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澳門史的考訂
[中] 黃文寬
黃文寬(1910-1989年),廣東省台山市人,歷史學家、書法家。歷任廣州大學、廣州法學院、中山大學教授、廣東省文史研究館副館長、廣東省政協委員、廣州美術學院特約教授。著有《澳門史鈎沉》等書。
一、明代以前廣東和南洋的交通和貿易
中國和南洋各地的交通和貿易已有悠久的歷史。公元前第二世紀的西漢時代,番禺(現在的廣州)已是國際貿易的都會①。從海外輸入犀角、象牙、玳瑁、珠璣、銀銅、果品、細布等貨物。據《漢書地理誌》:
自日南障塞徐聞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國,又船行可四月有邑盧没國,又船行可二月餘日有湛離國,步行可十餘日有夫甘都盧國。自夫甘都盧國船行可二月餘有黃支國,民俗略與珠厓相類,其州廣大,户口多,多異物。自武帝以來(公元前一四○——前八七年)皆獻見。有譯長屬黃門,與應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玻璃、奇石、異物。
黃金雜繒而往,所至國皆稟食爲耦,蠻夷船賈,轉送致之。亦利交易剽殺人,又苦逢風波溺死,不者數年來還。大珠至圍二寸以下。平帝元始中(公元一——五年),王莽輔政,欲耀威德,厚遺黃支王,令遣使獻生犀牛。自黃支船行可八月到皮宗,船行可二月到日南象林界雲。黃支之南有已程不國,漢之譯使自此還矣。
嶺南和南洋各國的交通,還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時代。《荀子》有南海羽翮、齒革、曾青、丹干傳人中原的記載。《楚辭》宋玉“大招篇”有“柘漿”的名稱。《淮南子·人間訓》記述秦始皇發五十萬大軍南征百越的動機是“利越之犀角、象齒、翡翠、珠璣”。這些視為珍奇的貨物不少的原產地是在熱帶的,特别是柘(甘蔗)的原產地是熱帶的。戰國時已傳人楚國和中原,當時廣東和南洋各地已有了直接或間接的交通和貿易關係。是可以肯定的。
從近年地下出土的文物來看,在南越趙佗王國早期(秦末漢初)的墓葬裏,已發現有琉璃珠、琉璃壁等飾物。這些琉璃的制品顯然是來自小亞細亞和非洲等地。又趙佗貢獻給漢文帝有高至一丈二尺名“烽火樹”的珊瑚②。這株紅色的大珊瑚,無疑是南太平洋的產品。則在西漢初年,南越王國和南洋已有了交通和貿易關係,也是可以肯定的。
東漢時代,中國和南洋各國的交通和貿易更加頻繁。桓帝延熹二年(公元一五九年)和延熹四年(公元一六一年)天竺國(印度)兩次從日南(今越南南方)邊境外來獻。延熹九年(公元一六六年)大秦國(東羅馬帝國)王安敦遣使自日南邊境外來獻象牙、犀角、玳瑁。可見在東漢時代南海上的交通已遠達印度和歐洲的東羅馬帝國。
孫吳、東晉和宋、齊、梁、陳,立國在南方,為了和中原抗衡,大力發展海外貿易來補充自己的經濟力量。同時印度和中國的佛教徒因宗教信仰的關係,由印度來中國或由中國往印度的也不少。孫權遣宣化從事朱應、中郎康泰通南海諸國。所經及傳聞凡百數十國③。從南洋和歐非兩洲來的商人也不少,據《南史》和《梁書》的記載:有大秦賈人秦倫來到中國,並且得到孫權的召見和禮送的優待④。至梁武帝時交通尤盛,李延壽《南史·夷貊傳》立專條的有十五國。南朝海外貿易遠超兩漢,《南齊書》謂:“舟舶繼路,商使交屬”。可見當時交通和貿易的盛況。至於佛教徒來往中國和印度的更多,最著名的有中國佛教徒法顯和印度佛教徒達摩,法顯在東晉隆安三年(公元三九九年)偕同伴數人自長安西行,在外十五年,義熙十年(公元四一四年)由印度取海道欲回廣州,被風飄至青州。達摩由海道於梁普通七年(公元五二六年)來到廣州。至今廣州西關還留下西來初地的街名,以紀念這位致力於中印文化交流的友人。
中國史籍記載孫吳以前南海上的交通恆曰某國在徐聞、合浦、日南若干里。兩晉南朝以後,則恆曰某國去廣州若干里或若干里達廣州。可知在孫吳以前南海的交通多以徐聞、合浦、日南為起點,晉以後才多以廣州為海外交通的主要港口。外人方面的記載亦謂中國與羅馬等國貿易,自西曆三世紀以前,即以廣州及其附近為終點⑤。
唐代南方海上交通繼續發展,因國際貿易的繁盛,特設市舶使管理市舶。對外商的貿易減輕税率和時常加以存問,除正規的税項外,聽任外商自由來往、自由交易⑥。廣州、福建和揚州都成為當時外商的聚居地。波斯、師子、昆侖船舶屯聚廣州城下,外國商人及傳教師多至十餘萬人。外國商人居住在廣州自成聚落,稱為“蕃坊”。
宋代由於西北的邊患,不能不禁絶陸路上的互市,然對於東南海上的貿易則加以獎勵,並倚市舶收入為國用。北宋太宗雍熙四年遣內侍八人資勅書各往海南諸蕃國勾招外商⑦。仁宗天聖六年以蕃舶來航者少,又詔廣州知州及轉運使謀招誘安存之法。⑧南宋高宗於紹興十六年(公元一一三六年)的上諭説:“市舶之利,頗助國用,宜循舊法,以招徠遠人,阜通貨賄”⑨。高宗的話,正反映了宋朝對市舶的重視。當時廣州外國人僑居的蕃坊裏,還選任外國人充任“蕃長”,並給與他們以自治權利,特許他們通用本國的習慣和法制來處理爭執。每年十月各國商人回國時,市舶司提舉官和廣州的地方官還支撥公款設宴歡送他們⑩,例以為常。
元世祖統一中國以後,先後在廣州、慶元、上海、澉浦、泉州、杭州、温州置市舶司,管理對外貿易,並設舶牙專任評價。前至元十五年八月詔行中書省唆都、蒲壽庚等曰:“諸蕃國列居東南島砦者,皆有慕義之心,可固蕃舶人宣佈朕意,誠能來朝,朕將寵禮之,其往來互市,各從所欲。”(11)
從二千年來史册的記載看到,中國是一向和南洋各國以及遠至中亞西亞、非洲、東歐各國友好地來往、和平通商,彼此毫無嫌猜地貿易的。
二、明初的對外交通和貿易
中國在經過了元皇朝的統治,整個社會發生了劇烈的變化,經濟也一時衰退了。同時由於十字軍的八次東征,西歐人的刼掠和暴行給了西亞的富庶和文化以嚴重的摧殘。接着,蒙古人的西征,中亞細亞許多繁茂的國家變成了一片荒涼地區,伊朗和印度的一些地區也遭到破壞。中國和南洋間的貿易,發生了若干的變化,這是必然的。
明太祖朱元璋統一中國後,曾派遣使臣招諭四鄰各國。南洋各國應招人貢的有安南等十多國。朝廷對來朝的貢使待遇特别優厚,對貢獻的物品報酬也特别加等。但因賞賜過多,供應甚巨,遂對貢期、貢船、貢使、貢物嚴加禁限,不許違反。對外貿易方面,洪武七年因户部奏,海外諸國人貢,許附載方物與中土貿易。因設市舶司於太倉黄渡,尋罷。復設於寧波、泉州、廣州。寜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廣州通占城、暹羅、西洋諸國(12)。專管貢船,認定貢船為合法的貿易。洪武七年,因防倭寇,撤廢市舶司,祇許琉球、占城、真臘、暹羅等少數恭順小國進貢,商船交易絶對禁止,並嚴禁瀕海居民及守備將卒私通海外諸國。私行交易,罪至斬首。這種“寸板不許下海”的閉關政策,祗是軍事上一時的措施。
明成祖永樂初年即廢除了洪武年間的閉關政策,對外國商人和商貨均給與獎勵和優待。《明史·食貨志》載:
永樂初,西洋刺泥國回回哈祗馬哈没奇等來朝,附載胡椒與民互市,有司請徵其税。帝曰:“商税者,國家抑逐末之民,豈以爲利。今夷人慕義遠來,乃侵其利,所得幾何,而虧辱大體多矣。”不聽。
永樂三年以諸蕃貢使益多,乃復置驛於福建、浙江、廣東三市舶司以館之。尋又設交趾、雲南市舶提舉司,接西南諸國朝貢者(13)。廣州置驛名“懐遠驛”,建屋一百二十間,以居蕃人(14)。其後才制定了市舶貿易抽分制,即凡貢船附來番貨(商貨),官抽買六分,餘物免徵關税。番商(非朝貢名義的私商)運來貨物,船到口岸,抽税十分之二後,聽其自由貿易。
永樂年間除招徠外國商人外,由永樂三年至宣德五年的二十五年間曾七次派遣鄭和出使南洋各國。這就是中國和南洋人民間至今還盛傳着的“三保太監”的故事。鄭和七次出使,到過三十餘國。航路取劉家港作起點,首達占城,航暹羅灣,循馬來半島南下至新加坡,繞蘇門答臘及爪哇一周,航孟加拉灣,北至恆河口,南至錫蘭島。再航阿刺伯海,人波斯灣,沿東岸北行,至底格里斯河口,再循西岸南行,至亞丁,越亞丁灣人紅海,北至麥加,循非洲東岸南行,至莫三鼻給海峽,掠馬達加斯加島的南端向東回航。鄭和的行迹是徧及於南洋和印度洋的。
由於鄭和七次的出使,使南洋各國和中國的交通和貿易繁盛了。據屈大均《廣東新語》説:
諸番之直來廣東者:曰婆利、曰古麻刺、曰狼牙修、曰占城、曰真臘、曰爪哇、曰暹羅、曰滿刺加、曰大泥、曰蒲甘、曰投和、曰加羅希、曰層檀、曰赤土。其直來安南者:曰林邑、曰槃槃、曰三佛齊、曰急蘭丹、曰頓遜、曰州湄、曰浡泥、曰闍婆、曰扶南、曰彭亨、曰毗騫、曰天方、曰錫蘭山、曰西洋古里、曰榜葛刺、曰蘇門答刺、曰古里班卒。是皆南海中大小島夷,見於明祖訓會典者也。其不可考者有:輦羅、蘭頓、田離其、門毒、右笪、羅越、佛逝、訶陵、箇羅、哥谷、羅婆露、獅子摩逸、佛朗機諸國則未嘗入貢懋遷有無者也。舊例貢舶三艘至粵,使者捧金葉表入京朝貢,其舶市物還國。次年三舶復至迎敕,又市物還國。三年一貢或五年一貢則其舶來往三(二?)度。
總的來説,在明初和中國發生貿易關係及朝貢明朝的不止印度支那各國和南洋的菲律賓、婆羅洲、爪哇島、蘇門答臘、馬來半島、帝汶各地(15),而且遠及印度洋、波斯灣、紅海以至非洲的東岸了。
明朝雖然大力招徠外國商人,發展對外貿易,但是對於中國人出洋貿易卻仍然絶對禁止,繼續執行洪武年間“寸板不許下海”的禁令。《皇明世法錄》卷七五載有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的法條,正犯比照謀叛已行律,罪至絞、斬,仍梟首示衆,全家充軍(16),宣德八年六月嚴禁私通番國。八月又令漳州衛指揮同知石宣等嚴禁通番。正統十四年六月從福建巡海僉事董應軫奏請,下令“舊例瀕海居民犯私通外國、貿易番貨、泄漏事情及引海賊刼掠罪,正犯處極刑,家人發邊遠充軍。知情故縱,與正犯同罪。近年商民往往嗜利違禁,應重申禁令”。景泰三年命刑部出榜,禁止福建沿海居民,不得收販中國貨物,置備軍器,駕海船交接琉球國,招引人寇。但這一類禁令,不論怎樣嚴厲,收效仍是有限。以重利所在,“民不畏死”,加以沿海各省文武官吏、大姓豪紳,或自己經營商船,或保護中外商人從中取利。“寸板不許下海”的禁令,事實上成了空文。而且造成了沿海的大量私梟和海盜。這些私梟、海盜和倭寇、佛朗機勾結在一起,成了東南沿海各省無窮無盡的災難。
最後,在這一個時期裏還值得提出的是,正當鄭和統率着中國龐大的艦隊和大軍航向南海作友好訪問的時候,葡萄牙人也正開始以它那些微不足道的帆船向非洲西岸南進。在鄭和第七次南航歸國的六十三年(公元一四九六年)之後,葡萄牙人才航海至印度洋,又在十三年後葡萄牙人才初至滿刺加。鄭和所統率的船艦實力數十倍於葡萄牙人。鄭和所帶給南洋、印度洋各地人民的是和平、友好、文化和技術。而葡萄牙人所帶給南洋、印度洋各地人民的卻是刼掠、殘殺、恐怖、奴役和異族的統治。直到今天,鄭和在南洋的遺迹還受到土人的珍重保護、景仰,而且把它作為神話般美化了。而葡萄牙擴張主義者代表亞伯奎卻永遠成為馬來亞人民所切齒痛恨的象徵,他一切的遺迹都給馬來亞人民的怒火所焚毀。
三、葡萄牙人之侵入印度洋和南洋
在歐洲,羅馬帝國全盛時代,海外貿易已很發達。公元五世紀,西羅馬帝國滅亡,瓦解為許多蠻族王國。可是東羅馬帝國——拜占庭帝國的文化仍舊很發達,商業也日漸趨於繁榮。拜占庭帝國跟東方各國進行廣泛的隊商貿易和海上貿易。六世紀起,拜占庭帝國開始養蠶,繅絲織綢。在此以前,祇有中國才會養蠶。據傳説,拜占庭的僧侶來往中國,把蠶種藏在鏤空的手杖裏,偷帶出中國國境,拜占庭帝國才開始有蠶絲業。
從第七世紀起,回教的阿拉伯國家興起,回教徒差不多統治了全部阿拉伯,在北部,他們的領土直到伊朗和拜占庭的邊境。跟着他們侵佔了伊朗從波斯灣到高加索所有的行省,隨後又征服了埃及和奪取了北非洲。阿拉伯人在歐洲貿易上佔了極重要的地位。西方各國出現了到處走動的阿拉伯商人,他們出售值錢的東方商品,買進原料和奴隸。
十一世紀至十三世紀歐洲十字軍八次的遠征,歐洲人的刼掠和暴行給了東方的富庶和文化以嚴重的打擊。但對西歐來説,十字軍的影響畢竟是很大的。首先是加強了東方貿易的聯繫,其次使歐洲人認識了拜占庭和東方豐富的文化,大大擴展了他們知識的領域。
西歐人自十字軍東征以後,始知食用胡椒、肉桂、丁香、豆蔻、羌與他種香料以及絲綢等物。嗣後歐洲人對東方香料與絲綢的需要逐漸增加。公元一四五三年回教國土耳其滅亡了東羅馬帝國,雄踞中央亞細亞,掌握了歐亞陸路交通的孔道。僅由意大利的威尼斯商人運用其靈活的手腕,取得香料、絲綢的專賣權於埃及蘇丹,由埃及蘇丹將此項貨物自紅海輸入,付與威尼斯商人,而後轉售於歐洲。中間經過了埃及蘇丹和威尼斯人的剥削,高抬價格。因此尋覓和東方直接貿易的新航路,便成為歐洲人迫切的要求。
同時從十一世紀至十五世紀這一時期,歐洲封建社會生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工商業發展起來了。城市興盛起來了,資本主義關係也開始形成。
十五世紀,歐洲人開始加緊探尋前往東方——即前往印度和中國的航路。他們理想印度和中國是極富庶的國家,他們指望跟這些國家做生意而發財致富。他們想親身到那些遙遠的、神秘的國家裏,那裏開採着寶石和有豐富的黄金。黄金惹動了西歐破落貴族、冒險家的幻想和容易發財的貪念。
最先不斷探尋東方航路的是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葡萄牙人是大膽的航海者,他們製造了適於遠航的新式帆船。早在公元一四○○年(中國明朝建文二年)葡王約翰第一取得了非洲摩洛哥的蘇打地方,為近代歐洲殖民地的開始。一四一九年(明永樂十七年)發現馬地拉群島於摩洛哥西岸。嗣又於非洲西北岸覓得卡那利群島,繼續南進,至一四四五年到達塞索格爾河口,繼續沿非洲西岸向南推進。一四八七年(明成化廿三年)到達非洲南端之海角,葡萄牙人名之曰“好望角”,蓋謂自此可望到達黄金與香料之印度。一四九八年葡萄牙海員瓦斯哥·達·伽馬遂破天荒地第一次環繞非洲向印度航行,抵達印度之“加爾各答”。至是歐洲人所夢想的和遙遠的遠東航路發現了。
發現印度航路並侵入巽他群島和摩鹿加群島的葡萄牙人,要完全征服這廣大地區和人口稠密的國家,力量是太不夠了。他們祗在沿岸建立了許多設防的堡垒,從事海上活動。他們極力排擠在這些地方貿易的阿拉伯商人,破壞阿拉伯沿岸的許多城市。後來再向東方推進,佔領了馬拉巴海岸的果阿,在這裏創立了葡萄牙人的主要根據地。一五一一年(明正德六年)更佔據了香料主要的集散地馬六甲(滿刺加)。
自第八世紀至十五世紀末年,执世界通商牛耳實為阿拉伯人,太平洋西岸海上貿易最活躍的亦為阿拉伯人。葡萄牙人侵入東方和阿拉伯人競爭,他們所釆用的不是和平的、正當的方法,他們在佔領的基地上進行強暴殘酷的海盜勾當,實行截獲阿拉伯人和印度人的船舶,搶劫貨物,還將船隻連同船員一起鑿沉海底。他們把俘擄到的和平人民的鼻子和身朵割去然後釋放。使這些不幸的人在各地散佈一種恐怖的消息,即:凡是破坏葡萄牙人貿易壟斷的人是會有危險的。
從公元一五○五年(明弘治十八年)葡萄牙設東方總督開始,第一任總督阿爾米達(Francisco de Almeida)便專一破壞回教徒的商業,得以獨操東洋海上的霸權。一五○九年(明正德四年)阿爾布鳩克(Albuquerque)繼任,在職六年,更確立了在東洋上的政策,而專以攻擊阿拉伯商船奪取海軍根據地為得計。
葡萄牙人實行他們這種強暴、殘酷的海盜勾當的結果,他們真的在一個相當的時期內獨佔了南海海上的霸权,壟斷了南海上的貿易。
四、葡萄牙人之東來及在粵浙閩沿海之被逐
公元一五○八年葡萄牙人塞寇拉初至滿刺加,當時滿刺加是是南洋貿易的一個重要商埠,各國貨物的集散地,有不少中國商人來往和居留在滿剌加,這自然惹起葡萄牙人的注意。葡萄牙國王曾訓令塞寇拉囑其對於旅居滿剌加的中國商人詳加調查,如:中國商人從何處來,行程如何,攜帶何種商品至滿刺加或其他地方貿易,何時始至滿刺加,船隻之數目式樣,有無商館,有無資產,有無武裝,服裝如何,信仰何種宗教,中國之版圖面積如何。凡此種種,均在調查之列。一五一一年葡萄牙人佔領剌加後,遂進一步遠航到中國來了。
一五一四年葡萄牙人初次到達了中國廣東珠江口的屯門澳,當時中國人民和中南亞各國人民是在和平友好通商中的。誠如葡萄牙人自己所説的,得到的印象是:“中國人極欲以和平與友愛與葡人相交接,他們都是正直的”。可是對和平、友愛、正直的中國人,葡萄牙人在第一次交接的時候,便在中國的門口屯門澳建築起海盜的戰壘來,准備戰爭、搶劫,中國政府當然是不容許的。雖然把他們逮捕了,而仍然大量地寬恕他們的無知,把他們全數釋放了。
正德十一年——公元一五一六年,葡萄牙人再次到中國來,并且派遣了使臣,請求中國修好通商。中國政府以外國使臣的禮節招待他們,而他們還是怙惡不悛,又再次在中國的大門口屯門澳建築起海盜的戰壘,掠買人口、搶劫騷扰,蠻横傲慢,欺負良民,“留驛者違禁交通,至京者桀驁爭長”。中國在看清楚了這些海盜們所干出的罪惡勾當以後,不能不將“當初之善意,變為惡感”,采取了正當的自衛行動,把他們驅逐出中國的國境和關上了廣東的大門。這一責任是應該由葡萄牙海盜和奴隸販賣者負責的。這一點葡萄牙人自己也是承認的。後來天主教傳教士在中國得不到入內地傳教的准許,他們清楚地指出,都歸咎於第一批葡萄牙人所行的各種劣行“私人的敗行能防害公衆的利益”(17)。然而這些自怨自艾的教徒也還是錯的,他們自己本身也還是踏着第一批葡萄牙人的劣跡前進着。不管第一批、第二批以至最後的一批,還不是一樣也干着“敗行”麽!
葡萄牙人在廣東受到了膺懲,可是還没有吸取應有的教訓,没有稍為改變他們惡劣的根性。他們又遠航到閩、浙沿海,和中國的私梟、日本的倭寇勾結在一起,干着更惡劣的罪行。這是毫不足怪的,因為他們根本就不是什麼正當的商人,而是真真正正的海盜。他們殺人越貨,擄人勒贖。他們所干下的罪惡,在文獻上都有了清楚的記錄。這裏且舉出當時葡萄牙人自己坦白的供狀和歐洲人的話來和中國文獻互相印證。
平托——一個天主教的熱心信徒、冒險的航海者和海盜首領,是來中國的第一批葡萄牙人中的一個。平托説過:
“我的奢望及我的夢想是回葡國時帶九千或一萬金幣。按我看來,爲實現這種理想,除非到聖堂去行竊或去光顧回教徒不成。對於地獄,絶對不要怕懼,因爲上帝的仁慈是極大的,祇要自己是一個信教的人就行。”
自命為一個天主教虔誠的信徒,要發財便想去聖堂行竊和去搶劫異教徒,這決不單獨是平托個人的思想,它是代表葡萄牙人的全數的一般意識形態。劫殺和掠賣他們認為是異教徒的中國人,在他們的心目中自然是視為正當的行為,是毫不足怪的。
平托之外,千百個葡萄牙人抱有同樣的思想。從里斯本起身東來,他們除去一件短衫、一條長褲之外,别無他物。所以常常因為他們越軌的行為而激起中國人報仇的慘劇(18)。一位十七世紀的歷史家很親切地這樣寫道:
“讀者見到我所報告的葡人在各處連續發生的各種過當的行爲,必會非常惊異。其實我自己也感到這些事的確是過於繁雜,述不勝述,寫不勝寫。可是,若一仔細考查這些被遣發到各處屬地的群衆的根底,讀者惊異的情緒將要立時减低。他們并不是些正直良善的人。至於各船的水手,大半是罪大惡極,葡國政府在無法可設之中,祇得把他們放逐步到海外,藉使終止其不正當的生活。這些人既不因爲遠離本國而改善其素行,又不因爲比公正廉潔的人容易多得錢財而變好其行徑。”
天主教傳教士沙勿畧在幾個特别情形之下,曾嚴厲貶抑過葡國商人所熱中的拜金狂,在他們思想中所彌漫着的狹義的國家主義,他們在各種事物上所采用的是唯實主義,而毫不顧及道德觀念的種種錯誤。因為在那裏大家所行的祇有搶奪之路。
可是對這些外國的批評家,在此我們必須加以批評,我們還必須鄭重地指出:殖民主義的歷史家和一些偽善的傳教士的故意的、嚴重的歪曲。他們在無可掩飾的情形之下,意圖為殖民主義者掩蓋其滔天的罪行,便想把一切的罪惡的責任推歸某些個别的人身上,以圖掩蓋了事實的真相和本質。其實所有葡萄牙人在東方所干的暴行,都是在葡萄牙國王和政府的訓示之下和在葡萄牙的官吏直接指揮之下干的。例如:破壞阿拉伯沿岸的城市,屠殺果阿居民,乘南部印度政治上的不統一,便一貫掠奪當地的居民,侵畧滿刺加,劫殺阿拉伯人印度人的商船,在中國屯門澳建築海盜窩等等,哪一件不是在葡萄牙國王所任命的官吏阿爾伯奎克和阿爾曼達(葡領印度總督)的直接間接指揮下干出來的?就是在中國屯門澳建築海盜堡壘掠買人口的西蒙安德刺也是葡萄牙正式派遣來的。
再讓我們回頭來看看葡萄牙的姊妹國西班牙在美洲所干下的惡行罷!葡萄牙和西班牙是歐洲兩個最先發展殖民主義的國家。他們的行為是一模一樣的。
公元一四九二年西班牙人發現美洲,便不斷侵畧美洲各地。他們侵佔了印第安人的土地,把居民變成奴隸,在他們發現和佔領的地方實行奴役政策,其殘酷的程度甚至使古代世界的奴隸制度為之减色。他們迫使土人耕種被侵佔的土地,在新開闢的甘蔗種植園裏無情地剥削印第安人。更慘酷的是在金礦和銀礦中的工作,使大批土人勞纍到精疲力絶而死,成百的屍體躺在每座礦井口附近,老鷹成群地飛來啄食。祇要稍微抵抗,整個村莊裏的人就被殺清光。他們把不服從的人放到烈火裏燒死,同時強迫他們的母親妻兒子女當場觀看。不幸的印第安人很多自殺以免除不堪忍受的奴役生活的痛苦,整個部落死光了。十六世紀中葉,古巴和牙買加島上全部土地著居民消滅了,於是西班牙人又開始將非洲黑人輸入自己的美洲殖民地,他們大事捕獵黑人,把不幸的黑人加上鎖鏈,放到悶熱的船艙裏運到美洲,半數的黑人由於疲憊和疾病而死在途中。歐洲人帶給非洲人民的不是文化和他們口裏所説的上帝、耶穌的仁愛,而是奴役和屠殺。
西班牙人在美洲的暴行和葡萄牙人在東方的暴行在性質上是完全相同的,程度上的差異不是由於葡萄牙人比西班牙人為仁慈一點,而是由於阿拉伯人、印度人、馬來亞人的文化比印第安人為高。在印第安人對侵畧者已束手無策坐以待斃的時候,而東方人民卻還能夠組織起來,前僕后繼地給侵畧者以不斷的反擊,一次又一次的反抗使敵人力量消耗,不能夠為所欲為。
葡萄牙人在中國掠買人口作奴隸,也正和西班牙人在非洲大事捕獵黑人一樣。掠買中國人口這一滔天罪行,后來給葡萄牙殖民主義者的繼承人——荷蘭殖民主義者繼承下來。讀過一六二三年荷蘭爪哇總督彼得遜給其繼任者卡賓德爾的信的人,未有不髮指的?歐洲殖民主義者在中國掠買人口是一貫的,葡萄牙人掠買中國人口決不是偶然的,也不誣蔑他們的。直到近代,誘騙中國人作“豬仔”出賣作奴隸,還是以澳門作大本營。
葡萄牙人一到中國來,便想照樣實行他們侵畧非洲、印度和南洋的故智,在中國的大門口屯門澳建立起海盜窩來作根據地,進行罪惡的活動。可是他人們想錯了,他人們不知中國有英勇的人民,有統一的政府,有优秀悠久的文化,比葡萄牙人更文明、更英勇。中國不是可欺的,可以任由葡萄牙人侵略和榨取。中國人驅逐了可憎恨的“佛郎機”的番鬼出境,是一種正當的自衛行為。為保衛自已國家的主權、為保衛人民的生命、財產,完全是正確的而且是必要的。
某些殖民主義的歷史家指責明朝政府的措施,説明朝政府自高自大,拒絶佛郎機的商使。這是故意歪曲史實。作為一個國家是完全有權決定國家的邦交,這在現代國際法還是一樣,何況遠在中世紀的后期。而且禁絶佛郎機的貿易,是由於它“剽劫行旅,掠買良民,築室立寨”之故。難道這些罪惡的勾當,也可稱為貿易通商的正當行為麽?
葡萄牙的罪犯終究在廣東的屯門澳和甫草灣、在浙江的雙嶼、在福建的浯港、走馬溪得到他們應有的懲罰——沉没到海底的深淵裏或作了中國的俘虜。這些苦果是他們自己種落的,應該由他們自己來自食其報。誠如天主教十六世紀在華傳教志所説的:“然而天綱恢恢,疏而不漏。在中國的監獄內,確實有許多痛哭號泣的外籍囚犯受法律的裁判”。
五、葡萄牙人至廣東貿易
由於佛朗機的騷擾,在廣東禁止了佛朗機的貿易,並禁止了其他各國的市舶。這一措施的結果,使廣東地方的經濟狀況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受到了嚴重的影響。黄佐纂的《廣東通誌》記載當時的情形説:
自是,海舶悉行禁止,例應入貢諸番,亦鮮有至者。貢舶乃往漳泉,廣城市貿簫然,非舊制矣。
因此,廣東地方人士便提出了復通市舶的要求。黄佐和霍韜就是主張復通市舶的代表。黄佐説:
往歲番舶通時,公私饒給。其貿易舊例,有司擇其良者,如價給之,次則資民買賣。故小民持一二錢之貲,即得握椒,展轉交易,可以自肥。廣東舊稱富庶,良以此。助國充軍既有賴,而在官在民又無不給,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者也。議者或病外番闖境之爲虞,暹羅、真臘、爪哇、三佛齊等國,洪武初首貢方物,臣服至今,永樂時勃泥入朝,没齒感德,成化間占城被篡,繼絶蒙恩。南方蠻夷,大抵寬柔,乃其常性,百餘年間,未有敢寇盜者。邇者佛朗機來自西海,其小爲肆侮,夫有所召之也。見今番舶之在漳閩者,亦未聞小有驚地,是則決不敢爲害,亦章章明矣。”
霍韜《文敏公全集》卷十下兩廣事宜云:
東南夷皆由廣入貢,因而貿易,互爲利市焉,中國不可拒之自困。惟佛朗機則賊虜之桀也,不可不拒。因拒佛朗機並拒諸夷,非策也。爲今之策,在諸夷之來則受之,在佛朗機則斥之。否則厲兵以防之,示之必誅。
黄佐和霍韜是當時有名的士紳,他們的主張反映了那時廣東一般統治階級的意見和經濟上的需要。這種主張為兩廣巡撫林富所採納,上疏奏請復通市舶,得到明朝政府的允准,雖有王希文的反對,而終究准許了。
在葡萄牙人東來之前,南海海上的貿易,東起日本,西至非洲東岸,都是操縱在阿拉伯人的手裏,葡萄牙人東侵以後,徹底取代了阿拉伯人海上的勢力。葡萄牙人的力量雖然還不能夠佔領南洋群島的全部國家,但已完全控制了南洋海上的主要交通綫,使阿拉伯和印度商船無法通航。除了暹羅、真臘(柬埔寨)和安南等接連大陸的國家以外,其他南洋各國已在葡萄牙的直接控制之下。所以“例應人貢諸番,亦鮮有至者”。他們不瞭解“鮮有至者”的真正原因,還以為是由於禁止貢船的緣故,是完全錯誤的。
因此,霍韜主張欲以“在諸夷之來則受之,在佛朗機則斥之”的方法來恢復市舶,恢復中國和南洋的貿易,顯然是不可能的。除了暹羅和安南兩國較接近中國國境没有受到佛朗機影響還能夠和中國作定期的、少量的貿易之外,其他南洋各國,印度洋各國和阿拉伯人的交通和貿易已控制在佛朗機的手裏。廣東要和南海恢復通商貿易,對手祇有佛朗機,“在佛朗機則斥之”,必然成為一句空話。歷史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從嘉靖九年准許復通市舶以後至嘉靖三十二年開放澳門作舶口之前,市舶並不比過去繁盛。為了執行“在佛朗機則斥之”的政策,中國海道擔任防護海岸的軍艦確實曾經不斷地攻擊佛朗機船隻。葡萄牙人也吸取了屯門澳和西草灣慘敗的教訓,慑於中國海防的威力,一見中國軍艦駛來,便立時起錨,向大洋逃去,寧可飄流在茫茫的大海裏,不再作頑抗。
在廣東的上川島、下川島和浪白澳雖然也做些買賣,臨時搭棚栖息,殆舶出洋即撤去之,但畢竟不是主要的、大量的貿易。自然,廣東市舶的抽分所得也是不多的。這種情況一直經過了二十年,到了嘉靖廿八年閩浙巡撫朱紈因葡萄牙人在閩浙的惡行而發兵誅剿,葡萄牙人再不能在閩浙海面立足。形勢方有了新的轉變,佛朗機才回頭再來廣東沿海進行貿易。
六、澳門舶口之開放與葡萄牙人之佔住
澳門半島開放作舶口,是由葡萄牙人通過中國商人向廣東海道行賄的的結果。這一事實,葡萄牙人已坦白承認了;拿來和中國文獻對證相符,已為不爭的事實。
主持行賄的人是葡萄牙遠征日本艦隊提督沙薩氏,受賄的人是中國按察司海道副使汪柏,經手行賄的商人可能就是“與番夷冒他國名,誘引番夷市於廣州城下的客綱周鸞”。行賄的策劃者則是號稱天主教聖徒的“聖沙勿略”所預先擬定的。
汪柏和沙薩之間訂有密約,這個密約可能是口頭的默契而不是書面的。密約的內容是什麽呢,當時公開宣稱的是“舟觸風濤,縫裂水濕貢物,願借地晾曬”。這當然是騙人的藉口。雖然汪柏、沙薩的密約現在是找不到了,而且也是永遠找不到了。但是從中外文獻的記載和綜合歷史事實,還是可以指出密約的內容,它包含着下列各點:
一、葡萄牙商人每年納賄銀一千兩與海道汪柏。
二、海道汪柏允許以澳門為葡萄牙商船舶口。
三、改變一向沿用“佛朗機”之名,而稱為葡萄牙人。
四、准許葡萄牙人進入廣東省城城下貿易。
五、中國海道擔任防護海岸的軍艦停止攻擊葡萄牙船隻。
六、中國允許葡萄牙人平穩通商,葡萄牙遵照中國税則納税——抽分。
七、密約訂立年期為中國明嘉靖三十二年即公元一五五三年。
沙薩向汪柏行賄訂立密約的年期,或有根據沙薩寫給他的友人的書信,認為是一五五四年而非一五五三年。考沙薩寫給友人的書信雖在一五五四年,但它的內容卻是報導密約成立以後的情況,誇耀他自己的成功。可見這一封信是寫在行賄訂約以後若干時聞的。又按曆法推算,嘉靖三十二年陰曆十一月廿八日,即陽曆公元一五五四年一月一日。假定沙薩向汪柏行賄為嘉靖三十二年年底,則兩者雖異而實同。
後世葡萄牙人和其他的殖民主義者,為了掩飾沙薩行賄的不光彩行為和製造佔據澳門的藉口,他們想從根本上否認汪柏沙薩密約的存在。他們首先否認澳門舶口開放的年期,主張葡萄牙人人居澳門是在一五五七年。他們認為最有力的證據是平托著的《東洋紀行》。平托説:
葡萄牙人在浪白澳與中國人貿易直至一五五七年都是這樣。廣州官吏因本地商人的請求,在這個時候把澳門港給我們。現時還在該地經營,其地在當時是一個荒島,我們在那裏建築房屋,使成爲一美麗城市。
一五五七年平托還在中國,一五五八年平托才回葡萄牙,所以平托所説的話應該比後世的葡萄牙人所言更為接近事實一點。這樣,更足以證明中國文獻的記載是完全真實的。
汪柏受賄開放澳門為葡萄牙商船的舶口雖在一五五三年,而葡萄牙人逐漸建屋佔住則確在數年之後。嘉靖四十三年俞大猷説:“商夷用強硬法蓋屋成村,澳官姑息已非一日”。嘉靖四十五年龐尚鵬説:“近數年始入濠鏡澳築室居住,不踰年多至數百區,今殆千區以上”。郭棐《廣東通誌》説:“僅蓬纍數十間,後工商牟利者始漸運磚瓦木石為屋,若聚落然”。都是説明了葡萄牙人是在澳門舶口開放以後,才一步步地在澳門佔住下來。葡萄牙詩人卡摩恩斯(澳門通譯作賈梅士)於一五五六年七月已在澳門居住下來亦可作佐証。平托的説法祇能視為他個人於一五五七年才到澳門,或是他把年期弄錯了。
由此可知,平托的話,至多僅能説明葡萄牙人佔住澳門建築房屋在一五五七年才開始,而不能否定澳口開放為舶口為一五五三年,更絶對不能否認汪柏沙薩密約的事實。
汪柏收受葡萄牙人的賄賂,把澳門開放為舶口,最初原祇作為停泊船隻的碼頭,還不是准許葡萄牙人用澳門來作為居留地。葡萄牙人得寸進尺,從一五五六年以後,才逐漸私建房屋,實行佔住。當時汪柏已昇任按察司按察使(17)。大權在握,還年年收受葡萄牙人的一年千兩銀賄賂,當然不會反對而予默許。
葡萄牙人佔住澳門僅蓬纍數十間時,丁以忠便提出了“此必為東粵他日優”的警告。跟着在“商夷用強梗法蓋屋成村,澳官姑息已非一日”的情況下,俞大猷即奮勇請纓,“唯猷可勉致鷹犬之勞,與之大做一場,以造廣人之福”。到了“築室居住,不踰年多至數百區,今殆千區以上”的時候,龐尚鵬又提出“區劃濠鏡,保安海隅”的奏疏,指出“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喜則人而怒則獸。一旦豺狼改慮,其禍有不忍言”的危機,因而主張“使之撤屋而隨舶往來,仍泊往年舊澳”。其後盧廷龍又請“盡逐澳中諸番出居浪白外海,還我濠鏡故地”。郭尚賓則疏陳四秩,主張“令夷人盡攜妻子離澳”。
雖然有許多人反對葡萄牙人佔住澳門,但是没有結果。利欲薰心收受賄賂的貪官汪柏,當然不理丁以忠的力爭。而廣東巡撫吳桂芳則不同意俞大獻的計策,祇急急於建築廣州外城作防禦的準備(18),並把海道職權劃分,專轄東莞以西至瓊州領番夷市舶。龐尚鵬的奏疏没有下文,想已留中不發了。盧廷龍的上書,《明史·佛朗機傳》説是“當事不能用”。不能用的原因據沈德符《野獲編》説是“時朝議以事多窒礙,寢閣不行”。所謂窒礙是什麽,亦没有具體的內容,或以為窒礙就是《明史·佛朗機傳》所説的“又無力以制之”。這也是不正確的。從當時中國和葡萄牙兩國實力的對比來看(19),俞大獻提出的戰略和戰術是完全正確的,可惜吳桂芳不能熟計,終至“失今不為,後來無望”。可見無力以制之,亦不是理由。《天主教十六世紀在華傳教誌》有下列一段話:
强烈反對西洋教士住在廣州及中國內地的儒士們,同時也是時常發出警告阻止容許葡人在澳門成立商埠的人。但是爲了這一件事,他們是失敗了。因爲在别一方面,有許多同犯相勾通,佛朗機人畢竟能在此處立足。
所云“有許多同犯相勾通”與《明史·佛朗機傳》所説:“吏其土者皆畏惧莫敢詰,甚有利其寶貨,佯禁而陰許之者”的記述有相同的意義。葡萄牙人之能夠在澳門立足,由於官吏貪污受賄縱容,確為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我們試行回顧上節所述嘉靖初年禁絶市舶以後的情況,禁絶市舶以後之不能不解禁,也就是解禁以後不能再禁的理由。《明彙典》説:
嘉靖元年,給事中夏言上言,倭禍起於市舶,禮部遂請罷市舶。而不知所當罷者市舶太監,非市舶也。夷中百貨,皆中國不可缺者,夷必欲售,中國必欲得之。以故祖宗雖絶日本,而三市舶司不廢。蓋東夷有馬市,西夷有茶市,江南海夷有市舶,所以通華夷之情,遷有無之貨,收徵税之利,減戍守之費。又以禁海賈,抑奸商,使利權在上。罷市舶而利權在下,奸豪
外交內調,海上無安日矣。
從“使利權在上”的一句話,更清楚地説明了明朝封建統治者的政策。
在明朝中葉以後,政治已漸敗壞,皇帝昏庸無道,窮奢極慾,世宗迷信道教,經年不朝,宦官及宰相把持朝政。嘉靖二十一年到四十一年這二十年間,正是著名的奷臣嚴嵩父子專權的時代。他們貪污腐化,氣焰囂張,並且以極端殘酷的手段排除異己。在黨爭中有許多比較正直的官吏遭到迫害,甚至慘死獄中,而無辜的人民受到更殘酷的政治迫害,自不用説。神宗又是一個愛好荒淫生活的人,又是一個殘酷的剥削者和暴君,好貨成癖,禦下少恩,為了擴充內府的庫藏,派出大批宦官充任礦監税使,到處搜刮。當時鳳陽巡撫李三才曾上疏陳礦税之害説:“陛下愛珠玉,民亦慕温飽。陛下愛子孫,民亦志妻奴。奈何崇聚財賄,而使小民無朝夕之安”。這些話可以反映出當時明朝政治的實質和人民在水深火熱中的哀嘆。
廣州市舶司,正是以內臣提舉。這些太監是暴君的爪牙,昏庸殘酷的暴君怎能棄此豐厚的市舶利益而不取。這些當事的暴君、奸臣、貪官、污吏、太監之“不能用”,是必然的。因此兩廣總督張嗚崗雖然清楚地看到“粵之有澳夷,猶疽之在背”,然而,卻祇能採取“不如申明約束,無啟衅,無弛防,相安無患之為愈”的苟且安的辦法。讓它潛滋暗長,根深蒂固。
葡萄牙擴張主義者看到這一點,特别是作為擴張主義者的先鋒隊的傳教士更清楚地看到這一點,因此他們敢於行賄並敢於佔住澳門。明朝統治階級開放澳門舶口和縱容佛朗機佔住澳門的原因,同時也是葡萄牙擴張主義者破壞阿拉伯人和印度人的商船,壟斷了南海海上貿易所產生的必然的後果。
後代葡萄牙人和西歐殖民主義者,為了掩飾葡萄牙人佔住澳門的行賄行為,虚構事實,説葡萄牙人之居住澳門,是由於替中國剿滅海盜的功勞。可是如何剿滅海盜,卻衆説紛紜,莫衷一是。有的説澳門原來是海盜的巢穴,中國請求葡人往剿,事成之後,許其得居於澳門以為酬報。有的説是中國人請求葡萄牙協助合剿海盜,中國人作壁上觀,葡人連戰皆捷,因而獲得澳門作為勝利的酬勞。有的説是中國請求葡萄牙人代為剿滅廣東沿海海上的海盜,因而把澳門給他們作酬勞。誰把澳門賞給他們呢,有的説是廣州的官吏,有的説是中國皇帝,有的説是兩廣總督上書請求中國皇帝。至於剿滅的海盜在什麽年月,海盜的首領姓名,他們卻説不出來。更荒謬的是十八世紀葡萄牙殖民大臣喀斯托羅的説法,他説葡萄牙之居住澳門由於佔領,而且佔領的不止澳門而是整個香山縣。因土地肥沃,其後中國人前往耕植者衆,漸為中國人所侵佔,葡人所居之地遂被限於澳門半島之內。按照他的説法,不止不是葡萄牙人佔住中國的澳門,而且還是中國人侵佔了葡萄牙人的香山縣了。這等言論因過於無稽,更是不值一駁的。
七、葡萄牙殖民主義之興替與澳門商業之盛衰
葡萄牙人經受了廣東、浙江和福建幾次懲罰以後,得到了教訓,認識到中國国防力量的強大,放棄了先時的武力政策:一心一意經營商業尋求財富。
從一五五三年到一六四一年這八十多年間,澳門成為了世界一個繁盛的商港。可以説是澳門的全盛時代,也是葡萄牙擴張主義的黄金時期。
葡萄牙人乘南部印度政治上的四分五裂,掠奪當地的居民,征服一些土著王公,強迫他們繳納貢税,或者按照低價供應胡椒、丁香、生姜、肉豆蔻、布匹等貨物;他們佔領了香料的主要產地馬六甲,摩鹿加群島。實質上,與其説他們是做生意,無寧説他們是在掠奪,這就是葡萄牙商人的商品的主要來源。
葡萄牙人把在東方取得的貨物運回歐洲,按照百分之七百到八百以上的利潤出售,然而歐洲市場的消化力畢竟有限,為了不使價格降低,葡萄牙人僅能銷出從印度運回的一部分貨物;有時市價跌落,他們還要把一部分的貨物銷毀掉。因此,如何推銷全部貨物,也是葡萄牙人拼命向遠東找尋市場的原因。
跟着葡萄牙人東來的是西班牙人,西班牙人於一五二一年(明正德十六年)佔領了菲律賓群島。是當時葡萄牙人在遠東貿易上的唯一競爭者,西班牙人對中國的貿易是用毛織品交換絲織品,不平衡時用銀來填補,他們運中國絲織品去美洲及歐洲獲利極厚。為了解決葡萄牙和西班牙之間的爭執,羅馬教皇格利高烈第十三指定:“在東印度一帶,凡陸地及島嶼之屬於葡王者,盡應歸人葡國勢力範圍之內。毛利泰尼阿(Mauritania)以東以西之地,凡被葡人以統治權、或征服權、貿易權及航行權佔領者,皆為葡國所領有。”接着一五八○年葡王亨利死後,西班牙王菲列普二世繼承了葡萄牙王位,兩國同一君主。西班牙王為討好葡萄牙人起見,不特對於印度及以前葡領各地許葡萄牙人獨佔貿易,即原由西班牙人所佔的馬尼喇與中國間的貿易,亦許葡萄牙人獨佔,禁止西班牙人與葡萄牙人競爭。這就是《明史·佛朗機傳》所説的:“萬曆中破滅呂宋,盡擅閩粵海上之利,勢益熾”的真相。
嘉靖年間由於倭寇騷擾中國東南沿海各省,中國禁絶了日本的朝貢和貿易,中日兩國長期以來的關係中斷了,而兩國在經濟上的互通有無還是需要的,尤其是日本對中國的貨物的需要更是迫切,在這一時期的互市,便落到第三者的葡萄牙人手上。葡萄牙人在向日本去的航綫上,一去程即能得到百分之百的利潤,回程時所得的利潤往往比去程更大。由於日本各藩主爭相招致葡萄牙商船,一五七九年奧本拉地方的藩主將長崎商埠的所有權讓與葡萄牙人,從此該地成了遠東貿易的總匯。葡人對日貿易,不特販運中國之生絲及絹織品,並販運印度之珍寶、毛織物及藥品,以換取日本的黄金,日本每年黄金外流不下三百萬磅。如一六三六年雖為對日貿易衰歇時期,然由長崎赴澳門之葡船四艘,還運出白銀二百三十五萬兩,在貿易旺盛時期當有四百七十萬兩白銀左右,其貿易之盛況可以想見。這一切貿易,都是以澳門為樞紐的。
據葡萄牙人的記載,在一五五六年一個月內,在廣州賣出的胡椒即達四萬斤,買人準備轉售給日本的貨品達十萬葡幣。葡萄牙人在廣東以廉價收買中國的黄金、生絲、絹織物運輸至日本,交換日本的小麥、漆器、船材等貨品,一轉手間即獲钜利。
據葡萄牙人的記載,當時歐洲和東方的貿易,全歸葡萄牙所獨佔,每年用大帆船和圓形帆船結成艦隊,從里斯本滿載毛織物、玻璃精制品,英國及德葡等出產的鐘表,葡萄牙的葡萄酒等。到其他各地海港換取多種物品。船從果阿航至愛琴,得到香料與寶石,自愛琴至馬六甲,得到香料與白檀,運到澳門換取絲織品,轉往日本換取金銀塊,可獲二三倍的利潤。回到澳門滯留幾月,滿載金銀、麝香、珍珠、象牙精制品、細工木器、漆器、瓷器回到歐洲。澳門一地,葡萄牙人每年收到絲織物五萬三千箱,重十二盎斯的金條三千二百條。轉賣給日本的中國絲織品,每年可獲銀二百三十五萬兩。
十六世紀的後半紀,由於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殖民政策,使西歐由閉塞的小地方變成龐大的殖民地的中心,東方的財富像潮水一般流向歐洲,加速了資本主義在西歐的發展。
葡萄牙和西班牙是個落後的封建國家,落到西班牙國王(兼葡萄牙國王)和兩國的封建主手裏的大量財富,徒然地浪費掉,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工業是不發達的,一切東西都要到國外去買,因而搶刼來的財富大部份在轉眼間便到了别國商人的手裏。
正當葡萄牙人在東方志得意滿之時,荷蘭人興起了。荷蘭人於一五六七年脱離了西班牙的統治,一五五九年以武裝商船第一次向印度洋和南洋進行貿易,一六○二年(明萬曆三十年)組成了荷蘭東印度公司,開始了它的殖民主義者的歷史。
資產階級革命使荷蘭變成歐洲最先進的海上和貿易的強國,荷蘭商艦的數目超過歐洲其他所有國家商艦的總數,荷蘭人力圖奪取印度洋的一切貿易,將葡萄牙人、西班牙人和英吉利人逐出印度。荷蘭東印度公司享有很大的獨立權力,可以擁有軍隊、鑄造貨幣,建築城市和要塞,還可以獨立自主地進行戰爭。馬克思説過:“荷蘭殖民地經濟的歷史——而荷蘭是十七世紀以來典型的資本主義國家——展示了一幅背叛,收買,屠殺和卑鄙的無可比擬的圖畫”。
由於葡萄牙人在南洋群島的貪婪和殘酷,被掠奪的馬來亞人民自始至終、前僕後繼地起來反抗,不斷給葡萄牙人以沉重的打擊,所以在荷蘭人東來和葡萄牙人競爭的時候,馬來亞人民便成為了荷蘭人的同盟者。而葡萄牙在東方的殖民地,西起紅海海口,東至摩鹿加群島,横互印度、南太平兩洋,土地分散,防守極難,且都是交通要區,更足以引起荷蘭和英吉利奪取的野心,故不久之後,葡萄牙人的殖民地均被侵襲。荷蘭人在馬來亞人,柔佛人,石叻人等的協助之下,控制了新加坡海峽和馬六甲海峽,殲減了葡萄牙的艦隊,刼奪了葡萄牙人所有來往於中國和歐洲的商船。一六四一年(明崇禎十四年)荷蘭人攻佔了馬六甲。其後葡萄牙人在東方各殖民地亦一一為荷蘭,英國所奪去,至一六五八年時,葡萄牙人在南海的勢力幾已完全消減,商業霸權已轉操於荷蘭人和英吉利人之手。
從此,葡萄牙在東方的殖民主義事業便没落了,而且是永遠没落了。《明史·佛朗機傳》説:“終明之世,此番固未嘗為變”,不知早在一五八八年(明萬曆十六年)西班牙(時西葡合併)的無敵艦隊已被英國消滅,後來葡萄牙在印度洋和南洋的勢力亦給荷蘭消滅了。還未到“終明之世”,此番已先明之終而終了。
葡萄牙殖民事業的興替和澳門葡萄牙人商業的盛衰,是與葡萄牙人佔據馬六甲的得失相始終的。葡萄牙人失去了馬六甲,不祇是失去了一個重要的商港,而是被切斷了交通、貿易的大動脈,歐洲和亞洲的貿易不能再由它來壟斷了,甚而是不容許它再沾手了。同時,一六三九年(日本寬永十六年、明崇禎十二年)日本又實行了鎖國政策,禁止葡萄牙人至日本貿易。一六四○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兩國又由合而分,葡萄牙人在馬尼喇的貿易又被停止,葡萄牙人已没有商品可以賣給中國,也没有財力購買中國的貨物向别處去銷售。構成澳門繁榮的條件從此消失了。
公元一六六三年,葡萄牙與荷蘭締結和平之時,葡萄牙在印度的屬地僅剩下果阿(Goa)、達曼(Daman)、敵堯島;在馬來群島中僅剩下帝汶島的一隅,成為葡萄牙殖民事業在東方殘存紀念品;而葡萄牙人之還能夠在澳門居住下來,卵育至今,無疑的是中國所給與他們莫大的恩賜。
八、清初作爲中國對外貿易通商口岸之澳門
馬士在所作的《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裏説:
葡萄牙人的貿易衰落了,但澳門卻繁盛起來,它在中國人的監督下,變成各國與廣州間貿易的基地,一切進口船隻,都在那裏雇用引水和買辦。他們也從那裏決定出發的方向。商人們在每年年末,都從廣州商館回到那裏,並在那裏等候下一季度的來臨,使他們得以重新進入廣州。
馬士的説法,有些是符合事實的。葡萄牙殖民主義是没落了,從而構成澳門商業的盛衰已不在於葡萄牙人了。從十七世紀的五十年代起至十九世紀的五十年代止,這二百年間澳門的一盛一衰,純然是以中國的對外貿易政策為轉移的。澳門不止在中國人監督之下,而且還是在中國人的管理之下,那些破落的葡萄牙人是向中國稱臣效順,受中國的卵翼才能夠生活下來的。
公元一六四四年,滿清的軍隊進人關內,建立了清王朝,康熙初年為了鎮壓漢族的反抗,防止台灣鄭氏的反攻,發佈了“遷海令”,要沿海各省濱海居民內遷,並嚴密封閉了沿海的交通和對外貿易。澳門葡萄牙人雖以“化外教門”的特殊身份得免遷徙,但澳門的衰落當時也從而達到了極限。
康熙二十四年以後,《遷海令》撤銷了,《出海令》也跟着撤銷了,同時還把澳門作為中國對外貿易的唯一的通商口岸,所有外國的商船必須停泊和經過澳門才能夠進口貿易。康熙五十六年復禁止中國商船往南洋貿易。在徵收關税上,中國還給與澳門葡萄牙人以遠較别國為優惠的待遇,但是葡萄牙人在破落之餘,還是不能振作起來,主要的貿易還是操縱在後起的資本主義的荷蘭人和英吉利人的手裏,葡萄牙人僅分享荷、英等國的餕餘。澳門的繁榮,葡萄牙人所能享受的不是貿易上的利益,而僅僅是出租房屋、收取旅館貨棧的租金。
葡萄牙人在商業上無法與荷蘭、英吉利等國競爭,他們祇有死守澳門,拒絶荷、英商船在澳門停泊。這則使别國去打破直泊黄浦的禁令,給澳門的發展和繁榮造成了打擊。
九、葡萄牙人之佔據澳門
遠在葡萄牙人潛居澳門之初,丁以忠即指出:“此必為東粵他日優”。龐尚鵬也説:“喜則人而怒則獸。若一旦豺狼改慮,其禍有不忍言者”。百年來葡萄牙人侵佔澳門的事實,證明了四百年前中國政治家預見之正確。
第一次鴉片戰爭以後,葡萄牙人充分暴露了它的殖民主義的本性,它追隨着英帝國主義之後,使用的手段卑賤,令其他殖民者也看不過眼。馬士在所寫的《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中批評説:“它象許多小國此後所做的一樣,躲在大國的盾牌之下,爬進來了,並且狐假虎威地要求中國許給大國的若干讓步”。葡萄牙人貪婪卑鄙的行徑,是可以理解的,它窮困無賴,實在没有什麽力量,所以祇好靠訛詐。
當清末中國一時衰弱的時候,澳門葡萄牙人終於“豺狼改慮”,起而為變,即進行強佔澳門,由於清王朝統治階級不敢應戰,在強佔之後,葡萄牙人又得寸進尺,不斷擴大了侵佔的疆界。就當時兩國的實力對比來説,葡萄牙決非中國的敵手。“擘得爛”根本是没有作戰力的。(20)
尤其卑鄙的是:清王朝統治者為了抽鴉片煙厘税,葡萄牙乘機訛詐,迫清王朝與之訂立了《中葡會議草約》和《中葡條約五十四款》,想把澳門和澳門連屬的國土白白允許給葡萄牙還不夠,再加上關税最惠國待遇、領事裁判權、內地游歷傳教和通商口岸的租買土地、建築房棧等等特權,而所換來的卻是葡萄牙向中國公開輸入鴉片煙和輸入時的先行公開通知。在此以前,葡萄牙向中國輸入鴉片是違法的、不道德的便公然合法,走私,有了這中葡條約,葡萄牙向中國輸人鴉片,祇要向中國知會一下便可。而他們更可獲以前走私鴉片的利益:免除“税厘”,這樣的條約可謂欺人太甚。葡萄牙人仍舊可以和以前一樣走私鴉片以逃避“税厘”,這樣的條約是什麽條約!
鴉片對中國的毒害是嚴重的,它的危害性無須贅述,把鴉片輸入中國是由葡萄牙人開始的,以後在漫長的歲月裏向中國輸入鴉片,葡萄牙還是主要的國家之一。在葡萄牙強佔澳門以後,澳門更成為鴉片向中國公開輸入和走私的通道,澳門則更是煙館林立,成為毒害中國人的毒窟。
“奸民犯罪深重者,移家受廛於島夷,深根固蒂乎其間”,遠在明代佛朗機佔住澳門之初,澳門已成了罪犯的逋逃藪,到了這時葡萄牙人佔據澳門以後又大大發展了,不祇是罪犯的逋逃藪,而且是廣東土匪的銷金窩和安樂窟。土匪在搶刼、勒索、殺人越貨以後,盡攜所得旅居澳門,澳門葡萄牙政府公開保護這些匪徒,並為他們開設賭場、妓院、煙館、遊樂場、酒樓,供給他們娱樂。這樣又把匪徒所帶的賍款消耗乾淨,然後再讓他們返回內地去繼續犯罪,再攜販款重回澳門,所以澳門有“蘇打埠”的綽號。(21)
葡萄牙人開始到中國來,便以掠買中國人口轉販作奴隸為他們的業務。到了佔據澳門以後,這項犯法的、偷偷摸摸的不可告人的營業,卻成了公開的秘密了。在澳門公開設立“豬仔館”,每年騙誘華工數以萬計,轉販南洋、美洲賣作苦工。這些被誘騙的工人大多有去無還,許多人被慘酷的勞動磨折死亡。
《中葡條約五十四款》是強加於中國的不平等條約,無論如何,中國人民是不承認的。即就條文來説:中國也並没有喪失澳門的所有權。從條文的內容來看,中國不是把澳門割讓給葡萄牙,澳門仍然是中國所有的國土,不過没定地上權,允許葡萄牙人永住管理,葡萄牙人未得中國同意,不能轉讓給别國。這説明葡萄牙没有處理權,得到的至多祇能是一種限制物權的“地上權”,永住的意義在法律上當然的解釋是“不定期”的。定期的要期滿才可以解約,而不定期的則雙方均可以隨時解約。
而且從《中葡條約五十四款》中的第二款,仍不能視為已生效力的條約,從法律上解釋,它僅僅是一種預約的“要約”,凡屬“要約”必須於要約條件完成時始生效力。《中葡條約》第二款既預約“俟兩國派員妥為會訂界址,再行特立專約。其未經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現時情形勿動,彼此均不要有增減改變之事”。因此兩國會訂界址既未“妥為”,亦未特立專約,葡萄牙之一方又違反約定,不照“現時情形”而一再增減改變事項,是則要約的條件不特未能完成,而且復遭破壞,此條款即不再有效。我國復經於該條約第四次期滿時正式通告葡萄牙將該條約廢止,則此設立“地上權”之要約亦歸取消。
由此可以論定,澳門的主權始終是屬於中國的,葡萄牙所享有的租賃權利,也早已因違約拒交租金而喪失了承租的權利。
十、澳門主權史的回顧
澳門的每一寸土地其所有權都屬於中國,中國從來没有放棄過澳門的主權。
在地理上澳門是一個半島,它是廣東省中山縣不可分割的縣境的一部份。中山縣的建置在南宋紹興三十二年(公元一一六二年),當時分東莞縣之香山鎮為香山縣,另劃南海、番禺、新會縣濱海之地以為之。元、明、清三朝仍名香山縣,到了孫中山先生逝世以後,為了紀念這位革命偉人,才把香山改名中山。為了找尋強佔澳門的借口,葡萄牙殖民大臣曾説過香山縣是葡萄牙所發現和開闢的,後來才給中國人佔去了。他的無知和狂妄的程度,真可使人發笑。
從一五五三年葡萄牙人人住澳門舶口以後,中國一直没有放棄過對澳門行使主權,葡萄牙人也一直不敢否認中國的主權,一直交付地租歷時三百年,到了一八四九年以後才欠租不交。在這綿長的三百年間中國政府一直在澳門設置官署和派遣官吏來管理澳門的行政、司法、軍事、治安和税務。《澳門記略·形勢篇》云:“濠鏡澳,前明故有提調、備倭、巡緝行署。今惟議事亭不廢。”
提調的職務是掌管盜賊、奸偽緝捕的事宜,備倭的職務是掌管防守海岸、緝捕海盜的事宜,巡緝的職務是掌管流動巡查、緝捕奸宄的事宜,這些行政和軍警的官吏,統稱為“澳官”。嘉靖三十三年俞大猷所説的“澳官姑息已非一日”,嘉靖四十五年龐尚鵬所説的“守澳官權令搭蓬栖息”,萬曆四十一年郭尚賓所説的“提調司”,都可以證明在葡萄牙人人住澳門時,中國在澳門已駐有官吏並行使統治權。至於一般的民政和司法,則由香山縣知縣主管。中國並没有把澳門視為一個特殊的地區,它仍然不過是香山縣屬的一塊小小的地方,依明代的政府組織法,縣知事是統理所屬一縣地方的行政和司法的。證明隆慶二年香山知縣周行查禁澳門水陸私販及誘賣子女等弊,及萬曆三十六年香山知縣蔡善繼對蕃頭的執行刑罰兩事,可見一斑。清初仍沿明制,至雍正九年,以澳門民蕃日衆,而距縣遼遠,始移香山縣丞(縣丞的職務約當於副縣長)於前山寨為分防澳門縣丞,察理民夷以專責成。乾隆八年又以肇慶府同知改設前山寨為海防軍民同知,以香山縣丞屬之,移駐望廈村。但重大的司法案件,仍由香山縣知縣管轄處理。至於出人口貨物徵税,自始至終由中國政府在澳門內設立關卡衙門辦理。
澳門主權歷來是屬於中國的,即葡萄牙人亦從來不敢否認,按年交納租金並服從中國的行政命令和法令的約束,不祇中葡兩國共認,即當時與中國通商的各國也一致承認。英國在香港總督和議事廳通過的第一道命令中,便稱澳門為“中國皇帝轄境內的一個地方”。葡萄牙這時才起意侵佔澳門,向英國政府提出抗議,曾為英國政府所駁回。
但是中國曾給與澳門葡萄牙人以一定限度內的自治和在刑法、刑事訴訟法上有了若干的特别規定和解釋,卻是事實。《天主教十六世紀在華傳教誌》的作者裴化行,不識中國法律的發展和內容,他説:“從行政一方面説來,澳門本在香山縣境內,直接屬於廣東省政府之所在地肇慶府管轄。(按:明代廣東省治在廣州城,肇慶是清初兩廣總督府所在地。)按理,它本來應該歸於地方官治理範圍之內;但是在早先時,因為治外法權尚未正式規定,葡人對於半島之內的治安及彼此之間的案件,差不多都是擅自處理。所以這裏幾乎是一個獨立區域。”
這一説法是錯誤的。《中葡外交史》的作者周景濂甚至認為澳門葡萄牙人享有治外法權,則不特不明中國法制並缺乏了法律的一般常識。
為解釋這一問題,必須追溯到唐朝的唐律和唐宋兩代廣州蕃坊的制度。考《唐律疏議》卷六名例載;
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疏議:化外人,謂蕃夷之國别自君長者,各有風俗制法不同。其有同類相犯者,須問其本國之制,依其俗法斷之。異類相犯者,若高麗之與百濟相犯之類,皆以國家法律論定刑名。”
尋繹唐律立法要旨,法律的適用蓋採取屬地主義為原則,而以屬人主義為例外。同類相犯須問其本國之制,依其俗法斷之,是照顧到外僑的法制和風俗。在無妨害於中國社會的安寧秩序的情況下,使外僑能夠遵守他們本國的法制。這一點應該特别指出的是:唐律這一規定,是自主的立法,不是根據國際法(當時還没有國際法)或兩國間的條約,更不是受不平等條約的拘束,亦與後世的治外法權有本質上的不同。
唐代外國人來中國經商、留學、傳教、游歷的不少,尤以波斯人和阿拉伯人最多,居住在廣州和揚州的更屬不少。初時在廣州和中國人雜居,因為中外的風俗習慣不同,容易發生爭執事故。唐開成元年廣州刺史御史大夫嶺南節度使盧釣始立法俾華夷異處,後來便逐漸形成了外國人在廣州集中僑居的“蕃坊”。蕃坊故址在今廣州市光塔路懷聖寺一帶,當時尚在城外。蕃坊設蕃長司,置蕃長一人,管勾蕃坊公事,專切招邀蕃商。由地方官裁度,就蕃僑之有聲望者遴選,奏請皇帝任用。唐代已開始設立蕃長,《唐會要》卷一百載有天祐元年(公元九○四年)六月授福建道三佛齊國人朝進奉使都蕃長蒲訶粟以寧遠將軍封號。唐末來華的阿拉伯人蘇萊曼所著的見聞錄云:“為欲裁決廣府回教徒間之爭議,由中國皇帝簡選一回教徒,此人於式日與信徒舉行宗教之儀式,談法話(頌可蘭經),又為本國君主行祈禱。”
宋朝的法律與唐律相同,《宋刑統》卷六名例律“化外人相犯條”所規定和唐律一樣。蕃坊和蕃長司、蕃長也沿用唐制,宋朱或《萍洲可談》云:“廣州蕃坊,海外諸國人聚居,置蕃長一人,管勾蕃坊公事,專切招邀蕃商。蕃人有罪,詣廣州鞫實,送蕃坊行遣,縛之木梯上,以藤杖撻之,自踵至頂,每藤杖三下,折大杖一下。徒以上罪,則廣州決斷。”
南宋樓鈅《攻愧集》載汪大猷行狀亦謂:“蕃商雜處民間(泉州),而舊法與郡人爭鬥,非至折傷,皆用其國俗”。與《萍洲可談》所言“徒以上罪,則廣州決斷”相同。然亦有例外,《蔡襄忠惠集》卷四十載《張温之墓誌》云:“温之移廣南東路轉運使,廣之夷落有罪,任其酋以夷刑。夷刑慘酷,公請以律令論”。此項例外,蓋採取刑罰從輕不從重主義,在兩種不同刑罰之中,量取其較輕之刑罰執行。
以上所説還是指刑事而言,若果單純是回族內部民事上的爭執,還是任由蕃長處理的。蘇萊曼《見聞錄》謂;“廣府回教徒間有爭議時,蕃長就教規法律裁決之”,可資證明。
蒙古人主中原,别異四民,色目人高踞漢人、南人之上,自無“化外”的名例。明太祖朱元璋建國以後,對於過去壓迫漢族的色目人,曾加以相當的制約。《大明律》卷一名例規定;凡化外人犯罪者,並依律擬斷。纂注云:“化外人,即外夷來降之人、及收捕夷人、散處各地方者,皆是。”已和唐律、宋刑統所規定的“各依本族法”不同。
澳門舶口由於葡萄牙人的行賄和貪污官吏的受賄縱容而成為“化外人”的居留地,它和唐宋兩代的蕃坊是有一些相同的情況。中國雖設有澳官管理,但由於風俗法規和生活習慣的不同,給與葡萄牙人以一定的自治,對於中國政府的統治也是方便的。一五八二年澳門葡萄牙人自設治安判事,事先未得中國政府的允准,兩廣總督陳瑞即召喚澳門主教薩阿、澳門首領門多薩至總督府加以嚴厲的詰責,在葡萄牙人表示了“澳門的葡商過去及現在常常是中國皇帝的順民,承認總督是他們的保護者”,並鄭重申明願服從中國官憲之命令以後,陳瑞才默許澳門葡萄牙人的自治。這種服從中國法律和政府管理的、在一定限度內的自治,是符合於中國唐宋以來優待外僑的“蕃坊”制度,也符合於明代所採用的“宋法”式的訴訟處理辦法。(22)雖然默許了澳門葡萄牙人的自治,但並不是獨立的,中國對澳門的主權並没有損失減少,中國的法律仍然在澳門貫徹執行。香山知縣蔡善繼的鞭笞夷目和俞安性的禁例,正是大明律“化外人犯罪,並依律擬斷”的具體事例。
清代的《大清律例》和《大明律》相同,規定:“化外人有犯,並依律問斷”。乾隆八年兩廣總督印務策楞上奏謂:“化外人有犯,原與內地不同。澳門均屬教門,一切起居服食,更與各種夷人有間”。策楞的意見與唐律的立法要旨相同,但策楞的建議僅為變更刑事訴訟法中的覆核程序——解勘、承招,和執行程序的收押和死刑執行方法——斬首,並没有變更實體法——刑法的適用。刑部的議覆亦以“律稱化外人有犯,並依律問斷,俱期於律無枉無縱,情真罪當。其他收禁,成照等項節目,原不必悉依內地規模”。
經此解釋例後,澳門葡萄牙人犯死刑的重罪犯得變更了解勘、承招的覆核程序,死刑就地執行並改斬決為絞刑;但實體法的刑律的適用没有變更,中國亦没有放棄管理澳門地方的審判權,而且這種特别的法令僅限於澳門葡萄牙人,其他别國僑民犯罪仍不能適用,如一七七三年英國人司各脱殺人案即其實例。(23)
乾隆十三年發生葡人亞嗎盧安哆昵殺斃李廷富、簡亞二兩人並棄屍一案,經中國海防同知張汝霖審判,以棄屍而失重罪名,罪未至處以死刑,因准之夷法,永戌地滿。乾隆帝對這一案件的執行方法深致不滿,下諭告誡,十三年十一月諭云:
是夷人來至內地,理宜小心恭順,益知守法,乃連斃內地民人,已爲强横。又復棄屍入池,希圖滅迹,自應一命一抵。若僅引內地律例,擬以杖流,則夷人驁疾之性,將來益無忌憚,辦理殊爲錯誤。況發回夷地,照彼國之法安插,其是否如此辦理,何由得知。設彼國竟置之不問,則李廷富、簡亞二兩命,不幾視同草菅乎。……嗣後如遇民夷重案,務須按律究擬,庶幾夷人畏罪奉法,不致恣横生事,地方得以寧謐。
兩廣總督遵照此諭旨,命海防同知張汝霖、香山縣知縣暴煜將澳夷善後事宜十二條,於乾隆十四年頒佈,並刻石立於澳門,中文和葡文各一具。
《澳夷善後條議》是中國主權在澳門行使的具體體現,是中國在澳門地區內頒佈施行的地方法令,它的內容包含了有行政、司法等等的實體法和程序法,而此項法規卻是葡萄牙政府的代表和澳門葡萄牙人經表示同意和服從遵守的。
由此可知,中國政府所許與澳門葡萄牙人定限的自治權利和給與刑法、民法上的差别待遇,是中國國內法上的原則與例外、特别法與普通法的差别。它是出於中國自由自主的主權所作出的規制,和後來由於不平等條約所產生的領事裁判權有了本質上的不同,也和基於現代國際法平等、互惠,互相尊重彼此的外交使節的“外交豁免權”和“治外法權”性質不同。
中國在澳門的主權一直行使到道光二十九年才因澳門葡萄牙人的暴力侵奪而中斷。這種暴力的侵害違反了雙方的約定,也違反了國際法,是無效的,由此所造成的結果應由葡萄牙人負完全責任,中國恢复行使澳門主權則勢在必行。
根據大量的歷史事實,我們可以得出結論:葡萄牙人賄賂廣東地方上的貪污官吏,開放澳門作為貿易的口岸——泊船的泊口,葡萄牙人乘機佔地建築貨倉房屋,是在地方貪官污吏的默許縱容下私自進行,但未經中央政府同意。到了一五七三年以後才確定了租賃關係,由一五七三年直到一八四八年的二百七十五年的綿長歲月裏葡萄牙人遵約年年交納地租;中國亦在澳門設置官署,行使統治權。葡萄牙和西方國家如英吉利、荷蘭等國亦公認澳門是中國的土地。祇有在一八四九年以後葡萄牙才蓄意侵犯中國的主權,抗交地租和排擠中國在澳門行使治權,所以葡萄牙佔據澳門應該是從一八四九年開始的。
註釋:
①《史記·貨殖列傳》:九疑、蒼梧以南至儋耳者,與江南大同俗,而揚越多焉。番禺亦其一都會也。珠璣、犀、玳瑁、果、布之湊。
②《西京雜記》:漢宫積土池中有珊瑚,高一丈二尺,一本三柯,上有四百六十三條。是南越王趙佗所獻,號曰烽火樹。夜有光,常欲然。
③《梁書·海南諸國傳》:“海南諸國大抵在交州南及西南大海洲上。相去近者三五千里,遠者二三萬里,其西與西域諸國相接。漢元鼎中,遣伏波將軍路博德開百越,置日南郡。徼外諸國自武帝以來皆朝貢。後漢桓帝世,大秦、天竺皆由此道遣使貢獻。及孫權時,遣宣化從事朱應、中郎康泰通焉。其所經及傳聞則有百數十國,因立傳記。晉代通中國者蓋尠,故不載史官。及宋、齊至者有十餘國,始為之傳。自梁革運,其奉正朔,修貢職,航海歲至,踰於前代矣”。
④《南史夷貊傳》:“大秦國行賈,往往至扶南、日南、交趾,其南徼諸國人少有到大秦者。孫權黄武五年有大秦賈人秦倫來到交趾,太守吳邈遣送詣權,權問倫方土風俗,論具以事對。……差吏會稽劉咸送倫,咸於道物故,迺徑還本國”。又梁書諸夷傳所記亦大略相同。
⑤G·Bauevjee:India as Known to the Ancient World所引Hirth語。
⑥《全唐文》卷七五文宗太和八年上諭:“南海番舶本以慕化而來,固在接以仁恩,使其感悦。如聞比年長吏多務徵求,嗟怨之聲達於殊俗。況朕方寶勤儉,豈愛遐琛。慮遠人未安,率税猶重,思有矜恤,以示綏懐。其嶺南、福建及揚州蕃客,年委節度、觀察使常加存問。除舶腳、收市、進奉外,任其來往通流,自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
⑦《宋會要》:太宗雍熙四年,遣內侍八人
朿力書金帛分四綱,各往海南諸蕃國勾招進奉,博買香藥、犀牙、真珠、龍腦。每綱
空名詔書三道,於所至處賜之”。
⑧據《粵海關誌》引《宋會要》。
⑨據《粵海關誌》引《宋會要》。
⑩周去非《嶺外代答》“歲十月,提舉(市舶)司大設蕃商而遣之”。又《粵海關誌》引《宋會要·紹興十四年條》云:“每年十月內,依例支破官錢三百貫文,排辦筵宴,系本司(市舶司)提舉官同守臣犒設諸國蕃商而遣之”。
(11)《元史·世祖本紀》。
(12)《明史·食貨誌》:“洪武初設市舶司於太倉黄渡,尋罷。後設於寧波、泉州、廣州。寧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廣州通占城、暹羅、西洋諸國。琉球、占城諸國皆恭順,任其時至人貢。惟日本叛服不常,故獨限其期為十年,人數為二百、舟為二艘,以金葉勘合表文為驗,以防詐偽侵軼。後市舶司漸罷,輒復嚴禁瀕海居民及守備將卒私通海外諸國。永樂三年,以諸蕃貢使益多,乃置驛於浙江、福建、廣東三市舶司以館之。
福建曰來遠、浙江曰安遠、廣東曰懷遠”。
(13)《明會要》卷五七食貨五市舶條。
(14)郝玉麟《廣東通誌》:“永樂四年置懐遠驛於廣州城蜆子步,建屋一百二十間,以居蕃人,隸市舶提舉司”。按蜆子步即今廣州市西關十八甫馬路,現十八甫馬路仍有一懐遠驛街。
(15)據近人劉繼宣、束世徵合著的《中華民族拓殖南洋史》的統計,明代南洋朝貢國計有:(一)菲列濱:吕宋、馮嘉施蘭、合貓里、古麻刺朗、蘇禄。(二)婆羅洲:婆羅。(三)爪哇島:爪哇。(四)蘇門答臘:舊港、蘇門答臘、那孤兒、南渤利、三佛齊、黎代、阿魯。(五)馬來半島:吉蘭丹、滿刺加、彭亨。與中國通商貿易者除各貢國外,尚有:菲列濱之沙瑤、吶嗶嘽。帝汶之遲悶。婆羅洲之交欄山、文郎馬神。爪哇島之重迦羅。馬來半島之柔佛、九洲山。
(16)《皇明世法錄》卷七五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條云:凡將馬牛、軍需、鐵貨、銅錢、段匹、紬絹絲綿私出境外貨賣及下海者杖一百。排擔馱載之人減一等。貨物船車並人官。……若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絞。因而走泄事情者,斬。其拘該官司及守把之人通同夾帶或知而故縱者與犯人同罪。凡沿海去處下海船隻,除有號票文引許令出洋外,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海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響導刼掠良民者,正犯比照謀叛已行律處斬,仍梟首示衆,全家發兵衛充軍。其打造前項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將應禁軍器下海,因而走泄軍情律,為首者處斬,為從者發邊衛充軍。若祇將大船雇與下海之人,分取番貨、及雖不曾造有大船,但糾通下海之人接買番貨與探聽下海之人販貨物來私買販賣蘇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俱發邊衛充軍,番貨並没人官。
又按:清代之大清律關律條直抄之,一字未易。
(17)《廣東通誌·職官表》載:汪柏,江西浮梁人,進士出身。嘉靖三十二年任按察司副使分任巡海副使。嘉靖三十六年昇任按察司按察使。至嘉靖三十八年始由沈宏繼任。
(18)嘉靖四十二年吳桂芳創築廣州外城,自西南角樓以及五羊驛環繞至東南角城以固防禦。吳桂芳建築新城之動機固與柘林兵圍攻廣州有關,而對於防備澳夷,亦為原因之一。霍與瑕(霍韜子)《霍勉壘集》載有吳公自湖生祠碑記云:“島夷窺伺河畔久矣,每有憑陵之心,今設立重城,彼過而望之,將曰:是巍巍者為之捍,毋庸力矣。潛消不軌之謀,默寓先發之制,不亦豫乎”。可以推知。
(19)從來記述澳門葡萄牙人之文獻,均以澳門葡萄牙人與葡萄牙國作同等看待,是不正確的。獨俞大獻指出為“商夷”,目光如炬,其識見實堪稱卓絶。以今日所知史實證之,葡萄牙商人之東來,為商人之自主行動,葡萄牙政府雖在事後操縱支持,然實非葡萄牙政府直接派遣,葡商雖不敢與葡萄牙政府對抗,然亦有自由行動不受限制之行為,如在澳門自行選舉治安判事等。與荷蘭之東印度公司、英國之印度公司之有類於公私合營,一切經營計劃均由政府指揮者不同其性質。故葡商在外之行為,成則葡萄牙政府分享其利,敗則葡萄牙商人獨負其害。使吳桂芳當日能採納俞大獻之計,肅清澳門“商夷”,葡萄牙政府必不能為之後援,抑且萬里重洋,運輸補給困難,亦無力為之後援也。
(20)擘,廣州語音讀若滅MI(人聲),義為用手指分物也。故友林蔭民君為中山縣南屏鄉人,久居澳門,熟悉澳門掌故。曾告我云:“民國初年,西洋鬼(澳門華人通稱葡萄牙人為西洋鬼)因爭界址問題,派砲艦一艘至澳門游弋,艦上甲板滿堆砲彈,卸去砲衣,以為恐嚇。該砲艦葡文音名“彼得蘭”。數日後,忽遇臺風,該艦不勝風力,遂致沉没於南灣海面。最奇者,艦上砲彈漂浮海面而不沉没,有為漁民撈得者,始知為木制之假彈,因此一時傳為笑話。澳門中國人遂諧音呼所有葡萄牙之砲艦為“擘得爛”,言其毫無作戰力,真可以手指擘爛之也”。
(21)蘇打用以洗濯去油,謂攜帶財物入澳門者,必被洗一空也。
(22)《明史·刑法誌》:“洪武末年小民多越訴京師,及按其事,往往不實。迺嚴越訴之禁,命老人理一鄉詞訴,會里胥決事。事重者始白於官”。中國之宗法統治歷時久遠,直至近代鄉裏宗族中之爭執,尚有以父老紳耆集議處理之習慣。其性質實有似於鄉族之自治。
(23)一七七三年(乾隆三十八年),澳門一華人被殺,嫌疑犯為英人司各脱(Francis Scott),先由葡官予以審理,經過訊問及傳喚證人等手續後,認為無一足為司多脱殺人犯之證據,欲從輕發落。而廣東官廳則要求引渡。澳門元老院初拒絶之。廣東官廰迺停止其糧食之供給,葡人不得已,終允交廣東官廳另行審判。結果處以死刑。見強克斯脱《中國葡萄牙殖民地略史》。
(原載《嶺南文史》1983年第0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