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葉後澳門的海外貿易
[香港] 全漢昇
全漢昇,廣東順德縣人,1935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歷史系。後入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潛心研究中國經濟史。1949年後,先後任教於台灣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和新亞研究所,現任新亞研究所教授兼所長,並爲台北中央研究院院士。全先生治學嚴謹,務實求真。半世記來著述甚豐,有《中國經濟史論叢》(1972年)、《中國經濟史研究》(1976年)、《中國行會制度史》(1934年)、《漢冶萍公司史略》(1972 年)等專著和《明代中葉後澳門的海外貿易》等長篇學術論文數十篇。
(一)
當十五世紀末葉歐人向海外拓殖的時侯,葡萄牙人首先沿非洲西岸探險,繞航好望角,渡過印度洋,於明弘治十一年(1498)到達印度西岸。到了正德五年(1510),他們攻佔印度西岸的果亞(Goa);翌年,佔領馬來半島西岸的滿剌加(Malacca,又作馬六甲);再過五年,便派船試航中國。此後經過長期的經營,到了十六世紀中葉,因為曾經幫助中國平定海盜,再加上賄賂,葡人便借口舟觸風濤,須曝曬水漬貢物及存貯運來貨物,於嘉靖三十六年(1557)得到廣東海道副使汪柏的批准,歲納地租五百餘兩,在澳門築屋居住,以便從事貿易。①
澳門又名壕鏡、濠鏡、蠔鏡澳、香山澳(一作
)、或亞媽港(Amacon),位於廣東香山縣(今中山縣)治南的海濱。葡人在那裏取得根據地後,市區擴展,人口增加,貿易發展得很快。在嘉靖四十三年(1564),廣東御史龐尚鵬報告説:“近數年來,夷人[指葡萄牙人]始人蠔鏡澳築室,以便交易。不踰年,多至數百區,今殆千區以上。日與華人相接濟,歲規厚利,所獲不貲。故舉國而來,負老攜幼,更相接踵。今築室又不知其幾許,而夷衆殆萬人矣。”又説:“廣州南有香山縣,地當瀕海,由雍麥至蠔鏡澳,計一日之程,有山對峙如臺,曰南北臺,即澳門也。外環大海,……乃番夷市舶交易之所。……其通事多漳[州]、泉[州]、寧[波]、紹[興]及東莞、新會人為之,椎髻環耳,效番衣服、聲音[《天下郡國利病書》作:服番衣,效番音]。每年夏秋間夷舶乘風而至,往止二三艘而止,近增至二十餘艘,或倍增焉。”②
當澳門貿易開始發展的時候,葡萄牙人在那裏不獨擴建房屋,而且加強軍事設備。他們在澳門“私創茅屋營房”,③“增繕週垣,加以銃臺,隱然敵國。”④他們又包庇閩、廣亡命無賴之徒,私運糧米、軍器、火藥,販賣人口。不特如此,明帝國沿海地區常常遭受倭寇的侵擾,葡人卻私自容許日本人在澳門居住。⑤葡人這些舉動,自然要引起中國朝野人士的猜疑和憂慮,認為是對國家安全的嚴重威脅。例如嘉靖四十三年(1564),龐尚鵬説:“今……夷衆[指澳門葡人]殆萬人矣。詭形異服,瀰滿山海,劍芒(《天下郡國利病書》作鋩)耀日,火砲震天。喜則人而怒則獸,其素性然也。……若一旦……擁衆人據香山,……鼓嗓直趨會城[廣州],俄頃而至,其禍誠有不忍言者。可不逆為之慮耶?”又説葡人“竊據內地,實將來隱憂。黨類既繁,根株難拔,後雖百其智力,獨且奈何!或謂彼利中國通關市,豈忍為變?孰知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此殷鑒不遠,明者覩未萌,況已著乎?”⑥又嘉靖(1522-66)、隆慶(1567-1572)間,吳桂芳説:“香山縣濠鏡澳互市番夷,近日聚落日繁,驚横日甚,切近羊城,姦宄叵測,尤為廣人久蓄腹心深痼之疾。”⑦又説葡人“非我族類,不下萬人,據澳為家,已踰二十載。雖有互市之羈縻,而識者憂其為廣城肘腋之隱禍久矣。”⑧其後到了萬曆三十一年(1603)左右,徐學聚説:“香山[澳]初議止[佛郎機]一種,許其弔海而市,漸不可收拾,為粵隱憂。”⑨到了萬曆四十一年(1613),刑科給事中郭尚賓上疏説:“題為粵地可憂,防澳……孔亟,懇乞聖明……固東南疆圉事。臣惟……廣東濠鏡澳夷,竊據香山境內,……則腹心之疾也。……夷人踞澳為己有,……則盤固之寇也。”⑩次年,即萬曆四十二年(1614),廣東總督張嗚岡説:“粵之有澳夷,猶疽之在背也。澳之有倭賊,猶虎之傅翼也。”(11)又萬曆四十六年(1618),廣東總督許弘綱、巡按御史王命璿奏:“澳夷佛郎機……列屋築臺,增置火器,種落已至萬餘,積穀可支戰守。而更蓄倭奴為牙爪,收亡命為腹心。該澳去會[原作渭,誤]城咫尺,依山環海,獨開一面為島門。脱有奸雄竄入其中,一呼四應,誠為可慮。”(12)
葡人的佔據澳門,在中國若干人士看來,既然是一種隱憂,因此他們分别提出種種應付的方策。在嘉靖(1522-66)末期,有人建議在澳門附近用巨石填海,來防阻葡人的入侵,但卻因費用太大而作罷。又有人打算秘密前往放火,把整個澳門燒掉,可是卻為葡人察覺而失敗。(13)其後到了萬曆三十五年(1607),廣東番禺舉人盧廷龍更主張用武力“盡逐香山
夷,仍歸濠鏡故地。”可是,對於他這種主張,“朝議以事多窒礙,寢閣不行。”(14)
明朝政府為什麽不採取強硬政策來收回澳門,而讓葡人長期佔領?原因可能有種種的不同,但葡人在澳門,以中國大陸為腹地,與亞洲其他地區進行貿易,對中國經濟有利,(15)當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
明代(1368-1644)中葉後的中國,在一六○○年左右,約有一億五千萬人口,(16)是當日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因為人口衆多,消費力大,在國際貿易中中國這個市場自然不容忽視。在另外一方面,中國出產豐富的物品,如生絲、綢緞及其他工業品,其他國家又需求甚殷。澳門位於華南沿海珠江出口處,交通便利,再加上葡人航海事業的發達,他們正好利用它作媒介來擴展中國與亞洲其他地區間的貿易。因此,上引龐尚鵬的文章説他們在那裏“日與華人相接濟,歲規厚利,所獲不貲。”
看見葡人因得到澳門這個優良貿易港而經商獲利的情況,比較晚纔到東方來的其他歐洲國家商人,非常妬羡。西班牙政府於一四九二年派遣哥倫布發見美洲新大陸,於一五六五年自美洲出發佔領菲律賓,其後於一五九八年派遣一艘快速艦在Pinhal(或ElPinal,一説位於澳門西北的香山唐家環,另一説位於香港島上)下碇,打算在那裏經營中國絲貨貿易。可是,在澳門的葡人,認為如果西班牙人在附近佔有貿易基地,澳門貿易便不免因競爭而大受威脅,故於一五九九年用武力把他們驅逐出境。(17)其後在一六一八年,一位西班牙傳教士,曾經很認真的建議,由西王(那時兼攝葡國王位)下令放棄澳門,把那裏的葡人強迫遣回葡屬印度。他説這樣便可令馬尼拉成為唯一與日本貿易的愛伯利安港(Iberian Port),在馬尼拉的西班牙人便可大量賺取日本的銀子,而不必像當日那樣要自墨西哥運銀赴菲。(18)除西班牙人外,荷蘭人對於澳門在當日國際貿易中所具有的價值,更非常重視。一六一四年,在東方領導荷人拓殖的柯恩(J.P.Coen),曾寫信給東印度公司各董事,建議進攻澳門。他指出,荷人如果攻佔澳門,不特能代替葡人成為日本市場的中國絲貨供應者,而且可以打垮在亞洲的葡萄牙帝國的主要支柱。不獨如此,澳門如果成為荷蘭屬地,荷人便可得到經營中國海外貿易的重要基地,從而可以直接接近“全世界所渴望得到的中國財富和物產”。(19)到了一六二二年,荷蘭艦隊果然大規模的向澳門進攻,但葡人以逸待勞,卻把荷人擊敗。(20)其後到了十七世紀中葉前後,荷人對澳門仍然非常重視,他們聲言,除巴達維亞(Batavia)及錫蘭(Ceylon)外,願意以在東方所有屬地來與葡人交換澳門。(21)
在歐洲國家中第一個直航東方的葡萄牙,在十六、七世紀間其商業綱遍於亞洲各地,故澳門為葡人佔領後,便自然而然的發展成為國際貿易中心,以廣大的中國作為腹地,而與其他國家進行貿易。當日澳門與之發生貿易關係的地區很多,其中最重要的為與果亞(印度)、長崎(日本)及馬尼拉(菲律賓)間的貿易,兹分述如下。
(二)
葡人航海東來,最先佔領印度西岸的果亞,然後再向其他地區拓展,同時以果亞為基地來經營歐、亞貿易。因此,他們到達澳門後,自然要發展澳門與果亞間的貿易,同時以果亞作媒介來與歐洲發生貿易關係。
當葡人在中國沿海活動的時候,他們中有一些人在一五四二年已經到達日本。(22)以後經過長期的經營,自一五七○年起葡船經常開往長崎貿易。在果亞、長崎間航行的葡船,明人稱為“大番船”(GreatShip),(23)載重由六百噸至一千六百噸,但經常為一千二百噸至一千六百噸,(24)是當日在印度洋與西太平洋間航行的最大的船隻。澳門處於這條航綫兩端之間,地居要衝,自然要成為理想的貿易中心。在另外一方面,澳門又接近中國大陸,葡船自然可以把中國貨物大量運往印度,其中有些更再轉運往葡國出售。
由澳門輸往果亞的中國貨物,以絲貨(生絲及絲織品)為最大宗。以蠶絲著稱的中國,產絲遍於全國各地,但其中以江蘇、浙江間的太湖區域尤為重要。江、浙出產的絲貨,有不少遠道南運,以廣州為集散中心。(25)為着便於絲貨的大量交易,廣州每年夏冬兩季都舉行定期市,每次開市數星期,或長至數月。在冬季成交的絲貨,多輸出至印度、歐洲及菲律賓;在夏季成交的絲貨,多運往日本出賣。(26)澳門和廣州距離很近,而葡人航海技術又很進步,自然在廣州收購大量絲貨,轉運出口,以便從中取利。其中由澳門運往果亞的生絲,在一五八○至一五九○年,每年約為三千餘擔;其後到了一六三五年,有人記載多至六千擔,不過這個數字顯然有些誇大。(27)除生絲外,絲織品及其他中國貨物,也都由葡船自澳門運往果亞出賣,可是價值遠不如生絲那麽大。現在把一六○○年左右一艘葡船自澳門運往果亞的中國貨物名稱、數量及利潤,列表如下(見下頁)。
由此可知,明中葉後我國貨物的海外市場之所以擴充至印度、歐洲,和葡人在澳門的商業活動具有密切的關係。他們在這條航綫上經營的華貨出口貿易,如第一表所示,有些商品的利潤將近為投資的百分之一百,有些更在百分之一百以上,獲利可説非常之大。這些自澳門運抵果亞的中國貨物,有不少在印度消費,但其中如生絲,有一部份轉運往葡萄牙出賣,(28)而樟腦更是全部運葡。當十六世紀自歐洲至東方的航路為葡人控制的時候,華絲的對歐輸出貿易自然由葡人長期獨佔。其後到了十七世紀,荷蘭人海上勢力興起,到東方來與之競爭,葡人的獨佔局面纔開始發生變動。(29)

以上是葡船自澳門輸出中國貨物至果亞的情況。復次,由果亞東航的船,如上引林希元《與翁見愚别駕書》所説,載有胡椒、蘇木(作染料用)、象牙、蘇油、沈香、束香、檀香及乳香。(30)這可説是十六世紀中葉左右的情形。在早期的中葡貿易中,胡椒和象牙都是輸入廣州的價值最大的商品;但當澳門、果亞間的貿易開展以後,銀便成為自果亞運往澳門的最重要的物品,取胡椒及象牙的地位而代之。(31)
自果亞運往澳門的銀子,原產於美洲的秘魯、墨西哥,是經由賽維拉(Seville,西班牙西南的港口)、里斯本(Lisbon)運往果亞的。(32)在十六七世紀,西屬美洲的銀礦生產非常豐富,其中光是秘魯南部的波多西(Potosi)銀礦,於一五八一至一六○○年每年產量約佔世界產額(除日本外)百分之六十以上。這許多在美洲採煉的銀子,為西班牙人大量運回本國,結果西國內銀幣因供應激增而價值下跌,物價上漲,在十七世紀的頭十年內約為一百年前的三·四倍。因為西班牙物價遠較他國為高,銀的購買力遠較他國為小,他國的貨物便大量輸人西國來獲利,從而西國的銀子便因對外貿易入超而長期流出國外。(33)葡國與西班牙為鄰,近水樓臺先得月,自然由西國輸入不少銀子。不特如此,美洲的西班牙人,因為要開發新大陸的天然資源,須向葡人大量購買非洲黑奴,故自美洲運回西國的銀子,有不少轉入葡人之手。(34)
可是,流入葡國的銀子,事實上並不能長期停留國內,而由於歐、亞間貿易的發展,要大量流到東方來。葡人航海東來,他們發見銀在東方的購買力,遠較在歐洲為大。比方在一五九二年及其後若干年內,每兩黄金在廣州換銀五兩半至七兩,在果亞換銀九兩,但在西班牙卻換銀十二兩半至十四兩。(35)有人計算,同樣數量的銀子,自葡國運至果亞,約昇值三分之一;如由葡經果亞再運往中國購貨,約昇值百分之七十以上。(36)因此,葡船自本國開往印度,為着要賺取鉅額的利潤,經常載運大量的銀子。(37)
葡人把銀運到果亞後,多半由於貿易的關係而轉運往澳門去。曾於一五八五至一五九一年訪問東印度的一位英國遊歷家,説葡人自果亞運銀至澳門,每年約達二十萬葡元(約二十萬兩),以便用來在廣州購買中國貨物,從中取利。(38)到了一六○九年,一位曾經經營東亞貿易達二十五年之久的馬德里商人説,葡人自里斯本輸往果亞的銀子,都全部經由澳門流入中國去了。這句話可能有些誇大,但當日這些銀子的大部份都輸人中國,卻是一件無可否認的事實。(39)
葡人自佔據澳門後,由於經營與果亞間的貿易,當然獲利不小。在另外一方面,中國出產的貨物,尤其是生絲,因此而大量輸出,其中一部份更由果亞轉運往葡國出賣。因此,由於澳門、果亞間貿易的發展,中國貨物的海外市場,要較前擴大得多。
可是,到了十七世紀,隨着荷蘭海上勢力的興起,葡人便不再能獨佔自歐洲到東方來的航路。到了一六四一年,荷人攻佔滿剌加(馬六甲),葡船航經馬六甲海峽,常受阻擾,此後澳門、果亞間的貿易遂告衰落了。(40)
(三)
由果亞開抵澳門的葡船,在那裏裝上大批中國貨物,繼續向北航行,運往日本出售。葡船於十六世紀中葉前後,不斷試航日本,自一五七○年起經常開往長崎貿易。這時東亞的形勢,對葡人經營澳門、長崎間的貿易非常有利。中國沿海地區,在明代屢次遭受到倭寇(日本海盜)的侵擾,到了嘉靖(152266)年間,倭寇之禍尤其猛烈。為着要保持沿海地區的安全,明朝政府禁止本國人民與日本通商。可是,當日日本人對中國工商業品的需求很大,(41)當中、日貿易被禁止的時候,中國貨在日本市場上的售價往往激劇上漲,遠在中國國內市價之上。(42)因此,閩、浙沿海有不少人經營走私貿易,把中國貨私運往日本出售,以獲取暴利。(43)可是,這些秘密走私的人,既然違犯法律,便常常遭受政府的制裁,故風險很大。和這些走私者的情形不同,澳門的葡人,因為不受明朝政府有關中、日通商禁令的東縛,正好在澳門、長崎間進行大規模的貿易,以賺取鉅額的利潤。(44)因此,明帝國因倭寇而對日本實施的經濟封鎖,由於葡人的佔據澳門而被突破。
十六世紀中葉後,澳門、長崎間貿易之所以發展,又由於當日中、日兩國白銀供求情況的不同。中國銀礦的儲藏,事實上並不豐富,礦砂含銀成份也不很高。到了明朝中葉左右,由於過去長期的開採,各地銀礦漸形耗竭,產量有減小的趨勢。(45)可是,明代社會對於銀的需要,卻非常之大。明代的貨幣,本來以大明寶鈔為主。但寶鈔自洪武八年(1375)流通後,因為發行激增,價值越來越低跌,人民為着保護自己利益,免受損失起見,爭着用銀而拒絶用鈔。銀在市場上求過於供的結果,價值自然高漲。(46)當中國的銀因供求失調而價值高漲的時候,鄰國日本卻有豐富銀礦的發現,從而銀產量增加,(47)銀值遠不如中國那麽大。(48)因此,在澳門、長崎間從事貿易的葡國商人,把日本出產的銀子大量運往澳門,用來購買輸日的中國貨物,便可獲得钜額的利潤;(49)同時,日銀的輸入中國,又可緩和當日中國銀兩供求失調的狀況,對中國也很有利。
關於葡人自澳門把中國貨物販運往長崎的情況,當日中、葡雙方都有記載。例如萬曆二十二年(1594)許孚遠説:“日本長岐[崎]地方,廣東香山澳佛郎機番,每年至長岐買賣,裝載禁鉛、白絲、扣綫、紅木、金物等貨。”又説:“烏鉛乃大明所出,有廣東香山澳發船往彼販賣,煉成鉛彈,各州俱盛。”(50)不過,因為當日澳門、長崎間的航綫,主要由葡船來往運輸,故關於自澳門運往日本的中國貨物的種類、數量及價格,葡國方面的記載顯然要詳細得多。現在根據這方面的記載,撰成第二表。
根據第二表,我們可知,在十六、七世紀間,廣州市場上各種中國貨物的價格,和在日本的售價比較起來,差别非常之大。兩國間的貨價既然這樣懸殊,葡人自澳門運往長崎出售,當扣除運費、關税等項開支以後,自然可以獲利。不特如此,在當日因倭寇侵擾,而中、日間不能直接通商的情況下,葡人有機會充任兩國貿易的媒介,從而澳門成為日本市場上中國貨物的主要來源。這樣一來,日本人消費的中國貨物,既然大部份都倚賴葡船運來供應,在日本的華貨輸入貿易中葡人便幾乎處於獨佔的地位,從而更可提高售價。因此,經營澳門、長崎貿易的葡人,把買賤賣貴的原則運用得非常成功:他們在價格最便宜的市場上收購貨物,而在價格最昂貴的市場上出售。(51)他們這樣經營的結果,經常獲得的利潤,高達等於投資的百分之一百。(52)

由於鉅額利潤的吸引,澳門葡人自然努力擴展對日貿易。在十六、七世紀之交的若干年內,葡船每年運往長崎的中國貨物,約值銀一百萬兩以上;(53)及一六三七年,增加至2,141,468.05兩;(54)其後更超過三百萬兩。(55)在輸入長崎的各種中國貨物中,生絲更是價值特别大的一種。兹根據有關記載,撰成第三表。

由此可知,在十六七世紀間的五十餘年內,葡船每年自澳門運往長崎的華絲,少時約為一千五六百擔,多時約達三千擔;自一六三六年後,數量卻顯著減小。除生絲以外,中國的絲織品,如綢、緞之類葡船也由澳門大量運日出售;當輸日生絲減小的時侯,綢緞等絲織品的輸日卻有增加的趨勢。(56)例如在一六三八年,兩艘葡船運往長崎的生絲祇有230擔,但同時還載有綢、緞等絲織品2,100箱。(57)
自一六三六年後葡船由澳門運日的華絲之所以減少,當日荷蘭商人的競爭是其中一個主要原因。荷人航海東來,在時間上要比葡人為晚;但到了十七世紀,他們在東方海上勢力越來越大,到了一六二四年便佔據台灣。此後以台灣為貿易基地,收購華絲,運日出賣;到了一六三六年,當葡船每年運日的華絲銳減至250擔的時候,荷船輸日的華絲卻增加至1,421擔;(58)在十七世紀三十年代的末期,葡船每年祇運二三百擔赴日,荷船卻多至一千二三百擔。(59)
以上是中國貨物自澳門出口至長崎的情況。復次,自長崎輸往澳門的貨物,就價值來説,以銀為最重要;因為當日日本銀產豐富,正好用來支付進口華貨價格,以滿足中國市場上對於銀的需要。關於澳門輸人銀的情形,萬曆(1573-1620)中葉左右周元暐説:“粵中惟廣州府各縣悉富庶。……廣屬香山[澳]為海舶出入襟喉。每一舶至,常持萬金,並海外珍異諸物,多有至數萬者。”(60)因為自長崎出口至澳門的白銀,主要由葡船載運,故葡萄牙方面的記載更為詳細。現在根據葡方資料,再加上當日其他外國人的記載,撰成第四表。
在十六世紀最後二十五年內,日本出產的白銀約有一半輸出國外,而輸出的大部份都由澳門葡人運走。(61)在這個時期內,自長崎運往澳門的銀子,如第四表所述,每年約為五六十萬兩。其後到了十七世紀,在最初三十餘年內,每年約為一百餘萬兩,有時更多至二三百萬兩。另據一個統計,自一五九九至一六三七年,三十八年間,葡船自長崎輸出銀58,000箱(每箱一千兩),即58,000,000兩。(62)這許多自日運往澳門的銀子,大部份都轉運人中國,用來購買輸日絲貨及其他商品。(63)有人佔計,葡人每年在廣州購貨,約用銀一百萬兩,或一百萬兩以上。(64)此外,當日澳門葡人日常生活的消費品,既然都來自中國,中國人自然有機會自葡人那裏賺取更多的銀子了。

可是,十六世紀中葉後盛極一時的長崎、澳門貿易,到了一六三九年日本政府卻加以禁止。原來葡人自到達日本後,他們一方面在那裏通商,另一方面又由耶穌會士(Jesuits)從事傳教工作。傳教的成績很好,但卻為信仰神道或佛教的日人所激烈反對。到了一六三七年,日本基督教徒發動叛變,葡籍耶穌會士亦牽涉在內。日本政府遂於一六三八年平定叛亂,於一六三九年驅逐葡人出境,禁止葡船到長崎貿易。(65)
(四)
一六三九年日本政府禁止葡船開往長崎貿易,澳門經濟自然要蒙受打擊。幸而葡萄牙的商業網並不以澳門、日本一綫為限,當長崎貿易被阻的時候,葡人便積極發展澳門與菲律賓間的貿易,以謀補救。
自一四九二年(明弘治五年)哥倫布發見美洲新大陸後,經過長期的經營,西班牙的遠征隊,於一五六五年(嘉靖四十四年)自墨西哥出發,佔領菲律賓。因為西班牙人以墨西哥為根據地來從事菲律賓的統治與殖民,西政府每年都派遣大帆船,來往於墨西哥阿卡普魯可(Acapulco)與菲律賓馬尼拉之間,以便加強連繫。大帆船自美洲出發,多輸出白銀,而由菲運美,則以中國絲貨為主。因此,自西班牙人佔領菲律賓後,中國商人(主要為福建商人)每年都以大量絲貨及其他商品運往馬尼拉,而在那裏賺取钜額銀子運回本國。(66)這時中、菲間的貿易,雖然為中國商人所控制,但由於下列三個因素,澳門葡人仍有機會來經營獲利:
第一、當中、菲貿易發展,前往菲律賓經商謀生的華人大量增加後,統治菲律賓的西班牙人,不免與華人發生衝突。例如萬曆三十一年(1603),馬尼拉華僑暴動,有二萬餘人為西人所殺。其後到了崇禎十二年(1639),中、西雙方又復在菲衝突,各有傷亡,被殺華僑也超過二萬人。(67)當衝突發生後,在短時期內赴菲貿易的華商當然鋭減,華貨的輸入也跟着減少。可是,由菲赴美的大帆船,仍要販運中國絲貨,故澳門葡人乘機把華絲運往馬尼拉出售,以從中取利。
第二、西、葡兩國在東方拓殖,雖然時有爭執,但由於共同利害關係,雙方又不得不互相合作。一五八○年,葡王室男嗣絶,西王腓力伯二世(FelipeⅡ)因婚姻關係,兼攝葡王位;自此至一六四○年,葡為西統治。荷蘭在東方的海上勢力,到了十七世紀越來越大,澳門及菲律賓時常感受威脅。為着要防禦強敵,西、葡兩國往往密切合作。(68)在這種情勢之下,葡人自然有機會發展澳門、馬尼拉間的貿易了。
第三、上述荷蘭海上勢力興起後,因為與西班牙交戰,在東方有攻佔菲律賓的企圖。荷海軍採取阻擾中國商船赴菲的策略,他們認為,如果没有中國大量物資的供應,西班牙人便要被迫撤離菲島。(69)及一六二四年,荷人佔據台灣,自福建開往馬尼拉的商船更常被騷擾。(70)結果,在馬尼拉市場上,中國貨物供應鋭減,價格上漲,葡人正好乘機自澳門把華絲及其他貨物運往出售,從中獲利。(71)
由於上述三個因素,在明季數十年內,葡萄牙商船常常來往於澳門、馬尼拉間,從事貿易。在一六二○年,有十艘葡船開往馬尼拉。一六二六年,一艘開到那裏去的葡船,載運貨物價值在五十萬西元以上。到了一六三○年及以後,澳門對馬尼拉輸出總值,每年平均約為一百五十萬西元,(72)或約為銀一百萬兩。在十六七世紀間,馬尼拉海關的税收,以中國貨物的人口税為主。這些運抵馬尼拉的貨物,有來自中國大陸(主要來自福建)的,有來自澳門的。現在把這些貨物的入口税,及它們在人口税總額中所佔的百分比,列表如下(見下頁)。
根據表中馬尼拉華貨人口税的記載,我們可以推知,在十六七世紀間,馬尼拉輸人的華貨,主要由中國大陸直接運往,由澳門轉運前往的華貨,所佔比例不大。但自一六一六至一六二○年間開始,自澳門輸入的華貨卻越來越多,到了一六四一至一六四二年間,更多過直接自中國大陸輸入的貨物。

這些輸入馬尼拉的華貨,無論是直接來自大陸,或是間接由澳門轉口運往,都以絲貨為主。(73)當荷蘭海軍阻擾華船赴菲,馬尼拉市上絲貨因供應減少而價格上漲的時候,澳門葡人便乘機擴展華絲輸菲的貿易。這種貿易,到了一六四一至一六四二年,居然超過直接自大陸輸菲的貨物價值,這顯然是由於一六三九年菲島華人為西人屠殺後,赴菲華船鋭減所致。
隨着中國商人來貨的減少,馬尼拉的華絲人口貿易,便大部份操於葡萄牙人之手。(74)葡人自澳門運絲至菲出售,乘機高擡價格,(75)因此獲利很大。一位於一六三五年訪問澳門的英國人,説葡人自澳門開船前往馬尼拉貿易,航程雖然很短,往往來回一次便賺到百分之一百的利潤。(76)因為利潤增大,他們每年自馬尼拉運走的銀幣,有過去中國商人運走的三倍那麽多。(77)
澳、菲間貿易的利潤既然很大,不獨葡萄牙人要自澳門運絲赴菲出賣,就是西班牙人也要由菲往澳門收購。(78)可是,因為利之所在,澳門葡人卻設法阻止西人親自到澳們或廣州購絲,以免因互相競爭搶購而購價上漲。(79)由於同樣的理由,有些西班牙人自秘魯開船往澳門貿易,葡人也加以阻撓。(80)
除澳、菲貿易外,葡人又有擴展計劃,他們打算以澳門作基地,派船往美洲貿易。早在一五九○年,一位曾任澳門總督的葡萄牙人,已經率領駕駛一艘大帆船,横渡太平洋,抵達墨西哥的港口阿卡普魯可。可是,當日西班牙政府卻禁止外國人與美洲西殖民地貿易,故船上所運貨物,以走私論,被没收,他本人被捕,押解回西班牙加以審訊,不久即死。(81)及一六三九年,澳門葡人不能再往日本貿易,又再要求准與墨西哥、秘魯通商,也没有成功。(82)
(五)
自嘉靖三十六年(1557)為葡萄牙人佔領後,澳門由一個小小的漁村一躍而變為國際貿易港,構成廣大的葡萄牙商業網的一個重要樞紐。當日葡人航海設備比較完善,而澳門因位於華南沿海珠江出口處,交通非常便利,故以中國大陸為腹地,而海外貿易發展起來。那時內地出產的貨物,有不少經由澳門出口,而澳門居民日常生活的消費品,又完全倚賴內地供應,故靠近澳門的廣州,首先因受到影響而商業發達,財貨積聚。(83)因為經濟富裕,廣東每年租税收入特别增大,約為他省的三、四倍。(84)
明代中國的蠶絲生產,幾乎遍於全國各地,但以江蘇南部、浙江北部的太湖盆地為最重要產區,(85)故由澳門轉運出口的絲貨有不少來自江、浙各地。換句話説,江、浙的產品,因有澳門居中作媒介而輸出越來越多。隨着絲貨海外市場的擴展,江、浙人民的就業與所得自然增加,從而經濟自然富裕起來。俗語説:“上有天堂,下有蘇杭。”明、清間蘇州、杭州經濟之所以繁榮,原因可能有種種的不同,但澳門的興起,毫無疑義的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
在十六七世紀間,全世界有兩個銀礦生產豐富的地區:一個是西屬美洲;另一個是日本。西屬美洲出產的銀子,或經由歐洲、印度,或經由菲律賓,輾轉流入澳門。至於日本的銀子,也由澳門葡人自長崎運走。這些長期大量輸入澳門的白銀,因為要用來購買華絲及其他貨物,大部份都流人中國。由於大量白銀的輸入,中國國內銀的流通量自然激增,故明中葉後國內各地市場上能夠普遍用銀作貨幣,政府能夠廢除實物租税和徭役,而改為實行以銀納税的一條鞭法。
一九七二年三月十三日,九龍
(補記)關於萬曆(1573-1620)中葉左右,葡人運銀至澳門,再轉運至中國的情況,王臨亨《粵劍編》(筆記續編本,廣文書局)卷三,(頁一九下至二○)説:“西洋古里[CaliCut,在印度西岸果亞以南],其國乃西洋諸番之會,三四月間入中國市雜物,轉市日本諸國以覓利,滿載皆阿堵物也。余駐省[廣州]時,見有三舟至,舟各齊白金三十萬。投税司納税,聽其入城與百姓交易。”又説:“西洋之人往來中國者,向以香山澳中爲艤舟之所,入市畢則驅之以去。日久法馳,其人漸蟻聚蜂結,巢穴澳其中矣。當事者利其入市,不能盡法繩之,姑從其便。……夷人金錢甚夥,一往而利數倍。……」
註釋
①藤田豐八著,何建民譯,《中國南海古代交通叢考》(商務印書館,民國二十五年),頁四○○至四○六,《葡萄牙占據澳門考》;梁方仲《明代國際貿易與銀的輸出入》,《中國社會經濟史集刊》(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民國二十八年十二月)第六卷第二期,頁二九五至二九八;印光任等《澳門記略》(廣文書局,有乾隆十六年序)頁三下、一三至一四;《史料旬刊》(國風出版社)第八期,頁一五五至一五六,阮元等摺。按葡人每年所納地租,後者説是五百余餘兩,但《澳門記略》頁三下載薛馧《澳門記》則作“歲輸廛緡五百一十有五。”
②徐孚遠等輯(皇明經世文編》(臺北市國聯圖書出版有限公司影印明崇禎間平露堂刊本)第二三册(卷三五七),頁二五一至二五二,龐尚鵬題為陳未議以保海隅萬世治安事;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廣雅書局本)卷一○二,頁一一至一二,廣東六,嘉靖四十三年廣東禦史龐尚鵬《撫處濠鏡澳夷疏》。又《明史》(百衲本)卷三二五,頁二二,(佛郎機傅》説:“佛郎機<Frank,按指葡萄牙人>遂得混入<壕境>,高棟飛甍,櫛比相望。閩、粵商人趨之若鶩。久之其來益衆。諸國人畏而懼之,遂專為所據。”
③《皇明經世文編》第二一册(卷三四二),頁三八一,吳桂芳《議阻澳夷進貢疏》(約上於嘉靖、隆慶間,參考《明史》卷二二三,頁一一至一二《吳桂芳傳》)。
④郭尚賓《給諫疏稿》(叢書集成本)卷一,頁一一。又《明熹宗實錄》(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本,以下簡稱史語所校印本)卷一一,頁四,天啟元年六月乙亥條説:“萬歷三十四年[1606],<澳夷>于對海築青洲山寺,高可六七丈,闳敞奇秘,非中國梵刹比。[香山]縣令張大猷請毀其垣,不果。”又參考《明史》卷三二五,頁二二,《佛郎機傳》。
⑤萬曆四十一年(1613)七月二十一日,刑科給事中郭尚賓上疏説:“在夷人佛狼機,以番舶易達,故百計求澳而居之。……迺閩、廣亡命之徒,因之以為利,遂乘以肆奸。有見夷人之糧米、牲、菜等物,盡仰于廣州,則不特官澳運濟,而私澳之販米于夷者更多焉。有見廣州之刀環、硝磺、銃彈等物,盡中于夷用,則不特私買往販,而投入為夷人製造者更多焉。有拐掠城市之男婦人口,賣夷以取貲,每歲不知其數,而藏身于澳夷之市,晝策于夷人之幕者更多焉。……番夷無雜居中國之理,彼且蓄聚倭奴若而人,黑番若而人,亡命若而人,以逼處此土。夷人負固懐奸之罪,不可掩也!”(《郭給諫疏稿》卷一,頁一一至一二)
⑥《皇明經世文編》第二二册,頁二五一至二五三,龐尚鵬前引文;《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一○二,頁一一至一二,龐尚鵬前引文。
⑦《皇明經世文編》第二一册(卷三四二),頁三七八,吳桂芳《議築廣東省會外城疏》。
⑧同書第二一册,頁三八一,吳桂芳《議阻澳夷進貢疏》。
⑨同書第二六册(卷四三三),頁六二八,徐學聚《初報紅毛番疏》(約萬曆三十一年或稍後)。
⑩《郭給諫疏稿》卷一,頁一一。
(11)《明史》卷三二五,頁二二下,《佛郎機傅》;《澳門記略》頁一四下。
(12)《明神宗實錄(史語所校印本)卷五七六,頁八,萬曆四十六年十一月壬寅條。
(13)《皇朝經世文編》第二二册,頁二五三,龐尚鵬前引文説:“議者慾于澳門狹處,用石填塞,杜番舶潛行,以固香山門户,誠是也。然驅石塞海,經費浩煩,無從取給,舉事當待何時?或慾縱火焚其居以散其黨,為力較易。然往年嘗試之矣,事未及濟,幾陷不測。自是夷人常露刃相隨,伺我動靜,可復用此故智耶?”
(14)瀋德符《萬曆野獲编》(中華書局)卷三○,頁七八五,《香山澳》。
(15)約嘉靖二十七八年(1548-49),當葡人還没有得到中國官方許可在澳門居住的時候,林希元撰《與翁見愚别駕書》(《皇明經世文編》第一一册,卷一六五,頁三四九至三五○所載,文字有删減;兹據藤田豐八《中國南海古代交通業攷》,頁四○三至四○四,《葡萄牙人占據澳門考》所引文。)説:“佛郎機之來,皆以其地胡椒、蘇木、象牙、蘇油、瀋速[藤田豐八《東西交涉史の研究》,東京,昭和十八年,《南海篇》,頁四七三引文作束]檀乳諸香,與邊民交易,其價尤平。其日用飲食之資于吾民者,如米、面、豬、鷄之數[類?],其價皆倍常,故邊民樂與為市。……則佛郎機……有利于吾民也。”又嘉靖(1522-66)、隆慶(1567-72)間,吳桂芳《議阻澳夷進貢疏》(《皇明經世文編》第二一册,頁三八一)説:“當其互市之初,……各夷遵守抽盤,中國頗資其利。”又萬曆四十二年(1614),廣東總督張嗚岡説澳門葡人“日食[《萬曆野獲編》作夕]所需,咸仰于我。”(《明史》卷三二五,頁二三,《佛郎機傅》;《澳門記略》頁一四下;《萬曆野獲編》卷三○,頁七八五至七八六。)澳門葡人日常生活的消費品,既然要由中國人供應,中國人當然因此而賺到不少錢了。
(16)Ping-ti Ho,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1368-1953,Cambrige,Mass;
1959,p.277.
(17)W.L.Schurz,The Manila Galleon,New York,1939,pp.66-67,131:C.R.Boxer,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以下簡稱Fidalgos),Hong Kong,1968,pp.55-47.
(18)C.R.Boxer,The Christian Century in Japan 1549-1650(以下簡稱ChristianCentury) ,Berkeley,1967,p.242.
(19)Boxer,Fidalgos, 72-73.
(20)同書, pp.72-92;C.R.Boxer,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Annals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n Trade,1555-1640(以下簡稱Creat Ship),Lisbon,1963,pp.105-106.
(21)同書,PP.170-171.
(22)Boxer,Fidalgos, pp.2-3.
(23)《皇明經世文编》第二一册,頁三八二,吳桂芳《議阻澳夷進貢疏》。
(24)Boxer,Christian Century,pp.93,122.
(25)鄭若曾《籌海圖编》卷一二説:“浙人……買絲、綿、水銀、生銅、藥材、一切通番之貨,抵廣變賣,復易廣貨歸浙,……日走廣。”原書未見,兹引自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經濟試探》(上海,一九六三)頁四四。
(26)Boxer,Creat Ship,pp.5-6.
(27)同書,p.6.
(28)同書,p.55.
(29)Schurz,前引書,pp.27-28.
(30)見第一節註15。
(31)Boxer,Creat Ship,p.7.
(32)同書,pp.63-64.
(33)拙著《美洲白銀與十八世紀中國物價革命的關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臺北,民國四十六年)第二八本,頁五一七至五一八;拙著《明季中國與菲律賓間的貿易》,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香港九龍,一九六八)第一卷,頁三○。
(34)C.R.Boxer,“Plata es Sangre:Sidelights on the Drain of Spanish-American Silver in the Far East,1550-1700,”in Philippine Studies,Manila,July 1970,vol. 18,no.3,pp.459-460.
(35)Boxer,前引文,Philippine Studies,vol.18,no.3,p.461;Boxer,Great Ship,P.2.
(36)Bal Krishna,Commercial Relations between India and England (1601 to 1757),London,1924,pp.44-45;Boxer,Christian Century,pp.426-427.
(37)C.R.Boxer,The Portuguese Seaborne Empire 1415-1825,London,1969,pp.215.216;Krishna,前引書,pp.44-45.
(38)Boxer,Great Ship,pp.7,182;Christian Century,p.l05;Fidalgos,pp.6-7;A.Kobata,“The Production and Uses of Gold and Silver in Sixteenth--and Seventeenth-Century Japan,”in Economic History Review,Second Series,vol.XVIII,no.2,August,1965,p.253.
(39)Boxer,前引文, Philippine Studies,vol.18,no.3,pp.460-461.
(40)Boxer,Great Ship,pp.17-18.
(41)拙著《明季中國與菲律賓間的貿易》,《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第一卷,頁三二。
(42)例如《籌海圖编》卷二《倭國事略》説:絲:所以為織絹紵之用也。……若番舶不通,則無絲可織,每百斤直銀五十兩,取去者其價十倍。
絲綿:……常因匱乏,每百斤價銀至二百兩。
……
紅線:……常因匱乏,每百斤價銀七十兩。
水銀:鍍銅器之用,其價十倍中國。常因匱乏,每百斤賣銀三百兩。
……
藥材:諸味俱有,惟無川芎,常價一百斤價銀六十七兩。其次則甘草,每百斤二十金以為常。
原書未見,兹引自陳文石《明嘉靖年間浙福沿海寇亂與私販貿易的關係》,《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臺北,民國五十四年)第三六本,上册,頁三八七。又《明神宗實錄》卷四九三,頁三載萬曆四十年三月辛醜,右給事中彭惟成説:“倭夷…得我…硝、鐵、金,皆二十倍于土價;而他錦、綺、器物,不過數倍。”
(43)陳文石前引文,同上刊物第三六本,上册,頁三七五至四一八。
(44)Boxer,Christian Century,pp.106-107;Fidalgos,pp.5-6,55-56;The Portuguese Seaborne Empire,p.63.
(45)拙著《明代的銀課與銀產額》,《新亞書院學術年刊》(香港九龍,民國五十六年)第九期,頁二四五至二六七。
(46)拙著《宋明間白銀購買力的變動及其原因》,《新亞學報》(香港九龍,1967)第八卷第一期,頁一五七至一八六。
(47)George Sansom,A History of Japan 1334-1615,London,1961,p.257;A.Kobata,前引文,Economic History Review,vol XVⅢ,no.2,p.248;拙著《明代的銀課與銀產額》,《新亞書院學術年刊》第九期,頁二六二至二六三。又《皇明經世文編》第二五册(卷四○八),頁二六六,張位《論東倭事情揭帖》(約撰于萬曆中葉,參考《明史》卷二一九,頁一○本傅)説:“前見倭志所載,彼地產金銀,而不用金銀。”
(48)例如在一五九二年及以後,金一兩在廣州換銀五兩半至七兩,在日本卻換十二、三兩。參考Boxer,GreatShip,p.2.
(49)Boxer,Christian Century,pp.106-107;Fidalgos,5-6.
(50)《皇明經世文编》第二四册(卷四○○),頁六四○、六四三,許孚遠《疏通海禁疏》(萬曆二十二年)。
(51)Boxer,Fidalgos,5-6.
(52)在一六○四年,把中國貨物自澳門運日出賣,如果利潤達不到百分之一百,便被認為低到今人失望。(BoXer,Fidalgos,p.51.)其後到了一六三七年,這種貿易的利潤,仍等于投資的百分之一百。(M.A.P.Meilink-Roelofsz,AsianTrade and European Influence in the Indonesinan Archipelago between 1500 and about 1630,The Hague,1962,p.375;郭輝譯《巴達維亞城日記》,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第一册,頁一八六。)又參考Boxer,Great Ship,p.17.
(53)Boxer,Chistian Century,pp.98,282;Great Ship,pp.77,101;Fidalgos,p.61.
(54)Boxer,Great Ship,pp.191-196:
(55)同書,p.169.
(56)Kobata,前引文,Economic History Review,vol.XVⅢ,no.2,p.253;Boxer,Great Ship,pp.5,169;Christian Century,p.119.
(57)Boxer,GreatShip,pp.155-156.
(58)Boxer,Fidalgos,pp.114-115.
(59)Boxer,Great Ship,p.169.
(60)周元暐(萬曆十四年進士)《涇林續記》(《叢書集成》本),頁三四。文中記載運銀抵澳門的海舶,作者雖然没有明説由日本運來,但根據下文所説,我們可知這些運銀抵澳門的海舶,有不少來自日本:“過洋之船,……自倭囘者,……日本無貨,祇有金銀。”(《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九三,頁二六)
(61)Boxer,Great Ship,p.7.
(62)矢野仁一前引文,《經濟論叢》第二六卷第二號,頁一○○。又據新井白石的計算,自慶長六年(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至正保四年(清順治四年,1647),四十六年間,日本出口銀共約74,800,000兩,其中有不少由葡人輸出。參考小竹文夫《自明季至清中葉外國銀的輸人中國》(日文),《支那研究》(上海東亞同文書院,昭和七年)第二九號,頁一一四至一一五。
(63)Boxer,Great Ship,pp.64;Fidalgos,p.16.
(64)Boxer,Great Ship,p.6;Christian Century,p.107;H.B.Morse,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 1635-1834,Taipei,1966,vo1.1,p.17.
(65)Boxer,Great Ship,pp.158-163; EdWin O.Reischauer and John K.Fairbank,East Asia;The Great Tradition,Boston,1958,pp.582,588-589,597-599.
(66)拙著《明季中母與菲律賓間的貿易》,《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第一卷,頁二七至四九;《明清間美洲白銀的輸入中國》,同上刊物(一九六九)第二卷第一期,頁五九至七九;《自明季至清中葉西屬美洲的中國絲貨貿易》,同上刊物(一九七一)第四卷第二期,頁三四五至三六九。
(67)陳荆和《十六世紀之菲律賓華僑》(香港九龍,民國五十二年),頁一四○、一四五。
(68)Schurz,前引書,p.130;Boxer,Fidalgos,pp.132-133.
(69)Schurz,前引書,pp.130-131.
(70)例如《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九六,頁九,瀋鐵《上南撫臺暨巡海公祖請建彭湖城堡置將屯兵永為重鎮書》説:“泉[州]、漳[州]二郡商民,販東西兩洋,代農賈之利,比比然也。自紅夷[荷蘭人]肆掠,洋船不通,海禁日嚴,民生憔悴。”(秦炯纂《詔安縣志》,康熙三十年,卷一二,頁一三下,瀋鐵《上南撫臺經營彭湖六策書》略同。)按荷艦隊阻擾赴菲華船,在佔領臺灣之前已經開始。張爕《東西洋考》(惜陰軒叢書本)卷六,頁一八説:“萬曆四十五年(1618),[紅毛番,按指荷蘭人]在呂宋港口迎擊華商,大肆刼掠,舶主苦之。”又卷七,頁一七説:“今歲[萬曆四十五年]紅毛酋為梗,舶貨被掠,僅存其半。”又孫承澤《春明夢餘錄》(光緒九年刊本)卷四二,頁三三至三四載崇禎十二年(1639)傅元初《論開洋禁疏》説:“萬曆年間[1573-1620],開洋市于漳州府海澄縣之月港。……至于未年,……紅毛番時來倡奪船貨,官府以聞,朝廷遂絶開洋之税。”(又見于朱東觀輯《禎朝詔疏》卷五,頁二九至三○;重纂《福建通志》卷八七,頁一四下至一五,海禁。)後來到了一六四八年,三十年戰爭結束,荷海軍始停止騷擾福建、菲律賓間的海上交通。參考Schurz,前引書,p.355.
(71)Boxer,Great Ship,p.103.
(72)同書,p.7;Schurz,前引書,p.132.
(73)拙著《自明季至清中葉西屬美洲的《中國絲貨貿易》,《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第四卷第二期,頁三四五至三六九。
(74)J.H.Parry,The Spanish Seaborne Empire,London,1966,pp.131-132.
(75)Fray Juan de Medina,O.S.A.“History of the Augustinian Order in the Filipinas Islands”(Manila,1630),in Phil.Isls;vol.26,pp.149-150;Boxer,Christian Century,pp.239-240;Schurz,前引書,p.133.
(76)Boxer,Great Ship,pp.17-18.
(77)Schurz,前引書,p.133;Joseph de Navada Alvarado,and others,“DisCussion Regarding Portuguese Trade at Manila”(1632),in phil.Isls.,Vol.25,pp.135-136參攷拙著《自明季至清中葉西屬美洲的中國絲貨貿易》,《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第四卷第二期,頁三五五。
(78)Schurz,前引書,p.133.
(79)Boxer,Great Ship,p.49;Christian Century,p.426.
(80)Boxer,Fidalgos,pp.44,132.
(81)同書,pp.43-44;Schurz前引書,pp.131-132.
(82)Boxer,Fidalgos,pp.137-138.
(83)《皇明經世文编》第二一册(卷三四二),頁三七五及三七七,吳桂芳《議築廣東省會外城疏》(嘉靖、隆慶間)説:“看得廣東省城正南歸德等門外,壕畔、高第、賣麻等街,商民綢繆,財貨積聚,迺兩廣所恃以為利府,姦宄垂涎以為奇貨之地也。”又説:“廣東省城,為十郡根本之地,而城南郭外,正諸商貿易之區,生民之湊集如雲,財貨之積聚滿市,真一省豐阜之最,兩廣通利之源也。”
(84)郭尚賓《郭給諫疏稿》卷一,頁一七載萬曆四十一年(1613)十月初四日疏説:“粤東濠鏡澳夷,蓄聚萬餘不軌之徒。……以浙江、福建、湖廣大省,監税止各五六萬兩。止因當時粵東撫按失計,税金遂三四倍于大藩,至今尚十八萬金。加之商税不足,又派之糧差,又派之稻榖,又派之宰牛、魚、蝦、菜、果等項,又派之濠鏡澳貨二萬兩。”又頁一七載萬曆四十二年(1614)二月二十九日疏説:“粵東民非衆于他藩,地非廣于他藩,然粵東一時之税,他藩三四年之税也。江四七萬,而四萬取之贛關。福建六萬,而三萬取之東西二洋。迺粵東取二萬于澳夷,猶不足額,每年湊解十六萬,無一非民膏民脂也。”
(85)拙著《自明季至清中葉西屬美洲的中國絲貨貿易》,《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第四卷第二期,頁三四七至三四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