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元善逋逃澳門及其改良主義思想

華友根 (上海社會科學院)

(一)


  經元善,浙江上虞人,生於1841年(淸朝道光二十年)。1857年(咸豐七年),隨父至滬,“席先業,習計然術”,從事經商理財。壯年以後,喜讀先哲格言,尤信鄕先賢王陽明之學,勉求自立。1878年(光緒四年),與蘇、楊同仁創辦義賑、繪印災民圖冊。那時,盛宣懷在滬創辦電報商局,經招股30萬兩,被委爲會辦,不久升爲總辦(一般稱他太守、觀察)。並主張學習西方,發展工商實業和女學。他認爲,維新變法,爲今日急務,故應“仿效西法”。1900年1月24日(光緒25年12月24 日),慈禧太后有爲光緒皇立嗣以達廢黜目的之諭旨。上海於1月25 日下午,接到這詔諭。26日,詔諭見於日報,人情鼎沸,志士雲集。蔡元培、黃炎培等在滬紳商市民一千二百餘人,立志諫阻廢黜光緒皇帝,並由經發電報作爲奏疏,請求“聖上力疾臨御,勿存退位之思。上以慰太后之憂勤,下以弭中外之反側”。
  1月28日晨,盛宣懷由北京密電上海的鄭觀應等說,經電奏使深宮震怒,恐有不測。並囑經家屬親戚,力勸經“辭差遠離”。經就於29 日乘英公司輪船南行,2月7日到澳門。當時澳門的紳商士民,立即給予保護而批評淸廷。如稍後出版的《知新報》第112冊,就報道了經發的諫阻廢立的電奏,並發表編者按語,指責淸廷下令逮捕經太守。2月20日後,經收到家中來信說,兩江總督鹿傳霖經來府面商。爲此,經準備2月26日返滬。然而,23日下午,招商局澳門負責人葉侶珊對經說,有遠友來訪將到,務請稍緩行期。經就決定推遲二天離澳。但到25日傍晚,卻被澳門葡萄牙當局逮捕,押送入獄。據說,當時京中有御史余誠格奏參電報商局虧空,指責盛宣懷爲督辦沒有制止總辦經失職。於是,淸廷責成盛捉經。實際上,經是匆忙出逃、局務未及報銷交代。而盛爲了自己卸責,不得不誣經“虧空逃走”。因此,就“電請粵督憲(李鴻章)備文移提”。李即派道員劉學詢等到澳門,要求葡萄牙當局給予移交。於是,便在25日被捕入獄之事。
  嗣後,上海、香港各埠的中外紳商、敎士、報館,紛紛致電澳門當局,要求力主公論,在澳門的保皇會人士,對經也“全力相庇”。而李鴻章所派的劉學詢等,則軟硬兼施,迫經回粵。終因保皇會人士何廷光等人竭力勸阻,才改變了經“情願解省就質”的主意。4月下旬,盛宣懷又以經“拐款逃走”爲刑事案件,並派所謂證人到澳門對質。由於何廷光等再次“全力相庇”,才沒有得逞。同時,在《知新報》第117冊上發表文章,批評《申報》稱經元善爲康有爲逆黨。
  5月12日,澳葡當局正式照會李鴻章,指出他所得有關經元善短解公款消息,皆不確實。此後如欲所問,“可直照會澳政府相詢”。但盛、李不甘心失敗,故又於6月中旬,使原告律師上控,要求將案卷提往葡京覆核。這時,經元善對於盛宣懷祇知避一己禍害而不顧違背公理,曾上書李鴻章指出,祇能等待葡當局的公論了。他說:“元善羈澳一案,初衷實不願與廿載共事,名爲患難道義舊交,在異域對簿公庭,貽譏外人,心實耻之,但原呈旣借題飾詞,不能不候友邦淑問,庶幾水落石出,勢難自由,非敢抗憲檄也”。至10月初,因英國政府特商葡國政府,勿急令經回内地,故“仍暫行保護”。而經也因年老多病,請求接取家眷來澳,澳門當局同意了他的要求。所以,從此合家謫居澳門濠鏡大炮台。這就是所謂有兵士“衛之”下的“妻奴僕從之適”。
  最後,於1900年底,經過里斯本高級法庭覆核,葡萄牙政府確認經元善是政治犯。1901年春,澳門當局將經釋放,並給予政治避難權。

(二)


  經的逋逃澳門,也與其要求維新變法的改良主義思想相關。他在這方面的思想,主要是向西方學習,發展工商實業,重視人才,提倡女學。而發展工商實業,首先是開採煤礦、建設鋼鐵企業、興辦紡織工廠等。
  關於煤鐵方面,他提出了建爐廠、通電報等十條建議,並認爲:“尚須詳細酌度,隨時變通,因地制宜,不必拘於成見。”關於創辦紡織業方面的主張,提出了八條意見。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條“一事權”和第八條“招商股”。說到“一事權”,他認爲,若事權不專,意見參差,“最足爲患”。至於“招商股”,是爲了“商氣盛、官樣少,官商相維,而商爲尤重,自可持久不敝”。
  同時指出,如欲發展工商實業,與洋人競爭,奪回利權,必須克服中國官場腐敗,激發人的積極性,強調人才的重要。而要有富國強兵的人才,應提供訂閱報刊書籍,以擴大視野、增進見識、了解世界。認爲看書閱報,可以“開風氣、正人心”,可以擴充善念、身體力行,更可以激勵發憤圖強,振奮精神,防止驕傲。並且指出,要培養這樣的人才,還須發展女學。他說,女學爲自強導源。聽說泰西敎育一門,派作百分,母敎得70分,友敎得20分,師敎僅得10分。因此,孩提之童,一段誘掖工夫,全賴母敎的先入爲主。但欲得母敎,勢不能不先講女學。
  經主張以上種種變法維新,是爲了愛國與忠君。他提倡的愛國,很重要的方面,是帶頭募修鴉片戰爭中陣亡的吳淞炮台守將陳化成祠,即“陳忠愍公祠”,並擬訂《經正集規條》十則。其中第四條,談了他的基本宗旨,即“當仰體公之忠烈,常懷國耻”。而且在《啓》中,說到他的目的要求,所謂“課忠責孝,講道論德,尚躬行而求實踐,挽薄俗而息澆風”。這是要維新改良,但不能背離講忠孝、論道德,以強國固本。
  甲午戰爭時,有募義餉興義兵的《公啓》和《章程》十條,要“完我金甌,上以報國。”當時的人認爲,他的意圖是:“責成各省紳民,同德同心練兵籌餉,默寓加重民權之意。迨民權之基礎已定,將來不患不立議院,君臣民氣脈貫通共商國是,力矯壅蔽積重之弊,何難致富強而入公法”。也所謂“此則作者之深心也。”
  又愛國必須變法,不能守舊頑固。他說,天不變道亦不變,此守舊之說,窮則變,變則通,此維新之說,“自古有百年不弊之政治乎?”並認爲,法可變,道不可變,“不變者經之謂也”。這是主張變,但變法不變經,更以忠孝爲根本。因此,極其忠敬於支持維新改良的光緒皇帝。所以,在義和團進入北京之時,即使自己被拘禁澳門,仍打電報給劉坤一,請求“飛電諸帥,並約李相,合兵入衛。首淸君側,籲請皇上親政,方有挽救之策”。而且,時時念及光緒皇帝的“瀛台之厄”和“西狩蒙塵”。
  同時,經元善創辦工商實業等業績與作爲,曾獲光緒皇帝11次傳旨嘉獎,使他眞是感激涕零,爲此,一聽到要廢黜光緒皇帝而另立新儲,頓覺風雲滲&,宗社可危。這是他要改良更要忠君的突出表現。

(三)


  經元善主張維新變法,賑災愛民,發展經濟,重商護商,反對官場習氣,旣要有賢才,也要有好的制度;旣要學習西方,更要聯繫中國實際,所謂“須參酌中西,因地制宜”。這些的確是良謀善舉。又提倡讀報開風氣,改變守舊習俗,發展女學,重視敎育,也是及時與適宜的。至於有人認爲,他要公議、公法、君民情意相投。這是要開議院、重民權,達到君民共治。此出發點何嘗不好,但是超越了他的變法不變道,變法不改變忠孝。
  何况,經自己也承認,他的維新改良與康有爲等不同,是非常溫和的,基本上不觸動政治的。所以,說康有爲等搞戊戌變法,要求太高,也大過分。因爲,在他看來,醫國如醫病,康有爲等是開刀動手術的外科,而他是調理淸補的内科。因此,1900年1月26日電奏,根本不是經自覺自願要發的,也所謂“以元善職電務,迫令發稟”,以及“僕若不在電局,諒未必有此舉也。”(11)
  可見,經元善的確是一個怕觸及政治,決不動搖封建統治的溫和改良主義。他的匆忙出逃,回滬受阻,以及在澳門逮捕入獄,實在是不該有的事。在變法改良上,他是不能與康有爲等相比,在諫阻廢黜光緒皇帝的電奏上,他是被動者,影響也沒有蔡元培等人大。但康、蔡無牢獄之災,而經拘禁澳門幾達一年之久,眞是冤枉。而他的如此遭遇,應該說,與盛宣懷的從中作梗、澳門當局開始時屈從於淸廷的壓力,是密切相關的。但最終能在澳門政治避難,而沒有“步於少保後塵”(經語。於少保即明代兵部尙書于謙,被人誣陷而死),這是由於葡澳當局能夠根據國際法準則秉公論斷,以及澳門保皇會人士、《知新報》等全力庇護、支持、關照所致。如《知新報》不僅及時報導經的電奏、電詞、上書,批評輿論界不正確傳聞,指責淸政府對經所謂“奉旨拿問”;而且,將經20餘年前的舊作《禍福倚伏說》,也予以發表。並稱他議論縱橫,目光如炬,“足令守錢虜寒心”,而能急國所急,濟人民之困。就是明顯的例證。

  註釋:
  ①經元善《居易初集卷一·上總署轉奏電稟》,1901年澳門版。
  ②《居易初集卷二·上葡主敎嘉君書》。
  ③盛宣懷未刊資料:《巴士度致盛宣懷函》,摘自費成康《澳門四百年》第388頁。
  ④《知新報第125冊·經太守上李傅相書》,澳門基金會、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聯合出版《知新報》二,1996年7月第一版。
  ⑤《居易初集卷一·上盛杏蓀觀察利國礦條陳》。
  ⑥《居易初集卷·上楚督張制府創辦紡織局條陳》。
  ⑦《居易初集卷二·募修陳公祠啓附經正集規條》。
  ⑧《居易初集卷一·募義餉興義兵公啓·杞憂生跋》。
  ⑨《知新報第122冊·太守電詞》。
  ⑩《居易初集卷二·中國創興紡織原始記》。
  (11)《居易初集卷二·答原口聞一君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