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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人擄居澳門的過程
吳志良(澳門基金會)
鄭和七下西洋之際,葡萄牙人也在大西洋彼岸緊鑼密鼓籌劃航海大發現運動。窮一個世紀的努力,葡萄牙人沿着非洲兩岸,繞過好望角,穿越印度洋,於1511年首次抵達珠江口的屯門,並在6年後成功訪問廣州。正德十六(1520)年,葡駐印度總督的特使皮萊資(Tomé Pires)進京竭見武宗帝。但因葡人在廣東胡作非爲和滿刺加使節舉報葡人暴行,葡使被遣返,中葡初期交往就此中斷。次年葡王派遣前來請求通商的船隊,更在新會茜草灣爲明軍圍剿擊毀。
在屯門和茜草灣受挫後,葡萄牙官方再沒有派遣使節尋求與明朝建立貿易關係,但葡萄牙人並無放棄獲得豐厚利潤的機會,和活躍於浙閩海岸的日本人①那樣採取亦商亦盜的方式繼續在中國東南沿海活動。1548年葡人在浙閩的據點爲朱汍所毀後,“全聞海防,千里肅淸”,“去者遠循”②祇好撤回到他們較爲熟悉的珠江口的上川島和浪白滘。事實上,這些葡商在長達30年的對華貿易中,其中國觀也已大大進步。皮萊資未到中國前,聲稱“祇需10艘船隻,便足以輕易控制整個中國沿海”,他使華被逐出京城囚禁於廣州後,與他一起過著鐵窗生涯的使團成員維埃拉(Cristóvão Vieira)和另一位商人卡爾沃(Vasco Calvo)還在獄中大談特談侵華計劃,認爲中國雖物產豐富,但需要貿易,人民備受壓迫,祇要葡人一來便會揭竿而起響應,從而輕取廣州③,但在福建死裡逃生的葡商加利奥特(Galiote Pereira)的《中國見聞錄》和克鲁茲(Gaspar da Cruz)的《中國槪說》,對中國現實社會已有更全面正確的認識,甚至對明朝海禁政策和官員執行政策的兩種不同態度都了解甚詳,知道大小官吏祇要可以得到好處,對非法海上貿易就會眼開眼閉④。這對後來葡人採取對華商貿策略應有助益,葡萄牙人也從印度洋的征服者逐漸轉變爲南中國海的貿易者。
儘管“朝廷再三頒佈海外貿易的禁令,但是這種禁令不易推行,因爲當地行政和軍事當局本身都捲入了這種貿易的行爲”⑤。況且“自紈死,海禁復馳,佛郎機遂縱橫海上無所忌”⑥。已對中國現實有充分認識的葡萄牙人利用機會,千方百計跟當局接觸以求得突破,便不足爲奇。其中一位名爲索薩(Leonel de Sousa)的人,1556年1月15日在柯枝(Cochim)去信路易斯(D. Luis)王子時稱,經三年努力,通過送禮賄賂終於跟官方有了接觸,並與廣東海道達成和平協議,“聲名狼藉”的葡萄牙人獲准自由貿易,依慣例抽分十之二,但獲得優待,課稅時祇計算一半貨物量。“我離開時,海道托人傳話,說如果我們欲在中國航行,請國王陞下遣使來向皇帝呈報我們的情況,告訴他我們是甚麼人,以鞏固和平,因爲在中國航行須獲皇帝特許並限定來往港口……”⑦。
《中國槪說》第23章也提及索薩的和平協議,但除了這封信,並無大多其他文獻可資比證。從債中內容看,葡人此時已獲釋前嫌可以在廣州外海的上川、浪白滘和濠鏡澳等島嶼公開自由互市,甚至“入城貿易”⑧。同一時期遊歷東方的平托(F. Mendes Pinto)1555年11月20 日致信果阿耶穌會長說:“今天我自浪白滘往前6里格(légua,每里格約5公里)抵達我們所在的澳門港,碰見自廣州來到的巴萊多(Belchior Nunes Barreto)神父”⑨。換言之,其時葡人已在相同的情況下到達澳門。平托1614年出版的遺作《遠遊記》第221章稱:
“第二天早上,我們自上川島出發,大陽落山時抵達往北6里格的另一個島,該島名為浪白滘,其時葡人與華人在岛上做生意,直至1557年廣東官員在當地商人的要求下將澳門港給了我們進行貿易。澳門從前是個荒岛,我們的商人興建價値三、四千克魯扎多(Cruzado,古時葡萄牙金幣)的房屋把她變成一個高貴的居民點,且已有一間主教堂,教堂不僅有神父,還有來祈禱的人,此外,居民點尚有兵頭、王室法官和司法官員。大家是如此的自信和安定,猶如自己的城鎮那般愛護她,好似她就座落在葡萄牙最安全的一個地方。但願天主以其無盡的祝福和慈悲,令其安全比寧波更為穩定和長久。因為一個葡萄牙人的不軌,寧波被毁為平地”⑩。
至於葡人爲何自浪白滘轉往澳門,嘉靖四十三(1564)年龐尙鵬《區畫濠鏡保安海隅疏》這樣解釋:
“往年俱泊浪白等澳,限隔海洋,水土甚惡,難於久駐,守澳官權令搭篷棲息,殆舶出洋即撤去之。近數年來,始入濠鏡澳築室居住,不逾年多至數百區,今殆千區以上。日與華人相接,歲現厚利,所獲不貲。故舉國而來,負老攜幼,更相接踵,今夷衆殆萬人矣……”(11)
郭棐於萬歷三十(1602)年修撰的《廣東通誌》卷69《澳門》條更進一步說明葡人居澳的時間和緣起:
“嘉靖三十二(1553)年,舶夷趨濠鏡者,托言舟觸風濤縫裂,水濕貢物,願借地晾曬,海道副使汪柏徇賄許之。時僅蓬纍數十間,後工商牟奸利者,始漸運磚瓦木石為屋,若聚落然。自是諸澳俱廢,濠鏡為舶藪矣”。
葡人據居澳門準確年份,一直爲史學家關注。“除開臨時作爲數周或數月的交易場所,首次長期在澳門定居的日期仍具爭議。最爲普遍接受的說法是,葡萄牙人於1557年獲許在半島定居……”(12)澳門史學者戴裔暄敎授經過對中西文獻的考證,則認爲1553年和1557年這兩種說法都正確。“地方志和廣東地方官奏疏所說的年份,是就其最初混入澳門來說的,說是嘉靖三十二年,即1553年;葡人的記載則是其用磚瓦木石蓋起房屋入住的年份來說的,那是1557年。兩說驟然看來有四年之差,事實上是一致的。從1553年起算,着眼點放在事情的開始,從1557年起算,着眼點放在事情歸宿。同一件事情,中間經歷了四年的過程,兩種說法都沒有錯誤”(13)。
葡人入據澳門的脈絡基本上是淸楚的,初時與在上川、浪白等地貿易無甚大異,臨時搭棚易貨,且其時尙在數島間同步進行(14)。這都是廣東當局執行海禁不嚴和地方官員受賄默許、姑息養奸的結果。祇因澳門地理條件較好,並早已正式開埠爲舶口,吸引越來越多不同國家的商人匯聚,集市發展很快,葡人才開始築室久駐(15)。葡人越來越多,其他國家商人對葡人在印度洋和南中國海的行徑並不陌生,“畏而避之”,澳門“遂專爲所據”,繼而受到廣東官府關注,加上葡人往日不守法規、胡作非爲的形象仍未爲人淡忘,更引起擔憂(16)。特別是嘉靖四十三(1564)年協助廣東當局平定拓林兵變後,葡人並未依約獲免抽分,“夷遂不服”,更令當局對其加以防範。士大夫葉權1565年旅居澳門後所撰《遊嶺南記》有載:
“廣東軍餉資番舶。開海市,華、夷交易,夷利貨物,無他志,固不為害。乃今數千夷團聚一澳,雄然巨鎮,役使華人妻奴子女。守澳武職及抽分官但以美言獎誘之,使不為異,非能以力鈴束之也。蓋海市當就船上交易,貨完即行,明年又至可也。舍船而屋居岸上,夷性變詐,叛賊亡人各相煽惑,知中國短長,一水竟達城下,其勢何可久哉!此肉食者謀之。
是年春,東莞兵變,樓船鼓行,直抵省城下。城門書閉,賊作樂飮酒天妃宮中。湯總兵克寬與戰,連敗衄,乃使誘濠鏡澳夷人,約以免其抽分,令助攻之,然非出巡撫意。已夷平賊,湯剿為己功,海道抽分如故。夷遂不服,擁貨不肯輸税,省城官謀困之,遂阻道不許運米麵下澳。夷饑甚,乃聽抽分,因謂中國人無信,不知實湯總兵為之也。中國亦謂夷難馭,不知湯固許之免也。天下事變每生於兩情不通”(17)。
鎭壓拓林水兵叛亂的主謀者兪大猷亦提及此事,“香山澳船猷取其舊熟,用宏林仲者數船,功成重賞其夷目。貢事已明諭其決不許”(18)。看來葡人雖據居澳門,入貢之心依然未息。不過,令人感興趣的是,旣然葡人恃功恣橫,廣東當局爲何仍容忍他們繼續築室居澳?這與地方財政困難有密切關係。平定柘林水兵叛亂後,兪大猷曾獻策:
“用官兵以制夷商,用夷商以制叛兵,在主將之巧能使之耳。商夷用強梗法蓋屋成村,澳官姑息,已非一日。三門之役,神妙之算,恩威之佈,彼亦心服。今欲剪之,豈無良方?若以水兵數千攻之於水,陸兵數千攻之於陸,水陸並進,彼何能逞?此伙所用兵器,惟一軟劍。水戰不足以敵我之刀;陸戰則長槍可以制之無疑也。惟鳥統頗精,大銃頗雄,軍令一嚴,冒死一衝,彼自破也。往歲詔安、走馬溪夾板數隻,同日而亡,猷所親見。即如人言商夷難制,則自古及今,廣東禍患,無時而已,五羊居民,消散已久,安有今日?今與之大做一場,以造廣人之福。竊謂惟名公能操發縱之權,唯猷可勉效鹰之勞。失今不為,後來無望。惟錢糧宜多費,商税有數年之絕耳。願名公熟见計”(19)。
當代葡萄牙史學者雖不再似以往那樣認爲葡人據居澳門應歸功於他們協助中國官府平亂驅盜,但仍堅持柘林事件鞏固了葡人在澳地位(20)。事實恰恰相反,兪大猷本欲借勢“與之大做一場,以造廣人之福”,且“失今不爲,後來無望”,唯因錢糧、商税,兩廣提督吴桂芳未接受其建議。但這又怎樣解釋他耗銀7萬兩增築廣州外城礮,以防“島夷窺伺河畔”之心,“潛消不軌之謀”(21)呢?
吳桂芳也因葡人盤據澳門事在嘉靖四十四(1565)年上奏過朝廷,他對葡人的看法和態度,在奏疏中表露無遺(22)。由於佛郎機冒充滿刺加人欲進貢事,吳桂芳曾作多方查詢,對“前後國名不一”深表懷疑:
“信有如各官所稱,係奸民搔置,或係別國生夷,畏懼說出真籍,絕其交易之路,為此掩飾之詞。蓋由地在海外,信息是非,無所折證。人屬蠻夷,彼此言語,悉憑轉譯故也。照得蒲麗都家國名,史傅所不載,歷查本朝,並未入貢,恐係佛郎機國夷人,近年混冒滿刺加名目,潛通互市。今又托名求貢,以為阻賴抽分之計。事涉可疑,諸司難便定擬,乞早賜奏請定奪”。
接着,他奏報了葡人近年在粵的主要活動,認爲葡人居澳“爲廣城肘腋之隱禍”,但並無說明夷人助剿叛兵後因未依約獲免抽分而“抽盤抗拒”的原因。不過,自下文可以証實前述《明史·佛郎機傳》所戴,最早在濠鏡澳互市不止葡萄牙人,還有“各國夷人”,祇是後來專爲其據,且“已逾二十載”,比中國史籍通常所說的還早6年:
“外夷求貢,事出非常,若使在彼者,委有真實效順之心,而在我省,初無隱伏可虞之患,則禮其使人,納其方物,有何不可。但廣東自嘉靖八年該巡撫兩廣兵部右侍郎林富,題准復開番舶之禁,其後又立抽盤之制,海外諸國,出於《祖訓》、《會典》所載,歸奉臣貢者,固已市舶埠通,舳艣相望。內如佛郎機諸國,節奉明旨拒絕不許通貢者,亦頗潛藏混跡射利於其間。馴至近年,各國夷人據霸香山濠鏡澳恭常都地方,私創茅屋營房,擅立禮拜番寺,或去或住,至長子孫。當其互市之初,番舶數少,法令惟新,各夷遵守抽盤,中國頗資其利。比至事久人玩,抽盤抗拒,年甚一年,而所以資之利者,日已薄矣。況非我族類,不下萬人,據澳為家,已逾二十載。雖有互市之羈縻,而有識者憂其為廣城肘腋之隱禍久矣”。
最後,他表述對葡人進貢一事的態度,分析許貢與否的利害,提請朝廷決斷:
“今當各夷勢轉桀鷔之時,有此奉貢之請。據其所執告,謂為滿剌加國所遣,似屬素通貢獻之邦。今據該司會同差官譯審,卻稱係蒲麗都家國,與原詞滿剌加大不相合。況又自稱滿刺加為其所開併,則其逞強西洋,情可推見。及查所賚番書,驗止方員各二寸五分,已非表文式制,又其上止蓋一員印,如中國圖記之狀,又豈以卑承尊,真正印信移之體。據該司集議,共稱恐係別國生夷,托名奉貢,以阻賴抽盤之計,亦屬有因。臣等又訪得正德末年,佛郎機番夷亦以進貢為名來廣,名雖求貢,實擁大番船往來貿易,喜則人,怒則獸,官兵莫敢誰何,沿海被其荼毒。嘉靖初年,海道副使汪鋐用計破之,其患始絕。今蒲麗都家,恐即佛郎機自隱之國名,而本夷求貢之情,恐即先年貿易之故智。卻其貢,則彼必肆為不道,或恣猖狂。然其發速而禍尚小。許其貢,則彼呼朋引類,日增月益,番船抽分之法,必至盡格而不行,沿海侵陵之患,將遂潰決而莫制。其禍雖遲而實大,大難圖也。緣彼以求貢為名,臣等不容徑拒,以干專擅之愆,但事關利害甚重,臣等又不敢緘默,以貽日後地方之患。乞敕下該部,會同詳議,應否施行”。
由此可見,吳桂芳已探明托名滿刺加者實爲蒲麗都家(葡萄牙),意在求貢。他一方面不欲葡人進貢,以避免潛在的長遠消極影響,但同時又擔心不許貢會引致對方不滿,對粤省造成即發的禍害。其時海禁未解,而“廣東省城,爲十郡根本之地,而城南郭外,正諸商貿易之區,生民之湊集如雲,財貨之積聚滿市,眞一省豐阜之最,兩廣通利之源也”(23)。可見當時廣州一帶貿易甚旺。柘林事件後,夷性變詐,吳桂芳加強防範內亂外患,不難理解。外貿遷出遠離省城,旣能保持商貿,方便與外商互市,又可變相阻止澳夷進貢或圖謀不軌,更是一着高招,故平托前稱“廣東官員在當地商人的要求下將澳門港給了我們進行貿易”,非全無道理。澳門於是借勢迅速發展成爲廣東的外港和外商互市之地。張天澤評論廣東當局嘉靖十四(1535)年將市舶司移至濠鏡澳時也指出:
“廣州政府為了對外貿易而尋找一個新地點,此舉很值得人們注意,它表明中國人在涉及外國人的問題上已經更加謹慎小心。如今,他們認為不讓外國商人前來廣州港而與他們保持 一段安全的距離是明智的;廣州港市內不僅人口稠密,而且位於一個大省的心臟地區,那裡發生的任何嚴重骚亂都會直接影響到許多人,而且會在華南的廣大地區引起反響”(24)。
廣東當局迫切需要發展外貿、改善財政,是有原因的。“歷史家似有公議,認爲明代之覆亡由於財政之破產”。明廷修改税制後,“所有軍費,極少例外,槪用白銀支付,而大部分出自長江以南……”“在16世紀末期,原來南方各省每年向北京及北方邊鎭輸銀五百萬兩……”(25),可見地方負擔之重。更早前,“文武官月俸多以番貨代”(26)的廣東已財政不景,巡撫林富於嘉靖八(1529)年即要求朝廷恢復朝貢貿易:
“舊規番舶朝貢之外,抽解俱有則例,足供御用,此其利之大者一也。除抽解外,即充軍餉。今兩廣用兵連年,庫藏日耗,藉此可以充羡,而備不虞,此其利之大者二也。廣西一省,全仰給於廣東,今小有征發,即措辦不前,雖折俸折米,久已缺乏,科擾於民,計所不免。查得舊番舶通時,公私饒給,在庫番貨,旬月可得銀數萬難兩,此其為利之大者三也。貿易舊例,有司擇其良者,如價給之,其次貧民買賣。故小民持一錢之貨,即得握椒,展轉交易,可以自肥。廣東舊稱富庶,良以此耳,此其為利之大者四也。助國給軍,既有就焉,而在官在民,又無不給,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者也,非所謂開利孔為民罪梯也”(27)。
不過,林富還是堅持“其《祖訓》、《會典》之所不載者,如佛郎機,即驅逐出境(28)。30年後,廣東財政更加困頓,即使1567年解除海禁後,外貿也未能恢復前貌。地方官員出於實際考慮,將澳門發展成貿易地,旣可緩解財政之困急,又能有效控制葡人等外夷,甚至借其爲屏衛防範海盜,不失為可行辦法。
“到16世紀末,廣州官員們已經逐步確定了一項政策以適應中國外交政策的兩種實際情況:其一是海上對外貿易是有利可圖的,可以允許,但必須加以管制;其二是有效的海岸防衛是必要的”(29)。吳桂芳未接納兪大猷之提議卻鞏固廣州城礮,正好體現了此一政策。廣東進士霍與瑕的看法,也大致反映了地方官員的此一思路及其心中的澳門對策:
“吾廣之有濠鏡澳,實門廷之寇也。厝火積薪,苟以為安,燕雀在堂,颜不知變,忽安危之大計,餌貿易之小財,有識者之所深憂。島夷關市與為寇異,四夷為王,無以綏之,仁者所不處也。既納其税,又未採其未然之惡而漫為之議,義者所不為也。不察其順逆,不辨其奸良,一概名之日賊,非但俱焚玉石,將有俗庖月易一刀之慮,智者所不出也。
或曰:何如?曰:建城設官而縣治之,上策也;遣之出境,謝絕其來,中策也;若掘其喉,絕其食,激其變而剿之,斯下策也。欲行上策,當先要之以中策,請明諭蕃夷曰:軍門以爾土着於此招集無賴,買馬造銃,恐我中國嗜利之徒,煽誘不軌,將為地方患,特申敕官兵,撤爾屋宇,送爾歸國,兩全無害。仍嚴兵備而三令之,若其聽順,徙而之他,此謂之以鄰為壑,故曰中策。
倘其乞衰存留,願為編戶,乃請於朝,建設城池,張官置吏,以漢法約束之,此謂用夏變夷,故曰上策。
或曰:幸得徒夷,邊鄙不聳,蒼生之福厚矣,何更以為中策?曰:守在四夷,天子之事也;不郃衆庶,王者之大也;因糧於敵,以靖疆圍,霸國之烈也。兩廣百年間資貿易以餉兵,計其入可當一大縣,一旦棄之,軍需安出?一不便也。香山海洋得澳門為屏衛,向時如老萬,如曾一本,如何亞八之屬,不敢正目而視,闔境帖然,若撤去澳夷,將使香山自為守,二不便也。今設城池置官吏,以柔道治之,不動而安,誠策之得”(30)。
龐尙鵬也指出,“議者又欲將濠鏡澳以上、雍陌村以下山徑險要處設一關城,添設府佐臣一員駐扎其間,委以重權,時加譏察,使華人不得擅出,夷人不得擅入”。地方官紳的這套想法,最後爲朝廷採納。至萬曆二(1574)年,“建閘於蓮花莖,設官守之”(31),後來閘門還刻上“畏威懷德”四字,明朝對澳門“設城池置官吏,以柔道治之,不動而安”的管理模式基本形成。雖“兩情不通”,卻各得其所,葡人因而得償宿願,尋獲貿易據點長居澳門。廣東當局不僅巧妙、有效地控制住一個潛在的敵人,還可利用葡人牽制或威嚇猖獗的海盜,在互市中更獲利不淺。1579年起,居澳葡人還獲許往廣州購物。《劍橋中國明代史》也指出:
“在整個16世紀,廣州間斷地禁止和開放對外貿易,決定其狀況的主要原因是法律和秩序。廣東的地方官員們擬定了一套詳細辦法來控制他們管轄之下的對外貿易。外國人必須在指定的地區內居住。他們由一個同業組織的管理人所指定的一些富有中國商人‘擔保’。貿易期限于一年一次(後來是一年兩次)。中國人還發展了強制的方法。他們不給不遵守這些辦法的外國人提供服務和生活用品”(32)。
葡人接受了這套規則,利用澳門的特殊地位,與正跟中國打仗、被禁對華貿易的日本人大做中日各有所需的貨物生意。據統計,15801599年間,葡船每年自日本長崎運往澳門的白銀達40至80萬兩,自1599-1637年38年間,葡船自長崎輸出的白銀更合計5,800萬兩。“這許多自日運往澳門的銀子,大部份都轉運入中國,用來購買輸日絲貨及其他商品。有人估計,葡人每年在廣州購貨,約用銀100萬兩,或100萬兩以上。此外,當時澳門葡人日常生活的消費品,旣然都來自中國,中國人自然有機會自葡人那裡賺取更多的銀子了”(33)。
不過,應該指出的是,葡人得以定居澳門,儘管有廣東當局的權宜之計——“資貿易以餉兵”、“得澳門爲屏衛”作爲直接導因,但最根本的原因還是明末社會動亂和邊境危機此起彼落——白蓮敎在山東起義,蒙古人侵擾西北邊疆,西南的中緬邊境戰斷續不停,中國和西班牙在菲律賓發生糾紛,中日朝鮮戰爭經年,令朝廷無法分心處理東南沿海的貿易事務。正如《劍橋中國明代史》所說:
“明帝國主要關心的事情是不讓沿海貿易擾亂其農業社會的社會生活。葡萄牙人被允許在澳門繼績居住;這個殖民地的合法地位從來沒有提出,因為關於這個問題沒有發生爭執。實際上,葡萄牙人向香山縣知縣繳納一筆規定的租金,而中國在澳門的市舶司徵收進出口税和噸税,對葡萄牙人用特惠税率。1574年,一道界牆被建立起來以封閉這個殖民地,把外國人限制在裡面。但是,葡萄人在這個殖民地內享受自治”(34)。
註釋:
①牟复禮、崔瑞德編《劍橋中國明代史》第533頁,張書生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
②朱紈《甓餘雜集》卷4,《六報閩海捷音事》
③Cristóvão Vieira e Vasco Calvo,Cartas dos Cativos de Cantão (《廣州囚犯的信函》),p.49-52,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1992
④克魯茲(Gaspar da Cruz)《中國槪說》(Tractado das Cousas da China e Ormuz)第23-27章
⑤前引《劍橋中國明代史》第532頁
⑥《明史·佛郎機傳》
⑦原信存葡萄牙東坡歷史檔案館,Carlos Pinto Santos 和 Orlando Neves 編《遙望中國》(De Longe à China,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1988)第47-55頁轉載。澳門文化學會《文化雜誌》1987年第1期有一個中譯本。
⑧鄭舜功《日本一鑒》《海市》條稱:“歲甲寅(嘉靖三十三即1554年),佛郎機夷船來泊廣東海上,比有周鸞號客綱,乃與番夷冒他國名,誑報海道,照例抽分,副使汪柏故許通市。而每以小舟誘引番夷,同裝番貨,市于廣東城下,亦嘗入城貿易”。
⑨Carlos Pinto Santos 和 Orlando Neves 編《遙望中國》第23頁
⑩Fernão Mendes Pinto,Peregrinação (《遠遊記》),Vol.III,p.342-3,Publicações Europa-América,Lisboa,1988
(11)全疏見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第20-21頁,趙春晨校點,廣東高等敎育出版社,1988年
(12)C.R.Boxer:Seventeenth Century Macau,p.4,Heinemann,Hong Kong,1984
(13)戴裔煊《明史·佛郎機傳箋正》,第69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
(14)這從當時活躍於果阿至日本間的傅敎士的函件中可以証實。見 Jordão de Freitas 所編 Macau-Materiais para a Sua História no Século XVI (《16世紀澳門史料》),p.15-18,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1988。
(15)“嘉靖十四(1535)年,指揮黃慶納賄,請於上官,移之(舶口)壕鏡,歲輸課二萬金,佛郎機遂得混入。……久之,其來益衆,諸國人畏而避之,遂專爲所據。”(《明史·佛郎機傳》)。
(16)前引《澳門記略》第21頁所載龐尙鵬疏:“蕃舶抽盤,雖一時近利,而竊據內地實將來隱憂,黨類旣繁,根株難拔”。
(17)葉權《賢博編》第44頁,中華書局,北京,1987年
(18)兪大猷《正氣堂集》卷15
(19)同上
(20)Manuel Teixeira,Primórdios de Macau (《澳門起源》),p.11,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1990
(21)霍與瑕《霍勉齋集》卷22
(22)吳桂芳《議阻澳夷進貢疏》,載《皇明經世文編》卷342
(23)吳桂芳《議築廣東省會外城疏》,載《皇明經世文編》卷342
(24)張天澤《中葡早期通商史》第102頁,姚楠、錢江譯,中華書局香港分局,1988年
(25)黃仁守《中國大歷史》第254-5頁,台北經聯,1993年
(26)《明史·佛郎機傅》
(27)黃佐《泰泉集》卷20,《代巡撫通市舶疏》
(28)同上
(29)霍啓昌《香港與近代中國》第20-21頁,商務印書館,香港,1992年。霍氏在其於夏威夷大學完成的博士論文對“澳門模式”有十分詳盡之論述。
(30)盧坤《廣東海防彙覽》卷3,《險要》,轉引自郭廷以《近代中國史》第127-128頁,商務印書館,台北,1966年
(31)前引《澳門記略》第20、21頁
(32)前引《劍橋中國明代史》第605頁
(33)全漢昇《明代中葉後澳門的海外貿易》第161頁,收入黃啓臣、鄧開頌編《中外學者論澳門歷史》第148-174頁,澳門基金會,1995年
(34)前引《劍橋中國明代史》第60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