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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新交涉的發端——1849年澳門事件
編者按:葡萄牙人於1498年繞過非洲好望角來到東方。1517 年到達中國廣州。1557年進入澳門居留貿易。此後,葡人在澳門建立了一套行政、宗教、法律體制,還有駐軍;但必須向中國地方政府交納地租、商稅,服從中國管理。關於地租,據香山知縣張璟槃的報告稱:“澳門為西洋人所住,始自前明嘉年間,載在縣志,每年僅納地租銀五百兩。向於十一月冬至前後,照會洋官,由縣派書差前往澳門徵收,附入地丁項內批解藩庫投納,遞年列入地丁錢糧奏銷。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以前,均已徵收完解清楚。”(厲式金:《香山縣志續編》卷六)至於商稅,則規定“歲輸課二萬金”,由中國設在澳門的海關向葡國商船徵收。此外,中國政府任命的澳門同知和香山縣丞,負責審理澳門民事和刑事案件。總之,在中國有效的主權管轄下,葡人表現尚稱“恭順守法”。
但是,鴉片戰爭後,由於英、美、法等國先後強迫中國簽訂不平等條約,取得了種種特權,尤其是近在咫尺的香港之割讓,對葡萄牙刺激很大。在新的形勢下,葡人亦企圖改變其在澳門的地位。1843 年,澳葡兵頭照會兩廣總督耆英,要求廢除澳門地租,擴大澳門佔地,以及由葡人徵收內地貨物入澳的商稅等。當這一侵犯澳門主權的要求被中國政府拒絕後,葡國女王於1845年11月20日頒佈法令,單方面宣佈澳門為“自由港”,任命海軍上校亞馬勒(Amaral)為總督。葡國殖民大臣法爾康(Falcão)指示亞馬勒:“要維護這個殖民地的絕對主權”。1846年4月21日,亞馬勒到達澳門後,開始阻撓中國在澳門徵税。1849年3月5日,又頒佈公告,宣稱:不能容許一個外國海關在澳門辦公。11日,亞馬勒率領葡兵襲擊中國海關,砍倒海關大樓前飄揚着中國國旗的旗杆,“釘閉關門,驅逐丁役”。由於當時廣東官員對這起事件處置失當,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嚴重後果。從此,葡人事實上在澳門實現了殖民統治。
一、澳門——中國管治的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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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出改變澳門地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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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馬勒擅自宣佈澳門為自由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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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亞馬勒之死引起的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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