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澳門劃界:交涉的繼續

  编者按:香港談判破裂後,中葡兩國官員繼續在北京進行劃界交涉。由於雙方立場不變,談判無任何進展。而從1910年開始,澳門接連發生武裝侵界和濬海等事件,劃界鬥爭更形激烈。由於外務部的官員在北京,往往不能及時掌握地方實情,凡事拿不定主意,需要反復徵詢廣東官員的意見,這就使得交涉時斷時續,造成不便。據此,又從1911年春開始,決定改由廣東政府負責交涉澳門劃界問題。當時在廣東人民保衛鄉土的強大聲勢推動下,總督等主要官員親自同葡人交涉,頂住葡人外交壓力,據理辯駁,使領土主權沒有受到更多損害,這在當時是很不容易的。

一、在北京與廣東的交涉


  高而謙奉電回京(本省)
  勘界大臣高而謙近因議籌劃界事務暫時停止,各情均詳前報。日前外部有電來粵,特調高回京。聞係因邇來部中已奉特諭,與葡公使和衷商議劃界未定事務,外部因高所商內情多未諳悉,故特調高趕行返京,詢查各事,以便迅速與葡使開議。另有電信催促高即日啓程,高現已拜辭各當道,束裝北上,回外務部供職。並已抄齊全案卷宗四五十件,一同攜帶赴京,呈部查核云。
  己酉十月廿一日(宣統元年,1909年12月3日)。
  《香山旬報》,第44期,第56頁。
  劃界交涉將由部開會議(北京)
  前澳門劃界交涉自外部特調高使回京,並將全案卷宗提部後,即經部中與葡使商議劃界辦法,各情已誌前報。現悉部中已議決將此項交涉,盡於年內由部中與葡使辦妥,俟本月中決定交涉辦法,即於本月內由部會集中葡原議各員,與葡公使再開交涉會議,昨所已將議辦各情,及高而謙到京籌議事宜,一律詳告來粵云。
  己酉十一月二十一日(宣統元年,1910年1月2日)。
  《香山旬報》,第47期,第56-57頁。
  葡人反責中國當守照舊勿動之約耶
  袁督昨接葡國總領事照會,略謂西曆一千九百零八年六月間,廣東官員准中國人於關閘就近之澳門現時所管地方築牆,希圖侵佔。曾經澳督聞知阻止,諭以界址未定,當守照舊勿動之約。迨於新近兩國大臣在香港議界之際,中國人又在該處築牆,復經澳督阻止,惟近來民情浮動,請飭屬曉諭民人遵守條約爲要。等由。袁督據此,已札行邑令及前山同知查明情形詳復矣。
  己酉十二月初一日(宣統元年,1910年1月11日)。
  《香山旬報》,第48期,第40頁。
  澳門交涉述聞(北京)
  葡國劃界專使馬沙鐸到京後,前經外務部設筵接待。聞那桐、梁敦彥與樞臣會商磋議之宗旨,並擬派外部兩侍郎與馬使直接開議,又聞英國前曾出面調停,謂此事恐至兩國失和,不如交海牙平和會公斷。當時外部諸公,答以此事中葡兩國尙當不至失和,均可自由裁決,故有直接開議之說。
  己酉十二月十一日(宣統元年,1910年1月21日)。
  《香山旬報》,第49期,第64頁。
  澳門界務交涉要電匯誌(北京)
  京電云:政府恃外人互相援助之意見,決定不肯將澳門劃界之問題付諸各國公斷。葡國仍拘執成見,佔據其租界,聞將以最重手段對付中國,續商之說大致無望,故近日兩國情形極爲困難云。又字林報北京電云:中國不允將澳門劃界事交由和蘭(荷籣)平和會公斷,因恐外人相助外人也。今聞葡人仍照舊佔據澳門外之地,置中國於不顧,如欲重議,恐不應允,故此事甚爲棘手。又譚西電云:澳門劃界問題,中葡兩國相持不下,葡人仍佔其侵掠之地不去,並擬着着進行,此後之會議遙遙無期,交涉情形,愈覺棘手。
  己酉十二月十一日(宣統元年,1910年1月21日)。
  《香山旬報》,第49期,第64-65頁。
  澳門界務最近消息(北京)
  葡使赴京向外部開議澳門界務,已志報端。現聞外部尙書梁敦彥,鑒於東三省外交之失敗,爲鄕人淸議所不容,故此次頗能堅持。葡使復請交第三國公斷,惟廣東同鄕京官多不謂然,梁亦不敢造次,故將界務暫行擱下云。
  己酉十二月十一日(宣統元年,1910年1月21日)。
  《香山旬報》,第49期,第70頁。
  中葡界務最近之交涉(北京)
  澳門界務交涉,延擱已久,自鄒嘉來署外部尙書後,葡使恐中國對於此事,將變方針,曾經叠次提議。惟鄒則堅執從前辦法,毫不退讓,並聲明此次交涉,無論何時,均應遵照中葡兩皇帝之諭旨,由兩國和平義結,決不承認公斷云。又聞外部各堂官,近日核議袁督來電,請將磋議澳門交涉辦法,先行宣示一節,那桐以此項交涉甚爲棘手,若先行宣示,恐兩方面均不退讓,必致惹起外交上之種種困難,轉多不便。惟有極力爭回主權,決不預爲宣佈,刻日電覆粵督查照矣。又外部於日前曾接駐京葡使照會,續議澳門界務交涉,據云中葡邦交,素稱親密,不得因此事互相堅持,致爲各國所嗤笑,應彼此退讓,和平了結,以期保護兩國商務,勉致彼此損失。又聞葡使所擬辦法,係將侵佔之地退讓,由中國承認賠款,不知外部將如何答覆。
  庚戌三月十一日(宣統二年,1910年4月20日)。
  《香山旬報》,第56期,第63-64頁。
  澳門劃界最近之談判(北京)
  外部堂官對於澳門界務,頗爲堅持,已再與該使續行議定三條辦法:(一)劃淸界限。查澳之三門舊地,均有誌書可考,葡人所經營炮台兵房,均屬逾章侵佔,自應勘明,仍以舊有圍牆爲界。(一)在外定界。准葡住澳,免其納租,所有陸界至舊有圍牆上,雖經葡人將牆拆卸,希圖滅跡,然牆可拆,而舊址終不可毀,應由粵督派員會同履勘舊址,公同定界。(一)釐正洋文。查所定條約,文義輕重懸殊。約內澳門二字,洋文皆作澳門附近字樣,語極含糊,不難將牆外至旺廈村,及附近小島毗連村混入附地,至謂與葡國別處屬地無異,措詞尤謬。現已照會葡使,切實聲明。惟聞葡仍一味堅持,不稍退讓云。
  庚戌三月十一日(宣統二年,1910年4月20日)。
  《香山旬報》,第56期,第71-72頁。
  袁督亦知服從輿論(本省)
  昨督院以澳門界務,至今尙未了結,粵省民氣,持之甚堅,自應服從輿論,趕緊結辦,免生枝節,昨特據情諮請外部,照會葡使,剋日提議劃結,以淸界線云。
  庚戌五月十一日(宣統二年,1910年6月25日)。
  《香山旬報》,第62期,第68頁。
  英美使調停中葡界(北京)
  澳門劃界一案,葡萄牙專使屢促外部開議,措詞極形激烈。外務部則以上奉朝廷嚴命,力保主權,下體全粵紳商之籲懇,決不讓土地權利於外人,因亦預備力拒,彼此相持不下。聞英美兩駐使曾往外部拜會那中堂、梁尙書,願任調停,以全睦誼。二公當必樂從,或謂兩駐使此舉實應葡使之請云。
  庚戌六月十一日(宣統二年,1910年7月6日)。
  《香山旬報》,第64期,第80頁。
  詳商匯議前界阻築交涉之近情前澳邊界一帶,近日葡人因議劃界址一事,對於邊地一帶前民經營各事,屢相干涉阻止,前已有阻築海坦之交涉。嗣又以築牆一事,照請阻禁,當由查前兩廳令先後查復,即以前民在該處經營事業,係屬前山地界,並無越至澳界經造之事等情。現大吏以劃界一事,已經停議,提由外部主持辦理,而前澳地界,迄未淸劃,以至葡人屢對於邊界上各事,藉詞干涉阻止。查原有地界,自應遵照前約,照舊勿動,惟若係前界內應管地段,自應准令民人闢治經營,所有葡人屢藉干涉之處,經查實在前山境內,除仍飭由該縣轉飭所屬,務照現有界址,免生交涉枝節外。現並將歷次照會干涉各情,一律詳致外部,即請由部主持議辦一切云。
  庚戌六月十一日(宣統二年,1910年7月17日)。
  《香山旬報》,第65期,第47頁。
  勘界維持會再致北京電文
  北京分送外務部、軍機、五爺中堂鈞鑒:中葡界務,久提京議,遷延未結,益長葡燄,水泡未撤,隱患方長,越界侵權,萬難恝置。民憤日深,恐礙全局,乞早議結,收我主權,粵民切切待命。香山勘界維持會全體籲叩。
  庚戌六月十一日(宣統二年,1910年7月24日)。
  《香山旬報》,第65期,第40頁。
  澳界交涉仍無進步(北京)
  澳門劃界問題至今未結,去臘由外務部據高丞而謙諮呈案件,照會葡國駐京公使去後,當得復書,大致責吾國政府士民之過於強硬,並將外部照會層層駁斥,措詞甚爲剛決。現外部尙未答覆,外間所傳和平了結之說,全屬子虛。又聞澳界問題,自高丞而謙到京後,外部計與葡使開議兩次,該使始終堅執前議,所有我政府送閱之新舊約章,及粵省調查得屢次被佔水陸地址之各項證據,均置不議,反以我國力爭不讓有礙邦交爲藉口。二次開議,曾面催梁尙書速定解釋此問題之宗旨,務於月內賜覆,故當事者甚覺爲難。又外部與葡國專使會商數次,隨有某某兩國出而調停,惟適遇封印之期,故須俟開印後再議云。
  庚戌六月廿一日(宣統二年,1910年7月27日)。
  《香山旬報》,第66期,第57-58頁。
  澳界交涉之最近消息(本省)
  京友函云:外部日前曾接駐京葡使照會,以澳門界務交涉,據中葡邦交,素稱親密,不得因其事互相支持,致爲各國所嗤笑,應彼此退讓,和平了結,以期保護兩國商務,免致彼此損失。又聞葡使所擬辦法,係將侵佔之地退讓,由中國承認賠款,不知外部將如何答覆也。又聞外務部人云:葡使日前照會外部提及澳門交涉之事,內有該公使規定新章九則,請部核議。聞外部已電報袁督核議云。
  庚戌六月廿一日(宣統二年,1910年7月27日)。
  《香山旬報》,第66期,第73-74頁。
  劃界事之棘手(本省)
  澳門劃界一事,外部興高采烈,迭與葡使磋商,不料該使無據可援,竟謂各該島,久以澳界門戶,藉爲屛障,並此區區小島,亦出強力索回,該國惟有以兵力從事云云。昨外部電粵,謂無可與議,惟有仍向該政府理論,刻日派員,再行切實議勘。
  庚戌六月廿一日(宣統二年,1910年7月27日)。
  《香山旬報》,第66期,第74頁。
  袁督與葡領因高沙事來往照會(本省)
  昨袁督照會駐廣州葡領內稱,據前照會謂我國抽收洋藥膏厘人員,近在高沙關閘之地設棚一所,爲收膏厘之廠,蓋中葡兩國未將分界之事立妥之前,不准在該處建蓋,因高沙尙算局外之地。等因。今查高沙一帶均屬前山轄地,廣元公所在該處設立稽查煙膏牌廠,尙在中國稅關勇廠之後,來文何謂高沙尙屬局外之地,未免誤會云云。
  兹聞葡領又以此事照會粵督謂,查中葡條約載明未定界址以前,中葡兩國均宜照舊不得更改。等語。又查該高沙係一段地方,尙未定奪屬中或屬葡,忽於該處起一抽收膏厘棚廠,旣屬增加,是有礙現時兩國分界之事,其高沙地方,或屬中,或屬葡,或算廠內地,最好彼此從兹免以辯論,聽候兩國政府定奪爲是。爲此照會,請煩查照云云。
  庚戌八月十一日(1910年9月14日)。
  《香山旬報》,第71期,第60頁。
  葡人對於界務之言(北京)
  澳門界約,久經停擱,現已由駐葡公使在葡京與其外部商定。惟聞葡人前時嘗謂,此事中國如謂所訂不公,盡可交海牙和平會公斷,倘謂和平會公斷爲未足,亦可委托一國或數國公斷,並可托各國最有名望人及知法律之人同斷。葡人之言如此,不知此事結果將如何也。
  庚戌九月十一日(宣統二年,1910年10月13日)。
  《香山旬報》,第74期,第72頁。
  互訂澳門附近設關章程(本省)
  日前當道擬在澳門附近內地設立新關抽稅一事,迭經葡領交涉掯阻,迄難定議。並經袁督諮部請示辦法,現外務部以該關地址,應在界內設立,勘定界址,申論明晰,自免又起他項交涉。查膠州灣設關成案,亦在界內,並無交涉,倘能認眞辦理,稅務大有裨益。特與葡使將設關事宜,申論明晰,彼此互訂章程遵守。昨特諮復來粵查照,袁督准此,當即遵照辦理矣。
  庚戌九月二十日(宣統二年,1910年10月22日)。
  《香山旬報》,第75期,第71頁。
  看看西報論葡使之言(北京)
  聞葡國劃界大臣馬沙鐸將軍由北京起程南下,不久可抵香港,轉搭輪船西渡云。各西報力攢馬將軍之長於外交,能使外部允葡國照日前所營之地爲定,不得再佔,而中國則嚴禁鄕人不得擾亂澳門,如有損失,擔任賠償。並謂外部以爲如此辦法,則可存其體面,不知以外人眼內觀之,其可羞可耻之象已畢露矣。今葡國之所要求者,一無失讓,而澳界事已定,馬將軍之聲望,遂更洋溢云。
  己酉十二月十一日(宣統元年,1910年12月11日)。
  《香山旬報》,第80期,第65頁。
  澳界交涉之近聞(北京)
  葡國自立新政府後,當時粵督電致政府商議澳界交涉,經電復以現在葡國政府,各國多未公認,所有交涉事件,飭行暫停辦理。現據使法、日、葡劉大臣電致外務部,現各國已公認葡新政府,中國可否照辦。外部即電復,所有交涉事件,着即照約辦理,並飭粵督遵照。又聞外部有要電一道,寄致葡政府。略云:本部現奉廷諭,以貴國現改良民主政體,所有澳門界務交涉,此時礙難開議,謹錄廷諭,即乞察照,並祈答覆云。又聞外尙鄒嘉來,邀集慶王、那桐密議將來對待葡國共和新政府澳門界務事宜,並面呈慶王、那桐勘界維持會電稿二件,係力請廢約之事,聞慶、那頗有難色。
  庚戌九月廿一日(宣統二年,1910年12月22日)。
  《香山旬報》,第81期,第57-58頁。
  調查葡人佔據澳地日期證據(北京)
  葡國已換民主,澳門租地,未便任令久據,經新督與外務部妥商,特令高參議專辦此事。惟高參議以年前曾勘界磋商,迄未成議,雖迭援法理、公法力爭,而葡人究未折服。佔越界址,或以年月日期可證,較之據公法斥駁,尤爲緊要。特飭將佔越日期,查明開列,先行照會葡國公使,預爲聲明,以便將來開議地步。計自西沙、潭仔、過路環、塔石、龍田、旺廈、荔枝灣、沙崗、新橋、沙梨頭、石塘街、石澳、北山、靑洲、大小橫琴等處,以上所列,俱皆葡人強越地界,自應將先後佔越日期,切實聲叙,以便向葡政府力爭。證據確鑒,自當無可狡辯,易就範圍云。
  庚戌十二月初一日(宣統二年,1911年1月1日)。
  《香山旬報》,第82期,第58頁。
  交涉司為澳界先搜杳鐵據
  澳門界務,經張督電部開議。現聞李涉司查得與澳門接界之龍環、叠石、旺廈、龍田、沙崗、新橋、沙梨頭一帶,從前均香山轄境,特調檢光緒十一年未佔以前各徵糧串據以爲鐵證,而備將來開議,據與力爭云。
  辛亥二月二十日(宣統三年,1911年3月20日)。
  《香山旬報》,第90期,第47頁。
  澳門界務趕緊議結
  張督以澳門界務至今尙未了結,粵省民氣持之甚堅,自應俯從輿論,趕緊結辦,免生枝節。一面札飭交涉司調查證據,一面電部照會葡使,由粵刻日提議劃結,以淸界限云。
  辛亥三月十三日(宣統三年,1911年4月11日)。
  《香山旬報》,第93期,第48頁。
  諮商澳門設關事宜
  外務部諮行來粵,前准諮商澳門設關一事。查該關地址在界內設立,現當勘界,自應註晰聲明,以免枝節橫生。惟膠州設關成案,亦在界內,並無枝節,若能認眞辦理,稅務不無裨益。當與該國駐京使臣,將設關事宜,明晰申叙,至於詳細章程,擬由兩國商酌,再行定奪,昨已據情諮覆來粵矣。
  辛亥三月十三日(宣統三年,1911年4月11日)。
  《香山旬報》,第93期,第49頁。
  葡新政府之堅持澳界交涉(本省)
  張督致電樞府,詳陳葡人對於澳門情形,請旨飭外務部設法與葡人接議交涉。當經樞垣電飭駐法公使,轉電駐葡分館二等參贊,察看葡新政府對待中國情形。日前接到覆電云,葡新政府對於澳門交涉,毫無退讓,並請實行改設駐葡二等參贊爲駐葡公使,以崇體制而重交涉。
  辛亥三月十三日(宣統三年,1911年4月11日)。
  《香山旬報》,第93期,第85-86頁。
  澳門界務確議在粤開議澳務交涉,迭經張督將情形達部,請示辦法在案。兹聞外尙鄒嘉來,專電來粵,以由部判斷,往返費時,應就粵直接磋商,較爲便捷。張督得電後,當即札行交涉司,從速檢集證據案卷,以憑開議云。
  辛亥四月初四日(宣統三年,1911年5月2日)。
  《香山旬報》,第96期,第53頁。
  澳門界務近聞
  澳門交涉案,調京交涉已久,尙無頭緒。經部中迭次電商粵督,以葡使駁詞極堅,亦有退讓之意。張督接電後,連日與司道籌議,體察民情,堅詞電覆外務部,爭駁催結。惟聞部中來電,均謂葡使措詞極堅,着將界址再行派員查明,於各國通商,有無妨礙。經飭交涉司派員往勘,且連日查案籌劃,實係屬我地界,劃分通商亦無大礙,經逐駁覆部。葡聞外務部飛電來粵,此案實難解決,現正往返磋商,照會極堅,並責我國劃界未淸,似不守平和交涉。現某公使又從中調停,請稍徵退讓,以解決此案云。
  又日前外務部諮粵督,略謂現接駐京各國公使公函,請定期妥議各重要交涉,計分六項:(一)爲澳門界務。(二)爲四國鄂路借款。(三)爲建設南洋華僑領事。(四)爲山東中德交涉。(五)爲西北俄僑營業之辦法。(六)爲中美交涉。等因。查澳門界線全圖,敝部祇有一份,且多闕略,不足以資考證,應請趕速飭繪一幅,務須界址精詳,方資應對云。
  辛亥五月十七日(宣統三年,1911年6月13日)。
  《香山旬報》,第102期,第47-48頁。
  葡勘界大臣晉京(北京)
  葡萄牙勘界大臣現已前往北京,重行開議澳門界務爭論,調停辦法。
  辛亥五月廿四日(宣統三年,1911年6月20日)。
  《香山旬報》,第103期,第88頁。
  界務片片錄
  交涉司要與葡人鬥法。葡浚澳一事經吾邑紳民及勘界維持會紛紛電稟上游設法阻止,並經李提轉函張督,力請早爲向理。旋經張督分電海軍、外務兩部請示辦法,又已得接海軍大臣電覆,澳門浚河請即據約力止,勿稍退讓,以固主權。現張督已札交涉司李淸芬遵照,刻日向葡督交涉,據前兩國所訂,未劃定界址以前,兩國均不得有所更動,切實阻止。
  廣澳鐵路於軍政有裨。廣澳鐵路郵部批准由商人梁雲逵承辦,聞端大臣(端方)此次來粵,辦理粵漢鐵路事,承郵尙盛宣懷囑托,順便與澳督磋商廣澳路事,訂立合同,飭令趕緊興築,以利交通。又昨督院承准內閣大臣來電云,廣澳鐵路交通關係最爲緊要,且與該處軍政有裨,尤當注意,應從速將該路趕緊開工修造。等因。准此,當即札行司運籌議興造。
  販運軍火澳爲逋藪。昨督院准外部來電,澳門地面向無販運軍火禁令,附近該處之中國海關每遇有搜查軍火,無論外輪、華輪難以稽查,即應由海關編管之漁船,亦每恃澳界爲逋藪,爲海關查察所不及,殊於中外治安均有妨礙。查葡國經換民主,澳境又屬租借,安得有管海主權?故特援照公法案證,向葡使嚴切申明,以爲收回地步,特電粵速將各案據送部,以憑辦理。
  澳路與劃界之關係。郵尙以全國鐵路正在趕築之際,於督辦鐵路大臣(端方)未出京時,屢次會商粵省之廣澳鐵路,去年經已批准開築,使梁雲逵承辦其事。查該路一線,未便因中葡劃界未淸,至令久停,且此路關係重要,尤須加緊趕築,故由部電飭該商,先由省垣至香山一段,早日開工,其由香山至澳門之接線,俟與葡國劃界交涉淸楚,再行展築。
  爭界常談一則。張督以澳門界務,葡人違背約章濬河一事,迭接勘界維持會及海外華僑稟電,申請阻止。現查得此種交涉經張前督及勘界大臣高使與葡使磋商,擬先收回租地,固爲第一着辦法,惟恐葡人難以照允,惟淸界址爲目前急切之局。昨特飭交涉司迅將從前高大臣勘界時不能承允之處,切實磋商硏究,以便先行去接交涉,仍一面電飭前山莊丞據理力爭,務使界限早爲劃淸,以免再生枝節。
  薩福懋赴澳磋商濬河事。交涉科稅辦薩觀察此次往澳門提犯,便提議浚河一事,磋商早日停工,臨行時稟見張督,密商良久,始辭。
  濬河之交涉。濬河一事經交涉司委員來澳與督交涉,已有密電四省,探其內容以此事甚爲棘手,澳督置之不理。昨交涉司上院於督練公所洋樓,屛退閑人,與張督密商至二小時,內容甚秘。
  澳門提犯磋議章程。粵督前准李水提諮,據鄧瑤光稟赴澳門提犯,葡官多未按約辦理,請派洋務專員赴澳商辦,故薩道有赴澳之行。
  勒令澳門濬河停工。葡人恃強濬河一事,經該處紳民電稟督曰:嚴電阻止。業經委派薩道馳往磋商提犯章程,順便與之交涉。惟澳督恃有別國暗助,不允停工,此事實於國權大有妨礙。閏六月初五日,接准外部密電,星夜會商,龍提紮派蔣葉〔協〕統酌撥新軍五營前往澳門,勒令刻日停工。
  辛亥六月(宣統三年,1911年6-7月)。
  《澳門界務錄》,第4卷。
  界務片片錄
  關於界務交涉之近消息,張督以葡人在澳種種違法橫行,實屬有強權公理。經將詳情直達外部核辦,昨接閣臣急電,以此次乘機濬河,蔑法已極,刻正在與駐京葡使嚴重交涉,誠恐該處居民不忍不忿,至亂大謀,飭令派營前往駐紮,以便彈壓。一面懇切開諭,勿使暴動貼人口實至要。等因。至是可知政府無志決裂也。
  葡人濬河,看內閣如何待。葡浚澳河經外部電致駐法劉使,就近與葡政府協商。據葡政府云,深願兩國和好,關於澳門濬河事,彼必持電澳督,命共停工。及至張督向彼交涉。而澳督故意推諉,並云此次濬河係奉彼國政府訓示,萬難停工。復經外部電致劉使,向葡政府詰責。而葡政府則云,澳督與粵中大吏商議,委協不能令其停工,彼此推諉。聞劉使已有電至內閣,不知內閣各大臣將如何對付之也。
  葡人濬河,粵人憤甚,澳門違約濬河,勘界維持會查悉內情,稟請大臣阻止,迭紀於前。兹因葡人堅持勘界,經交涉司往返磋商,毫無退讓。邑人士甚爲激烈,各埠商民亦同義憤。
  部電詳查葡人種種舉動,昨外部電致張督,略謂澳門交涉,其曲在葡,而駐京葡使則託故支吾。近據勘界維持會屢次電稟,陳及澳督之無病,對於界務日益侵越,若不速向葡人嚴重交涉,將來更爲棘手。本部准此,迭次電稟,無憑詳核,特此電致貴督,飭令屬員,將近日葡人在澳門一帶種種舉動認眞查明,詳報本部查核,以憑交涉。
  澳事想不能兩全,張督前派薩道往澳磋訂提犯章程,並議濬河,至不料葡人乘我之亂,不暇他顧,以出其侵佔手段,毫不退讓。辦理甚爲棘手,提犯可尙易就範云。
  恭谷兩都團防營撥歸前山辦理,督院據包令允榮會商馬葉德新具稟,擬將恭谷兩部舉辦團防營事宜撥歸前山莊丞督同局紳辦理,遴選管帶各員並懇賜紮委由。
  批:前據該葉縣稟,聯沙團練改辦團防營,選舉督帶管帶、稽查、催餉各員弁請紮委等情,當經抵局分別照會,紮委移行遵照在案。兹據稟,擬將恭谷兩部舉辦團防營事宜撥歸前山所莊丞督同局紳辦理稽察,自可照准,仰揖捕局查照前令批示,迅速分別照會紮委,移行遵照。
  對於澳事之外情、民情、官情,澳門濬河今已停工,而無理取鬧仍復恃勢凌人,該處居民及團勇異常憤恨,張督以現在正在磋商辦理,誠恐小民因一朝之忿,致生別項交涉,則辦理愈難着手,擬派幹員馳往慰勸一切,併調查情形,以憑實行交涉,蔣葉〔協〕統亦續派新軍一標約千名赴香澳一帶駐紮藉資鎭懾,現該軍定期十八日開差前往。
  按:葡人濬河停工,係因打風毀壞機器,不能開工,駛回香港收整,非畏吾政府而停工也。
  新軍出馳澳地,又六月十八日錄香港華字報:
  昨外部特電粵督,略謂澳門浚河及界務事限一月內議決,力爭以免再生枝節,並將辦理情形隨時電部察核。張督准此,已將新舊辦理交涉一切情形一併覆部查照,一面責成蔣葉統將日前所派之新軍第一標計一千名赴香澳一帶扼要駐紮,以資鎭懾,現該軍均已預備行裝,准本日下趁輪前往。
  對於辦理澳事之辦法:
  外部電諮來粵,澳門界務撥回粵辦,限一月內辦結。等因。現張督以澳務日形棘手,接電後連日會同交涉司併洋務人員磋商辦法,深以從前辦理不善,致啓葡人輕重之心,此次若不與嚴重交涉,則以後外交更形失敗。兹將特商定辦法六條,電商外部核准。
  一、管海權界。
  二、管地權界。
  三、禁令權界。
  四、防緝權界。
  五、民政權界。
  六、交通權界。
  至日前侵佔各地,亦即收回,限制劃辦,以杜後患。
  澳門濬河之可奈何。張督以澳門浚河意在侵佔領海,聞日前停工,因修整機器,並非就我範圍。又據覆言,澳門請海船石諫當利他於二十日駛回澳門,以便再行舉辦淸濬海面之工程,邑中居民頗形憤激,力籌對待,誓死力爭,新軍業已出發,並責成該所縣,勸諭鄕民,不可暴動,並將情形電內閣、外部察核。
  新軍到香山後之狀况。新軍開差已於廿三日到縣屬之前山駐紮,隨由上官落命會前隊爲獨立隊,後隊爲保護標隊,左右兩隊駐在城內。該處離澳不過數里,由手車直去僅數分鐘可到,新軍到後,鄕人大爲歡迎,地方亦甚安靖。
  擬再調一營赴澳。澳門濬河風潮甚爲緊急,聞張督與龍鎭統會議,擬再調一營前往壓阻,務與力爭,以固海權。
  辛亥閏六月(宣統三年,1911年7-8月)。
  《澳門界務錄》,第4卷。
  劉星使式訓與葡人開交涉談判
  中葡澳門交涉,葡公使劉式訓對於葡國據新舊條約開嚴重之談判,葡人窮於答覆,但藉口於中國無故派遣軍隊示威運動之不當。而劉公使答以中國遣派軍隊乃各國交涉之慣例,如濬渫河川不肯中止,即屬有意與中國開釁,擾亂和平云云。
  辛亥七月(宣統三年,1911年8-9月)。
  《澳門界務錄》,第5卷。
  黃士龍禀陳澳界情形
  (宣統三年秋澳門濬海交涉相持不下。當道已派兵前往駐紮,唯應駐何處,形勢若何,必先派員查勘明確,方有把握。粵督張鳴岐特札二十五鎭正參謀官黃士龍前往,黃有密摺稟復,錄之如下)
  竊參謀官於本月初七日奉憲台密紮飭遵事,照得澳門交界地方原有軍隊駐紮,嗣因中葡勘界,經欽差駐法大臣劉與葡政府聲明,葡停浚河,我撤駐兵,彼此均經遵守辦理。乃本年五月間,迭據前山同知電稟,葡人不守原議,竟行興工浚河,當經節次電稟外務部,由欽差駐法大臣向葡政府理論日久,尙未成議。現准外務部電開,據欽差駐法大臣來電,葡政府一味狡延,情形強硬,恐非唇舌所能爭。等語。是葡人此次浚河,出於有意違約,在我自難仍守原議,應即查明從前駐兵地點,相機對待,以保主權。查有該正參謀官堪以派往調查所有澳門交界地方從前原駐軍隊地點,務即考查確實,繪圖貼說,呈候核辦,合就密札飭遵,爲此札仰該正參謀官即使束裝前往等因。
  奉此,參謀官遵於初八日附省澳輪船江通啓行。初十日約同前山廳文武再履勘關閘內我國地界並駐兵處所。本擬十一日催輪回勘我灣仔、大小橫琴及葡人新佔之九澳、雞頸兩島,適驟雨颶風,直至十三日始獲渡澳西之灣仔查勘,並從高處瞭望我大小橫琴各地,再由港內水道赴前山廳等商將來駐兵辦法。謹將查得一切情形縷晰爲我憲陳之。
  查葡之有澳,事在前明,其時僅有半島之南部地方,有圍牆爲界,故址尙存。本朝懷柔遠人,未加驅遂。直至光緒十三年,因洋藥協緝案始立約,更給與島北由原界至關閘之地爲止,是即爲舊有之界。自光緒十三年以後,葡人狡然思逞,乘地方官之忽略,逐漸在澳港內之靑洲及澳東南之雞頸山、九澳兩島舉行建築。浸假挾兵威欺凌該處百姓入手,編釘門牌,建設捕房,浸假而收地鈔,又浸假而安設水泡,侵入新佔界及舊界之海權。屢開交涉,至今未能解決。迄今澳門內港及雞頸山、九澳水道,葡人竟強認爲已有,是爲葡人新佔而我國未承認之界。其事前後有約可據,有案可稽,參謀官無庸贅述。至於關閘之北,及澳西之灣仔,與西南之大小橫琴兩島,我國向有防兵駐紮,如灣仔並設有巡警。是處葡人雖屢有強佔舉動,而歷年我國與交涉,葡人因毫無經營,無所假借,故終未得逞,迄今是處絕無葡人蹤跡。是爲我國與澳門附近相連主權完全之界。此界址之大略情形也。
  其現今濬河之處,查係距澳島東南四五里洋面處,即由雞頸附近洋面直達澳門之港澳航線,其工程係與英人所設之公司興辦。查浚河一事,葡人見有此議,緣是來航道極淺,港澳來往輪船其吃水過十英尺者,即常有擱淺情事,交通殊多窒礙,惟葡人限於該地入款支絀,終未能舉行。此次因廣東禁賭,招公司加承澳門賭餉,葡人藉此巨款,更假借公益之名,遂敢爲濬河之舉,此葡人近日濬河之大略情形也。
  至我界內駐兵,現查係防營二十六營,其分駐地大橫琴之蒲灣二棚,灣仔之銀坑一棚,上下沙二棚,關閘內茶亭附近一棚,北山嶺附近之無線電局地方一棚,西瓜埔一棚,連附近界地而稍遠之吉大地方二棚,白石村一棚,前山廳三棚,共不過十四棚。其駐紮由來已久,並非因高大臣會議界務時而始設,而自開議界務以迄於今,始終我亦未當該處增添一兵。在將議界務之先,駐法劉使曾有來電,謂葡人肯罷濬河、停收地鈔、撤退駐艦,我亦應同時撤退駐兵以示和平議界。等語。此事實係當時誤會,想係因當時葡本國人誤聞我國有加派駐兵之說,遂面允我欽使罷撤各舉動以便和平劃界,劉使未知虛實,以爲確有其事,因亦據以電請外部轉飭我同時撤退駐兵,因此相沿誤會,亦未可知。其實我國當時並無增兵,又焉有可撤之兵,且原來之兵力已單,又並非爲劃界事起而設,又焉用撤?參謀官查當時前山廳奉此撤兵之電,亦此電覆但收回北山嶺附近一棚駐兵之旗幟,並未實行撤兵,其事在案,彰彰可考。此我國駐兵之大略情形也。
  至現該二十六營共十四棚之駐兵房舍,或借廟地,或係公款建築,地方皆極窄小。除灣仔上沙二棚駐紮之廟宇稍爲寬展,約可容兵四五十人外,其餘皆極狹隘,最多不過容兵一二棚。此外我國並無稍大建築可以籍爲駐兵之處,除附近村莊之祠宇而外,亦無地方公共之建築可以借用。參謀官悉心相度,其附近村莊祠宇皆在葡人炮位猛烈火線之下,無論民智未開,難以借爲駐兵之用,即可借用,亦決非可以駐兵之所。若驟增重兵,凡本隊駐紮地方,實必另行擇地建築,方克有濟。此我國與澳門交界地面駐兵地方之大略情形也。
  至葡人在澳門兵力及佈置,有炮台五處,一曰東望洋炮台,二曰西望洋炮台,三曰大炮台,四曰旺廈炮台,五曰馬角炮台。其堪作戰者,祇有澳東東望洋炮台,澳北旺廈炮台兩處。因界務事起,於前年未開議之先,臨時運來精利炮三尊,以二尊安置東望洋炮台,以一尊安置旺廈炮台。至口徑如何,未獲設法調查。此澳門軍力之大略情形也。
  參謀官回覽之接洽該處老成人士,從容詢訪歷來情形,深嘆澳界事務糾纏至此,首則因誤於地方官玩忽國界,任人經營至數載之久而不見不聞。次則因誤於持退讓爲和平,但以空言力爭,毫不從實際對待下手。猶幸澳門爲弱小之葡人所有,更幸而現當葡人國事未定,無餘力經營屬地之時,不然香山之事早非我國所有,而珠江咽喉要衝,亦早非我軍艦來往自由之地。蓋澳門當西江要衝,實爲大經營商業之處,英人不欲他強攫之以爲香港之患,故不得已而注意利用無力經營之葡人,以爲鞏固香港之計。果澳地將來不幸爲一強所得,我方今內事方殷,門戶盡失,東南大局,尙可問乎?
  參謀官愚以爲若僅一時派兵示威,但圖界務了結,以言治標則可,以言治本則未能。蓋我兵力雖有間勝於葡人,然彼弱小之葡,處心積慮,亦何常不著着具有準備?當此界務無從着手,不能不以兵力相持之際,若更使窺知我爲一時駐兵之軍,彼量我無決裂之意,亦定不以爲意,是不足制止其,反足愈長其驕。似此澳門劃界終着手之時,我有示威之言而無示威之實,老師費財,示人以不能持久,是不啻示弱也。示弱更可以生界務之阻力,不更暗中辱及國體乎?况澳門界務求制止葡人者事小,求杜英法之覬覦者事大,澳門關係不定,中葡界務未定,足爲我國之憂。即界務已定,而葡人一日在澳,澳地一日不能收復,覬覦所在,即交涉所在,故不能杜絕覬覦,終非我國之福。欲求杜絕覬覦,即當爲永遠之計,不宜但求一時了結。
  故治本之要在於久遠,久遠之法,莫如着手經營,經營之方當由軍事與商業並舉。軍事則宜設要塞、建兵房,以期持久。商業則宜開商場換利權,以圖抵制,使葡人不能以兵力自持,商務又逐漸彫殘,款絀兵單,彼焉能自立?似此界務即永不開議,英法將來有因事相持不下之日,即我乘隙收回澳地之時。且我軍事之經營,蕞爾澳門商業無持,自固無方,環處我槍林彈雨之下,直死地等耳,得之猶獲石田,棄之毫不足惜。彼英法二國亦必自可棄與廢,而我持此不但可以衛商場,且於鞏固西江門戶實有非常影響。
  參謀官查我與澳門交界地勢,澳之北有北山嶺,澳之西有灣仔,兩處皆有高山相爲犄角,俯瞰澳門,而與澳各炮台相距又皆近在三子密連以內,其上可以築要塞,其後可以建兵房。北山嶺左濱九洲洋,洋濱之西瓜浦地方昔爲覬覦,曾利誘土人私賣,釀成交涉之地,且北山嶺在香洲埠之下游,前當關閘與前山廳相通之道,實爲重要地方。
  至以商地論,將來廣前鐵路由省直達前山,前山東北與香洲相距不過二十里,其西南渡河即與澳門對峙之灣仔。灣仔之南首爲我拱北關附近之銀坑,各處俱在海濱,正當澳門船隻進口之處,灣仔之後爲金斗灣,淺水輪船上可由洋海通香山縣,東可以直入前山廳,實爲可以經營之地,亦商業必須設法保護之地。惟我於是處向無經營,而香洲埠無力築避風石堤,船隻遇風不能灣泊,當其事者又非資本家,無力築石堤,以致經營數載,尙無興起之望,不足爲抵制澳門之助。
  參謀官爲大局計,爲珠江門戶計,爲界務計,竊以爲軍事則宜即在北山嶺及灣仔一面經營要塞,一面建築兵房,至於商業在香洲則宜由官先撥款經營,以爲提借,軍事在炮台兵房未成之先,可先在北山嶺及灣仔山後暫搭棚駐兵,其兩處山嶺先築過山炮壘,屯駐過山炮,以備應緊急之用。參謀官查現陸軍炮標所用過山炮,相距三子密達尙有效力,正可合用。至於商業最易制澳門死命者,首爲賭業,次爲漁業,宜指定香洲、灣仔二區,暫爲許賭之地,賭則宜止許番攤,以免流毒內地。我即取該兩地賭餉以經營香洲避風堤及灣仔商場。至於漁業,查泊澳門漁船數百號,皆係入我海界業漁。實以我國之漁利資葡人之稅項。若香洲石堤已成,即可飭令漁船泊我地方,抽取漁稅。石堤未成之先,我旣於灣仔經營商場,亦可先於是處設立街局,抽取漁業照費,定明無我漁照者,不許入我海界業漁。似此旣有裨益於我,復可絕澳門之餉源。我諸有備而彼無力經營,界務乃獲有濟。更宜諮商內閣及軍諮府,將前山廳一缺改用陸軍武官,並劃出香山全縣歸令節制。略加澳例,以武官兼營民事,而直接歸兩廣總督節制,以便對付一切,並專意經營地方,其軍事經營費酌定數目,由國庫支出。參謀官竊計年約二十萬兩,以五年爲期,當可經營完備。
  辛亥七月(宣統三年,1911年8-9月)。
  《澳門界務錄》,第5卷。
  葡人亦派定界務專使
  昨聞外部電致粵督云,葡政府已派專使奧高刺馬田士來京會議界務,請飭該地方官曉諭紳民,靜候交涉,切勿暴動,致誤事機云。
  辛亥七月二十日(宣統三年,1911年9月12日)。
  《香山旬報》,第115期,第49頁。
  派員勷辦澳界交涉
  澳門界務宕延未結,日前張督電部,請簡大員來粵勷辦。昨接外部電復,略謂部中無員可派,請在粵省擇其熟悉交涉者,札委前往,會同議結等因。張督准此,昨特諭札胡道銘盤前往,會同交涉司,妥議辦結云。
  辛亥七月二十日(宣統三年,1911年9月12日)。
  《香山旬報》,第115期,第49頁。
  京電
  外部電粵督,澳門界務交涉,由部開議,往返需時,仍應就粵直接磋商,較爲便捷。其緊要關鍵並隨時電陳本部,以資參考。
  張督准電後,即飭交涉司李淸芬將本案證據案卷檢齊,以便開議。日前派出之薩道作爲罷論,無庸晉京。
  辛亥八月初二日(宣統三年,1911年9月23日)。
  《澳門界務錄》,第5卷。
  部電催議界務
  澳門劃界一事,延宕未結,雖撥回粵省開議,奈葡使遲遲來粵,玩愒日期,窺其用意,實以各省因路事風潮劇烈,稍一肇釁,彼即着着進行。幸我粵向守文明,葡人終不能達其目的。現被外部窺見症結,特電諮來粵,略謂葡使來粵開議,延期未到,居心異常狡譎,必務須照催葡人開議,如再延宕,應即自行丈量淸楚,謹守我界勿延云。
  辛亥八月初五日(宣統三年,1911年9月26日)。
  《香山旬報》,第117期,第46頁。
  澳界仍在粵開議
  張督接外務部來電,謂澳門界務交涉,由部開議,往返需時,仍應就粵直接磋商,較爲便捷,其緊要關鍵,並隨時電陳本部,以資參考。張督准電,即飭交涉司李淸芬,將本案證據案卷檢齊,以便開議,日前派員往京,此議作爲罷論。
  辛亥八月初五日(宣統三年,1911年9月26日)。
  《香山旬報》,第117期,第46頁。
  澳事片片錄
  張督鳴歧密電內閣,葡人濬海及路事(按:指粵漢幹路收歸國有事)均棘手,若禍弊比川省更烈(時川省因路事抗糧殺官,全省作亂)。
  駐防前山新軍步隊第九十八標統帶陶懋臻稟稱,略云:葡人每晨操練甚勤,並增兵防守蓮溪祠一帶,頗爲嚴密,且藉行獵爲名附近前山偵察,浚河尙未停工,居心誠爲叵測。
  日人之懸談。太平洋通信云,澳門濬河問題發生以來,中政府增派軍艦、添駐兵隊,外間紛紛傳說,謂中葡國際將有決裂之虞。而日政府則早已料定中政府之派艦添兵決非出於本意,蓋因迫於民氣之激昂不得不然。惟葡國現在兵力未能與淸國對抗,故雖國際間最難解決之境界問題,現總可信其和平解決,不必重視之也。
  七月廿一日,前山莊丞與紳士韋廷芳、黃福元(黃槐森子)等往灣仔、北山等處相度地方形勢,擇扼要處以便建築炮台。
  現張督以界務未了,國防吃緊,業經派重兵駐守,陸路兵力已厚,水路雖有部派深航第二艦駐守,惟軍務運送等事,必須迅速,方不致貽誤。昨特商准李水提復派出靖江兵輪前往香山、前山一帶,業防有事,藉以運送遣調云。
  澳門界務現雖撥回粵省開議,奈葡使遲遲來粵,玩渴日期,窺其用意,實以各省因路事風潮劇烈稍一肇釁,彼即着着進行,幸我粵向守文明,葡人終不能達其目的。現彼外部窺見癥結,昨特電諮來粵略謂,葡使來粵開議,延期未至,居心異常狡譎,務須照催葡人開議,如再延宕,應即自行丈量淸楚,謹守我界勿延爲盼。
  昨陸軍部有電來粵謂,迭接粵紳及廣東同鄕京官電函,均謂香山灣仔地方與澳門接近,守禦空虛,民情驚恐。等情。究竟灣仔地方有無派兵防守,佈置是否周密,應由粵督會同龍鎭統酌度地方形勢派兵駐紮,以靖民心而固藩籬,並將辦理情形電覆察核。
  查駐紮前山軍隊共有五營。七月廿九日調查。
  以上共八則
  辛亥八月(宣統三年,1911年9-10月)。
  《澳門界務錄》,第5卷。
  澳事片片錄
  外務部來電,以近日交涉案件日多,辦理少或失當,利權國體隨之損失。各國外交人員均係學有專門,具敏銳之手腕,故能因應得宜。此次澳界交涉,選員開議,自當以才識爲重,如具有外交才能,洞於各國事例者,即可破格選用,不必拘定舊例,總期審愼辦理,以免貽誤事機云。
  葡人於八月初四日,澳門義勇成立,禮拜一下午(即初五日)在操兵地操演,各爲快鎗隊約數十人,此後每禮拜一操一次。噫,吾粵人對此將如何?
  今日李水提駐泊澳門,海口之海客、海籌二巡艦一併調回長洲海面灣泊,聞因澳門交涉已經就緒,其果然耶?
  外部會同郵部飛電來粵,以中葡交涉現在葡使已在京妥議辦法,並由葡政府電致澳督,即日停工。案惟恐粵省人心浮動,匪徒從中鼓煽,希圖惑衆,應飭地方官嚴密防範,勿使頓生暴動,致礙交涉前途爲盼。
  澳門劃界事宜,始終由外部飭由駐法公使劄式訓,就近與葡政府商議解決,現正磋商,尙未解決。
  張督電外部,以澳門界務,現雖派員進京開議,惟葡人濬河工程尙未停止,殊屬有違約章,應請先向葡使交涉,飭行澳督,速爲停工。如仍陽奉陰違,日後該處居民激成暴動,則吾國決不任咎。
  葡國新派之澳門劃界大臣乃濬河學專家布冷高氏約於兩日可以抵步。布氏年約四十,乃一水力機器學專家,現在葡京工藝學堂當敎員,羅倫萊馬攜土地方浚海時,彼曾充該處之船政官。以劃界之任付之浚河家,其野心不止在於陸也。
  界務在京開議前已言之,惟張督以劃界各事非親歷其境,似難據圖磋商,聞擬電外部,請由葡派員來粵就近查勘,至爲允妥,以省週折。
  澳門浚河工程。近數天工程甚爲忙速,加多泥工,源源挑運,每工人給八、九毫不等。(初八日香山日報)
  外部電粵督云,中葡交涉前經駐法使臣劉式訓嚴詞駁,葡政府已改方針,自願和平辦理,惟對於海權及澳門對岸建築炮台,尙未就緒。初九。
  葡人乘我國內多事之秋,舉凡各項交涉均主延緩,欲於其中略佔便宜。現經外部照會葡使,速飭奧高刺馬趕緊赴粵,將各種交涉即日了結,若久延致生人民之惡感,實於兩國邦交有礙,並電粵杳照云。八月初十日。
  外部電粵督云,澳門界務經由劉式訓與葡國籌議辦法,現已就緒,現葡政府已派布冷高氏爲澳門劃界大臣,即日起行來粵,屆時務當調集案證,認眞辦理,目下並宜約束人民,靜候交涉,毋因一朝之忿,致誤事機。初十日。
  新軍駐守前山附近一帶,葡人頗形恐慌,對於新軍一切舉動極爲注意。月來陶標統恐新軍日久生玩,每日督率各營,於大塊埔或前山附近地方照常操練,並有打靶。惟操時輒有多人圍觀,其中由澳特來偵探者頗不乏人。據鄕人言,曾認識彼輦係充澳門暗查者。此等奸民,生長宗邦,反爲外人奴隸,以偵察祖國,眞狗彘之不若矣。
  澳門於去年革命,改立民主政府,兹已一週。擬於十四、十五等日,扮演景色巡遊澳境,夜則復要魚燈,以爲紀念而助慶鬧,日來該埠華商値理復到各鄉,請各裝扮喬色及帶備鑼鼓旗幟等物赴澳助興,惟各處鄉民以此次澳門勘界問題,及本年香、澳種種交涉均未解決,多生惡感,一槪謝絕,亦可謂能知大義矣。
  外部電張督云:謂葡使奧高刺馬田士業已啓程來粵,所有應辦交涉事宜,亟應早爲預備,以便屆時會議。至粵省派定何員會勘,亦須電部備核云。
  以上共十四則。
  辛亥八月(宣統三年,1911年9-10月)。
  《澳門界務錄》,第5卷。
  中葡交涉之棘手
  張督電致外務部,以澳門界務,現未了結,而葡人浚河工程,尙未停止,殊屬有違約章,應請先向葡使交涉,飭行澳督速爲停止,如仍陽奉陰違,日後該處居民,激成暴動,則吾國決不任咎云。又聞澳門浚河近數天工程甚爲忙速,加多泥工,源源挑運,每人給工銀八九毫不等云。
  辛亥八月十二日(宣統三年,1911年10月3日)。
  《香山旬報》,第118期,第42頁。
  澳門界務之商榷
  澳門界務,久延未結,經交涉司李淸芬,將近日辦理情形,面稟張督。現張督以此事關係重要,不厭求詳,特飭包令及前山廳莊丞,迅速來轅,熟商一切,以便將詳情電諮京中云。
  辛亥八月十二日(宣統三年,1911年10月3日)。
  《香山旬報》,第118期,第42頁。
  外部催議界務
  葡人乘我國內多事之秋,舉凡各項交涉,均主延緩,欲於其中略佔便宜。現經外部照會葡使,速飭葡劃界大臣趕緊赴粵,將各種交涉早日了結,若久延致生人民之惡感,實於兩國邦交有礙。並即致電粵督,略稱澳門界務,經由劉使式訓與葡國籌議辦法,現已就緒,現葡政府已派布冷高氏爲澳門劃界大臣,即日起行來粵,屆時務當調集案證,認眞辦理,目下並宜約束人民,靜候交涉,毋因一朝之忿,致誤事機云。
  辛亥八月十九日(宣統三年,1911年10月10日)。
  《香山旬報》,第119期,第54頁。
  澳門時事片片錄
  新軍駐紮前山,此次中秋節,陶標統每隊賞銀六元,蔣管帶每隊賞銀五元,故軍人在營賞月,甚爲熱鬧。
  十四、五、六、七等日,澳門舉行民主周歲紀念,駐前新軍預早提議有行取締不准往澳遊覽,謂我們軍人尙往遊觀,將何以上對君父,下對國民?健兒洵可敬哉!
  澳門民主成立周歲紀念,下恭常都鄉族均派傳單,不許子弟赴澳觀看會景。
  連日各處到澳看會者寥寥,輪船搭客,以及酒樓、妓館、攤館等生意均未見加增,各行店住家親友到探者亦少,即店舖之懸掛國旗燈籠者就以繁盛,如海傍一帶亦不滿四家。
  以上共四則
  辛亥八月十九日(宣統三年,1911年10月10日)。
  《澳門界務錄》,第5卷。
  澳事一束(七則)
  葡國馬交兵輪駛入南屛鄕內河,經張督紮行交涉司,照約勒令駛出。昨復因此電致外部,以葡人種種違約,意在侵佔。是界務一日未淸,則交涉一日未止,亟應將界務早日了結,方免枝節橫生。請即照會葡使,先由飭葡輪駛出南屛海界,免滋釁端,一面趕緊飭令奧高刺馬田士刻日來粵,以便會勘。
  張督迭接勘界維持會及海外華僑電稟,惟此種交涉應以勘界地爲,急切之務,因不能承允之處,切實磋商硏究,以便直接交涉云。
  又聞張督爲澳界事異常激憤,昨與交涉司談論,以現値弱肉強食之秋,辦理稍有失敗,必至爲外人所輕視,則詒禍將來,何堪切想。現在無論如何爲難情形,務於本年內解決。
  張督奏保薩觀察福懋,奉旨送內閣引見,現薩道因澳門交涉會議,順道赴引呈由張督給諮起程,聞張督對於澳門劃界仍主由粵磋商,頗不以在京開議爲然,大約薩道入京,尙有一番商酌,始爲定奪。
  以上二十日。
  澳門近日修築炮台,又有兵輪駛入內河之舉,因之鄉民甚爲震恐,現由縣屬自治會電稟張督,請再撥新軍一營前往駐紮,以資鎭懾而安民心。張督接電後即會商龍鎭統,其內容甚爲秘密,准否不得而知。
  昨有鄕人來言謂,濬河工程日日添工,並無停歇,該處鄕老已由各家約束子弟,並無當泥工,現時工人多係蛋民及由外來之客人,其駐澳之馬交兵輪則日久任意遊戈,常川梭巡,以資保護,如灣仔、銀坑、南屛、過路環、大、小橫琴可以任意行駛,無所謂內河、外海也。
  以上廿二日。
  八月初五日電,慶親王照會葡使到外部開議澳事。
  辛亥八月二十日(宣統三年,1911年10月11日)。
  《澳門界務錄》,第5卷。
  界務片片錄
  國民參議外交之起點。
  聞外務部以中葡劃界將近開議,應由粵省選派明白公正紳士一員參議,以期和平議結等情,電諮來粵查照云。
  南屛鄕人歡迎新軍紀事。
  前數天駐紮前山邊境之軍隊奉到督辦命令,調赴南屛村沙尾駐紮。標統陶懋臻奉命後,即於十六日午後派出三營後隊二排軍士,立即拔隊開南屛沙尾,借香南小學堂暫住,是日軍隊到埔時,該鄕耆老、學生一律郊迎。
  如葡人之強硬何。
  浚河工程近日更爲迅速,鄕民異常憤激,特由自治會電稟張督,請即嚴行交涉,否則誠恐鄕民禍機立發,實於粵省大局,不無妨礙。
  如葡人之藐視何。
  昨日張督傳見交涉司李淸芬,在督練公所洋樓,密議葡輪駛入南屛之交涉。當飭由交涉司即行照會澳督,詰問駛入理由,據約力爭,措詞甚爲嚴厲,但不知澳督如何答覆矣。以上廿三日。
  澳界在京開議。
  澳門界務經由葡國派員來京磋議,當時本定來粵查勘一周,始行回京磋商,現葡使以澳門界務前經兩國勘明,此次似可無庸再勘,以省周折。在京速行開議,以期早日了結。聞據情照會外部,由該部派員會同訂期磋商矣。廿五日。
  擬在前山築立炮台。
  前山莊丞以澳門修築炮台,而本處亦應在前山勘定相當地點,築立炮台,以資鎭懾,庶有事時可以對待,奈經費總在萬餘兩,苦於無着,現已稟請督憲察核矣。
  前山之步兵新營房。
  新軍初到前山塡紮之時,係粗具規模,未有完全佈置。自連旬以來,已由協統蔣伯器帶同測繪員生,趕將該處之山川險要逐一繪具圖說,稟呈督辦,並附以軍隊所紮之地點,業稟督辦核准照辦。在督辦之意,以該處爲海疆門戶,不可無軍隊永遠駐紮,以資鎭懾。特於廿日,落一命令到前山陶標統處,着在前山東較場建立步兵營房一所,又在北山嶺、灣仔兩處分建炮台二座,左右輔以兵房,以成犄角之勢,並由東較場開築馬路,直達北山嶺上(按該處相距數里之遙,山巒層叠,道路崎嶇,工程頗大),以利交通而便輸運。前日復經再派員生,親到各處勘度一切,以期趕緊興工,現時暫由步兵操作。工程事宜日間實派工程營前往,以資熟手。
  澳界暫擱之原因。
  近因四川、湖北相繼亂起,朝廷未遑兼及,故界務亦暫延擱。
  內訌中之防外政策。八月廿八日。
  督辦飭行陶標統,着在前山設立步兵營房,永遠駐紮,並在灣仔、北山嶺兩處各設炮台一座,已詳於前。兹聞督辦已於廿四日實行,派撥工程營前往前山操作。聞得先立營房、炮台,次築馬路、操場,計是日由該營管帶先行派出左隊隊官楊熙拔隊出發矣。
  前山新軍統帶請購辦九月份糧食。
  駐防前山新軍統帶陶懋臻稟請兵備處,特飭軍糧餉局速將九月份兵士食米一萬二千斛早日購辦,務於本日底交糧船運來,以資接濟。等情。兵備處據此,當即函飭糧餉局,派員從速購辦矣。
  勘界維持會竟欲借助於戴〔載〕濤。
  勘界維持會因界務交涉遍電京中各部,迄無效果,近該會將澳界關係電陳戴濤,聞已允爲專諮外部,請迅予核奪矣。
  以上共十一則。
  辛亥八月廿三日(宣統三年,1911年10月14日)。
  《澳門界務錄》,第5卷。
  澳門界務果能趕緊了結耶
  張督以澳門界務至今尙未了結,粵省民氣,持之甚堅,自應俯從輿論,趕緊辦結,免起爭鬥。一面札飭交涉司調檢證據,一面電商照會葡使,由粵刻日會議劃結,以淸界限而重國權云。又張督以迭接勘界維持會,及海外華僑稟電,惟此種交涉,應以堪淸界地爲目前急切之務,因特飭交涉司李淸芬,將從前高大臣勘界時不能承允之處,切實磋商硏究,以便直接交涉云。
  辛亥八月廿六日(宣統三年,1911年10月17日)。
  《香山旬報》,第120期,第51頁。
  界務片片錄(四則)
  去月四川、湖北已相繼淪陷,今湖南又失,海軍部特電粵督,將前日調赴前山之海客、海籌二艦,迅飭開赴長江,聽候薩鎭以差遣。
  新軍移紮城內,駐紮前山之九十八標三營部隊向紮福善堂,兹陶標統以該地方逼仄,遂移駐城內劉家祠立營。
  界務停議。昨閱報章,山西、江西、安徽、甘肅、福建紛紛獨立,淸廷不暇兼顧,界務暫且停議。
  前山新軍及巡防營俱入革命。十六日入夜八時,駐紮前山新軍兵變,統帶陶懋臻、管帶蔣炳隆聞風先逃,排長蔣振湖抗拒被軍隊槍斃,即由第一隊長楊成林、第二隊長張克順、第三隊長黃其楨、第四隊長麥田統率全軍來石岐,聯同革軍入城豎旗獨立。駐紮前山之巡防營管帶鄰之寶聞本邑革命軍興,亦同時率軍來岐與新軍聯爲一氣,分頭把守要隘,兹二軍平日敎練最精,誠勁旅也。
  辛亥九月(宣統三年,1911年10-11月)。
  《澳門界務錄》,第5卷。

二、海內外的評論與反應


  小呂宋華僑電爭澳門租界
  日前自治會因澳門劃界事致電小呂宋,現接該埠廣東會館復函略謂:接閱來電,知澳門租界無界可劃,當即刊佈請衆於十九晚開大會議,衆以此事關係國權,萬難稍爲退讓,當即公訂電文於二十早分電粵督及外部力爭云。
  電文如下:
  粵督張帥、欽差高大臣鈞鑒、澳門租界,葡人狡佔,乞按舊址,據理力爭,維持大局。小呂宋廣東會館陳欽文等叩。
  己酉二月(宣統元年,1909年2-3月)。
  《澳門界務錄》,第2卷。
  外務部欲讓地與葡人耶
  省中近接外部來電,以該界事葡國爭持甚力,恐難理喩,並囑迅簡精於測繪人員屆時同往。粵督接電,大爲駭詫,當即電復該部,以近日粵中紳民就於此事甚爲激烈,查勘界之舉所以淸厘彼此界限,將原有地域收回,否則仍前佔據,何貴多此一勘。查界事旣經發端,自不能不嚴行交涉,倘辦理稍或失宜,則外交內訌將必紛起囂爭,大局主權均不可問。應預籌切實辦法,預備交涉問題,幸勿遲迴卻願致誤事機等情。至測繪員現已扎派鄧朝勛、曲得勝屆時隨同勘測云。
  己酉閏二月(宣統元年,1909年3-4月)。
  《澳門界務錄》,第2卷。
  上軍諮處說帖
  (魏司員)
  湖南魏君,為魏默深先生之後,曩隨父宦粵,於澳門歷史地理,最為究心,自去年發生勘界問題,即條上外務部尚書,指陳利害,迨本年(己酉)軍諮處設立,魏君以事雖屬外交,究與國防有密切關係,復上一說帖……
  竊自澳門中葡界務,現在兩國皆已派員會勘訂約,司員謹就平日所硏究者上陳鈎所。查澳門地方,原非葡人佔領而得,亦非我國戰敗而割,蓋緣我國不欲以葡人在明季租管之地,歷數百年之久,而一日收回也。似此情形,則今日之勘定界約,我盡可熟籌利害,嚴密防閑,詳定限制,庶不至遺患將來。方今葡人國力,不足爲我患,而亞洲大勢岌岌可危,我亦不能不預爲防範。
  光緒十三年中葡訂立租讓澳門之約,就司員愚見,此約文之疏略甚多,蓋旣不限制其軍備,則日後葡國於澳門擴張軍備,殊非我國之益,尤非我國所能詰問。查光緒二十六年以前,澳門之陸軍不及八百人,海軍僅數十耳,前木質小船。況今日葡國以全力於澳門擴張軍備,亦是妨害我國緣今日我無海軍,中葡沒有戰事,我故不能遠適歐洲,即在南洋之葡國屬地,我亦不能施其攻擊。海軍未立,舉步不能出國門,可爲浩嘆。似限制葡國在澳門軍備,誠爲刻不可緩之圖。
  其次,則限制葡國准他國在澳門作軍事上之用。查光緒十三年中葡條約第三款雖有未得我國首肯,則葡國永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之文,然並無葡國不得准他國在澳門作軍事上之設備行動。故目下若葡國准一國或數國在澳門駐兵隊、泊海軍,或屯煤、造船、製械,以及經營軍事上種的機關,旣無限制之文,我不能詰責葡人也。事前旣不能規定條款,臨事自無依據。况光緒二十七年,已有法國將在澳門設立海軍醫院、海軍學堂,並目前廣州灣達澳門安設水底電線之說。說者謂自英割香港,復租威海,德租膠州,法租廣州灣,列強皆有根據地,與我緊逼,似再無覬覦之人。然司員以爲我之國勢如此,亞洲之大勢又如彼,竊恐意大利沙門灣之老未償,難保不另逞他圖。現美國雖據有菲律賓,一旦美日有事究,不能近逼澎台,苟於其間更得一地,便又稍作迴翔矣。故葡割澳門,自表面觀之,似無大關係,而詳加硏究,流弊無窮。故限制葡人以澳門借他國作軍事上之用尤爲急切之舉。然今日設使會訂界約一如以上各節所陳,詳定條款以阻制之,固屬周密,然葡國苟與他國有戰事時,澳門被他國攻佔,則凡此之規劃全歸無效。故又必訂明葡國有戰事時,澳門應嚴守中立。澳門旣守中立,自無被他國攻奪之虞,庶永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之類可收言效。
  至望廈村地方毗連澳門,三面已被葡人佔守,出入必經在葡人勢力範圍之下,而是村人民之訟獄賦稅不之葡官而仍之華官也,其時其地已非華官權力所及,是村人民具此愛國熱心,殊可敬佩。近聞葡人於是村編門牌、設警察、毀民房、闢道路,苛政百出,民不聊生,地方官坐視而不之救。他如過路環、潭仔各島,早被葡人佔據,建立兵房,強抽稅捐,葡人並有將該島等轉售於法人之意。司員曾據中葡條約詢諸葡官,彼云此乃葡國固有之地,不在此約,故不能照約辦理,今縱或不欲收回,亦應令葡人明認此地係我國所讓,一切槪照光緒十三年中葡條約辦理。司員離粵有年,頃者聞澳門附近之大小橫琴、深井、銀坑、灣仔、靑石角等處均被葡人佔去。查昔日橫琴、深井、灣仔皆由前山同知派水師船隻長川停泊看守。彼時葡人復遣人前來威逼滋擾不可勝記。銀坑、灣仔向爲海船邂風脛魚之所,號稱富庶。今一旦入於葡人,良可嘆惜。靑石角爲北山等鄉之咽喉,數萬人出入必由之路,又與靑洲對峙,扼水道之門戶,皆應力爭收回者也。此事表面則係外交,究屬國防之關係尤爲密切。緊要,理應由鈞處設議定條款,再由外部與葡國交涉,謹具得之愚,仰陳鈞鑒。司員謹呈。
  己酉三月(宣統元年,1909年4-5月)。
  《澳門界務錄》,第2卷。
  澳界片片錄(三則)
  高而謙將赴前山澳門遊歷。聞高大臣而謙不日坐江大兵船前赴前山一帶遊歷,遊歷過澳時,不以官禮與洋官往來云。
  外務部對澳門交涉之主旨。澳門界務交涉,現由外部與葡使開議,共六項:一、管海權界。二、管地權界。三、禁令權界。四、防緝權界。五、民政權界。六、交通權界。至收回葡人侵佔各地及限制不得干涉地鈔,漁船均歸管地民政。條內訂議。
  葡國劃界幫辦來華。倫敦電云:葡萄牙派澳門劃界大臣麥考都君及隨員辛那鐵君已由立斯濱〔里斯本〕起程來華,辛君前曾充駐廣東領事。(到港開議時麥君方針無定,辛最崛強所有強硬交涉皆辛所建議。勉。)
  己酉四月(宣統元年,1909年5-6月)。
  《澳門界務錄》,第2卷。
  論葡人欲請各國領事為劃界見証
  連日以來,吾國朝野函電紛馳,海外列強辟然注視,而共認爲東方外交一大問題者,非中葡勘界事乎?斯問題也,今方提出之始,談判未開,則將來之解決最後之結果,其果能全依我主張與否,吾不敢知,但欲知問題之解決如何,則不能不先爲審查此問題之性質如何。欲明此問題性質如何,又不能不探索其二側之爭因如何。若中葡之於澳門,在其爭議之原因,固在界址也,則純然一境界問題也。旣爲境界問題,則不可不考求其歷史上傳來,搜查其地理上之憑証,詳釋其條約內之條文,以爲解決此問題材料矣。然則中葡二側亦各自指出其所主張之証據由。以直接談判可已,又何必惹起第三國之參預哉。雖然使澳門之歷史的地理的事實証據,而悉屬曖味難知之數也,而猶曰是非眞僞尙待他國之出爲見証,以爲最後交涉和界之地步。今澳內之歷史、地理、條約則又顯然明確,歷之而可據也,試一詳論之可乎?
  請先言澳門之歷史上考其沿革,始自前明嘉靖十四年間,葡人因都指揮黃慶請於上官,移泊口於濠鏡(即澳門),歲輸課二萬金,遂僦居焉,厥後萬歷九年改課稅爲地租五百,歷年易世,因以爲利。沿及我朝,道光季年,乘我國多故,殆敢逋租不納。其時中國政府略於外交,迫於時勢,又不復置問。逮至光緒未年,因洋藥稅厘併征,港澳相助緝私,乃締中葡草約,許葡人永居管理,鑄此大錯,厲階至今。此澳門之歷史的事實,載之者《賦役全書》及各國著述,斑斑可考,而葡人固不能掩蓋之者也。
  次言澳門之地理,大凡領土主權行使之範圍必有劃定之境域,境域之劃定則有天然的境界,與人爲的境界之二方法,若澳門境界則人爲的者也,固顯然而可據者也。其原立三巴門、水坑門、新開門,由山頂高築圍牆爲界,通連至海,門以內爲澳內,門以外爲澳外。舊址猶宛然具在也。乃葡人狡然思啓,蠶食無厭,始而於道光季年佔西沙、潭仔、路灣。同治二年又佔搭石、沙崗、新橋、沙梨頭、石牆街籌處,是爲舊佔之界。繼而於同治十三年拆毀關閘汛牆,光諸五年佔龍田村,九年佔望廈,近年復佔荔枝灣,歸其收租,佔靑洲島開築新路,拆關閘改建閘門,是爲新佔之界。至於陸地之外,又潛移水泡,欲圖海權。在大、小橫琴島洋船灣、十字門圖佔而未得者尙有多處,種種野心衆難僕較,此澳門之地理的証據。某年某地父老就能言之,而葡人固無可以湮沒之者也。
  次言澳門之條約。即光緒十三年中葡和約第二款所云:前在大西洋國京都理斯波阿〔理斯本〕,所訂預立節略內大西洋國永居管理澳門之第二款,大淸國仍允無異,惟現經商定,俟兩國派員妥爲會訂界址,再行特立專約。其未經定界之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現時情形勿動,彼此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及第一〔三〕款所云,未經大淸國首肯,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依此條文之規定,即無論爲形式的解釋,爲實質的解釋,是前者爲聲明澳門之界址,必俟專約訂立而始由中國劃定,其在專約未立以前,尙當守其舊地,斷不能尺寸之增加,最爲明確。而前者爲補足澳門爲租借地不得以割讓地之辦法自由移轉他國,而損我主權之專也。他如洋文內有澳門所屬之文字一層是屬當時締約者之喑味,責任難辭突以吾人之論理的制限的解釋之方法而解之,則在可解爲澳門範圍內之所屬,非澳門範圍外之所屬,萬不能借此二章爲影射圖佔之地,况於澳門爲香山轄境一隅之地即澳門?自澳門再非爲統轄之名稱,如某府某縣之統轄所屬也,是所屬二字一語之地理學上而全無根據,實此澳門之條約的動力又可拘束葡人而無徙置喙考也。
  由斯以談,是徵之歷史,而澳門之始終租借地無疑;按之地理,而葡人之侵越各址又顯然矣;律以條約,而葡人之違背約章實難強辯矣。則夫吾國今日之交涉,亦惟有提出歷史的地理的條約的種種証據,以事實爲干櫓,以法理爲甲冑,以民氣爲後盾,揮外交之圓滑手腕,爲正式談判,可已使葡人而果奉公理守以合法者也,則斷無有強詞奪理,謂此種之事實爲不足據也。繼而劃定界址,改正專約,兩國外交固已完滿無缺,可勿論矣。葡人而竟不吾讓也,則繼之以嚴格之談判,或詰以背約之罪,而消除前約。或提出其侵略之証而索還故物,或列舉我人民之損害而責令賠償。若是吾知爲國際法所當認爲正當,而各國皆無從而袒護之也。雖然,是不過就吾中國則片面所持之理由,爲人理論上之詳釋而已究之。事實上,其葡國則現時應付之態度如何,亦不可不爲硏究之也。查葡之對此問題也,始則調艦增兵,表面上似亦頗爲強硬。繼則國民會議兢兢照以改良澳門之政治爲急務,窮而返本,內怯之情形可見矣。乃近聞彼國勘界使臣有先請吾國高欽使在港會晤,並邀請各國領事爲見証(事見華宇報及本邑勘界維持會訪函)。噫,異矣,葡使之急,將欲倚第三國之實行干涉耶?抑將以預爲處理國際爭議最後之和平手段耶?
  顧今日一國之論者,則竊竊然以第三國干涉爲憂,而不志國際法上實未當容許之也。夫國際法所謂干涉云,考其意義,謂以一國及他國的意思,干涉其內政外交之事。換言之,即一國及他國之意思,愿爲者使不得爲,不愿爲者強之使爲之謂也。有干涉正當之場合,有干涉不正當之場合。至於何者爲正當,即有謂欲得宗敎之自由而干涉者,有謂以國力平均爲目的而干涉者,有謂對於違反國際法或正義之行爲而干涉者,有謂他國之法令或政體有害於己而干涉者。學說最分歧,是丹非素,繼無定論。要之干涉者,危以自衛權爲發動則正當,其他皆爲不正當。照無論其正當與否,古代則必未以干涉爲國家之權力,而近世文明進步,國家皆有平等權,獨立自立,互相尊重,故國際法立又以不干涉爲原則,以干涉爲例外矣。蓋外交之慣技,雖曰重權謀,尙訂功而表面之標榜,未有不以道法、仁義、和平爲口頭禪者。苟非眞有國家生存損害之關係,固猶不敢顯然以強力侵人,而甘冒不韙也。况今日之勘界問題,又固無發動他國自衛權之原因者哉。故吾敢武斷其干涉之說爲必不照也。
  抑處理國際紛爭之最後手段,有所謂強硬的世事,有所謂和平的業事。強硬的手段,即爲反報復仇,船舶抑留,平時封港,若是者斷非葡人今曰之所敢爲。平和的手段有三,一曰居中調停,聽第三國出而周旋,或和解之也。其中又分爲勸告與仲介之二種,照均無拘來爭議國必從之效力。一曰國際審查,兩國以合事設置審查委員會,使審查問題之眞是非,以預備解決也。一曰仲裁之判,兩國以其事件付與仲裁裁判,而聽其處決也。有臨時仲裁、常設仲裁的二種,故無常設之制。自一千八百九十九年五月,海牙會議開第三委員會時,英人提議,始於海牙共設機關事,其第一則爲兩國間有政策上意見之冲突時所用,第二則爲法律條約上解釋擾引之爭議時所用,第三則爲國家間有事實上見解歧異,不能妥協時所用。其第二手段不適用於此問題,可毋庸論矣。今中葡兩國,均特設大臣,來澳勘界,是即近人以於國際審查之手段矣。而葡使之意,得毋又進而爲仲裁之裁判之手段耶?使談判而終不葉也,吾固不能拘束彼之不爲此手段,吾亦終不能不出此手段。蓋國際紛爭,相持而不肯讓步,則必致決裂,以啓戰爭之禍,待其至交戰之一國,失其抵抗力,而全然服從我之主張,則已破壞平和,爲害不少矣。故欲和平處理,則仲裁裁判之手段爲最便利也。但此爲交涉之最後手段,且其事必須兩國政府之意思合致,而後爲有效耳。斷非爭議國之片側所能主張,及非一國使臣所能主張之也,况乎領事之性質。從來在國際法上,皆以其屬於國際在社會之機關,非屬於國際外交之機關,其於視察條約(指本國條約而言),管理商業,保護人民之職務而外,我國承認其外交資格,又焉能過問我劃界問題哉。噫,葡使之果爲是舉動乎,亦大可異矣。
  己酉四月(宣統元年,1909年5-6月)。
  《澳門界務錄》,第2卷。
  呈粤督張人駿<直隸人>外務部尚書梁敦彥<順德人>高欽憲高而謙<福建人>意見書(旅越華僑)
  敬書者:澳門劃界問題,朝廷自有權衡。商民等海外羈身,見聞淺陋,何敢妄參末議,以貽越職言事之譏。顧念天下興亡,匹夫有責,聖明之世,不廢芻蕘,况澳門一隅,與商民等密邇鄉閭,當此唇亡齒寒之交,不得不作亡羊補牢之計,用敢縷晰意見,爲我鈞憲詳陳之。
  溯葡人之租借澳門也。始於明嘉靖年間,以三巴門、水坑門爲界,歲輸租銀五百兩。翊越我朝,皇圖鞏固,設官增導,懷德畏威,莫敢或違。直至道光季年,始有失信逋租,同治十三年毀拆沿牆,蠶食陸地之事。然其時垂涎已久,而得隴望蜀之心,猶未至於明目張膽也。迨至光緒十二〔三〕年中葡之約以後,十五年則以北山嶺一帶作局外地請矣。十六年則圈佔靑洲轉租英人矣。二十二年則在大小橫琴起造兵房矣。二十四年則迫收望廈等村業鈔矣。二十九年則擅將灣仔水泡移動矣。而其所最橫者,莫如二十八年葡使來華修改約章,硬指對面山及大小橫琴爲澳門生成屬地。他如三十三年越界張貼告示,迫輪渡、漁船改換葡照,干涉醫院,勒收銀坑草油廠人情幣費,尤爲橫中之橫,背約強佔之鐵證。所以去年二辰丸案發,葡使竟敢影射爲葡屬領海也。
  然此猶謂據中葡條約,中國堅允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之一方面言之,以爲落彼圈套,故敢施其強佔手段耳。獨不思條約有云,大淸國仍允無異。惟現經商定,俟兩國派員訂界址,再行特立專約,其未經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現時情形勿動,彼此均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之謂乎?然即就中國堅允葡國永駐管理澳門及屬澳之地言之,夫所謂澳門,三巴、水坑兩門以內,謂之澳門。三巴、水坑兩門以外,即不得謂之澳門也。所謂之屬澳地,附於三巴、水坑兩門左右謂之屬澳地。遠如靑洲、大小橫琴、望廈、灣仔等處,即不得謂之屬澳地也。不得謂之屬澳地,而葡仍公然佔之,且不已佔之。然葡雖佔之,我朝未之允也。如使允之,早已與之,又何得派員會堪界址,再行特立專約乎?此等情節,熟思審處,而其無理強佔,不依條約,證據已屬顯然。按之國際法,對等約必雙方並行乃生效力之謂何也?然今者在彼旣可以背而強佔,而在我又何妨於廢約,而力爭是非曲直,無待蓍龜矣。若猶依違遷就,不能據理力爭,將屬地外又屬地,佔之無已。葡人倡之,衆人繼之,割地之慘,即在目前,五嶺以南,非我有矣。尤可慮者,不軌之徒,藉口於官不愛粵,萬一乘機暴動,致牽邊釁,交涉問題,內患外訌,相因而至,其視線皆集於此,未可決時機之有無也。
  今者朝廷特派澳門劃界大臣而來,薄海臣民方深慶幸於領土主權可望收回,而人心爲之一定。乃兩月以來,一再辦理棘手,聞又復以移京交涉。竊窺高大臣意旨老成持重,仍欲以和平主義稍存退讓之心,由是人情惶惑,中外之嘩然,人心又爲之一動。商民等身在外洋,心懷祖國,誠以澳門爲粵省門戶,澳門一失,全粵皆亡,事機危迫倍切杞憂。曾於本月初五日報電書面,叩乞力爭,先呈憲聽。兹復披瀝下情,縷陳顛末使數遞呈行轅。伏乞我鈞憲念朝廷委任之重,憫粵省危亡之慘,與督憲籌商辦理,勿稍退讓,務達於收回領土主權之目的,如盛京將軍增祺強毅不屈,幸退俄兵,保存東三省,以有今日,是其效果也。存亡之機,在此一舉,惟鈞憲大其圖之。肅此叩書,恭請崇安,優於垂鑒。己酉六月十二日旅越南閩粵七府十邦衆商等謹書。
  己酉六月十二日(宣統元年,1909年7月28日)。
  《澳門界務錄》,第2卷。
  澳界片片錄
  前澳管海尙須商議自濬。澳門附近各海,本係前山轄屬。自葡人移開水泡後,即將附近海道一律佔歸管理。張前督近據該所詳報屬海情形,並稱近聞葡人有浚深過路環內外海道之說。當以外人在租地通例,祇能管轄陸路地界,並不能涉及海權,該處內外各海應歸中國管轄,籌議疏浚各事,現已詳致高使,囑令匯同議辦。
  西貢華僑電爭界務。西貢華僑因澳門勘界事電請外部、粵督、高使力爭,原電照錄:葡佔澳界及稍一退讓,澳失粵亡,叩乞力爭,大局幸甚。西貢閩粵七府衆商同叩。
  高大臣不允葡人無理之要求。北京報云,葡人向高大臣要索二事,一、新開香洲新埠不得有妨害澳門商業之舉動,二、在澳華人須入葡國國籍。並謂以上二款,若不見允,則劃界之事恐不能定云云。高大臣謂西國政府簡派來澳辦理劃界之事,是則劃界之事已經早定,所要求與本大臣無涉,本大臣祇知關於一切劃界之事,不受他人之要求。
  第三次會議劃界事。昨十七日上午十點鐘,劃界大臣高而謙第三次到葡領事署,會議劃界事宜。議至十二點鐘,始行返寓。少爲憩息,即於是日午後,乘坐中國兵輪江大來省,與各當道會商要公。約三數天,然後再行回港。
  葡輪駛泊前山之交涉。日前有澳門客輪一艘灣泊前山涌口,並有小輪一號,時往梭巡。爲前山莊丞所悉,經飛書督院,請向葡國交涉,迅速撤回,以免居民疑懼,致釀事端。胡護督據電已照會葡領,轉致澳督,將該輪即日撤回,並詢詰因何違約擅泊該處緣由。兹聞胡督已接准葡領照覆,謂准澳督覆稱,該兵輪名馬蛟,因十二、三等日見懸有風球示警,故暫泊避風,並無別故,已於十五日駛出澳門云。
  外部電示勘界辦法。澳門劃界事,業經開議。現聞高大臣特將兩次開議情形,及下次接續開議水陸界址,應如何分別辦理等情請示外部。現外部已擇要電覆,並飭知粵督一體查明,若即將佔界各案及舊界地域提出,會同該使會議界址後,應即議定丈勘收管佔界辦法,及核實原定舊管界址地約。至佔界一層,三門舊址具在,案據顯然,其以外,自不容稍有踰越,計澳境除舊界先佔西沙、潭仔、過路環(以上均道光時佔),石塘街、沙崗、沙梨頭、塔石(同治時佔)。次即龍田、望廈、石澳、靑島、荔枝環,以及銀坑、灣仔等處交涉(均光緒歷年佔)。至所拆關閘,即佔望廈時拆之,以設兵房。以上各節應即查照所佔先後,以爲會勘次序,以期妥協。其沿海以海泡爲界,究屬始於何時?有何案證?亟查據理折駁,租借地域祇能船隻往來,不得公然管轄。逐一堅毅磋磨,以重疆界。又聞外務部以澳門劃界一事,在香港開議甚屬不便,且此次劃界事在澳門,則開議自以在澳門爲正當,否則亦宜在北京或廣東省城等處,斷不應在香港。至欲與港督提議中國商業之事,亦宜俟劃界事畢,再行赴港計議。不得牽合二事,會同混含。聞已電告高使,速赴澳門與葡使開議(按此節未確——鄭勉剛)。
  今日始測繪澳門地界。澳門勘界一事,經部臣籌定辦法,以資應付。惟現以佔年久,其中界線痕跡,不免泯滅,尤難保不乘機影射含混。現擬會勘分劃時,即將各界另繪詳圖,將澳境應有舊界及分劃收回各界一一繪叙詳明。將來會議地約,即按固定界以資遵守而杜口實,且可免日後再有影佔之虞。現特電商高使,擬即就粵選派測繪精細人員,錄之以資援乎。
  第四次開議澳門界務。澳門界務自第三次會議後,高使因有要公來省,與胡督會商。隨於二十晚附哈德安輪船返港。二十四日十點鐘在葡領事署開第四次開議界事,議至十二點鐘始散,聞葡使現不索大、小橫琴兩島,惟要求北山某處一地,並聞是日原定在中國大臣行轅開議,因新任比使楊樞在行轅駐驂,故改在葡領事署云。
  己酉六月(宣統元年,1909年7-8月)。
  《澳門界務錄》,第2卷。
  論葡人蔑視我國
  自澳門勘界問題發生後,蕞爾葡人,日恣其凌虐逼脅手段,據彼最近之舉動,有足令人髮指者二事,請爲我同胞疼哭言之。
  一、炮船遊弋內河也。前日中旬,有葡人新造炮船,連日駛入前山、南屛一帶內河,往復測繪,或用電燈照射各處地方,人情洶洶,幾至釀事。及我督憲嚴詞詰問,始詭稱入港避風,強詞搪塞。按葡人僦居澳門,亦祇爲居住舊租界及內陸地,不得有領海權。旣不得有領海權,則澳門一帶海面即非公海,安得以兵輪擅行游弋?且前山、南屛更屬內地,尤不得違法無故闖入。况此次方磋議界務,兩國應守文明,乃故任情恫喝,其辱我也實甚。即云避風,何不於初駛入時遵守約章,繳卸裝械,力期就我範圍?乃必待我詰責,始詭詞退出,彼目中尙謂我國有人耶。
  一、定期逼拆民居也。自元初六日,葡人張貼示諭,限於十三日將望廈東西街民房一律拆毀,居民張皇無措,經致函邑。勘界維持會函請挽救。嗣該會元初十日集議,宣佈望廈來函,並籌待方法。查望廈屬我邑地,前數年間,葡人在彼強釘門牌,居民不服,幾至決裂,有案可稽。今復於界務未定以前,如此野蠻無理之舉動,其視高使已允之耶?旣未宣示而謬以慷他人之慨,是自棄其民也。其謂高使未允之耶?尤葡人之蔑視我國,而暴行在彼也。
  綜此二事觀之,皆曲在彼而不在我。曲旣在彼,我有詞專,若米也、柴也、油也、糖也、魚也、菜也,皆彼日用所需,在在有賴於我,我無賴於彼者也。彼果出其強硬手段,我即實行種的方策以對待之,自足制其死命而有餘。民受其辱久矣,苟有人心,又何樂而不爲?此抑吾尤有疑勘界之事,開議者已數次,而高使槪從秘密,致某不使詔,日懷疑無所爲計,豈吾國民皆不足與語耶?抑必以吾民之土地斷送於人,而後快其爲虎作倀之計耶?夫我國向來交涉節節失敗,其始皆由當事之一二人知之,待發見後雖發大群力以謀補救,而證據已落他人之手,噬臍無及,其覆轍然也。雖然寡人政體,吾無怪其爾之,今非云所謂立憲時代庶政公諸輿論耶?而亦隱忍依阿,獻媚於弱小之葡政府,又務壓抑民氣,不樂借之以盾。其後若此者,對於我則爲專制,對於彼則爲無耻,若高使者又何爲哉。
  己酉七月(宣統元年,1909年8-9月)。
  《澳門界務錄》,第2卷。
  劃界時事錄
  南屛鄕人張心臺日前接晤勘界大臣高使。據高使云:對面山已歸葡人管理(內包南屛、北山兩鄕)。張即飛信回家,令家遷徙。張宅遷後,容紳祝三等數人繼之。鄕人睹此情形,皆紛紛挈眷奔避,聞勘界維持會會長楊紳瑞階亦已遷去,當此秋稔時期,鄕民拋棄田園,流離失所,亦云慘矣。
  葡國郵船由葡京利士濱〔里斯本〕啓行,載有葡軍一隊至南洋荷蘭,隨即轉船來澳。
  又據上海大晤士西報云,中國勘界大臣高而謙電致政府,謂澳門勘界爭議難望從速解決,葡國官吏因此請該國政府派遣兵艦,以備興戎,現所派來之艦隊已行抵澳門矣。
  澳界駭聞。
  己酉八月十九日,香港華字日報。……
  己酉九月(宣統元年,1909年10-11月)。
  《澳門界務錄》,第2卷。
  界務當費周折
  現在澳門界務交涉極爲秘密,外間頗難探其底蘊。據聞,兩國糾葛最注重之要關係仍在條約所載澳門附屬之字樣,外部擬由中政府換訂附屬之多寡,葡使則擬由澳督核訂,故當須大費周折也。(北京報)
  庚戌二月(宣統二年,1910年3-4月)。
  《澳門界務錄》,第2卷。
  葡領又欲撤銷灣仔魚苗局耶
  (亦進)
  英儒洛連士有言,最不平等者厥惟列國。然試問不平等之故,何以發生,則必曰:惟強與弱故。故讀歐洲協調論,大國專橫,小國默從,可以靜參其微矣。惟吾持此理以徵諸中葡交涉則大異是。中國近雖積弱,陸軍尙足自保。葡僅藐小之邦,方藉他國國權以自保,不足以國居平等之位置明甚。乃堪界事起,葡人鷹瞵虎視,迭爲非理之干涉。今且得寸入尺,更有撤銷灣仔魚苗局之請,眞可謂咄咄怪事。
  今姑舍此不論,試問葡領撤銷魚苗局之請,果爲正當之干涉否。夫干涉之問題,經多數學者所痛論,終以基於自衛權爲正當,然危害當在直接,不在間接,當在現在,不當在將來。若在間接或將來之事,貿然干涉之,亦非國際法所許,蓋各國尊重他國之獨主權,固宜如此也。今灣仔魚苗局之設,原爲吾國內政,與葡人無涉,葡領實無干涉之理由。其所以肆行要求者,實利用吾國官吏之易欺,欲以糊鬧之手段,以蹂躪吾粵政治上之組織而已。吾今欲闢其謬,約有三說:一凡兩國交涉,有必待證據而後解決者。灣仔向有漁船局之設,此屬於中國主權之鐵証,萬不容外人以參吾事。二灣仔設立漁船局,相安旣久,又無有加危害於外國人之事,葡人不能以過計之詞,橫來干預。三國權之作用,在領域外時,不能直接行使主權,若在內國之人民,皆有實行保護之責。灣仔雖經葡人設謀吞併,尙爲中國之領土,則設局保護漁業,當與葡人無預。有此三大証據,而葡領猶復越權侵犯,眞可謂鉅謬極戾,欲爲破壞世界和平之罪人矣。
  昔者葡領干涉勘界會,繼又干涉勘界報,本報已著論痛斥之矣。然此種干涉,雖屬不法,尙與界務相牽連。今漁苗局純爲吾粵政治上之事,而葡領就敢越俎代庖,或者該領事懵然於國際法的原則,猶不足怪,若欲挑撥吾民之惡感擾害大局,則非記者所忍聞矣。
  庚戌三月初一日(宣統二年,1910年4月10日)。
  《香山旬報》,第55期,第9-11頁。
  鏡湖感事十詠
  (瑞初)
  海疆重鎭棄前明,一度胡笳一度驚。
  總是鯨魚吹浪起,至今江水未曾平。
  (葡人貪欲無厭,陸界海權頻年越佔。)
  博場歌館充官帑,海寇逋臣作上卿。
  留得蒼生無限劫,釵環紈袴伴宵行。
  (澳門嫖賭成風,奸究托庇,民同化外,搖蕩卑鄙,爲吾族羞。)
  大三巴外小三巴,雨甸煙村屋萬家。
  聚鐵鑄成千載錯,忍將鶯粟換桑麻。
  (澳地沃壤交錯,人民繁盛,與葡通商絕無利益,販賣洋藥一件,種禍尤烈。)
  日映黃龍上國旗,接船高掛過瑜磯。
  鑾風颯颯吹回棹,底事無人問是非。
  (庚子、丁未兩年,有軀逐官艦事。瑜磯灣仔舊名。)
  禾黍龍田悵故闉,楚人一炬竟燒秦。
  白頭野老吞聲哭,一樣中原有棄民。
  (丁未龍田闔村慘遭焚毀,分離遷徒之苦,實不忍聞。)
  東望洋台鬼火靑,雕鞍遊子玉亭亭。
  此中別有傷心事,曾聽蠻兒唱後庭。
  (葡人野心穢行,辱及童鳥,種種惡跡,言之髮指。)
  金鐘山下黑旋風,浩劫生逃死尙逢。
  白骨如山誰是主,傷心一例葬龍宮。
  (挖墳露骨,拋棄江流,存歿埋冤,無可控愬。)
  莫愁誰更說盧家,入笠追豚試虎牙。
  賸有牆茨長不掃,蠻風吹墮女兒花。
  (葡人淫暴,強佔閨閣,羞憤舍生,非止一二。)
  飛沙關外萬家墳,黑夜悲風起陣雲。
  九死不忘爭漢土,鬼猶如此况人群。
  (甲午關閘外出魂爲厲,格鬥葡兵,夜常數起。戒嚴如防大敵,率至葡人殲悔,事始寢忽云。)
  彝酋苛暴吏潛逋,誰謂三軍勝匹夫。
  苦憶當年沈義士,萬人爭看好頭顱。
  (道光季年,葡酋肆虐,民不聊生。左署遷避,大吏拑口。時有沈公阿米,刃殺葡酋,赴官自首,從容就戮。都人義之,至今歲時奉祀如故。)
  庚戌五月(宣統二年,1910年6-7月)。
  《香山旬報》。
  旅美華僑關心界務
  日前,旅美華商因中葡界務特致電勘界維持會,電文如下:
  勘界維持會諸公鑒:中葡界務提京,久延莫決,葡復添泡奪海,橫暴日增,衆情憤極,宜合力對待。倘有退讓,亦當死爭,商等竭力相助毋餒。旅美全體華商公叩。
  庚戌六月(宣統二年,1910年7-8月)。
  《澳門界務錄》,第2卷。
  此時不乘時收回全澳更何待乎(本省)
  廣東勘界維持會致北京電云:北京外部堂憲轉呈攝政王鑒:前我國與葡君主所立約章,訂明非經中國允許,澳門永遠不得轉與別人。今葡君失位,另立民主,國旗改換,全澳理應收回。約章具在,萬國難阻。乞籌辦法,先發制人,以防別國從中瓜分葡屬。勘界維持會叩。
  庚戌九月廿一日(宣統二年,1910年10月23日)。
  《香山旬報》,第75期,第71頁。
  勘界維持會議案
  本月初五日香山勘界維持會開特別會議。是日天雖陰雨,各鄕赴會者絡繹不絕。兩點鐘開會,公推正主席張晉廷,副主席李聲桃,宣佈黃仲瑜、吳哲生,書記林佩三、楊桂苻,糾禮容達楷、林子麟。議案三條錄下:(一)葡國內亂,易主換旗,故國全非,前約應廢。此誠千載一時之遇,萬難錯過。應如何實籌對待,請獻議。楊柏秀起云:葡國內亂,逐其君主,改換民旗,按之公法約章,均應收回全澳。本會極宜聯合各鄕,公舉代表,同赴地方衙門,呈請執持公法,按照約章,實行收回全澳。萬不可失此時機,致貽後患。李聲桃、楊量余、張硯朋、吳哲生等均贊成此說。隨硏究發電入稟先後辦法,公決辦法三級:第一、先發電新粵督張憲,商請政府實行收回全澳;第二、函請各鄕舉定代表,以十月十六日齊集,同赴地方各衙門,呈請轉詳大憲,據約收回全澳,務達目的;第三級辦法,暫不宣佈。全體贊成。
  (二)葡亂未定,澳門人心惶惶,萬一禍變急生,附近地方,均遭縻爛,應如何預籌自衛,請獻議。林昌略起云:欲圖自衛,除舉辦團練,別無他法。李聲桃、吳哲生、林佩三等硏究數時,隨由衆公決,一面電請政府派輪保衛,一面由本會將前期議決聯鄕團防章程,呈請縣憲,核飭各鄕舉辦,以期實行自衛。並公定用本會名義具呈,全體贊成。
  (三)本會維持界務,於兹兩年,今雖獲此時機,能否達到目的,尙難逆料。倘政府游移,終不解決,則後顧茫茫,益難措手。應如何妥籌善後,請獻議。張光灼起云:事至今日,雖政府游移不決,本會亦無中止之理。惟有誓死力爭,務達目的而後已。但始終堅持,必須經費。如無經費,則無論何事均不辦。鄙見當先籌定款項,籌款之法,除義捐外,或捐田畝,或設別法,務求集合。總之以己之財,保己之產,較勝於爲外人奴隸馬牛。倘能集合經費,辦事有資,雖赴湯蹈火,吾粵未必無人,即本會亦未必無人也。鄙見如此,請諸君硏究。鄭培之起云:本會萬無中止,誠如張君所云,今唯有見一步,行一步,必達維恃目的。張硯朋起云:以死力爭,分數層辦法,堅持此旨,方不負維持名義,亦以見我中國民氣之發揚也。辦法數層,擬不宣佈。正副主席起詢諸君贊成張鄭三君之說否,當時鼓掌之聲,震破屋瓦,全體贊成。議案公決畢,楊盛祥、吳哲生登台演說,痛陳中國利弊,及澳門被佔原委。至五點後鐘,主席搖鈴閉會。
  庚戌十月十一日(宣統二年,1910年11月12日)。
  《香山旬報》,第77期,第50-52頁。
  勘界維持會請廢約收回澳門
  諮議局自治會呈督憲鑒:葡易主換旗,前約無效。乞提議電請廢約,收回全澳。並即派輪駐保,以固邊隅。香山勘界維持會黃商霖全體叩。
  庚戌十月十一日(宣統二年,1910年11月12日)。
  《香山旬報》,第77期,第56頁。
  旅港維持會請收回澳門要電(本省)
  北京分送軍機處、外部、資政院列憲鈞鑒:葡易民主,各國多未公認。澳界謬請續議,欺藐朝廷,目無中國。乞據原約不得轉授要義,先收澳門,後廢舊約,以伸國權而慰粵望。萬勿延誤,致生暴動。旅港維持會楊瑞階等全體叩。蒸。
  庚戌十月廿一日(宣統二年,1910年11月22日)。
  《香山旬報》,第78期,第73頁。
  收回澳門租地之動機(北京)
  新粵督張鳴岐,此次在京接粵省紳民電,請收回澳門租地。經與外部磋商,該部尙侍以高參議而謙曾蒞澳門,一切情形,甚爲熟悉,且與新督舊屬同事,尤易接洽,所有應行籌劃辦法,因可與之直接磋議。兹聞已商定辦法,一切證據,均由張督迭齊,諮送外部,而高參議則在京根據法理,與葡使力爭,兩相維持,是以此次先飭將全案送部察核,俟新督履任,再行開議云。
  庚戌十一月廿一日(宣統二年,1910年12月22日)。
  《香山旬報》,第81期,第58頁。
  願同胞亟籌對待葡人之策
  (憤血)
  中葡自提議勘界以來,我退一步,彼進一尺,得失之界,均有轍跡之可尋。顧我國民昧於時勢,政界懵於外交,游移寡斷,不克自振勵。而葡人深窺我國之內情,以爲中國雖龐然大國,中實無有,稍試而勝,顧盼驕人,而毀掘某氏圍基之事,實蓄之旣久,如矢在弦上,不得不發,所由來者漸也。而我粵人士,經此損害,對葡之精神,至此始爲之振。電稟交馳,動色相告,而官場復汲汲於善後辦法,派兵調艦,駐紮要害,並與葡人開嚴重之交涉。由表面上觀之,一似我粵官民,已全力對付葡人也者。然吾退而靜思,則以我粵民氣,多屬於一鬨的,而官場辦事,又屬於苟且的,今雖上下一致,執法力爭,究爲被動力而非原動力,吾深恐毀拆圍基之交涉消滅,而官民對付葡人之熱誠,從而冷淡。姑無論交涉而敗也,即勝矣,而葡之恨我也旣深,則挾而謀我必愈切,安知其不乘暇伺隙,再進而與我作難,吾民之毗連於澳地者,尙有安枕之一日哉。此吾籌議對待葡人之策,所以不能自己者矣。
  夫葡人之毀拆某氏圍基也,固爲欺壓鄕民,而藐視我國權亦甚矣。宋華元有曰,過我而不假道,鄙我也。今某氏在內地建築,而葡人越界干涉,已爲侵權之漸,又復繼之以暴動,則輕藐我國,又何待言。在葡人之意,實欲啓釁於我。故當日督工毀掘之際,澳督親到關閘兵卡指揮,並着步兵嚴裝以待命令。倘我民稍有抗阻,則戰爭之端,將從此始。試觀歷史上因干涉出於不法,惹起戰爭之行爲,是固不乏其例。彼等對於我,早已挾一敵意以來,故藉端滋事,決裂以爲之,而曾不必自完其說也。然國人當日聞此損失,使非深顧邦交,則橫逆之來,以武力爲正當抵禦,亦不爲過。蓋毀拆圍基一事,由於個人權利而論,則國家與私人交涉;由一國主權而論,則國家與國家交涉。今不必問其屬於私人交涉,屬於國際交涉,然個人當急迫之場合,則有防衛權;國家當急迫之場合,則有自衛權。故當日欲以抗阻葡人計,雖以兵力驅逐之,實爲國際法所許。蓋個人與國家,立於世界地面上,欲維持其生存之必要,必有正當守衛之能力。英國國際法大家希夫特爾曾發一疑問曰:假使吾國薦饑,而鄰國大熟,將不問鄰邦承認與否,而逕取其粟以濟貧民可乎?當時一般學者,咸謂輸粟濟民,尙爲自衛而起。况我民在內地興築大工,橫被他國損害,則根於自衛權之發動,以兵戎相見,制止其不法之行爲,又豈必三思而後行事者哉。然我粵上下,終隱忍而不出此者,非情見勢絀,不堪一戰,實不欲輕於發難,有害交誼而已。
  雖然,吾嘗抗觀時局,實爲武裝和平之世界,於德義上求和平,其和平不可期,於軍備上求和平,其和平乃可恃也。况葡人以彈丸小國,屢欲與我挑釁,前此之炮燬路環,添設水泡,已爲侵犯之明證。近復以三數葡人,挾彈遊歷內地,則司馬昭之心,更爲路人可見。大抵各國欲滅人之國,佔人之地,鮮有興師動衆,一舉而覆之者,得寸入尺,來也以漸。故葡人迭次侵犯我國境,我國官場皆莫然不堪介意,日以息事寧人爲外交政策,葡人深識之,而後有督工毀圍之事。若復隱忍,則他日更當有十百橫暴於此者。蓋葡人國小而驕,欲以樽俎代折衝,此必非其所願意者。故爲我粵計,惟有根於自衛之觀念,群策群力,爲種種之預備以對待之耳。然欲預備之法,必當爲有條理的進行。蓋我國官場,仰承政府愼重邦交之意,必不使人民輕開釁端,凡事必以壓制爲主,然則吾民欲籌對待之策,丞宜聯請大吏,務請明白宣示對葡之政策。若葡人再有不法舉動,使我民財產性命陷於危害時,當予人民的正當防衛之權。並一面籌辦鄕團,一面請大吏派兵艦駐紮前山一帶,以爲民力之後盾,庶幾可備無患,或足鎭服葡人之野心,以保吾民一息之安全耳。吾嘗聞之,夾谷之會,具士馬以從,澠池之會,以嚴兵爲備。反是一思,晉武輕夷狄而不徙,故卒敗於夷狄;隨煬輕盜賊而不戒,故卒困於盜賊。今以葡人虎視耽耽,擇肥而噬,界務棘手,交涉正殷。而吾豈可絕不戒備,悠悠如平時也哉。此籌備對待之方法,爲刻不容緩者此也。
  不特此也,吾人對待葡人之法,不可以單純手段出之。葡人所持以支持國用者,多在澳門之不正當營業,爲挹彼注兹之計,我民旣迭爲彼所侮辱,則感情自然淡薄,自不願久住澳地,以經營事業,何也?最近消息,粵人在澳旅居者,已遷往香洲;粵人在澳操漁業者,亦遷往別埠,澳門局面,已有岌岌不可支持之勢。無論愛國愛群者,受其刺激,起故鄕故國之思,固不惜渡此衣帶水,返歸祖國。即商業中人,惟權子母者,亦何肯投資本於石田,自取方缺之理。故澳門之衰落現象,葡人久抱爲大憂,我國人士,固當乘此時機,認定遷徒自由,貿易自由之宗旨,以奏事半功倍之效。則澳門雖欲成鹹魚貿易市場(某西報謂將來澳門必成一鹹魚市場)尙不可得,又安能與我作難哉。要而論之,吾人今日欲籌備對待之策,皆不外此兩說:由前之說,則以武力自衛;由後之說,則以陰柔對待。使能萬衆一心,堅持到底,不必自餒,不必暴動,即彼日率千萬魔鬼來相襲擊,而吾籌劃周詳,有恃無恐,更有餘力以制其弊,彼或以全部降伏於我國之麾下,亦未可知。所謂澳門葡督,又何能爲?則彼今日之志存挑釁,肆意侵凌者,安知不轉而畏憚我敬愛我耶,是在我國民共勉之耳。
  辛亥二月廿一日(宣統三年,1911年3月21日)。
  《香山旬報》,第90期,第3-8頁。
  澳界有交海牙和平會公斷消息
  澳門劃界交涉,經已三年,仍未了結,殊與國際有礙。刻聞外務部鄒尙書與那中堂會商,擬將此事,奏准監國呈交海牙和平會公斷,那相極爲贊成,已面奏允准。並擬由該部商派大臣,前往預會,兼議界事。故近日外部已飭司員,將澳門劃界公文要件,一律業纂訂成冊,以便派員前往開議時有所依據云。
  辛亥二月廿一日(宣統三年,1911年3月21日)。
  《香山旬報》,第90期,第45頁。
  勗南鄉之籌辦民團者
  (憤血)
  蠢彼葡人,日肆其蠶食鯨吞之謀,以與我爲難。問何所恃,曰無有。惟幸我國官場之畏事,我民素性之放棄而已。
  使我民憤然而起,亟籌戰備,而官場遙爲之助,勢力鞏固,無懈可擊,而彼固知彼知己者,鄭有備矣,尙不可冀,彼以彈丸小邦,豈敢於萬山中捋虎鬚哉。
  幸也,南鄕已籌辦民團矣。是舉也,爲民力劈頭對葡第一舉動,不特粵人須注目焉,即葡人亦當奔走不遑,動色相戒者。兹舉雖小,謂關於南鄕之安危可,謂關於一邑之安危亦無不可。
  爲今日計,開始固難,持久亦不易,竭爾心力,固爾團體,臥薪嘗膽以爲之,事無不濟,否則情見勢絀,不堪設想矣。
  抑吾聞之,奉耶敎之民,有勇敢好戰之風;奉佛敎之民,有輕視死生之槪。吾民俠烈好義,自昔已然,事變之來,小子雖不武,亦堪執戈以相從也,諸君子其勉之哉。
  辛亥三月十三日(宣統三年,1911年4月11日)。
  《香山旬報》,第93期,第6-7頁。
  擬派大員駐澳辦理交涉
  張督以澳門國際交涉,屢經電部,與政府磋商辦法,併由粵省派委交涉司李淸芬、中協何品璋曁洋務人員等,先後馳往查辦,迄今尙未就緒。但外交事務緊急繁要,每因一事始行派員前去,不特往返需時,且亦阻礙事機,關係不少。兹擬專派素有威望大員,駐紮澳門,以便就近直接磋商,藉資鎭撫,且調查偵探,尤爲得力,又可免該處居民動輒貽人口實,誠一舉兩益。聞此事仍須電達外部,與駐京葡使商妥,始能作准。
  辛亥三月十三日(宣統三年,1911年4月11日)。
  《香山旬報》,第93期,第47-48頁。
  澳界問題竟送入和平會耶
  澳門劃界,粵人連電外部力爭。外部各當道恐粵民激變,面奏監國移交海牙和平會公斷,已蒙允准,刻下外部已飭司員,將澳門劃界一切公文及要件,趕緊纂訂成帙,以爲提議之依據,並擬由該部奏派胡侍郎前往預會,兼議界務云。
  辛亥三月二十日(宣統三年,1911年4月18日)。
  《香山旬報》,第94期,第54頁。
  澳門界務交和平會仲裁之訛傳
  會前各報登載澳門界務交海牙和平會仲裁一節,勘界維持會電請外部收回成命。現外部電致張督,聲明並無其事,請傳諭紳商,勿生疑慮云。
  辛亥三月廿七日(宣統三年,1911年4月25日)。
  《香山旬報》,第95期,第71頁。
  邑紳亟宜調和黨見以維公安說
  (法壇)
  時事日非,中原多故,正我國民戮力一心,呼號救亡之日,此猶可內相傾軋,斗智斗力,以自取敗亡也哉。吾國自頒佈立憲,舉辦地方自治,由表面上觀察之,則百政具舉,興滯除弊,人民之德性日益高,地方之治安日益固,吾人皆可額手稱慶,爲地方前途賀也。不料舉辦新政,適以開新舊黨派競爭之斗,試觀各地籌協地方自治,多因紳界意見不洽,鷸蚌相持,互相稟攻,互相牽制,置地方大局於不問。而城鎭鄕自治局,因此不能成選者有矣,因此不能成立者有矣。若夫成立之後,你虞我詐,鬧成意見者,則所在皆是也。嗚呼!我國人群治之力,固如斯其薄弱哉?曾亦知自知制度,即以養成國人保持秩序維持治安之能力,亦即以擴充內力對付外侮之始基。乃至各樹黨援,兩相疑忌,以最文明之事業,爲最蠻野之糾爭,相詐相傾,靡所不至,士君子處兹時局,而有此盲從轄鬧之舉動,此豈地方安寧之幸福哉!他姑不暇具舉,請以吾耳目所最切近,見聞所最眞確者一論列之,以警告我邦人諸友。
  近兩年間,我邑新舊黨派,攻擊至爲劇烈。若附城之兩自治硏究所,各懷意見,紛爭不已,其中是非,本報固已詳論之。然記者細參其故,則以新舊黨派之不能調和者,在於勢力不肯平均故。其勢力之不肯平均者,在於意見之不能融和故。靡特邑城紳界爲然,若黃圃,若小欖,若東南各鄕,皆一丘之貉也。故各處紳界釀成意見後,積不相能,日以傾陷羅織之手段,以排擠異已者。而地方新政,社會公益,皆由此破壞滅絕,幾無可復存。此黨倡一善舉,彼黨則藉詞以中傷之;彼黨創一會社,此黨則借勢以推翻之。遂至邑中大局,凌亂錯雜,自愛者皆引身遠避,作僞者則乘勢爲奸,君子道消,小人道長,邑事不可復爲矣。嗚呼!公私之界不明,緩急之途倒置,邑人非無心肝者,胡亦鹵莽決裂以爲此哉。
  記者擴觀時局,時作杞人之憂,烏能任紳界黨爭,糾纏不解,以貽誤我香山之大局也,諸君思之。各國協約之議旣成,覬覦中國之志日亟,計至今日,俄、法、德、日諸強國,幾有強攫中國之勢,所不表同情者,惟有美國。美國素守門羅主義,不以侵略各國爲事,或有居中調停,維持世界和平之想,然各國虎噬狼吞之勢,已滔滔不可制止。俄已進兵新疆,英又進兵片馬,諸國皆有乘勢均沾不得不休之槪。斷非美國所能解散而阻止之者,瓜分之禍,恐終有見於中國也。中國亡,而我邑固可矗立於世界上乎,吾見吾邑之父老昆弟,拜伏道旁,舉順民之旗,爲印度、波蘭之續矣,此吾之所危怯者一也,諸君思之。中葡勘界之事,迄今幾閱寒暑矣。我讓一步,彼進一尺,增置靑洲之水泡,干涉灣仔之魚苗局,關閘外之膏牌局,此皆毀棄約章,蔑視我國主權者也。再則炮毀路環矣,再則拆掘基圍矣,近復勒令九澳角、石排灣等處田畝,納稅於西洋皇家,以我國領土內之土田,尙欲公然佔據,其心目中,寧有中國之主權在耶。倘他日夜郎自大,狃蒲騷之役,驟勝而驕,滋擾吾內地,我邑之和平,亦將不可保矣,此吾之所危怯者二也,諸君又思之。我國非徒瓜分之禍,可以蹂躪土地也,革命之惡潮日烈,各省之警報頻來。試觀前十日間,省城革命黨投戈而起,焚攻督署,全粵震動,吾邑偏守一隅,亦以人龐言雜,謠言四興,大局幾至搖動,富戶之遷往港澳者,相望於道,居民惶惑,大有一日數驚之嘆。夫以革黨旋起旋撲,吾邑尙慌恐若是,不幸天未壓亂,苦戰相持,而謂吾邑之大局,能保持治安,不爲外方所牽動乎,此吾之所怯者三也。由此三事觀之,吾邑實處於最險惡之地位,非有善後之法,自衛之力,斷不能倖免今日弱肉強食之世。而欲籌善後之法,自衛之力者,舍紳界群策群力,實心以經畫之未由也。此吾欲爲紳界諸公進一解也。
  吾嘗言之,智者防禍亂於未萌,愚者防禍亂於旣起,吾前所舉三事,皆足影響於我邑,使之須受其害者。以我邑兵力單弱,猝有亂事,大局危逼,數十不呈之徒,自足橫行一邑,擾亂全境。故爲我邑計,惟有統籌大局,舉辦民兵以自衛,若能辦理得法,預備有素,則對於前之一說,或足爲睢陽之守,屛蔽一方。對於後之二說,或足以制御寇盜,保土安民,不至爲外人強盜所蹂躪,此吾邑之厚幸也。然舉辦民兵,非空言可立至,其始也幾經籌畫以期成立,其繼也幾經維持以冀持久,籌畫也,維持也,非將多數有權力之紳界提挈而左右之,則事必無濟。以邑中紳黨之糾爭,日甚一日,對於一邑公共事業,幾若隔河觀火,甚至意氣相傾,意欲射人射馬,置破壞公益於不計。則欲合全力以辦民兵,儲實力以固我圉,非先調和新舊黨爭,合力進行,仍恐阻力橫生,莫能得竟全功也。故吾謂欲保一邑之治安,必先由民力之自衛,而民力之自衛,必先平紳界之黨爭,此吾有是篇之作也。雖然,吾所言者,亦爲自愛者而發耳,此外者何足道哉。
  辛亥四月廿五日(宣統三年,1911年5月23日)。
  《香山旬報》,第99期,第3-7頁。
  以賣國賊辦澳門交涉(北京)
  澳門界務交涉,自移京以來,三易寒暑,因掣肘於粵民之劃界會,未能顯然實行棄割主義。近屢接粵督來電,葡人節節進取,佈置愈密,若再延宕,不惟交涉愈難,且恐失地愈多。而樞部諸公,淡漠視之,久不聞有若何之籌議。目下因該國派來劃界專員,又將到京,故那、鄒兩堂,日來始將舊事重提,檢閱冊卷,商量辦法。並聞已議定責成曹汝霖、高而謙與葡國專員直接交涉云。
  辛亥四月廿五日(宣統三年,1911年5月23日)。
  《香山旬報》,第99期,第81頁。
  對於本城籌辦團防之獻議
  (憤血)
  我邑交通以來,帆檣輻輳,百貨流通,爲商賈往來之市場,爲富家集合之地點。然而地方遼闊,兵衛甚單,猝有禍亂,相顧駭走,此亦勢之所必至也。廼者邑人鑒於省城亂事,邑中大受牽動,亟欲群策群力,辦團自衛,可謂知幾先務矣。雖然,記者輒有感者,則以吾人托庇於朝廷治下,賴列代君主之神武,得以含濡鞠育,保家室而長子孫。今也不幸,四郊多故,外患迭乘,我民奔走呼號,惟覆亡之是懼,於是有設救亡會練國民軍之議。而政府猶不我諒,解散尤恐不速,是朝中諸大老,惟默認官吏之治民,不許人民之自衛,已昭然若揭。
  今以革黨起事之故,吾邑遽擬辦團自衛,吾深恐夜光寶劍,見者以爲妖氣,萇宏碧血,他人以爲怪石,則訓練尙未成軍,而解散之諭,隨之而下。是吾人今日練兵自保,雖範圍於法律之內,而仍處於疑懼之中。經種種之痛苦艱難,而後蒙地方官之臂助,得上峰之允肯。國家不能衛我,我有以自衛之。政府不能諒我,我委曲以就之。此種艱巨情形,諒爲人人之所共悉。然則吾人旣經如許艱巨,而後得有辦團之日。非實心行實事,按切時勢,統籌大局,以促進行而垂永久,不亦虛勞心力,徒爲自擾哉。記者於此,輒欲借著籌之矣。
  夫辦團之要,修理萬端,非一言所能盡也。然地方之情形不同,而着手之法自異,以吾邑而論,所先宜注意籌畫者,在於籌款之說。蓋他處辦團,經費充足,或有地方公款可以指撥,或有地方紳商可以輸將,辦事自易着手。若我邑則不然,全邑公產,皆爲總局三數人所掌握。而地方紳商,類多愛財若命,不肯稍割私囊以謀地方之公益。是吾邑辦團,雖有巧婦,不能爲無米之炊,而反增無限之障礙也。然則吾人所先宜致力者,則先在籌款之問題。按照餉項之支出若干,而默計其募款之收入若干,通盤均計,審畫周詳,庶幾籌之有素,而行之乃無礙耳。今覆查其辦團草案,其經費槪由邑令與各局擔任,究竟此項經費,能否確實可靠,能否堅持久遠,是則不可不硏究。况他日由城而鎭,由鎭而鄕,逐漸推廣,徒恃各局所之籌資,吾恐難乎爲繼者矣。故鄙意之所主張,則先在於淸算公款,查邑中公款,爲總局紳士所盤踞,橫吞直噬,不可勝數,經公產維持會查明鑒駁者,不下數萬金,徒以彼輩把持之故,虛延至今,未有確實之淸算。今者,地方之興革正多,而款項之需要愈切,似此一邑之公款,理宜通盤核稱,劃淸界限,以籌辦地方之公事。何以任命局紳始終盤踞,以致邑人興辦一事,必致四出張羅,竭蹶以從事哉。若夫紳商勸捐之法,所以難於實行者,由於民智蔽塞,不識個人與社會之密切關係,此門前掃雪之故見也。惟今之計,莫若擇其深明事理之紳商,廣爲勸導,其勸捐方法,先從各姓之祖祠及各處之廟宇庵堂入手,次則從各紳商募捐,邑人各有性命財產,斷無甘心陷於危險之地位,與其個人保全之而無濟,不若稍解私囊之一小部份,而得同享安全幸福之爲愈也。吾猶憶前數年間,滇黔粵西交界之地,如百色一帶,爲商旅往來聚集之地,其時盜賊充斥,行者戒心,該地紳商爲保治安計,乃酌議捐金籌辦團勇。自雲貴而蓋西粵,水陸相望,部勒甚優,而地方父安,盜賊斂戢矣,此民人出貲辦團,所獲益固如是也。若近日省城一埠,以亂事之起,各地辦團自衛,一呼而集,其款項多由各紳商輸將,亦深知公安之說之關係甚大矣。今吾邑民智雖稍蔽塞,而能設法勸捐,各紳商當有爭爲效力,未始非涓流之一助也。故由前之說,則有地方公款以爲根本,由後之說,則有紳商籌貲以爲臂助,經費充裕,辦事無患其不成矣。此記者暢論吾邑籌款辦團之法,所極欲貢其所知者此也。
  復次則整頓團勇之法,亦一應爲厂长硏究之問題,再查其辦團草案,訂設團長五人,團目、團勇共二百人,分佩五城,勺均計之,每城約得四十人。以各地之遼闊而計,以四十人駐守一城,誠不爲多。惟預算經費尙未裕足,則核減額數,亦可支配。蓋兵不在多,在人之如何調遣,若能任用得人,實力訓練,明賞愼罰,號令嚴肅,則一兵必得一兵之用,一旦有事,自足捍御強盜保衛地方而有餘。即萬不得已而再出召募,然有此兵力以資防守,則召募亦不甚難。若不問其可用與否,徒以兵多爲貴,此亦舍本逐末之見也。故記者所見,則以今日無論辦團多少,均足爲地方之用,但求辦理得人,實心任事,則成效自然大著。攷昔日民間辦團之制,法本甚善,泊乎日久弊生,所謂團長、團目,皆地方紳士之私人。而彼旣經運動而來,則必侵吞餉項,以爲彌補之計。故其勇數則八折者有之,七折者有之。而所發之餉項,又須按名剋扣,以致招募之兵,旣不滿額,而應招者又多爲老弱不堪之人,手無縛雞之力,濫竿充數,而欲團勇之收效難矣。今以吾邑激於外界之惡潮,籌議自衛,當有竭力整頓之法。然用人不可不愼,稽核不可不嚴,此又當事諸公所宜注意者也。
  由此論之,則本城辦團之要旨,先在於籌款方法,次在於整頓方法,二者具備,則收效固自速矣。抑記者更有最切要之言,爲發起團防諸公告者,則以今日辦團之議,雖由省城亂事激刺而成,斷不由省城亂事平息而散。蓋中國大勢,已有土崩瓦解之隱像,內憂外患,紛至沓來,無時不可發難,無處不伏危機。我國陸軍之力,雖可支持危局,然有事則紛集都城,各邑僻處一隅,雖鞭之長,不及馬腹,使非吾民居安思危,籌備有素,斷不能倖免於今日鐵血競爭之世。故今日之先宜着意者,先在於持久一層,若持久之說,非有沉毅忍耐之紳商維持而左右之,徒以客觀之熱誠,篾有濟矣。據訪員報告,當日在愛惠醫院集議時,議論頗不一致,對於永久堅持之說,未有確實討論,即恐爲虎頭蛇尾之見端。記者固知團防一事,事煩責重,難於措手,然吾人不出而辦事則已耳,旣欲投身社會,爲地方謀公益,則凡事當從根本上着想,不能支支節節以爲之者也。所謂根本上着想者,對於籌款之說,則在於淸算公款,若其他之各種募捐方法,其附則也。對於整頓之說,則用人先貴愼重,若其他之各種監察規則,其次要也。使吾邑紳商堅守此旨,協力維持,則他日之效果,固記者所敢預期矣。記者不敏,請持此以與當事者一商榷之。
  辛亥五月初十日(宣統三年,1911年6月6日)。
  《香山旬報》,第101期,第3-8頁。
  澳門界務何日能了
  日前張督密電內閣及外務部,略謂澳門界務久懸未結,葡人日事侵佔,致有此次浚河之舉,界務一日不淸,葡患一日未息。値此民心浮動,萬一因之生出意外交涉,關係匪輕,應請速爲議決,迅將界務交粵就近劃議,以免枝節橫生云。
  辛亥六月三十日(宣統三年,1911年7月25日)。
  《香山旬報》,第108期,第57頁。
  論外部竟無一詳細澳圖
  (李直)
  外部電粵云,駐京各國公使邀請妥議交涉六件,惟澳門界線全圖本部祇有一份,且多缺略,應請趕速飭繪,以資考證。以堂堂外部竟無一詳細澳圖也乎?外部之闒茸貽誤意至於此極乎!
  夫開議澳界始於戊申,其時朝命高而謙與葡交涉,海內外同胞喁望風方,以爲陸界可淸,海權可復也。乃磋商半年,事無成議,葡人得計,乘虛復進,肆無忌憚,移水泡、撤魚局、毀圍牆、攻路環、肆遊獵、掘基圍,近且倡浚河道,得寸入尺,不遺餘力,其他種種不法行爲亦已司空見慣,匪目無中國,且亦目無公法也。凡我同胞稍有血性者,無不怒目切齒,摩拳擦掌,思與彼相見於戎馬之場,以爲最後之解決矣。何物外部,竟柔懦不振,媚外辱國,放棄責任,不敢與較,徒放空炮,以欺吾民,一則曰在京開議,再則曰歸粵硏辦;朝則曰限某月解決,暮則曰交海牙會公斷。然此猶有說也,何物外部竟並澳門之詳細地圖而亦無之,何物外部竟待公使之函催而後索圖?……
  雖然,外部者賣國之外部也,其與外人劃界一次,無不斷送若干里之土地;與外人開談判,無不虧損若干種之權利,此等手段已屢見而及一見。即就其兩年來所辦之交涉案,如間島交涉,安奉鐵路交涉、松花江艦行交涉、日俄協約交涉、東淸劃界交涉、蒙古進兵交涉、片馬交涉、俄人續約交涉、四國借款交涉等,何一非喪權,何一非誤國,何一非以吾民之土地之權利爲贄禮,而拳申賀敬於紅髯碧眼兒?吾知彼澳界者,一落於彼等賣國賊手,必無幸矣,矧圖藉未備遷還日久者乎?無圖固亡,有圖亦亡,實等耳。然亡於舌劍唇槍兵窮矢盡之下,亡猶甘也;亡於柔懦誤事曖昧交涉之下,非含冤莫白乎。嗟,我同胞其亦憤之。……
  辛亥閏六月(宣統三年,1911年7-8月)。
  《鐵城報》。
  澳界之六條辦法
  張督對於澳門界務,商諸外部力主粵辦。聞交涉司商定辦法六條,電商外部察核,計開:一管海權界。一管地權界。一禁令權界。一防緝權界。一民政權界。一交通權界。至收回侵佔各地及限制,不得干涉地鈔漁船,均歸管地民政條內訂議劃辦云。又督幕交涉科總辦薩道福懋,日前往澳門提犯,順議浚河一事,瀕行時,張督與之密商良久,聞議辦法數端,即就交涉使磋商妥當,委向葡督再行力爭云。
  辛亥閏六月初七日(宣統三年,1911年8月1日)。
  《香山旬報》,第109期,第37-38頁。
  派定李清芬胡銘槃往勘澳界
  澳門交涉,葡政府已派出專使,經外部照會葡使,飭令赴粵,並電張督查照。聞張督因此即商請李提親往會勘,惟李提頗不願擔此責任,經以病爲辭。現與司道再三會商,定由交涉司李淸芬、胡道銘槃前往會勘,屆時磋議劃勘,恐需時日,所有交涉各案件,擬由薩道暫行代理。現經預備一切,俟葡使到粵,即可開議云。
  辛亥七月廿七日(宣統三年,1911年9月19日)。
  《香山旬報》,第116期,第46頁。
  澳門舉行民主周嵗紀念之冷觀
  十四日,澳門葡政府舉行民主一周歲紀念。凡寓澳葡人,同伸慶祝,宜也。乃華人中間有富紳賭棍,亦於是日長衫小褂,赴澳督署慶賀。而十五、十六、十七連宵夜累巡游,如儀仗、綵色、頂馬、銀龍、獅子、魚燈等等,全用通紗通紙爲之,燈火輝煌,光耀奪目。凡得與於巡游者,莫不興高彩烈,得意洋洋。聞銀龍一條,係魚行所貢獻,花費約千元之鉅。若獅子則爲旺廈、沙梨頭所舞。查旺廈、沙梨頭,乃在澳門界外,前年慘被葡人將旺廈村焚毀,勒令搬遷,而強佔其地者。因澳門華人慶典公所逼令該處居民舞獅,初居民不允,後公所許助以三百元,並以利害說之,該處居民,遂爲慶典公所中人所愚。惟連日各處到澳看會者寥寥,客棧住客,輪渡搭客,以及酒樓、娼寮、攤館、山舖票等等,生意均未見增多,各行店住家之親友到探亦少,即店舖之懸國旗掛燈籠者,就以繁盛如海傍一帶,亦不滿十家。並聞毘連澳門之下恭都各鄕族,均派傳單,不許子第赴澳觀看會景,違則議罰,故各鄕除貿易買賣之外,專爲看會赴澳則絕鮮云。又十四日一點鍾,澳門葡政府,率領水陸各軍隊,及華人充當之暗查綠衣等,全數會操於新花園對面之操兵地,舉行大操典禮,統計各軍隊總共人數約在五百名左右云。
  辛亥八月廿六日(宣統三年,1911年10月17日)。
  《香山旬報》,第120期,第72-73頁。

  ①雞頸即氹仔,九澳即路環
  ①清代陸軍的編制單位,十四人為一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