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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澳門的貿易及其興衰
[日] 矢野仁一
歐洲人東來之初,在遠東貿易中最活躍的是葡萄牙人。葡萄牙人的遠東貿易在他們於1557年(嘉靖三十六年)得到澳門這塊根據地後達到了興盛的頂點。葡萄牙人佔據澳門,乃至“築室建城”,把它變成自己專有的殖民地,既不是他們用武力掃平海寇,得到無主土地的結果,也不是因討伐海寇有功而從中國皇帝那裏得到的賞賜。實際上澳門祇不過是廣東地方的中國官吏做為要求他們助剿海寇的條件而私自提供給他們的。葡萄牙在整個明代都不曾得到過朝貢國的待遇,這從《明史·佛朗機傳》中“中朝疑之過甚,迄不許其朝貢”的話可以知道。因此他們在澳門所進行的貿易,顯然不是象列在《視訓會典》里的朝貢國所進行的那種得到朝廷准許的貿易。瓊斯泰德(Ljungstedt)的書中曾寫道:葡萄牙人佔據了荒島澳門,從而壟斷了中國市場,並且長達70-80年之久。他還指出,直到1578年(萬曆六年)葡萄牙人已能用200噸,600噸乃到800 噸的貨船從廣東港口溯江而上之後,中國商人仍然保持着向出入中國東南海岸的外國走私商人運銷中國商品的習慣。再考慮到從1557年到1578年,即葡萄牙人佔據澳門的最初22年裏,中國商人主要在澳門用絲綢同外國商人進行以物易物的貿易,而自己負擔進出口的關税,那麽就可以想像出,澳門做為中國東南海岸的一個港口,在葡萄牙人能進人廣東進行貿易之前,他們早在這裏同中國商人進行着物物交換。但他們並不象各朝貢國進行官准貿易時那樣繳納貨税。不過究竟為什麽從1578年起葡萄牙人得到允許進人廣東進行貿易,其原因還不清楚。前已説過,葡萄牙一直不被承認為朝貢國,最初是嚴厲禁止同它通商的。但是葡萄牙人在澳門從事的走私貿易畢竟禁止不了。地方官吏更認為在實際上没有加以禁止的必要。對於北京朝廷,這種貿易開始也許是秘密的,但後來葡萄牙人佔據澳門並在那裏進行貿易已成為公開的事實,朝廷顯然也已知道,因而它可能認為繼續對走私貿易採取默許的態度,徒然放棄大筆關税實屬無益,因而從這時起允許葡萄牙人進人已對朝貢各國開放的廣東,讓他們在交税的條件下進行貿易是合適的了。
據瓊斯泰德的叙述,葡萄牙對廣東的貿易十分興盛。他們從歐洲運來毛織品,從印度運來琥珀、珊瑚、象牙、白檀、銀鎧、銀幣等,大概還運來大量的胡椒。據瓊斯泰德轉述法里亞·伊·索薩(Faria e Sousa)的記載,當時葡葡牙人每年從中國運出的貨物有絲綢5300箱,每箱裝緞100錠,薄絲織物150錠。據馬爾蒂諾、馬爾蒂尼(Martino Martini)的《中國地理志》記載,當時葡萄牙人每年運走的貨物有絲綢1,300箱,十兩的金錠2200~2500錠,麝香800擔,此外還有珍珠、寶玉、砂糖、瓷器等。不知為何,似乎葡萄牙人在同廣州貿易中得到了超過各朝貢國所得的恩典和優待。瓊斯泰德的書中記載1579 年後葡萄牙在廣東必須交納出口税,税則是細絲每擔12錢,粗絲每擔8錢。其他商品一律為每擔2錢。如果18世紀末的殖民大臣馬爾蒂紐·得·卡斯特羅(Martinho de Mello e Castro)的備忘錄是可信的話,葡萄牙人當時從廣東輸經澳門的商品所納關税是被允許比其他外國人低三分之二的。
對於當時的進口税的情況不夠清楚。瓊斯泰德的記載是説,對進口貨進行估價,在1582年(萬曆十年)拒收銀幣之前,一直是使用銀幣繳税。顯然這種銀幣關税是對葡萄牙人輸入廣東的貨物徵收的。當時對於朝貢國在貢船之外私貢入市大體實行十中抽二的貨税,而葡萄牙直到1582年為止都用銀幣納税。這可能是由於它不屬於《會典》所列的諸蕃市舶,雖然允其入市,但《會典》上無例可循,對它的貨物關税也缺乏規定的緣故。而到了1582年,不知出於何種原因對它也同對諸蕃國一樣實行貨物抽分的辦法了。葡萄牙在整個明代都不曾得到朝貢國的待遇,但從這年起,它的貿易雖然是暫時地卻也得到了同朝貢國一樣的官准地位。
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海道使俞安性具條勒石的內容中有對葡萄牙人的五條禁令,其中包括“禁接買私貨,凡夷赴貿貨物,俱赴省會公賣輸餉,如有奸徒潛運到澳與夷,執送提調司報道,將所獲之貨盡行給賞首報者,船器没官,敢有違禁接買,一併究治”。看來這是想禁止葡萄牙人在同廣東進行納税貿易的同時,還在澳門同中國人進行走私貿易。
葡萄牙人終於獲准在廣東進行貿易,這是澳門走向繁榮的基礎。葡萄牙人不僅借此壟斷了中國同歐洲的貿易,而且在對它非常有利的同日本貿易方面也得到了極大好處。因此葡萄牙人為了維持同廣東的貿易也是煞費苦心的。特里干爾特曾經寫道,意大利的耶穌會傳教士羅明堅(Ruggicro)初到澳門準備進人廣東時(1579——1581年左右),葡萄牙人正在廣東極為讀慎地、深謀遠慮地開展着貿易。瓊斯泰德則記述説,1578年(萬曆六年,日本大正六年)葡萄牙人獲准到廣東通商,當時由澳門元老院委任管理在廣東商務的葡萄牙商人每年要向中國的行政官員送4,000兩的賄賂,而在中國貨裝船發運之後更要再送差不多一倍以上。
葡萄牙人於1578年獲准到廣東通商,但50多年之後又被驅逐出了廣東。關於此事的原因,瓊斯泰德的解釋是:雖然葡萄牙人被允許到廣東進行公開的貿易,但仍有大量葡萄牙的走私船,為逃避關税,不顧中國官府的抗議出没於沿海各地,常有這種葡萄牙人被執,而葡萄牙方面聲稱中國的地方政府無權處罰,提出強烈的交涉,要求釋放。這類糾紛不斷發生,終於造成1631年(崇禎四年)廣東港對葡萄牙人關閉。1637年澳門派出了6人代表到廣東懇請重開貿易未得允許,相反中國官員更向皇帝上奏説葡萄牙人貪得無厭,對於澳門這樣一個荒涼的小島也築城固守,變成了一個驕民充塞的敵國。因此除了可以供給他們必要的糧食、柴薪、水以外,對其同廣東的貿易應予禁止。中國皇帝批准了此奏,於1640年(崇禎十三年)6月11日向澳門宣佈了禁止到廣東貿易的諭旨。《皇朝文獻通考》中載清順治四年八月廣東總督佟養申疏中説:“佛朗機國人寓居濠鏡澳與粵商互市,於明季已有歷年,后因深入省會,遂節禁止,請嗣後仍准蕃舶通市從之。自是每歲通市不絶,惟禁人省會”。《皇朝政典類纂》引用《皇朝文獻通考》説,户部對於佟的上奏認為允許通商做為富國之謀固無不可,但鑒於曾有深入省會激起變亂的前例,仍依明末崇禎十三年禁人省會之例,祇許商人攜貨至澳門同葡萄牙人交易。户部的復奏得到了批准。在《皇朝文獻通考》中雖無明確記載,但其所説深入省會激起變亂之事乃是指1637年(崇禎十年)英國威迪爾(Captain John Wedell)船隊開進廣東省城,這一事件使得中國人對外國人的覬覦大生疑心。看來1640年是把本應給英國人的報復給了葡萄牙人。在《明史·和蘭傳》中還可看到,當荷蘭人請求通商時,中國也是以同樣理由加以拒絶的。1637年(崇禎十年)澳門派遣的代表為了謀得葡萄牙的利益,曾向中國進讒説祇有英國對廣東藏有禍心,結果却使中國人對葡萄牙人的禍心一併發生了懷疑,終至造成1640年廣東官吏的上奏和形成了禁止葡萄牙人到廣東貿易的上諭。
從1578年到1640年,即葡萄牙人被允許到廣東通商的時代,是澳門最繁榮興盛的時期。澳門的葡萄牙人不僅壟斷了中國同歐洲之間的貿易,而且也壟斷了中國同日本、馬尼拉之間的貿易。澳門的葡萄牙人在廣東壟斷了中國的貿易市場。廉價買得黄金、生絲、絲織品等輸往日本提取白銀、小麥、漆器、造船木材等獲取厚利。坎伯菲特(Kampter)的《日本史》中指出,從1611年到1641年前後,即葡萄牙人貿易的鼎盛時代,也同他本人生活的時代一樣,生絲和絲織品對於人口衆多的日本,需要量是很巨大的。而葡萄牙人在供給這種需要方面處於最有利的地位。在這一點上荷蘭人是完全趕不上他們的。荷蘭在當時也如在坎伯菲特的時代一樣,在中國或同中國一樣的絲織品著稱的中國鄰國卻没有殖民據點。而在中國嚴禁對外貿易的明代,中國人是不許去外國販賣中國物產的。因此荷蘭人能從中國人手中得到的絲織品實在寥寥無幾,而且也還祇能通過走私得到。荷蘭人想自己到中國海岸尋求這些貨物是完全不可能的。葡萄牙人則大不相同,它在屬於中國的澳門島上擁有了殖民地,因而獲得那些寶貴的、且在當時屬於最有利可圖的絲織品的機會是最多的。把坎伯菲特的這些記載同並非根據他的材料,而據説主要是利用住在日本的傳教士提供的材料的瓊斯泰德的記述合起來看,可以認為當時中國的絲織品乃是葡萄牙對日本貿易的主要商品。據瓊斯泰德記載,澳門的葡萄牙人向日本輸出貨物的船隻除了滿載絲織物之外,每船還要加裝1,500-1,600擔的生絲。
澳門通過對日本的貿易獲得了極大的利益。坎伯菲特説,葡萄牙人對日貿易是將日本的金錢同歐洲及印度的珍奇品、醫藥品、毛織品等進行交換。通過他們每年從日本輸出的金銀超過300噸,即300萬磅。他們向日本輸入貨物的盈利至少不下十成(即一倍),而從日本輸出貨物的盈利也極為巨大。因此,如果讓葡萄牙人將這種對日貿易的繁盛狀態保持20年的話,澳門就會像所羅門時代的耶路撒冷一樣湧進大量的金銀,積纍起異常的財富。即使在對日貿易衰頽時期的1636年(日本寬永十三年),由長崎開往澳門的四艘葡萄牙船還從日本輸出了2,350箱,即335萬兩白銀。幾乎與此完全相同的記載也見於瓊斯泰德的著作。他指出:葡萄牙人從歐洲及印度向日本輸來各種毛織物、棉布、藥劑、香料、藥料、洋酒以及世界上的珍奇品。他們即使不能象從前在寧波附近的葡萄牙人那樣獲得二至三倍的高利,至少也會得到一倍的利潤。這一點從坎伯菲特的記載中也可看到。從日本輸出的主要是金、銀和銅。據坎伯菲特説,1636年從日本輸出的235萬兩白銀祇及貿易全盛時期輸出量的一半。如果此話確實,那麽日本輸出的金銀最高時應達450萬兩以上。因此所獲的利益應該説是非同尋常的。魯德照(Semedo)也曾寫道:澳門同馬尼拉的貿易很重要,但它同日本的貿易則尤其特别重要,祇要這一貿易課一成的關税,國王每年也可收入幾千克朗以上。除了同日本的貿易之外,支持澳門繁榮的另一個重要因素,便是澳門的商人壟斷了中國同馬尼拉之間的貿易。
1580年(萬曆八年)西班牙國王菲利浦二世繼承了葡萄牙王位,兩國在一個國王統治之下實行合併。據托利高爾特(Trigault)等人的記載,當時馬尼拉總督希望直接同中國通商,因而讓多米尼會的傳教士鼓動澳門和肇慶府的耶穌會教士去向廣東的官吏游説,乃至要向北京派遣使節。當時澳門的葡萄牙官吏提出澳門乃是天主教在遠東傳教的基地,不應忘記當地的葡萄牙人秉承天主教保護者葡萄牙國王的意志,熱心於保護傳教事業的恩德。而西班牙人憑着擁有秘魯金礦的財力,企圖擠進對中國貿易的競爭,這必然會引起中國商品的暴漲,從而使葡萄牙的貿易遭到毀滅。耶穌會的教士們聽從了葡萄牙官吏的話,轉而代表葡萄牙的利益去向中國官吏游説,這種努力的結果便是贏來了禁止西班牙朝貢及入國的上諭。
瓊斯泰德曾指出,根據1583年(萬曆十一年)的西葡和平條約,西班牙國王特許葡萄牙人單獨從事從前屬於葡萄牙而新歸於西班牙須下的土地的貿易。因而澳門的葡萄牙商人為了維持它同廣東貿易的這種專有權,一旦發現企圖通航廣東的西班牙船便千方百計加以阻攔,甚至不惜使用暴力。因而他們在一段時間裏有效地保住了專由他們向馬尼拉提供印度和中國商品的特權。傑薩斯(Jesus)也根據西班牙方面的記錄寫道:西班牙國王菲利浦二世為了迴避將澳門歸於西班牙的行政管轄,承認了經過修改的自治制。規定輸往馬尼拉的中國貨物必須經過澳門,而且祇能使用葡萄牙人的船隻,以保護澳門葡萄牙人的權利與利益,維護他們在遠東貿易中的壟斷權,禁止西班牙人參與同中國的貿易。1595年(萬曆二十三年)西班牙國王給印度總督的信中曾有這樣的內容:前些年菲律賓及墨西哥的對中國貿易,確如總督所説大大損害了葡萄牙的利益,因此予以禁止。信中就一條西班牙船裝載巨額銀幣以直接購買中國貨物為目的開到澳門一事明白表示了不快,並命令該總督一定要將這筆貿易留給葡萄牙人,要用一切手段制止西班牙參與這項貿易。
1598年馬尼拉總督的使節薩姆迪奧(Zamudío)為了打通西班牙同中國直接通商的道路,同廣東的中國總督商妥在整個廣東12里格(League,League約合4.8公里——譯注)遠的地方獲得了一個叫做平海(Pinal或Pinhal)的地點,供西班牙人人市。澳門的葡萄牙人對此大為激憤,當時從果阿來到澳門的葡萄牙提督多姆保羅(Dom Paulo)就西班牙人的這一無理行動向薩姆迪奧提出了抗議。他並要求中國官憲驅逐西班牙人,或者允許葡萄牙人趕走他們,但遭到了拒絶。瓊斯泰德和傑薩斯的書中都提及此事。中國官府向西班牙人開放該地並拒絶了葡萄牙提督的關閉要求並非是想把那裏變成西班牙的貿易據點。相反,中國對於同葡萄牙以外的西洋各國的貿易向不承認。看來他們是把西班牙人同葡萄人混同起來,把在菲律賓的西班牙人同在澳門的葡萄牙人的爭端看成是他們的內鬨,並想加以利用和駕馭他們。《明史》呂宋、佛朗機、和蘭各傳中,都把市於香山澳和佔據呂宋的人統統稱為佛朗機,而西班牙人要求開放平海大概也是利用了這一點把它當成借口的。夏爕的《中西紀事》裏面也寫道:諸蕃之來者以澳夷為東道主,又假其名號以人市。瓊斯泰德認為,根據莫里遜(Morrison)的説法,平哈爾是中國南海岸廣東東邊不遠的地方,中國名稱大概是叫做平海(Ping Hac),也就是後來歐洲人稱之為哈列姆灣(Harlem Bay)的一個入海的江灣,平海是當時中國名稱的譯音。不過從中國史籍中從未發現與之相應的地名,因而可以想象,該地遠未取得足夠發展便告終止,而且澳門對中國同馬尼拉之間貿易的壟斷地位也並未因之發生變化,從魯德照的書中可以看到這樣的描述。當他在17世紀初在中國的時候,澳門的繁榮十分驚人。當初明朝皇帝為討伐海寇之功而把這塊地方賞給葡萄牙人時,那裏幾乎毫無價值,任何人都可隨意佔有那裏的土地,但這些土地此時已昂貴得驚人。不出令人難於置信的高價已不可能在澳門獲得宅地。儘管當時葡萄牙在印度的貿易到處都在衰落之中,但澳門的貿易卻相反地蒸蒸日上,人們的財富迅速增加,以致引起荷蘭人的嫉妒,因而在1622年襲擊了澳門。
但是,這種達到了興盛極點的澳門貿易到1640年前後也開始衰落了。馬丁(Mortosomey Martin)在《中國》一書中寫道:當時東印度公司興地號船上的高等乘客的信中曾説道,這時澳門的葡萄牙人因為失去了從前在同日本和馬尼拉的貿易中得到過的那些利益,已陷於極端疲蔽。丹沃斯(Danvers)的書中則記有1648年澳門的貿易已極為衰微。這一年多姆·布雪茲·卡斯特羅被任命為澳門殖民地的指令官時,他竟以當地過於貧窮,人民喜歡作亂為由而拒絶受命,瓊斯泰德書中則記述說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澳門的商人資本微薄,信用不著,祇有20條船而已。
澳門衰落的主要原因何在?如上所述,雖然1631年以後葡萄牙人同廣東的貿易遭到禁止,但他們通過行賄實際上可以繼續進行這一貿易。他們祇不過在規則上被禁,實際上他們通過所謂內河航路可以自由地來往於澳門、廣束之間從事貿易。這一點從瓊斯泰德的記述中得到了解。據說在1637年前後,葡萄牙人為其從廣東輸往澳門的商品每年交税22,000兩。他們獨專廣東貿易之利,所得甚巨。因此,同廣東的貿易被禁,對葡萄牙人當然是一件大事,不過祇要他們能通過行賄,托情等手段獲得實際上的利益,他們似乎也就認為不必專為去爭形式上的權利而操心了。儘管明末的中國政府對澳門猜疑,壓抑極甚,但不能認為這對澳門的繁榮造成了過大的影響。
與這方面的原因比較起來,促使澳門衰落的主要原因還是在於做為支持澳門繁榮的主要因素的同日本和馬尼拉的貿易斷絶了的緣故。而且,隨着同日本,馬尼拉的貿易的完結,同廣東貿易的重要性也減去了一大半。那瓦列特(Navarelte)的書中指出,由於同日本、馬尼拉進行貿易,使澳門達到了繁榮、富裕,而從停止同日本的貿易便開始衰落,到同馬尼拉的貿易也停止之後便衰落到了極點。里斯(Riess)在講日本驅逐葡萄牙人原因的文中,也説過澳門自從日本廢止了同它的貿易以後,日漸衰頹而至於今日地步的話。
葡萄牙人同日本的貿易遭到禁止是在1639年,接着1640 年葡西王位協定破裂,葡萄牙重新在布拉岡家族稱王之下獨立,因而同馬尼拉的貿易也被關閉了。
(原載《史林》三卷四號19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