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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1887年中葡條約
編者按:1885年7月18日,中英兩國簽訂《煙台條約續增專條》,實行鴉片進口稅釐併徵,其中規定香港當局必須履行緝拿鴉片走私,以防漏稅。但香港方面則聲稱澳門必須參加緝私,否則香港也不參加。這就迫使清政府去同澳葡談判。清政府委派赫德(Sir Robert Hart)為代表,與澳門當局商談落實緝私辦法。澳督乘機提出簽訂條約問題。隨後赫德、金登幹(James Duncan Campbell)直接同葡國政府談判。於1887年3月議訂《中葡里斯本草約》。年底在北京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根據條約,中國正式同意“葡國永駐管理澳門及屬澳之地”。而葡萄牙則同意“永不得將澳地讓與他國”。此時,由於清政府的腐敗無能,貪圖鴉片稅釐併徵的便利,纔使葡人對澳門的殖民統治,得以披上“合法的外衣”。
一、里斯本談判的開始
二、中葡草約的擬訂
三、清政府內部的政策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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