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立法會選舉的回顧與啟示

尤肖吾*

  澳門過渡時期的最後一屆,也就是第六屆澳門立法會的選舉,於1996年9月22日舉行。這場在澳葡政府管治下的最後一次立法會選舉,由於其本身所具有的性質而引人矚目,選舉空前激烈,打破了過往五屆參選組別和人數的紀錄;選民投票人數亦打破澳門選舉的歷史紀錄;選舉結果也出乎人們的意料之外,之後的賄選傳聞更是甚囂塵上,並哄動全澳,成爲澳門立法會成立20年來最受關注、最多爭議的一次選舉,被人們稱之爲“世紀之戰”。

議會政治趨多元化


  人們將這次選舉喩之爲“世紀之戰”,其實並不過份。根據《澳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這一屆立法會將可過渡“九九”,至2001 年。至少由選舉產生的議員,有很大機會乘坐“直通車”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首屆立法會。因而,這一屆立法會不僅橫跨兩個世紀,而且還跨越兩個不同主權國的政府。此外,根據《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澳門唯一的立法機關,擁有全部的立法權,有別於現行政制中的雙軌立法體制。因此,這一屆立法會的選舉更涉及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之際,澳門各種權力和社會各種利益的歷史性再分配,具有重大的歷史、現實的深遠意義。
  第六屆澳門立法會的直接選舉的選情及其產生的結果,旣說明這一點,但同時也暴露了澳門選舉文化存在的問題,値得人們深思和分析,總結經驗、汲取敎訓。
  從正面和積極意義來講,這次立法會的直接選舉,無論在動員和敎育選民、提高居民的公民意識以及推動澳門的民主化進程等方面,都具有積極意義:參選踴躍,表明澳門人對澳門前途充滿信心,認識到這一屆立法會的重要作用和地位的特殊,體現社會各種利益的代表的積極參與;投票踴躍,反映澳門居民的參政意識和公民意識正不斷提高。而選舉產生的結果則反映了新一屆立法會有更多階層的代表、更多的社會利益和議會政治的多元化。
  站在政府民主角度,議會政治的多元化,如果能通過民主的討論和協商,在議政和立法的過程中,能夠在顧全社會的整體利益的前提下更廣泛地達成兼顧社會各階層和各方面的共識,則將促進澳門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繁榮,實現後過渡期的平穩過渡和政權的順利交接,以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實行“一國兩制”和澳人治澳。

監控機制有待完善


  然而,人們不會忘記,由選舉宣傳期的一些小動作、到選舉當日投票站門外出現的拉票混亂情況,有關部門卻束手無策、以至隨後引發的甚囂塵上的賄選傳聞和選民的議論,都表明了這次選舉祇能說得上是公開的選舉,還說不上是完全公正和公平,至少說不上是一次完全乾淨的選舉。對此,人們仍記憶猶新。
  總結這次選舉的經驗,使人們意識到,澳門的法制仍不健全,特別是有關選舉和賄選偵查懲處的法律和程序仍有待完善。更値得人們深思和關注的是,澳門有關公民敎育的工作長期不足,以致造成許多居民和選民對政治和自己的未來漠不關心,甘爲“五斗米”而折腰,在金錢面前幪住了雙眼,祇見眼前短淺的小小利益,卻全然不顧自己將來的前途。實可嘆復可悲!
  無論如何,隨着選舉的結束,塵埃已定。至於傳聞是否屬實,公道自在人心,人們自有判斷,歷史也終將會有公論。

落實承諾,迎接挑戰


  現在看來,第六屆澳門立法會的任期將可跨越“九九”,成爲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首屆立法會。根據《澳門基本法》中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構產生的決定,原澳門最後一屆立法會如要過渡成爲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必須要符合基本法規定的條件,願意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同時要經過一系列程序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的確認。
  人們認爲,具有高度的政治和社會責任感與具備相當的立法和議政能力,是對作爲立法議員的基本要求,同時也是立法會能夠有效運作的基本條件。人們希望並期待,作爲澳門民意代表的當選議員,都能以促進澳門的長期穩定和繁榮爲己任,以維護澳門整體利益爲依歸,努力提高自身的參政議政水平,恪守競選政綱和對選民作出的承諾,回應社會的要求;同時應鞏固好立法會運作的基礎,爲在1999年後立法會成爲澳門特別行政的唯一立法機構做好充份準備。

  * 資深新聞從業員,法學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