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臨時逗留證者終見春天

李寶華*

  1990年3月27至29日,大批無證者不滿當局發證予在“龍的行動”中獲登記無證靑少年的無證父母,自發性聚集在澳督府前,要求當局一視同仁。全澳的“黑民”在此時全部“曝光”,逼令當局承認其居留資格,此是“三·二七”事件。爲求一紙護身符的“黑民”人潮先後在關閘警察球場、特警總部、逸園狗場發生推撞踐踏意外,大批無證者受傷。一場“發證”風波延續了48小時,結果四萬五千名“黑民”如願以償,獲發一紙臨時逗留證。
  其後,當局對已登記人士進行資格甄別,凡屬有案底者、持中國護照來澳人士等等槪取消資格。合條件者發給臨時逗留證,每年續期一次。1990年通過首次甄別的有2.6萬多人。目前,本澳持臨時逗留證者約有3.3萬人。
  1995年9月9日,澳督韋奇立宣佈澳府將在翌年上半年爲持臨時逗留證人士換發澳門居民身份證。
  經過五年多的期望,三萬餘名持臨時逗留證者終於守得雲開見月明,成爲本地永久居民。
  非法移民,是一直困擾本地區的老問題,澳府曾試圖解開這個死結,最終卻發現非法入境現象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早在1982年,當局在五個工商業團體的協助下,對無證勞工及其家屬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登記工作。2.4萬多名無證者獲登記,發予臨時居留證(俗稱藍帶證),稍後獲換發身份證。
  1989年,當局再有計劃地進行另一項登記無證者工作:“龍的行動”——向未滿18歲的無證靑少年、無證學生登記,發給身份證。翌年宣佈爲在“龍的行動”中獲發證的4,500名無證靑少年、無證學生的無證父母(約4,200人)發身份證,引發一場全澳無證者上街示威,要求特赦的“三·二九”事件。
  “藍帶登記”、“龍的行動”是當局有計劃地處理無證問題,然“三·二九”事件則是全體黑民令政府措手不及,迫使當局正視這個存在已久的問題。亦由於這樣,令政府在處理時缺乏一個全面的、顧及整體社會發展的計劃。事件涉及的無證者人數、層面均較“藍帶登記”、“龍的行動”爲多、爲廣,觸及社會每一角落。故盡管事件祇是持續了48小時,卻在日後對本地社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在當局爲4.5萬名無證者登記後,已有社會人士指出:是次雖可爲本地帶來一批勞動力,並刺激消費市場,但政府必須考慮因此而引起的連串社會問題,如工人就業、工資水平、生活質素、居住、敎育、醫療衛生及社會福利等,必須制定相應措施處理。
  根據官方1990年公佈的統計數字,在2.6萬多名持臨時逗留證者中約半數爲18至30歲的靑壯年,換言之,“三·二九”事件後,本地出現了一支勞動大軍(過往是非法存在,如今成爲合法勞工)。
  一份問卷調查*顯示,四成被訪問的持臨時逗留證者僅有小學程度,三成有初中程度,接近兩成爲文盲或從未入學,逾七成是從事工業、娛樂/飲食業、靑潔/家庭服務業、建築業等四大行業,四成的收入在1,501-2,500元之間。
  可見大部份持臨時逗留證者是處於低知識水平的草根階層。問卷調查亦顯示未婚的被訪者對計劃生育認識有限,若他們婚後沒有節制地生育,對整體澳門人口結構,甚至幼兒、敎育、醫療等社會福利,都會造成不少的影響。事實上,五年來,有大批持臨時逗留證者的子女在澳門出生,令持證者人數從2.8萬人上升至3.3萬人。
  難怪有社會人士擔憂持臨時逗留證者會令本地原已不足夠的社會福利、服務設施百上加斤,減少了原居民的享受機會。
  政府方面,在發出的臨時逗留證之時,已明文規定持證者可在本地自由行走、工作、入學、簽契及享受醫療福利,但必須在每年指定的日期內申請臨時逗留的續期及更換新的臨時逗留證,若持證者觸犯澳門法律,證件將被取消,遣返原居地。但未制訂相應的社會措施,以補需求。
  持臨時逗留證者若不觸犯法規,基本上享有與原居民相同的權利(除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外)。近年,政府更允許持臨逗留證者考取駕駛執照及申請經濟房屋,令這批“居民”享有更大自由度的福利。儘管有人抨擊政府此舉是對本地居民不公平(尤其是讓持臨時逗留證者購買經屋),但無可否認,政府一連串措施是令3.3萬多持臨時逗留證者安心在此地落地生根。
  對於持臨時逗留證者來說,由最初獲發一紙護身符後興高采烈:“這次可以堂堂正正上街,不怕被警察查證。”到今時今日渴望發予身份證,成爲正式永久居民,當中經歷不少戰戰競競的日子。
  在當局最初發證時,該證名爲臨時居留證,翌年改名爲臨時逗留證。“居留”、“逗留”二字含義相去甚遠,盡管當局即時作出澄淸,指是翻譯上的問題,並無特別含義,但已敎不少持證者擔憂是永不能成爲正式居民的前奏。
  另一方面,有持臨時逗留證者表示,該證帶來的特殊身份,使他們在就業機會及工資與福利上受到剝削。特別是持臨時逗留證者不能觸犯本地刑法,留有案底,否則將被取消證件、遣返內地的規定,令他們受到歧視,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1995年11月14日,一名女子疑因與鄰居吵架,遭人以其夫持臨時逗留證、隨時可取消其證件遣返內地恐嚇,終日誠惶誠恐,坐立不安,最後竟萌生死念,在家中跳樓自殺斃命。
  一宗慘劇,從側面反映了持臨時逗留證者被歧視的情况。
  亞好,60餘歲,任職女傭。與兒子原居木屋,發展商淸拆時獲配售經濟房屋,本以爲一家人從此可以“上樓”,不料女婿覬覦經屋,以木屋屋契是其簽名爲理由,強行霸佔,好姐不肯答允,木屋本是以積蓄購買,因早年身爲無證者,才借女婿之名買屋,不料此時成爲對方鑽空子的機會。在雙方爭持之時,有人勸告好姐勿爭取,否則鬧上差館,好姐所持的臨時逗留證隨時被取消。恐防被遣走,好姐祇能忍氣吞聲,有苦自知。
  類似的個案,在筆者平日採訪的接觸中,多不勝數,曾見不少持臨時逗留證者爲保一紙護身符,被迫忍辱割地求和!
  大部份持臨時逗留證者相信,一日未能換發居民身份證,一日亦不能擺脫這種不公平,被歧視的情况。
  本地是一個以華人爲主的社會,對於3.3萬多名持臨時逗留證者來說,與本地大部份居民的語言、生活習慣、文化背景都同出一轍,融入這個社會並不存在太大的困難,而他們亦視本身是澳門居民。
  前面所提及的問卷調查顯示,九成多被訪者表示基本習慣,或頗爲習慣澳門生活,八成被訪者將自己視爲澳門人,近五成有在澳門購買樓宇的計劃。可見他們已視“澳門是我家”,在此落地生根。
  張先生,35歲,偸渡來澳五年後獲得臨時逗留證,三年前與同樣是持有臨時逗留證的女友結婚,購上新居。翌年誕下寧馨兒,同樣是被發予臨時逗留證。
  “我們一家三口的生活與其他本地居民的一樣,夫婦兩人外出工作,由保姆照顧兒子,稍大便入學。有自置樓宇,正當職業。不同的是我們都不是正式居民,一旦被取消居留資格,便喪失在這裡的一切,執包袱回老家,一直擔心這一天會到來。”
  歐陽太大,30餘歲。丈夫是本地居民,三名子女亦獲發居民身份證。一家五口,祇有歐陽大大是“臨時逗留”。歐陽太太和本地其他家庭主婦的生活沒有甚麼分別,相夫敎子,但心頭總是有抹不去的陰影。“始終持臨時逗留證,害怕一旦被取消證件,遣返內地,整家人人便得分開,若是這樣,孩子怎辦?”
  持臨時逗留證者盼望換發正式居民身份證,抹去二等公民的記號。本地居民亦已接受了這批外來者。
  筆者接觸的本地居民普遍已認同持臨時逗留證者在本地區所作的貢獻,及居民身份,認爲除了所持證件不同外,亦沒有甚麼分別,對於這群已融入本地社會的持“臨時逗留證”人士,政府應承認他們的合法居民身份。
  政府已正式言佈將爲持臨時逗留證者換發居民身份證,但至本文截稿之時,仍未有公佈換證具體日期。對於3.3萬多名持臨時逗留證者,在手持一張居民身份證之時,才是放下心頭大石、被本地區確認其居民身份的時候。

   *新聞工作者。
   *此份問卷調查,是澳門電台中文新聞及公共事務部與澳門大學社會曁人文科學學院社會學助理敎授陳欣欣在1991年9月所進行的《臨時逗留證持有人融入澳門社會及家庭計劃的情况與意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