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點分歧
——《答曾鳴先生》讀後
讀罷思放先生在《語林》三十一期的《答曾鳴先生》(以下簡稱《答》),筆者覺得:思放先生的觀點與本人的觀點仍存在着不少分歧。當然,觀點有分歧,這是學術討論的正常現象,不足爲奇。爲方便讀者了解雙方爭論的問題,筆者特將這些分歧逐點列出,讓讀者自行分析、比較,並從中得出正確的結論。
一
學術商榷文章,應否顧及被商榷的全文及被商榷者的意圖?這是筆者與思放先生的第一個分歧。
筆者認爲,學術商榷是一項嚴肅的活動。它不僅涉及被商榷的文章,而且更涉及被商榷文章的作者;所以,我們一定要本着實事是的態度去分析、討論:旣要有科學性,又要有客觀性。要做到這一點,首先就要顧及被商榷文章的全篇,切不可抓住隻言片語,斷章取義,不及其餘;同時還要顧及被商榷者的思想意圖,決不能無視被商榷者的原意而隨意批駁。
魯迅在《<題未定>草(七)》中說過:“倘要論文,最好是顧及全篇,並且顧及作者的本人,以及他所處的社會狀態,這才較爲確鑿。”魯迅這一段話,雖然是針對文學評論的,但對於學術商榷來說,筆者認爲,也是同樣適用的。
筆者在撰寫《安子介的析字法》(以下簡稱《安》)的過程,力求顧及安先生原文的全篇及其眞實意圖,對安先生的析字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雖然這看法未必很全面,但畢竟也是根據原文的全篇及作者意圖分析出來的結果。後來再翻閱安先生的其它論著,更加印證了筆者的看法。
思放先生在《<世界上唯一的會意文字>讀後感》(以下簡稱《讀》)中,以“與安子介先生商榷”爲副題,擺明陣勢,是要與安先生商榷的。但思放先生在文中卻只抓了“天”、“而”、“隧”三個字,然後大量引用“古文字專家的意見或字典的釋義”,用安先生聲言不拘泥的傳統字源解說去批駁安文。這樣的商榷文章,究竟有沒有顧及原文的“全篇”?有沒有顧及作者的原意?
筆者的《安》文發表後,思放先生也許意識到《讀》文的漏洞,於是在《答》文中解釋說:“拙作《讀》曾在本報《新園地》刊出。事前我曾經和香港朋友討論安子介先生的文章,他認爲安先生對於“而”、“天”、“隧”三字的解釋,可能是根據《康熙字典》,一定有他的道理。我寫這篇短文的原意就是要說明,在字典中都沒有根據。”
思放先生這段解釋仍然不能自圓其說。如果說,《讀》文是因爲香港朋友的那段話而寫的;那麼,《讀》文的副題又何以用“與安介子先生商榷”?如果說,這是一時的筆誤;那麼,事隔兩年之後,又以同樣的方法,在《澳門敎育》發表《<漢字漫談>讀後》,仍然用“與安介子先生商榷”作副題,這又該作何解釋呢?
如果說,思放先生是有意“與安子介商榷”的,那就應該弄淸楚安文的內容和安先生的原意。旣然安先生已在文中表明不受傳統解說的束縛,聲言“沒有人像我這樣講過”;你還要旁徵博引的去證明他的解說“在字典中都沒有根據”,這究竟有甚麼用?即使你再從安文中抽出一千幾百個不合字源解說的字例進行批駁,也只是無的放矢,徒費筆墨而矣!
二
學術商榷文章,應否有的放矢、把握要害?這是筆者與思放先生的第二個分歧。
筆者認爲,學術商榷文章,一定要觀點鮮明,有的放矢;而且,最好能從大處着眼,抓住被商榷文章的要害問題去進行討論。所謂要害問題,就是指文章的主要觀點、重要部份或關鍵問題。對於那種無的放矢,或者隔靴搔癢的商榷文章;筆者認爲,這只是徒費筆墨,毫無意義的。因爲這樣的商榷文章,對於被商榷的原文,旣無針對性,又無建設性,寫了等於沒寫。
正是基於這個觀點,筆者在《安》文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供思放先生參考。思放先生在《答》文中答道:
“拙作只是一篇一千五百多字的短文,自然不能抓住安文的“要害”,但是寫文章是否要按照一定的模式,例如一定要按照曾鳴先生的思維方式去寫才行呢?
這一段話,明眼的讀者一看便可以看出其中的錯誤。筆者不想在此多費筆墨,只希望思放先生能夠冷靜地想想這幾個問題:
難道“一篇一千五百多字的短文”,就“自然不能抓住安文的‘要害’”?
筆者建議思放先生的商榷文章最好能有的放矢、抓住要害,這算是“文章”的“模式”?也算是強迫思放先生“一定要按照曾鳴先生的思維方式去寫”?
當然,筆者絕不反對那些討論“非要害問題”的商榷文章,包括那些專捉錯字或錯讀的商榷文章。其實,商榷文章不論長短、不論是否討論要害問題,只要是有的放矢、言之成理、觀點正確,都是有益、有建設性的;儘管其中還有一個質量高低、價値大小的差別。筆者所反對的,只是那些無的放矢、徒費筆墨,或者隔靴搔癢、不着癢處的商榷文章。
三
解說漢字,是否只容許一種方法而不允許其它的方法?這是思放先生與筆者的第三點分歧。
思放先生在《答》文中強調指出:“解釋漢字一定要溯其本原,首先力求準確地掌握它的本義,然後探求它的引伸義、假借義等等,這才能正確地認識和理解某一個漢字。”
不錯,思放先生在這裡所說的無疑是解釋漢字的傳統方法,即字源析字法。但是,解說漢字是否就只是這唯一的方法,而再沒有其它的方法呢?
筆者認爲:解說漢字在不同的層面、對象,或針對不同的性質、任務,是應該允許不同的方法。不僅理論上如此,實踐上更是如此。
以追溯字源、考證本義爲主要任務,以硏究古籍、文史的人爲主要對象的《漢語大字典》、《漢語大詞典》、《辭源》等辭書,基本上採用了思放先生所說的那種析字法。當然,在這些辭書中仍有不少漢字至今尚未能“溯其本原”、弄淸本義的。
另一些以現代社會大多數人爲對象的簡明辭典,如《中華字典》,《中華新字典》、《中文字典》、《現代漢語詞典》等,只是扼要地列出漢字的常用釋義,旣沒有“溯其本原”、也沒有區分本義、引伸義或假借義等等,難道這些辭書就沒有存在的價値?
又如,內地有些優秀語文敎師,以簡明扼要的文字,針對漢字的現存字形(包括簡體字),編了一些解說漢字的口訣,取得了很好的敎學效果。四川敎育出版社的《趣味語文》,就收錄了一些字例——
明:日月同照更光亮。
甜:舌頭品嘗甘甜味。
貧:財物越分就越少。
漁:水中捕捉魚蝦蟹。
笔:竹管下端一撮毛。
灾:房內起火便成災。
灭:火上加蓋就熄滅。
尘:小土揚起便是塵。
森:三木為森,繁密茂盛。
晶:三日為晶,光亮瑩瑩。
焱:三火為焱,焰光燦燦。
磊:三石為磊,正大光明。
這樣的解說,老師易敎,學生易學、易明、易記,而且容易激發起學習的興趣,難怪許多老師都樂於採用。但這種解說,也沒有“溯其本原”;特別是對於簡體字的解說,更是按形直說,並沒有回溯其繁體字的本原,難道這樣的解說方法也要禁止,不准使用?
至於安子介的析字法,最初是爲外國人學習漢字而設計的。它的內涵很豐富,有不少創新的意念。周光有敎授曾在《讀書》雜誌上撰文稱讚安先生“對文字具有進化觀點”。這一點十分重要,因爲漢字是發展的。幾千年來,漢字的古今字形變化很大,若人人學習漢字,都要“溯其本原”才能“認識和理解”,在理論上是困難的,而在實踐中則是不可能的。能否創造一種比傳統字源析字法更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析字法?能否棄繁就簡、直截了當地以漢字現存的字形去解說漢字?這正是一個具有重大意義的新課題。安先生在這方面作了大膽而有成效的嘗試,這種嘗試是値得尊重和嘉許的。但有些人卻偏偏獨尊字源說一法而排斥其它新法的嘗試,這樣的態度可取嗎?
其實,字源析字法也不是“萬應良樂”,它也有它的致命弱點,這就是不可能每一個漢字都“溯其本原”。例如,目前已發現的近五千個甲骨文中,眞正能識讀的只不過是一千多個;而在這一千多個能識讀的甲骨文中,仍有部份有爭議,未能定論。旣然甲骨文中尙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字尙未識讀;那麼,我們又怎能談得上字字都“溯其本原”呢!
就以思放先生批駁過的“者”字爲例吧。思放先生在《答》文中先後列舉了“者”字的金文和小篆字形,引述了林羲光、段玉裁、嚴可均等文字學專家的意見,但亦僅僅說明了“者”字的古形“上不從老,下不從曰”而矣。究竟這個“者”字應作何解釋呢?它的本義又是甚麼呢?相信思放先生亦未必說得淸。因爲“者”字的“本原”和“本義”,至今仍是衆說紛紜、莫衷一是。旣然自己說不淸,又叫人如何看得懂、學得明呢?退一步來說,即使“者”字“本原”以後或許會弄淸楚;但拐了幾個大彎,變了幾次字形的解說方法,又豈能明快利落地向學生、特別是外國學生解說淸楚呢?
當然,一種新法的出現,必然會有很多不足之處。筆者也覺得安先生對某些字的解說還比較牽強,不夠合理、暢順。但是,只要方向正確,不斷改進,繼續完善,相信安子介的析字法,對漢字的敎學、特別是對外國人學習漢字,必將發揮更大的作用!
以上的三點分歧,孰是孰非,相信讀者經過分析、比較,自會作出正確的判斷。筆者雖然與思放先生在這個問題上存在着三點分歧;不過筆者仍然相信,思放先生與筆者也應該有一個共同點。這就是:
學術上的爭論是爲了弄淸學術上的是非,一時弄不淸的,可以求同存異,繼續探討;切不可將文化浩劫中的“罷黜百家,獨尊一說”代替學術園地中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
未知思放先生對這一點是否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