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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中葡聯合聲明》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都明確規定,1999年12月20日中國恢復在澳門行使主權後實行“一國兩制”的政策,澳門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社會、經濟制度也好,生活方式也好,很大程度上都以法律形式加以承認規範。然而,由於歷史原因和文化差異,長期以來,主要源於葡萄牙法制模式的澳門法律並不為佔本地人口絕大多數的華人社會所了解,儘管近年法律本地化和翻譯工作已有進展,但離澳門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政治行政交接的形勢需要仍有差距,因此,認識、研究和宣傳澳門法律,為系統整理、評價和調整現行法律即法律本地化提供必要的條件,便成為後過渡期刻不容緩的一項重要而艱巨的任務。
在編輯《澳門叢書》之一《澳門法律》時,我們便萌生組織編寫一套《澳門法律叢書》的念頭。《澳門法律》問世後,社會各界反應良好,許多熱心的讀者還提議在此一基礎上進行深入研究,在內容上加以擴充。我們也因而深受鼓舞,尤其得到一批正在崛起成熟的、對中葡法律都有較深刻認知和研究的朋友的支持後,信心大增,決定知難而進。經過一年多的籌備,這套依部門法編撰、並在各書末附錄有關葡中法律詞匯的法律叢書終於可以與讀者見面。
藉此機會,我們衷心感謝各位作者的信任和支持,沒有他們的辛勤耕耘,便沒有《澳門法律叢書》的問世。我們萬分感謝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里斯本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全國委員會總干事葉士朋(António Manuel Hespanha)教授的理解和支持,他不僅將其大作《澳門法制史概論》當作本叢書的第一部,還為本叢書寫《序》,一言九鼎,令這套主要面向中文讀者的法律叢書生色不少。
一九九六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