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海上貿易的歷史作用
張廷茂 (曁南大學歷史系博士)
澳門海上貿易的重要性已爲中外學者所公認。在已有的硏究成果中,人們已注意到:澳門海外貿易的發展對西歐資本主義和中國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東南亞國家的經濟開發以及拉美經濟發展所起的重要作用。但是,澳門海上貿易是由外國人租居中國的一個半島來經營的,它不同於歷史上其他任何一個開放港口的海外貿易:澳門海上貿易並非一直處於繁榮局面,而是有相當長的低潮時期;每當中國政府禁止國內商民出海貿易,澳門海上貿易就興旺,反之則衰退。這些因素說明,澳門海上貿易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複雜性,僅用處理歷史上其他港口對外貿易的旣定思維方式,難以對其歷史作用做出客觀、準確、恰當的評價。而必須分階段多角度地加以分析,努力挖掘其獨特性。
一、澳門海上貿易與中外貿易關係的演變
明末至淸前期,是中國對外關係的重大轉折時期。其間,龐大的官方貿易活動無法維持,傳統的朝貢貿易體系走向瓦解,私人海上貿易逐步興起,在這一系列的歷史轉變當中,澳門葡人經營的海上貿易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澳門海上貿易雖然是由葡萄牙西方商人經營的,但是,由於澳門是中國領土,且地近廣州,實爲後者的外港,其海上貿易自然與中國東南沿海地區的海上貿易有着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繫。由於澳門不過弹丸之地,市場消容量極爲有限,葡船運來的貨物除少量銷於澳門市場外,絕大部分須轉銷廣州,並且在廣州購得絲綢、瓷器、金屬品等中國貨,然後啓航駛往日本。葡船自日本返澳,將大量日本金銀帶入澳門。據統計,1599-1637年間,葡船自長崎運出白銀5800萬兩①;這些銀子大部分輸入中國,或用於採購運往日本的中國貨,或採購中國貨返銷東南亞、印度和里斯本。由此可見,在里斯本至澳門、澳門至長崎、長崎至澳門、澳門至里斯本的整個貿易周期中,廣州至澳門貿易都是最重要的環節,中國貨物是最主要的貿易項目。澳門正是以中國市場爲腹地、以廣州港爲依托,才成爲貿易樞紐。整個明淸時期,不論澳門對外貿易的地區結構和產品結構如何變化,澳門商人實際上都在做同樣的事情,即將中國產品運往海外市場,並將中國需要的外國產品運入中國市場。澳葡經營的海上貿易,實際上溝通了中國市場與外國市場的聯繫,增強了中國產品在海外市場的地位,部分地滿足了中國社會對外來產品的需求。在大規模官方貿易無法維持,而私人海上貿易遭禁止的情况下,澳門的作用顯得尤爲重要。
葡人經營澳門海上貿易,進一步打破了傳統的朝貢貿易體制,帶動了私人海上貿易的興起。明初,在對私人海上貿易實行嚴格禁止的同時,大力發展官方壟斷的“朝貢貿易”。這種貿易的特徵之一,就是將貿易對象嚴格限於《祖訓》、《會典》所載的朝貢國。要求通商的佛朗機人之所以被拒絕以至被驅逐,除了他們在中國的不法行爲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佛朗機非朝貢之國”。1529年(嘉靖八年)兩廣督御史林富的《請通市舶疏》以及兵部的批復,依然把佛朗機置於通市範圍之外。直到1554年蘇札與汪柏達成協議,佛朗機人方得公開入市。此後,仍有人主張不與佛朗機人貿易,但始終未被採行。這實際上默認了佛朗機人的貿易資格,長期以來被拒絕的葡萄牙,終於被接納爲貿易對象,中國對外貿易的範圍突破了舊的框架,貿易關係得以向緃深發展。
與此同時,澳葡經營澳門海上貿易也刺激了私人海上貿易的發展。一方面,澳門葡人要打入中國市場,獲得中國商品,須得由中國商人與之合作,爲之充當中介人,即史料所戴“挾其重貲,招誘吾民,術無不得,領無不通”②,另一方面,由於政府禁止私人出海貿易,海商也祇得與葡人結合在一起,從事走私貿易。澳門葡人的海上貿易爲中國提供了出海的機會和廣闊的市場。因此,“官市不開,私市不止”便成爲不可避免的歷史趨勢。嘉靖以後,中國私人航海力量有了較大發展,成爲中國貿易中的一種重要形式。
澳門海上貿易引起了中外貿易關係在地區結構上的變化。當鄭和下西洋把中外貿易推向高潮之時,中國航海貿易範圍最遠達到非洲東部。鄭和下西洋活動終止後,中國航海勢力全面收縮。到十六世紀初,中國商人的活動範圍最西到達馬六甲,東南亞貿易成爲中外貿易關係體系中的主體。葡人東來以後,這種局面得到改變。在葡人正式入住澳門之前,葡中之間的貿易已經有所發展,但尙不穩定。租居澳門後,將澳門納入了葡、中、日這條遠西——遠東之間的東西方貿易航線中去,中國與西歐之間的貿易開始在中外貿易佔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在澳門貿易的繁榮階段,澳門大船每年往返於中國——馬六甲——果阿——里斯本航線上,自歐洲運入中國的貨物雖然尙不多,但是,中國貨卻是這條航線中的主要商品。在澳門海上貿易由盛轉衰的轉折時期,澳門至里斯本的航線一度不甚暢通,但是很快得到恢復,之後,澳門經印度到西歐的貿易便一直未曾斷絕。雖然在本文論及的時期裡,中、歐貿易在中國對外貿易遠未佔據主導地位。但是,這個過程畢竟已經開始;而這個過程正是由葡人經營的澳門海上貿易開啓的。
綜上所述,澳門海上貿易對明淸兩代中外貿易的發展和演變產生了深刻影響,它促使中外貿易體制由傳統的朝貢貿易向近代國際貿易轉變,以南洋貿易爲主體的傳統中外貿易關係向以中西貿易爲主體的近代貿易關係演變。這正是澳門港獨特歷史地位的重要體現。
二、澳門海上貿易與世界市场的形式
十五世紀初,當規模龐大的鄭和船隊將東方海上貿易推向高潮時,歐洲海上貿易區域亦開始由地中海向大西洋延伸。之後,鄭和下西洋因其本身的種種弊端而無以爲繼,中國海外貿易開始全面收縮;而西歐則在社會經濟動力和航海組織形式等方面孕育着進一步走向世界的活動,並終於在世紀之末掀起了打通世界航線的航海高潮。哥倫布穿過大西洋航行到美洲,達·伽馬則繞過好望角航行到印度;於是,海道大通,人類交往的傳統方式發生了一系列變化,具有全球意義的國際貿易開始產生。葡人經營的海上貿易,構成這一轉變的組成部分,其意義非同尋常。
首先,葡人以澳門爲基地建立起世界航運網絡。通往印度的航線開闢以後,葡萄牙人於1510年佔領印度西岸的果阿,1511年征服馬六甲,使歐亞航線由印度延伸到了東南亞。之後,葡船曾幾度航抵中國,試圖建立貿易據點,至1557年,終於在澳門建立居留地,遂使歐亞航線延伸到中國,並通過澳日貿易延伸到了日本。大約自1582年起,澳葡商人又開闢了澳門至馬尼拉的航線,雖然菲律賓——墨西哥的貿易不是澳門商人的主要活動,但是,通過菲律賓——墨西哥航腺,澳門又被納入了中國與美洲的航運貿易關係之中,使以澳門爲重要樞紐的歐亞航線與美歐之間的大西洋航線銜接,從而形成了一條全球大循環的世界貿易網,實現了歐亞之間乃至全球範圍內的直接交往。雖然西班牙商船也參與了這種國際大循環的運輸和貿易,但是,澳門海上貿易隊無疑是其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當中國商船因種種原因而減少時,澳門商船便成爲重要的供貨船,更顯示了他們的不可替代性。
其次,在澳門海上貿易的全球大循環中,中國貿易構成最重要的環節;正是有了中國這樣的大市場,澳葡才得以將貿易擴大到全球範圍。當時,中國商品不僅貨源充足,而且物美價廉,在世界各地享有盛譽。因此,以中國市場爲中心的澳門海上貿易,對世界市場之早期發育,意義非同一般。它建立起歐美兩大塊大陸與東方貿易圈的核心地帶之間的直接貿易聨繫,一方面使新大陸的美洲和變革中的歐洲得到了中國市場,另一方面也使中國開始與世界市場接軌。這種貿易關係爲世界市場的運作創造了物質基礎。雖然中國私人海外貿易自隆慶重開海禁後有所發展,但澳門海上貿易在聯接中國市場與國際貿易方面所起的作用,仍然是其他港口無法替代的。
第三,澳門海上貿易不僅實現了世界範圍內的直接交往,而且大大增加了交往的內容和數量。就物質交往而論,雖然絲綢仍然是貿易商品中的首項,但是,交換的品種遠比古代絲綢之路豐富得多。例如,1600年左右,1艘澳門大船運入日本的主要貨物有18種之多。許多新産品進入國際流通領域。例如,胡椒成了“大衆調料”,茶葉成了“世界飲料”。物質交流數量的急增,爲世界市場的運作奠定了基礎。葡人初到東方時,進入歐洲的胡椒祇有150萬磅左右,十七世紀初,迅速增至700萬磅③。澳門葡人自始就參與了茶葉貿易,十八世紀二十年代,每年供應巴達維亞的茶葉即達2000擔左右。金銀流通量的增長爲初興中的世界市場提供了必不可少的通貨手段。在澳門海上貿易的大循環中,美洲白銀從東西兩個方向經由澳門流入中國。日本黃金流入印度至歐洲,日本白銀則大量流入中國。就物質交往的流向而論,雖然總體上仍然是白銀流向東方,商品流向西方,但是,這種流通格局的機制已非同往昔。西方市場的旺盛需求和歐洲商人的營利動機,成爲國際貿易的主要動因。在這一點上,澳門海上貿易可謂典型。
全球範圍的交換空間,急劇增加的物質交換量,廣泛流通的世界性金銀通貨,西方在國際貿易中的主動性,這一切都是世界市場初興時期的基本要素。澳門海上貿易在這些要素的孕育中起了重要作用。
三、澳門海上貿易與東西方文化交流
貿易航線同時也是文化傳播的渠道:商貿往來必然帶動文化交流。葡萄牙人以澳門爲基地,經營全球性貿易,不僅使中外貿易進入一個新階段,也使東西方文化交流達到了新的高潮。葡萄牙商人將本國及貿易所經地區的社會習俗和文化帶來澳門,並進而傳入中國大陸;同樣,葡商生活在澳門,受到中國文化的影響,並且通過貿易將中國文化帶回歐洲及貿易所經的其他地方。商舶的頻繁往來,爲各類文化人士的往來和文化用品的交流提供了方便。乘葡船東來的不僅有商人,也有敎徒和傳敎士。據西方文獻記載,1578-1740年間,共有463名耶穌會士離開里斯本前往澳門;僅在1744-1745年間,就有90名聖方濟格會士和30名奥斯丁會士經由澳門來到中國④。隨着傳敎士的大量東來,西方國家的書籍和中國文化典籍開始往來流傳。例如,1620年(萬曆四十八年),金尼閣(Nicolaus Trigault)來澳門時將7000部圖書運入中國,至今仍有500部存於北京圖書館。西方書籍的大量傳入對西方科學文化在中國的傳播起了積極的作用。耶穌會士大量翻譯、註釋中國古典經籍和文學名著,或運回歐洲出版,或在中國出版後運回歐洲,對中國文化傳入歐洲起了促進作用。
貿易對文化的傳播還有更直接的作用,即導致器物層次上的文化接觸和傳播。中國的絲織品、瓷器、漆器等類產品,大量經由澳門運往歐洲和美洲,引起廣泛仿製。例如十七、十八世紀法國和英國等國先後仿製出靑花款質和硬質瓷器,而且,由於這些商品不僅具有廣泛的使用價値,還是優美高超的工藝美術品,有極高的觀賞價値。因此,器物的交換通過貿易的媒介,將生産工藝和藝術風格一同傳向歐美各國,隨着貿易的發展,西方國家的圖案、繪畫藝術也反饋到中國,產生了具有西方圖案和紋章的外銷瓷器(如茶具、餐具等)。此外,中國的漆器工藝美術和牆紙技術,亦隨着物品的外銷傳入歐美各國。
茶葉的外銷,將中國人的飲茶風氣傳入歐洲各國;而飲茶習慣的普及,又使茶葉迅速成爲中外貿易的一大出口項目。澳門開通由馬尼拉至美洲的貿易之後,種茶技術隨之由澳門傳入美洲,先後在巴西、墨西哥和南美各地栽種。通過澳門海上貿易,美洲的玉米、土豆、西紅柿、花生、番薯、煙草等相繼傳入中國,成爲廣泛種植和食用的食品,改善了食品結構,豐富了中國人民的生活。
以上所述,反映的祇是海上貿易對文化交流所起的一般作用。澳門海上貿易有其自由身的特殊性,因而,它對東西方文化交流必定有特殊的重要性。澳門海上貿易是由外國商人租用中國的一個半島作爲港口來經營的。當澳門成長爲國際商貿大港時,它也成了東西方文化交流的橋樑。因此,正如貿易狀况決定着澳門的生存和發展一樣,也決定了東西文化交流的規模和程度。明淸時期東西方文化交流的一個顯著特徽在於:它是由歐洲天主敎傳敎士以“學術傳敎”的方式進行的。這種有龐大組織的活動,自然需要物質上的保證,從而加重了文化傳播對貿易的依賴程度,使海上貿易與文化交流的關係顯得特別緊密。傳敎士在澳門爲傳敎所做的各項凖備,始終得到澳門當地的物質保障。在這方面,著名的聖保祿學院可謂典型。在其存在的兩個半世紀裡,它一直是東方傳敎士的摇籃,爲東西方文化交流做出了突出貢獻。自1578年起,葡商每年從得自中國的約1600擔生絲中分出50擔,讓敎士們販運,以充辦學經費⑤。1601年,澳門捐贈了對日貿易收入的50%(約當於6260法蘭西圖爾鎊)用遭大火焚焼後的重建工程⑥。正是有了澳門海上貿易的收入作保證,學院才得以開展其各項活動:培養漢語人才、傳授基督敎敎義、增進科技文化素養。經過學院培訓出來的傳敎士,旣是虔誠的基督敎傳敎骨干,又是博學多才的文化精英。他們在東方從事傳敎活動的過程中,也推動了東西方的文化交流。
耶穌會士是東西方文化交流的主角,他們廣泛參與海上貿易活動,更淸楚地體現了貿易活動對文化傳播的特殊作用。爲了解決耶穌會日本傳敎團的經費困難,耶穌會東方視察員范禮安於1578年與澳門商人達成協議:在澳門大船每年運入日本的1600擔生絲中,拔100擔給耶穌會,將售後所得作爲其活動經費。這項協議使耶穌會正式參與了澳門——長崎的絲貨貿易,每年可得到4000-6000杜卡特的穩定收入⑦。海上貿易的收入成爲其活動經費的基本來源。有學者指出:“財神與上帝的結合是澳門——日本貿易的主要特徵。”其實,這一特徵在澳門海上貿易其他分支都有程度不同的表現。耶穌會士從參與澳門——日本絲貨貿易開始,將其貿易活動擴展到澳門海外貿易的所有地區,不僅與商人合伙經營,而且擁有專門的商船。例如:1658年,1艘二桅小船由果阿經望加錫駛抵澳門,該船所有權ì3屬日本耶穌會,ì3屬中國耶穌會,另~$13屬西芒·德·蘇扎紳士。又如,1660年有4艘商船被荷蘭人截獲,其中的貨物有很大一部分是耶穌會的⑧。耶穌會的專有商船“神父之船”(即後來的“聖保祿”號)專門從事越南、馬來亞、印度尼西亞與望加錫甚至印度之間的運輸⑨。事實上,貿易活動對耶穌會的重要性,遠遠超出了保證活動經費的範圍。耶穌會的傳敎活動已經同貿易活動融爲一體;貿易活動成爲推動傳敎活動的有力手段。這一點在日本、越南等國表現爲突出。日本大名們爲力求使其家鄕有神父、敎堂和基督敎徒。他們認爲,通過這一途徑,可爭取商船的到來或得到其他從神父那裡得到的好處⑩。耶穌會在澳門對越南的貿易活動中佔有重要份額,因而促進了傳敎活動的開展。可以說,正是商人與敎士的結合,“財神與上帝的結合”,使澳門在成爲國際商貿大港的同時亦成爲東西方文化交流的橋樑,從而使以澳門爲通道而實現的東西方文化交流運動,帶上了鮮明的時代特色,即文化交流與貿易關係的發展緊密地聨繫在一起,從而使之在深度和廣度上超過了以往任何一次文化交流高潮。
附錄:貨幣及重量單位名稱簡釋
(一)貨幣名稱:
1)克魯扎多(cruzado) 葡萄牙銀幣,比値:≈1兩;≈1比索;=1.25
里亞爾;=1.33歇勒芬≈400里亞爾
2)歇勒芬(xerafim) 葡萄牙古銀幣,比値=1帕爾道;=1帕塔卡
=0.75克魯扎多;300里亞爾≈2盾
3)里亞爾(real,複數爲 葡萄牙巴西古貨幣,比値:≈1比索
reis)
4)達卡(ducat) 中世紀流通歐洲的金、銀幣。
5)帕塔卡 葡萄牙人對墨西哥銀幣比索或西班牙比索的
別稱。
6)比索(Peso) 西班牙古銀幣,比値:=8里亞爾;=0.8兩;
=0.8克魯扎多;=1.07歇勒芬≈2盾
7)盾(guilder) 荷蘭貨幣單位,比値:0.4里亞爾;=0.32克
魯扎多;=0.43歇勒芬;=0.32兩,(1636年
以前),=0.35兩(1637-1640)
8)兩(tael) 中國金銀貨幣單位,比値:=1.25里亞爾;=
1.33歇勒芬;≈1克魯扎多;≈3盾(1636年
以前),≈2盾(1637-1640)。
(二)重量單位
1)巴哈爾(bahar) =3擔,=1坎迪爾,=400磅
2)擔(picol) 133ì3磅
3)公擔(quintal) (葡國)=130磅
公擔(quintale) (西班牙)=100磅
註釋:
①矢野仁一:《關於長崎貿易銀銅之輸往中國》,引自全漢升,《明代中葉後澳門的海上貿易》,載香港大學《文化硏究所學報》,1972年第1期,第263頁。
②陳吾德:《謝山存稿》卷1《條陳東粤疏》,嘉慶十八年(1813)刻本。
③韋克:《歐洲胡椒與香料進口方式的變化》,引自黃邦和等主編:《通向現代世界的500年》,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158頁。
④文德泉:《澳門的敎會》(P.Manuel Teixeira,The Church in Macau),載克雷默主編:《澳門:商業與文化之城》(R.D.Cremer,ed,Macau:City of Commerce and Culture),香港1987年英文版,第43頁。
⑤劉羡冰:《澳門高等敎育的第一章》,戴官龍耀主編:《文化雜誌》中文版,第1314期,第112頁。澳門文化司署1993年出版。
⑥官龍耀主編:《文化雜誌》中文版,第21期,第11頁。澳門文化司署1994年出版。
⑦博克塞:《1549-1650年日本的基督敎世紀》(G.R.Boxer,The Christian Century in Japan,1549-1650),加利福尼亞大學出版社、劍橋大學出版社1951 年英文版,卡爾克內特出版公司1993年重印本,第117-118頁。
⑧博克塞:《十七世紀中期的葡屬印度》(C.R.Boxer,Portuguese India in the Mid -Seventeenth Century),牛津大學出版社1980年英文版,第48、49頁。
⑨潘日明:《十八世紀澳門的海上活動》(Benjamim Videira Pires,S.J.A Vida Maritima de Macou no Século X Ⅷ),澳門文化司署、澳門海事博物館1993年葡文版,第127頁。
⑩官龍耀主編:《文化雜誌》中文版,第17期,第40頁。澳門文化司署1993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