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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葉士朋(António Manuel Hespanha)
在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中,維持本地區的法律制度不是用於紀念某一葡式歷史財富,而是用於承認規範澳門社會特殊“生活方式”的法律。
這就要求這一法律根植於社會生活習慣之上,融入日常生活並使社會相應地承認它。反之,如果作爲純理論性的論述或僅僅作爲司法—官僚體制的特有工具,這個法律便不會持續下去。而且似乎也不應維持下去。
但是,不利於這種根値的因素是很多的。
首先是澳門人口的急劇變化,作爲接受新一代移民的地區,澳門的新移民許多來自中國的非鄰近地區乃至中國的海外社會。對於這些新澳門人,無論是在政治行政領域、商業領域,還是個人生活領域,澳門都是一個充滿新鮮感的社會,其法律環境亦是如此。
另一個不利於法律根植社會的因素,是語言的多樣性。事實上,澳門法律實質上仍是一個以葡文講述的法律。目前,在法律翻譯方面令人矚目的努力仍無法使全部立法文件得以翻譯。而且法律翻譯的工作仍然僅處於起步階段。
每一個法律工作者都知道,在歐洲大陸法系中,法律的核心不是依據法律,而是依據學術見解而構成的,換言之,是具有科學權威的法律工作者提出的一系列槪念及建議而構成,它們被明確表現於著述或條約之內,但卻隱含於法規之中。這就說明,對於一個法律制度的淸晰認識,祇有在系統並較易接受地將一些文章指提供給專業或非專業人士之後,才能成爲可能。同時,這些文章應該向讀者介紹其適用趨勢,及聽取法律政策方面對於此等文章的批評。
在這個浩繁的工作中,交織著法律敎育本身的行動以及其傳統範围以外的行動。澳門大學法學院一直尋求完成其本身的任务,即保證其法律課程有较高的教學水平,較爲关注澳門的現實,注重高等教育所要求的学術及理论比重,並保障其学生及毕业生参舆國際学術界目前的争論。它受到的主要限制是至今仍無法開辦一個中文法律課程。在澳門大學法學院已经開始拥有自己培养的並较好掌握澳门法律中的葡國法律的雙語法律工作者的情况下,無論那些懹缅於往昔且有违民主原則的人們多麼希望将一個祗供澳門社會百分之二的人使用,且語言上纯而又纯的法律像一個博物館一様保留下去,也無论那些缺少科學责任感且有违反基本法精神之嫌的人們如何力圖,也忽視澳門法律體制中佔學術主體的葡式及大陸式法律,都應當盡快創造條件提供這種服务。
宣傳澳門法律的其它任務則责無旁貸地落在了所有負責澳門未來或關心其和諧而独立發展的所有機構的肩上。
正是基於这種及时認識,澳門基金會筹资出版以中文撰寫的《澳門法律叢書》這项舉措的困難是不容忽視的:必須建立一個法律培訓,通曉相當葡文並了解澳門法律现實的専門小组;雖然法律翻譯辦公室在法律翻譯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仍必須解决複雜的翻譯問题;还必須在系统化的體系與基於迥異的法律傅统上的講解模式之间找到一個公正的平衡。此外,還要尋求知識上與文化上的敏銳性及謙虚性,来恰當地理解及重視“對方”,因爲葡式法律與中式法律之間的差異,不僅僅是技術规範上的問题,而且還是由於特點鲜明的文化差異所造成的,但正是這種差異,才使人類受益匪浅。
顯然,這些首批著作不可能使所有問题都找到確定性及完全满意的答案。但是“萬事開頭難”,這项倡議的推動者,尤其是負责設計及協調此一計劃的吴志良先生,以及這些著作的作者們所表现出来的才能,是令人嘆服的。
一九九五年八月於里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