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94年度澳門財政概况
楊道匡*
九十年代以來,澳門政府仍然遵循一貫原則,在1990至1994 年的五個財政年度中,均制訂收支平衡的預算案。這一平衡預算的原則,在澳門政府每年一度的施政報告中亦反覆地加以強調。如澳督在1994年施政報告中提出:“政府一直尋求建立和推動一個按照審愼原則訂定的預算政策。”“從支出的款額來看,如果偏離這個審愼原則,便會帶來非常嚴重的後果。”在1995年的施政報告中更強調,“這項財政預算的絕對優先考慮,就是要嚴格維持收支平衡。”
九十年代以來,澳門政府財政預算的另一特色,是收支額從總體上逐年大幅上昇。如九十年代開始的第一年,即1990年的預算收支總額,較之1989年的預算收支額大幅上昇35%,此後的1991 年和1993年的預算收支總額更分別較上一年增加38%。祇有1992年的預算昇幅有所放緩,但仍達17.4%,如以1993年的預算總額93.57億元,與1990年預算總額41.6億比較,可發現其間的數額增加達到51.97億元。
綜合看,從1990年至1993年四年中,澳門政府的財政預算每年平均昇幅達到32.23%。(見表一)
雖然近年來預算增幅龐大,然而與實際執行相較則顯示這些預算案仍屬保守,因爲自1990年至1994年上半年的四年半中,澳門政府的實際財政收支均超越預算。而且,除1991年外其餘各年均爲收入大於支出,四年半來,澳門政府的財政盈餘累積爲53.75億元。(見表二)
九十年代以來,澳門政府的財政收入來源除了繼續依靠博彩專營稅外,另一新的收入來源,或構成財政收益有大額盈餘的主要原因,是以賣地收益爲主的產業收益大幅上昇。1992年,澳門政府恢復以公開拍賣的方式出售土地,獲得35.026億元的產業收益。這筆收益較之1990年的7.7億元及1991年的10.5億元,分別大幅昇357.9%和235.8%,結果當年獲得18.0587億元的財政盈餘。1993年產業收益雖有所下降,爲25.5億元,但因以博彩專營稅爲主的直接稅收益達55.038億元,使當年的財政收益亦有17.824億元的盈餘。
一直以來,澳門政府的財政支出除維持政府運作和偏重公務員薪酬支付外,治安、敎育、衛生和社會福利在歷年中都列入重點之內。九十年代以來財政支出的一個新的特點,是公共投資的支出有不斷增加的趨勢。如九十年代第一年,即1990年的公共投資實際支出爲9.74億元,較八十年代最後一年1989年的6.28億元,增3.46億元,增幅爲55.1%,此後,投資支出每年增加,至1993年投資支出的數額已達16.06億元,而1994年則達18.2億元。公共投資的增加,與政府在施政方針中提出的完善基礎設施,改善投資環境,和實現公共行政現代化的目標是相符的。
1993年度財政預算與執行
1993年度,澳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了一份收入和支出均爲79.766億元的平衡預算,在預算案獲得立法會通過後,澳門政府再按慣例加入各自治機構和基金①的預算,金額爲13.8億元,使得該年度的預算總額達93.58億元。比較1992年度的預算總額67.85億元,增加25.725億元,增幅爲37.9%。
1993年度預算額大增,主要是預測在專利稅、直接稅、間接稅和產業收益等稅項上,獲得理想的收入。如專利預算收入42.97 億元,較1993年度預算32.43億元增10.55億元,直接稅收入8.27億元,較1992年5.785億元增2.48億元,間接稅收入4.86 億元,產業收益20.28億元,較1992年預算分別增加6,871萬元和10.09億元。以上幾項合共增加的收益已達23.8億元。(見表三)
在1993年度預算開支方面,政府預測在員工薪金、利息支付、經常性轉帳、經常性開支、投資、資本性開支和財務支出等項目上,較1992年度預算都有較大幅度增加,如經常性轉移一項,支出金額增加10.14億元,增幅52.48%,而資本性開支和財務支出則更分別增加11.27倍和13.7倍。
雖然1993年度預算總額較1992年度有大幅增長,但在實際執行中,由於各項收入均超出預算,使得1993年度的澳門政府財政收益達到100.668億元,連同自治機關的收入21.356億元,則收入總額合計122億元,較預算額超出28.446億萬元。
專利稅——在各項收入中,以博彩專利稅佔絕大比重的專利稅仍爲財政收入的最主要來源,數額爲43.39億元,較1992年度增加8.17億萬元,增幅爲23.19%,佔財政總收入比重35.56%。不過專利稅收入雖然較1992年度有數億元增加,但以增幅而言,則較之1992年度的34.89%有明顯放緩。
產業收益——包括賣地收入、批地租金、溢價金等在內的產業收益,收入爲25.5億元,較1992年度減少9.75億元,降幅爲27.65%。產業收益減少的原因,是1992年下半年起,澳門的房地產業受到供過於求和國內對經濟實施宏觀調控影響,物業交易減少所致。
直接稅——包括所得補充稅、營業稅、職業稅、房屋稅、物業轉移稅等的直接稅,收入爲11.68億元,較1992年度的9.68億元增2億元,增幅20.65%。在上述各稅項中,祇有職業稅一項較1992年度有2%的下降,其餘均較1992年度有不同幅度的增加。
間接稅——包括印花稅、消費稅、旅遊稅、來源證及出口證費、各種手續費及罰款,以及其他稅收等的間接稅,在1993年度獲得11 億元收入。較1992年度的9.87億元增1.18億元,增幅11.95%。在上述各種稅項中,與1992年度比較,以旅遊稅的增幅最大爲37.4%,印花稅增13.2%,消費稅和各種手續費昇幅亦超過10%。唯一例外的是來源證及出口證之稅項較1992年度下降5.6%,反映隨着出口貿易額下降,該項稅收亦受到影響。
此外,1993年度澳門政府的財務收益爲7.1億元,較1992年度的6,691萬元,大增9.6倍。
1993年度澳門政府財政支出總額爲104.2億元,較1992年度增15.26億元,增幅17.15%。在財政支出中,以經常性轉帳數額最大,爲35.93億元,佔經常性開支的60%。在該項支出中包括了付予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儲備基金。②
佔經常性開支第二位的是員工開支,數額爲19.59億元,佔經常性開支的32.7%,較1992年度增12.5%。1993年7月澳門立法會通過6/93/M號法律,使公務員薪酬每一百點調高至3,800 元,故從當年7月開始,員工開支有所增加。
列開支第三位的是屬資本性開支的投資支出,金額爲16.135 萬元,較1992年度增27.1%。投資開支的分配包括公共建設12 億元,其中新港澳碼頭3.6億元;新澳氹大橋1.76億元;污水處理廠1.28億元。其他支出有保安事務1.02億元,敎育及靑年事務9,900萬元,衛生及社會事務7,500萬元等。
在1993年度的各項開支中,以經常性開支中的利息支出增幅最大,該項支出爲5,817萬元,與1992年度的1,141萬元比較,增幅達409.8%。原因是從1993年度開始,政府需償還在1990年借下2.6億元貸款的利息。
以政府機構分類計,顯示澳門保安部隊的開支佔首位,達7億元,其次爲敎育司4.386億元,行政公職司和司法事務司開支分別爲1.78億元和1.65億元,列第三和第四位。在1993年中,衛生司的開支不作單獨列出,而將其劃入“公用開支”一項內,該項支出的數額達4.159億元。(見表四、表五)
1994年度財政預算與執行
1994年度澳門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收支總額爲92.6億元,未包括自治機構及基金在內)較1993年度增12.85億元,增幅爲16.1%,此增幅較之1993年度預算增幅37.9%,已明顯放緩。政府在制定1994年度預算時採取較爲審愼的態度,其原因是自1993年下午年開始,中國國內對過熱的經濟實施宏觀調控措施,使得與國內經濟有密切關係的澳門,在金融、房地產、旅遊業等經濟部門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這一影響在預算中亦反映出來,政府預測,1994年度的財政收入在總體上將減少16.1%。
1994年度的公共收入預算爲92.22億元,較1993年度增16.79%,包括貸性收益、公債、投資出讓、轉帳等項的其他收入來源爲3,940萬元,較1993年度預算8,100萬元下降51.35%,以上兩項合計爲1994年度預算收入總額。
支出方面,1994年度公共支出爲70.327億元,投資支出爲18.2億元,包括其他投資、公債償還、其他轉帳和金融不動產等項的其他用途支出爲4..08億元,以上三項計爲1994年度預算開支總額。與1993年度預算比較,公共支出增19.95%,投資支出增12.34%,而其他用途支出則減少17.33%。(見表六)
1994年度在稅制方面有一項新的變動;職業稅免稅額從原來的5萬元提高至7萬元,並從1994年1月1日開始執行。政府預測,由於職業稅的收入減少,直接稅的收入將較1993年度減少12.3%。
1994年度預算執行情况
從1994年1-10月澳門政府公佈的臨時統計數據看,雖然年初制定預算案時對財政收支的前景較爲審愼,但實際執行結果則顯示政府的財政狀况良好。1-10月財政收入81.26億元,較1993年同期增加6.12%,其中幾項主要的收益分別爲:直接稅收48.84億元,間接稅收6.13億元,較1993年同期分別增6.68%和5.7%。產業收益20.6億元,轉帳收益1.617億元,較1993年同期分別增6.02%和27.47%。
1-10月的財政支出63.72億元,較1993年同期增2.84%,其中員工支出17.46億元,一般轉帳31.93億元,分別較1993年同期增16.87%和9.02%,財務支出11.215億元,較1993年同期下降25.8%。






* 澳門經濟學會副理事長。
註釋
①在澳門政府中,屬於自治機構和基金的部門,包括澳門市政廳、海島市政廳、郵電司、反貪污曁反行政違法公署、澳門基金會、澳門大學等共33個機構。
②該儲備基金載於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二關於過渡時期的安排內,規定所有來自土地批給的收益,在扣除土地開發成本後,由澳門政府與未來特別行政區政府平分。據資料顯示,自聯合聲明生效至1994年上半年,轉帳往基金的金額累計爲44.7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