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前後澳門地位的變化

[中] 王昭明

  澳門是我國廣東珠江人海口西南端的一個半島,現在面積約6平方公里,與香港犄角相對,形成珠江口的左右門户。澳門在中國歷史,特别是中外關係史上有着重要地位:它是西方殖民主義向東方侵略擴張在中國的第一個基地;鴉片戰爭以前它是中國領土上唯一的外國人所盤踞的地方。鴉片戰爭以後,澳門地位的重要性下降,但它的歷史對我們全面理解中國近代史仍有重要意義:它反映了中外關係史上新老殖民主義在中國更替的歷史進程以及帝國主義在中國侵略所造成影響的其它側面。澳門史研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即是澳門的主權問題。本文擬就澳門的地位及其變化、影響等問題作一初步探討。

一、鴉片戰爭以前的澳門地位


  16世紀初,歐洲一部份國家進人了資本主義原始積纍時期,作為資產階級前驅的殖民主義開始進行海外掠奪,葡萄牙、西班牙成為這一時代最早建立海上霸權的國家。
  50年代,葡萄牙人賄賂中國廣東地方官吏,得以人居澳門,並逐漸將該處由一個外船來華共同停泊的港口變成它獨佔的居留地。
  葡萄牙人佔據澳門之後,自行建立了一套行政機構,1583 年成立了市政議會,1586年得到葡屬印度總督的批准,並授予它自治城市的資格。市政議會每3年選舉一次,產生3名議員、2名初級法官和1名民政長官,議員輪流擔任主席,民政長官同時是庫官、海關負責人並擔負同中國的交涉。葡王或印度總督任命1名首席法官作為官方負責人。同時,獲得中日貿易壟斷權的中日貿易船長,按照50年代以來的慣例,仍然是“馬六甲和日本之間他所到達的一切葡萄牙佔領地和他所遇到的一切葡萄牙船隻的最高負責人,以及葡萄牙派往中、日政府的代表。”因而是澳門名義上的負責人,但實際上他祇限於負責城市衛戍。1623年,葡萄牙任命了首屆澳門總督,他擁有對居民、財產、軍隊的管轄權,對除貴族和官吏之外的罪犯判處死刑的司法權和徵收罰款的民政權力等等。中日貿易船長的權力進一步受到限制,除了負責他自己的貿易船隻外,不再擁有對澳門的任何權力。
  葡萄牙佔領下的澳門在葡萄牙強盛的近一個世紀裏,是葡王朝在東方統治的“最重要的支柱”,既是一個不可缺少的貿易集散地,又是西方對東方進行文化擴張的中心。
  16世紀中葉,葡萄牙已經侵佔了印度的一些城市和馬六甲,並在今天的印尼諸島和日本建立了貿易基地,對於在這一廣闊地區建立貿易網,澳門是一個重要的中間站。澳門又是葡萄牙獲取全世界為之垂涎的中國物產的基地,這些中國物產成為葡萄牙遠東貿易獲得暴利的主要源泉。當時舉世聞名的“絲銀貿易”即是葡萄牙商人在澳門和日本之間從事中國絲綢和日本白銀的貿易,葡商每次都可獲利100%以上。中國的貿易每年為滿刺加要塞提供2,000萬里斯的關税維持它的開支,為果阿提供2,400萬里斯的關税充人國庫。巨大的貿易利潤促成了澳門的繁榮,城市中聳立着富麗堂皇的建築和各式豪華的教堂,它的居民曾經富誇整個亞洲
  當時澳門還聚集着歐洲各個流派的教會和傳教士,它往中國和亞洲其它國家派出了許多傳教士並用金錢資助着亞洲各個教區和派往各國的宗教使團。
  17世紀以後,隨着荷蘭海上勢力的興起,葡萄牙在太平洋上受到封鎖,並被從日本排擠出來,接着西班牙也宣佈禁止葡萄牙與馬尼拉的貿易。從此澳門從繁榮的頂點跌落下來。但是,由於澳門仍是中外貿易最經常使用的開放口岸,由於與菲律賓的私下貿易和與印尼、帝汶的香木貿易繼續繁榮,澳門仍是中國沿海最活躍的中外貿易中心。
  18世紀中葉以後,澳門迅速没落。英、法、美等新興的資本主義勢力相繼來到中國。1715年英國在廣州建立商館後,它的船隻開始直駛黄埔,不再停泊澳門,其它國家船隻隨之也大部直抵廣州。葡萄牙商人的日益貧困和葡萄牙奉行的排外政策使澳門無法在貿易上與其它資本主義國家競爭。直到鴉片戰爭爆發,它的作用成為僅僅是西方資本主義到中國進行貿易不時使用的落腳之地和廣州外國商人的過冬場所。
  隨着澳門的衰敗,聲名狼藉的鴉片貿易成為其突出特徵,18世紀70年代以後,直到鴉片戰爭開始,鴉片税收成為澳門經濟的主要支柱。在英國人1773年開始從印度向中國輸入鴉片之前,鴉片的進口幾乎全部操於葡萄牙人之手,進口的數量由200箱增至1,000箱。英國人加入鴉片販子的行列後,鴉片輸入中國的數量急劇增長,葡萄牙人也更積極地與英國人展開競爭。澳門在19世紀20年代以前一直是中國沿海輸入和躉藏鴉片的主要港口,它不僅招徠從葡屬印度港口用葡萄牙船隻運輸的全部鴉片,還為英國東印度公司壟斷其製作和銷售的英印鴉片的一半提供了出路。(11)
  澳門作為葡萄牙的佔領地,在葡萄牙海外帝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澳門與其他殖民地不同,它僅僅為葡萄牙佔據,其主權卻始終屬於中國。
  從土地所有權來説,從明代嘉靖至萬曆年間,中國即每年對居住澳門的葡萄牙人徵收地租(12)。直到1849年葡萄牙人才無理拒絶繼續繳納。葡萄牙人在澳門不能貢賣土地,不能建造房屋,甚至不能對建築進行改建和擴建。1614年海道副使俞安性為澳門葡人訂立禁令,其中一條即為“禁擅自興作,凡澳中夷寮,除前已落成,遇有壞爛,准照舊式修葺,此後敢有新建房屋、添造亭舍,擅興一土一木,定行拆毀焚燒,仍加重罪。”(13)1749年澳門同知張汝霖勒石為葡人規定12條禁令,第7條即重申“禁擅興土木”。(14)雖然葡萄牙人通過賄賂中國地方官吏仍不時有所興作,但都是經中國官吏准許才能進行的。1803年澳門主教曾描述這一情況説:“澳門僅在名義上屬於葡萄牙。葡萄牙人在這裏並不擁有任何土地,也不能買得土地。没有中國官吏的允許,他們不能建一堵牆,開一扇窗户和修理他們自己房屋的屋頂,……(15)
  從行政主權來説。明代澳門隸屬於廣東省香山縣,並受負責廣東海防的海道副使管轄;清王朝於1731年在香山縣添設“分防澳門縣丞”,駐扎與澳門毗連的前山寨,1743年為加強管理,又增設海防軍民同知“專理澳夷事務,兼管督捕海防”,直接受兩廣總督領導,設衙署於前山寨,並將分防澳門縣丞移駐澳門半島內望廈村。中國官吏的權威,得到澳門葡萄牙人的承認。中國官吏時常對葡萄牙人發號施令,1606年香山知縣蔡善繼曾制定《制澳十則》,(16)1614年和1749年又有俞安性和張汝霖的禁令在澳門勒石發佈。蔡善繼曾在澳門對不服中國官吏管束的葡人當衆責以杖笞(17),中國官員還經常在自己的駐地召見澳門葡人頭目(18),中國官員時常到澳門城內視事,而且每次都受到表示恭敬的隆重接待(19)。1583年中國政府還曾授予澳門市政議會的民政長官“夷目”一職,讓他作為中國官吏管理澳門葡人事務(20)。這些事實表明,當時無論中國政府還是澳門葡人對於澳門是中國行政管理下的領土都確認無疑。
  從司法主權上看。最初中國對澳門司法權問題視同內地,没有特殊規定,1743年澳門縣丞移駐望廈村後,被責成“專司稽查民審一切詞訟”(21)。同年,澳門發生葡人殺死中國商人陳輝千案,在交涉過程中,中國政府改變了過去在澳門實行的“化外人有犯並依律問斷”的與同地一致的辦法,規定“嗣後在澳民蕃有交涉謀故鬥毆等案,其罪在民者,照律例遵行外,若夷人罪應絞斬者,該縣於相驗之時,訊明確切,通報督撫詳加復核,如果案情允當,該督撫即行批飭地方官同該夷目將該犯依法辦理,免其交禁解勘,仍一面據實奏明,並將招供報部存案。”(22)1749年澳門同知張汝霖給葡萄牙人規定12條法令,其中對澳門司法問題作了更加明確的規定,除了重申葡人犯命盜罪應斬絞者按1744年規定外,還明確了澳門葡人軍流徒罪人犯“止將夷犯解交承審衙門,在澳就近訊供,交夷目分别羈禁收保,聽候律議,詳奉批回,督同夷目發落”。杖笞人犯“檄行該夷目訊供,呈復該管衙門核明罪名,飭令夷目照擬發落”(23)。這些規定雖然在執行處罰上對葡人作了讓步,但堅持了中國政府對澳門葡萄牙人犯的定罪、復審、監督執行處罰的權力,保持了中國司法權的完整。這些規定直到鴉片戰爭一直未作更改。
  中國政府在澳門還充分行使着海關主權。
  明朝政府禁止私舶貿易,葡萄牙人通過賄賂人居澳門,終明之世始終没有取得正式貿易資格。但在地方官吏的姑息縱容之下,當時沿海私舶貿易盛行,從這種私舶中抽分所得,不僅是地方官吏和地方政府一個收入來源,而且被充人國庫,這成為當時的慣例。澳門葡萄牙人進行的就是這種私舶貿易。據郭尚賓1613年記載,當時廣東承擔18萬(後改為16萬)上繳税金的任務,其中2萬即徵自澳門蕃貨(24)。加上地方官吏中飽和支用的數額,澳門税收當遠遠不止2萬兩。
  清朝建立以後,初期實行海禁政策,澳門葡萄牙人的海上貿易也受到限制,1683年清政府平定海疆,開放四口通商,設四榷關徵收商税,海關制度趨於完善。1685年粵海關建立,同時設立澳門分關。1688年在澳門城內建立海關監督行臺,並在澳門大碼頭、南環、關閘和娘媽閣設立四處負責監視的税口。
  澳門的關税收入每年定額為29,600兩,主要徵自船鈔。進出口貨税一般由華商在運貨人內地和代置貨物時繳納。
  清代澳門葡船繼續享受船鈔徵收上的優待。清初繼承明代丈抽之例,將外國商船分為西洋船九等,東洋船四等,按等徵收船鈔,西洋船一、二、三等分别為3,500兩、3,000兩、2,500 兩;東洋船隻有其1/3左右(25)。當時規定澳門葡萄牙船隻享受東洋船隻的待遇(26)。1698年西洋船改照東洋船例,重新規定了丈抽税則(27),為了優待澳門船隻,又特予在澳登記之船舶減收1/3。1810年澳門同知王衷談到澳門船鈔時説,葡船如是新船頂額,則照東洋船例輸鈔,另收規銀70兩,以後原船再到澳門即照本港船例丈量,一、二、三、四等分别為約240兩、180兩、110 兩和70兩,另收舊船規銀35兩(28)。這様澳門船鈔僅為其它洋船船鈔的近1/4。1725年中國政府對澳門葡船進行登記編號,發給牌照,規定在當時登記的25號之外不許再有新添,如有損壞可以頂補,享受減收船鈔待遇的限於這25條船(29)
  除了中國的海關之外,葡萄牙也在澳門徵收進口關税,由民政長官具體負責。徵收數額一般為從價税3%至10%,其中大部份歸市政府支配,還有一定比例歸修道院。這筆收入1700 年左右為約2萬兩。1730年為7,825兩。19世紀30年代加上鴉片税收達到近十萬兩。這一税收在鴉片戰爭以前是澳門葡萄牙人所謂市政府的唯一正式的財政來源。但葡萄牙在澳門祇限於對葡萄牙船隻徵税。中國設在澳門的海關除了對葡船徵收船鈔,還負責管理其它國家進入澳門港口的船隻。
  中國對澳門的主權還有一個重要方面,即對佔澳門居民絶大多數的中國人的管理權。葡萄牙在澳門的“自治”僅僅是對居住於澳門的葡萄牙人的統治,而該處的中國人完全受中國政府的管理。1587年2月16日葡萄牙曾指示它駐澳門的首席法官不得干預澳門中國人的事務(30)。1800年,葡萄牙請求將澳門中國居民的一般案件歸葡處理,中國官員許迺來回答道:“爾夷世居內地,食毛踐土齊民無二,遇有犯罪,原可照天朝法律懲治,然猶念究屬外夷,除殺人抵償外,凡軍徒杖笞等罪,均聽自行發落,豈爾夷反可管束天朝百姓,擅加責罰耶?有地方官在,未便干預。”(31)澳門葡萄牙人也把所謂的“自治”組織限於葡萄牙人的範圍以內。歷來澳門葡人市政議會都由葡萄牙人組成,全體市民代表會議也全部是葡萄牙人參加。1709年葡王的敕令(32)明確宣佈,市政議會的官員必須是“老基督教徒、純血統的葡萄牙人”(33)。表明中國人在澳門被排除於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範圍之外,葡萄牙人的“自治政府”僅僅是澳門葡人內部的一種組織。
  在中國主權之下由葡萄牙佔領的澳門在中國歷史上有着極為特殊的地位。它是在廣闊的中國領土上唯一的一個為外國人所佔據並長期盤踞的地方。自認天朝領土無比神聖的歷代中國統治者何以能夠容忍葡萄牙人長期居住澳門,是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
  首先,明、清兩朝統治者容忍葡萄牙居住澳門都有一個明確的不容置疑的前提,即澳門主權完全屬於中國,葡萄牙人祇是借住該地。明代中央政府討論外國人佔據澳門問題,大約是從1564年浙江巡按使龐尚鵬上《陳末議以保海隅萬世治安疏》開始的(34),以後有兩廣提督吳桂芳的《議阻澳夷進貢疏》(35)、廣東番禺舉人盧廷龍上書(36)、南海郭尚賓《防澳防黎孔亟疏》(37)等等都談到這個問題,所爭論的內容,全是是否要將葡萄牙人驅逐出去和驅逐的方法。1614年兩廣總督張鳴岡上疏,認為對付葡萄牙人的最好辦法不是將他們盡數驅逐,而是利用澳門“日食所需仰給於我”的處境,“一懐異志,我即斷其咽喉,無事血刃,自可制其死命”,建議“加意申飭明禁,內不許一奸闌出,外不許一倭闌人,毋生事,毋弛防”(38),得到朝廷同意。這是我們所見到的朝廷對葡人佔據澳門問題最早表示的態度。可見當時朝廷上討論的和統治者考慮的都是如何對付葡萄牙人,維護中國在澳門的主權,絲毫不存在澳門主權的歸屬問題。清朝統治者在澳門問題上有着更為明朗的態度和政策,它大大加強了對澳門的管理,前面已經提到。直到鴉片戰爭,林則徐還到澳門巡視和對葡萄牙人發號施令,表明清政府完全是按對澳門擁有完整主權行事的。
  其次,明、清兩朝統治者對於允許葡萄牙人在澳門居住有着各自具體的考慮。明代後期和清代都在不同程度上實行海禁或閉關政策,葡萄牙人在澳門的活動從某種意義上為中國封建社會打開了一扇面向世界的窗口。它把中國的物產運銷世界各地,將各國特產輸人中國,許多沿海人民賴以輾轉交易為生,地方政府得到豐厚收入來源,中央政府的税收也有一部份取之於澳門貨税。清政府還利用澳門作為安置外國商人過冬的地方。這些因素也使得明清政府並不急於對葡萄牙人下達逐客令。
  第三,葡萄牙人得以在澳門長期居住與他們本身對中國的態度也有着不可分割的聯繫。葡萄牙人儘管一直不斷企圖擴大自己的特權,但總的來説卻是俯首恭順地接受中國政府的統治。澳門葡人市政議會對於中國政府有着大的依賴性。它接受中國政府的官職,繳納地租,以臣屬的禮節對待中國官吏和皇帝,並按照中國政府的命令作各種事情,比如增繳地租,應召前往中國官吏駐地,約束其他外國人等等。葡萄牙政府對於澳門市政議會對中國的服從常常表示反對,但卻不能加以改變。澳門市政議會的這種態度用它自己的話來説,是為了“維持澳門的存在和和平。”(39)
  由此可見,由於澳門市政議會的特殊獨立性,葡萄牙政府的態度和政策在澳門問題上體現得極為薄弱。澳門市政議會在它實際上所受的中葡二元化領導下,更多地傾向於接受中國政府的領導,而且表現出完全承認中國對澳門的主權。這一情況是澳門特殊地位得以維持的葡萄牙方面的因素。

二、鴉片戰爭後澳門地位的變化


  1.澳門的衰落
  鴉片戰爭和《南京條約》使中外關係史開始了一個新的時代,也給澳門的地位帶來了空前深刻的影響。葡萄牙人自己承認:“儘管澳門在它坎坷的歷史上經歷了許多次危機,但1842 年才是它真正衰落下去的日子”。(40)
  澳門的衰落主要表現在它在中外貿易中特權地位的徹底喪失。香港開闢為英國殖民地以及五口開放通商使澳門不再是中外貿易的孔道,外國商人無須再到這裏過冬、僱用引水買辦和辦理交涉,中國政府也無須利用這裏對外國人進行防範管制。在中外貿易中享有獨一無二的特殊地位的澳門變得偏處一隅、無足輕重。
  隨着這一地位的改變,澳門的經濟也受到了重大影響。一旦處於競爭之中,澳門便暴露出它在自然條件方面的劣勢。澳門沿海泥沙堆積,海岸淤淺,其內港風平浪靜,是帆船停泊的良港。但因正臨西江出海口,水深僅及1公尺,挖泥船常川駐扎,不斷浚挖,最深之處也僅得2-3公尺,輪船停泊常鼓泥而行,成為輪船時代對外交通一大障礙。其外港海水略深,但正當颶風襲擊要衝,而且暴向汪洋,無所掩蔽,颶風登陸時風速達每秒30-40公尺以上,顛覆船舶、拔木摧屋,為害嚴重,歷史上一直没有開闢為主要港口(41)。澳門土地貧瘠,一切生活必需品都仰給於廣東,加上其居民貧困、缺乏資金,又得不到葡萄牙財政、貿易上的支持,無法進行大規模港口和城市的建設。因此,作為一個中國的口岸,它無法與直接和內地相聯的開放的五口相匹敵,而作為外國佔領下的自由港,它又無法與擁有深水港和強大經濟後盾的香港相競爭。根據現有資料的統計,60年代中期澳門平均每年有150進出口船隻,7,600多噸位。70 年代平均每年下降為56艘船隻,2,800多噸位。
  鴉片戰爭前已經人不敷出的澳門財政在這一時期更加困難。1834年,當時澳門葡萄牙當局唯一收入來源的葡海關收入75,000多兩(42),40年代初澳門宣佈為自由港之前,海關收入降低到4萬多兩。(43)。阿瑪爾1846年擔任總督時,公務人員已5個月發不下工資,孤兒院、教堂、修道院都得不到應有的救濟金(44)
  隨着澳門的衰落,苦力貿易、賭博、走私等醜行更加猖獗起來。
  葡萄牙人在中國進行奴隸販賣從他們一來到中國就開始了。鴉片戰爭以後,隨着奴隸制度的消滅和帝國主義墾殖開發殖民地對勞動力要求的大量增加,苦力掠奪作為奴隸貿易的變種和繼續大大發展起來。在這一時期,澳門成為苦力販運的中心。澳門政府對苦力販運採取放任態度,使大批苦力販子湧人澳門。1855年澳門有豬仔館五家,1866年增加到35至40 家(45)。在澳門擄掠苦力的活動明目張膽、不加掩飾地進行。在當時猖獗的從中國販賣苦力的活動中,從澳門開出的苦力船隻生活待遇最差,勞工死亡率較高(46)。據不完全統計,從1845 年到1874年被迫取締這一罪惡活動為止,澳門運出中國苦力14萬多人,佔同一時期全部苦力出洋的32萬多人的2/5多(47)。苦力販運為澳門招徠了人口、航運和貿易,為澳門政府提供了可觀的收入,澳門葡官對每出口一名苦力徵費2元(48),據説每年受苦力貿易影響得到的收入即達約20萬元(49)。1874年以後澳門也並没有真正停止苦力販運,以“自由移民”為招牌的改頭換面的苦力擄掠仍繼續進行。
  鴉片戰爭以後澳門便被世人稱為東方的“蒙特卡洛”,在這裏賭博活動公行無忌,賭場林立,來自香港和廣州等地的賭徒雲集,賭館門前張燈高掛炫耀本館等級的大字招牌。光緒初年廣東巡撫張兆棟嚴禁廣東盛行的“闈姓”賭博,“闈姓”轉移到澳門進行,使澳門賭業加倍興旺。澳門當局從中抽税,最多時每年收人達30萬兩(50)
  走私貿易也成為澳門的一大特徵,英國人這一時期的商務報告中就説:“澳門的貿易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走私的貿易,換言之,就是中國商人不照章納税,輸入鴉片和洋貨而在沿海或內地分銷。”(51)澳門地處西江水網地帶,港汊密佈,小型船隻往來極其便利,在這裏開闢一個自由港,實際是公然給對中國的走私貿易大開方便之門。僅就鴉片這項最有利可圖的貨物來説,每年約2萬箱走私進人中國,其中經澳門走私的佔有很大比例。關於澳門鴉片走私的具體數字,説法極為不同,據中國海關10年報告所説,每年約15,000箱。而據澳門港務長的統計1882年為3,281箱。撇開具體數字的出入,澳門當時的確是人所共知的鴉片走私中心。
  2.葡萄牙在澳門的侵略擴張
  鴉片戰爭以後,隨着英國和其它帝國主義在中國勢力的不斷增長,盤踞於澳門的葡萄牙人更加貧困、没落。但他們並不甘寂寞,當列強紛紛湧進中國大門的時候,他們便附之驥尾,對中國趁火打劫。
  鴉片戰爭中中國的戰敗,南京條約的簽訂,使葡萄牙受到極大的震動,強烈地刺激了它的侵略野心。它感到“戰前那樣驕傲、自信,以為在全世界不可戰勝的中國,現在經過較量,卻讓人們看到在歐洲人面前是那樣卑弱。”從而點燃了“或許我們可以冒最小的風險,得到很多東西”(52)的侵略慾望。1843年鴉片戰爭剛剛結束,葡萄牙人便一反以往恭順的常態,派使團前往廣州,要求與中國談判。談判中向中國提出七條侵略要求:免交地租500兩、派兵佔領關閘至圍牆地帶、開放澳門為通商口岸、降低貨税船鈔、與開放五口通商、免除修理房屋和船隻的牌照費、經澳門的出口貨物在澳門上税,並不限數量(53)。清政府雖然在鴉片戰爭中戰敗,割地賠款,喪權辱國,但並不甘心屈服於國勢貧弱的小國葡萄牙。葡萄牙企圖通過免交地租否定中國對澳門的土地所有權;將自己的佔領地擴大到長期來求之不得的圍牆至關閘地帶;並干涉當時最為清政府敏感的增闢口岸問題,將澳門開放為通商口岸以挽救自己貿易地位下降的命運;這些都是清政府不能接受的要求,被斷然拒絶。對於葡萄牙的其它要求,清政府則作了不同程度的讓步(54)。這表明,清政府仍堅持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澳門特殊地位,絲毫也不打算改變。
  在此期間,葡萄牙人還向廣東官吏提出佔領氹仔,並自行在該處建起一座砲臺(55)
  儘管中國政府在澳門主權問題上未作讓步,葡萄牙卻在不斷變本加利地推行擴張政策。1845年11月20日,葡王宣佈敕令,開放澳門為自由港。作為實行這一政策的理由,文件第一句話便是:“中華帝國的港口對各國的商業和航運開放,已經使澳門商業上的優勢不復存在,……必須改變至今實行的限制制度,以利用澳門的地理便利鼓勵和促進貿易的發展。”(56)葡王敕令表明了葡萄牙為了擺脱鴉片戰爭以後其在澳門所處的不利地位,不顧中國在澳門的海關主權,擅自開放中國港口的強盜態度。比起兩年以前葡萄牙要求中國開放澳門為通商口岸和要求澳門葡人與五口通商,其侵略野心又大大發展了一步。
  1846年菲勒拉·阿瑪爾就任葡萄牙澳門總督,他代表了葡萄牙狂熱的擴張主義分子,在澳門推行更加瘋狂的侵略政策。
  葡萄牙海關撤銷之後,澳門葡萄牙當局喪失了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於是,1846年5月30日,阿瑪爾宣佈對澳門居民徵收地租、人頭税和不動產税,把葡萄牙當局實行的統治權力擴大到中國居民頭上,要求中國人和其他外國人也必須一律繳納。接着又下令所有停泊於澳門的中國船隻都要向澳門理船廳登記,每月納税1元,如果違抗便予以拘留。這一行徑引起中國居民的強烈反對,10月8日中國漁民發動武裝反抗,1,500多人向澳門葡萄牙市政廳發動攻擊,但被葡萄牙衛戍部隊打退。中國商販又罷市抗議,也被阿瑪爾用武力鎮壓下去(57)
  1847年,阿瑪爾開始加強所謂城市治理,即修築公路、命名街道、編寫門牌。同時着手進行領土擴張。葡萄牙人在澳門活動的區域歷來限於17世紀20年代修築起來的圍牆以南,圍牆以北完全是中國政府管轄的地方,與葡人毫無關係。1843年葡萄牙已開始覬覦這塊地方,但被中國政府嚴詞拒絶,至此,阿瑪爾不顧中國政府的反對,便在這裏強行開築公路。他還在氹仔島3年前建立起來的簡陋據點的基礎上建成了一座牢固的要塞(58)
  接着阿瑪爾把擴張的矛頭指向中國海關,先派兵驅逐了南環碼頭上中國海關税口的執勤官吏,並將税口房屋公開拍賣。當兩廣總督派人到澳門指責這一強横行徑時,阿瑪爾蠻横宣稱:“過去的澳門當局由於屈從和缺乏變通能力已使這個屬於獨立國家的地區被看作中國的奴隸並使葡萄牙居民日見減少,因此在完成了澳門政治改革的艱巨任務之後,必須立即撤除這個税口。”“葡王陛下已經宣佈澳門為自由港,任何人到澳門監視走私,事實上都是毫無意義的。”(59)然後,阿瑪爾就着手鏟除駐在澳門的粵海關關部行臺。在經過了逐步削弱海關行臺的權力,阻礙它行使職權的準備之後,1849年3月5月,阿瑪爾發出佈告,限令中國海關八天之內撤出澳門,並撤出拱北和氹仔,“以恢復這些港口的繁榮”。中國政府對此提出抗議,表示:中國海關一直在這裏行使職權,它從來没有也永遠不會理睬一個澳門總督要求它撤除的“命令”。阿瑪爾派人封鎖了海關行臺大門,在港口上佈置了砲艇和士兵保護船貨靠岸,並於3月13日派武裝士兵到海關行臺驅趕中國海關官吏。關部行臺大門前聳立的懸掛中國旗幟的旗桿也被下令推倒,行臺的大量財產被封存(60)
  懦弱無能的中國官吏對於阿瑪爾的倒行逆施除了發出抗議之外束手無策,但澳門的中國居民卻忍無可忍,決定自行採取報復行動。1849年8月22日,沈志亮等十幾個中國居民襲擊了外出巡視的阿瑪爾,把他殺死並割去頭、手。這一行動雖然是魯莽消極的報復,但表達了中國人反抗葡萄牙侵略擴張的意志。事情發生後,葡萄牙立即全面行動,企圖以此為借口進一步擴大侵略。它指責這次事件是由中國政府謀劃的,要求中國政府負責賠償。葡萄牙軍隊攻佔了關閘以北設在北嶺的拉塔石砲臺;迫使駐扎望廈的中國香山縣丞撤到前山寨,平毀了縣丞衙署;並拒絶繼續繳納澳門地租。葡萄牙還準備發動更大規模的軍事侵略,它向國內、果阿和香港的葡萄牙政府和葡萄牙居民求援,呼吁英、法、美等國支持。虎視眈眈的帝國主義列強紛紛表示聲援,英、美迅速派軍艦駛人澳門。葡萄牙國內也派來巡洋艦聖·瑪麗亞號。但是由於對於英、美軍隊不敢信任和聖·瑪麗亞號發生爆炸,葡萄牙終於無力對中國發動大規模軍事進攻(61)。經過近5個月的外交交涉,葡萄牙因在北嶺無法立足很快撤回澳門,交還了扣壓的3名中國士兵。中國方面為了證明政府與阿瑪爾被殺無關,逮捕並處決了沈志亮等人,歸還了阿瑪爾的頭、手。儘管如此,當時的中國政府卻無力挽回葡萄牙驅逐中國海關和地方官、拒交地租等侵略行徑造成的結果,使這一喪權辱國的局面一直繼續下來。
  此後,葡萄牙在澳門繼續推行侵地拓界的政策。關閘以南、圍牆以北有望廈、龍田、龍環、塔石、沙犁頭、沙岡、新橋等七村千餘户居民,到1883年為止被葡萄牙全部強佔,並在其間修馬路、訂門牌、設捕房、編户籍,勒收租、鈔和綠衣、街燈費。還於1851年和1864年攻佔澳門半島以南的氹仔、路環2島,於1889年佔領與半島西北角毗連的青洲島。這些地區和圍牆以內葡萄牙原來佔據的土地基本構成了葡萄牙今天的佔領區。葡萄牙並在關閘以北,灣仔和大、小横琴島等周圍地區不斷進行擴張活動(62)
  葡萄牙並不滿足於造成蠶食擴張的事實,他們還想與中國訂立條約將其侵略合法化並正式取得澳門主權。1858年,當英法聯軍強迫中國簽訂天津條約的時候,葡萄牙便和西班牙一起要求與中國訂立通商條約,被中國政府拒絶。中國再次敗於英法聯軍,更加苛刻的北京條約成立之後,葡萄牙認為時機已到,於1862年任命澳門總督基馬良士為特命全權公使到中國談判締約。葡萄牙自知實力薄弱,便想狐假虎威借助列強對付中國。還在1859年,當英法談判代表布魯斯和波爾布隆在澳門路過停留時,基馬良士就請求他們對於將來葡萄牙同中國的談判給予幫助,得到法國代表的將盡可能給予幫助的許諾(63)。1862年5月,基馬良士未經中國政府同意便闖到天津,並向北京出發。中國政府派人到北京城下阻攔。這時法國使館代辦哥士耆出面干涉,陪同基馬良士強行進人北京,之後始終出席中葡談判,充當基馬良士的保護者(64)
  在談判中,葡萄牙的主要目標是讓中國承認澳門獨立。他們聲稱:“鑒於中國與西方的關係已經發生了全面變化,因而澳門也難以維持舊日的政治經濟制度”(65)。中國方面由總理各國事務大臣恆棋和崇綸擔任談判代表,他們要求以在澳門重建中國海關為談判的先決條件。基馬良士回答,這個建議祇有在一個條件下才能接受,即中國政府使澳門重新享有從前作為歐洲對華貿易唯一開放港口的地位。但這是不可能的(66)
  這次交涉持續了一個多月,8月13日雙方達成《和好貿易條約》。在條約中,昏庸的中國談判代表對葡萄牙作了全面讓步。條約隻字未提在澳門重建中國海關。而其中第九款規定:“仍由大清國大皇帝任憑仍設立官員駐扎澳門,辦理通商貿易事務,並稽查遵守章程。但此等官員應係或旗或漢四、五品人員,其職任事權得以自由之處均與法、英、美諸國領事等官駐扎澳門、香港等處各員辦理自己公務、懸掛本國旗號無異”。這一規定實際承認了澳門獨立。
  葡萄牙對於這一談判結果欣喜若狂,認為取得了重大勝利。基馬良士返回澳門,葡萄牙人把他當做凱旋歸來的英雄熱烈歡迎。葡萄牙女王下令授予他大碼頭子爵封號。
  然而,葡萄牙人的夢想並没有實現。該條約雖經兩國談判代表簽字,但其本身規定條約須在2年之內由兩國君主批准並在天津互換之後才能生效。中國政府在兩年後醒悟到中國談判代表對葡萄牙作了不可容忍的無原則讓步,換約時提出,必須修改第九條修款,否則拒絶批准和互換條約。1864年5月,基馬良士的繼任者高和·阿瑪爾帶着特命全權公使的委任書和經葡王簽字的條約到中國換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薛煥和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在天津接待。阿瑪爾迫不及待地要求立即換約,中國代表提出對條約先作變通,修改第九條。阿瑪爾失望已極,在會議桌上拍案咆哮、拂袖而去,3天之後憤然返回澳門。談判破裂後,阿瑪爾又多次向中國發出照會,提出祇要先換約,修約問題還可再作計議。中國代表在照會中同意先換約後修改,但説在中文約本中並没有“領事官”字樣,祇有“大清國大皇帝任憑仍設立官員駐扎澳門”(67)。同時準備好繼續做出讓步,在給皇帝的奏折中説:“其澳門設官一層仍案而不斷,留作有餘地步。”“將來能否就我範圍,祇好隨時相機辦理”(68)。但阿瑪爾堅持必須得到明確讓步才肯再次前往中國,雙方僵持不下,條約被無限期拖延下來。
  葡萄牙雖然在澳門推行侵略擴張政策,使中國無法行使自己的主權,但中國政府始終拒絶承認葡萄牙對澳門的主張,並企圖待機解決澳門主權受損的問題。1868年,總理衙門聽説葡萄牙日益貧困,財政危機,便想趁機收回澳門。它派西班牙駐華使臣瑪斯在卸任回國時前往葡萄牙交涉,税務司金登干為幫辦,撥給他們130萬兩經費,100萬用於運動葡萄牙當局,30萬用於使節費用。但是瑪斯中途病故,總理衙門認為缺乏合適人選繼續擔任這一使命,放棄了這一嘗試(69)

三、一八八七年中葡條約的簽訂及其對澳門地位的影響


  中國維護澳門主權的鬥爭一直堅持到1887年中葡談判。在這之前,雖然葡萄牙在澳門強行擴張,阻擾中國行使主權,但中國政府對此始終表示抗議,拒絶給以承認。1887年談判使這一情形發生了變化,在歷史上對澳門地位產生了重要影響。
  1.1887年中葡談判的背景
  這次中葡談判的提起,首先要歸因於英帝國主義。香港開埠後,成為英國保護下的走私中心,它既是一個自由港,又允許凡在香港居住的中國人申請船舶登記,享受英國旗幟的保護。于是它成為走私貨物的批發站,大批的中外船隻從這裏把走私貨物偷運到中國非開放口岸。拿鴉片走私來説,每年約2 萬箱走私鴉片幾乎全部經香港發出。面對香港走私給中國税收帶來的巨大損失,中國政府經過長期醞釀,在1876年與英國簽訂《煙臺條約》時提出在香港實行鴉片税厘並徵。英國為了在條約中攫取更多的權益對此表示同意。條約簽訂之後,中國按照其中的規定很快增闢了四處通商口岸、六處停泊所,劃定了租界免收厘金的範圍,而英國政府卻遲遲不肯批准條約,税厘並徵也一直不能實行。1886年中、英和香港在香港開會討論實行税厘並徵,香港忽然又提出以澳門採取同樣措施作為香港税厘並徵的條件,把澳門問題提到中國政府面前。
  香港當局提出澳門問題是有它自己的目的的。澳門與香港一樣,被帝國主義佔領並開放為自由港,位置都緊靠中國沿海;但澳門又不同於香港,它始終是中國領土,葡萄牙從未從中國政府取得過對澳門主權的出讓。中國其它地方往來澳門的船隻享受“民船國民待遇”(70),即按照國內常關税則徵税,而香港這類船隻則按協定關税徵税。香港英國資產階級對於澳門同樣作為一個走私中心與其競爭和澳門在税收上享受比香港優越的待遇早就耿耿於懐,聲稱徵税待遇的不同是“對香港的歧視”(71)於是乘中國政府要求其合作實行鴉片税厘並徵之機,企圖改變這一狀況。至於中葡交涉必然提出澳門主權問題,葡萄牙必然以澳門主權作為合作的條件,英國資產階級非常清楚,但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從來不惜犧牲别國的主權。
  在澳門實行鴉片税厘並徵也是英帝國主義奪取中國海關權力鬥爭的需要。當時英帝國主義已經攫取到中國總税務司的權力,並把持了對輪船的徵税,但海關監督管理下的常關仍負責對沿海民船貿易徵税。鴉片從香港和澳門輸入內地由大量民船進行,從1868年起廣東地方政府在港、澳與內地之間設立局卡對中國鴉片船隻徵收厘金。1871年在這些局卡基礎上粵海關監督建立關卡徵收鴉片的關税和厘金,不久還發展到對一般貨載徵收關税。英帝國主義竭力想把洋關權力擴大到常關管轄範圍。特别是沿海鴉片貿易,税額和影響尤為巨大,更使英帝國主義對其徵税權垂涎不已。在《煙臺條約》簽訂時,英帝國主義已經塞進了香港鴉片税厘並徵要由洋關管理的規定,如果再使澳門採取同樣措施,就可以把洋關權力進一步擴大到澳門這一原來洋關不能涉足的非通商口岸,把整個港澳地區的鴉片税厘徵收權力,並進而把其它貨物的税厘徵收權力控制到英國勢力手中。當時任中國總税務司的英國人赫德,便是英帝國主義這一利益的代表,他在實現這個計劃的過程中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
  葡萄牙這時早已没落,經濟貧困、國力衰弱,除了任命澳門總督外,没有任何力量顧及澳門,就連它在亞洲的其它佔領地還要靠澳門微薄的財力來維持。葡萄牙政府自己都承認他們在澳門没有同中國抗爭的實力(72)。英國提出以澳門同中國合作實行税厘並徵作為香港合作的先決條件,給了葡萄牙一個意想不到的天賜良機,它便以此為本錢向中國爭奪澳門的主權,實現它幾百年來夢寐以求的目標。
  清政府當時面臨着日益嚴重的邊疆危機,財力竭蹶,迫不及待要取得鴉片税厘並徵後可能增加的收入。這些都為清政府屈從於英國的強横要挾和葡萄牙索取澳門主權提供了適當的氣候。
  2.條約的談判過程
  1886年6月19日,中國派邵友濂和赫德前往香港,與英國和香港代表談判税厘並徵的實施辦法。香港提出以澳門同樣辦理為先決條件。於是中國政府派赫德於7月21日前往澳門進行交涉。到8月24日,赫德三次往返於港澳之間,就澳門合作的條件同各方面進行磋商。其間即將卸任的澳門總督羅沙於8月10日代表葡萄牙提出了一份“擬議條約”草案和“續訂洋藥專條”。赫德背着中國政府對“擬議條約”進行了修正並同羅沙達成協議(73)。這些文件成為給英國和香港的一份保證書,在此基礎上,9月11日中、英、港三方達成《香港鴉片貿易協定》。
  “擬議條約”構成中葡里斯本談判的基礎,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文件。它的內容包括十幾款(74),其中比較重要的有三條:1)所謂“地位條款”,第一次提出允許葡萄牙“永遠佔據及管理此連岛(即澳門——引者)並其屬地”(75)。2)停閉澳門周圍關卡,並決不在别處重新建立(76)。3)由葡萄牙佔領拱北(77)。這一文件充分代表了葡萄牙的利益。赫德在澳門同羅沙等進行交涉過程中曾向總理衙門報告葡萄牙提出的這些要求,總理衙門為了換取徵税合作同意對葡萄牙“居用”澳門加以考慮,但對裁撤關卡和佔領拱北表示“斷難允准”(78)。而赫德不顧中國政府的反對,擅自同意了葡萄牙的全部無理要求。
  赫德在香港談判完畢返回北京後,1886年10月27日給總理衙門寫了一份關於香港和澳門談判過程的報告,其中隻字未提他已與葡萄牙就“擬議條約”達成妥協,祇説“羅大臣將可允之辦法寫出交總税務司備呈”,並附上羅沙一人畫押的“擬議條約摘要”(79)。另一方面,赫德編造了一套出賣中國主權的謬論,為“擬議條約”大加辯護,企圖讓中國政府全盤接受。他説:“至通商條約寫明澳門地方駐扎管理之請,伏思如此注寫數字並非格外允新異事,祇系將多年相沿之事,作為固有之事,該國並不能從若等字樣內另生别事,而其字樣又不能攔阻中國日後之事,且與兩國今日慾辦之事不無用處。至附近關卡停辦之請,原係貴衙門前曾可允之事,若云關卡停辦與地方税厘有礙,應知停辦粵省地方雖少得税厘,然不停辦,則國家少一税厘並徵之益,何得因小失大。”“至對面山(即拱北——引者)准用管理之請,伏思此請,原有限制葡萄牙國願意税務司駐澳收税若干日,則中國允准葡萄牙借用對面山若干日,且如此允准,似不致葡萄牙將官棧辦法作廢。照現在情勢,中國不能以對面山地方有所作用,而讓借於葡萄牙管理,於澳門地方安撫事宜,聞有關係。”(80)
  赫德在這一階段的活動中還為下一步控制中葡談判作了精心安排。還在香港停留期間,赫德既未向中國政府報告澳門談判的進展情況,更未徵得中國政府對進一步談判的安排意見,就已和葡方約定由他控制下一步談判並派金登干前往里斯本,他在8月22日給羅沙的信中説:“金登干現任本税務司差遣文案,11月當到葡京……凡遇一切應行事宜,得以和衷議定之處,該員自有辦理之權,貴總督可以相信。或登干遇有不測之事中阻,本總税務司親簽文憑委任之别人,亦可向貴大臣商辦此事也”。(81)9月12日赫德給金登干寄出“擬議條約”,並給予金登干將來在里斯本談判的提示(82)。返回北京後,在10月27日給總理衙門的報告中赫德便提出由他和金登干出面進行下一步談判。在赫德的積極謀劃之下,中葡里斯本談判即是以一種授柄於人的反常方式進行的,即由赫德代表中國政府,由金登干代表赫德參加談判並簽署條約。
  1886年11月23日金登干到達里斯本,開始進行草約的談判。
  里斯本談判圍繞“擬議條約”而進行。在中國,北洋大臣李鴻章和總理衙門慶親王奕劻為首的一些人急於從税厘並徵中取得更多的海軍活動經費和財政收入,接受了赫德出賣中國主權的謬論,同意用澳門地位條款換取徵税合作,但他們也反對葡萄牙關於佔領拱北的得寸進尺的要求。總理衙門內以曾紀澤為首的另一些人則反對出賣中國主權的地位條款。曾紀澤提出必須修改“擬議條約”中的澳門地位條款,他的替代方案有三種:1)中葡條約中完全不提澳門,一切仍可照舊;2)條約中寫明中國同意將澳門永遠租給葡萄牙,不收租金;3)中國同意葡萄牙可以象以前一樣治理澳門,但葡萄牙必須每年向北京進貢關平銀500兩。三者擇一。(83)以張之洞為首的兩廣地方官員並不了解“擬議條約”的全部內容,當總理衙門徵詢他們對停閉澳門周圍關卡的意見時,他們便針對這一點提出強烈反對。他們指出,澳門實行税厘並徵並不能取代關卡的作用,因為關卡不僅對鴉片,也對一般貨物徵收税厘,而且鴉片税厘並徵開辦之後仍需關卡稽查偷漏。另外兩廣地方財政大量靠關卡收入補充,如果撤裁,將使地方蒙受巨大財政損失(84)
  葡萄牙在談判中的主要目標是攫取澳門主權,它多次承認“澳門地位是個根本問題”,“澳門地位是最關重要的問题”(85)。同時他們以為中國急於實行的港澳鴉片税厘並徵能否實現完全取決於他們是否同意合作,便想借機勒索更多的權益。他們堅持索取“擬議條約”規定的全部利益,聲稱:如果改變“擬議條件”中的地位條款,“必定會使每一個人都起來反對現內閣而使它倒臺”(86),“拱北是必不可少的”(87),“內閣會議一定不會考慮一個不明文規定停閉關卡的條約”(88)。表示決不願意作出讓步。
  經過三個多月的激烈爭論,雙方達成了協議。在澳門地位問題上,由於中國堅持寫上租賃字樣,葡萄牙便玩弄了一個花招,表示:“如果中國用‘租賃’字樣的意圖祇是想防止葡萄牙將澳門讓給第三個國家,那麽他願意聲明葡萄牙從來未作此想,今後也決不作此想,並願照這個意思在地位條款內加進一項規定。”(89)奕劻等人認為這樣一來可以杜絶帝國主義列強對澳門的覬覦之心,便不顧政府內部的反對意見,同意在草約中規定允許葡萄牙永遠駐扎管理澳門。在向皇帝匯報的奏折中,奕劻等人為這一出賣中國主權的條款所作的辯解,完全是拾赫德的餘唾,他們説,“澳門久為彼國盤據,今縱不准永遠居住,亦屬虚文,徒於税務多添窒礙,並無收回該地之實據“(90)。葡萄牙仍然感到這一規定不夠明確,在草約簽字前3天又提出加進“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數字,進一步標明澳門的殖民地性貭(91)。赫德當即表示“我没有異議”,並催促金登干“請即簽字”(92)。葡萄牙取得這一重要收獲之後,便在拱北和關卡問題上作了一些讓步。但是,葡萄牙雖然同意放棄對拱北的要求,卻在草約中寫進“永駐管理澳門及屬澳之地”,為以後擴大領土要求埋下伏筆;保留關卡也没有在條約中明文規定,祇在“凡英國在香港施辦之件則葡國在澳類推辦理”一款中加以暗示。
  3月26日,葡萄牙外交大臣巴羅果美和金登干分别代表葡萄牙和中國在草約上簽字。葡萄牙對談判結果非常滿意。3天之後葡王發佈敕令宣佈草約簽定,葡王、外交大臣、羅沙都向赫德致謝(93)
  里斯本草約規定將在中國互換修好通商條約。草約本身還祇是一個初步協議,祇有正式簽訂條約才能使之得到確認。1887年7月13日葡萄牙特命全權大使羅沙到達北京,開始進行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的談判。中國方面以總理衙門全體的名義參加談判。
  在這一階段的談判中,葡萄牙的主要目標是得到草約中規定的東西,羅沙曾得寸進尺地要求劃明澳門附屬地,但見形勢不妙,便退回到草約原案。中國方面則遇到草約在國內引起的強烈反對。
  總理衙門給皇帝呈遞的關於里斯本草約的奏折咨行兩廣地方政府後,其關於澳門地位的規定使輿論為之嘩然,張之洞為首的許多地方官員迭上奏章,表示強烈反對。張之洞指出,草約對於澳門地位的規定是“因練軍而始籌餉,迺因籌餉而先損權”。提出七條憂慮和五條補救措施,其補救措施的主旨是“應聲明澳門仍係中國疆土”,“劃清界限”和“暫緩批准”(94)。廣東巡撫吳大澂則進一步請求“暫緩訂約,或竟作罷論”(95)
  在國內的強烈反對之下,總理衙門不得不就澳門地位條款與葡萄牙代表再作爭論。赫德此時雖然已不再受中國委任正式參與談判,但為了使自己苦心經營的中葡條約最終正式達成,仍然積極活動,操縱其間。為了對付中國方面的反對意見,他竭力為葡萄牙出謀劃策,説:“地位條約的英文字句必須仔細斟酌,使它包含了每一意義。……中文文字不妨含蓄,祇要提到就夠了,不必説得太多。”(96)於是,葡萄牙便在正式條約的文字上大下功夫。條約第二款中文文字為“前在大西洋國京都理斯波阿所訂預立節略內,大西洋國永居、管理澳門之第二款,大清國仍允無異”(97)。删除了草約中“屬澳之地”和“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的字句。而在英文本中卻寫上:“China Confirms in its entirely the second article of the protocol of Lisbon,relating to the perpetual occupation……”(98)將草約全部內容包括其中。後來在1910年中葡劃界談判中,葡萄牙便抓住這點大作文章。另外,在英文本中,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為“the perpetual occupation and government of Macao”它不僅含有居住的意思,也可解釋為“佔有”;“未經大清國首肯”英文本為“Without previous agreement with China”既可解釋為“未經中國事先同意”,又可解釋為“未經事先與中國相商”。在條約中,還特别規定該條約以中、葡、英三種文字繕寫,以英文本為准。
  這樣一個改頭換面,保留了中葡草約喪權辱國內容的條約卻得到了總理衙門的同意。它在給皇帝的奏報中重彈呈報草約時的老調説“以澳門地方我即不能收回,即乘此機會與之約定,不得讓與他國,方可永杜後患,此為約中第一要義”(99)。“葡國之在澳門已歷三百餘年,久已視為固有,是以草約內有允其永居管理之語。”(100)
  1887年12月1日《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在北京簽字。
  3.條約的影響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是中國政府和一個弱小的歐洲國家葡萄牙簽訂的條約,人們往往重視當時中國與英、美、俄、法等帝國主義列強的關係,而忽視了這一條約的重要性和影響。實際上中葡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一個非常重要的條約。
  對於澳門問題來説,這一條約是葡萄牙佔據澳門300多年來中國政府對澳門地位作出規定的第一個條約,也是至今為止唯一的一個條約。雖然這個條約是由腐敗的清政府在帝國主義的壓力下簽訂的不平等修約,早在1928年即被中國政府宣怖廢除並改定新約(101),但它畢竟在歷史上曾對澳門地位產生過最重要的影響。
  對於中國近代史來説,中葡條約是一個喪權辱國的條約。儘管澳門面積狹小,但它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而且還是中國的一個歷史悠久、曾在世界上享有很高聲望的中外文化交流城市,在中國歷史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中葡條約對澳門地位的規定給中國的領土主權和國家尊嚴帶來了嚴重損害,這是不能以澳門的面積來衡量的。這個條約的簽訂還表明當時帝國主義在中國的勢力已經達到了什麽樣的程度,它竟可以隨意安排中國和其它國家的關係,迫使中國對一個比它還弱小的國家低頭,出讓國家的主權。
  中葡條約確認了香港、澳門兩處與中國海關合作對鴉片實行税厘並徵,為洋關權力擴大到全國鴉片民船貿易鋪平了道路,不久,洋關又進一步接管了對往來香港、澳門的民船的一船貨載徵收關税厘金的權力。條約成為洋關侵蝕常關權力的一個重要步驟。洋關管理下的鴉片税厘並徵使海關的總收入大大增加。1886年關税收入為1,510萬兩,1887年關税收入增加為1,550萬兩,厘金收入460萬兩,1888年關税增加到1,650萬兩,厘金收入660萬兩(102)。但與海關收入同時增加的還有鴉片輸人的數字。由於走私受到控制,通過海關的鴉片輸人受到鼓勵,迅速增加。赫德早就斷定税厘並徵不會減少鴉片銷售(103),這時便更加自嗚得意:“鴉片工作進行得非常令人滿意,現在2月以前的存貨幾乎全都消失了,各港口開始重新按正常數量進口,到現在為止,協定的影響是在保證政府得到比以前更多收入的同時增加了鴉片進口,並減低了出售價格!”(104)中葡條約以澳門主權為代價換取了香港、澳門合作實行鴉片税厘並徵,表面上這一措施使中國增加了幾百萬兩的税收,實際上卻導致了帝國主義進一步篡奪中國海關權力和帝國主義的鴉片利益得到保護和擴大。
  從另一方面來説,這個條約又是一個不完全的條約,它遺留下來一個重要問題,即澳門劃界問題。當時中國政府允許葡萄牙“永居管理”的澳門究竟是什麽樣的澳門,按照文獻的記載和中國政府的主張,澳門即澳門半島上圍牆以內的地區,而葡萄牙把鴉片戰爭以後非法侵佔的整個澳門半島和附近一些島嶼、海面都作為澳門領地,並企圖進一步擴大佔領區域。訂立條約時議界未成,於是規定“俟兩國派員妥為會訂界址,再行特立專約,其未經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依照現時情形勿動,彼此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1901年中葡談判“新訂增改條款”,又曾議及劃界問題,仍然没有達成協議。1910年中葡專門舉行劃界會議,相持四個多月,後因葡萄牙爆發革命,會議中止,成為懸案。因此,葡萄牙對澳門的佔領即使在歷史上也是缺乏完整的條約依據的。
  註釋:
   ①指澳門半島本身,不含離島,據記載十六世紀時僅4平方公里左右。見本托·佛郎薩《澳門簡史》(Bento da Franca:Subsidios Para a Historia de Macau,Lisbon Imprensa Nacional,1888)
   ②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C.A.Montalto de Jesus:Historic Macao-International Traits in China,New and Old Macao,1926,2nd Edition)第4548頁。勃克斯:《遠東的貴族》(C.R.Boxer: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Hague,1948)第8-9頁。
   ③勃克斯前引書17頁。
   ④徐薩斯前引書89-90頁。
   ⑤葡萄牙18世紀史學家第歐格·可托(Diogo do Couto)語,強克斯特:《中國葡萄牙殖民地史略》(Andrew Ljungstedt: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Portuguese Settlements in China,Boston,1836)第69頁。
   ⑥勃克斯前引書第51頁。
   ⑦同上40頁。
   ⑧徐薩斯前引書61頁。
   ⑨勃克斯前引書266-267頁。
   ⑩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三聯書店1957年譯本)第1卷198頁,《中國叢報》第5卷(1837年4月)546頁。
   (11)《東印度公司編年史》(牛津,1926年版)第2卷325頁。
   (12)地租的起徵時間在中國文獻上有嘉靖年間和萬曆年間兩種記載,葡萄牙學者認為是1572年(隆慶六年)。
   (13)祝淮:《香山縣誌》(道光七年刻本)第四卷,第89-90頁。 
   (14)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上卷41頁,光緒6年刊本。
   (15)1803年12月20日澳門主教的信,引自貝來拉《澳門的中國海關》(A Margues Pereira:As Alfândegas Chinesas de Macau.Macau,1870)第33頁。
   (16)祝淮前引書第四卷第87頁。
   (17)同上。
   (18)強克斯特前引書29頁,徐薩斯前引書34-35頁。
   (19)印光任前引書下卷第28頁,《葡萄牙熱帶殖民地》51頁。
   (20)徐薩斯前引書52-53頁,強克斯特前引書29頁。
   (21)兩廣總督策楞等奏,印光任前引書上卷25頁。
   (22)印光任等前引書上卷,40頁。
   (23)印光任前引書上卷41頁。
   (24)郭尚賓:《郭給諫疏稿》(粤雅堂《嶺南遺書》第二十三册)。據《廣東賦役全書》:“夷舶餉原額銀二萬六千兩,續因缺額太多,萬曆三十四年……准允減銀四千兩。”二萬兩當為大略數字。
   (25)汪敬虞:《十九世紀西方資本主義對中國的經濟侵略》22頁。
   (26)強克斯特前引書81頁。
   (27)《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商務1976年影印本)第188卷,15頁。
   (28)澳門同知王衷駁西洋國使議,梁廷柟前引書第29卷97-99頁。
   (29)祝淮前引書第4卷,92頁。
   (30)強克斯特前引書29頁。
   (31)祝淮前引書第4卷,101-102頁。
   (32)當時葡萄牙與西班牙合併,西班牙國王兼任葡國王。
   (33)“對澳門市政議會的成員資格的規定”見《葡萄牙熱帶殖民地》174-175頁。
   (34)龐尚鵬:《百可亭摘稿》(萬曆27年序本),第1卷67頁。
   (35)陳子龍等輯《明經世文編》,342卷,《吳司馬奏議》。
   (36)上書原文不詳,其事見《明史·佛郎機傳》、《萬曆實錄》432卷,萬曆32年1月乙未條。
   (37)《郭給諫疏稿》第1卷。
   (38)《萬曆實錄》527卷,萬曆42年乙未條。
   (39)1691年1月22日澳門市政議會召集市民全體會議的備忘錄,見《葡萄牙熱帶殖民地》附錄:173頁。
   (40)英索:《澳門——遠東最古老的歐洲殖民地》(Jaime de Inso:Macau,A Mais Antiga Colónia Europeia no Extremo-Oriente.Macau,1930)第25頁。
   (41)何大章、繆鴻基:《澳門地理》(廣東文理學院,1937年)27-47頁。
   (42)強克斯特前引書66頁。
   (43)貝來拉前引書53頁,佛郎薩前引書193頁。
   (44)特謝拉:《十九世紀澳門名人錄》(P.Manuel Teixeira:Galeria de Macaenses Ilustres do século dezanove.Macau,1942)211頁。
   (45)彭家禮:《十九世紀西方侵略者對中國勞工的擄掠》,見《華工出國史料》(中華書局1980年第一版)第四輯,188-189頁。
   (46)同上,《華工出國史料》第四輯,204-207頁。
   (47)《華工出國史料》第四輯,541-542頁。
   (48)《鄭觀應集》,上海人民1982年版,413頁。
   (49)徐薩斯前引書410頁。
   (50)彭玉麟、張之洞等1885年6月4日《粵東闈姓遵旨熟權利害將請暫行弛禁收回利權奏》,第一檔案館軍機處錄副,外交類,1325號。
   (51)Commercial Reports from her Majesty’s Consuls in China,1862-84,1872I,P18,姚賢鎬:《中國近代對外貿易史資料》(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二卷,764頁。
   (52)佛郎薩語,見其前引書178頁。
   (53)1843年12月1日耆英等奏,《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第70卷。
   (54)1844年1月22日穆彰阿等奏,同上,第70卷;1844年3月7日耆英奏、1844年3月14 日上諭,《清宣宗實錄》401卷。
   (55)據葡萄牙人記載,1843年澳門總督佩加多受耆英邀請到廣州赴宴,席間佩加多要求佔領氹仔,耆英回答,一個中國官員無權割讓自己國家的一寸土地。但我可以秘密建議兩廣總督對葡萄牙在氹仔的建設不加過問。不久葡萄牙便在氹仔建起砲臺。見特謝拉前引書214頁。
   (56)貝來拉前引書51-52頁。
   (57)貝來拉前引书41-42頁,特謝拉前引書212頁,佛郎薩前引書193頁。
   (58)特謝拉前引書215-216頁。
   (59)貝來拉前引書54-49頁。
   (60)同上61-63頁。
   (61)徐薩斯前引書350-359頁。
   (62)厲式金:《香山縣誌續编》(廣州墨寳樓1920年刻本)卷六、十六。
   (63)徐薩斯前引書369頁。
   (64)同上370頁。
   (65)貝來拉前引書71-77頁。
   (66)同上71頁。
   (67)1864年8月某日總理衙門給大西洋國使臣照覆,《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27卷30頁。
   (68)1864年7月14日、8月某日總理衙門奏,清外務部全宗案卷,開埠通商類,1847 號。
   (69)1869年12月13日總理衙門奏,軍機處錄副,外交類,1319號;費正清等編《總税務司在北京——赫德通信集》J.Fairbank & Others Eds:The I.G.in Peking,Letters of Robert Hart,Chinese Maritime Custom,1868-1907,第一卷43-44頁。
   (70)葡萄牙外交大臣巴羅果美語,見1887年2月21日金登干致赫德函,《中國海關與中葡里斯本草約》(中華書局1983年版)(以下簡稱《草約》),60頁。
   (71)《中國關税沿革史》(三聯1958年中譯本),301頁。
   (72)在里斯本草約的談判中,葡外交大臣承認:“中國可以用強力扼殺澳門,或者使澳門飢餓。”見1887年1月31日金登干致赫德函,“草約”49頁。
   (73)赫德在給中國政府的報告中,把“擬議條約”完全説成是羅沙的提案,隻字不提他已就此同羅沙進行了私下交易並達成協議。但在他同金登干的往來函電中證明他確已同意了“擬議條約”。
   (74)“擬議條約“全文現已找不到,在赫德1886年10月27日寫給總理衙門的報告中,附有一份“擬議條約摘要”;僅有四款。另外在赫德與金登干往來函電中曾提到“擬議條約”第13款和第15款。
   (75)見1886年8月22日赫德致羅沙函所附“中葡條約擬稿”第一條,黄培昆:《澳門界務爭持考》(1921年版),108-109頁葡使第六説帖所引。
   (76)1886年11月30日金登干致赫德函,《草約》22頁。
   (77)1886年12月20日金登干致赫德函,《草約》26頁。
   (78)1886年8月9日總署致赫德澳門洋藥税事應從長計議電,《清季外交史料》48卷6頁。
   (79)《草約》3-9頁。
   (80)同上7頁。
   (81)《澳門界務爭持考》,108-109頁。
   (82)《草約》2-3頁。
   (83)1887年1月6日、10日、14日赫德致金登干電,《草約》35、36、42頁。
   (84)1886年9月7日、1887年2月28日張之洞致總署電,《清季外交史料》68卷24頁、70 卷13頁。
   (85)葡外交大臣語,見1886年12月7日、1887年1月17日金登干致赫德函電,《草約》24、44頁。
   (86)1887年1月1日金登干致赫德函,《草約》38頁。
   (87)1886年11月24日金登干致赫德電,《草約》21頁。
   (88)1887年2月14日金登干致赫德函,《草約》56頁。
   (89)1887年1月17日金登干致赫德函,《草約》44頁。
   (90)1887年3月15日總署奏澳門屢經議約未成擬辦洋藥税以一事權折,《清季外交史料》70卷19頁。
   (91)1887年3月23日金登干致赫德電,《草約》74頁。
   (92)1887年3月25日赫德致金登干電,《草約》75頁。
   (93)1887年4月1日金登干致赫德電、1887年4月15日金登干致赫德函,《草約》80、82 頁。
   (94)《清季外交史料》71卷,10-16頁。
   (95)同上,73卷,15-18頁。
   (96)1887年8月7日赫德致金登干函,《草約》92頁。
   (97)王鐵崖:《中外舊約章匯編》第一卷,523頁。
   (98)邁爾斯《中外條約》(W.F.Mayersed:Treaties between the Empire of China and Foreign Powers.Shanghai,19024th Edition)第157頁。以下英文出處同。
   (99)《清季外交史料》73卷,26頁。
   (100)《清季外交史料》73卷,28頁。
   (101)1928年12月19日國民黨政府與葡萄牙簽訂《中葡友好通商條約》,共五項條款,其中避而不談澳門問題。見王鐵崖前引書第3卷655頁。
   (102)姚賢鎬:《中國近代對外貿易史資料》第2卷,800-801頁。
   (103)1887年4月4日赫德致金登干函,《總税務司在北京》第1卷,661頁。
   (104)1887年8月14日赫德致金登干函,同上,第1卷674頁。
  (原載《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