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珠海及香港環境污染及評價(1987 - 1989)
陳錫僑(澳門大學科技學院) 譚衛廣(廣東省珠海市環境保護監測站)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its Evolution in Macau,Zhuhai and Hong Kong
The authors have collected and compared data on air pollution, marine water pollution and noise pollution in Macau and Zhuhai from 1987 - 1989, using the standard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yardsticks. Since different regions used different standards, parameters and units, difficulties were encountered in the course of assessment. The authors suggest that the future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s of Macau and Hong Kong, together with China should use the same standards and units.
In 1987, air quality in Macau, Zhuhai and Hong Kong was in category 1. For marine water quality, Zhuhai was in category 2, and Hong Kong in categories 1 to 3. The traffic noise pollution in Zhuhai has surpassed the standard.
The air quality in 1988 was as follows: Macau - categories 2 to 3; Zhuhai - categories 1 to 3; Hong Kong - categories 1 to 2. For marine water quality, Macau was in category 2, Zhuhai in category 2, and Hong Kong in categories 1 to 3. Noise pollution in Macau was 100 percent above the standard, while traffic noise pollution was 50 percent above the standard.
In 1989, air quality in Macau, Zhuhai and Hong Kong was in categories 1 to 2. For marine water quality, Zhuhai was in category 2, and Hong Kong in categories 1 to 3. The noise level in Macau was 100 percent above the standard. The environmental and traffic noise pollution in Zhuhai were 0.3 dB(A) above standard. The assessment of other regions was not possible due to lack of data.
香港、澳門、珠海、都是中國南部三個城市;香港是英國殖民地,澳門是葡國特別行政區。它們的位置是東經110°E-115°E和北緯20°N-25°N之間。(圖1)
香港雖然人口多於澳門和珠海,但人口密度都不夠澳門的高。香港1988年人口密度是5,436人/km2,澳門的是25,459人/km2,香港除了是個金融財經中心外,還有相當的工業規模。澳門就只有製衣、玩具等輕工業。珠海的工業水平則介乎於香港和澳門之間。
筆者以有限的資料,比較澳門、珠海及香港的大氣、海水、嗓聲的污染(1987年至1989 年),並加以評價。另一方面,香港和澳門將於1997年和1999年回歸祖國,落實一國兩制的構想。雖是一國兩制,但有些項目還需一致,以利於比較。就以環境污染的標準爲例,中國和香港的就不同了,令到比較和評價產生困難。將來澳門的標準也會跟中國的不一樣。我們希望有關當局密切注意,而盡早採用同一標準。

一、澳門、珠海、香港之大氣污染及評價
澳門、珠海和香港的空氣污染,筆者以總懸浮粒子、可吸入懸浮粒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作比較。(表1)
(a)1987年
澳門只有總懸浮粒子的資料,最高濃度比香港還高,但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UDC551.510.4)《大氣環境質量標準》(GB 3095-82)的一級標準。(13)珠海的大氣監測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兩項,符合國家大氣一級標準。②
香港的二氧化硫濃度比珠海的高,相信是含硫燃料燃燒後所產生,污源應是工廠和發電廠。氮氧化物比珠海的多,相信是車輛多的原故。香港的大氣仍符合國家大氣一級標準。
(b)1988年
澳門的總懸浮粒子只符合國家大氣標準二至三級,二氧化硫濃度高於珠海,但低於香港,符合國家大氣一級標準。氮氧化物濃度特高,是由於汽車密度高,汽車尾氣散發不易。⑦氮氧化物只符合國家大氣標準三級。
珠海的總縣浮粒子比其他二個地區都高,年日均値爲390μg/m3達三級標準,④二氧化硫比澳門和香港都低,年日均値爲7μg/m3,在國家大氣標準一級限値內,氮氧化物年日平均値爲40μg/m3,亦未超過國家大氣標準一級限値。與1987年度比較,市區二氧化硫年日均値有下降,而氮氧化物則上升。④
香港的總懸浮粒子濃度比澳門和珠海都低,達到一級標準。二氧化硫是三個地區中最高的,日平均値爲56μg/m③,微超過一級標準,氮氧化物介乎於一級和二級標準之間。
總結來說,澳門、珠海、香港大氣符合國家大氣標準的二至三級、一級和一至二級。
(c)1989年
澳門的總懸浮粒子介乎國家大氣標準一至二級,二氧化硫達到一級標準。
珠海的總懸浮粒子年日均値爲190μg/m3,達二級標準。⑤二級氧化硫年日均値爲20μg/m3,符合一級標準。氮氧化物年日均値爲40μg/m3,亦符合一級標準。
香港的總懸浮粒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濃度符合一級、一級及一至二級標準(表1)。
以中國國家大氣標準來說,澳門、珠海和香港的大氣標準是一至二級。

二、澳門、珠海及香港的海水污染及評價
澳門、珠海和香港的海水污染情况詳列於(表2)。

現在再詳盡地介紹1987-1989年三個地區的海水污染,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UDC 551、463)海水水質標準(GB 3097-82)作評價的標準。(14)
(a)1987年
澳門沒有資料,無法作評價。
《1987年珠海市市區環境質量狀况》評論珠海沿岸海水用國家海水質量標準第二類評價②,海水尙屬淸潔。“但灣仔銀坑點海區水質沒有改善,屬輕度污染,說明澳門繼續向我海域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沿岸海水污染屬有機型,石油類污染最嚴重。
珠海沿岸海水水質穩定,符合國家海水水質標準第二類。②
香港的懸浮物符合一至三類標準,pH達國家標準第二類,大腸杆菌數字超標,說明海水受到糞便的污染。因爲香港所做的項目和所用的單位不同,給評價工作造成困難。
(b)1988年
澳門海水超標項目有四個:油類、懸浮物、氨氮和揮發酚。⑦污染嚴重的重點都是在澳門半島海域,污染屬有機型,而工業污染佔有一定比例。評價項目選用化學耗氧量、氨氧、揮發酚、總鉻、懸浮物、砷、油類等七項。評價結果比預期和一般目測觀感好一些;澳門海水符合國家水水質標準第二類。
珠海沿岸海域的海水,若對照國家海水水質第二類標準,超標値項目有pH、溶解氧、發揮酚、油類和磷酸鹽,超標分別爲1.2%、1.2%、10%、92.4%和15.0%。④與1987年比較,溶解氧、化學耗氧量、磷酸鹽超標率下降,揮發酚和油類超標率上升。其他項目與1987年水平一樣。
香港海水污染情况與1987年相似,紅潮就由87年的33次增至89次,主要由兩種藻類(Gonyaulax polygramme 和 Skeletonema costatum)引起,對養魚業影響很大。香港海水水質與1987年一様,達國家標準一至三類。
(c)1989年
澳門資料缺乏,無從評價。
珠海沿岸海域海水按國家二類標準超標有懸浮物和石油類;石油類超標率是78.9%⑤
香港的pH幅度較大,由一類至三類標準不等。懸浮物亦是一至三類。大腸杆菌也如往年一樣超標。紅潮數目降至24次,水質有些改善。
三、噪聲污染和評價
(a)1987年
1987年澳門和香港的噪聲污染都沒有資料,③所以不能比較。根據《1978年珠海市區環境質量狀况》,珠海市日間交通繁忙時的交通嗓聲高達等效聲級Leq 77.2 dB(A)。③按照中國國家城市環境噪聲標準的要求,畫夜交通幹線道路兩側的等效聲級不得超過70dB(A)(15)珠海的交通噪聲已超標7.2 dB(A),比1985年的監測結果又有增加。
(b)1988年
1988年珠海和香港的資料都沒有報導嗓聲污染的数據④⑧,我們1988年9月在澳門作了環境嗓聲和交通噪聲的測定,在澳門半島的十個地點測定噪聲,六點是環境噪聲,四點是交通噪聲。環境嗓聲等效聲級Leq 52.1 dB(A) - 69.6 dB(A),都超過了國家標準的限値,超標率爲100%。交通嗓聲的4點,等效聲級Leq是69.4-70.3,超標率達50%。⑦
就以1988年噪聲的測定結果來評論,澳門半島達標準級的地點佔佈點的20%,干擾級30%,重干擾級20%,嚴重干擾佔30%,污源主要來自車輛。
(c)1989年
1989年5月我們在澳門半島作了第二次環境嗓聲的監測和評價。我們將澳門半島劃爲23個正方形網格(500m×500m),在每一個網格的區域內,選點進行環境噪聲的現場測定。網格情况見(圖2),測點的具體定位說明如(表3)。
監測統计結果表明,各網格點聲级Leq値均超過了國家標準的限値,超標率爲100%(表4),最大一點23 - 2號(西灣區公務員宿舍),Leq値超標32.0 dB(A)。測點Leq及超標情况列於(表5)。全澳門半島環境嗓聲平均値Leq 72.38 dB(A),按二類混合區白天Leq 60 dB(A)要求,超標12.38 dB(A),屬重干擾級。依據環境嗓聲污染評價分級標準(表6),所測各點Leq 全部超標不存在令人滿意的理想級或標準級,而絕大部份爲重干擾或嚴重干擾級,部份甚至爲極嚴重干擾級,對居民正常生活已構成了不良影響(表7,圖2)。
現場所見,污染主要來自交通和鬧市,工業和地盤施工屬局部现象。
1989年珠海市環境質量報導將珠海市分噪聲網格202個,設交通點86個,得環境噪聲平均値(白天)60.3 dB(A),交通嗓聲平均値(白天)爲70.3 dB(A)。若按二類混合區白天Leq 60 dB(A),環境噪聲只超標0.3 dB(A)。交通嗓聲亦是超標0.3 dB(A)。)標準是70 dB(A)(表6)。
總結來說,因爲資料的不足,加上香港的環境污染標凖不同中國大陸,要比較香港、澳門和珠海的污染程度和加以評價存在一定的困難。若強加以評價,可得(表8)情况。如果大家有統一的標凖,比較和評價就會容易,希望在港澳基本法還未施行前,有關局能注意這件事,對其他方面的標準作出適當調整。





註釋(參考文獻)
①Chan S.K.and Tan W.(1990)Urban Development and Pollution in Macau,Proceedings of the Symposium on Population and City Growth in Macau.ed. D.Y. Yuan. Wong H.K., and Libânio Martins(University of East Asia,1990),217.
②珠海市環保局(1988)一九八七年珠海市市區環境質量狀况。
③香港政府環境保護署(1988)香港環境保護一九八八(一九八七年回顧)。
④珠海市環境保護監測站(1989)珠海市1988年環境質量簡報。
⑤珠海市環境保護監測站(1990)1989年珠海環境質量。
⑥香港政府環境保護署(1990)香港環境保護1990(一九八九年回顧)。
⑦譚衛廣、陳錫僑(1989)澳門城市環境現狀調查和評價(澳門東亞大學澳門硏究所,1989)。
⑧Hong Ko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1989)Environment Hong Kong 1989(A Review of 1988)
⑨Serviços Meterológicos e Geofoísicos de Macau(1989) Macau Air Quality Moniforing Project.1989.
⑩Hong Ko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1988)Marine Water Quality in Hong Kong.
(11)Hong Ko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1989)Marine Water Quality in Hong Kong.
(12)Hong Ko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1990)Marine Water Quality in Hong Kong.
(13)中國環境科學硏究院主編(198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UDC 551.510.4),大氣環境質量標準(GB 309582),技術標準出版社。
(14)中國國家海洋局第三硏究所主編(198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UDC 551.463),海水水質標準(GB 309782),技術標準出版社。
(15)中國科學院噪聲學硏究所主編(198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UDC 534.836),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 3096-82),技術標準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