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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人治澳的人才問題
中葡兩國政府代表交換兩國國會對中葡聯合聲明的批准書,原定於一月十一日進行。但突然從葡國傳來一個消息,謂本來準備到北京出席並主持換文儀式的葡國外長皮涅依羅,在與回國述職的澳督文禮治會晤之後,突然宣佈此次北京之行延期到六、七月間進行,換文儀式亦延遲到十五日舉行,由葡國駐華大使華禮路代表葡國政府出席並主持。此消息傳到北京後,中國政府立即作出反應,決定將自己的代表由外長級下降爲大使級。葡國高層政要的這一反覆行爲,令人對其在交回澳門問題上的誠意又加深了幾重疑慮。
皮涅依羅在宣佈押後北京之行時,未解釋原因。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則表示,“這純是葡萄牙自己的事,與現時的中葡關係無關,現時的中葡關係非常良好,相當正常”。後來,葡國外交部又發表一個聲明,謂葡國政府從來沒有安排皮涅依羅出席換文儀式,不過是中國政府曾邀請他出席這個儀式,但這項活動一直沒有安排在皮涅依羅的行程之中,只是安排了他在一九八八年七月間訪問北京,有關皮涅依羅取消出席換文儀式的講法,純屬誤會。
其實,有關波涅依羅出席換文儀式的消息,還是由葡國駐華大使華禮路於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中旬向澳門一個訪京代表團透露的。有可能是,當初北京向皮涅依羅作出了這一邀請後,他確曾有過這樣的打算。但當澳督文禮治返回葡國公幹,並與皮涅依羅會晤,介紹了中英聯合聲明的換文儀式只是雙方大使一級的官員來主持之後,皮涅依羅認爲中葡聯合聲明的換文儀式不宜超過這一規格,才作出的這一決定。
不管怎樣,澳門的過渡時期是在一九八八年一月正式開始,而在過渡時期的各項工作中,培養大批可以參加“治澳”的“澳人”人才,是其中的一項最重要的工作。這個工作做得好或差,到澳門行政權移交時因澳門人才的衆或寡,以及人才質素的高或低,將直接影響“澳人治澳”是否能順利實施。
所謂“澳人治澳”,亦即是澳門本地人治理澳門。據“中葡聯合聲明”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在澳門回歸中國之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均由當地人組成”。這個“當地人”,即是“澳人”。北京作出“澳人治澳”的決策,是“一國兩制”總方針下的具體政策。一方面,由於屆時澳門的主權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能再在澳門保留任何帶有殖民主義色彩的東西,包括政府架構及其負責人,故在這個主權歸屬的規範之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首長(相等於現在的“澳督”),以及主要職務的官員(相等於現在的“政務司”),應當由華人出任(包括加入了中國籍的葡人)。原在澳門定居及任職的葡人和其他外籍人士,可繼續留用,但不能出任上述兩種最主要的職位。另一方面,由於要實行“一國兩制”,要在澳門保持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要維護澳門“國際城市”的形象,又不可能從北京派出幹部來澳門參加管理工作。尤其是“中葡聯合聲明”規定將來澳門具有高度的自治權,以及獨立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和終審權。因此,受到上述兩方面原因的制約,就必然導致產生“澳人治澳”的政策。
具備甚麼資格的人可算是“澳人”?這可從廣義和狹義的兩個層次去演繹。從廣義上看,凡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擁有永久居留權的人,都應成爲“澳人”。按照“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一第九部份的規定,在澳門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任何國籍人士,都可擁有永久居留權,但其中只有中國公民才可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而葡籍及其他外籍者,只可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旅行證件”。從狹義來說,爲了體現澳門的主權歸屬,“澳人”應是指在澳門有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如果政策放鬆一些,可能還會加上在澳門出生或生根的葡人。
原則上,凡是擁有澳門永久居留權的人士,都應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範圍內的選舉和被選舉權,但非中國公民則不能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機關(即各級“人大”)的選舉和被選舉權。同樣,爲了體現中國的主權歸屬,特別行政區的政府首長、立法機關負責人,應由中國公民出任,葡籍及其他外籍居民倘宣佈放棄原國籍並加入中國國籍,亦應一視同仁。不過,葡籍和外籍人士,可以個人身份擔任相當於現在“司長”一級及以下的各級官員,或是擔任政府及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的顧問。
筆者認爲,如何照顧“土生葡人”的利益,這是關係到“一國兩制”是否能順利實施的問題。因爲要使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獨特政治地位受到世界各國的認可,使之能繼續得到各國市場給予配額和關稅的優惠,並承認特區政府所發出的旅行證件,就必須加強澳門的“國際城市”的形象。而澳門不具備香港航運中心、金融中心等那樣的優良條件,就必須要盡量使土生葡人留下來繼續工作生活這方面來加以補救,作爲“國際城市”的一個主要特色。而要吸引他們留下來,就必須在就業、生活等方面給予提供便利,尤其是在保留公職地位方面。因此,他們亦應是“澳人”的一份子。
“澳人治澳”,關鍵在於一個“人”字。有關“澳人治澳”的方針政策旣然已經確定,人才就是決定的因素了。如果不能夠及時、妥當地培養到大批管治澳門所需要的人才,“澳人治澳”就只能是一句空話。
對於澳門是否擁有足夠的“治澳”人才的問題,曾發生過熱烈的爭論。一九八四年十月三日,鄧小平在北京會見港澳國慶觀禮代表團成員時,談到了澳門問題,引起了澳門居民的關注,並就“人才”問題進行了討論。各種觀點歸納起來,可分爲三種類型。
一、悲觀態度。有的人認爲,現時澳門政府各級部門中,沒有華人出任高職,也沒有華人法官,而僅得一位不懂中文的華人律師。而土生葡人出任高中級職務的亦較少,並大多是事務性的“技術位”,而非“決策位”,華人議員中具有法律知識的亦較少。而在短短的十來年內,是難以培養到大量的“治澳”人才的,擔心屆時在葡國派來的高官撤回去之時,會出現一個高中級行政人員的“眞空狀態”,不利於“一國兩制”和“澳人治澳”的正確實施。故此,有人曾主張港澳兩地合併一個特別行政區,而葡國政府亦曾藉此問題,以需要時間培養人才爲藉口,在談判中要求押後歸還澳門。
二、盲目樂觀態度。認爲澳門有大量人才,無須擔憂,這幾年澳門增加了不少醫生、會計師及建築師就是明證。也有人說,“船到橋頭自然直”,到時自然就會有大批“治澳”人才出現。這種觀點,以傳統民間機構尤爲強烈,有一份日報在類似“社評”的欄目內爲文,將人們普遍存在的“澳門嚴重缺乏人才”的觀點,作了一番抨擊,指出“有人說,澳門沒有人才,這是妄自菲薄的偏見”,並將一個大型群衆慈善活動的組織者說成是“將來治澳的人才”。這兩種樂觀派的論點其實缺乏堅實的基礎,可以說是偷換概念,將社會專業人才與參與“治澳”的公共行政及法律人才混爲一談,這會使人們對培養人才問題的迫切性喪失警覺,到時就會可能手忙腳亂。而且,即使是按現時澳門的總人口比例來看,醫生、會計師及建築專業人才的平均數值也不是很多,根本未能適應現代化城市的要求,距香港的比率亦相距甚遠。
三、現實的態度。持現實態度的人,看到治澳人才嚴重缺乏,華人中的行政和法律人才幾乎空白,與其臨淵羨魚,不如投身於人才的培訓工作之中,並爲此付出了極大的心血和努力。
那麼,究竟澳門現時的人才情况是如何的呢?
首先,是行政法律人才嚴重缺乏。根據澳府行政暨公職司一九八五年的調查統計,在全澳八千四百三十三個公務員之中,能夠熟練講、寫、讀中葡兩種語言文字的,只有七十六人,不足百分之一。而能夠同時講流利的中葡兩種語言的,也只有百分之十四點三。在學歷方面,只有一千零六十六人(即百分之十二點六)是受過高等敎育的,而只受過小學敎育的竟佔百分之三十一點六,即有二千六百六十六人!在擁有大專學歷其中有七成半是從葡國回來的情况下,再加上葡國人的偏見及某種心態,澳府的各部門高中級職位等技術員,大多是由葡國來的“合約公務員”擔任,澳門出生的公務員雖然擔負了主要的工作,但只是少數人可得高職位,而從中國來澳定居者的職位一般都較低。
在法律人才方面,現時澳門四十餘萬人口中,只有三十幾個大律師和法官,與總人口的比率不足萬分之一,而香港卻是二千五百名居民就有一個法律專業人士,兩地的比率相差四倍。而且,香港的法律條文,大多已是中英文兼備,許多大律師和法官都熟悉中文、英文及廣州話,而澳門的大律師和法官幾乎沒有一個人熟悉中文,而且幾乎全部法律條文只有葡文而未譯成中文,甚至連翻譯法律的人手也未具備。長此下去,對於將來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權、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是一個重大的障礙。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其一是澳葡當局長期以來殖民主義思想嚴重,歧視華人,害怕華人出任公職對其殖民主義統治不利,故在過去一直沒有向華人提供學習葡文和出任公職的機會。其二是部份華人眼光短淺,不願修讀葡文,認爲只有讀好英文才能做好生意賺到錢,而澳門政府一直沒有承認英文的地位,這又使讀英文的各類人才失去了在政府任職的機會。其三是個別華人受一種民族主義思潮影響,認爲擔任公職就是“做殖民者的走狗”,放棄了進入公職的機會。
當然,歷史發展到今日,又有更爲深刻的政治原因,導致澳門政府大量地聘請人員來澳,壟斷各個部門的高級職位,使本地居民包括土生葡人失去擔任高中級公務員的機會。這一情况,又引起澳門居民的強烈不滿。
其次,是經濟技術人才、企業管理人才亦不足。要使“一國兩制”順利實施,除了要有大批的行政法律人才之外,還要擁有大批經濟管理人才。但目前,澳門這類人才仍然是不足的,大多數要由香港請來,十七萬勞動人口中受到中等技術敎育以上的只佔半成,大部份工人只有小學程度,許多設備壞了要從香港請人來維修。這是不利於澳門的經濟繁榮的。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其一是過去澳門社會經濟落後,許多家庭無能力供子女接受高等敎育,且要他們提前到社會工作以幫補家計。其二是澳門過去整個社會制度落後,企業大多數是家庭式管理,即使是本澳居民出外留學畢業回歸後,也無法覓得一個合適的職位,而造成人才外流。
在將近十二年的過渡時期裡,澳門仍歸葡國管理,因而培養人才的問題,澳門政府負很大的責任,而且也只有政府才能拿出大額的資金進行人才培養的工作。因此,澳門政府應在過渡期採取多渠道的辦法來培養人才。同時,還應當注意人才的管理,及時把一批有才華,品德端正,有幹勁的能人吸收到政府各部門,讓他們結合專長工作,熟悉澳明的行政管理,了解澳門的現狀,參加澳門發展計劃的制訂,從而使過渡期內有一批本地人參政,以至將來權力得以順利移交。
這兩年來,澳府選送了幾十位大學畢業的華人青年到葡國進修葡文及公共行政,在其學成歸來後安排到政府各部門工作。這個方式,現在看來效果欠佳,主要是只有一年的時間,連普通的葡文也未能學好,更遑論掌握葡式的公共行政運作規律。其實,利用東亞大學來執行這個培訓工作,效果可能會好些。在澳門政府接管東亞大學之後,該校正在籌備舉辦葡國法律及公共行政課程,而且是正規的大學學制,這是一個比較好的計劃。其實,東大應當成爲向澳府各部門輸送大量行政管理及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徑,亦應迅速提高本地學生的比例,成爲澳門自己的大學。
除此之外,澳府亦應與北京合作,選派一些葡籍公務員及青年,到北京學習中文及中國法律,使他們能適應將來政權移交的某些變化。而從葡國請來的專家,不要“佔位”,而應當出任“導師”的角色,指導本地公職人士的工作。同時,在使用人時,不應只講文憑,也應看是否具有實踐經驗。
民間團體,應發揮作用,有一分熱發一分光,多些舉辦短期專業培訓班,加強成人敎育,大家齊心合力爲“一國兩制”的順利實施提供良好的組織基礎。
(198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