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與澳門的語文規劃
程祥徽*
1999是澳門回歸年。回歸年要做的事很多,其中包括討論澳門的語文規劃。
現代先進的國家和地區,無一例外地都在進行一項重大的工程:語文規劃。語文規劃譯自英語LanguagePlanning,英語的這個詞也可以譯爲“語文建設”。在世界範圍內,對語文規劃或語文建設的理論研究是近三十年的事情。在中國,從事語文規劃的實際工作雖然有非常久遠的歷史,但從理論上加以探索卻是近幾年的事。1998年12月,澳門語言學會召開了一次“語文規劃的理論與實踐學術研討會”,比較集中地討論了一些關於語文規劃的問題。在這次研討會上,既有語文規劃的理論探討,又有語文規劃的實踐文章。在理論探討方面,澳門大學中文學院語言學敎授丁金國的《語文規劃研究述評》回溯了語文規劃研究的歷史,全面介紹了西方學者關於語文規劃的主張和流派,評述了中國內地以及澳門語文規劃的理論研究的情況,申述了他對語文規劃的許多問題的見解:語文規劃的內容、語文規劃的原則和標準、語文規劃的類型、語文規劃的程序等等。這些論述無疑打開了我們的思路,對於我們處理澳門的語文規劃問題起着十分重要的理論指引和借鑒的作用。
現代先進的國家和地區都十分重視語文規劃這項工程,原因是語文規劃雖然是一項作用於語言文字的社會活動,但這項活動所涉及的問題,不僅有行政、司法,還有大衆傳媒、國民教育。可以這樣說,語文規劃是現代社會生活的不可缺少的一個方面,甚至可以說是牽一髮可動全身的問題。正因爲如此,語文規劃這項工程多數是由政府出面主持的。
在中國,早在兩千二百年前就有過類似今天語文規劃的行動,例如秦始皇王朝統一文字的工作。秦始皇所採取的“書同文”措施是同他在政治上的“廢封建”“置郡縣”、經濟上的“統一度量衡”、行政交通上的“車同軌”相配合的。中國歷史上最大的辭書《康熙字典》是張玉書、陳廷敬等人奉康熙皇帝的命令編撰而成的;後來王引之等人又奉道光皇帝的命令作《康熙字典考證》。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後,語言文字工作更加成爲政府的自覺行爲,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僅僅十天,10月10 日就成立了“中國文字改革協會”;1951年6月6日,中央政府的官方報紙(《人民日報》)發表《正確使用祖國的語言,爲語言的純潔和健康而鬥爭》的社論,同日起連載呂叔湘、朱德熙的《語法修辭講話》直至12月15日,連載時間超過半年。在中央官方報紙上用半年時間連載語文的學術專著,這在世界報業史和語文學史上恐怕都難得一見;1954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作爲國務院直屬機構正式成立;1956年國務院公佈《漢字簡化方案》;1958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正式批准《漢語拼音方案》。
普通話的學習與推廣同樣也是借助政府的力量來開展的。1956年,國務院成立“中央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各省市也相繼成立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特別重要的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第19條規定:“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普通話”從此堂而正之地成爲中國的“國語”。爲了適應新時期的需要,國務院於1985年12月將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改名爲“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由此可見,中國是世界上最重視語言文字工作的國家之一。中國之所以如此重視語言文字問題,當然是因爲有實際的需要。中國地方大,人口多,又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各個民族有各個民族自己的語言;就是在漢語內部,方言數目之多、分歧之大,也可稱“世界之最”,即使在廣東一省之內,廣州人、客家人、潮州人相遇,各用各的方言,溝通是無法完成的。爲了國家的統一、民族的團結,不以語文的統一來配合是不可能竟其功的。試想沒有一種全國都能聽懂的普通話、沒有一張各方言區人民都能看懂的報紙,中國還談得上是一個統一的國家嗎!
然而其他許多國家也並不輕視語言文字的工作,例如法國政府在三年前再次宣佈法語爲法國的國語,這個令人困惑的法令(法國不以法語爲國語以甚麼語言爲國語?)其目的是抵禦英語的“入侵”;上屆美國總統選舉時專門爲華裔印制中文的選票,目的當然是希望增多票數;俄羅斯也反對在商標上使用外語,……歷史的經驗反復證明,語言文字問題處理不好,輕則影響溝通,造成阻隔,重者甚至引起“語言戰爭”,導致國家分裂,例如加拿大東部的蒙特利爾法語地區要與西中部的英語地區劃地爲界,各自立國;比利時的大選一直都是兩大語系種族的競爭,即大致上構成比利時北半部,在佛蘭德說荷蘭語的弗蘭芒人和說法語的瓦隆人之爭。艾可在《找尋完美語言》一書中講得更加直截:“假如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獲勝,今天香港機場的日本商品廣告就得用德文,不是英文。”
因此,一個有責任心的政府、一個有作爲的政府,從來都非常重視語言文字政策的制訂,並爲政策的實施付出眞正的努力。
澳門存不存在語文規劃的問題呢?讓我們用事實回答這個問題。
澳門是一個多語多言的“語言博物館”式的袖珍城市,人口雖然不過40多萬,語言和方言的數量卻比隔海相望的香港複雜得多。香港六百多萬人口,語言狀況卻較澳門單純得多。香港主要有漢、英兩種語言,漢語中粵方言勢力獨大,英語適用面很廣。在香港,有了粵語和英語就可以“通行無阻”。香港在回歸前英語勢力強大,回歸後中文正在急起直追,當然阻力很大,主要是傳統的偏見不小,但也不必諱言英語的競爭力強,因而學習者衆。澳門的語言狀況要比香港複雜,她是葡語、漢語和英語共存的三語社會,(此外還有泰語、緬甸語、印尼語、菲律賓語、日語等等。)而在漢語內部,方言的分歧也相當嚴重,除了有強勢的粵方言,還有人口不算少、勢力也不算弱的閩方言、吳方言等等。據一份資料顯示,在澳門流通的各種語言和方言的比例是:

在語言的官方地位的問題上,葡語早在140年前就已經正式成爲官方語言在澳門流通,漢語成爲官方語言卻是1992年以後的事。長期以來直至今天,葡語不僅是政府行政、立法、司法的工具,而且也是進入公務員行列以至攀登高位的階梯;然而在民間交往中,在政府以外的事務中,它的適用範圍卻遠不如漢語和英語。漢語不僅是澳門人口的95%以上的華人的交際工具,同時也對葡國人和其他國家的人發生影響;英語的擴張力很大,甚至來自葡國的敎育學家龔水桑·阿爾芙斯·斌多敎授也驚嘆:“在澳門,英文敎學的重要性值得考慮,在一個以中文爲主要語言,葡國行政管理的地區,英文卻佔有特殊的地位,這是不可忽視的事實。”(《澳門敎育——對敎育制度的探索》第8頁,澳門政府版權)雖然中葡兩國政府早已達成中葡兩種語文同爲澳門的官方語言的協議,然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某大學的敎授們在討論“中國歷史”和“葡語”科目的敎學問題時既不用漢語,也不用葡語,而是用並不具備官方地位的英語。幾年前,一家政府銀行在它的提款機上張貼使用須知,申明如葡、中兩種文字發生歧義,請以英文爲準!
官方語言的可有可無,兩種官方語言各有各的“勢力”範圍(葡語大量通行於政府,中文全部流行於民間),第三語言以“巨大的殺傷力”從旁殺出,在有些領域裡它的地位超越了官方語言;而在漢語內部,1997年的立法會議員的選舉居然出現了用閩方言拉票的場景,令人猜測下一次的選舉會不會出現用吳方言、普通話拉票的局面。處在這種多語多言的環境,不對本區語文作一番調整與定位,那將勢必影響語文的交際功能,降低行政、商務、敎育以及其它行業的工作效果。尤其在過渡的破冰船即將到岸、特區政府即將成立的今天,對澳門的語言問題作出現劃就顯得迫不及待了。
澳門政府在語言事務上是做了一些工作的。1992年,澳門政府成立了澳督在語言問題上的諮詢機構“語言狀況關注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原來由過渡期事務辦公室作它的辦事機構,幾年來開過八次會議,討論過一些問題;理工學院從澳門大學獨立出來,爲推廣官方語言,改組和擴大了下屬的語言暨翻譯學校,在培訓語言人才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敎育司署委託澳門大學敎育學院培訓語言敎師取得了積極的成果;1997年9月,澳門大學將原來的中文系升格爲中文學院,現在在這所大學裡,葡、中兩種官方語言都有了自己的敎學機構,而從學術的方面看,這兩個學院的合作關係良好。
然而對照現代化社會的要求,上述成績是否已經足夠、不再需要作進一步努力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最根本的一個問題是,澳門缺乏一個現代化城市必須具備的“語文規劃”。語文規劃是政府根據社會需要對現有語文進行有計劃的管理與改進的活動,具體包括語言選擇、語言協調、語言規範,甚至“語言立法”等等。
在語言選擇問題上,“官方語言”的確定與語文規劃中的“語言選擇”有關。這個問題在理論上得到了解決。官方語言用於三個方面:行政、立法和司法。將來進政府機關辦事、到法院打官司,都可以使用中文了;立法也可以用中文,不再是先用葡文立法,然後將法律條文翻譯成中文。現在澳門法律翻譯辦公室的主要業務是單向地將葡文寫的法律翻譯成中文,極少將中文法律翻譯成葡文,因爲實際上沒有甚麼用中文寫的法律!將來的局面一定會改變,即法律翻譯辦公室將進行葡譯中和中譯葡的雙向性的工作;工作量會比現在繁重得多。在行政、立法、司法三類機構之外,人們愛用甚麼語言就用甚麼語言,這是你的“自由”!然而在目前,中文在上述三類機構中還不能做到“通行無阻”,隨着過渡期的最後完成,這種狀況要盡快改變。
兩種官方語言的地位問題與語文規劃中的語言協調有關。未來澳門特區將實行中、葡雙官方語言的政策。以往的歷史事實是,葡語曾經長時期地扮演單官方語言的角色,九十年代開始中文才取得官方語言的地位。現在這兩種官方語言的地位還沒有到達“平起平坐”的地步,當然必須首先爭取平等地位,然後不可避免地將會出現“彼消此漲“和“此起彼落”的局面。在澳門這個雙官方語言的社會裡,必須從理論到實踐解決好雙語政策的問題。人們現在有一種誤解,以爲雙語政策要求公務人員必須掌握葡、中兩種語文,一個人有了這兩種語文,他就可以成爲公務員,甚至才具備進入政府高層的條件。其實這是對雙語政策的嚴重誤解或曲解。
按照語言學理論的解釋,雙語分“社會雙語”(bilingualism)和“個人雙語”(bilinguality)兩種。在一個社會的範圍內有兩種語言(特指官方語言)流通,這兩種語言就叫社會雙語,例如加拿大的英語和法語。個人雙語體現在一個能說兩種語言的人身上,這種能說兩種語言的人叫做“雙語人”(bilingual)。按照美國語言學家布龍菲爾德(Bloomfield.L)的理論,“如果學外語學得跟本地人一樣,同時又沒忘掉本族語,……即同時掌握兩種語言,熟練程度和本地人一樣”,才稱得上是雙語人。眞眞正正的雙語人並不多,在澳門,一部分土生葡人可以算得上;絕大多數的所謂雙語人其實是除母語之外學了另一種外語的人。這種人不是科學定義上的雙語人,而是具有“高低語”(diglossia)能力的人,他的“高語”用於公務,“低語”用於公務之外。
不言而喩,實行雙語政策當然需要一批雙語人和具有高低語能力的人,有關部門要有計劃地培養和使用之。但是目前有一種並不科學的認識,以爲衹有雙語人才能推行雙語政策,於是着力於“雙語人”和高低語人才的培訓。按照我們在前面的提法,“雙語人”是歷史的產兒,用培養的方式是不能奏其效的;高低語人當然培養得越多越好。然而問題的提出不應該是因爲推行雙語政策需要雙語人而培訓雙語人;倘若眞是這樣,加拿大總理必須懂得英語和法語(現任總理精通英、法兩語不是憲法的規定,而是踫巧他出生於加拿大的法語地區),新加坡總理必須懂得馬來語、英語、華語、泰米爾語;中國實行以漢語爲軸心分別與全國其餘55種少數民族語言相聯繫的雙語政策,難道要懂得所有這些語言才具備擔任中國總理的資格?其實單語人照樣可以成功地推行雙語政策,現在採取的必須同時具備葡中兩種語言能力(哪怕都衹具備小學水平)才能晉升官職的措施是值得商榷的。制訂語言培訓計劃的部門和官員對此應有科學的認識。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條文中提出一個正式語文的概念。正式語文一定是規範的語文,不是一種語文的任何變體都可以“濫竽充數”的。對中文來說,規範的語文在口語上是普通話,在書面上是語體文。澳門在推廣漢語普通話方面熱情很高,效果較好,應當持之以恆地繼續下去;借此機會,我想申述一個看法:推廣口頭的普通話固然重要,提高書面普通話(或稱語體文、現代文等)同樣重要,甚至更爲迫切;從現實需要看,能說一口標準的普通話不如能寫一手合乎規格的應用文更爲實在。
語文規劃是一項有形可見的工程,政策、法規的制訂,字典、辭書的編纂,讀本、敎材的出版,等等,都要着手去做。透過有形,我們將會得到無形的影響,那就是人才素質的提高,澳門社會的平穩過渡,澳人治澳局面的出現。
*澳門大學中文學院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