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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澳門發鈔
吳志良*
1995年10月16日,中國銀行舉行隆重儀式,慶祝在澳門正式發鈔。這是中國銀行上年5月1日參與香港發鈔工作後,對港澳回歸祖國大業的又一貢獻,也是澳門過渡期的一件大事。
澳門自16世紀中開埠後,由於政治法律地位的特殊性,經歷了長達三個多世紀“一地多幣”的混亂時期,中國銀錠、銀幣、銅幣以及其他貿易國的銀元金幣,長期在澳門並存通行,商業匯兌早期以墨西哥銀元(pataca mexicana,澳門元至今沿用pataca此一外文名稱)爲主,其後使用中國及香港的紙幣和硬幣,在1901年澳門政府決定建立金融制度前,還流動過澳門銀號發行的本票式存款單。
1905年,澳門政府正式授權1864年在里斯本成立並獲在其海外殖民地設立和經營銀行的大西洋海外匯理銀行(今簡稱大西洋銀行-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發行澳門元,爲本地金融制度的開端。大西洋銀行亦因此成爲澳門發鈔銀行,壟斷“官方代理銀行”地位達90年之久。因爲大西洋銀行爲葡萄牙銀行,所以澳門人又俗稱澳門元爲“葡幣”。
事實上,澳門元自發行以來,也一直與葡萄牙的貨幣埃斯庫多(Escudo)掛勾。70年代初,葡萄牙政局動蕩不安,澳門元的穩定性大受打擊,一度出現每百港元兌121澳門元的情况。1976年《澳門組織章程》頒佈,澳門地區獲得行政、財政和財產的自治權,澳門元亦於次年4月7日跟埃斯庫多脫鈎,改與港元掛鈎,規定匯率爲107.5澳門元兌100港元,上下浮動不超過一個百分點。經過一段時間的技術調整,10多年來匯率已穩定於103澳元兌100 港元幅度。
澳門元雖爲澳門之法定貨幣,但從未取代所有外幣而成爲唯一流通貨幣。據估計,目前澳門金融市場640億元M2貨幣供應量中,祇有約180億爲澳門元,超過一半爲港元,其餘爲其他貨幣。由此可見。港元在澳門仍甚爲通行,尤其是大額交易,依然多採用港元標價。鑑於此,澳門政府自1988年起以立法手段提高澳門元的地位,規定在澳門地區交易時所有標價均應使用澳門元,但執行時仍有偏差,很多時候澳門元標價祇是作爲參考。就是在澳門使用信用卡,也一直收取港元,至1995年中政府才強制性要求各商戶祇可收取澳門元。此舉,爲消費者節省百分之三的開支,也刺激了信用卡市場的拓展,令信用卡在澳門的普及率和使用率大爲提高。
1987年簽訂的《中葡聯合聲明》,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9年12月20日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並實行“一國兩制”。在此一前提下,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仍有自己的貨幣。(澳門基本法》第108條指出:“澳門元爲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繼續流通。澳門貨幣發行權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貨幣的發行須有百分之百的準備金。澳門貨幣的發行制度和準備金制度,由法律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授權指定銀行行使或繼續行使澳門貨幣的代理職能。”爲此,中葡聯合聯絡小組1994年達成協議,由中國銀行與大西洋銀行共同發鈔。1995年初,澳門政府頒佈法令,正式授權中國銀行發行澳門元鈔票,從而確立中國銀行作爲政府代理銀行的法律地位。
中國銀行1950年6月21日便在澳門開設南通銀行,初期辦理澳門與中國內地的匯兌及結算業務。1974年6月正式轉爲商業銀行,辦理全面銀行業務。1987年1月1日正名爲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總行設在1991年12月落成、位於蘇鴉利士博士大馬路的中國銀行大廈,屬下有22間支行及珠海南通銀行。中國銀行澳門分行業務多元化發展,集團化、現代化經營,除傳統銀行業務外,1979年設立附屬公司“南通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辦理地產、信託、投資業務。1984年與葡萄牙大西洋銀行、法國國家巴黎銀行合資組建“澳門經濟發展財務有限公司”參與中長期貸款活動。1981 年在澳門首先啓用銀行電腦系統,1994年又啓用新一代自行設計的銀行電腦系統,逐步實現了電腦化服務。1995年10月16日起成爲澳門第二家發鈔銀行。固定資產和營業額,均列澳門銀行業首位。
中國銀行首次發行24億8千7百萬元的鈔票,並將逐步提高發鈔量。新發行鈔票的面額、種類、大小均與現行流通的澳門元一樣,色彩也頗爲接近,祇是圖案不同。中國銀行參與澳門發鈔,爲主權的體現,無疑是澳門平穩過渡的重要步驟。正如中國銀行發鈔日的廣告所言,“中銀發鈔,爲澳門,爲明天”。
*澳門基金會管理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