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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決”與“冲决”
小學四年級《國語》課本有一篇題爲《黃河》的課文,文中有一句寫道:“洪水像一頭猛獸,沖決河堤……。”
句中的“沖決”,左邊均爲三點水。有人說:“課本印錯了,應改正爲‘冲决’。”但也有人說:“三點水的‘沖決’不算錯,左邊三點或兩點均可。”
究竟三點水的“沖決”算不算錯?其實,自古以來,三點水的“沖決”都被視作“正字”;而兩點水(冫)的“冲决”則是後出的“俗字”,有些辭書甚至不予收錄。請看歷代辭書的記載——
中國最早的字典是東漢許愼編纂的《說文解字》,它只收“沖”、“決”,不收“冲”、“决”。
南北朝顧野王的《玉篇》則注明:“冲,俗沖字。”“决,俗決字。”
宋代陳彭年奉旨修纂的《廣韻》,只收“沖”、“決”,不收“冲”、“决”。
淸代張玉書奉旨編纂的《康熙字典》,以“沖”、“決”爲正字;另有釋文說:“沖,或省作冲”,“决,俗決字”。
民國初期歐陽溥存的《中華大字典》,也以“沖”、“決”爲正字;亦有釋文說:“冲,沖俗字。”“决,決俗字。”
台灣一九八五年出版的《大辭典》(三卷本)、大陸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零年出版的《漢語大字典》(八卷本)亦將“沖”、“決”作正體,將“冲”、“决”作俗體。
“沖”、“決”之所以成爲歷代的“正字”,是因爲它們符合漢字的造字原理。“沖”與“決”均是形聲字,左偏旁的三點水是形符,表示與水有關;右偏旁的“中”、“夬”是聲符,表聲。而從冫(冰)的“冲”、“决”則不合字理,故歷代均未能成爲正字,而只能作爲俗字在民間流傳。
直至大陸推行簡體字,才以法定的形式,將“冲”、“决”扶上“正字”的位置,並把“沖”、“決”當作異體字加以取消,故目前的大陸,只通行兩點水的“冲”、“决”。
由於港澳地區處於大陸與台灣之間,有人寫繁,有人寫簡,兩體並存是一個客觀的事實。但以港澳政府的態度,則以繁體字爲正體。香港敎育署於一九九零年出版的《常用字字形表》,便明確規定“沖”、“決”的左偏旁均爲三點,屬水部,總畫數爲七畫。這與台灣以“敎育部”名義發行的《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所規定的字形完全一致;該書在“沖”字的“說明”中還寫道:“俗作冲,今從正。”
綜上所述,筆者認爲:根據目前港澳地區的實際情况,“沖決”寫作三點水不僅不算錯,而且還應該是“正字”。實際上,“沖決”與“冲决”,旣是正俗字,又是異體字,也是繁簡字。如果老師在講課時能向學生說明“沖決”的字源,並指出“冲”、“决”本是俗字,五十年代之後的大陸已把這兩個俗字確定爲“簡體字”、“正字”;那麼,學生也許會更明白“沖決”與“冲决”的來龍去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