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前澳門的走私貿易與林則徐在澳門禁煙
[中] 鄧開頌
鄧開頌,1941年11月生,廣東饒平縣人。1965年中山大學歷史系本科畢業,現任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港澳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員,兼任中國商業史學理事兼副秘書長。從事廣東明清經濟史和港澳史的研究工作,著作有《澳門港史資料匯編》(合作)、《澳門歷史(1840-1949)》等,發表學術論文有《清政府對廣東海外貿易的特殊政策》、《澳門的苦力貿易及其對世界經濟的影響》等40多篇。
150年前的農曆7月26日(公曆9月3日),湖廣總督、使粵禁煙的欽差大臣林則徐親臨澳門查禁鴉片。今天,回顧這一段歷史對我們研究澳門的歷史,正確認識澳門與內地的歷史關係是很有意義的。本文就這一歷史時期的鴉片走私貿易問題和林則徐巡視澳門的經過作一些探索,以求教於各位專家、學者。
一
鴉片從何時開始傳人中國?中國究竟何時開始種植鴉片?其具體年代難於考究確定,但自唐代以來鴉片被中國人當作藥物使用的記載則屢見不鮮。
現存最早的記載罌粟(鴉片)的文獻,當推唐開元年間(713-741)陳藏器纂寫的《本草拾遺》:“罌粟花有四葉,紅白色,上有淺紅暈子,其囊形如髇頭箭,中有細末。”説明唐代中國人已有人種植罌粟,但僅作藥用,收集在醫學典籍之中。宋人劉翰所著《開寳本書》中對其藥用功能有更明確的記述:“罌栗子一名米囊子,一名禦米;其米主治丹石發動不下飲食,和竹瀝煮作粥食極美。”至元明時期,藥典醫書對罌粟的花用記載就更加多了,明人已懂得如何提取罌粟子汁液製煉成鴉片,但直至明末才有極少數中國人懂得吸食鴉片。據費正清教授在《劍橋中國明清史》書中記述:“1602年,台灣人開始把鴉片和煙草混合起來用作麻醉劑傳播到東南沿海。”鴉片作為藥材少量徵税進口始於明朝萬曆年間。在明萬曆17年(1589)關税表中有“鴉片二斤價值銀條二個”的記載。這一時期,西洋一些國家還把鴉片當作貢品,《大明會典》記“暹羅、爪畦、榜(吧)葛刺之國有烏香(鴉片)”進貢給中國朝廷,但仍然是作為專治疴疾等病癥的藥品進人中國,貿易數量不大,没有具體的數字記錄。
18世紀初,為了挽回澳門海外貿易的衰頽形勢,葡萄牙有人開始往中國販運鴉片,從1729至1772年的幾十年間,是葡萄牙不法商人獨操走私鴉片進中國的時期。他們以澳門為據點,從印度西北海岸的葡屬租借地果亞(Goa)和達曼(Daman)源源不斷地販運鴉片至澳門,再由澳門走私進人大陸內地,初時每年約200箱之數,供中國人吸食之用,實為開毒化中國之先河。在《大英百科全書》“中國”條中有記載:“吸食鴉片當在吸食煙草之後……,而第一次關於此種嗜好的記錄,則始於1729年,爾時輸人之鴉片,純由葡萄牙人供給,其出口年約200 箱。”1729年以後,中國吸鴉片的人不斷增加,葡萄牙人運往中國的鴉片也隨着逐年以20箱的速度遞增,至1767年,人口的鴉片數目已達每年1,000多箱。“則運1,000箱,這樣的數額持續了好多年,皆由葡萄牙人經營。”①可見,澳門在18世紀初、中葉已成為鴉片輸人中國的貿易市場,鴉片走私的基地了。
1773至1820年,乃是葡萄牙與英國圍繞澳門鴉片市場展開激烈競爭的時期。這一段時間中的前20年,澳門仍然是中國鴉片走私的唯一集散地,然而,自1794年英國東印度公司第一艘鴉片船進人黄埔港開始,鴉片走私的中心集散地便逐漸移到黄埔港來了。從此,英國也就逐步取代了葡萄牙對華鴉片貿易的壟斷地位。
鴉片走私貿易是一項既有風險又很得利的生意,葡萄牙商人為了自身利益,當然要千方百計地保護鴉片走私販運的獨佔地位了。首先,他們利用澳門的特殊地位與中國王朝對澳門實行的特殊政策來確保販運權。澳門既是廣州的外港,又是中外貿易的轉運港,凡是來華的外國船隻,按中國政府的規定,應先在澳門停泊,申請引水,由中方引水員帶進虎門,停靠黄埔後旋即赴粵海關上税。然而,自葡萄牙人租佔澳門之後,明清政府對澳門實施特殊政策,其中一條是允許葡國商船直接從十字門人口,停泊澳門,“但量船身,即搬人澳,迨至內地商人赴買,始行輸税。”②這就是説,對葡商船省去了人口驗貨稽查這一關,為葡人將不法商品和鴉片混進關口提供了可乘之機。於是,葡商“每於赴本國置貨及赴别國貿易回帆時,夾帶鴉片來粵偷售。”③此外,明清政府多次為“以示懐遠”,對澳門通商實行減税的優惠貿易政策。如康熙卅七年間(1698)特别准許降低在澳門登記的葡船港口税,僅為其它外國商船的三分之二。康熙五十六年(1717),清政府再度下令禁止國內商民往南洋貿易,唯“澳夷及紅毛諸國,……聽其自往呂宋、噶喇吧(雅加達)”④貿易。澳門仍是中國與西方、南洋貿易的基地。康熙本人亦關心西方國家來澳門貿易的情況,親自規定粵海關徵收夷船税減去“十分之二”。在明清政府的特别垂顧下,澳門的對外貿易更加發展,鴉片走私更是日加猖獗。
其次,澳葡政府利用澳門的特殊地位,自行制定通商法規,堅持任何他國商人在澳門經營鴉片貿易祇能由葡萄牙商人代理,規定他國商人販運鴉片前來中國祇能通過葡萄牙商船轉運,在澳門卸貨。以此來抵制其它國家商人插手鴉片走私貿易。因而“大量鴉片均由各土邦以懸葡萄牙國旗的船隻通過達曼的葡萄牙港口出口,這些船隻必在澳門港口卸貨繳税”⑤,“港腳商(英印私商)於是租用懸葡萄牙旗的船隻將白皮土運往澳門”⑥。為了確保走私鴉片順利進行,葡萄牙人專門設置了一項“貪污基金”,以1815年為例,每箱鴉片需繳40元基金,這一年,可集“貪污基金”達10萬元之多,這筆巨款用來支付中國鴉片掮客的傭金,規定每販賣1箱,給金2元。而更大量的是用來支付給中國官吏的“規禮費”。⑦
其它西方國家,尤其是英國,看着葡萄牙人靠鴉片貿易大發横財,早就垂涎欲滴,想方設法要把這個財源搶到手。從1773年開始,葡英兩國繞着澳門鴉片市場展開了激烈的競爭。
1773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印度取得鴉片專賣權,即對公司統治下的孟加拉(Bengal)、比哈爾(Behar)和奧理薩(Orissa)三個地區所產的鴉片實行專賣,迫使當地的鴉片種植者祇能按照規定的價格將鴉片出售給公司的專賣局。自此以後,英國開始試運鴉片到中國出售,他們以澳門南面的雲雀灣為儲存站,在那兒進行兜售交易。據記載,1780年東印度公司有兩艘鴉片船在雲雀灣,以每箱500至600元價格進行兜售。第二年,該公司又派遣一艘武裝押運的鴉片船來到雲雀灣,然而行情不佳,稽留甚久,迫於無奈,祇好把1600多箱鴉片以每箱210 人頭洋的低價賣給澳門經營鴉片的大行商。⑧東印度公司委員會在他們的報告中也不得不承認:“我們相信,下列是葡萄牙船輸入澳門的麻窪鴉片數量的正確報告表:攝政太子號388 箱,安兹里加號(Angelica)396箱,比里沙奧號(Belisário)四箱,安祖斯號(Anjos)227箱。”⑨1782年,東印度公司的嫩實兹號(Nonsuch)運鴉片抵澳時,發現“在該市的鴉片,除已售出者外,最少尚有1200箱”⑩澳門葡萄牙當局對英國東印度公司多番插手鴉片走私貿易十分不滿,他們對當年英國試圖用武力奪取澳門的情景仍記憶猶新,因此對英國人的戒心甚重,他們除了對英商課以重税以外,還處處設防,限制他們的活動。據1787年英人貿易季度咨文透露,“葡萄牙人知道碇泊該處(燕子灣)的外國船隻,是為了使違禁買賣進行得方便,是對他們很不利的,同時特别猜忌從孟加拉開來的船,他們懷疑船上載有鴉片”(11)。1793年澳門海關總督責備船隻停泊燕子灣,要求將船隻駛入內河丈量(若外船開入河內,需交巨額口岸錢),否則一律開出海外口,迫使外國鴉片走私船隻離開澳門。
英國人對於當時每年行銷孟加拉鴉片2000箱(12)的澳門種種限制耿耿於懐。1805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對前往加爾各答的葡萄牙船隻課以重税,澳門當局則立即採取不允許任何非葡萄牙船隻運來的鴉片靠岸、卸貨(13),以示報復。
縱觀1773至1794這20年葡英鴉片貿易之爭,還是葡人佔了上風的。但是,“由於葡萄牙人要在鴉片上盡可能地抽徵税款,由於他們支持外國人在澳門經營祇能由葡萄牙代理人經手,英國的白皮土(出自孟買,又稱小土)商人就被驅逐到黄埔了。”(14)“1794年,在多次請求葡萄牙政府允許其建立貿易失敗之後,……經營此種生意的人遂駕了一艘專載鴉片的船隻駛到黄埔,……船上載的鴉片約290-300箱。”(15)據記載,最初,“鴉片像英國的多羅呢和印度的棉花一樣,是進口船隻中的貨載,公開貿易,並且用同樣的方法進行船隻的保商,即公行的一個會員出售的。”(16)上述的鴉片船“在黄埔停泊了15個月以上,安然無事。”(17)馬克思在他的《鴉片貿易史》中指出:“看來,黄埔比澳門更適合於做堆棧。”(18)從此,英國商船明目張膽地在黄埔大做鴉片貿易,終於引起清廷政府的注意,從嘉慶帝即位(1796)起幾番降諭停止徵收鴉片税,禁止鴉片進口。東印度公司不得不表面上有所收歛,宣佈停止廣州的鴉片貿易,但實際上卻是“暗渡陳倉”,把鴉片貿易轉回澳門進行,並在澳設立存儲站,再由港腳商人繼續把鴉片運到黄埔,暗中交易罷了。據嘉慶廿年(1815)兩廣總督蔣攸恬曾奏:“有本地奸商在澳門販賣鴉片”(19)葡澳當局為了重掌鴉片走私的操縱權,故以“英公司須每年納交澳門海關10萬兩”為條件,“允許英船鴉片人澳門每年5,000箱”(20)。後來,英人不滿葡人的重剥,加上葡萄牙當局也恢復禁止非葡萄牙船運來的鴉片在澳門上岸的舊例。因此,“裝載鴉片船隻,通常是把鴉片繼續留在船上,並且運到黄埔,在那里成交,就在船邊交貨。”(21)因此,這段時期,鴉片貿易“仍然在黄埔與澳門兩地進行,一直廷續到1820年”(22)。
英人在黄埔做鴉片買賣亦非易事,雖然,他們兜售的低劣白皮土,價格比公班土低得多,每箱不足400元(公班土在澳門箱賣560-590元)在中國很暢銷,但是黄埔與廣州近在咫尺,等於在省城官員們的鼻子底下進行走私勾當,稍有差虞,少則受中國政府干預,重則不僅船隻封倉,並須驅逐出境,保商亦須傳訊治罪,故時刻提心吊膽,生怕血本無歸。澳門鴉片貿易代理商中唯一的英國人湯姆士·比爾以自己親身經歷警告他們在加爾各答的貿易往來户説:“要想在黄埔托售鴉片,不要輕舉妄動,因為在那裏很容易被查抄和發生困難。”(23)為了保險起見,“他不得不在澳門的鴉片市場中雇傭葡萄牙代理人,最初是詹那里渥(Januário de Almeida)、巴羅斯(Sur Mar0eldes Barr0s)及後來的白蘭多(B·Barretto)”(24)。代理人從銷售中提取一定的傭金,而澳葡當局可以通過這些代理人了解鴉片市場行情和徵税信息。比爾的生意有了葡人的支持,越做越大,甚至發展到跟澳門審判長阿利加(SenhorArriaga)暗中勾結,專心做起大規模的鴉片生意。
澳門的鴉片市場亦非一帆風順,嘉慶年間多次禁止鴉片進口,違者懲以重罪,有一個時期連葡萄牙人也被禁止在澳門交易鴉片,有些商人祇好把鴉片運到馬六甲出售,因而導致嘉慶十至十一年(1805-1806)間澳門出現了一次嚴重的鴉片銷售危機,英國代理商比爾在澳門滯留了10個多月,“等待出售(鴉片)的最好機會”,然而令他十分惱火的是幾乎一箱也賣不出去,他沮喪地承認,在這個時期,鴉片是“一種極不穩定的商品,易於遇到突然的和往往是不可思議的波動”,“它(鴉片)的價格在所有商品中是最最不穩定的”,並且“是極端危險的”,即使如此,比爾也忘卻不了往日走私牟取的暴利,表示要繼續幹下去(25)。從比爾的思想足可見當時的鴉片走私商的心態一斑。
葡英在中國鴉片貿易上的鬥爭,時起時伏,祇要省城廣州禁煙的氣氛稍有緩和,英國人就把鴉片船開到黄埔去。葡人為保障澳門在鴉片走私貿易中的獨佔地位,尤其針對英國鴉片商人,課以重税;而英國東印度公司是最大的英國鴉片走私商,立即以牙還牙,對“葡萄牙從不列顛印度口岸裝運棉花的口岸税增加並被徵高額關税”,對前來加爾各答裝運鴉片的葡萄牙船隻也課以重税。這樣的摩擦爭鬥,受損害最嚴重的是澳門經濟。為此,1819年11月30日,當時的澳門總督若瑟·奧所里奧(Senhor Jos'e Os'orio de Castro Cabral Albuquerque)提出五條改變鴉片貿易方式的計劃:
1在孟買設立一個與加爾各答同樣的鴉片市場,並享有同樣的獨佔權;
2該兩市場銷售的鴉片數量可由協議決定,在開始時,市場似乎需要2,000至2,500箱北方的(麻窪)及2,500至3,000箱的孟加拉鴉片;
3葡萄牙政府為了補償放棄所有價值的貿易而造成的損失,每年接受一定量的鴉片,其數量及批次通過協議固定下來,類似的協議已跟法國和荷蘭簽定過了;
4澳門居民的船隻真實財物在口岸税與關税方面與不列顛船隻同等待遇;
5.核准輸人5,000箱鴉片,英國公司每年繳付澳門海關100,000兩,如數量減少,按比例扣除。(26)
澳督此計劃乃“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故英國人不理會他的呼籲,而是把眼睛盯着黄埔的走私動靜。澳督這個錯誤地估計了葡萄牙力量的計劃,到頭來仍是紙上談兵而已。
從上所述,可見澳門至19世紀20年代前均是鴉片走私和貿易集散地,它不僅招徠從葡屬印度港口用葡萄牙船運來的全部鴉片,同時也是英國東印度公司所壟斷生產製作銷售的英印鴉片的廣大市場,其它西方國家,如美國、西班牙等,都紛紛湧至澳門進行鴉片走私活動。

從上表可看出,截至1800年前,每年輸人中國的鴉片平均在2,000箱左右,從1800至1821年,每年平均為4,000多箱。那麽,在澳門銷售的鴉片數量為多少?據馬士著《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提供的1817-1821年從澳門輸入中國的鴉片數量資料整理如下:

比較表1、表2可見,1820-1821年度輸人中國的鴉片總數為4,244箱,同年,經澳門銷售的就佔3,174箱,在澳門以外(主要是黄埔)銷售總數為1097箱,從這個數字可以清楚地看出,經澳門銷售的鴉片佔輸入中國的鴉片量的四分之三。因此,當時澳門是名符其實的中國鴉片走私貿易中心。
1821年至鴉片戰爭前,鴉片走私貿易中心逐漸移到伶仃洋,澳門鴉片走私貿易一時走向低谷。
1821年道光皇帝登基,面對鴉片吸食泛濫,帝國千瘡百孔的局面,重申嚴禁鴉片,並且採取果斷措施,法辦澳門囤户葉恆樹,摘掉因徇私隱瞞外船夾帶鴉片的十三行總商伍敦元的三品頂戴(27);審理上報到朝廷的大煙案六宗(其中澳門五宗),同時封鎖黄埔和澳門兩大關口。外國鴉片走私船祇好另尋新的囤貨、銷售地;他們利用在伶仃洋停泊的一些武裝的浮動廢船充當躉船,用於貯存從印度運到的鴉片以及供應中國鴉片船的提貨(28)。這麽一來,澳門的鴉片市場受到極大衝擊,不單難以進口,甚至出現復出口的現象,有些英商寧可向澳葡當局付繳每箱25元出口税後偷偷運離澳門轉經它處再出售,並且寫信到印度囑咐他們再不要運鴉片來澳門了。澳門的財政、税收面臨困境,“如果目前作為他們唯一財源的這項貿易被奪去,則澳門必不能免於崩潰。”(29)為了挽回行將失去的鴉片市場,澳葡政府採取多種措施,勸誘英、美商人在澳門貯藏鴉片,給他們以與葡萄牙人同等的待遇,不再課以重税,並且建議對每箱鴉片徵收一定數額的附加費用。每年湊足20萬元,賄賂中國官員,打通走私的關節等等。但是澳葡當局的一廂情願遭到英商的拒絶,英東印度公司控制着印度鴉片,葡萄牙人在印度鴉片的勢力日漸衰頽,所以英國人為了擺脱葡萄牙人,寧願跑到伶仃洋去進行交易,葡萄牙人無可奈何!到了1825年夏季,中國掮客實際上已經放棄了在澳門的活動,澳門“除供應當地消費的有限數量以外,銷售幾乎完全都在伶仃和外洋的躉船上”(30)進行。
馬士在《英國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中,對這段時期的鴉片貿易作過一些統計,兹據此列表如下:

從上表可看出,澳門在這個時期的鴉片貿易與伶仃比較起來,確實是微乎其微。6年中,輸入伶仃的總數為94,024箱,輸入澳門僅為3,113箱,祇及伶仃的3.3%。
澳門失去了賴以生存的鴉片走私貿易的霸主地位,祇得利用與伶仃隔海相望的有利地理位置,大力發展房地產,吸引了不少鴉片商人前來渡假,并且伶仃也需從澳門補充給養、收集信息,作為進人中國的中繼站。1832年2月27日,德國傳教士郭實臘乘“阿英士德”號北上中國各港口進行長達七個月的考察,於同年9月回到澳門,許多鴉片商都紛紛向他打聽情報(31)。1832年1月又有一艘“阿格尼斯”號從伶仃島啟錨北上考察,3月返至澳門(32)。
1834年,英國東印度公司結束了長達233年之久的對華貿易的壟斷局面,向英國私商全面開放鴉片貿易,也就是説,任何英商都可以前來中國自由貿易,形成鴉片戰爭前的這幾年間,鴉片走私貿易簡直達到瘋狂的地步。“鴉片走私又象1821 年以前那樣在廣州水道上出現,所不同的祇是此時在數量上已超過已往6倍”(33)。外國鴉片船在珠江口内外横衝直撞,穿梭於澳門、伶仃、廣州之間,開始祇有英船“渣甸號”,定期航行,後來一直發展到鴉片戰爭前夕,竟達20艘之多(34)。據馬士統計,1834~39年的6年間,向中國輸入的鴉片多達81,922箱(35)。
綜上所述,從1729至鴉片戰爭前夕(1839)這100餘年間,廣東的鴉片走私貿易是何等猖獗,澳門以及後來加上伶仃都淪為西方列強吸取中國民脂民膏的罪惡基地。
二
鴉片戰爭前,英、葡、美等國不法商人在珠江口內外瘋狂地進行鴉片走私活動。19世紀20年代以來,鴉片集散中心從澳門轉移到伶仃洋面的躉船上,此外還有在澳門(以及黄埔、金星門和急水門)洋面上。鴉片商人們擁有專門的走私用船隻99 艘,總噸數達20,852噸(36)。據記載,這些船隻中,最早投入走私活動的是克利夫頓(CaptW.Clifton)洋行的兩艘船,共416 噸,於1828年啟用;其次是1831年的顛地洋行(Dent)的14艘,共3,048噸和柯瓦斯濟(R.Cowasjee)洋商的六艘,共1,515噸等等(37)。這些船舶,根據它的不同用途,可分成三種類型:即飛剪船、躉船和沿海船。飛剪船是一種構造特殊的快船,可以迎着季風前進,速度快,效率高。它從印度載運鴉片,經新加坡來到珠江口,把鴉片卸在澳門和伶仃洋的躉船上,然後回程運走白銀和中國的高級商品。躉船,是專門收藏鴉片的一種大船,人稱“鴉片躉”,常年停泊在伶仃洋面上,有堅固的纜索和足夠的武裝護守,在這裏囤積鴉片可以逃避清政府巡邏船的搜查。沿海船是一種雙桅方帆船和雙桅縱帆船。因為這種船船體小,喫水淺,便於在淺灘暗礁區域航行,因而鴉片販子利用它把躉船的鴉片轉運到中國沿海各港口,以至偏僻的河口漁村出售(38)。
以上各種不同的船隻,構成一支從遠洋運輸到港口儲存以及轉運等都很齊全的走私船隊,人們稱它為“鴉片艦隊”。這支艦隊,長期活動在珠江口,滲透到沿海其他地方,進行鴉片走私活動。
鴉片是由一種特别走私船偷運到岸上的。這種船“帆張三桅,兩旁盡設鐵網以禦砲火,左右快槳凡五六十,來往如飛,呼為插翼;也叫“快蟹”、“扒龍”。當時在珠江口有這種船一二百隻(39)。每隻“快蟹”每次可裝載鴉片100多箱,價值150,000至200,000元”(40)。由於“快蟹”船的速度快,裝備精良,官方巡邏船追不上,奈何不得,因而肆無忌憚地日夜偷運(41),鴉片販子不僅擁有大規模的走私船隊,而且在珠江口內外沿河各處都有販運鴉片的代理人。這些代理人連同被賄賂的清政府官員在內,組成一個龐大的走私網,內外勾結,破壤珠江口的航運管理,進行着猖獗的走私活動。他們通常的做法是由外商的代理人出面,在澳門或廣州市內以開錢店為名,暗中包售煙土,這叫大窖口。“如贖賣之奸民,設合之行商,包買之窖口”(42)。“本地奸商在澳門而設立窖口”(43)。
在這段期間運到澳門的鴉片,一般在十六柱、司打口等地上岸。當時的司打口,中間為一水塢,與船塢差不多樣子,盡頭處有石級登岸,以方便上落船。岸上建有貯存鴉片的“公棧”,正門設在紅窗門街,後門則開向司打口。清朝中國政府曾在紅窗門街設立税館,凡鴉片運人澳門,均由該税館檢驗,倘由水路運出,則是司打口税局驗查,以防漏税。
鴉片戰爭前的40年間,外國輸入中國的鴉片(包括在澳門出售或經澳門輸人廣州的鴉片)總計有多少?由於各人考察的範圍和角度不同,所得的數據亦有所差異。劉鑒唐先生單純從鴉片輸入後換走中國多少白銀來考證,認為馬士統計的總數419,093箱的數字(44)有誤,應該是638,119箱才對(45)。但不管那一種統計數,其人口量的數字都是十分驚人的。至於白銀外流的數字也説法不一,劉鑒唐先生按照當時鴉片市場行情各階段的價格推算出鴉片戰爭前40年中國白銀外流的數目至少達699,073,679美元,合中國白銀6億兩之多,平均每年有1,500萬兩白銀流出國外(46)馬士則認為,在19世紀30年代,中國每年外流白銀不到1,000萬兩(47);據清王朝文獻記載,認為1823年流出白銀為數百萬兩。1824-1831年每年流出白銀為1,809萬兩,1831-1834年則增至每年2,000多萬兩,1834-1838年更是每年高達3,000多萬兩(48)。在鴉片走私泛濫之前,中國與西方國家的合法貿易中,中國一直處於出超地位,外國人前來中國,以白銀換取絲綢、陶瓷和藥材等貨物,如1585-1591年葡萄牙商人從果亞運到澳門的白銀約為20萬兩,1585-1630年從長崎運進澳門的白銀達到300萬兩之多,1587-1640年從馬尼拉運人澳門的白銀更高至2,025萬兩(西班牙元),這些白銀絶大部份成為澳門輸入中國各地貨品的貨款(49)。自從大量鴉片湧入中國以後,除了合法對華貿易出超部份抵補鴉片輸入值外,每年還要用幾百萬兩以至幾千萬兩白銀來償付由於輸人鴉片造成的貿易逆差。如廣州口岸,鴉片進口貨值大大超過正常的貿易貨值,進出口失去平衡,從出超國變為嚴重的入超國,中國的白銀如流水般湧入外國鴉片商人的腰包,單是1830 年就外流3,928,513兩,翌年增至5,041,071兩,到了1834年,光是從廣州一處外流的白銀就高達9,635,082兩。(50)
大量的白銀外流,使中國銀元奇缺,銀價上漲,錢值猛跌。嘉慶十二年(1807年),一兩銀折換銅錢969.9文,到了鴉片戰爭前夕,1兩銀竟合銅錢1,678.9文,銀價上漲73%。而當時廣大農民手工業者完糧納税“均需以錢易銀,其虧都咸以為苦”(52)。由於外國大量輸入鴉片,給中國造成的財政經濟的枯竭,又由清政府轉嫁給廣大勞動者,從而加速了小農經濟的破產,使社會不可避免地出現了百業俱廢,民生凋敝的衰敗局面。
外國向中國輸入鴉片,不光掠奪了大量的白銀,而且嚴重地損害了中國人民的身心健康。大批鴉片從沿海偷運到全國各地,滲透到窮鄉僻壤,上至王公大臣,下至庶民百姓,吸食鴉片的人越來越多。一旦吸食鴉片上癮,久而久之,便精神困頓,志氣昏沉,不思正業,渾渾噩噩,面色枯黄,身體衰弱,以至瀕臨死亡。所以,鴉片已經泛濫成災,從根本上破壞了中國的社會生產力,把整個中華民族推進到可怕的深淵。“洋人佈此鴆毒於中國,殺人身,復殺人之心,其害過於洪水猛獸遠甚”(53)。中國有識之士對中華民族暗淡的前景焚心裂肺般痛苦,發出振瞶欲聾的疾呼:
“悲哉,洋煙之爲害,乃今日之洪水猛獸也。然而殆有甚焉。洪水之害,不過九載,猛獸之害,不出殷都。洋煙之害,流毒百餘年,蔓延二十二省,受其害者數十萬人,以後浸淫,尚未有艾。廢人材,弱兵氣,耗財力,遂成爲今日之中國矣。而廢文武人才,其害較耗財而又甚焉。志氣不强,精力不充,任事不勤,目力不多,見聞不廣,遊歷不遠,用度不節,子女不蕃,更數十年,必至中國胥化而爲四裔魁魅之後已”(54)。
林則徐在給道光皇帝的奏摺中嚴正指正:這樣下去,“不過幾十年,中原幾無禦敵之兵,且無可以充餉之糧”(55)若不立即採取措施嚴禁鴉片,後果不堪設想。
三
道光十九年(1839)三月,欽差大臣林則徐受道光皇帝之命,“馳驛前往廣東,查辦海口事件”(56)。林則徐甫一抵粤,即通過各種途徑,“詳考禁令,訪悉近來情事及夷商輕藐之由來”(57),探索鴉片流毒的癥結。在處理與澳葡當局、英國鴉片商人交涉事務,以及與澳門有關的各類事件的過程中,覺得澳門一區至關重要。他曾在日記中寫道:“澳門稟函絡繹,日益批答”(58)。并於同年9月3日(農曆7月26日),偕兩廣總督鄧廷楨親臨澳門,“傳見西洋夷目,宣以德威”(59)。
1839年,此時的澳門,不僅是西方列強對華鴉片走私貿易中心,情報收集地和各類船隻往返東西方的給養、修理基地,同時也是各國商人來華貿易的立足點。“澳門實為夷商聚集之所”,在這裏“華夷雜處,漢奸勾結甚多,若不從澳門清源,則內外綫索潛通,仍恐漸成蔽藪”(60)甚至連英國駐華商務監督查理·義律大佐也覺察到,“欽差大臣的第一步措施將指向澳門及其港外停泊地”。又推測:“欽差大臣和總督將立即前往澳門或其附近,從該處開始行動”(61)。
澳門又是當時探求西情,為林則徐禁煙提供情報和開展外交活動的主要場所。為了瞭解西情,林則徐廣泛地查訪了與外國人直接打交道的人,上至洋商、散商,下至外國商館的醫生、廚師、雜工,甚至鴉片走私犯人,他們多數住在澳門或行走於澳門、廣州之間,為林則徐認識西方,瞭解西情,尤其是鴉片走私貿易提供了不少第一手材料;此外,林則徐還選擇了在廣州、澳門及南洋廣泛發行的“澳門月報”為另一個材料來源,該報為美國傳教士裨治文編輯,原名“中國時報”,1832年5月在廣州印刷出版第一期,印數共400份,1839年5月遷至澳門,改名“澳門月報”(該報1844年遷往香港,1851年停辦)。在這份英文報紙上大量刊登了有關中國的時事報導及評論,林則徐認為這對研究對西方國家進行外交往來、制定對西方國家策略等極有參考價值,故從1839年夏天開始,他便組織包括澳門來的一個名叫梁進德的年青人在內的翻譯力量,翻譯“澳門月報”(62)。
要禁絶鴉片入口,事事要涉及外國人,林則徐於1839年3月飭令十三行商人傳諭外商呈繳鴉片,在《諭各國商人呈繳煙土稿》中,一方面要他們將“騙人財而害人命”的鴉片全部呈繳,另方面要外商具結,“嗣後來船家不敢夾帶鴉片,如有帶來,一經查出,貨盡没官,人即正法,情甘服罪”(63)。
對林則徐這一禁煙措施,各國商人的反應很不一樣。美國人表示服從,其領事稟稱:“美國鴉片是代英人經銷,已交義律轉繳”,林則徐表示可“不再追究”,但他仍時刻防備“美英結成一體,共同行動”的可能。葡萄牙人也表示“情願出具切結。不復藏匿鴉片”,林則徐對此亦表示“可以准行”(64),但林始終戒備着葡人不合作的一面,葡人“號稱恭順,而不耕不織,專恃懋遷罔利之謀,變幻百出。現經停止英夷交易,更難保其不私自串屬,代運代銷,弊竇一開,漏疤依舊,不可不大為之防”(65)。英國鴉片侵畧者卻一直持對抗態度,他們“居心叵測,反復無常”,實因“慣賣鴉片之奸夷,利心不死”,(66)。以義律為首的鴉片走私犯,一直躲在澳門窺測風雲,密謀對策。然而,禁煙為大勢所趨,林則徐義正辭嚴,開展一系列外交攻勢,給鴉片走私活動以沉重打擊,取得了收繳走私鴉片21,306箱的重大勝利。(67)。林則徐面對禁煙的形勢和澳門的現實,在外交鬥爭中,對外國人,對外商,採取區别對待,容葡抗英,以夷制夷的策畧。基於以上的戰畧思想,林則徐在澳門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主要如下:
1.加强管理。
林則徐在重申中國對澳門的主權前提下,維持現狀,即容忍葡萄牙的租借權,繼續給予貿易上的優惠待遇。首先派去“官職較大之員”到澳門任職,如委任“儉約自持,能耐勞苦,辦事勇敢,頗著威名”的高廉道道台易中孚管理澳門事務(原管理澳門的中國官員僅為同知),命新昇任南澳鎮總兵惠昌耀留守香山統管水陸官兵”(68)。此外,對澳門進行一次全面的户口清查,華民保甲,洋人“造册”,早在道光十九年(1839)四月間就“任署佛山同知劉開域,署澳門同知蔣立昂,署香山縣知縣三福,署香山縣丞彭邦晦,仿照編查保之法,將通澳華民一律按户編查”。當時,查得澳門居民為:“華民一千七百七十二户,男女七千零三十三丁口,西洋夷人七百二十户,男女五千六百一十二丁口,英咭利國僦居夷五十七户”(69)。此項清查户口工作由中、葡雙方“共同”進行,林則徐嚴令中方官員“督同”葡方“搜查夷樓,有無囤貯鴉片”,一俟查獲囤煙或庇匿别國煙販,“即行隨時懲辦”(70)。懾於林則徐各項措施的嚴厲威力,葡方亦主動進行配合,不但查獲英國煙士,在“虎門銷煙”時,“有英夷咽義吐將躉船煙土偷運人粵,被西洋夷目查拏,將原土押交英國副領事參遜,一體呈繳”,而且對自己國人也不留情,“拏獲夷人啞嗯時零煙,在碼頭焚燒,將啞恩時收監,按照夷法問罪”,每當“拿獲”煙販,即請中方“親臨查辦”,同時澳葡當局還“出具並無存貯煙土甘結”(71),當面向林則徐保證:“随同官憲驅逐賣煙奸夷“(72)。澳門的禁煙在葡方支持協助下確有成效,林則徐也滿意地報告:“西洋(澳門)夷樓現無存貯煙土”(73)。
2.探求西情。
為了弄清夷情虚實,制定對夷政策措施,林則徐十分重視在澳門尋找資料和情報,他不但“密派精幹穩實之人”到澳門摸清“夷情虚實”(74),還敢於放下“天朝大吏”的架子,親自向來自澳門的外國人了解情況,利用美國傳教士、商人、船長和報紙編輯等人到鎮口參觀銷煙機會向他們詢問各種鴉片的名稱、價格、英國海軍和汽船等情況,還“想索要地圖,地理書和别的一些外國圖書,特别要求給一本完整的馬禮遜所編的《漢英詞典》”(75)。他還通過澳門購進外文書報和軍事技術資料(76),招集通曉英文的人才人幕,組織翻譯在澳門出版的“澳門月報”和外國人出版的書報。據《中國叢報》提供的資料,參加翻譯工作的人至少有4個:其中一個到過美國,2人到過孟加拉,均接受過西方教育,另一位則是從澳門來的。林則徐認真審閲他們的譯文,深入研究,外國人稱贊他“聰明好學,凡有心得,不辭辛苦,常時習用”(77)。《澳門月報》的翻譯初時祇是“零星譯出”,林則徐感到“散漫”,不便查閲和保存,不久便下令按時間顺序抄齊譯稿,“統訂數本”(78),按期送閲。這項工作,自他到廣州後至革職,一直没有中斷過,積纍了相當豐富的材料,擴大了視野,拓展思路,為制定對鴉片侵略者的鬥爭策略很有啟發幫助,而且他還常把重要的譯文呈送道光皇帝御前,並在奏摺上力陳瞭解夷情之重要性:“現值防夷喫緊之際,必須時常採訪夷情,知其虚實,始可以定控制之方”(79)。比如從《澳門月報》中得知英軍來華的消息,根據時勢,提出“今既來此,祇可嚴防”(80)的對策。為了加強海防建設,林則徐還“購西洋炮二百”(81)。這些鋼鐵大炮都是葡萄牙和英國製造,林則徐派人到澳門和新加坡購進的。究竟從澳門買進多少門大炮?具體數字不明,估計200門之中大多數是從澳門購進的,因為葡人鑄炮技術頗高超,又有過向中國輸入大炮和訓練炮手的歷史。
3.繼續通商。
林則徐反對的是鴉片貿易,對正當貿易往來則異常重視,多次發佈文告:“各國夷商業經遵繳煙土,自應加恩准予照常互市,以示懐柔”(82)。同時,要求貿易船主前來具結,遵例不敢夾帶鴉片,“遠商之船,帶棉花、紗、麻、胡椒貨物來廣東貿易,遠商同船上之衆多水手,俱懍遵天朝新例,遠商等並不敢夾帶鴉片。若察驗出有一少點鴉片在遠商船上,遠商即甘願交出夾帶之犯,必依天朝正法治死,連遠商之船及貨物亦皆充公。但若查驗無鴉片在遠商之船,即求大憲恩准遠商之船進黄埔,如常服務”(83)。並規定,船來到澳門洋面後,應先檢驗,着令“澳門同知蔣立昂暨香山協副將惠昌耀等,查照糧船勾水之法,將新到各貨船喫水尺寸,先用丈桿自水面量至艙面,注明印單,粘於夷船船艙,以為記認,仍造册報明,以俟進口時復驗水迹有無浮高,即可辦其有無私卸。”(84)對於這個貿易新例,包括英國在內多數外國商船都是願意遵守的。據記載,道光十九年(1839)這一年,就有英國船9艘“販運洋米棉花洋布黑鋁等貨,均於量明水志之後,進口查驗,俱無夾帶鴉片,并有帶來買貨洋錢十五萬數千圓。……夷船攜帶洋錢,近來頗為罕見,猶可為不賣鴉片之明證。”但也有些船隻,“於勾水後不敢進口,旋即駛向老萬山外,徑行回國”。如美國記咧號、英國的港腳船波扶號等,“其為帶有鴉片無從覓售,又恐復驗水痕,不能卸載,是以潛逃回去”。同時,原泊於黄埔的夷船共有23隻,亦滿載中國貨物“先後乘風駛出老萬山”(85)回國。
澳門的葡萄牙人由於一時窩藏不遵驅逐出澳的英夷,“違抗本都堂、部院之明確諭令,故彼時宣佈關閉該地,停其貿易”(86)。在停止貿易的好幾個月期間,林則徐仍保證葡人的生活必需品供應,“可讓彼等開列每日所需之米、麵、蔬菜、鷄、鴨及其它物品與黑奴所需食物清單,稟呈該軍民府及駐澳香山縣丞,審核其清單數量,加蓋官印,示知各商,俾各商一如既往,照單賣與西夷,以示天朝體恤與仁慈。”(87)在葡澳表示悔悟,保證今後永不敢允許英鴉片商人澳門之後,林則徐即派粵海關總督訪問澳門,“與葡萄牙當局就復開澳門與省城之間的貿易作出安排”,“六隻駁船也由廣州開扺澳門准備裝運貨物”(88)。1840年3月,林則徐進一步向澳葡頒佈重新開放貿易的告示:“西夷……尚能悔悟與畏懼,……西夷頭目或委黎多亦來面陳,稱今後必永遠不敢允准英夷人澳或窩藏彼等而違抗法度,”因此,“特準其恢復照舊通商,”並“會論一切澳門店主、外省商賈民人,及受雇裝載轉運貨物之所有人等知悉:自本告示發佈之日起,凡屬原替西夷營運貨物者,無論出口或進口,均准如前往來,但須遵照已定章程,所營運之貨物,務經海關查驗,按則課税方可轉運發售……”(89)
4.容葡抗英。
容葡抗英,以夷制夷,是林則徐在澳門開展的外交攻勢主要組成部份。其關鍵在於“容”上,即以葡萄牙保持中立為最低要求,力爭葡人反戈倒向抗英。林則徐對澳葡當局對英國人有“畏英夷之強,顧後瞻前,勢所難免”的顧慮表示十分諒解。在處理驅英出澳問題時,處處為葡人設想,甚至用停止與澳門貿易的明令使葡方“有詞可藉,而英夷遂無地可容”,並鄭重聲明“迨其逐去而貿易復開,仍無損西夷生計”(90)。林則徐以此“權宜之術”,促使澳葡當局把義律驅逐出澳。在中英對峙時,澳葡當局害怕英國軍艦會佔領澳門,林則徐則給予及時、有力的支持,一再申明“固藩籬而資捍衛”;針對“英咭利人早已垂涎其地(澳門)”,“處心積慮未嘗忘也”的野心,調兵遣將,加強澳門水陸防範,“陸續調派(水陸官兵)分佈澳內澳外要隘者,各數百名,計已足資策應”(91)。他同意中國軍隊在必要時“進澳”“外禦英夷,內安爾衆”(92)。林則徐説到做到,1840年2月英艦“海阿斯”號強行駛人澳門內港時,林則徐聞訊即揮軍直指澳門,英艦被迫離澳(93),使“西洋夷人在澳內者,有天朝聲威可恃”(94)。
澳葡當局對林則徐這一鬥爭策畧十分歡迎,不但敢於協助中國在澳開展清查鴉片,把英國鴉片侵畧者“全行驅逐出澳”(95),而且,後來義律妄圖重返澳門,亦予以堅決拒絶。葡國駐軍司令阿·平托(Adrião A·da Sileira Pinto)在公函中鄭重宣告:“英吉利人不要想我留英人在此居住,我亦必守中國人所定章程,不肯違背之”(96)。
5.驅英出澳。
林則徐抵粵後,經過深入調查研究,確證英國是最大、最頑固的鴉片侵畧者,因此,他開展的一系列外交活動,最終目的是孤立、打擊以義律為首的英國鴉片走私集團。在強大的外交壓力之下,義律等人迫於無奈,交煙2萬餘箱,道光十九年四月廿二日(1839年6月3日)林則徐親臨虎門指揮焚煙。義律不甘心就此退出中國鴉片市場,他躲在澳門策劃對抗,還闖入廣州,企圖率領衆煙販逃跑。作為商務參贊,義律的態度反復無常,“忽剛忽柔,目的在拖延時間,以待英政府的訓斥”(97)。虎門焚煙之後,林則徐立即公佈新的港口條例,道光十九年五月十三日<1839年6月23日>),重新規定外國商船來華,“一旦停泊口外,必須派員丈量其船喫水,結果必須寫明在蓋印之執照上。夷船到達黄埔後,宜再派一官員丈量船隻”,並且“應受監視,防止走私”。原來規定夷船抵粵後必須開具没有夾帶鴉片的甘結照常執行,而且必須由“夷人與行商兩者皆簽名,由此,若發現彼等夾帶鴉片而收繳,彼等既嚴肅甘結,當甘願承擔罪咎”等等(98)。義律對此新規定充耳不聞,反而要求林則徐讓他的商船在澳門口岸裝貨。林則徐擔心義律借此在澳門復活走私,没有答應他的要求,並派水師加強海上巡邏、監視往返船隻,鑒於洋面上英船漸多,防備帶來鴉片,林則徐限令空躉5日內開走,船貨5天內進口受檢或開返本國。義律自恃英軍艦隊短期會來珠江口耀武,對林的諭令拒不執行,造成“聯群結隊到達之英咭利商船,飄泊尖沙嘴洋面,不願進埔”,“其餘空躉及奸夷仍在觀望遷延”(99)的局面。
正在此時,英人製造了激起民憤的“林維喜事件”,即英水手在尖沙村“酗酒滋事,使我一民人(林維喜)喪生,”義律藐視中國法規,要自行在澳門開庭審理此案,祇准中方派員列席,林則徐嚴詞拒絶,堅持按中國法度查兇手,但義律“長期拒絶交兇”(100)。
對於義律的無理,使林則徐、鄧廷楨從原先的“寬容”,轉為“嚴詞責斥”,最後在8月15日“統兵駐香山縣城,分兵囤各隘,嚴斷澳門糧食”(101)“對留在船上或居住澳門者,本軍民府等一律同對待,完全斷其食物而更嚴厲對待彼等”並“轉令居住在澳門之一切夷人,彼等一律不准以生活日需品接濟英夷”(102)。並於8月22日再次諭飭義律,指出“尖沙嘴所泊貨船,帶來鴉片為數更倍於前,屢經示諭,皆又匿不呈繳。並聞義律宣於衆,更要大賣鴉片,現在拏獲漢奸煙犯多名,皆已供明在某某夷船上買出,贓證確鑿可憑”,嚴正宣告,英人及義律“如不接閲,即將此諭實貼大街,俾華民及各國夷人共見共聞。本大臣、本部堂聲罪致討,義正詞嚴,斷斷不能再緩矣。”(103)義律見勢不妙,即於次日(8月23日)登船潛逃出澳。8月24日,林則徐、鄧廷楨知會澳葡官員將英人全部驅逐出澳門。8月31日林則徐告諭中國船員蛋民,如給英人“密為引水,....將其立行正法,懸首碼頭示衆”。並重申:“無論何人,售賣食物與夷船者,將嚴予懲辦,決不寬貸”。要求中國居民一俟見到英人“上岸購買食物,向其開火或捉住他們”(104)。
在這裏必須説明,林則徐驅英出澳的政策旨在驅逐販賣鴉片的不軌英人,並非所有夷人,甚至對願意進行合法貿易的部份英商也區别對待,稱之為“良夷”。這一嚴厲措施使義律如喪家之犬,極端孤立,躲在英國商船上,多次托澳門葡人當局“代為轉圓”(105)。
6.巡閲澳門。
為了“抽查華夷户口,傳見西洋夷目,宣以德威”(106),更軍要的是為了表示對澳葡當局協助中國政府驅逐英人出澳行動的支持和鼓舞,消除英國鴉片侵畧者在澳門的影響,道光十九年七月廿六日(1839年9月3日)清晨,林則徐、鄧廷楨在200多士兵護衛下出關,在望廈村後的蓮峰廟中會見西洋夷目。“至新廟,夷目
嗎哋唦具手版稟謁,命之進見。該夷免冠曲身,意甚恭謹”。林則徐與葡理事官會談近半個鐘頭,“宣佈恩威,申明禁令,諭以安分守法,不許囤貯禁物,不許徇庇奸夷。”該夷目點頭稱是,並通過翻譯聲稱:夷人仰沐天朝豢養200餘年,長保子孫,共安樂利,中心感激,出於至誠,何敢自外生成,有干法紀。現在隨同官憲驅逐賣煙奸夷,亦屬分內當為之事等語。林則徐還厚贈葡澳理事官。
隨後,林則徐等人進人三巴門、三巴寺,在三巴砲臺的禮砲聲中進人花王廟旁的大門,走過長長的關前街的關部行臺,中國税館等中國在澳機構,再經龍須廟和小三巴,到達西望洋砲臺旁邊的娘媽閣,最後抵達夷商聚居的南灣。林則徐“督率隨員抽查夷樓民屋,均與册造相符。其賃給英夷房間,自各夷離澳後現俱關閉。復加防察,自春間查辦以後,該西洋夷數實無存貯煙土情事。”(107)
林則徐在澳門所經過的三巴、娘媽閣、南灣各砲臺,俱以國賓禮待之,發19砲,以示尊敬。中國在澳門居民就更是雀躍非常,在好幾個地方搭起牌樓,用綢花和寫滿頌詞的對聯裝飾得堂皇雅致。在欽差大人必經的道路上,人們在自己家門和店鋪門口擺上香案,壘迭果品,插上鮮花,以“表達他們對大人的感恩戴德之心。是他來戒除了他們的惡習,又銷毀和禁絶了鴉片,從而將他們從一場死劫中拯救出來。”(108)
林則徐巡視澳門前後共3個多小時。他認為,由於“查辦鴉片,執法綦嚴,澳更震懾天威,是以倍形遜順。”今後為防其死灰復燃,仍須經常派員前往抽查,堅持嚴懲煙販,“以清弊藪而靖夷情,”(109)方能達到禁絶鴉片之目的。
林則徐奉旨南下,僅用半年時間,從了解情況人手,明確打擊目標,對各國鴉片走私商人,根據他們的態度,採取區别對待的鬥爭策畧,維護了國家的尊嚴,挽救民衆於鴉片毒害之中,取得了以繳煙、銷煙到絶煙源的澳門禁煙運動的偉大勝利,他的豐功偉績,名垂青史,千古流芳。
註釋:
① 姚賢鎬:《中國近代對外貿易史資料》第一册,第314頁,中華書局1962年版。
② 梁廷柟:《粵海關誌》卷28,“夷商”3。
③ 梁嘉彬:《廣東十三行考》第168頁。
④ 印光任:《澳門記畧》卷下,《官守篇》。
⑤ 格林堡:《鴉片戰爭前中英通商史》第122頁。
⑥ 同上,第115頁。
⑦ 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卷三,第323頁。
⑧ 姚賢鎬:《中國近代對外貿易史資料》第一册,第314——315頁。
⑨ Morse: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 1635——1834 Vol.3 Chap.7
⑩ 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编年史》卷2,第78頁。
(11) 同上,卷二,第140頁。
(12) 同上,卷三,第322頁。
(13) 格林堡:《鴉片戰爭前中英通商史》第110頁。
(14) 同上,第119-120頁
(15) 姚賢鎬:《中國近代對外貿易史資料》第一册,第315頁。
(16) 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卷一,第199-200頁。
(17) 姚賢鎬:《中國近代對外貿易史資料》第一册,第315頁。
(18) 馬克思:《鴉片貿易史》,見《馬恩選集》第25頁。
(19) 姚賢鎬:《中國近代對外貿易史資料》第一册,第316頁。
(20) 梁嘉彬:《廣東十三行考》第401頁。
(21) 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卷一,第201頁。
(22) 姚賢鎬:《中國近代對外貿易史資料》第一册,第316頁。
(23) 格林堡:《鴉片戰爭前中英通商史》第119-120頁。
(24) 同上,第119——120頁。
(25) 同上,第103-107頁。
(26) 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编年史》卷三,第357-358頁。
(27) 《清季外交史料》《道光朝》第一册、第10-11頁。
(28) 格林堡:《鴉片戰爭前中英通商史》第111頁。
(29) 《清季外交史料》《道光朝》第一册、第122頁。
(30) 同上,第120——121頁。
(31) 顧長青:《傳教士與近代中國)第30-31頁。
(32) 聶寳璋:《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一册,第21頁。
(33) 格林堡:《鴉片戰爭前中英通商史》第103頁。
(34) 聶寳璋:《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一册,第37頁。
(35) 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卷一,第238-240頁。
(36) 姚賢鎬:《中國近代對外貿易史資料》第一册,第436頁。
(37) 同上,第436頁。
(38) 同上,第332-333頁。
(39) 同上,第327頁。
(40) 同上,第333頁。
(41) 同上,第327頁。
(42) 夏爕:《中西記事》卷四,第1-5頁。
(43) 姚賢鎬:《中國近代對外貿易史》第一册,第316頁。
(44) 據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238-239頁所列數字統計。
(45) 轉引自吳家詩:《黄埔港史》(古、近代部份)第136頁。
(46) 劉鑒唐:《鴉片戰爭前四十年間鴉片輸入中國與白銀外流數字的考察》,載《南開史學》1984年第一期。
(47) 參見李伯祥:《關於十九世紀三十年代鴉片進口和白銀外流的數量》,載《歷史研究》1980年第五期。
(48) 《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卷二。
(49) 參見拙作:《明清時期澳門對外貿易的興衰》,載《中國史研究》,1984年第三期。
(50) 嚴中平:《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第36頁。
(51) 姚賢鎬:《中國近代對外貿易史資料》第一册,第346頁。
(52) 同上,第一册,第345頁。
(53) 薛福成:《答友人論禁洋煙書》,《庸庵海外文論》卷三。
(54) 《皇朝經世文編》(四)卷24。
(55) 《林文忠公政書·湖廣奏稿》卷五,第12頁。
(56) 《籌辦夷務始末》卷五,第132頁。
(57) 梁廷柟:《夷氛聞記》卷一,第18頁。
(58) 《林則徐集·日記》第359頁。
(59) 《鴉片戰爭檔案史料》第一册,第68頁。
(60) 同上,第682頁。
(61) 《鴉片戰爭與林則徐史料選譯》第357頁。
(62) 《近代史資料》1979年第2期。
(63) 《林則徐集·公牘》第58-60頁。
(64) 郭廷以:《近代中國史綱》(1830-1924)第59-60頁。
(65) 陳澧:《香山縣誌》卷八《海防》
(66) 《林則徐集·奏稿》第711-712頁。
(67) 來新夏:《林則徐年譜》第213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68) 陳澧:(香山縣誌)卷八《海防》
(69) 《林則徐集·奏稿》第681——682頁。
(70) 同上,第683頁。
(71) 同上,第683頁。
(72) 《林文忠公政書》、《使粤奏稿》卷六第3頁。
(73) 《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卷八第11頁。
(74) 《海國圖誌》卷八十,第11頁。
(75) 《鴉片戰爭與林則徐史料選譯》第91——92頁。1986年,廣東人民出版社出版。
(76) 德庇時:《戰時和議後的中國》卷一,第261頁。
(77) 參見郭廷以:《近代中國史綱》(1830——1924)第59頁,民國69年台灣南天書局有限公司出版。
(78) 林則徐:《致怡良書柬》第2件,道光十九年二日
(79) 同上,第44件,道光二十年二月
(80) 《林則徐集·奏稿》第765頁。
(81) 梁廷柟:《夷氛聞記》卷二,第23頁。
(82) 《鴉片戰爭檔案史料》第一册第613頁1987年上海人民出版社。
(83) 《林則徐集·公牘》第153頁。
(84) 《鴉片戰爭檔案史料》第一册,第613頁。
(85) 同上,第614頁。
(86) 《鴉片戰爭與林則徐史料選譯》第174頁。
(87) 同上,第104頁。
(88) 同上,第110頁。
(89) 同上,第174頁。
(90) 《林則徐集·奏稿》第765頁。
(91) 同上,第764頁。
(92) 《信及錄》第174頁。
(93) 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卷一,第129頁。
(94) 《林則徐集·奏稿》第765頁。
(95) 《林文忠公政書》《兩廣奏稿》卷一,第7頁。
(96) 《海國圖誌》卷八十二第14頁。
(97) 郭廷以:《近代中國史綱》(1930-1924)第61頁。
(98) 《鴉片戰爭與林則徐史選譯》第96頁。
(99) 同上,第106頁。
(100) 同上,第106頁。
(101) 陳澧:《香山縣誌》卷八
(102) (鴉片戰爭與林則徐史料選譯》第106頁。
(103) 《林則徐集·公牘》第131-132頁。
(104) 《鴉片戰爭與林則徐史料選譯》第106-111頁。
(105) 《道光洋舡徵撫記》
(106) 《鴉片戰爭檔案史料》第一册,第681頁。
(107) 《林則徐集·奏稿》第682頁。
(108) 《鴉片戰爭與林則徐史料選譯》第109頁。
(109) 《林則徐集·奏稿》第683頁。
(原載《林則徐與澳門》1990年,澳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