建時的樣子,默默地見証着他們祖先的勇敢和進取精神。是他們最初開闢了經由風暴角(Cape of Storms)到遠東的航路,是他們在這裡留下了自己雙手創造的許多作品。
在我到達澳門的那個時候,那裡住着好幾個外國人士(除了比爾之外,他的情形已在另一節介紹),這些人都是在上個世紀下半葉和本世紀初到來的。有龍格斯德爵士(Sir Andrew Ljungstedt)和烏爾曼先生(Mr Ulman)。前者是舊瑞典公司商館“瑞行”的最後一位主任。這兩個人最後都退休來到澳門,並終老於此。前者卒於1835年11月,是在初抵澳門60年之後;後者則在到澳門65年之後去世。龍格斯特爵士晚年致力於編寫葡萄牙東方領地的歷史和澳門的歷史。他寫的這兩部歷史都充滿了極爲珍貴而又可靠的史料。這兩位先生是瑞典東印度公司的最後的代表。
斯特吉斯(James P.Sturgis)爲美國波士頓人,於1809年乘船長培根(Bacon)的“阿塔瓦爾帕號”(Atahualpa)到達。它的到來引起著名中國海盜阿保仔(Apootsae)對該船的一次攻擊。該船按當時的慣例碇泊在澳門外海的碇泊所,派了大副和一隻武裝小艇的船員上岸尋找內河引水。他們不在船上時,來了若干阿保仔的中國帆船,只見它們假裝從旁經過,越駛越近,最後突然圍上來想登船。幸虧該船的大炮在進入巽他海峽時上好了彈葯還一直沒發射過;小武器,包括一些明火槍,騎手槍和登船矛,都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但船上所有人員總共只有18至20人。盡管當時很驚愕,但他們非常迅速、非常有效地運用了他們的武器,打得敵船上一片鬼哭狼嚎。按我見到的報道者的話說,那聲音“足以叫醒死人”。燧火槍和手槍的每一次成功的發射,都會聽到可怕的尖叫和哭嚷隨之而起。伴隨的還有鑼鼓聲,那是藏在船尾甲板下,用來給他們的中國弟兄鼓氣的。他們往該船甲板上扔很多火藥包。當時形勢看來很危急,但船上的船副和船員頑強作戰,槍炮頻頻射出,迫使阿保仔縮手。他的中國帆船緩緩駛向比較安全的距離,最後向海的方向駛去消失了。戰斗快要結束的時候,小艇帶着引水從澳門回來;但來得太遲了;它一靠上大船,就被吊上艇架,大船就向黃埔駛去。
出事的時候,潭仔水域停有一艘英國巡洋艦,但距離太遠,中間又隔着陸地,它旣看不見也聽不見。它是從英國來爲公司運茶葉的商船護航的,正在等待護送那些船返回本國。至於不遠處在望的“天主聖名之城澳門”,它沒有武裝的船艇,它的岸上炮台大炮的口徑也沒有能打得4海里的距離。
然而不管怎麼說,那美好的舊時代自有它的風韵。今天的水手也跟過去的同樣勇敢,但他已經不再那麼依賴他自己固有的素質。關在巨大的鐵匣子裡,他今天的行動全由別人按響電鈴來控制。試想,“齊用力呀,啊嗬!”“收起主帆!”“接上主帆轉帆索!”這樣的語言,如果通過金屬管子來傳遞,會是怎樣的效果!
阿保仔長期以來都是海盜之中最可怕、最大膽的一個。他奪取了政府的許多炮台,向一些重要的城鎭征收款項,誰敢反抗就殺誰,是很令廣東當局頭痛的一個人物。他可以溯江而上直到這座城市而泰然無事。當局懸了高額的賞金要捉拿他,這只有靠他內部出叛徒才辦得到。官府的巡船、要塞和武器顯得軟弱無力。後來這凶惡的強盜終於落入官府之手,是靠高價收買得手的。他被處以極刑,處死的方式比他對付落在他手裡的人那些辦法更可怕,就是說被處以“凌遲”——拉出去慢慢地、細細地割成小塊。
斯特吉斯在廣州瑞行居住了大約25年,然後退休來到澳門,偶然進一下城,來監督他正與美洲西海岸接洽的一宗重要生意。他是個品質純正可靠的人;不輕易交朋友,但一旦結交,便忠實不渝;舉止有點偏執,但古道熱腸,慷慨大方。
除了城裡的房子之外,他在西望洋山(Pe~~nha Hill)上的明納托水池(Tanquede Minato)有一座有游廊的平房,位置非常美好。在那房子的平頂上,他幾乎每天都和二三好友一起度過傍晚的時光。它俯瞰着南灣炮台(Fort Bomparto)左邊可以見到剛才提到的小山,山頂上是古老神聖的敎堂“聖母敎堂”(NossaSe~~nhora de Pe~~nha),是葡萄牙人大約在1620年建造的。右邊是海,可以望見40海里之外的老萬山、驢耳島,大嶼島和伶仃島;南邊是潭仔的碇泊所以及橫琴島。平房的後邊,山勢急陟向主敎灣(Bishop'sBay)下降,那是一個良好的浴場。前方,向北邊望去,是美麗的澳門海灣,由一道沿着整座城市的低低的海堤和寬闊的路面隔開的南灣海濱。南灣的邊上是高大的東印度公司商館和其他外國人的住宅、總督府、警衛所和小炮台(Fort of San Pedro)。再外邊則可見到尼姑廟(Convent of Santa Clara)掩映在綠樹叢中;還有風順堂(Church of San Lorenzo)和板樟廟(Church of San Domingo,爲西班牙人所建)聳立於房屋和花園之上;而高聳的大炮台山(Monte Hill)和東望洋山(Guia Hill)則君臨這一切。
世界上能有這麼好景致,而且在地理上、歷史上、政治上都如此饒有趣味的城市,總共沒有多少個。如果再加上它有益健康的氣候、晴朗的天空和淸新的空氣,這就難怪許多“老廣州”選擇它作爲他們永久的住處了。
在澳門和廣州居住了42年之後,斯特吉斯被勸誘打破他習慣了的生活和環境,極可能是很不情願的,於1851年8月乘上由他的老朋友杜馬萊斯克(Philip Dumaresq)指揮的“盧康尼亞號”(Luconia),前往倫敦,結果駛經安傑爾(Anjier)附近時在船上逝世。
儘管我和他在年齡上相差很遠,但我很高興我們之間親密友好的關係持續不斷地保持了26年之久。我是享有特權可以隨時隨地進他的家,坐在他的餐桌旁的少數幾個人當中的一個。
其他在澳門的外僑中,還有可敬的馬禮遜博士,他是1807年到來的,是一位享有世界聲譽的傳敎士和漢學家。他在1817年陪同阿美士德勛爵(Lord Amherst)去北京歸來之後,就成爲商館的第二位翻譯。當他完成了他苦心經營的巨著《華英字典》(Chinese and English Dictionary)之後,這部字典就在澳門付印,由東印度公司贊助費用1.5萬鎊。
我在1824年乘“公民號”從紐約出發的時候,帶了一封由這位博士的朋友奧立芬(D.W.C.Olyphant)寫給他的介紹信。但我抵達的時候適逢他去了英國,所以沒見到。直到1827年1月我從馬六甲書院(他是該書院的創始人之一)回來之後,纔見到他。於是他就考覈我,看我在學習中文方面有什麼進步。結果宣稱“成績良好”,寫了一封信給我父親。我至今還記得那信上寫着:“自令郎從馬六甲來廣州後,我曾測驗他的中文知識,旣考讀,亦考講;我很高興可以宣佈,令郎在學習非常難學的中國語言方面已取得長足的進步,値得向他和向馬六甲書院稱賀。”
在律勞卑勛爵(Lord Napier)於1834年到達這裡時,馬禮遜博士充當他的翻譯,於1834年8月1日在沿着珠江向上游航行的途中去世,死在一艘外國的獨桅小快船上,終年只有53歲。他最初原是受倫敦傳敎會的派遣,陪同帕克(Mungo Park)一起前往非洲的,如果眞的成行,他可能也會遭到同樣的命運。《舊中國雜記》,第159-175頁。
四、澳門勘界記略
中葡勘界澳門與全粤之關係
查澳門地雖一隅,實握全粵門戶,計距廣東省城水道二百四十里,距香山縣城八十餘里,距香港百二十里,其北有陸路直通前山寨,餘皆環海。澳門之西則有對面山,北山、灣仔汎、石角,關卡在焉,祇此一島而論,南屛、北山等大小村鄕三十餘處,金斗灣內膄田沃壤不下千餘頃,一島如此,其他可知。是澳門蕞爾之地,內河外海爲邑城往來之要道,兩粵出入之咽喉,其關係豈淺鮮哉。查葡人自前明嘉靖時來澳僦居,歲輸租課,國朝因之原立有圍牆爲界,《香山縣誌》載葡人所租之地,西北枕山,東南倚水,該門有三,曰:三巴門、水坑門、新開門。迄今三門雖毀,舊址猶存。復設海訪同知專轄其出入舉動。而界外河川,實非葡有,况約章亦無許葡人水界之條,葡人之於澳門,本屬租借,中西例均無海權也。
自光緒十三年立約之後,葡人關顧條約之範圍,屢圖侵佔。迨至本年,朝廷特派高大臣而謙來粵,與葡使叠議界務。高大臣不能據約力爭,葡使藉此公然要挾,擴張附近一帶地方,提議以拱北(即馬騮洲)附近一截爲港內水界,又以大小橫琴及澳門附近等處海島爲港外水界,統歸澳門全權管制等語。是由租借而越佔,由越佔而謀奪海權,無厭之求,伊於胡底?計其海線內,而恭都各鄕民田戶籍旣已吞噬無遺外,而九洲大洋一切海島直欲全權管轄。然而九洲爲澳門要道,即爲全粵咽喉。由澳門達虎門,計水程不過百六十里,其東航路已屬於英,其西航路又棄於葡,則省城之門戶盡失,似此何以圖存?况澳門非戰勝之國,我之土地何可任由割據?若以租借而論,亦當有曰至界址地之廣狹,彼此明訂合約,方昭公允,今竟無理取鬧,肆意要求,朝廷若不據約嚴駁,以杜狡謀,則無因而失地,無端而棄民,粵人雖愚,豈能忍此。今將刊具圖說詳叙理由,以備熱心愛國者之硏究,亦知澳門與全粵之關係焉。
昔宣統元年冬日香山怡云撰。
民國五年(1916年)10月錄勘界總會《澳界圖說》。
《澳門界務錄》,第10卷。
錄勘界維持會澳界圖說
溯葡人自前明因風飄泊始至澳門,歲輸租課二萬金,本朝因之,原立有圍牆以限華夷,法至嚴也。我國懷柔遠人素尙寬大,遂改變歲課爲地租五百兩,道光季年地租漸不交納,上下廢弛,葡燄日熾。光緒十三年,因洋藥協緝一案,與立草約免其租銀,且於圍牆內租界之地准其永居管理,以示酬勞,而該約中仍聲明兩國派員妥訂界址,再行特立專約,其未經訂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現時情形勿動,彼此均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又申明非經中國允許,不得轉讓其地於他國等語。可見地雖准其居住,而全權仍在中國也。乃自十三年以後,葡人私背約章,日圖侵拓,因於宣統元年朝廷特派勘界大臣高而謙來粵,與葡使馬沙度開議勘界事宜,葡使竟無理苛求,肆意恫喝,且頻遣淺水兵輪馬交游弋內河,意存叵測。陸佔俱不認還,海界又飾詞要索。高大臣遵守和平,節節退讓,率至粵人大動公憤,樞臣奏參朝廷,乃命撤差停議。此勘界之大槪情形也。
宣統二年勘界維持會著。
民國五年(1916年)錄勘界維持會《澳界圖說》。
《澳門界務錄》,第10卷。
關於澳門界務中葡交涉之一束
澳門劃界問題實發生於前淸張之洞之建議。方張督粵之時,雖有派員淸界,請總理衙門下其事於北洋大臣李鴻章,當時李曾遣其幕僚程佐衡往澳勘界,程君遠徵史籍,近規現勢,就其水陸及沿岸諸島一一實測,孰爲原租,孰爲侵佔,剖析精詳,成書若干,言以上於總署,然當軸袞袞諸公,曾無一人注意及此。
光緒五年,葡人修築道路直達各村。光緒十年,徵收鄕之稅,鄕人抗不納,兩國政府遂起交涉,葡人率罷此議。光緒廿四年,復行徵稅,強鄕人繳納。光緒十三年,葡人垂涎靑洲島。十五年,塡海成堤,以通該島,自時厥後,葡人以內港之水道歸其管轄,雖經中政府語駁,亦置不理。葡人屢革界,中政府大受其擾,兩國政府共立葡京之草約及十三年之和約,其故緣於此未立約之前,中政府經飭委員程佐衡勘澳門地勢,該委稟覆,謂立約宜將舊租界即由舊牆甚至南環作爲割讓地,由牆基至關閘被葡人所併之地作爲租界。然該約定後,不能阻葡人之蠶食,因約內未有聲明澳門地界故也。十四年,葡人自認橫琴島爲己國統轄,不允華兵駐紮,廣州總督不允所求。十五年,葡人欲將關閘以外北山嶺一帶地方佔領,××〔政府〕業已駁覆。十六年,粵督李瀚章商定靑洲之上,亞婆石之下,適中之海面爲暫時之界。
廿四年,葡人再設兩警局,一在亞婆髻山,一在太窩山,卒爲中政府勒令遷去,葡人亦曾索取管領當這柯島(譯音)權,葡人兩次照會中政府,觀此足見葡人要求之實。查廿三年,西曆1896年3月27號及4月5號,葡政府照會總理衙門前後二次,論及葡人建設註防局於該島之事,第一次言有管轄該島之權,其一曰,各項小稅水泉及石礦業,經已繳納葡政府,1866年即同治五年至1867年半年之稅。其二曰,該鄕人已納一千八百七十五年,即光緒元年下半年之地稅。其三曰,1880年即光緒六年,瘋人院已歸葡人管理,並該海旁蠔塘亦已領取牌照。其四曰,潭仔公局已支給倡建該島書院之費用。惟中政府不以此故而允葡索取之權。第二次謂葡已與廣州總督允願同時撤退中葡兩國所駐之兵。查葡國之兵係由1896年即光緒廿二年元月廿號駐紮,中國之兵係由1888年即光緒十四年駐紮者也。葡人又聲明保全該島之權限云云,中政府覆文大略如下:
爲現該警局經已停建,廣州總督自應派委幫辦撤兵之事,並飭委員勘驗該停工程,以符1887年即光緒十三年和約所載之例。並援引該和約所載第二款附於復文之未。
光緒廿九年,葡人又請增改商約,正月淸外部准葡使白朗穀照稱,本國商民願在澳門振興商務,修濬河道,不得不將約內未定之事妥酌訂明,前訂和約已認澳門屬地爲葡國永居管理,當將屬地之界址廣闊等項丈量妥訂,對面山一島(此島包括灣仔三十餘鄕)居澳門之西,小橫琴、大橫琴二島居澳西南,各該島係澳門生成屬地,又經和約認明,敢請會商妥定當。經外部駁覆,以中國邊海×××〔島嶼向〕歸府州縣,從無此島屬於彼島之事,祇能就澳人管理界地照約勘定,不得於外復有屬地。是據此則葡人欲於澳門陸界外增佔一二海島,當經中國辯明,祇能就澳門現管界址照約勘定,不能於界外另有屬地。斥駁去後二月,又准葡使照稱,上年各國公約第六款所載進出口稅則改爲切實値百抽五(即辛丑與德、奧、比、日、美、法、意、英、日和俄十一國所立和約),葡未與議應,仍照十三年中葡條約所訂稅則辦理,爲要挾拓界之計,復經外部駁覆,相持至數月之久,始將勘界之議商定停辦。
迨光緒三十三年,葡人又在小橫琴島(澳門對面山、大小橫琴海島本不在澳界內)起建兵房,並欲將大橫琴島、洋船灣、十字門歸其所屬,亦已駁覆,飭將兵房門牌撤去。又前屬之高沙地方,因設立稽查牌照分廠,廣州口西洋國(即葡國)宋署總領事照會粵督袁樹勛,謂澳督干涉該地方不能設廠。等語。袁督即札飭前山同知查覆。莊(允懿)丞覆稱,高沙地方本爲前山屬地,設立稽查牌照分廠,自是爲禁煙要政起見,與界務毫無干涉,况該廠之前尙有拱北分卡,又有第二十六營勇廠一座,實爲我中國完全之屬地,何得謂之尙算局外地?今西洋宋領事照稱,未將分界事立妥之前,不能准人在該處有所建蓋,大約因條約所載未經定界以前一切事宜均照依現時情形勿動而言,援引亦屬失當云云。
澳門界務爭議不止一次,延及宣統元年,淸政府派高而謙充勘界大臣,與葡使馬沙度會議。當時葡使主張如下:
(一)葡領圍城百廿方里,澳門半島、拱北、大、小橫琴、潭仔、過路環與附近海面均屬之。
(二)退讓爲六十方里,潭仔、過路環二島,澳門半島及附近一部屬之。
中國主張如下:
(一)澳門壁外爲葡領地、壁內爲屬地。
(二)葡旣退讓,則以潭仔、路環二島爲屬地,澳門半島及附近地否認之。
或又謂兩國委員所商議如下:
一、陸地方面,以澳門、前山間之原有望廈、木柵爲兩國之境界區域。
二、前山海、靑洲、馬驅洲、檳榔石、靑角、荔枝灣爲葡國之領海,其通路圈之九澳則爲中國之領土。
三、自馬騮洲至十字門、通路圈之內海面均爲中國領海。
四、葡國前所侵佔陸地方面之望廈、木柵、馬交角各地,及港灣之通路圈均歸中國管轄。
五、灣仔之瓦
頭以至澳門海面,當由兩國政府委員測量劃定,兩國均不得侵越。旋因意見抵牾宣告中止,繼以駐法公使劉式訓赴葡接議,適値葡國內亂,末告成功。
又前淸京丞云,廣東香山縣拱北關附從過路環一帶島嶼,暗爲葡人佔據,在各該處佈置炮壘營房各事,已非一日。日前外部因與葡使開前山澳門界址交涉談判,提及所佔踞路環、荔枝灣各地,葡使堅執係十年前舊案,已與粵督議妥,不肯復提各事,外部當即以葡人屢次侵佔前山境外各島嶼地方,當時各前粵督如何與葡人交涉定案,多無案牘可稽,擬與葡使並正式交涉,究竟當日粵督如何交涉定案,以及葡人迭次佔踞各地時情形均須再行詳查確實,以備核據指駁,俾外人勿至再有所推諉。藉乃故致電粵督,請其詳查電覆,以憑核辦。張督前准外部諮查葡人侵佔地段,詳查廣州澳門、前山地界,以便與葡使交涉,當即派委員往勘。現據稟略稱,葡人在澳門得佔各地,無時日成案可改,但各地原有憑據足證爲中國領土,確爲葡人歷年暗佔者,計有各處:
(一)靑洲小島,該島界在澳門、灣仔兩處之中(香山縣屬),在海面之北,近接前山河岸,係光緒十五、六年葡人先在該處建築新路,續漸圈劃至今,直屬澳門管轄。
(一)旺廈、龍田一帶在澳門,後有陸地相接,中國原設有汛署炮台,至光緒初年爲葡圈管,至二十四年全被圈入。
(一)過路環爲澳門出海要道,左爲九澳,右即橫琴,大於澳門數倍,向由拱北關派輪在該處巡查統轄。光緒初年,葡人即屢欲在該處伸張權力,後竟派輪運兵在該處荔枝灣、石澳各地設營屯駐,硬以軍事相管,後並及於灣仔、銀坑各地。至前山海岸各處所設衙署,原有前山所署一所,香山縣丞署一所,及拱北關稅務處、瓦
、沙尾、大旺廈角等汛署四所,前山牛坑炮台、拉搭炮台、旺廈角炮台,並小炮台數座,均是爲中國原有土地之據云云。
外部查出光緒二十八年,葡約灣仔確係粵省之地,電粵督張飭葡人速退出船隻,以免侵越水界,然交涉尙未了結也。總之境界未淸,淸葡兩國屢滋異議。光緒卅四年二辰丸一案,葡國甚不以爲然,嚴詞駁詰,據云西曆一千八百八十七年(即光緒十三年丁亥)三月及十二月,淸葡兩國議定境界事宜須從緩議商。等語。而該船所泊海區明係葡領,淸國官權所極詛廣東水師,藐視條約,擅入吾領,捕獲商船,毀損國體,攸關匪淺,况該輪領有執照,並非密輸,今淸國濫用兵威,窒礙貿易,明違國際公例云云。
夫葡人寄居澳門,雖逋租已久,然未嘗有管理權,迨協緝洋藥事,赫德力慫總署派金登幹前往葡國與立節略四款,聲明中國堅允葡人永居管理澳門。十三年中葡約即以此爲根據,論者遂歸罪於赫德賣我,是固然矣。而不知未派金登幹之前,赫早已欲將澳門海界讓與葡人,於1874年即同治十三年及1882年即光緒八年,造報淸冊時,附繪海圖惹起葡人藉口。至二辰丸案起,赫德所上節略第九條內開,澳內旣居洋界地方,則澳門前列之海面即爲通行之海,並非淸國之水面。其立心可見。嗣經粵海關廢稅司駁云,中國雖與澳門劃界,未允前列之海面爲公海,且和約訂明未劃前悉行仍舊,是澳門前列之海定係中國水面云云。
葡人欲以約章屬島二字影射,硬指捕獲二辰丸地爲過路環,無論捕獲地距過路環尙遠,即如其說彼豈不知約章聲明未劃前悉仍其舊,過路環不得視爲葡人屬島,現於三十二年前水師提督李準曾以兵力在該處捕獲林瓜四一犯,此事係在訂約後,亦可證明過路環仍屬中國領土矣。且有一事不可不記之,以備將來界務交涉之參政者。
1916年3月間,因香山橫琴地方素爲著匪大賊之逋逃藪,粵官屢派兵到勦,無法平定,月之一日,香港副警司京氏偕同華探長侯亨前往濠鏡,會同澳兵隊數百名,粵兵隊二百餘名,交涉員鄭琴齋亦有前往,旣抵涉時,會合粵省有江固、捷電兩兵船前往,葡政府亦派出馬交淺水魚雷一連兵艦三艘,會同前去,屆時港探長侯亨與京警司皆改穿短衣,背負鎗碼預備與賊劇戰,惟抵橫琴時已查無一賊。又至二日,侯探長在澳憑線拘得吳養一名(卅歲,香山人),據云係屢在香山各地糾黨行劫。於客歲9月7日時,又曾糾黨械劫香港新界屯門新墟裕豐隆雜貨店,並擄去五人,勒贖巨款。此事經港督警局懸紅購緝,惟至本年被擄,人犯私行逃回,密報港探,指出賊之巢穴,並滿佈眼線,是以按圖索驥,竟能將此匪捕獲,押留澳門。後華探長侯亨返港行文往澳,請求將該犯引渡回港法庭審究云。
以上所記,皆關於澳門之中葡交涉事蹟也。其餘交涉之文件,分年載以淸眉目,亦便於參考云。
民國六年(1917年)錄陳沂保地社。
《澳門界務錄》,第11卷。
五、香山失地始末
明嘉靖十六年,葡人始來澳門。時附近諸島,海賊橫行,沿海時被騷擾,後攻破廣州城,明軍不能討,乃求援於葡國兵船。葡人以平賊有功,遂穩據香山澳地矣。中國不能下逐客令,惟使其歲納地租五百兩。淸朝因之,原立三巴門、水坑門、新開門,舊址尙在,是爲從前舊界。顧淸初國威隆盛,幾視澳門軍台。彼所不悅之洋人,多安置於澳門。雍正二年,浙督滿保上奏言天主敎之惡,政府納之。有旨西洋人除留京辦事人員外,其散處直隸各省者。着該督撫轉飭各地方官除起送至京效用人員外,餘俱遣至澳門安插。道光十年英國遣派商務人員,由澳至粵,粵吏慮非其國王所遣,乃派員押之回澳門。道光十九年,林則徐補粵督,因禁鴉片,奏調欽廉道移駐澳門,撥隸水師,俾資控禦。又是年九月有朝諭。據林則徐等奏巡閱澳門抽查華夷戶口一摺,澳門爲夷商聚集之所,夷樓屯貯煙土,久成弊藪,乘此查辦時,必當於該處先淸其源,方爲盡善。該大臣等旣委該地方官查明戶口,復由香山統領將備整隊出關,宣佈恩威,申明禁令,並查洋樓見無存貯煙土,辦理甚屬妥協。惟該處華夷叢雜,保甲難施,且由同知、縣丞每歲編查,恐有名無實,易滋流弊。至督撫兩司分年輪往抽查之處,亦涉煩瑣。其應如何立定章程,以淸弊竇而垂久遠。着該大臣等另行妥議具奏云。又道光二十年三月林則徐奏澳門寄居西洋人歷三百年之久,自嘉慶十三年間,英人突佔澳門炮台,旋被官兵驅逐。西洋人始有戒心。現因西洋夷人稟稱澳內華夷雜處,若因查鴉片用兵役圍拿,恐致擾動,特限以日期,驅逐凈盡。若過期尙未妥辦,即暫停西洋貿易,以示操縱之意。有旨從長計議,務出萬全。是當時淸國猶以澳門爲租地,不惟未失地主之權,且直侵及葡人權限也。迄道光二十五年以後,澳門租銀亦多不納。至道光二十九年竟全不繳納,且有奸商由澳密輸鴉片於內地,淸吏以難於偵緝患之。光緒十五年五月,政府乃與葡人締結條約。大意謂葡人須爲淸國嚴防私煙。淸國則永讓澳門與葡國管領,而葡國不得轉讓與別國云,於是蠔鏡之地,乃永遠斷送於葡人。寖假而狡焉思啓,竟侵及香山邊界矣。道光季年,葡人佔西沙、潭仔、過路環。同治二年,又佔塔石、沙岡、新橋、沙梨頭、石塘街,是爲舊佔之界。同治十三年,葡人因佔界齟齬,乘間闖入,拆毀關閘汛牆。光緒五年佔龍田村,開馬路、設門牌。九年佔望廈村,建捕房,亦開馬路、設門牌。近年佔荔枝灣、石澳,歸其收租。佔靑洲島,租與英人。又拆關閘汛牆,改建閘門,是新佔已得之界。十五年,欲將關閘以外北山嶺一帶地方,作爲局外之區,業已駁覆。二十八年,外部奏增改淸葡條約摺。內開,本年正月間,准該國使臣白朗穀照稱,本國商民願在澳門振興商務,修濬河道,不得不將約內未定之事,妥酌訂明。(中略)按對面山一島居澳門之西,小橫琴、大橫琴二島居澳門西南,各該島係澳門生成屬地。又經和約認明,敢請會商妥定。臣等復以中國邊海島嶼,向隸府廳州縣,從無此島屬於彼島之事,祇能就澳門現管界址照約勘定,不得於界之外另有屬地。是據此則葡人欲於澳門陸地界外增佔一二海島。當經中國辨明,祇能就澳門現管界址照約勘定,不能於界外另有屬地。斥駁去後,迨光緒三十年淸葡商約定議畫押,而葡人亦不復以此要求。三十三年葡人又在小橫琴島(澳門對面山、大小橫琴海島本不在澳界)起建兵房,並欲將大橫琴島、洋船灣、十字門歸其所屬。亦已駁覆。飭將兵房、門牌撤去,是爲新佔未得之界。至近日更狡然思逞矣。灣仔爲淸國領土,葡無張貼告示權。光緒三十三年七月,葡竟謬然爲之,由灣仔警局揭存。灣仔之車渡漁船,領有淸國執照者,葡人迫令繳回,轉領葡照。七月二十一日,復拘各船回澳。如船戶黃漸章、周騰、黃勝章均被勒罰銀十五元。灣仔醫院乃中國紳商組織而成。光緒三十三年時疫流行,所有就醫病人已愈者,葡人竟派醫到診,給予一照,否則不准出院。灣仔毗連之銀坑地方,向設有草油廠,爲各漁船燂油之處。葡人亦迫令各船先領西洋人情紙,始准灣泊。其尤痛心疾首者,本年葡人在龍田村開闊馬路,以賤價強買民居,多有不願者,及四月間到期,葡人竟施蠻威,驅逐各家人口,將屋封鎖,所有家俱雜物一槪用煤油引火盡付一炬,約焚屋宇三十餘間。該處居民流離失所,飲恨吞聲,其殘暴一至於此。兹將地方紳民之稟稿及官吏辦理之公牘詳列於左。俾留心疆界者悉其底蘊焉:
爲葡人侵踞日久,姿圖墾闢,擅將界外居民廬墓任意焚毀,乞恩通詳大憲,劃淸租界,以杜侵陵而安生業事。竊職等聚居旺廈鄕,與龍田、龍環、叠石、沙崗、新橋、沙梨頭各鄕毗連。戶籍民田向歸香山縣治徵收賦稅。至葡人旅居澳地,向以三巴門、水坑門圍牆爲限,雖希圖毀滅,自有舊址可尋。光緒十一年,葡官越界強收業鈔,職等歷稟在案。蒙前撫憲吳淸帥蒞澳,面諭居民將葡官所編門牌盡行撤去,葡人亦稍知震懾,卒不敢逞。迨光緒二十四年,葡人復萌故智,向各鄕居民威迫,且聲言如不遵納立將該屋拆毀充公。是時譚大帥督粵,職等稟請照會葡官,據約力爭,詎葡人飾詞稟覆。而譚督亦竟不再問。是以葡人得逞其欲,於是年始徵業鈔,增闊馬路,不數年竟墟叠石,廬墓無存。今歲復燼龍田,苛虐尤甚,哀號之狀誠有慘不忍聞者。陸界旣肆其憑陵,水界更希圖佔踞。於六月十三日,勒令大小漁船盡領西洋牌照,且直認海面爲伊主權。似此狂妄,若不劃淸界限,勢必得隴望蜀,流弊伊於胡底。迫得據實呈請申明租界,挽回主權,庶邊防永固而外患無虞。俾居民各安生業,則感戴大德靡涯矣。
粵省紳士請粵督與葡人力爭海權稟(丁未六月)。
南屛鄕紳士江蘇試用道陳乃魁等稟,爲主權不可失,疆界宜定明,以杜覬覦而免蠶食事:竊紳等世居南屛、北山兩鄕,與灣仔沙相距約八九里,與澳門相對峙海面祇二三里。向有漁渡各船灣泊,歷久無異。乃葡人忽於前六月十三、十四等日,用小火輪將漁艇強拖入澳。查我國與葡人立約不過將澳門永遠借其居住,與割讓之地大有不同。二十八年改立條約聲明未劃界以前一切照現在情形辦理,兩國均不得稍有增減。灣仔向非屬入澳門,自有明證。至於海界經前兩廣總督張之洞力駁有案,澳門祇有租界,並無海界。緣海界四達不悖,防不勝防。及後葡人與灣仔、澳門海面之中自設水浮木椿爲界,今更廢去,以圖侵佔一帶海面。查葡人內政外交,類多外強中餒,有初鮮終,不比歐西列強之難與計較。若據理以爭,不爲所動,彼自知難而退。前於光緒二十七年葡人曾將南屛、北山兩鄕劃入澳界,名爲南屛北山街,欲以朦混影射,欺我政府。後經各鄕紳民力稟大憲,並電稟外務部竭力與爭,事始寢息。今又變計,先將海界佔管以圖漸進,勢必侵入內地。且兩鄕均屬毗連海界,若海邊旣失,即無出路,所謂皮之不存,毛將安附。紳等不下數千家,聚族於此,上顧國體,下爲身家,迫得聯名稟請台階。伏乞轉詳大憲。按照條約,執持公理,竭力與爭,並先飭灣仔沙巡警,將葡人告示揭存一張以作證據。俾葡人知我能持公法,固守內權,先絕其輕視越境之心,然後能守我治安固有之義。爲此聯叩。伏乞察核施行。
粵督據稟,當即派委朱薛兩委員查核辦理。其稟覆節略云。
竊本年六月十三、十四日等日,葡人強將灣仔大小漁船輪拖回澳。七月二十三日潛移海面水泡,帖放灣仔埔頭,背約圖佔,當經各鄕紳商分詞稟請力爭。惟葡謀日逼,隱患方長,不得不將確查已佔地方,曁侵權虐待各情形,並爲憲台詳陳之。澳門自被葡人佔居,雖有圍牆爲界,而野心未已。其始佔旺廈、龍田村兩處,遍釘門牌,居民不服,旋釘旋毀。數十年來,欲未大逞。光緒十三年,吳前撫憲到澳巡視,分界未淸。光緒二十一年間復將兩處門牌釘上。光緒二十四年,葡竟徵收兩處業鈔,經旺廈鄕職員何廣成等稟控有案。當時爭之不力,致今旺廈、龍田村兩處不復爲中國所有,其佔我土地者一。靑洲雖澳門最近之島,實在界外,向以未經開闢,葡不垂涎。光緒八九年間,商人余瑞雲擬於靑洲地方倡辦英泥公司,成立後辦理未善,復頂與美商旗昌洋行。葡見辟建發達,遂於光緒十五六年間接築新路,將靑洲圈入澳門。此後靑洲又不復爲中國所有,其佔我土地者二。然此猶曰該地毗連澳門,侵佔或所難免。不料與澳隔海之潭仔、過路環、荔枝灣、石澳等處,葡竟伸其權力,越海佔奪。現各該處地方,葡人或築炮壘,或建兵房,實行管轄。所有著匪從前如林瓜四等,現在如梁義華、謝玉衡等無不藉此爲逋逃藪。中國兵弁不敢過問,其佔我土地者三。此皆查明已佔土地之實在情形也。尤可警異者,灣仔爲中國領土,葡人無張貼告示之權。本年七月間葡人竟謬然爲之,該示現由灣仔警局揭存。稽噬之心,已開其漸,其侵我主權者一,灣仔之車渡漁船向領有中國牌照者,葡人此次一律迫令繳回,轉領葡照。七月二十一日,復拘各船回澳。如船戶黃漸章、周騰、黃勝章等均被勒罰銀十五元,漁民啞忍,其侵我主權者之二。灣仔醫院乃我國紳商組織而成,本年疫氣流行,所有就醫病人已愈者,葡人竟派醫生到診,給予一照,否則不准出院,其侵我主權者三。灣仔毗連之銀坑地方,向設有草油廠,爲各漁船燂油之處,歷皆相安。近十餘歲來,葡人亦強迫各船戶先領西洋人情紙,始准灣泊該處燂油,領費有多至一二十元者,其侵我主權者四。至其虐待我民大有痛心疾首者,本年葡人擬在龍田等處闢築馬路,以賤價強買,民居多有不願者。及四月間到期,葡施蠻威,驅逐各家人口,將屋封鎖,所有家俱雜物一槪不准搬出,慘用煤油引火,盡付一炬,訂約焚燒屋宇三十餘家,該處居民流離失所,飲恨吞聲,彼之殘酷一至於是,此又查明侵權虐待之實在情形也。葡自入澳以來,蓄謀各併,已非一日,光緒二十八年曾有索地之舉,我都人士憤然與爭。稟蒙陶前督憲電部阻止,葡欲未遂。今又變計先將海界佔管,以圖漸進。倘不據約力爭,葡人之所求無厭,地方之受害靡涯。各鄕接連灣仔,禍尤切近,迫將確查情由,繕具節略,呈懇據情詳請電部禁阻,派員來澳劃分界限。堅持舊有圍牆爲界,其界外已佔之地,力與爭回,界外圖佔之地,萬勿退讓。庶主權可復而邊地可保。大局幸甚。謹呈。
再,查澳門與灣仔海中向設有浮木水泡,是否以此爲界,無從查悉。惟光緒二十八年葡使布蘭高入京換約。二十九年後葡人暗將水泡埋沒,不知移放何所。本年七月二十三日,忽另置二水泡於海面,其一貼近灣仔埔頭,計約六丈零;一在三灣地方,離坦約二十餘丈。任意安置,其欲藉水泡奪我海權,情弊顯然。又澳門葡兵擅過灣仔地方,迫令大小漁船改泊澳界一事,經前山廳、香山縣通稟,業由胡護督照會西洋領事,電致澳督,嚴究葡兵越界滋事,並飭縣出示通行曉諭各漁船泊回華界,毋庸疑懼。一面會督該處文武紳耆,實力彈壓,勿任稍滋事端,並飭前山廳立速會縣妥爲辦理,仍將漁船曾否泊回華界,查明具覆察核。後前山廳蔣丞、香山縣錢令會銜將情形通稟大吏。大略謂遵示會同督率彈壓。現在民情尙屬安謐,惟卑職茂壁先於二十、二十一、二十二等日訪聞葡人仍陸續將漁拖各船拘澳,並將各船戶擬罰或十元或二、三十元不等。倘再不遵,全船充公。刻已節過立秋,所有漁拖陸續開出外海,其餘各船均被連日拘迫入澳。現灣仔地方全無大小船隻灣泊。二十三日又聞報稱,葡人置放水泡,貼近灣仔埠頭,其與從前所議水泡在海中心者又偏西過數十丈。爭佔水界,情跡顯然,卑職等飭丁役往勘無異。且並聞貼有告示,稱在灣仔船廠修整及銀坑燂油各船,均須請領葡人人情紙乃准。等語。實屬虐待中國漁民。侵越海界,顯違和約第二款未定界以前一切事宜照依現時情形勿動之語,若不預早據約力爭,趁此劃定界址,將已佔之地爭回,則附近之鄕村島嶼均屬葡有,而香山門戶頓失,遺患何堪設想云云。
胡護督批謂,據稟訪聞葡人仍有陸續將漁拖各船拘澳,並將各船戶擬罰銀元。又聞葡人貼近灣仔步頭置放水泡,較前設置海心偏西過數十丈。並聞貼有告示稱,在灣仔修整及銀坑燂油各船,均須請領葡人人情紙方准。等由。查渡餉、漁船兩事,迭接葡領照會,牽引歷年侵佔情形爲澳門屬地之證據,經本護部堂再三駁覆在案。來稟所稱訪聞各節,如果屬實,殊堪詫異。惟該丞、縣等於此等關係交涉重大事件,並不親往查察,僅飭丁役往勘,稟內復以訪聞、並聞、又聞等詞含糊鋪叙。可見平日辦事因循敷衍,漫不經心,殊堪痛恨。究竟葡人拘迫漁拖各船如何勒罰,灣仔步頭水泡何日置放,修船告示如何聲叙,應由該丞縣等剋日親往密查,務得確情,立即逐一稟覆,並抄錄告示原文呈繳,以憑核辦,不得再事草率含混,致干重咎。至另稟所請撥營設防一節,應俟察看情形再行酌辦,希廣東按察司會同布政司轉飭遵照。此致。
其後粵大吏將此事詳諮部中,略稱由灣仔至馬騮洲一帶向爲中國領海,陸路亦有關閘圍牆爲界,雖屢經各前督將界限勘明而展延日久。葡人卒將望廈汛、龍田村、靑洲各地址侵佔。現灣仔外海之過路環、荔枝灣、石澳等處葡人又在此築壘,肆意侵奪,並欲伸其勢力於灣仔內地,實野心未己。亟應照會葡使交涉侵佔各地,並勘定界限,不得再有侵佔云云。厥後淸葡兩國交涉前山、澳門境界問題,兩國政府委員查勘,所商議之款如左。
一、陸地方面以澳門、前山間之原有望廈、木柵爲兩國之境界區域。
二、前山海之靑洲、馬騮州、檳榔石、靑角、荔枝灣爲葡國之領海,其通路圈之九澳則爲中國之領土。
三、自馬騮至十字門通路圈之內海面均爲中國領海。
四、葡國前所侵佔陸地方面之望廈、木柵、馬交角各地及港灣之通路圈均歸中國管轄。
五、灣仔之瓦
頭以至澳門海面當由兩國政府委員測量劃定,兩國均不得侵越。
又據京函云:廣東香山縣拱北關附近過路環一帶島嶼暗爲葡人佔據。在各該處佈置炮壘、營房各事、已非一日。日前外部因與葡使開前澳界址交涉談判,提及所佔踞過路環、荔枝灣各地,葡使堅執係十年前舊案,已與澳督議妥,不肯復提各事。外部當即以葡人屢次侵佔前山境外各島嶼地方,當時各粵督如何與葡人交涉定案,多無案牘可稽。現擬與葡使開正式交涉,究竟當日粵督如何交涉定案,以及葡人迭次佔踞各地時情形,均須再行詳查確實,以備核據指駁。俾外人勿至再有所推諉藉口,故致電粵督,請其詳查電覆,以憑核辦。又張督前准外部諮查葡人侵佔地段,詳查廣州、澳門、前山地界,以便與葡公使交涉,當即派委員往勘。現據稟覆略稱,葡人在澳門所佔各地無時日成案可稽,但各原有憑據足證爲中國領土,確爲葡人歷年暗佔者,計有各處:一、靑洲小島,該島界在澳門、灣仔之中(香山縣屬),在海面之北,近接前山河岸。係光緒十五、六年葡人先在該處築造新路,逐漸圈劃,至今直屬澳門管轄。一、旺廈角、龍田村一帶:在澳門後有陸地相接,中國原設有汛署炮台,至光緒初年爲葡圈管。至十三年吳前撫院親往勘視,亦未將界址勘定。至二十四年全被圈入。一、過路環:爲澳出海要道,左爲九澳,右即橫琴,大於澳門數倍。向由拱北關派輪在該處巡查緝私。光緒初年葡人即屢欲在該處伸張權力,後竟派輪運兵在該處荔枝灣、石澳各地設營屯駐,硬以軍事相管領,並及於灣仔、銀坑各地。至前山海岸各處所設衙署,原有前山廳署一所,香山縣丞署一所,及拱北關稅務處、瓦
、沙尾、大旺廈角等汛署四所。前山牛坑炮台、拉塔炮台、旺廈角炮台並小炮台數座均足爲中國原有土地之據云云。外部查出光緒二十八年葡約,灣仔確係粵省屬地,已電粵督張飭葡人速退出船隻,以免侵越水界云,然交涉尙未了結也。近來因境界未淸,葡淸兩國之間屢滋異議,二辰丸一案葡國甚不以爲然,嚴詞駁詰。據云西曆一千八百八十七年(光緒十三年丁亥)3月及12月淸葡兩國議定領海約章,有從來葡國佔領澳門及附近屬島認爲葡領,所有劃定境界事宜須從緩議商等語,而該船所泊海區明係葡領,淸國官權所不及。詛廣東水師藐視條約,擅入吾領捕獲商船,毀損國體,攸關匪淺,况該輪領有執照,並非密輸。今淸國濫用兵威,窒礙貿易,明違國際公例云云。葡人欲以約章屬島二字影射,硬指捕獲地爲過路環,無論捕獲地距過路環尙遠,即如其說,彼豈不知約章聲明未劃界前悉仍其舊,過路環不得視爲葡人屬島。觀於三十二年前水師提督李準曾以兵力在該處捕獲林瓜四一犯。此事係在訂約後,亦可證明過路灣仍屬淸國領土矣。
論曰,澳門雖蕞爾一隅,然俯瞰重洋,以大海爲門戶,馬蛟怪石,風景宜人,其氣候融和,適人身體,珍攝家多樂就之。其水線雖淺,可用人工以濬渫之。異日鐵路交通,必將爲粵洋一良港也。如此江山,乃坐付於他族,杞爲大國,菽爲強革,斯亦漫論矣。乃復雞犬渡河,而海運之利不修;廬雉高呼,而鄒魯之風掃地。視香港、上海之易姓而文者當有間焉。嗚呼!香港之割也權與於鴉片。今澳門之割也乃緣於截緝鴉片。夫走漏則走漏矣,何苦割地獻城以易之。事楚事齊則亦已矣,何必乞威於江黃蓼六。吾觀經元善,裴景福之案,淸人兩隻大獄,使粵吏對簿於澳之公堂、授太阿於滕薛,以小故而損幅員。馴至治權卻步,國威益衰,吾蓋哀其愚而未得其說也。
己酉閏二月十一日(宣統元年,1909年4月1日)。
(香山旬報》,第19期,第37-4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