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粵澳關係史研究的若干問題

對鄧開頌、吳志良、陸曉敏主編《粵澳關係史》的評介

韋慶遠(中國人民大學檔案學院教授)


  澳門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早在遠古時期,越族的祖先即已在澳門及其附近地區生活勞動和繁衍。最遲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全國,建立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國家政治體制,分全國爲36郡,澳門所在地區即明確地被劃歸爲南海郡番禺縣的轄區。其後,曾先後隸屬於廣東省的番禺、南海、東莞、香山等縣,澳門一直作爲廣東省地方行政管轄的一部份。不論從歷史沿革、地理區域、社會經濟、宗敎種姓、文化和民情風俗等方面,均與本省珠江三角洲各縣基本相同,體現出粵澳本爲一體。
  粵澳之間而有關係問題,乃是從16世紀中葉,即在明代嘉靖三十二到三十六年間(1553-1557)開始的。因爲經明代及其後淸代朝廷同意,許可葡萄牙人租住在澳門指定範圍內的地區,准許居澳葡人可依其本身的風俗習慣,建立自治組織以管理內部事務,但明淸朝廷仍掌有對澳門領土和統治的主權。自明代嘉靖年間到淸代道光二十九年(1849)以前爲期近三百年之久,中國在澳門一直委派有文武官吏,駐紮有軍隊,持續執行着行政、司法、徵收賦稅關稅,管制海外貿易等職任,對澳葡當局的自治範圍有嚴格的規定和限制。對於葡人租住澳門,明淸朝廷不過是將之視爲另類“蕃坊”,絕未認爲是已將之與廣東省分割,更絲毫未認爲是存在一個相對立的政治實體。不過,葡人旣可在租住範圍內擁有一定的自治權,澳門與內地其他地區在體制上終究有所不同;廣東省級的總督、巡撫、主管澳門事務的廣州知府香山縣知縣,有些事務還得通過澳葡的理事官,督飭他們承辦稟復。粵澳遂從一體演變爲比鄰。粵澳關係問題於是出現。
  從明代嘉靖年間到現在,已經經歷了四百四十多年了。這四個半世紀,特別是從19世紀以來,正是人類經濟和科技文明發展最爲迅猛,社會制度和國際政治的變動最爲急劇,全球間的通航和訊息交往最爲頻繁直接,原有的國內和國際關係無可避免地受到空前的震蕩和衝擊。粵澳關係隨着中葡兩國各自國內形勢的轉變,政權的更迭,國勢強弱的易位,更由於世界風雲變幻的影響,也不斷發生各種風波和對峙,矛盾和衝擊,捲入日益湍急的侵佔和反侵佔,殖民地化和反殖民地斗爭潮流之中。回眸四百多年的粵關係史,實亦可從此視角觀察到中國從明代後期的衰弱腐敗轉進到盛淸的崛起,然後又陷入晚淸的痛受侵凌屈辱,民國時期的分裂和混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及其成就;觀察到中葡關係,以至整個中外關係出現過多次大幅度的變化,優勢與劣勢的轉變和再轉變;還可以觀察到中國人民若干代人前仆後繼地爲救國圖強,爲捍衛國權和民族尊嚴而進行不屈不撓的鬥爭。凡此,都對粵澳關係有着直接的影響。粵澳關係的發生、變化,正是在此大背景下,歷經迂迴曲折、跌宕起伏而發展過來的。粵澳關係旣是中國國內和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投射,而它又會在一定程度內反作用於中國和國際的政治和經濟。因著視微,用微知著。故此,對粵澳關係史進行實事求是的深入硏究,不僅是一項具有特殊性的地方史課題,也同時是組成16-20世紀中國史和世界史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由鄧開頌、吳志良、陸曉敏三位主編,並邀請廣東和澳門一些專家參加編撰,化了數年的時間完成的《粵海關係史》一書,按照歷史的重要發展階段,逐段說明兩地區關係變化的表現重點和特點,作了比較深入持平的分析論述,具有重要的學術和歷史意義。


  本書編者正確地叙述,澳門之所以會在16世紀中葉成爲葡萄牙的租住地,乃是當時航海大發現,東西方交通貿易處在開拓發展時期的結果。
  從14、15世紀以來,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得到蓬勃發展的西歐國家逐漸放眼於東方。意大利威尼斯商人馬可·波羅在他所著的《馬可波羅游記》一書中將東方的中國描述爲“遍地黄金,香料遍地”的富饒樂土。隨後,另一些作者又大力渲染中國物質的豐富和繁榮。所有這些,都極大地吸引着西方一些當權者和探險家,商人,他們不惜遠涉重洋,探覓新的航線以來中國,達到輕易地攫取得黃金寶貨,大發其財的目的,迫切要求將夢幻的東方變成現實的東方。其時,地處地中海進出大西洋要津的葡萄牙是一個稱雄於海上的國家,它的海上遠征船隊是一支帶有海盜性質的軍隊。早就在非洲西海岸販賣奴隸和掠奪物資,橫行一時,並在15世紀中期,先後佔領了達佛得角和幾內亞。到16世紀初,更佔領了印度的果阿和馬六甲,壟斷了印度洋的海上貿易。但他們並不以此爲滿足,君臣上下一直謀劃進入中國。葡萄牙國王多次敕令遠征船隊認眞蒐集有關中國的情報,包括中國的地理位置、幅員、國力、商業市場、民情風俗等等。1512年,葡萄牙親王阿豐素的製藥師皮萊斯終於向葡王提出具體的報告。這個報告認爲,“中國乃是一個偉大、富饒、豪華、莊嚴的國家、國土和人民莫不如此。”但同時又強調鼓吹“要把中國置於我們統治之下,祇消用馬六甲總督的十隻船,就能從海灣岸攫取中國。”這種狂熱性的夢囈語言,正是露骨地表明,從一開始就存在着毫不掩飾的對中國的侵略野心。
  本書以一定篇幅記述葡萄牙人在廣東沿海的早期活動。因爲這是他們日後逐步實現東進的前奏。葡人一直認爲,廣東是他們進入中國最理想的楔入處,是首選的貿易重鎭。也是上文提到的皮萊斯在同一報告中不厭其詳地介紹廣東省的省會廣州及其周邊地區的情况,盛稱它具有極其重要的商業地位。他在報告中說:“廣州是印度支那到漳州沿海最大的商業中心。”“全國水陸兩路的大量貨物都卸在廣州。”“離廣州三十里格處,距南頭不遠的地方,有島嶼,即屯門等,是指定停泊各國船隻的地方。”“除廣州港口之外,另有一港名蠔鏡;陸行三日程,海行一日一夜。”“廣州是一個富庶的城市,海盜經常進達廣州。”等等。
  從明代正德八年(1513)開始,葡萄牙商人奉國王之命,首航廣東成功,其後,在九年、十二年、十三年相繼派出了以旅行家、貢使等名義的人員接踵而來,葡方船隊二度闖入廣州,要求建立貿易關係。他們或則以戰爭斗囂威脅,或則以卑辭重禮賄賂地方官開路,取得了在廣州暫住和買賣商貨的許可。在正德十五年(1520),皮萊斯竟因賄通明武宗朱厚照的寵臣江彬、居然派遣其譯員阿三直接覲見明武宗朱厚照於南京,爲葡人的通商要求說項。皮萊斯及其他葡人亦因得以由粵入寧,由寧晉京。此事雖因朱厚照的猝死而受挫,但說明葡萄牙以軟硬兩手謀求打開中國門戶,曾經作出過非常活躍的活動。
  進入嘉靖朝以後,葡萄牙人知道一時難以威逼明中央朝廷和皇帝以取得特惠,便將主要力量放在對中國東南沿岸,而又以廣東爲重點的探索和侵擾,經常派遣船隊游弋近海,一再派人在屯門等地登陸,企圖以武裝爲後盾搶佔貿易據點,有時與海盜合伙共同殺人越貨,肆行燒殺搶掠,因此與明方的水師發生過幾次遭遇戰,各有勝負;有時又配合明軍協剿海盜,從而索償酬功,總的目的仍然是爲取得穩固的立腳點。他們雖然也曾經考慮過轉移到福建的泉、漳一帶,或浙江的寧波附近建立據點,但均受阻,而且從總的利害衡量,閩浙的條件均遜於廣東。有一個被囚禁在廣東的葡萄牙商人維爾依拉,約在嘉靖十五年(1536)於獄中寫給他本國一位不知姓名艦長的信,認爲廣東是當時唯一可以跟外國人交往經商的省份。”另一個也同樣在囚的華士古·犬爾夫,卻在信中較詳細地介紹廣東的地理環境和戰略位置、軍事防衛力量和人民生活狀况,向葡方獻策,立即向廣東用兵,一廂情願地狂言,輕而易舉即可佔領廣州,然後在“這個城市建立另一個東印度公司,除開往印度和葡萄牙搬運金銀的船隻外,無須從葡萄牙帶任何東西來。”還有證據表明,葡萄牙的船隊當時曾不時活動於澳門與其離島路環、氹仔之間的海域,遭受過以新會爲基地,由備倭指揮使柯榮、百戶王應思率領的明方水師驅逐和阻擊。凡此,都說明葡萄牙人之謀取租住澳門,並不是偶然的即興事件,它是經過長達數十年的謀劃和活動,經過求貢,訛詐和武力侵擾均未得逞之後,轉而使用以行使賄賂的手段,“揚言舟觸風濤,願借濠鏡地暴水漬貢物”,取得納租以在澳門留棲的許可。隨着葡人租住澳門成爲事實,粵澳關係遂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


  沒有任何國際條約或法律爲依據,葡萄牙從明代嘉靖中葉(三十二年——三十六年,1553-1556)入住了澳門,其後又從暫住演變爲租住,直到淸代道光二十九年(1849)起停止納租,並陸續提出擴界永據,甚至定位爲葡國屬土,企圖實行殖民地化,其間共經歷了二百九十餘年。
  明淸政府在必須確認澳門是中國的領土,中國對澳門擁有完整主權,葡萄牙人必須接受監督管理的前提下,允准他們租居,並允准葡人在內部可以建立一定自治組織的做法,曾經長期穩定地連續執行,這在世界歷史上是沒有先例的。
  由於明淸朝廷對葡人租住澳門的監督管治權,基本上是交由廣東省地方政權部門負責履行,故此,廣東省的有關衙門和官吏,必然要兼承擔着與其他省份地方官有所不同的職任,粵澳關係便具有特殊的內容。
  明代對澳門的管治主要由廣東海道副使負責,但亦受本省總督、巡撫和巡按御史的監督和統率。香山縣知縣受權直接督管澳門事務。萬曆三十六年(1608),香山縣知縣蔡善繼,在到澳門辦案過程中,曾痛笞違反中國法律規定的葡人牟目。葡人應納的租金亦由香山縣負責徵收並繳納存省布政司庫。明末萬曆四十一年(1613),四十二年(1614),廣東巡視海道僉事俞安性和香山縣知縣但啓元仍先後“入澳察夷”,“躬視澳中,宣上威德”勒令私自畜養“倭奴”的葡人,交出所畜倭人兩批共二百餘人,並將禁約勒石立碑,督令葡人立狀遵禁。可見,自葡人入侵以後,廣東的地方官吏對澳葡的管束一直是嚴格的。
  進入淸代,通過廣東加強對澳門的管治,更加正規和制度化了,此在官制上亦有明確的反映。雍正九年(1731),將職秩八品的香山縣縣丞改爲分防澳門縣丞,“察理民蕃,以專責成”,並將其縣丞衙門移駐澳門關閘以北的前山寨。乾隆九年(1744),爲進一步加強統率,又在廣州府內設置一個職秩五品的副貳官,銜曰“澳門海防軍民同知”,駐紮前山寨,專責管理澳門事務。香山縣丞成爲他的下屬,移駐關閘以南的望廈村,其後更入駐葡租澳門的圍牆之內,以“就近彈壓”。故此,海防同知和香山知縣、縣丞,實際上就成爲淸朝廣東地方的政府管理澳門的指定長官,成爲澳葡當局的頂頭上司。所有由軍民同知和香山知縣、縣丞發給澳葡理事官的文書,均以諭、札、牌、示等公文體裁下達,長期以來,亦具有裁定和批示的性質,葡官理應遵守執行。大多數葡方官民亦能“奉法唯謹”。當時,雙方往來的公務文書正本,亦規定一律使爲漢文。從乾隆到道光年間,即十八世紀中葉到十九世紀中葉百年間廣東官憲與澳葡理事官之間千餘件往來文書,現存葡萄牙東坡塔檔案館,足以說明當時中葡(粵澳)官方關係的實况。
  廣東的滿漢高級軍政長官,也一直將嚴格監管葡租澳門一事作爲要政。據檔案記載,早在康熙二十一年和二十三年(1652、1654),兩廣總督吳興祚即兩度巡視澳門。其後,歷任的兩廣總督,廣州將軍、廣東巡撫、廣東水師提督等要員,諸如楊琳、管源忠、法海、傅泰、福康安、永保、韓對、百齡、松筠、蔣攸銛、阮元、盧坤、關天培、林則徐、鄧廷禎等,都在任內專門來澳視察,召見澳葡理事官員,對有關遷界、通航貿易,剿匪、防務、華洋關係、禁止銷售鴉片煙諸問題作出訓示、並檢閱駐紮在澳門及其附近的中國軍隊。從康熙到道光的歷次巡視中、澳葡當局都以恭迎上憲的儀式遠接,對於讓他們租住澳門一再表示感恩戴德,連聲歌頌“浩蕩皇仁”,表示要“永爲外臣”,“安分守法,不敢生事”。等等。淸朝在廣東最高級重臣連續蒞澳,幾乎已成定規,這當然不是單純禮儀性的訪問,而是體現着統治主權的申張,澳門問題在廣東軍政工作中已佔有不容忽視的份量。遇有必要時,廣東軍政長官也有飭令澳葡理事官等來廣州傳達諭旨及訓示的
  對葡理澳門的嚴格管治和規章措置,是粵澳關係的核心部分。
  在行政管轄權限方面,明淸政府允准葡人租居,本來有嚴格的地域範圍,僅限制在三巴門、水坑尾門及新開門圍牆之內,“牆以北爲華人村居,牆以南爲葡人租銀”。按照規定,葡人不得擴大租地,在租居範圍內,亦不得隨便增建房屋,“澳夷廟宇、房屋,止許報明地方官修葺壞爛,不得於舊有之外添建一椽一石”。(11)對於在澳葡租居地界內居住的中國居民,仍然受到中國法律的管理和保護,其身份仍然是“天朝齊民”,人丁戶口俱編入冊內;其在澳門的田房產業、開設的商業店舖,一律應每年向香山縣完納錢銀,取回執照。在租居地內除已准葡人建成的房舍外的土地,仍屬於中國所有的“官地”,中國居民的佔用修建亦必須先報縣批准。甚至對於在租居地內的葡萄牙籍及其他外國籍人戶,俱規定要定期作出詳細登記,包括每戶丁口姓名、妻室子女若干名口,職業等,一一造冊繳縣。根據檔案記載,澳葡當局歷來是遵守造報的。
  直到淸代道光二十八年(1848),澳葡當局每年定期向香山縣繳納“地租錢糧銀兩”515兩,作爲地丁正項,未發現有間斷拖欠的情况。款項的數額不大,但卻表明,中國一直擁有對澳門的領土主權,澳葡認爲租戶,主客之分是明確的。
  明淸政府對於澳葡租居地內,長期擁有並持續行使司法審判權。其原則是,以中國法律爲依據,對居住在澳門之內的華人與華人之間,華人與葡人或其他外國人之間,所發生的民、刑事案件,由中方進行獨立的調查、審訊和判決。其訴訟和判決等級,是按照從香山縣——廣州府——廣東省按察使司——中央朝廷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組織的三法司審訊核批,甚至呈奏御批。香山知縣和縣丞,有權派遣差役進入租居界內提訊人犯、蒐集證據、勘察現場,並通知澳葡理事官配合。在乾隆、嘉慶、道光等時期,都發生過葡萄牙人戮傷華人身死的案件,淸朝官方無例外地都是勒限澳葡當局交出凶犯,並由澳門同知偕同香山知縣親赴澳門提審,按照中國法律“殺人償命”的原則處理,監同處決。較大量的案例表明,直到鴉片戰爭爆發之前,中國在澳門擁有和行使的司法審判決權是不受干擾的。
  明淸政府一直認爲,包括澳葡租居地在內,俱是“天朝地界”,負有捍衛其完整,不受侵犯的責任。十八世紀末,英國船隊裝載大量貨物並夾帶鴉片煙東來,他們極其垂涎葡人所取得澳門租居地的地位,曾兩次採取行動企圖奪取澳門。嘉慶七年(1802),因英法正在開戰期間,英國借口防止法國侵入澳門,竟派兵艦六艘,載兵千員,駛達珠江口外零丁洋,企圖在澳門登陸。澳葡頭目急請淸政府保護,兩廣總督吉慶立即出面召見洋商,着即轉飭英艦“撤回”,不准在澳門登陸,並決定斷絕了英人的糧食供應,英艦被迫駛離中國沿岸。到嘉慶十三年(1808),英國又以幫助葡萄牙人防擊法軍爲借口,脅迫葡方允准英兵進入澳門。澳葡理事官急向香山縣報告,請求保護,並請英軍暫緩入澳,但英國悍然不顧,竟率軍登陸,佔領了東望洋、娘媽閣和伽思欄三炮台,企圖迫使淸葡雙方接受旣成事實。兩廣總督吳熊光、廣東巡撫孫玉庭立即派員馳往澳門曉諭英軍:“澳門非葡萄牙所有,乃我大淸土地,法焉敢侵?且邊寇有警,中國自能禦之,勿勞戍師,致吾民驚擾”(12),嚴令英軍立即退出。當英軍拒不聽從,反而繼續派艦增兵,吳熊光等便下令封倉、停止貿易,斷絕買賣飲食,並調兵加強防務。隨後,淸軍遵令,驅逐竄入省海的英軍,斃傷其數人,更禁止所有英船進入黃埔港,已入港船隻亦一律逐出於零丁洋外,英國知難得逞,乃敲詐葡人若干銀兩後,撤兵開船而遁。新任兩廣總督韓對到職後,又督促澳葡加強防禦工事,更決定在澳門周邊地區增設游擊守備、水師千總各一,以便“層叠鈐束,以資控制”(14)中國對於澳門防務堅持着全面負責的嚴正方針。
  以上,從官制規定,行政管轄、戶籍賦稅、司法審判和捍衛領土等各個方面,都有力地說明了,中國政府的國家機器曾長期在澳門葡萄牙租住區內繼續運行,並且有效地發揮着正常的職能,澳葡當局直到淸代道光二十九年(1849)以前,基本上對中國朝廷採取恭順臣服的態度,對於廣東省各級官憲採取恪遵指示,遵守中國律例的態度(13)。近三百年粵澳關係的格局之所以能保持大體穩定,未受到重大的干擾,主要是因爲中葡兩方包括經濟、政治和軍事在內的總體國力相距懸殊。葡萄牙人已從十六世紀初年,一度有過的以少數葡國船艦和兵員,便可輕易佔領廣州,征服中國的夢囈中淸醒過來,經過租住澳門前後的幾度較量,知道即使是已經衰朽的晚淸政權,但仍然是一個未可輕犯的龐然大物,更遑論淸代前期的鼎盛威武,雄峙於東亞?更加以葡萄牙的國勢,自十七世紀以後,已逐漸轉入下坡,絕無力量與康雍乾時期的淸王朝抗衡衝突,於是但求在澳門租住地內謀取經濟上的互利共榮,甘爲“外臣”以自保,用以換取中國朝廷給予通海貿易和允准居留的實惠。而在中國方面,對澳門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政治和政策上又有着本身的考慮,詳見下文。


  澳門史硏究工作者往往面對一個困惑,即中國明淸兩朝的統治者,爲何會容許,甚至有時還加以保護、賜予某些特惠和方便,讓葡萄牙和平地租居澳門將達三百年之久?
  不容諱言,葡萄牙人在明代中葉得以逐步入住澳門,確實是以廣行和巧行賄賂來開路的。他們送禮行賄的對象上達廟廊,以及督、撫、司、道等高官,下及關卡吏役,這在中葡兩方的文獻記載的認識都是一致的。明武宗正德皇帝朱厚照以酷愛玩樂著稱,明世宗嘉靖皇帝朱厚總則沉迷修玄,二人都迫切要蒐求西洋珍物,特別是香料龍涎香,或用以供配製春藥,或用以製作修玄祈求長生的珍品,葡人投其所好,都曾專門“供貢”,或提供在澳門搜購的方便(15)
  廣東省的官員除了從受賄得益以外,還從上而下,因包庇葡船冒充他國各色,進行走私貿易而獲厚利:
  “歲甲寅(嘉靖三十三年,1554),佛郎機夷船來泊廣東海上,比有周鸞號客網,乃與番夷冒他國名,誑報海道,照例抽分,副使汪柏故許通市,而每以小舟誘引番夷,同裝番貨,市於廣東城市。”(16)
  “廣屬香山(澳門),為海舶出入咽喉,每一舶至,常持萬金,並海外珍異諸物,多有至數萬者。先報本縣,申達藩司,令舶提司同縣盤驗,各有長例。而額外隱漏,所得不貲,其報官納稅者,不過十之二、三而已。”(17)
  當時的廣東,從海外貿易所得的稅款和賄款,已成爲公帑私費收入的主要來源,“廣東文武官月俸多以番貨代”,“番舶不至,則公私皆窘”(18)。“廣東軍餉資番舶”(18)。故此,准許佛郎機(葡萄牙)入住澳門,有助於發展海外貿易,有利於解決廣東的財政困難,有便於滿足官吏的貪欲,當然會受到廣東官場絕大多數人欣然接受。官吏們或與葡人公然勾結,或“利其寶貨佯禁而陰許之”。(20)葡人租住澳門便從權宜處置逐漸發展爲默認的定局。葡萄牙以利用此一空檔,以很快的速度築室立界,蓋屋成村,建立起大型船隊,大力發展從澳門至日本長崎,至東南亞,至歐洲的遠航貿易,亦全力開發與中國內地的商業往來,一爲取得渡日必需的生活消費品,二則爲取得銷往上述各地的貨源,並推銷其販來的商品。葡人來此定居的也日多,“其市香山澳、濠鏡者,至築室建城,雄踞海澳,若家國然。將吏不肖者,視爲外府矣。”(21)六七十年間,澳門迅速發展爲東亞地區一重要商埠、“高棟飛甍,櫛比相望,閩、廣商人趨之若騖”(22)。在這段期間,澳葡以中國廣州爲依托發了大财,但卻蔑視中國的法令,大肆進行走私,拒交船鈔和關稅。擾亂廣州的社會秩序,侵害到廣東官民的利益,因而到明末崇禎十三年(1640),由明朝廷頒佈論旨,禁止葡商進入廣州。失去此一進貨和銷售的重要基地,澳葡商業遂一落千丈。
  必須注意到,不論在晚明抑或淸初,對於允許葡萄牙人租住澳門,在中國政壇上一直存在着針鋒相對的政策爭論。對粵澳關係的發展前景,所見有嚴重分歧。
  早在葡人入住澳門不久,原籍廣東省南海縣,時任浙江巡撫御史的龐尙鵬就提出:“蕃舶抽盤,雖一時近利,而竊據內地,實將來隱憂”(23);兩廣提督吳桂芳也認爲,容許葡人居澳“事久人玩”,必“爲廣城肘腋之隱禍”;(24)抗倭名將俞大猷更建議使用武力及早驅除。“人言商夷難制,則自古及今,廣東禍患,無時而已,五羊居民,消散已久,安有今日?今與之大做一場,以造廣人之福。”(25)葡商肆無忌憚的不軌行爲,實從反面有力地支持上述限制甚至取消葡人租住澳門的論點。但由於明末內憂外患形勢嚴峻,無力南顧,故僅限於禁止葡商入穗貿易,並未觸及租住的問題。
  淸初,在這方面的爭論仍在繼續。順治四年(1647),首任兩廣總督兼巡撫佟養甲從恢復廣東在大戰亂後局勢穩定和充裕地方財政考慮,曾奏言:“佛郎機國寓居濠鏡澳門,與粵商互市,於明季已有歷年,後因深入省會,遂禁止。請嗣後仍准番舶通市。”(26)但卻遭受中央户部的批駁:“應仍照崇禎十三年禁其入省會之例,祇令商人載貨入澳交易。”(27)由於當時廣東大亂未息,先有明朝後裔朱聿稱號紹武,繼又有已降淸的明將李成棟等的叛反,後又有淸南王耿仲明,平南王尙可喜的盤踞,佟養甲和戶部的意見實際上俱被擱置不行。尙可喜及其子尙之信利用特權,在淸朝厲行海禁之時,大力經營海舶,但因遠航能力不足,故在收納葡人巨賂後,與之勾結串同,通過澳葡壟斷海上貿易,因而主張繼續允准葡人租住,葡人一度“轉緣海禁,得獨專其利”(28)
  淸代對澳門建立配套的和較爲成熟的政策,是在康熙時期(1662-1722)奠定,在雍正(1723-1735)、乾隆(1736-1791)時期得到充實,並大體上沿襲執行到鴉片戰爭爆發之前,此在粵澳關係上有明顯的反映。
  康雍乾爲期一百三十多年,是有淸一代的全盛時期,其對葡人租住澳門的政策,是承認百餘年形成的歷史現狀,在保證掌握有全面主權的前提下,對葡租澳門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充份利用。爲此,一再加嚴了對澳葡的管治。
  在十七世紀後半以至十八世紀前期,淸聖祖康熙皇帝愛新覺羅·玄燁,是當時最具有世界知識和遠見的統治者。他知道航道暢通,東西方的商業和文化交往,關係日漸密切,乃是必然的發展潮流。他並不反對互利性的貿易,而且殷切地要求了解和適當吸收西方的科技文明。已逐漸形成爲東西方貿易的聚散地和轉口港,東西文化交匯處的澳門,便受到康熙充份的重視。早在“禁海遷界”時期,他特准澳門可以免遷,並批准廣東地方官府,可以定期供應澳門所需的柴米蔬果等生活資料。外國船舶仍可進出於澳門,其載來的貨物,亦可由陸路運入前山寨,(29)即在一定範圍內仍與澳門維持着海外貿易和人員往來,仍保持着一線與東西洋、南洋的交往渠道。
  康熙二十三年(1684)解除海禁之後,澳門成爲中國對外貿易的主要孔道,淸朝政府又連續給予澳門一些特惠,康熙三十七年(1698)宣佈,澳門屬廣州府管轄,澳夷視同爲子民。對澳葡商船,祇徵收與中國商船相同標準的船鈔,其數額祇及他國的四分之一。在貿易方式上,他國商人要“貨守舶中,貨盡限日出境”,而葡商則可以來廣州直接與華商交易。葡方船舶(澳舶)貯在澳門的貨物,可以沽出後再報驗納稅,等等(30)。康熙五十六年(1717),淸廷決定“禁通南洋”,但澳舶卻可不受此限,從乾隆時期至鴉片戰爭爆發以前,澳舶可以直接回泊澳門進行貿易,而荷蘭、西班牙、英、美、法等其它西方國家的商船,則必須停泊在附近海面,向澳門同知衙門請領引水和買辦,經檢核後才能駛入廣州黃埔港。不許在澳門卸貨出售。凡此,都說明,澳葡之能立足,澳門之能保持一定的繁榮,實賴仗中國執行政策的照顧。
  當然,淸朝政府對澳葡在貿易關稅等方面的優惠。並不是偶然的。一是利用澳門暫由葡萄牙租住自治的特殊地位,便於對海外貿易和人員往來,進行較爲靈活有效的管理。康熙二十七年(1688),決定在粵海關設立澳門總口,委派官員吏役長駐澳門,建立澳門關部行台及若干稅口,其重要職任之一,就是對各國來華船隻、商貨和人員,在入境之初都進行必要的稽查檢核,“以澳門爲夷人聚集重地,稽查進澳夷船往回貿易,盤詰奸究出沒,均關緊要。”(31)這顯然是爲貿易關税和社會治安設立的一道防線。與其任由各國船舶逕直入口,不如先在澳門作初步的審驗。各國船舶及商人進入廣州黃埔港買賣結束以後,又規定不許居留,一律返回澳門越冬回航,是又可免得廣州省會重地“華夷混雜”。按照這樣的規定,當時的澳門確實起到過廣州“外港”的作用。直到道光二十八年(1848),兩廣總督、廣東巡撫和粵海關監督根據澳門總口的稟報,每年都要向皇帝奏報各外國來船的艘數、載來的貨物品種數量,繳納稅款多少。直到乾隆晚期,中國還是一個出超國家,大多數年份都有順差,許多外商都要攜帶本國銀洋來華購貨。中國入口的白銀數額很大,恰足以彌補中國銀銅產量不敷需要的缺口。僅以康熙五十五年(1716)爲例,廣東巡撫楊琳即奏報,是年在來華的十一隻外商船中,即載來白銀一百餘萬兩。淸朝政府維護澳門在海外貿易的地位,當然也包含有財政上的考慮。(32)
  必須重視,康、雍、乾三帝還有一直將澳門作爲引入西方科學技術和人才的入口處,而廣東省的督、撫大臣,往往就被欽派作爲對這些科技人員及其學問進行初步挑選的負責人。在此一方面,康熙尤其表現得求才若渴。四十二年(1701),他親筆寫硃諭給廣東的督撫,說:“又傳諭西洋人:用外科甚屬緊要。無論其修道人或澳門地方人,若能得外科者,則當速預備,勿致稍怠,關係緊要。……現有無人之處,從速奏來。”(33)四十六年(1705)又再親策諭示:“見有新到西洋人,若無學問祇傳敎者暫留廣東,不必往別省去,許他去的時節另有旨意。若西洋人內有技藝巧思或係內外科大夫者,急速着督撫差家人送來。”(34)淸朝延攫重用的西方科技人才,包括醫學、天文學、地理學、數學、語言學、建築學、軍火製造技藝、音樂、美術……等諸多方面,甚至還延申到對東西方哲學文學的比較當時不但西學東漸,亦存在東學西漸(35),是空前具有較大規模的科技學術溝通。康雍乾時期,在中央的欽天監和宮廷內的內務府造辦處,都延引有一批西方科技人員在此長期服務,有若干人甚至在華終老(36)。康熙曾以專敕着令全國各省督撫,協助和支持欽派前來的地理學家繪製各省的地形地貌圖,雍正比較着重改進軍火技術,曾讓西洋造炮專家製作各式炮具,並命人攜往京郊大與縣試射;乾隆在剿平大小金川少數民族動亂後,爲將武功留垂久遠,曾專門派西洋人經澳門轉赴歐洲製作繪圖銅版。甚至到嘉慶朝,仍有少量召用科技人員的事,但由於國力衰退,其規模已經大大壓縮了。在這百餘年系統引進西方科技和人才的過程中,澳門成爲這類人才的最早居留地和候選備用處;廣東官方則一直承擔着了解並奏報情况,承擔甄選的責任。此亦爲粵澳關係中另一不容忽視的內容。
  從康熙二十三年(1684)到道光二十九年(1849)的一百六十餘年間,澳門的經濟經過不止一次繁榮與蕭條的交替,其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一是荷蘭、西班牙、英國、法國及美國等競相進行海上貿易,葡萄牙的國力明顯出現孱弱,失去其壟斷致日本長崎、致東南亞、致歐洲航線的優勢;二是廣東政府開放廣州黃埔港。准許各國商船直接報關入港,澳門作爲中轉的地位降低。愈是如此,澳葡借助中國某些政策照顧,依靠廣東爲依托以謀生存,就表現得更爲明顯。例如,獲准與廣東內地恢復水陸運輸,部份商貨仍可通由澳門進出,華洋商人亦有在澳門設立商行或倉庫,活躍成交,又如,淸朝規定不許外國商船在廣州或其他內地城鎭“住冬”,規定買賣告一段落後即必須返回澳門,此亦給澳門經濟注入了生機。本身貿易雖然衰退,但作爲各國商人來往廣州的驛站和休閒所、商業連絡點,澳門城市卻得到畸形的繁榮。但與此同時的是,澳門正從一個重要通向遠洋的貿易商港,演變成爲一個偏重消費享樂但仍保有一定商務的城市,博彩賭博行業蠭起,鴉片煙毒逐漸傳入和泛濫。
  特別是澳葡當局從十八世紀末葉,即淸代嘉慶年間開始。即大力支持葡商進行鴉片走私和貿易,以澳門作爲據點,滲運入廣東內地。道光元年(1821),兩廣總督阮元即指出:“大西洋(葡萄牙)住居澳門,並於赴本國置貨及赴別國貿易之時,回帆夾帶鴉片,回粵偸銷。”(37)當時,“除去作爲海濱消遣地而贏得的一些收入外,澳門還有另一個財源——鴉片。”(38)道光十九年(1839),欽差大臣,兩廣總督林則徐緊急奏報:“澳門爲洋商聚集之所,洋樓屯貯煙土,久成弊藪。”(39)在《葡萄牙東坡塔館藏淸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一書中,載有從嘉慶初年至道光初年,即在淸朝執行嚴禁鴉片走私高潮期間,淸朝地方官曾一再去文澳葡理事官等人,要求嚴禁澳葡官私人等在澳門囤販鴉片,勒令澳葡當局將有販賣確證但已潛逃的葡人,以及因庇護走私而凶毆淸方執行緝查差役的黑人等捉拿歸案;要求稟報參與私運鴉片的“夷商”姓名,以憑究辦;還規定,對於所有來澳船隻,均一律派人逐船查驗,不論是澳葡額船或其它國家來船,如發現一船有夾帶,即將該船全部貨物駁回,不准報關銷售;如各船均有夾帶,即將各船貨物亦一律駁回,並予驅逐,等等。澳葡方面,在當時尙未敢硬頂明拒,但卻是使用搪塞抵賴,實際上仍是包庇縱容的辦法繼續擴大鴉片走私和貿易。以是否禁銷鴉片問題爲主,粵澳之間的關係實已撕開了一條愈來愈深廣的裂痕,已經出現了二百餘年未有過的政治和經濟利益衝突。澳葡當局在表面上雖然還對中國表示恭順,但實際上,已經逐漸與英國的鴉片販子沆瀣一氣,暗底下傾斜於西方的販毒和侵華勢力。粵澳關係無可避免地趨向惡化。


  道光二十年(1840)爆發的中英鴉片戰爭,淸方戰敗,被迫割讓香港,簽訂了喪權辱國的“南京條約”,美國和法國等緊相跟進,也先後強迫中國簽訂了“望廈條約”和“黃埔條約”,淸朝政府的衰朽腐敗,在內政外交上的無能,都有了充份的暴露,“天朝上國”的華袞已經被剝奪淨盡。在國際風雲劇變,不平等條約相繼醞釀和出台的大氣候下,長期對淸王朝恭順,“願爲藩籬,代守疆土”爲澳葡當局,也迅速露出咄咄逼人的猙獰面目。
  鴉片戰爭的硝煙剛告平息,澳葡當局即在道光二十三年(1843)向淸政府提出了免交地租、派兵佔領圍牆至關閘地帶,開放澳門爲通商口岸,降低貨稅船鈔等要求,這是爲改變澳門主權歸屬達到逐漸侵佔的重要部署。與此配合,澳葡的警衛部隊不斷在邊界挑釁,製造事端,甚至槍殺中國平民,同時又對澳門半島北部原屬中國管轄地區強蠻編號、豎界、勒收地租,以蠶食作爲擴界的手段。更有甚者,葡萄牙國女王竟在1845年擅自宣佈澳門爲自由貿易港,在頒佈的所謂敕令中片面規定澳門的港口,包括內港及氹仔和沙瀝在內,“進口到上述口岸的所有物品及貨物,不論是那一個國家的,完全免徵進口稅。”(40)這無異是要廢除粵海關在澳門徵收船鈔關稅的法定權利。到道光二十六年(1846),澳葡新任總督阿瑪勒更是一個狂熱的殖民主義者,他充份利用當時英國利用不平等的《江寧條約》,要求進入廣州,在廣東官民正忙於反對英軍入城,時局極端緊張的形勢,接連採取侵奪澳門的措施。(41)此人到任後,即宣佈對居澳的中國人徵收地租、人頭稅和不動產稅;所有停泊於澳門的中國船隻一律要改爲向澳葡理船廳登記納稅,甚至爲此出動武裝艦艇,擊沉和拘押中國船隻,槍殺船民;對聲援罹難船民進行罷市的商民,又宣稱要用大炮夷平市場地區。與此同時,阿瑪勒又不顧中國政府的反對,強行在華界搶佔據點,修築道路,以達到擴張地界的目的。二十九年(1849),阿瑪勒下令停止向香山縣繳納地租,拒收廣州府澳門海防同知和香山縣分防澳門縣丞一切指示催辦和訓斥性的文件,並且派兵襲擊粵海關澳門行台,“釘閉關門,驅逐丁役,砍倒關部行台大門前懸掛中國旗幟的旗桿,封存行台的財產。接着又以武力摧毀設在望廈村的縣丞衙署,迫使衙署後撤至前山城內。所有這一連串蠻橫措施,都是爲了達到取消中國歷來在澳門擁有的主權,有計劃地將澳門改變爲葡屬殖民地的目的。
  葡萄牙政府目睹自鴉片戰爭後,英、法、美、俄等侵略者,在中國都攫取到不少非法利益,不由貪念大熾,極力要躋入英、法、美、俄等當被稱爲“列強”的主要侵略國行列,要求“利益均沾”。同治元年(1862)五日,葡萄牙使節基瑪良士在給淸朝發出的照令中,公然提出:“本國大君主特派欽差前來,與貴國議立章程,俾本國所獲利益,與大英國所得無異。”(42)甚至自我炫耀,咸豐八年(1855),英法聯軍派憲進逼天津,美、俄亦各派艦助威,“本大臣斯時亦可俱至天津議立章程,與各國無異”,儼然以相當於戰勝國的資格自居。(43)甚至說:“英國與大西洋俱係外國,自應一視同仁,何以伊住香港則可聽之,而大西洋住澳則必當索還,未免不公。……英國所以不要澳門而要香港,正以澳門有大西洋在彼佔住也。”(44)
  事實上,葡萄牙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所有爲勘界擴界、要挾簽約,甚至在要求處理一些具體的衝突糾紛問題上,與淸朝和廣東地方政府的交涉中,無不是依托主要侵略國家以張聲勢,恃之爲後台謀主,或設置政治陷阱,或採取威脅訛詐的手段。基於共同的侵略利益,葡萄牙總是追隨着主要侵略國的黑幡亦步亦趨,渴求分得一杯羹;而所謂列強,特別是其中的法國和英國,都曾經一再出面,爲葡佔澳門的無理要求撑腰開道。
  在鴉片戰爭之後一段時間,葡英之間爲分佔澳門和香港,相互配合密切。及至咸豐(1851-1861)、同治(1862-1874)時期,英方正致力於鞏固掠奪到香港的成果,葡方則切望通過諦訂正式條約的合法形式,取得淸方接受其逐步侵佔澳門的承諾。爲達到淸朝同意葡使入京開議並允作出讓步的目的,法國政府公然出面,以關心中葡雙方利益的面貌和“友好”的說辭,勸說淸朝政府速與葡萄牙訂立《和好貿易條約》。但開議之後,淸朝主張中國仍有權派官吏到澳門,“管理中國民人,稽查船隻事務”(45),並恢復設立粵海關澳門行台,負責關務稅課工作。葡方對此堅決反對。由於在這兩個問題上頂牛,兩方從同治元年(1862)開議之後十多年,時議時停,一直達不到意見一致,其間,葡使阿穆恩曾使用罷議出京回澳,又放出風聲要派遣兵船北上等以施加壓力,均未得逞。每當談判處在關鍵時刻,法國公使哥士耆即以調解人的面目出來爲葡方說話。開議之初,便以公函照會淸方,說甚麼“以澳門爲中國之地,此亦捕風捉影之談”,“歐羅巴大小諸國均已曉此情節,遂共推許澳門之地爲大西洋所有,立即各派領事官往該處懸掛各國旗號,均視澳門地面與香港地面無異。”(46)其後繼哥士耆任的法國公使柏爾德及時任公使館翻譯官的豐大業也是持同一態度。豐大業甚至建議由廣東省城與澳門合設“公海關”,“所有澳門海關管關各員均由大西洋澳門總督揀派西洋人分理和事”;“大西洋亦派稅務司一員往廣東省城監查該關稅務。”(47)按此設想,則中國不但未能恢復在澳門設立海關行台的旣有權利,反要將廣東海關交給葡萄牙監查。怪不得當時參與談判的淸方官員很早就看出,法國使節“一味左袒大西洋”(48),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煥、崇厚等亦了解到,葡方之所以冥頑堅持非法利益,“察其詞意,不過恃有法國在京相助,故敢仍爲崛〔倔〕強。……其外強中干,亦流露意之表。窺其主意,總恃法國爲護符。想法國必來總理衙門饒舌……”(49)但是,由於葡萄牙的國勢旣貧且弱,其在會議桌上的叫囂,並無實在的國力支持。他們的蠻橫僵硬姿態,其實不過是爲提高叫價而已,此點已爲薛煥等洞悉。故此,即使有法國的助虐,但亦無法從根本上改變色厲內荏,力不從心的態勢。更由於,自同治七年(1868)起,葡萄牙國軍人策劃政變,全國陷入混亂,有關談判便從僵局轉入停頓(50)
  光緒十四年(1857)草簽,翌年正式換文締訂的《中葡友好通商條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條約,因爲在該條約內含有“中國准葡萄牙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的內容,這樣對澳門地位的規定無異是將澳門實際歸屬予葡,嚴重損害了中國領土主權的完整和國家尊嚴。淸朝北洋大臣李鴻章和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慶親王奕劻等之所以同意按此簽約,主要是因爲受到英國人,時任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赫德的聳恿利誘,認爲可用犧牲澳門主權來換取港英政府的同意,港澳協同緝私並實行“鴉片稅厘並徵”,借以增加財政收入。李鴻章等着重於眼前財利而自甘放棄國權,竟一度委派赫德和金登干作爲代表中國的談判代表。“在華民視赫爲異族,在商人謂赫爲華官”,(51)葡萄牙方面則更乘此加以利用和要挾。將澳門納入香港運銷鴉片和關稅一體,當然是極有利於英國利益的。爲此,赫德及其助手金登干極力斡旋游說於其間,強調關稅財政的急需,編造與葡萄牙立約有利的謊言,以誘使李鴻章、奕劻等入壳。他甚至示意葡萄牙專使羅沙,不必過細指明“屬澳之地”的具體範圍,先謀取囫圇通過,然後作爲伏筆,“將來日子一久,自會形成更有利的東西”(52)。他更利用條約的中英文體中某些關鍵詞的含意不同,從中做了手腳,例如,中文本“永駐管理澳門”,在英文本中的相應文字旣可含有居住的意思,亦可解釋爲“佔有”。如此等等。赫德本人也承認自己採取了“連哄帶騙”的卑劣手段(53),然後才促成了此一不平等條約的簽訂,葡萄牙人因而取得到他們數十年來夢寐以求而未得的權益。1928年,中國駐葡萄牙公使王廷璋曾痛論此事,言:“最奇者,吾國當時不知英葡關係,竟於光緒十三年由總稅務司赫德派遣稅務司金登干爲中國全權議約代表親赴葡京,與葡外務大臣簽訂永割澳門草約四條,由此草約而成1887年之中葡條約。此種神秘之外交,不可不謂有史以來吾民之一大國恥。”(54)
  果然,簽訂《通商友好條約》的墨迹未乾,葡萄牙即充份運用赫德敎唆的意見,在“屬澳之地”上大做文章,一再指屬香山縣屬附近澳門的望廈、靑洲等鄕及氹仔、路環兩島甚至懸在海中的大小橫琴島等爲其“屬地”,企圖以武力佔領在澳門對岸的灣仔,強迫灣仔漁船轉泊澳門,又要求中方撤去在拱北的駐兵,再提出澳門擁有“領海”水界的問題,甚至逕行修浚河道,驅趕中國巡輪,總之,得寸進尺,欲壑難塡。論其目的,乃是在簽訂《通商友好條約》的基礎上,步步進逼,要求以取得“更有利的東西”。
  在上述一系列爲擴地侵權的交涉中,“葡人恃英爲助,往往英人出而干予”(55)。當時的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自抵任以來,事無巨細,均逼迫不留餘地。”(56)在中葡爲勘界交涉期間,朱曾十次以上親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或發來照會,節略等文件,強辭奪理地說:“貴國高大臣(按指勘界大臣高而謙)不認附屬地爲葡國所有,實屬無理取鬧。一千八百八十七年中葡訂約時葡國所佔之地,均應劃歸葡國,約內載有明文,中國不能不認。”(57)這明顯是對赫德當年蓄意埋下伏筆的呼應。朱爾典在另一來文中又說:“英國與葡立有約章,以凡遇無故侵攻葡境之事,英政府即有保護之責。”(58)英國外交部也放言:“英葡有約,中英恐將決裂”(59)等等。所謂“約章”云云,原來是英葡兩國在二百多年前,即在1611年,中國康熙元年簽訂過早經廢止的舊約,用以作爲對淸朝恐嚇訛詐的口實。可是,正當交涉膠着之際,葡萄牙國內爆發革命,廢除君主,改爲共和制,居澳葡人亦分爲擁護君主和主張共和兩派互鬨不止,且引起兵變,已經自顧不暇。不久之後,中國亦發生辛亥革命,交涉遂成懸案。英國政府雖然心有不息,仍來催問解決方案,但已無能力左右已經發生重大變動的局勢了。
  從以上事實可以淸晰地看到,近代圍繞澳門問題,在中葡之間所連續出現過的交涉和糾紛,其實都是當時國際政治和國際形勢發生劇變的縮影,是中國從封建進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併發症狀。蕞爾小國的葡萄牙之敢於對中國接連給予侮辱和損害,之敢於逐步侵佔了澳門,正是利用了這樣的政治氣候和恃有所謂“西方列強”的庇縱。法葡之間、英葡之間,當然也存在着利害矛盾,但在瓜分中國權益方面,卻是高度一致而互相支持攀比的。國勢衰弱,正是備受侵略宰割的根據,祇有奮發抗爭、堅決反擊侵略,才是自救自強之道。中國人民從包括澳門問題在內的一系列事件中,痛切地認識到這一點。


  葡萄牙對中國國權的連續侵犯,廣東是首當其衝的地區。近代的粵澳關係,侵略和反侵略鬥爭是其中很重要的組成部份。
  毗鄰澳門租居地的中國村莊,是澳葡最先圖佔之地,故此,數十年來一直處在鬥爭的前沿。
  從道光二十九年(1849)起,澳葡屢次派兵侵佔望(旺)廈、龍田等村,直到光緒十三年(1887)簽訂《中葡友好通商條約》以前,當地村民一直堅韌地頑強抵御澳葡的侵入。他們拒繳洋租洋稅,仍然按期按額前往香山縣交納“國課”,“龍田村民約七八十家,其中繳洋租者不過三四家……旺廈一村居民約四百餘家,無一人照繳燈費地租。……今年(按指光緒十三年1887年)正月,葡人復來索租,竟將威逼,經即鳴鑼集衆會商,葡人一聞鑼聲,驚惶走避。”(60)村民們仍然恪遵中國原有的司法審判權限,不肯接受澳葡的法律管轄,“舉凡詞訟案件,無不訴之有司,歸官審理。(61)旺廈村的生員、紳士、耆民、地保等數十人,雖身在已被侵佔區,仍聯絡上稟於香山縣,並請轉呈省憲,並繳出澳葡發下催收租單數十張,以表示堅拒納外,還痛切陳言:
  “竊生等世居望廈村,與澳毗連,不甘趨赴夷敎,累受其殃害:佔稅田、開馬路、霸民房,、為別墅,毀墳滅骸,人號鬼哭,暗無天日,而無可如何。惟此勒收租鈔,則誓不輸納。……”(62)
村民們聞悉朝廷已與葡萄牙草簽《通商友好條約,答應葡萄牙“永駐管理澳門及屬澳駐地”後,無不泣血椎心,繼續聲言:
  “若葡使不明利害,一意在總署要求准行,定約之後輒肆其所欲為,不但誓與為敵之旺廈村立見發難,將大釣積怨之魚欄、及潭(氹)仔、過路環受欺銜恨之民旦,亦必合力相向,况復聯二十四村之衆,振臂奮呼,有非官司所能禁者。”(63)
  在簽約前後,當時主持省政的兩廣總督張之洞、廣東巡撫吳大徵對於澳葡的侵權擴張,都認爲必應堅決抵制,提出過一系列駁斥澳葡無理要求的證據和請緩立約的主張。特別在粵澳關係上,張之洞明確指出,屈允葡萄牙永駐管理澳門及其屬地之議,“尤爲粵省附骨之疽”(64),吳大徵在奏摺中也說:“因裕餉而失地,亦屬得不償失”,“尤粵省唇齒之憂,不可不愼”(65)。他們認爲,絕不能爲謀求小利而甘損國體,更不應慄於恫嚇而畏縮退讓,“我讓則彼取,我爭則彼棄,勢所必然。斷不至以可有可無格外侵佔之地與我爲難,要在我之能堅持與否而已耳。”(66)張吳的主張雖然未被朝廷接受,但他們對粵澳關係必受嚴重損害的予見,卻是爲其後事實的發展一再證明了的。
  自晚淸以至民國時期,粵澳關係時張時弛,澳葡方面一直沒有放棄過進一步擴張的野心和挑釁的活動:光緒十四年(1889)以後,先後多次派兵驅逐中國在靑洲和灣仔的巡緝兵船,抗議中國在關閘以外設立廠卡兵房,要求中方在拱北撤軍;三十四年(1908),更因中國海關炮船截獲停泊在過路環島東面二海浬處,滿載槍炮彈藥企圖偸運入中國的日本商船二辰丸,葡方竟誣稱中國海關船隻無權在澳葡水界之內執行職務,要求道歉賠償;葡方又進一步在九澳地方添建軍營,在澳門與灣仔河面上放設浮標,表示此亦爲其領水。當時,何處爲中國與澳葡水陸分界處,兩方的認識懸殊,葡方爲擴界,中方爲保權,從不同立場出發,都要求勘明界限,雙方都同意進行勘界會議。會議歷經四年,開會十次,一再爭議,兩方意見根本無法接近。葡方堅持侵佔意圖,又不時以所謂交“國際公斷”相威脅,更激發起中國人民,特別是廣東士大夫農工商各界人士的義憤,紛紛集會結成團體,發表宣言,動員輿論並自動派人籌資,對葡人逐步侵佔澳門的歷史事實進行考察,繪製澳門周邊詳細地圖以明確地界。香山縣成立了勘界維持會,廣州和香港也分別成立了廣東省勘界維持總會、旅港勘界維持分會。遍及世界各地的華僑團體,特別是其中各地廣東會館、同鄕會、廣肇公所、旅港廣東紳商等群情更爲激昂,紛紛來電,要求保護主權,據理力爭,切不可再作讓步。特別是,廣東省維護澳門主權的鬥爭,已經與籌備立憲,推行地方自治結合起來,宣統元年(1909)三月八日,廣東自治會召開大會專門討論澳門問題,到會者達六七百人,指出澳葡的非法統治和執行的反動政策,已成爲廣東省的禍害:“粵自葡人租我澳門,日以窩匪聚賭、招集流娼、私運軍火、私運洋煙爲事,以至粵省盜匪遍地,成爲賭國,貽害地方。”(67)大會決議,“由闔省紳商”決定同一方針,抨擊“葡人種種強暴無理棄約橫行”,並決定號召全省人民一律抵制澳葡包庇的嫖、煙、賭等公害,斷絕其借經營醜業並取得的財政來源。更規定,所有廣東人,“尤不得潛往澳門嫖賭吸煙窩匪爲盜,如有此等人格,一經調查員查悉,當革去其公民權利,以儆將來。”(68)《羊城日報》於翌日詳細報導了大會的召開和決議,在省內外引起了強烈的反響。澳葡當局聞訊驚惶,竟爲此給廣東官憲發出照會,居然指廣東人民的言論爲“鼓惑人心”,“實違公理”(69)。顯見已因廣東的民情激昂而受到沉重的壓力。
  淸末民初的粵澳關係,實際上是處在一種不穩定的對峙狀况之中。一方面,澳葡仍不斷製造事端,如宣統二年(1910)借口剿匪用,“水陸軍艦轟擊路環,如臨大敵,遂至良莠不分,玉石俱焚”(70),又進而縱火焚毀九澳全鄕,“村民數百家慘遭鋒鏑以死”(71)是所謂“路環血案”。宣統三年(1911)爲了全面控制澳門與鄰近島嶼的海域,無視中方的反對,派船艦侵入中方水陸界內,進行所謂“疏浚海道”。民國八年(1919),又擅自趕築靑洲堤,企圖將靑洲北部地區亦開闢爲“澳屬”。十一年(1922)竟悍然干涉廣州革命政府派軍隊在香山銀坑一帶緝匪,居然發來照會,不許中國在灣仔和銀坑豎立國旗,甚至向中國軍隊開槍。同年,因葡兵在澳門調戲一名中國婦女,引起公憤,群衆將該兵痛毆,並包圍警察局,而葡方袒護犯兵,竟開槍當場打死華人七十餘人,傷百餘人。如此接二連三的挑釁暴行,激起中國全國人民的憤怒,一致認識到,對於澳葡的侵凌,惟一可行的方法是實力抵制和堅決反擊。
  事實上,澳葡當局並不在乎在會議席上的說理辯論,但卻畏懼中國,特別是廣東地區民意的激昂以及採取實際相對有力的反擊措施。淸末民初的輿論,已從要求葡方遵守條約,反對越界侵權發展爲普遍呼籲廢除條約收回澳門。宣統二年,在路環和九澳慘案發生後,廣州、番禺和香港等地的勘界維持會都舉行特別會議,籌集經費,加強民團訓練,聲言如再有類似事件,必須使用武力反擊,以血還血,“賭一戰以收回澳門”(72)。宣統三年對於澳葡擅自疏浚海道事件,雖經駐法大臣劉式訓多次與葡方外交部交涉,但絕無效果,旅港維持會致電“速用兵力遏止,救外交之失敗”(73)。當時的兩廣總督張鳴岐亦認爲“反復籌思,實無和平應付之策,且葡人無賴,亦非空言所能收效。”他建議:“限令澳督三日內停工,否則,中國自籌對付。”(74)在發電報的當日,他便命令新軍第九十八標第三營步隊開赴前山分別駐紮,發放槍械給香山民團,擺出備戰的態勢。澳葡無奈,祇好答復停止疏浚工程。民國八年對於澳葡企圖借修堤以擴張靑洲地界的事,也是屢經北京外交部與葡方交涉未果,廣東省督軍莫榮新“令委廣東陸軍第一師旅長盧焱山馳赴前山,辦理交涉事宜。所有駐紮該處軍隊、巡艦,均歸節制調遣。”(75)與此同時,海軍部門又派遺了《雷龍》、《永豐》等艦進駐九洲洋海域。也是在以實力作爲後盾以進行交涉,澳葡便被迫停止築堤工程,並請英國駐粵領事出面,請廣東軍政當局“暫勿激烈舉動”。
  至於民國十一年,葡方無理干涉中國在境內緝匪,並抗議中國在灣仔、銀坑樹立國旗事,當時的廣東軍政府省長陳炯明亦採取了堅定的立場,曾面斥來謁的葡國公使符力特(符德禮),言:“澳門的政府對於銀坑豎華旗一事橫加抗議,侮辱粵政府主權太甚”,“灣仔、銀坑爲中國固有有之土地,事極眞確,固無須葡國之認可”,“對於收回前次抗議,認爲辦不到之事,本省長惟有將由華界海岸邊豎立華旗地點之直線距離丈量,向澳門政府提出抗議:由澳門海邊達澳門內地,在同等距離內,不許澳門政府豎立葡國旗。”(76)在交談中,符力特一直處於受訓斥的劣勢地位,他不敢否認灣仔和銀坑是中國固有國土,也不敢再提出反對豎立中國國旗事,並自稱葡萄牙不過是“瘠弱小國”,“抗議不過是一種形式上的小事”(77),氣焰顯然受到嚴重挫折。對於葡兵抨擊澳門華人,造成大量死傷官民的事件,不論澳門內外,廣東省內外,甚至遍及世界各地的華僑團體,都同聲猛烈譴責,稱之爲“五·二九慘案”,要求收回澳門的呼聲更加高漲。駐節香洲的中華民國大總統孫中山,廣州革命政府外交部長伍廷芳表示全力支持澳門人民的正義鬥爭,當即增派軍隊駐守前山以加強防務,並派遣巡邏艦和魚雷艇共四艘游弋於香山海面,北洋海軍部亦派炮艦來廣東協防。廣東省政府還動員在澳華人工商人士停業撤回內地,斷絕對澳葡貿易,頓使澳門蕭條冷落,成爲死市。廣東交涉員李錦綸又代表省政府向葡方提出下列五項要求:
  一、澳門政府代表及駐粵葡國領事同行向廣東政府謝罪;
  二、將處罰加害者之始末通告廣東政府;
  三、死傷者須賠償撫恤金,但其數額須經廣東政府之同意;
  四、撤退非洲兵;
  五、禁止澳門之賭博。”(78)
  澳葡當局雖然一再搪塞卸責,有時還反咬華人群衆爲“亂黨”,但在日益加強的軍事、政治、經濟和民意輿論的壓力下,終於被迫答應發放撫恤金,取消“亂黨”名目,同意恢復已正式註冊的工會地位,等等。事實上,也等於實際承認殺傷華民負有罪責,承認了理虧。而且,主要爲此事,將堅持鎭壓和頑固與中國對抗的澳門總督施爾法調回國內,另派羅貼克爲新督,借以緩和關係。羅貼克在赴任前一直表白自己的“親華誠意”,“談及華葡人衝突案,澳督稱:葡政府對於此案,嚴囑本督秉公辦理。凡華人要求,如能與葡國主權稍可相容之處定必允行。……此次澳門慘殺重案,亦知辦理爲難,故先下赦犯之令(按,即將拘押的華民釋放),繼以澳督易人,以爲轉圜地步。”(79)當然,葡方類似被迫作出的停止修築越界工程和疏浚河道,收回抗議,賠償撫恤,以及表態“親華”,作出不得已的人事調整,絕不是出於“公理和平等主義”(80),而是由於時移勢改,二十世紀初年的中國人民,以及部份具有維護民族尊嚴的官吏,已經有了普遍的覺醒,已經看穿了侵略者永無自覺休止的野心,祇有以實際行動斷然反擊,才能迫使之有所收斂。事實也正是如此,從淸末到民國前期,澳葡是進逼不已,但中國方面,特別是廣東官民的反抗意識亦相應高漲,所採取的反侵略措施也愈益得力,已經迥異於道光當年,也不同於1887年被迫締訂甚麼“友好通商條約”的時期了。澳葡的多次蠢動,但實際上並沒有掠取到甚麼新的重大利益,反而被迫退卻。但中國方面,因爲當時還沒有建立徹底執行反封反殖政策統一的全國性人民政權,廣東政府往往祇能就事論事地逐案與葡方進行抗爭和交涉。爭取澳門回歸祖國,徹底解決四百餘年來存在的澳門問題,一時尙未能安排到實際的工作議程中來。雙方不穩定的對峙還會繼續一段時日,鬥爭尙未有窮期。


  鄧、陳、陸三位主編的《粵澳關係史》僅以數十萬字的篇幅,對自明代嘉靖年間以至將於1999年由中國收還澳門主權的史事,劃分幾個重要階段,針對每一階段的特點和要點,進行較爲全面的分析和論述,無疑是一項重要的學術工程。
  本書的編者和作者們深切地認識到,廣東和澳門的關係不能游離於中國和葡萄牙兩國關係之外,也不能脫離開波濤詭譎,風雲多變的國際格局,故此,他們在書中旣充份注意到將粵澳關係置於國際形勢和中葡關係的總體中,但又絕不是將粵澳關係史與寫微型的中葡關係史,而是充份注意到着重叙述粵澳兩地在歷史、地理、經濟和人文諸方面的密切連鎖,利害與共。對於葡萄牙從租住以至逐步侵佔澳門對廣東的影響,粵澳居民世代以來相互的關懷和支持,都以濃筆重墨作出較爲詳細的論述;對於粵澳人民爲愛國愛鄕,四百年來世代辛勤,共同將澳門從一個漁村孤島,逐步建設成爲國際金融貿易中心之一的業績,都給予充份的肯定;對於澳門以廣東爲依托,在發展國際貿易,促進東西文化科技交流等方面佔有的特殊地位和起過的重要作用,都作出公正的評估。凡此,都是較前此的著作有所深入的地方。
  近年來,中國兩岸和葡萄牙的檔案和學術部門,都編纂整理出版了一些有關澳門史問題的重要歷史檔案匯編,而且本書的主編在此同時,又參與主持正在進行中對同一問題方面的編纂檔案的工作。將這些最新公佈的第一手資料,作爲編寫《粵澳關係史》的重要史料來源,自然有助於提高本書的資料水平和硏究質量,可以有理有據地說明史實,澄淸混亂。歷史科學是硏究旣往事實的科學,它要求嚴謹、準確,言而有據,論從史出。本書的編者和作者們注意到這一點,提倡有分析地優先使用歷史檔案,並且將寫書與檔案部門合作編纂出版有關檔案的工作結合起來。當然由於受本書出版時間和編纂歷史檔案進度的限制,在即將出版的《粵澳關係史》中,還未能更廣泛地採用整理中的檔案史料,但方向是正確的,在未來重版時將有明顯的體現。
  用新編《粵澳關係史》來慶賀1999年澳門回歸祖國,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它可以促使我們溫故知新,從四百多年巨大的歷史劇變中,從中國國內,中葡兩國政治勢力及國際關係消長中,也從葡萄牙有識之士放棄殖民地,承認澳門爲中國固有領土的主權,並在促進澳門順利回歸的合作中,獲得到鼓舞和敎益。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正是編寫和出版這本書的意義。
  註釋:
   ①②③考太蘇編譯:《皮萊斯的遠東槪覽》,第1卷,61-62頁。
   ④施白蒂:《澳門編年史》,第8頁。
   ⑤吳志良:《東西交匯看澳門》,1996年版,第157-159頁。
   ⑥郭棐:萬曆《廣東通誌》,卷69,《澳門》。
   ⑦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卷上,《官守》。
   ⑧康熙《香山縣誌》,卷10,《外志,澳夷》;方孔昭:《全邊略記》卷9。俱轉引自章文欽:《明淸時代中國高級官員對澳門的巡視》,載《澳門與中華歷史文化》第2頁。
   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一書第2950條,載有康熙五十六年正月二十九日《廣東巡撫法海奏爲向駐澳門之西洋人傳旨摺》說到:奴才法海於正月十八日,抵達奴才之廣州府衙門。欽遵聖主訓諭,攜駐澳門之西洋人。二十五日。澳門首領沃利多、安多尼雅回喇、巴斯瓜羅薩、加斯巴法蘭·古希里瓦、瑪諾比里、瑪諾法華珠等六人前來。令伊等下跪傳達聖旨:爾等駐於澳門之西洋人甚好。感戴聖主鴻恩,甚爲效力等因。伊等具奏:聖主之恩無不盡施外國,惟我等西洋人蒙恩又重於他國,正思不能圖報,聖主之恩又不忘我等,降旨云“西洋人甚好”,以此我等西洋人雖肝腦墜地,亦不能報聖主仁養之恩。皆叩頭不已。……
  謹此奏聞。
  朱批:知道了。”
   ⑩民國《香山縣誌續編》,卷6,《海防》
   (11)《葡萄牙東坡塔檔案館藏淸代中文檔案匯編》,75,《署澳門同知熊爲飭查山水園蕃人和建房屋事下理事官諭》。
   (12)夏燮:《中國紀事》,卷3,《互市檔案》。
   (13)據吳志良著《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一書,第3章,《議事會權力衰落時期》,引用1834(淸道光十四年)7月12日,澳葡檢察長某向淸朝兩廣總督稱臣的稟報,內言:
  “愚臣澳門蕃夷士司檢察長,首稟告廣東總督閣下:葡人居留澳門小城已有三個世紀,爲此每年繳交地租,以享受天朝皇恩賜予葡萄牙民族的優惠、轄免和自由。葡人向與華人和睦相處,以對華貿易爲主,從未與本朝亦未與前朝發生齟齬,從而獲得高官重臣乃至皇上比對其他外族更特別的垂注。本市存有許多這樣的文件,皇恩浩蕩,恕不詳列。因此,雖然世事變幻,人心思動,但每有變動,檢察長便向官丞求助,重大事務再向總督或廣州府稟告。他們總能維持秩序,恢復原狀,而葡人亦心滿意足地生活。……”(葡文載在MOSAICO《雜俎》雜誌,1953-1945年第9期)。
   (14)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嘉慶十四年二月,兩廣總督韓崶奏摺。
   (15)參見張燮:《東西洋考》卷12,《逸事考》。
   (16)鄭舜功:《日本一鑒》,《海市》。
   (17)周玄暐:《涇林續記》。
   (18)《明史》,卷325,《外國》6,《佛郎機》。
   (19)葉權:《賢博編、遊嶺南記》。
   (20)(21)(22)《明史》,卷325,《外國》6,《佛郎機》。
   (23)印光任、張汝霖在《澳門紀略》卷5,引龐尙鵬疏,並見於萬曆《南海縣誌·名宦》。
   (24)吳桂芳:《議阻澳夷進貢疏》,載《皇明經世文編》,卷342。
   (25)兪大猷:《正氣堂集》,卷15。
   (26)(27)引王之春:《國朝柔遠記》卷1,《佛郎機來廣州互市》;梁廷枬:《粵海關誌》,卷26,《夷商》。
   (28)梁廷枬:《夷氛聞記》。
   (29)《康熙起居注》二十二年八月己卯。
   (30)梁廷枬:《粵海關誌》,卷18,《禁令》。
   (31)梁廷枬:《粵海關誌》,卷7,《設官》。
   (32)參見拙文《試論鴉片戰爭前的中國海關》,載拙集《檔房論史文編》,第1-14頁。
   (33)《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第524條。
   (34)《康熙朝漢文朱批奏折匯編》,第1冊,701-704頁。
   (35)《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第1755條載有康熙在五十年六月初七日的硃批,對從澳門入京西洋人博律呈遞來所著的《易經》稿,從學術上作出分析評價。隨後,又在六月二十五日,着令武英殿總監造和素召見另一有興趣硏究《易經》的西洋人富生哲,指出他及博律在理解上存有謬誤之處,全文載《全譯》第1764 條。
   (36)滿、漢文朱批奏摺和內務府奏銷檔,在康熙至乾隆時期,都有過西洋科技人員年老多病或在京去世的記載,淸朝皇帝總是在這些人病重時派人看視慰問、賜藥,死後表示哀悼和給予恩恤。一般是賜予奠儀白銀二百兩,緞十或二十疋,茶、酒、香花等,其恤儀較一般中國三四品官員更爲優厚。例如,《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第1449條即載有朱批:“安多自西洋到來後,誠心效力於天文曆法之事,前聞已故,朕心殊覺惻然。照徐日升例,着李國屛、王道化送去。”
   (37)《淸季外交史科》,《道光朝》。
   (38)格林堡:《鴉片戰爭前中英通商史》,第119-120頁。
   (39)《淸道光實錄》卷326,道光十九年九月,林則徐奏。
   (40)J.R.MORRISON:《中國貿易指南》第三版,廣東中國陳列室印,1849年。
   (41)道光二十九年閏四月,時任兩廣總督的徐光縉、廣東巡撫葉名琛即在一份奏章中,比較正確地指明,阿瑪勒之敢於如此囂狂,對中國反恭爲倨,不留餘地侵凌侮辱,一是由於當時總的國際形勢急轉的大背景,二是由於得到英國侵略者的支持。言:“〔葡萄牙〕乃因英夷連年驕縱,亦思乘勢效尤。本年二月,正値英夷望冀進城,洶洶欲動,該大西洋夷酋啞嗎嘞忽來照會,以香港旣不設關,澳門關口亦當倣照裁撤,並欲在省城添設領事官,一如英七夷所爲。……乃啞酋橫狡異常,竟於二月十七日突率夷兵數十人釘閉關門,驅逐丁役。……啞酋於釘閉關門之後,即赴香港,借兵船一隻、馬燼兵四百名助守該夷砲台,顯系英夷與之狼狽爲奸。……(載台灣中央硏學院近代史硏究所《中國近代史資料匯編》,王福慶主編《澳門專檔》,第三冊,第22頁)
   (42)(43)(44)引自同治元年六月初二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給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函(載《澳門專檔》,第三冊,第24-25頁)
   (45)同治六年四月十五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收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函(載《澳門專檔》第三冊,第153頁)
   (46)同治元年七月初一日,法國公使使哥士耆來函(載《澳門專檔》第三冊,第31-31 頁)
   (47)同治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收豐大業單(載《澳門專檔》,第三冊,第133頁)
   (48)同治元年七月十三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給三口通商大臣崇原信(載《澳門専檔》,第三冊,第36頁)
   (49)同治三年五月十八日,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煥等給總署信(載《澳門專檔》,第三冊,第26頁)
   (50)《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27。
   (51)宣統元年七月十三日,澳門勘界大臣高而謙致總署電(載《澳門專檔》,第三冊,第271頁。)
   (52)《中國海關與中葡里斯本草約》,第92頁。
   (53)黃培坤:《澳門界務爭持考》,第7頁。
   (54)《澳門專檔》,第三冊,第579頁。
   (55)光緒三十四年十二月初四日,兩廣總督張人駿致總署電(載《澳門專檔》,第二冊,第98頁)
   (56)宣统二年二月十六日,外務部發給駐英大臣李經方電(載《澳門専檔》,第二冊,第467頁)
   (57)宣統元年七月二十三日,朱爾典到外務部談話記錄(載《澳門專檔》,第二冊,第289頁)
   (58)宣统元年十一月十二日,朱爾典致外部來文(載《澳門専檔》,第二冊,第433頁)
   (59)宣統二年三月十五日,外務部收到駐英大臣李經方電(載《澳門專檔》,第二冊,第481頁)
   (60)光緒十三年七月,兩廣總督張之洞爲密切查復總署電(載《澳門専檔》第一冊,第139頁)。
   (62)(63)光緒十三年六月,廣州知府富純、香山知縣蔡國禎稟文(載《澳門專檔》,第一冊,第133頁,137頁)
   (64)(66)光緒十三年四月十三日,張之洞致總理各國事務大臣函(載《澳門專檔》,第一冊,第197頁)
   (65)光緒十三年八月初四日,軍機處發出吳大徵奏摺(載《澳門專檔》,第一冊,第226 頁)
   (67)(68)偵探課副探員區乃琮呈文(載《澳門專檔》,第三冊,第625頁)
   (69)宣統元年三月十二日,葡萄牙穆領事來文(載《澳門專檔》第三冊,第655頁)
   (70)《東方雜誌》,1910,卷7,第8號,《澳門葡官攻剿海盜餘聞》。
   (71)黃鴻釗:《淸末的中葡澳門劃界交涉》,載《廣東文史資料》第46期,第81頁。
   (72)鄭勉剛:《澳門界務録》卷3。
   (73)宣統三年閏六月初十日,旅港維持會致內閣軍諮處等電(載(澳門專檔》,第二冊,第704頁)
   (74)宣统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兩廣總督張鳴岐致內閣電(載《澳門専檔》,第二冊,第694頁。
   (75)民國九年一月十三日,廣東督軍署爲咨行事(載《澳門專檔》,第二冊,第346 頁)。
   (76)(77)民國十一年三月十七日,陳炯明與葡使第二次談話記録(載《澳門専檔》,第四冊,第455-463頁)。
   (78)錄民國十一年六月十七日《順天時報》廣東專電(載《澳門專檔》,第四冊,第465 頁)
   (79)(80)民國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國駐葡使館致外交部總、次長函(載《澳門專檔》,第四冊,第5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