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雙語社會的特點與確立中文官方地位的最後衝線
一、澳門雙語現象的特殊性
16世紀中葉以來,澳門已逐步形成雙語社會,它與世界各地的雙語社會一樣,其形成和發展均與社會條件密切相關,這是普遍性;澳門400多年的歷史軌跡的獨特性,也形成澳門社會雙語現象的特殊性。
1.澳門地區官方語言的更迭性。
(1)1557年-1849年,葡人向中國官員行賄開始獲准在澳界內居停,中文依舊爲官方語文時期,在這292年間,澳門官方語文仍然是中文,時至今天,在北京、葡京、臺北以及本澳的歷史檔案中保存大量文件佐證;這一時期的葡語,只是葡萄牙人自治地域內的族群共同語,不能視作官方語文。
(2)1849年-1991年底,葡人在澳門開始逐步佔領活動而至1991年12月31日葡萄牙政府頒佈第455/91號法令時期,葡文以宗主國語文作爲官方語文並得以延續的142年。(其中前125年爲殖民地時期,後17年爲葡暫管中國領土時期)。在這142年間,儘管領土主權始終屬於中國,但中文失去了官方語文的地位。
(3)1992年至1999年12月20日,葡語延續爲澳門官方語言的同時,“中文在澳門具有與葡文同等之官方地位及法律效力”(第455/91號法令)。這7年,是一個過渡期。它開始了葡中雙語行政的時期,實際是葡主中輔期。
(4)1999年12月20日開始,隨著澳門主權的回歸,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生效,中文必完全恢復其官方地位及法律效力,但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葡文也是正式語文”。(《基本法》第九條)

由於400年來本澳地區官方語言的一再更迭,存在以上的階段性,而且在葡文爲官語的142年間,本澳行政、立法和司法均淸一色用葡萄牙語文,語言問題就理所當然地成爲過渡期要解決的三大問題之一。香港從1840年開始,英語也取代了華語的官語地位,但1974年2月15日港府頒佈了賦予中文法律地位的《法定語文條例》,與澳門相比,宣佈雙語行政早了18年。1999年12月20日,是中國恢復在澳門地區行使主權的不可更改的期限,因而七年的雙語過渡期任務是十分緊迫的。可以說我們當前面向的五年是一個最後衝線的階段。
2.官方語文和民間語文使用人口的懸殊性。
澳門歷史上,除1580至1642年間,由於商業進入第一個黃金時期,歐洲商旅和家眷人數佔澳門人口的多數之外,中、葡籍人口的懸殊越來越大。400年間,絕大多數的日子,華人均佔總人口的90%以上,以葡文爲唯一官方語文的142年間,使用非葡萄牙語的人口始終在90%以上,而使用葡萄語的人口更由19世紀的6%降至現在的3%。這是澳門地區長期存在的語言問題的根源之一。行政與居民的溝通,語言是第一障礙,旣增加民族隔陔,又影嚮行政效率。而在社會的溝通上,400年來,澳門雙語社會的特點:葡語社群是包圍在華語海洋中的小孤島。官方在行政、立法、司法部門頒佈的正式文件,大多數居民是不能直接了解的。這一特點又造成當前解決官語問題的艱巨性。
3.雙語之間溝通的局限性
澳門雙語社會的第三個特點是由於土生葡人族群的形成,這些雙語人憑其社會關係以及葡語敎育背景,世代相傳在澳門充當了公務員的角色,在高、中、低各級公職中,承擔了葡人行政與華人居民之間的中介作用。其正面的作用是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中葡之間、官民之間的隔膜,使行政運作得以實施,但由於大多數土生公務員不懂中文,只會聽、講粵語,不會閱讀與寫作中文,因而這種溝通只限於口頭的,一般的溝通,而文字的、有深度的溝通,官民之間溝通仍十分困難。這又是它的負面作用。
4.雙語人才的短缺性
400多年來,澳門曾先後出現利瑪竇、金尼閣、艾儒略、江沙維、瑪吉士、伯多祿、高美士等雙語精英。但雙語推廣,始終未成氣候,雙語人才的短缺生,是第四個特點。
在葡語成爲澳門地區官語的142年間,行政當局也曾通過法令形式,在葡文官校中推行中文敎學。從1907年3月20日的第30號法令到1974年4月20日的55號法令,前後八次,要求葡文小學、中學以及商業學校等敎授中文。也有熱心的雙語精英如伯多祿(Pedro Nolasco da Silva 1842-1912)、高美士(Luis Gonzaga Gomes 1907-1976)等自覺地、積極地承擔敎學工作,但中文課程時斷時續,效果甚微。
另一方面目,政府又曾多次推動中文學校授葡語,並一直保持金錢獎勵,本世紀下半葉,也還有17所學校設了葡語課,而按班級獲得澳門政府額外津貼的。
附:1959年民政廳補助教葡文學校統計
(一)撥助馬六甲各敎授葡文學校 12,500元
(二)聖心學校 900元
(三)慈幼學校 1,000元
(四)花地瑪聖母學校 300元
(五)粵華學校 600元
(六)慈幼夜校 600元
(七)培貞學校 600元
(八)路環嘉諾撒 300元
(九)氹仔聖善學校 1,800元
(十)路環聖方濟各學校 300元
(十一)路環學校 600元
(十二)吳靈芝學校 900元
(十三)同善堂學校 900元
(十四)書籍補助費 100元
(十五)賈梅士奨學金 500元
(十六)歐維士奨學 300元
(十七)中學生葡文優異獎金 250元
(十八)成人葡文優異獎金 100元
(十九)夜校學生葡文優異獎金 100元
(二十)哥士德幼稚園 200元
(廿一)何東小學 1,200元
(廿二)孔敎學校 300元
(廿三)穎川學校 300元
(廿四)興中學校 200元
合 計 25,000元
原刊於1960年度《澳门工商年鑑》第五篇第4頁
因而,80年代後期不少人責備過往的執政者沒有推廣葡語,是不確的;在這142年間,推廣效果不大,也不是沒有獎勵,上表可作佐證。25,000補助金,外地花了一半,餘下12,500除分發授葡語的學校外,還有多項獎金,鼓勵日、夜校學生、與及成人學好葡語。
筆者抄錄了以上史料,說明語言的發展,除主觀願望、行政措施之外,還必須具有客觀需要。爲甚麼從1849年到1991年整整142年間,掌握葡語的華人和掌握中文的葡人(包括土生葡人)都那麼少?除了要從行政政策、措施方面去找原因之外,還得從社會發展的諸因素中作調查分析。
實際上,我們應該承認,面對百年來,澳門官民間的語言障礙各方基本態度是:
官方的“任得”——無奈中只好放任;
土生的“樂得”——樂得保持中介的“專利”;
居民的“忍得”——在容忍中尋求非正式的溝通渠道。
甚麼是非正式的溝通渠道?可以說是中介的中介,口語所謂“駁腳”。例如法律事務上的“駁腳師爺”,在公開會議上借助英語爲共同語等。(80年代、90年代均出現過葡官員、外地嘉賓與會均用英語演說個案)。甚至政府內部上下級溝通也採英語的。使中葡語間的障礙得暫時解決。
基於澳門地區雙語社會的四大特點一:官方語言的更迭性、官方語文和民間語文使用人口的懸殊性、雙語中介的局限性以及雙語人才的短缺性,再加上語言人才成長的長期性,要在1999年之前,做好恢復中文官方地位的準備工作,就形成了任務的緊迫性。難度是很高的。同時,也在此體現出本次硏討會意義之重大。
當前,很有必要在1987年以來的工作基礎上,抓緊時間,拿出誠意,針對本地區的特點,實實際際地確定工作的指標,並制定一份倒數時間表,中、葡雙方、官方民間,共同完成這一歷史任務的最後衝線。
二、加速雙語運作,呼喚雙語精英
本文著重針對本澳雙語社會的四個特點,就恢復中文官方語文地位的同時,又能兼顧葡文在澳門的“保存和重視”(葡萄牙外交部第455/91號法令語),而從人才培訓的角度進行探討,爲五年內的最後衝線提出膚淺的見解。
1.依法加速政府雙語運作的步伐
從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談判以來,雙方以互讓互諒的精神,爲恢复中文的官方地位,爲兼顧葡文在澳門的“保存和被重視”,在立法方面,邁出了有利的步伐,速度雖慢,但方向是正確的,意義是積極的:
(1)1987年4月13日簽署的中葡聯合聲明第五條:“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機關、立法機關和法院,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這一共識的達成,雙方明確了澳門地區官方語文的再一次的必然的更迭,以及中、葡語的法定地位。這對政權順利移交,社會穩定均有重大的意義。
(2)1989年12月10日澳門總督頒佈11/89/M號法令,四條內容規定在行政、立法、司法部門中,提高中文的地位。以後所有的法律、法令、訓令和批示,必須連同中文譯本頒佈;法律提案、法令草案和訓令草案均以中葡雙語文本提出,居民與公務員溝通,得使用葡文或中文;政府機關印製的所有印件,表格及同類文件,必須同時具有中、葡文。這些都是過渡期十分必要的積極措施。
(3)1991年12月31日,葡外交部頒佈第455/91號法令,訂定中文在澳門具有與葡文相等之官方地位及法律效力。儘管“實質上現狀無大改變,它是葡萄牙政府在國際上作出承諾的象徵”。[註1]但總算完成了在過渡期間,中文成爲官方語言的立法程序,此後澳門葡政府有責任接受國際、中國和澳門居民的監督。
(4)1993年3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澳門特區基本法第九條:“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
在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指導下,澳葡政府已經在56 個政府機關全部8,723份印本、表格及同類文件中,列舉了5445份(佔62.45%),而做到與第11/89/M號法令相符;以中、葡文雙語並用的,佔了50.9%,即超過了一半。(《過渡期事務硏究曁計劃辦公室》1994年2月資料)其中公衆文件82.1%採用雙語。這些數字說明,雙語行政的確邁出了可喜的第一步。其積極意義在於:
(1)方便官民溝通、提高工作效率;
(2)在雙語並用幾千份政府機關的印本、表格及同類文件裡,即讓相當數量的行政運作日用詞語作了中、葡對應的翻譯,可以說,是作了規範性的對照,是今後雙語行政的重要基礎,也是公務員掌握雙語能力和進行培訓方面的有利條件。
在實際使用上,我們可以參考澳門公務專業人員協會1993年7月的一份調查問卷。其中關於政府與市民接觸所採用的語文情況:(該調查向本澳34個司職員中以中文爲母語的350人發出問卷,收回315份)

從上列數字看來,淸一色的葡文官方語文的情況已經改變了,但在這個葡主中輔的時期,要過渡到中文爲主,還有相當大的距離。因而,在肯定成績、承認翻譯人手仍未足的情況下,要達到目標,必須加速進行。在過渡期間,必須將仍具實用價値的全部印本、表格及同類文件翻譯出來,成爲雙語文件。並且要保證在處理居民遞交的申請上,中、葡文本時效相等,否則努力也是白廢的。
立法會、諮詢會基本上做到雙語文本俱備,在司法上,困難較大,我們也看到審訊中有中文的即時傳譯,也是一些進展。正如簡秉達先生所說:“如欲保障澳門現行法例基本不變,該法律體系的核心,必須以澳門大部分居民用以溝通、思維、閱讀和書寫的語文表達。”因而在立法和司法領域上,加速雙語運作步伐似更爲重要。
2.公職人員的語文培訓和專業水平的提高
(1)鼓勵從葡國招聘的公務員學好中文。
按《91澳門公共行政人力資源》的資料顯示:1991年,全澳15,371名公職人員,葡國出生的1,679人,前殖民地出生的337人,合計2,016人,佔13.12%。他們文化水平較高,在政府任職分佈情況也以高層次爲主:

其中領導/主管及高級技術員691人,佔該兩職級的48.8%,而他們的語言狀況旣不能與多數的下屬溝通,更難與居民溝通。
上述的1993年7月的華人公務員的調查中,其上司是葡人的佔68.86%,屬土生葡人的佔17.05%,加起來超過4/5,而在公職人員內部上級的溝通,採用英語的比率最高。

要使政府機關內上下級的語言和文字溝通走上正軌,鼓勵從葡國聘來而又志愿留下特區工作的高級公務員學中文,顯得特別重要。
首先,他們文化層次較高,掌握雙語以後還有培養成雙語精英的可能性,正好補澳門雙語社會中、葡溝通局限性的不足;
其次,行政管理層次的官員掌握雙語,有利於平穩過渡,也有利於官方語文從葡主中輔向中主葡輔的方向過渡,而對於葡人念念不忘的,葡語在澳門的“保存及重視”也可以兼顧。
1986年以來,本澳已有少部分葡人官員開始學中文,赴北京進修,這是應予繼續鼓勵的。
(2)促使操雙語的土生葡人從會聽會說,而向中文的四會方向努力,並提高其文化層次,打破他們作爲中葡溝通的局限性,充分發揮他們的雙語專長,促使其優秀份子在過渡期中承擔骨干作用。
80年代中期,行政曁公職司與本澳中文學校(商訓夜中學、業餘進修中心)合辦培訓在職土生公務員的中文課程,以及自辦的中文課程,是有良好效益的。通過三·二·三制,用八年時間在職培訓完全不懂中文的公務員,使之具有中文高中畢業程度的雙語人才。這些具小學或初中畢業的中文程度的公務員,現在已在崗位發揮作用的爲數不少。還有兩個班將於1995年高中畢業。其中部分年輕的學員表現良佳,還要求繼續深造,希望升讀大專課程,包括中文系學士學位課程,翻譯課程,公共行政課程……政府和學校均應予以關心和支持。澳門大學、理工學院、華南師範大學的校外課程是否可以考慮爲他們提供深造的機會?在此重要歷史時期——衝線的階段,應有一些特別應急的做法以鼓勵公職人員在職進修。政策絕不能倒退,還應有足夠的激勵措施和列爲晋升的語言條件等。
(3)借助外力,培養一批雙語精英,這才是訂出和落實中、長期語言政策的保證。
一個能翻譯四書的利瑪竇,在雙語社會中的能量勝過一萬小學生學幾年葡語。江沙維神父在澳門編出的中葡字典(《漢洋合字彙》)成爲中西字典之母,在歐洲被廣泛使用,90年後還在歐洲一字不易地重印,百多年後法國人要編中法詞典,還以他的文本爲藍本,它在中西文化溝通、交流上的貢獻是無法計算的。現在培訓公職人員採用了赴京、赴葡等方式,是好的方法,但三幾個月,浮光掠影,效益局限,應以本地作一般培訓,借助外地語言環境,以培養精英;也可以借助外才,就地在職培訓雙語專業人才,總之要按照敎學的科學規律,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完成此緊迫而又長遠的歷史任務。
鼓勵葡人、土生葡人學中文,目的僅爲了衝線。在此必須指出,澳門雙語社會的四大特徵與巴西、安哥拉、莫桑比克有較大的差異,要使澳門永留葡國文化(當然只能是有價値的、優秀的部分),一定要有本地生根的雙語精英爲前提。
因此,語言政策應適應語言敎學長期性的規律,把著眼點放到精英的培訓上。魏美昌先生在《行政雙語化之我見》一文中說:“葡文始終未能在本地華人社會中佔據主導地位,葡文只能靠特權在行政等部門維持其統治地位,而一旦此特權喪失,1999年後葡文在行政部門的延續性就成了問題。……1999 年之前中文在行政部門得不到應有的推廣,雙語制得不到眞正的確立,那麼葡語在1999年之後在行政部門中的使用就會有迅速減弱以至消失的危險。”換句話說,只有推廣中文才可挽救葡文,本人同意這一看法,而且還感到沒有一定數量的、中葡雙語精英,不但葡語在澳門的存在和重視受到威脅,許多具歷史價値的文化遺產也將荒棄淹沒,我呼喚雙語精英挽救文物!挽救東西文化遺產!本澳歷史檔案室、主敎府古書收藏庫均有不少葡文、拉丁文的有重大價値的書籍、刊物文件,像埋在土中的珍寶,等候翻譯。
雙語精英的培養,包括鼓勵具有較好的語言能力的中國學生,在中文基礎初步穩固之後,學習葡語;通過翻譯學校、澳大葡語系、北京外語學院,葡國大學語言文學課程。在公費培養中文敎育背景的學生的同時,也通過上述方式,讓語言能力較好的葡人或土生葡人學習中文,雙語精英數量不必太多,但要有五年的中期計劃,十年至二三十年的長期計劃,才是語文政策、文化政策落實的保證。
三、結 論
在最後衝線的五年多,檢討和調整語言政策,我認爲第一要強調葡人公務員學好中文的重要性,應把主要精力移到這方面來;第二,要著眼長遠利益和實效,培養一定數量的中、葡雙語精英,才能保證在恢复中文官方語文地位的同時,使葡文得到“保存和重視”;才能保證在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同時,在澳門還可以保留有價値的文物,把澳門建設成爲有自己特色的中外文化名城!
1994年9月18日發表於《澳門三化問題》研討會
備 註
[註1]簡秉達:《法律翻譯——保障澳門法律、政治自治之核心工具及遵守聯合聲明之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