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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二辰丸案與澳門海權
編者按:1908年2月5日,日本軍火走私船“二辰丸”,在路環島附近的大沙瀝海面被我水師截獲。查出大量槍枝彈藥,罪證俱在,日本船主已被迫承認犯罪,表示服從懲處。但日本政府卻與澳葡串通一氣,進行反撲。2月14日,日本公使向清政府送交抗議照會,聲稱該船是在澳門水域航行,指責中國水師越境截捕商船,“顯係違約”,要求“速放該船,交還國旗,嚴罰所有非法之官員,並陳謝此案辦理不善之意,以儆效尤”。18日,葡萄牙公使亦發來照會,聲稱“二辰九”“係裝載槍枝運卸澳門。該船被拿,有違葡國所領沿海權,並有礙葡國主權,阻害澳門商務”。要求中國“即刻釋放”。
清政府在日葡兩國壓力下,被迫退讓。於3月6日照會日本公使表示歉意,並答應懲戒辦事失當的人員。但日方仍不肯罷休。13 日,日本公使提出解決該案的五項要求:一,立即放回“二辰九”;二,放還“二辰九”時,中國兵船嗚炮示歉;三,扣留的軍火由中國購買,貨價為21400日元;四,處置對扣留“二辰九”有責任的官員;五,賠償此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日本公使林權助聲稱,祇有答應這五項要求,纔能和平了結此案。清朝交涉無效,最後被迫全部接受。
“二辰丸”案交涉失敗,消息傳出,輿論嘩然。廣東紳民自發掀起抗議示威和抵制日貨運動。與此同時,由於澳門當局公然站在日本一邊,對中國施加壓力,引起普遍的憤慨。早在1907年底,廣東紳商士民就紛紛請願,要求政府“派員來澳劃分界限”,“二辰九”案更促進了廣泛的群衆運動。1908年,在人民的強烈要求下,清政府指派駐法公使劉式訓前往里斯本,同葡萄牙政府商談澳門劃界問題。1909 年2月,中葡雙方達成協議,決定派員查勘澳門界址,訂立澳門界約。隨後又商定以香港為舉行劃界談判的地方。
一、二辰丸案:中國海權交涉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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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葡商定開議澳門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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