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土生的形成與流失
王國強(澳門大學圖書館)
THE PURPOSES OF THIS PAPER ARE TO DESCRIBE THE FORMATION AND POPULATION MOVEMENT OF MACAENSE THROUGH THE VIEW OF ENTHROGRAPHY. THIS ARTICLE CONSIST OF FOUR ASPECTS:A. DEFINITION OF MACAENSE; B.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MACAENSE BETWEEN 15 -20 CENTURY; C. RESISTANCE OF THE REPRODUCTION OF MACAENSE; D.MIGRATION OF MACAENSE.
一、前言
按照1987年中葡雙方簽署的聯合聲明,中國將於1999年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屆時將爲中華民族加添一個澳門土生葡裔的新民族。目前雖然沒有一個有關這族群的統計數字,但估計約有5,000人在澳門居住①。
爲了加深對這新族群的認識,筆者嘗試從民族學與民族史學的角度探討澳門土生及其形成與發展過程、人口的繁殖阻厘及流失等問題。
二、民族學與民族史學
本節筆者試列述中外學者對民族學與民族史學的體認,從而說明硏究澳門土生民族史可行的方向。
1.民族學
蔡元培認爲民族學是一種考察各民族的文化而從事於記錄或比較的學問。如偏於記錄的,名爲記錄的民族學(記叙民族學),英文爲ETHNOGRAPHY。徧於比較的,英文作ETHOLOGY,稱爲理論民族學②。
恩格斯主張民族學是一門歷史科學,具體言之,它是通過硏究各民族的經濟、社會組織、物質和精神文化生活、社會形態等特點來硏究各社會發展階段的歷史科學③。
劉伯鑒認爲民族學是硏究民族的起源、發展、繁榮、離合、消亡規律的一門科學,依歷史的觀點,民族學的科學體系,應當是以它的硏究內容按歷史發展的先後序列呈縱座標遞次互相銜接起來的。按時態上分,一是硏究事物的歷史發展已經終結的過程爲往時性的。一是硏究事物的歷史發展過程仍是延伸或正在萌芽發展的,爲現時性的④。
總而言之,民族學主要硏究的課題是在了解每個民族是怎樣形成和發展的?現在情况如何?將來又怎樣變化?其中有沒有規律性可以探討?從而硏究將來的發展趨勢⑤。
2.民族史
民族史是運用各種歷史硏究的方法來總結和復原各民族的各社會發展階段的歷史,以闡述的各民族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同時硏究各民族之間和同一民族的不同地區的歷史發展的關係,以及各民族間的相互交往、相互影響、互相混血、同化和融合的歷史⑥。
周光大認爲民族史旣是歷史學的一部份,也是民族學的一部份,因民族史主要闡述某些民族或個別民族產生、發展與民族之間關係的歷史。民族史大體要包括民族人口、民族分佈、民族語言、民族形成及源流、民族風俗習慣的內容,體例與通史有別,也與斷代史不同⑦。
劉伯鑒指出民族史是透過大量的翔實史料,即大量歷史事件,歷史人物的活動和各種機遇的叙述,來展現歷史發展的情境;民族史上,某個政治事件,某個歷史人物或解決某一戰爭後的重大決策,常常在某段歷史時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⑧。
然而,民族史與民族學的分別,前者是注重硏究各民族的具體歷史部份,後者則是注重硏究各民族的現狀部份⑨。
以上述的理論基礎作主導方向,筆者認爲硏究澳門土生的民族史,可從其土生的形成及源流,人口歷年的演變與分佈,土生語言與風俗習慣的內容,以及土生與葡人、華人、日人、馬來人、印度人及越南人等各民族間相互往來、相互混血、認同、同化及融合的關係,嘗試在澳門的歷史事件中,找尋土生在歷史所扮演着的角色及其影響,從而復原土生在澳門社會發展階段的歷史,發現客觀的規律,探討未來的發展趨勢。
但是上述的硏究方向,或因中葡雙語能力的不足,或因涉及敎區檔案、或因史料分散與缺乏、或因種族文化的差異,造成有關硏究土生的著作不多,其中大部份均爲葡文的論著,又以近年的著作較詳實。至於中文資料則主要爲葡文譯本,實有待歷史學者來開發這一硏究新領域。
三、土生(澳門人)的定義
土生是對澳門其中一個族群的廣東話稱呼,葡文爲MACAENSE。本節綜合各學者對“土生”的闡釋於後,其中1—6個定義爲AMARO在《大地之子》一書所列舉⑩。
1.本托·達弗蘭(BENTO DA FRANCA)認爲:
在澳門的土生主要擁有蒙古人的基本特徵,同時具有歐洲人、馬來人、卡那拉人……的外型,它是種族和多次偶然通婚產生的亞種族的產物。(1897)
2.阿爾瓦羅·德梅洛·馬沙多(ALVARO DE MELLO MOCHADO)認爲:
澳門人不是中葡後裔……凡出生在澳門的人均可稱此。(1913)
3.弗蘭西斯科·德卡爾瓦略·雷戈(FRANCISCO DE CARVALHO E REGO)認爲:
出生在澳門的人可稱爲澳門人,但必須考慮到有歐洲血統的澳門人,有歐洲人同東方其它種族通婚血統的澳門人。(1950)
4.埃杜阿爾多·布拉藏(EDUARDO BRAZO)認爲:
澳門人同印度人通婚十分罕見,從目前的特徵來看,大部份澳門人是同馬來種族通婚的產物。同印度人通婚極少,相當的一部份人具有明顯的中華民族特徵。(1957)
5.吾爾洛斯·埃斯托爾尼紐(CARLOS ANGUSTO GOÇNALVES ESTORNINHO)認爲:
早期澳門人產生於同中國人的通婚極少。至少在三個世紀中,由於中國的閉關鎖國和排外的特徵而沒有發生過通婚。(1962)
6.文德泉神父(FATHER MANUEL TEIXEIRA)認爲:
在集各家之說和對澳門敎區檔案進行分析後,認爲澳門人是葡萄牙人同中國女人通婚的產物。(1965)
7.JOÃO DE PINA CABRAL認爲:
一般指在澳門出生,以葡國文化和天主敎爲根本的歐亞混血兒(11)。(1993)
8.趙燕芳認爲:
土生的特點是:(1)具有葡萄牙人血統,認同葡萄牙民族,對葡國有歸屬感;(2)信奉天主敎,具有葡國文化背景,但又同時接受葡中兩大文化習俗禮儀;(3)較熟練地掌握葡語和廣州話;(4)多在澳們政府機構中任職,收入相對較高,生活富裕(12)。(1994)
四、澳門土生的形成與發展過程
筆者認爲澳門土生的形成與發展可粗分爲下列四個階段探討:
1.澳門初期的土生
1505年以前,葡王曾頒佈禁令,不允許婦女隨戰士登船,以免增加閑散人數及分散男人的精力,雖然這禁令在1505年被派往印度擔任首位印度總督唐·弗蘭西斯(D.FRANCISCO MASCARENHAS)打破,允許貴族家庭的女性成員隨行,但實際上登船的婦女極少,因爲大部份人都不願讓其妻女一同冒着航海的風險(13)。
因此,葡王爲迅速發展在殖民地殖民和樹立鄕土觀念的政策,於1509年下詔令凡葡印夫婦成婚,可獲贈送嫁妝。如果父親死亡,子女可每月得到撫恤金。於是,艦隊中的許多貴族均樂意接受,以便獲得贈地,其子女亦保有貴族的身份(14)。這政策以阿豐素·德阿爾布克爾(ALFONSO DE ALBUQUERQUE)任果亞總督時推動至爲着力,各殖民地亦相繼實行,如滿刺加·巴西,以便能迅速獲得足夠數量而在當地出生的葡萄牙士兵來保衛這土地(15)。
葡國學者(AMARO)認爲,澳門早期開埠時,許多葡人的家眷仍在印度的果阿或滿刺加,他們的妻子部份是地人,歐洲人或是歐亞混血兒。當澳門情况穩定後,便把家眷接到澳門居住,其中有些婦女達到適婚的年齡,並在當地通婚,成爲初期澳門人的母親(16)。然而,這些澳門土生祇是和葡人作族內通婚,和華人通婚的少數例子,卻是極後期的事(17)。
2.十六世紀至十九世紀的澳門土生
16世紀初,澳門出現了階層的劃分,具有葡人血統家族的兒女,依其父輩們之間及同鄕之間關係的友好,女子則一般優先嫁給歐洲人,男子則娶歐亞混血的女子,以便獲得較多的嫁妝。而部份財富較少的人,多爲海員、士兵則喜歡娶中國姑娘爲妻,而不選擇那些沒有嫁妝的歐亞混血兒,因爲中國婦女的美德甚爲人所稱道(18)。
17世紀初,1614—1636年間,由於日本發生敎變,不少信奉天主敎的日本望族避居澳門,自然在澳門的葡人或其子女會與那些日本人或葡日混血兒通婚(19)。
1641年滿刺加爲荷蘭人所佔,不少葡人及馬來混血的葡人轉走到澳門定居,這群人又一次豐富了澳門土生的遺傳本底(20)。
此時,淸朝政府對葡人並不信任又不善待,害怕葡人會留下定居,於是禁止通婚,但仍有不少中國婦女被父母賣身給葡人爲奴婢,部份成爲他們的妾侍,個別的可能成爲髮妻(21)。
皮特·蒙迪在1637年到達澳門後,在其著名的遊記中引述:“每個澳門家庭的戶主擁有許多中國姑娘……華人女子或混血女子則首先選葡萄牙人爲夫”(22)。
馬爾科·德阿瓦羅(MARCO D’AVALO)在1638年說:“本澳開埠初期,已有由最年長的參事執政的葡人娶華人女子爲妻”(23)。
上述兩例子,可知澳門土生的人口中漸漸有中葡混血兒的出現。
18世紀初,葡人出洋者大多爲北方人家的幼子,他們因比長兄得到保護及照顧較少,所以逃避出來走上航海的生涯(24)。雖然在1607年起,葡國先後多次頒佈法令,“船上祇可搭載獲准陪同旅行的婦女,以杜絕男女奴隸在船上被虐待。”但是那些法令卻一直無法在東方實行,不少船員甚至把奴隸立爲妾,或被當地的婦女的美貌所征服而定居下來(25)。
到了18世紀末,在交趾支那發生東珖起義而敎會受到迫害,許多富裕的交趾天主敎徒走難澳門,促使葡人與交趾婦女通婚的機會,在1785—93年的敎區檔案可發現不少的案例(26)。
根據旅行家如拉佩魯斯(LA PÉROUSE)在1787年述說:“本澳的二萬居民中間祇有一百純血統的葡萄牙人,兩千混血兒或稱印度的葡萄牙人,餘爲在他們家中充任僕役的奴隸。”由此推測當時大部份澳門土生均爲葡印的混血兒(27)。
至於華人與葡人通婚,仍然由於世俗觀念受到抑壓,祇有能接受西方思想的基督徒或那些社會地位低賤的婦女才同番人通婚或同居(28)。
以下爲三個有關澳門中葡人通婚的記載,可作引證:
1.迪奧戈·杜科托(DIOGO DE COUTO)在他的《亞洲十年編年史》(1736)中談到從澳門前往馬尼拉和果亞經商的商人時紀錄說,船上載有許多與這些商人姘居已久的膚色白晢美貌的姑娘(29)。
2.F.M.PINYO:“我曾遇見葡人卡而佛(VASCO CALVO)偕其中國夫人與子女,他們並與我共同背誦“天主經”、“聖母經”、“信經”、“又聖母經”(30)。
3.澳門紀略上卷官守篇,請封唐人廟記中:“居澳進敎者,久居澳地,漸染已深,語言習尙,漸化爲夷……或娶鬼女而長子孫……鬼女身死之曰,攜帶子女回籍”(31)。
及至19世紀,葡人在澳門統治的勢力更爲鞏固,澳門亦在鴉片戰爭前成爲國際著名的大城市,許多外國公民在澳門定居,華人的人口劇增,人口販賣活動嚴重,雖然那時蒸汽輪船航線開啓,不少歐洲婦女常陪伴丈夫或親戚到澳門任職,但由於社會漸漸向華人開放,始有大量中葡或中外通婚的記載。
3.20世紀至今的澳門土生
淸末民初,中國政府爲求現代化,分別在各條約港招聘大量澳門土生作爲行政人員或技術員,亦有部份成爲商行的買辦,澳門土生的社會地位因此提高。20年代以後,中國內戰發生,澳門經濟受影響,加上葡國在孤立的民族主義下,以封閉而又保守的非洲殖民主義作主導管治澳門。這群被稱爲衰退一代(GERAÇÃO DECLINANTE)的土生,憑藉他們能操葡語而進入葡語社群,享有華人不能問津的特權:1.優先受顧到眷顧,在政府行政架構中擔任中層職務,不需與華人在商業上競爭。
2.他們是華人與葡人政府之間的中間人,帶給他們社會勢力、名望和其他不合法的利益(如受賄)(32)。
雖然澳門土生在澳門社會階層有一定的地位,但是他們仍然受到葡國殖民政府的歧視,規定葡國的軍官祇能娶葡籍、從未失去過國籍、父母是歐洲人或從沒有離過婚的女子爲妻。使澳門古老世家的土生,無法把女兒嫁給軍官,年靑的土生轉向與華人社會發展(33)。
大平洋戰爭後出生的澳門土生群,被稱爲操權的一代(GERAÇÃO CONTROLANTE),在1966年“一二三”事件後,土生社群以古老世家爲首的傳統秩序逐漸瓦解,取而代之是新的政治和經濟秩序及生活方式。1974年葡國革命後,葡國駐軍開始撤走,使中葡或土生與葡人通婚的機會減少。中葡關係緩和,澳督李安道(GARCIA LEANDRO)推行公務員土生化,不少新職位從葡國招聘土生回流擔任。七十年代末,澳門土生遇到一連串的機會,政府架構擴張、公務員收入提高。八十年代的土生行政人員,不少都是在中學畢業後到葡國留學回來,這使澳門土生在澳門政府運作佔有一定的操縱權,他們與華人社會更爲接近。此外,香港電視對土生家庭產生很大的影響,廣東話在土生家裡首次成爲時尙的語言,甚至部份土生開始學習書寫中文,有漸漸融入中國文化的傾向。他們婚姻的策略,也隨着向華人社會的深入接觸,已經不是男子選擇中國人爲配偶而已,不少中國或澳門人家庭亦開始接受華人男子娶土生女子爲妻的觀念(34)。不像在二世紀前,一個華人如欲與歐洲或土生女子結婚,必須放棄其華人族群身份,歸化天主敎,再取一個歐洲名字及操葡語(35)。
4.結語
總結澳門土生在過去四百年形成與發展的過程,早期的澳門土生主要是與上層人士實行族內通婚。土生女子首先選擇歐洲人及外國人而婚嫁,從軍官、醫生、高級官員爲主。男子則無此標準,與中國人通婚在前三個世紀爲極少的例子,葡國學者賈淵認爲澳門土生的形成渠道有兩種(36):
一、自身繁殖婚姻脈絡:
是指土生葡人與土生葡人通婚,作爲往上流回升的手段,可是不少土生女子,常因土生男性少,而移民多,有意以自身繁殖的女性,常出現終身不嫁現象。
二、跨族繁殖婚姻脈絡:
是指一方成員不是葡語人士的婚姻,並可透過三種途徑形成:一
1.以葡國來澳的軍人或水手,他們很多時與低下層的華人女子發生關係,通過結婚或法律途徑給予子女合法地位,使其子女被吸納入土生圈子,分享精英優勢。
2.以同居或立妾的方式,如子女受男方的承認,亦享有土生的特權。
3.新歸化敎徒必須換上一個葡文名字及讓子女接受歐洲式敎育,其子女則被接受成爲土生社會一份子,可以與土生葡人通婚。
四百年來澳門土生雖以葡國人後裔爲主導,他們由於人口不多,在融入澳門早期華人社會中受到一定的抗拒,在葡國方面卻又受到歧視,形成身份相當尷尬。隨着社會的開放與繁榮,土生人口增多,敎育水平提高,中國及香港文化的衝擊,加上“99”澳門主權回歸中國,澳門土生,尤其是冒頭的年輕一代,他們將繼續留在澳門居住,開始重新認定自身群族的觀念,從葡國傾向,轉爲自成一族的傾向,以1988年中葡文中學發生葡籍學生與土生學生騷亂爲例證(37)。而土生與華人融合的歷程,將在99年後加速發展,因爲那時將以華語爲主導。
五、澳門土生的繁殖阻力
澳門土生雖然已有四百年的歷史,但是土生人口總是不多,其繁殖受到一定的阻礙,考其原因可有:
1.受葡國民族主義的影響:
雖然早期的葡萄牙政府大力推動殖民和樹立鄕土觀念的政策,但是在澳門的傳統世家卻喜歡選擇族內通婚,女子以嫁給歐洲人或葡人爲優先,而她們一般都跟從其丈夫回到葡國或別的殖民地。男子雖無此標準,但他們充滿移民的傾向,以謀求更好的生活,造成留在澳門的男性人口不多,聯婚的機會減少,生育率下降。
2.中國民族自尊的心態:
中國傳統社會重男輕女,常以中華民族自居,不屑甚至鄙視以夷婦爲妻,所以雖然有不少土生婦女找不到葡人或土生葡人爲丈夫,卻不能與中國男子成婚,造成澳門有土生婦女出家爲修女,終身不嫁的現象(38)。此外,在政治上,由於明淸政府均害怕葡人在澳門長期定居,經常頒佈詔令,禁止華人信奉天主敎、禁止與葡人通婚、禁止葡人販賣奴隸等,均阻礙土生人口繁殖的機會。
3.澳門土生人口的流失(詳見下節分析)
4.其他因素:
包括人口的自然死亡,嬰兒出生率低、死胎及產婦常在分娩或產後去世(39)。
六、澳門土生的流失
本節筆者將就澳門史上過去發生的“事件”中,探討土生流失的現象,以反映這個民族演變與發展過程,其原因可有:
1.追求更美好的生活;
2.出於工作需要的關係;
3.由於戰亂與社會動蕩;
4.出於對澳門統治者的不滿;
5.受中葡雙方的衝突所影響;
6.對澳門缺乏歸屬感與安全感。
現將上述六點詳細說明如下:
1.為追求更美好的生活
過去澳門是藉中國長期海禁,而葡國擁有西方到東方航線的重要港口,使澳門在海上絲綢之路上扮演重要的角色,雖然不少商人因此而富裕,甚至定居於澳門,傳宗接代。但是由於各種政治的因素影響,澳門港多次在歷史上出現經濟危機,使生活在澳門的葡人及土生飽受折磨,於是每當有經濟危機出現,土生及葡人家庭均舉家移居其他地方,以追求更美好的生活,這些經濟危機如:
1580年西班牙與葡萄牙合併,在澳葡人因反對西班牙政權,曾一度失去與菲律賓貿易的機會。
1631年荷蘭人奪取滿刺加,繼而切斷印度果亞至澳門的航線,澳門與果阿、里斯本的貿易衰落。
1639年,日本敎變,葡人被逐,澳門對日貿易中斷。及至淸乾隆初年,淸政府撤銷禁止中國商船往南洋的禁令,使澳門再次衰落,商船飄沒,由復興時代的25艘,減到13艘,很多葡商傾家蕩產,並使以船貨抵押借款形式出借的國庫盈餘嚴重虧折(40)。這個事件,1750年香山縣令張甄陶在《澳門圖說》有此記載:
“今天主敎久奉禁,絀而不行,而番生齒日繁,回易之利亦減於昔,以故來粵之夷頗少,而在澳者又多死徙而去。……始經題定澳船限額二十五隻,後有覆於水者,有失利不能營運者,有壤不修者,全船不過十隻。……今澳夷中已有流爲乞丐匪類者,行乞之夷婦尤多,是貧於昔。……然在澳夷者,亦有所苦焉,夷少男而多女,又多挾資遠出,累歲不歸,則苦於漢奸之誘拐。稍有資積,而孤居島上,漁艇小舟出沒不可稽察,則苦於匪類之偸竊。貨物入內地,而子錢拖欠,逾期無償,或致躑躅無告,則苦於牙行之負賴”(41)。
可見,當時在澳的葡人土生,爲求改善生活,不惜集資出洋,以求取美好生活。
到了鴉片戰爭後,澳門由於香港開埠,以及沿海各通商口岸的開設,而葡國亦在歐洲各國貿易競爭中失利,澳門港從此陷入長期的經濟不景,於是移民開始(42)。
太平洋戰爭後,部份土生由於飽歷戰爭的陰影,在日本人撤離後,一心嚮往較好的生活,紛紛舉家移民,多選擇葡國或其他非洲殖民地定居(43)。
到了五六十年代,韓戰令社會經濟癱瘓,加上香港土生葡人ALBERTO XAVIER離任,使不少在香港銀行金融界工作的土生晉升機會受阻,此外,香港政府在公務員任用政策轉變,大量華人被聘用,土生在香港漸漸喪失工作機會,由於他們大都操流利的英語,便紛紛移民到英語系國家,如加拿大、美國、澳洲等國定居(44)。
2.出於工作需要的關係
過去不少土生葡人由於工作的關係,如軍人、政府官員、商人、海員……等,要離開澳門而把家庭遷移到新工作地方定居。此外,在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中國政府大量吸納澳門土生進入行政架構中工作,以便推行現代化,充實翻譯與技術人材,作爲對外開放的橋樑,所以不少土生舉家移往廣州、上海……等通商口岸任職。抗戰後,上海、廣州的經濟迅速復甦,不少土生又再次被吸納。
五、六十年代,香港葡人ALBERT XAVIER在香港匯豐銀行出任負責人事的主管,適逢該銀行欲發展業務,於是XAVIER便大量從澳門招聘土生到香港工作。與此同時,英國的香港政府亦容許土生晉身香港公務員行列,也促使澳門土生舉家移居香港。
3.由於戰亂與社會動蕩
荷蘭人先後於1601,1604,1607,1622,1627年五次進犯澳門,英人於1802,1808年兩度入侵澳門,還有南明政權與淸軍戰爭、鴉片戰爭、義和國之亂、辛亥革命、中國內戰、大平洋戰爭……等戰亂,往往造成人命傷亡,難民湧入澳門避難,澳門經濟陷於困境,故每當有戰亂發生,在澳的土生及葡人爲保障自身及財產的安全,或恐怕受到迫害,均有舉家移民的現象發生。
此外,每當澳門出現所謂“事件”的時候,一般是中葡民族間的衝突,包括“亞馬留事件”(1849—50)、“福隆新街葡兵凌辱華婦事件”(1922)即“五二九慘案”、“省港大罷工”(1926)及影響最大的“一二三事件”,都引發土生移民浪潮,尤以“一二三事件”使澳門土生記憶中留下一次至今未忘的族群恥辱,事件中最具象徵性的行動是推到議事亭前地的美副將石像和搜掠市政廳,澳督在澳門商會中簽了一份協議書,以後八年,華人與土生及葡人互有衝突,土生受到恐嚇與毆打,這明顯引發了土生精英家庭、富家世族決心離開澳門,到葡國、巴西或澳洲等地的動機。而年輕的土生則計劃慢慢離開澳門,形成六十年末、七十年代初的一次移民浪潮,因爲他們知道澳門的將來毫無疑問已在華人手裡、中國政府亦在澳門成立了一個影子政府(45 )。
4.出於對澳門統治者的不滿
自十六世紀以來,澳門土生經常牽涉入澳門不同敎會及不同政治勢力的鬥爭,其中大多爲印葡的總督、皇家法官與議事局權力之爭,他們表示對總督的不滿,有時又備受迫害與鎭壓,在社會動亂不安的情况,當每次更換澳督任何謠聞風潮都導致一部份人移民他往(46)。政治動蕩,可從這短短437年間,更換了177位總督來臆測,以下爲筆者試列舉澳門土生與澳門統治者之間的矛盾,以說明其無造成澳門土生人口流失原因之一:
1606年,郭居靜事件,奧斯定會與耶穌會不和。
1623—24年,葡印派來的總督馬士加路利用耶穌會與多會爲爭取澳門主敎地位的矛盾而使兩派支持者出現武裝衝突。此外,他又淫辱紳士們的妻女,把企圖推翻他的市議員與耶穌會會士們擊敗,送往果亞受審,並佔領耶穌會大炮台。
1640年,署理主敎本托(FREI BENTO DO CHVISTO)與耶穌會院士衝突。
1646年,由於澳葡當局長期欠餉,引致兵變,武裝市民戰勝變兵,乘機衝入總督府砍殺澳督杜深(D.DIOGO DOCEM),不少黑人奴隸亦乘機反抗,逃離澳門。
1710年,澳督戴冰玉(DIOGO DO PINHO TEIXEIRA)與土生葡人及耶穌會院士衝突。
1722年,澳督文奴爾(D.CRISTOVÃO DE SEVERIM MANUEL),驕奢淫逸,不少當地葡人不滿其暴行,放棄澳門而逃入內地定居。
1731年,澳督巴力度(ANTÓNIO MONIS BARRETO)與皇家法官奈薩(SOUZA)之爭,引致市民騷亂。
1747—48年,澳督安東尼(ANTÓNIO JOSÉ TELES DE MENESES)因拒絕向廣東交出殺人犯,引起市民、市議員、敎士的不滿,他爲打擊不滿者加以迫害,部份人士逃入修院或廣州避難,最後由市民羅沙(ROSA)勸說中國官員去函葡印總督,才把安東尼定罪返回果亞受審。
1762年,澳葡當局根據國家命令鎭壓耶穌會會士。
1822—23年,發生著名的民主運動,代表葡人貴族的阿利加法官(保守派)擊敗了立憲派巴坡沙(BARBOSA)的土生葡人勢力,繼而加以迫害,迫使大批市民逃往廣州、馬尼拉、新加坡等地。
1826年,發生嚴亞照案,澳門市民不滿葡局的處理,引起衝突。
1846年,澳督阿瑪留(JOSÉ AMARAL)專橫,解散市議會(47)。
此外,澳門土生長期與來自葡國的貴族存在着深刻的矛盾。葡國貴族可享有種種政治、經濟特權,土生卻在經濟上備受剝削,在政治上處處受到牽制。
1689年,佩德羅二世對澳葡官員任用資格規定爲老的基督徒,必須有葡國血統。1709年,若奧五世更對市議員等官員的資格規定必須爲貴族。18世紀中,議事局一度禁止有中國血統的土生戴假髮、用陽傘。1774年葡王雖曾允許土生能擔任市議員,但祇是一紙空文,市議員被貴族長期壟斷。1822年,澳門土生所支持的立憲派,曾上書葡王和議會,提出免除澳門對果亞、帝汶的財政補貼,任用澳門土生在當地的文職機構及軍隊中任職,實是希望能擺脫宗主國對澳門居民的剝削,可是未見湊效(48)。
而這些歧視政策,直到1941年仍有執行,如規定軍官要娶葡籍、父母是歐洲人……等(49)。
5.受中葡雙方的衝突影轡
每當發生澳葡當局與中國政府間的衝突,雙方除以武力解決外,中國常以封閉關閘、斷絕糧食及食水的手段而迫使澳葡當局就犯或令當地葡人去迫使澳葡當局就犯。澳門土生害怕戰禍一旦發生,勢必造成人命傷亡,如有機會的話均考慮移民。以下列舉中葡雙方發生多次衝突作說明:
1606年,郭居靜事件,引致兩廣總督曾一度切斷中葡貿易,駐重兵及斷糧。
1611年,葡艦隊以皇家兵船爲由,拒納稅款,廣東官府下令封關斷糧,土生居民對艦隊司令狄奧戈不滿,大力施加壓力而使其就犯,事件才告平息。
1623年,澳督馬士加路修築炮台,導致中國封關斷糧的報復。
1747年,澳督安東尼(ANTÓNIO MENESES)拒絕交出殺人犯,廣東官府不令封關。
1768年,中葡雙方因司各脫(FRANCIS SCOTT)案而封關。
1787年,民政長官馬托斯(MATTOS)在望廈村一帶,率兵擾亂,令中國官府下令封閉作懲罰。
1826年,發生嚴亞照被殺案,幾乎引致中國官府封關。
1846年,澳督亞馬留與中國軍民衝突,死傷多人。
1952年,澳葡軍人炮轟拱北,挑起“關閘事件”(50)。
6.對澳門缺乏歸屬感與安全感
澳門土生在鴉片戰爭以前,一直被華人傳統社會所歧視,認爲他們是外夷而不屑與之往來,鄙視其婚姻,此外,又由於他們部份是葡人水兵或海員之後,家境均相當困難,缺乏敎育的機會,如他們不能被納入葡人的社群生活,境况變得更坎坷。男的行乞,女的爲娼(51),鴉片戰爭後,中國人由仇外變成媚外,土生地位在華人社會回升,可是他們在葡人心中,仍然被歧視。二十世紀初,土生開始出任較多的公職,1974年澳督李安道推行公務員土生化計劃,擴大政府架構,增加福利等措施,爲操權的一代鋪路,使土生地位大大提高,但是,他們對過去艱苦的歷史仍然未能忘記,對澳門缺乏歸屬感,曾在華人與葡人社會受到歧視而不被認同。“一二三事件”,更令他們失去安全感,因而產生移民之心。
七、結語
澳門土生的形成和發展過程是凝聚在葡萄牙文化特點上,他們有着與民族共同心理素質,對葡民族認同。隨着99年主權移交中國,他們必須對中華民族作出新的認同,學習中國的文字、語言、文化、飲食、傳統。而中華民族亦應放棄過去傳統社會對土生的歧視,使澳門土生在多元文化的中華民族中得到安全感與歸屬感。
本文主要是叙述土生形成的歷史,至於土生的文化、語言、風俗……等均由於文化背景的不同、語言的能力與時間而無法說明,希望日後能作補充。
參考書目
1.書籍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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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田明曜,《香山縣志》
(21)TURNER,JEANETLE MANIE,"THE ORIGINS AND CULTURE OF THE MACAENSE PEOPLE WITHIN THE HISTORICAL FRAMEWORK OF MACAO FROM 1557 TO 1641 ",MASTER 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HAWAII,1989.
註釋:
①根據JORGE MORBEY透過官方資料故計土生有3,870人(1988),另根據1989年公佈13,125人全澳公務員中,其中約有土生2,086人,加上一些在學的土生子女及從事其他非公務員行業者、退休公務員,筆者估計約有5,000人左右。
②周光大:《建立與發展中國式的馬克思主義民族學的幾個問題》載《民族學硏究》第一輯,北京,民族出版社,1981,第149頁。
③《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117頁。
④劉伯鑒:《關於建立中國民族學科學體系問題的探討》載《民族學硏究》第一輯,北京,民族出版社,1981,第55頁。
⑤楊鶴書:《社會形態硏究在馬克思主義民族學中的地位》,載《民族學硏究》第一輯,北京,民族出版社,1981,第129頁。
⑥同註⑤,第100頁。
⑦同註②,第149頁。
⑧同註④,第53頁。
⑨同註⑤,第134頁。
⑩AMARO,ANA MARIA著,全國平譯,《大地之子——澳門土生葡人硏究》,澳門:文化司署,1993,第10—11頁,
(11)CABRAL,JOÃO DE PINA,LOURENÇO,NELSON;陳潔瑩譯:《風中之竹——一項有關澳門土生族群身份以及世代更替的硏究》,載(行政:澳門政府雜誌》,第21期(1993),第693頁。
(12)趙燕芳,《土生葡人:澳門一個重要的、獨特的居民階層》,載《行政:澳門政府雜誌》第23期(1994.5),第199。
(13)同註⑩,第16頁。
(14)同註⑩,第20頁。
(15)同註⑩,第19頁。
(16)同註⑩,第23頁。
(17)同註⑩,第10頁。
(18)同註⑩,第26頁。
(19)同註⑩,第26頁。
(20)同註⑩,第27頁。
(21)同註⑩,第11頁。
(22)同註⑩,第27頁。
(23)同註⑩,第27頁。
(24)施白蒂:《澳門土生:一個身份的問題》,載《澳門硏究》,第一期(1993.10)第128 頁。
(25)同註⑩,第16頁。
(26)同註⑩,第26頁。
(27)同註⑩,第27頁。
(28)同註⑩,第35頁。
(29)同註⑩,第16頁。
(30)方豪:《明淸之際中西血統之混合》,《中國近代史論叢》第一輯第二冊,台北:正中,一台六版,1978,第238頁,轉引自SCHURBAMMER,PIRTO,第95頁。
(31)印光任、張汝霖著,趙春晨校註:《澳門記略校注》,澳門:文化司署,1993,第81 頁。
(32)同註(11),第701—2頁。
(33)同註(11),第700頁。
(34)同註(11),第706—7頁。
(35)賈淵,陸凌梭:《起源問題::澳門土生的家庭與族群性》,《文化雜誌》(中文版),第十五、十六期(1993)第27頁。
(36)同註(25),第26—27頁。
(37)同註(11),第711頁。
(38)同註⑩,第12頁。
(39)同註⑩,第35頁。
(40)費成康:《澳門四百年》,上海:上海人民,1984,第161頁。
(41)同註(31),第250—51頁,轉引自田明曜《香山縣志》卷8。
(42)同註(11),第695頁。
(43)同註(11),第694頁。
(44)同註(11),第702頁。
(45)同註(11),第706頁。
(46)同註(11),第694頁。
(47)同註(40),第24頁。
(48)同註(40),第108—238—9頁。
(49)同註(11),第700頁。
(50)同註(40)。
(51)同註(31),第250—51頁及同註(40),第20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