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堂入出澳考

一、入澳考


  中葡雙方資料在佐堂入澳時間及在澳地點上多有分歧。首先雙方對澳門有不同的界定。吏部在會議署兩廣總督策楞關於設立前山同知的奏呈後決定:“香山縣丞,亦准其移住澳門,……”《澳門記略》則稱:“……以縣丞屬之,移住望廈村,……”。葡國在不同的時期對澳門的範圍亦有不同的解釋。作者不擬在此對澳界進行討論,文中澳門指澳門城半島及其離島。
  《澳門記略》謂:“九年,移香山縣丞於前山寨。”“今上御宇之九年,始以肇慶府同知該設前山寨海防軍民同知,以縣丞屬之,移住望厦村,……”縣丞移住望厦村一事在葡語史料中亦有反映:“從1744 年4月起,一官員被任命爲本城的守官。他曾經企圖入居本城,現在其附近駐紮。他及其他官員多次威脅我們說我們必須受治於王法。”
  迄今爲止,中國學界對佐堂何時入澳城尙無定論
  1864年,薛煥、崇厚準備與葡使阿穆恩(Coelho do Amaral)對1862年條約進行換時,在澳界問題上發生爭執。總署於1864年10月28日致函廣東巡撫郭松燾垂詢澳門地界,令查葡人是否侵佔三巴門以外之地。郭松燾答覆說“……委香山縣紳士何承霈赴澳查訪……”(11)何承霈調查報告稱“澳城內亦有縣丞署。蓋道光初望廈村官署傾圮,移住澳門民房。今左堂前後街即其故址。”(12)郭松燾此件的發文日期爲1865年1月19日。換言之,在此日期之前,佐堂署曾在澳內。但據此文仍無法得知佐堂署何時遷澳。
  在佐堂入澳的時間上西方學者衆說不一。
  1736年入澳說
  爲庇禮喇(António Feliciano Marques Pereira)首倡。(13)其子若昂·費利西亞諾·馬爾克斯·佩雷拉(João Feliciano Marques Pereira)附合父說。(14)此爲1736年說之濫觴。文德泉神甫曾批評此說無文獻支持(15)。較後的學者如本托·德·弗朗薩(Bento da França)(16)雷維·戈麥斯(Levy Gomes)(17),博克塞(C.R.Boxer)(18)等人多從其說。
  1736年說
  科龍班(Eudore de Colomban)(19)認爲1736年爲任命佐堂的日期。
  1797年說
  科龍班(Eudore de Colomban)認爲“他(佐堂)1797年才在澳門定民”(20)
  1800年說
  龍斯泰稱“爲了使他們保持畏懼之心,乾隆帝在大約一個世紀以前,允許香山知縣在與澳門鄰近之處派駐一名助手,他有權調查犯罪活動,並對某些罪犯進行懲處。這位地位較低的行政官員,被中國人稱爲左堂,於1800年開始駐在澳門。”(21)
  特瑞修稱“1800年,佐堂駐澳城內管轄已成爲一即成事實。”(22)
  科龍班(Eudore de colomban)稱“1736年,如前所述,華人在澳門建立了一官衙,但從未得到議事亭的首肯同意佐堂在澳門有固定居所。這一目的在1800年才達到。當時總督爲若澤·曼努埃爾·平托(José Manuel Pinto)。”(23)
  1808年說
  “今住澳門的該官員以前駐紮翠微(Choimi)(此村落距澳門約2 里格之遙)(24),故往昔稱其爲翠微(Choimi)官員。”(25)
  1810年說
  文德泉神甫稱“所有作家均犯了錯誤,因爲據龍斯泰稱佐堂於1810年才入居澳門。他是這些事件的同時代人。在涉及澳門的游民時,他寫到:‘爲了使他們保持畏懼之心,乾隆帝在大約一個世紀以前,允許香山知縣在與澳門鄰近之處派駐一名助手,他有權調查犯罪活動,並對某些罪犯進行懲處。這位地位較低的行政官員,被中國人稱爲左堂,於1810年開始駐在澳門。’”(26)
  1810年以後說
  “他從未在關閘及三巴門之間駐住。早期住在關閘以外的翠微(Choi-mé)。張保仔之役(27)後入居水坑尾門內桔仔園。目前(28)駐紮Praia Pequena(29)海關處。向一葡人租用(30)其宅。”(31)
  1736年入澳說及1736年任命說未出示任何文件,均難成立。檢之漢藉,“今上御宇之九年(32),始以肇慶府同知該設前山寨海防軍民同知,以縣丞屬之,移住望廈村,……”(33)況且,我們知道1749年勒石的治澳12條的漢文碑立於望廈縣丞衙署內。成書於1751的《澳門記略》中的縣丞衙署圖,正面澳門圖及側面澳門圖均將佐堂署畫於澳城之外的田野中。左堂移住望廈村的時間似應以漢籍爲準。科龍班(Eudore de Colomban)倡議的1797年在澳定居說應指澳成內而言。
  除在望廈設立左堂署外,曾於乾隆十五年署任香山縣令的張甄陶(34)在《論澳門形勢狀》中認爲“稅關司稽察而民事不親。同知駐前山而鞭長莫及。雖有縣丞移住,官卑秩小,政令難行。若稍從容,即滋萌孽。可慮者一。”(35)於是提出“再於澳地設同知公館一所,往來居住,彈壓番夷,稽查奸宄”(36)
  從乾隆三十二年起,中方遂有移左堂入澳之議。
  “特授廣州府香山縣左堂,紀錄八次,又軍功二次興(37)爲飭行查議事:現奉署軍民府楊(38)憲行內開照得,澳門民夷同衆貿易往來,必須專員以資稽察。今本署分府擬將該丞遵照原行移住澳門就近彈壓,但起衙署亦須擇地建立。初飭夷目查覆外,合行查議備行到廳。煩照事理即便會同夷目在於澳內相度情形,何地可以建立衙署。擇地擬議移覆以憑核議轉詳,毋得遲違等因。奉此合行查議。爲此牌仰該夷目委離哆等遵照,立將澳內地方何處可以建立衙署刻日确查,明白繪圖稟覆。本分縣以憑勘明議詳。毋得刻遲,速速須牌。
  乾隆三十二年五月初三日
  右牌仰夷目委離哆準此
  分縣行
  限三日繳”
  此議的原因可能是望廈公衙的倒塌,但不排除進一步控制澳門葡人的政治意圖。利用舊址倒塌的機會,在澳內擇建新署,一舉兩得。自然,澳門葡人不會欣然接受。此事不果,“暫移翠微書院”。
  時至乾隆五十七年,中方採取了一迂回策略,利用修葺三街會館(39)的機會,起造一官房。對此十分敏感的澳門當局立即連稟求拆。當時香山縣令許敦元(40)曾就此問題劄諭議事亭委離哆如下:
  “香山縣正堂許諭夷委離哆知悉:現據澳夷目具稟,查知我戎廳在營地街起造公館司達並未允諾,請即拆去等情。據此查澳門地方原係中華邊壤。從前,爾等番船貿易遠來多在澳門旁灣泊。嗣後,以風濤不測,難於久住,即在澳門內築室寄住並歲納地租,以舒忱悃。積久相沿,遂爲余等世居。之所以我朝撫馭天下,懷柔遠人,不忍因中國地方久爲外夷所盤踞,一旦驅逐,廓淸致爾等流離失所,是以準照舊例,叫爾居住。而華夷究有攸分,又不便任爾外夷侵佔內地。復經申明,禁令澳內房子止許修葺壞爛,不得於舊有之外再行添蓋,於體恤之中,以示限制之意,勒碑議事亭外,彰彰可攷。是爾等現建房處皆我天朝之地,其餘空曠處所與爾等無涉,不應越分佔管。想爾等所宜深悉者也。今戎廳以中華職官在本管地方蓋建房屋,原非爾等夷人所宜阻止且營地鋪地方本屬空閑官地,又係舊有會館,是爲修葺增添。該處並無夷房彼此干礙,更然爾等可籍口混爭。況戎廳原住前山,我大皇帝念爾夷衆與華人襍居澳土,誠恐刁黠之徒叢生事故,是以令戎廳移住望廈,俾與澳中貼近。稽查彈壓。迨後衙署被風塌倒,歷住各官居與翠微,以致離澳等遠,不特辦理公事,鞭長莫及。即爾等遇有事宜,欲行陳稟亦屬難艱、周折。今戎廳於澳內修葺公館,隨時至澳駐劄。凡地方爛崽、匪竊、賭博等類可以就近查拿。即係等賬欠等項事故亦可就近稟求淸理,寔爲整飭地方料理爾等起見,方應感激之不暇,何得反請將房屋拆毀耶。爾等素常恭順,未必爲此唐突之言,諒係番書不通文意,措詞不妥。合行諭飭。諭到,該夷目即變遵照。毋得姿生事端。乃嚴飭番書爲嗣後一切文稟留心檢點,毋稍錯謬干咎。特諭。乾隆五十七年正月廿五日諭”(41)”同日,縣丞賈奕會(42)亦劄諭議事亭委離哆如下:
  “香山分縣賈諭夷委離哆知悉:現據該夷目稟稱,查得澳內營地街起建大新屋一座,說是左堂太爺起的,爲做公館衙門,哆甚奇異。左堂太爺從無公館在澳。若是該有時,司達亦有供應,了如供應軍民府、正堂大爺一樣,哆即叫人拆去,但存着,正堂太爺面分等情。據此,查澳門營地一段原係官地,預備辦公之所。四至丈尺,各衙均有案存。地角會館一座,經三街鋪行起建,立有關爺神座。數百餘年,爾澳夷誰不知見。今本分縣因見該會館日久壞爛,是以修葺,從徬並建廂房一間,以爲通事臨澳稍駐辦公之便,爾身當夷目竟不識營地一段係屬官地,留爲辦公之所。亦不覺查便爾驚奇妄誕。據稱有司達供應。如供應軍民府、供應正堂太爺一樣等語,本分縣到住以來下澳辦公何曾用過該夷等供應亦從未吩咐過爾等供應,更屬亂語不經。又據稱,即要拆去,但存。正堂太爺面分等語。該夷等旣存正堂太爺面分,應即稟請正堂太爺吩咐應拆與不應拆,聽便示遵,何庸瀆稟。合行諭飭。諭到該夷目等即便遵照。特諭。乾隆五十七年正月廿五日諭。(43)
  但澳門議事亭仍然堅持要求拆除“……爲通事臨澳稍駐辦公之便”而興建的“廂房一間”。對此,香山縣令許敦元再予駁斥:
  “香山縣正堂許諭夷委離哆知悉:照得營地街會館一案,連接爾稟請拆毀。已經再三申明我天朝體制。爾等駐澳多年,諒已深知。今再簡約數言,明白曉諭。本縣查勘該館雖添蓋一間,並無干礙且房屋矮小又非高大街門,爾等不必疑慮。墟亭之四面已無空地,更無添蓋房屋之所,亦無起建街門之區。嗣後,各照舊址相安,息事寧人,惟成功不可朽壞。已對爾衆官言明,再不致更有異議。合行簡明曉諭,諭到即便遵照。毋違。特諭。乾隆五十七年二月初十日諭。(44)
  從上引文獻可知,從1792年起,左堂在澳門三街會館內有了一爲其手下設立的臨時辦公地點。但作爲朝廷命官的他,每每臨澳均通知澳門議事亭“預備公館”。此種狀況持續至1804年。實際上,望廈縣丞署早在1767年(45)之前已倒塌,“緣衙署倒塌,暫移翠微書院”,故葡語文獻中稱左堂爲“翠微官員”。隨着其他西方勢力,尤其英國人在澳門的頻頻出現,中外交涉日益頻繁、復雜,遂有派左堂駐澳之議。爲避免出現1792年三街會館案的情況,中方首先通知葡方說:
  “香山縣左堂吳(46)諭夷目委離哆知悉:照得澳門一區民夷雜處,是以前憲奏定章程,設立本分縣衙署,分駐澳門,方是以資彈壓後,緣衙署倒塌,暫移翠微書院,(47)經今三十餘年。房屋將就傾圯,急需修整且近日海洋未淸,一切堵御、防範督率,稽查晝夜不容稍暇,是以暫賃民居、權以駐足,俟洋面稍淸,房屋修理完畢,仍回翠微公署,但尙需時日,恐該夷目等多所驚疑,特行詳悉諭知。諭到該夷目等亦須一體加意防範,實力巡查,務使民夷安堵。毋違。特諭。嘉慶五年二月廿三日諭。”(48)
  這便是1800年說的背景。儘管有同時代人龍思泰的記述及一葡萄牙人的回憶錄爲證:“隨着澳門華人入口的增長,設立了一專管澳城的官員,華人稱其爲左堂。他住在澳門半島之外。當他來澳門審判或其他公幹時,根據1779年的一決定,議事亭爲其準備一臨時住宅(49)。1800年在城內爲他提供了一長久住房。幾年前,他將其放棄。財政部門於去年將這所稱爲官府(50)的房子出售。”(51)但中葡交涉的最後結局是仍然由澳門議事亭爲左堂臨澳提供公館。里斯本國立檔案館庋藏的“漢語文書”中有大量此類公文。較集中、大量的此類公函以1804年爲截止,但時至1812年又出現一此內容的函件。
  嘉慶十七年,潘世綸(52)受命出任澳門左堂,按慣例劄諭澳門議事亭如下:
  “特授香山縣左堂,加五級,紀錄五次潘爲行知補授事照得本分縣奉各詳咨(53),大部覆準補授斯篆,業於本年二月二十二日到任。即於是日接印視事,合就行知。爲此牌仰夷目知悉,即便遵照毋違。須牌。
  右牌仰該夷目準此
  嘉慶十七年二月廿九日
  左堂行
  遵照”(54)
  上述就任劄諭發出後不久,新左堂又通知澳門議事亭將臨澳視察。
  “香山縣左堂潘,諭夷目委離哆知悉,照得本分縣奉各詳咨,大部覆準補授斯篆,原屬駐澳,專需稽查澳門事務。查前任各廳遇事來澳,向係該夷目預備公館伺候。合行諭飭,諭到該夷目等即便遵照、即令通事在於澳內備辦公館一所,聽候本分縣按臨住劄,查察事務。愼勿推諉、遲誤。速速。特諭。
  嘉慶十七年三月十七日諭”
  從此公函簽發的日期來分析,左堂入居澳門的日期當在1812年之後。1808年吳雄光等繪呈朝廷的《英兵侵入澳門形式圖說》中尙不見縣丞署位於澳內的標誌。道光七年(55)祝志載“縣丞署在澳門望廈村。……案現頹圮未修,住澳門民房。”(56)同志卷八所附《濠鏡澳全圖》中,在船澳口上方標有“左堂署”。(57)成稿於1818年的阮元《廣東通志》,卷八十三,與地略一,香山縣圖中已見縣丞在澳城內(58)。比較漢籍所載,“早期住在關閘以外的翠微(Choi-mé)。張保仔之役後入居水坑尾門內桔仔園。目前駐紮Praia Pequena海關處。向一葡人租用其宅。”這一記載應該最接近事實與史實。
  至於澳內“左堂署”的地點,葡語文獻較漢藉爲詳。“稍後,當令人羞愧地同意佐堂或稱澳丞入澳城駐紮時,他曾經安宅於Rua da Praia Pequena(59)。在所謂的魚市(Bazar do Peixe)(60)對面,近中國海關處,後爲亞馬勒所逐(61),……”(62)
  Rua da Praia Pequena的位置相當於今草堆街。位於該街靠近內港一側的“左堂欄尾”(63)爲租用民宅闢作官衙的舊址。

二、離澳考


  民國《香山縣志》稱“二十九年,(64)葡人毀望廈村縣丞署(65)。侵住拉塔砲臺。縣丞遷署前山城內。”(66)。所有學者盲從此說,但有中國文獻證實,亞馬勒在對中國海關採取行動時並未驅逐佐堂。“啞酋橫狡異常。竟於二月十七日(67)突率夷兵數十人釘閉關門,驅逐丁役。……惟有飭知現居(68)澳門縣城(丞)汪政勤探密稟,隨時查看情形,妥爲處置。”(69)“粤海關部爲亞馬勒總督所驅逐,但直到這位總督慘遭殺害那天佐堂仍留在澳門。那天,佐堂前往總督府,親眼證實了總督已身亡。後因害怕遭到報復,逃雕澳門。”(70)“據傳汪政逃走時,還坐着四人大轎,氣急敗壞地頻頻催促轎伕快跑道:‘行的快,有頂戴!’”(71)汪政爲何如此倉促逃命,於當時的緊迫局勢有關。1849年8月22日下午亞馬勒遇刺後,當天便成立了議政會。會上決定就總督遇刺一事發表一聲明,同時要求佐堂汪政於23日前就此事做出解釋。此外,向兩廣總督徐廣縉提交一抗議書。各列強出於自身利益,支持葡萄牙。香港總督文翰(Sir Samuel George Bonham)已批准特如布利德(Troubridge)率“亞馬遜”(Amazon)號三桅船及“陛下漫遊”(Meander)號輪船駛往澳門並於23 日晚抵達。24日兩廣總督徐廣縉得知這一事件後,馬上採取了措施。“一面飛檄香山縣,會同香山協,馳駐澳門炮台,以防西洋爲變。又咨照水師洪軍門,督帶師船,遙爲接應。並密飭澳門居民,西洋夷人果率衆出犯,即可乘機先傾其巢穴。彼若不動,卻不可先發,務須持以鎭靜,不可稍涉張皇。”(72)25日,發生了北山嶺之戰。在此之前,貪生怕死的汪政看到劍拔弩張,戰火臨頭,於是在24日深夜至25日凌晨趁葡人尙未封鎖關閘之際,亡命前山。汪政離澳後,1849年9月間議事亭關於亞馬勒之死的文件仍按照慣例,轉發他收。(73)後來於道光二十九年十二月初四日(1850年1月16日)交還亞馬勒的頭臂亦由“軍民府、香山縣、左堂差三街地保送還收回。”(74)
  註釋:
   ①趙春晨《澳門記略》,廣東高等敎育出版社,1988年,第24頁;又《高宗乾隆實錄》,中華書局,卷204,第633頁。
   ②《澳門記略》,第24頁;又《高宗乾隆實錄》,中華書局,卷317,第212頁。
   ③康熙九年即1670年。
   ④《澳門記略》,第24頁。
   ⑤1744年。
   ⑥《澳門記略》,第24頁。
   ⑦此具體日期可補漢藉之闕。
   ⑧文德泉《澳門及其敎區》,澳門,瑞生中西印務局,1956年-1961年,第3卷,第231頁。
   ⑨黃啓臣《澳門歷史》,澳門史學會,1995年,第163頁。
   ⑩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澳門專檔》,臺北,1995年,卷3,第120頁。
   (11)同上,卷3,第127頁。
   (12)同上,卷3,第129頁。
   (13)庇禮喇《澳門中國海關》,澳門,1870年,第29頁。
   (14)《大西洋國》,第4卷,第442頁。
   (15)文德泉《18世紀澳門》,澳門,旅遊司,1985年,第364頁。
   (16)本托·德·弗朗薩《澳門歷史補遺》,里斯本,1888年,第118頁。
   (17)雷維·戈麥斯《澳門史綱1511-1849》,澳門,1957年,第247頁。
   (18)博克塞《熱帶葡萄牙社團》,威斯康星大學出版社,1965年,第51-52頁。
   (19)科龍班《澳門簡史》,澳門,1980年,第66頁。
   (20)同上,第66頁。
   (21)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130頁。1836年波士頓版,第109頁,1992年香港版,第87頁。
   (22)特瑞修《澳門史》,東方文萃出版社,1990年,第178頁。
   (23)《澳門簡史》,澳門,1980年,第84-85頁。
   (24)“翠微申志微作眉。去城一百一十五里,去寨東5里。”參見《中山文獻》,第3卷,第184頁。劉芳編號1467。
   (25)文德泉《18世紀澳門》,澳門,旅遊司,1985年,第366頁。
   (26)同上,第365-366頁。文德泉神甫所引爲《澳門問題備忘錄》,內部版,殖民地部,官印局,里斯本,1921年,第459頁上葡譯的年代。查《早期澳門史》1836年波士頓版,第109頁,1992年香港版,第87頁均作1800年。1810年應爲1800 年之誤。
   (27)關於此問題,有大量葡語原始文獻及當時葡中之間官方文移中方文件的葡譯。另見穆黛安著,劉平譯《華南海盜(1790-1810)》,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 年,第74-78頁。
   (28)此文的日期爲1844年6月28日。
   (29)參見注(60)。
   (30)與漢藉吻合,“……案現頹圮未修,住澳門民房。”參見《中山文獻》,第3卷,第256頁。
   (31)文德泉《18世紀澳門》,澳門,旅遊司,1985年,第398頁。此件最早爲潘日明神甫在《宗敎與祖國》,1951年,第36期上披露。原件存《議事亭發果阿、里斯本公函登錄簿》,第74號手稿,第127頁反面。
   (32)1744年。
   (33)《澳門記略》,第24頁。
   (34)參見《中山文獻》,第5卷,第722頁。
   (35)同上,第5卷,第536頁。
   (36)參見《中山文獻》,第5卷,第541頁。
   (37)興聖讓,參見《中山文獻》,第5卷,第718頁。
   (38)待考。
   (39)唐思《澳門風物志》,澳門基金會,1994年,第135頁及黃德鴻《澳門新語》,澳門成人敎育學會,1996年,第111頁。
   (40)參見《中山文獻》,第5卷,第719頁。
   (41)葡萄牙國家檔案館漢語文書原件Caixa 1 Maço 2 No 101-250,微縮膠片Rol 1175A T128。劉芳《漢文文書葡萄牙國立東波塔檔案館庋藏澳門及東方檔案文獻》,澳門文化司屬,1997年,第362頁,第1366號文件。
   (42)參見《中山文獻》,第5卷,第719頁。
   (43)葡萄牙國家檔案館漢語文書Rol 1175A T127。劉芳編號1367。
   (44)葡萄牙國家檔案館漢語文書Rol 1175A T131。劉芳編號1370。
   (45)興聖讓要求葡方擇地建署的公函簽發日期爲乾隆三十二年五月初三日。檢之吳兆晉嘉慶五年二月廿三日諭文稱:“緣衙署倒塌,暫移翠微書院,經今三十餘年。”,故望廈縣丞署倒塌的日期應在1767年之前。
   (46)吳兆晉,參見《中山文獻》,第5卷,第720頁。
   (47)翠微書院即鳳池書院,“鳳池書院在翠微鄕。乾隆十二年,知縣彭科倡建。”參見《中山文獻》,第3卷,第289頁。
   (48)葡萄牙國家檔案館漢語文書Rol 1332 T360。劉芳編號0866。
   (49)這便是葡語文獻中所稱的casa do mandarim。葡萄牙國立檔案館第0223號文件中所稱的“白鴿巢行署”或第1217號文件中所稱的“白鴿巢公館”。
   (50)原文爲a casa chamada do mandarim。
   (51)馬雅(M.J.Maia)《澳門開港回憶錄》,里斯本,九月革命印刷所,1849年,第62 -63頁上注⑤。
   (52)參見《中山文獻》,第5卷,第720頁。
   (53)“縣丞原部選缺。嘉慶二十一年改爲咨調要缺。”參見《中山文獻》,第5卷,第709頁。據此文獻,縣丞由原部選缺改爲咨調要缺的日期應在嘉慶二十一年之前。
   (54)葡萄牙國立檔案館漢語文獻微縮片rol666。
   (55)1827年。
   (56)參見《中山文獻》,第3卷,第256頁。
   (57)同上,第3卷,第720-721頁。
   (58)阮元《廣東通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卷2,第1464-1465頁。
   (59)隨着內港塡海造地的發展,許多古舊地名永遠進入了史頁。Rua da Praia Pequena爲其中之一。亞馬勒當年爲徵稅,下令制定了澳門第一個地名錄(海外歷史檔案館,1846年函盒,Pasta 15,Capilha 2),其中保留了許多今已消失的地名。它不僅是硏究澳門政治-經濟史的重要文獻,亦爲硏究澳門城市地理及都市發展的珍貴史料。僅舉幾例:鹽官或鹽大使巷(Travessa do Mandarim do Sal)。此地名證明除了迄今爲止已知的”澳官”外,澳門曾駐有鹽大使。《澳門記略》稱“……外爲三灶。山產鹽,有大使領之。”此外,有許多與粵海關部有關的地名,如Praia Pequena海關街(Rua do Huppu da praia-pequena),Praia Prquena 海關正街(Rua Central do Huppú da praia-pequena),Praia Pequena巷(Beco da praia-pequena),Praia Pequena海關碼頭巷(Travessa do Caesdo Huppú da praia-pequena)。
   (60)即鮮魚埠,見《中山文獻》,第3卷,第720-721頁上《濠鏡澳全圖》所示。
   (61)亞馬勒生前曾有逐左堂出澳的企圖,但因遭中方堅拒而未果。“查香山縣丞一員原駐前山寨。嗣於乾隆年間前山設立海防同知一員,將縣丞衙署移建澳門之望廈村。至道光年間,該縣丞復移駐前山,迄今數載。澳內如有商議公事、來往照會朝發夕至,並未聞其遲誤。”參見倫敦公衆檔案館藏廣東省檔案FO931/929 -939。
   (62)《大西洋國》,第2卷,第759頁。
   (63)李鵬翥《澳門古今》,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澳門星光出版社,1988年二版,第191-192頁,唐思《澳門風物志》,澳門基金會,1994年,第66頁。其具體位置,可見《澳門市街道及其它地方名冊》,澳門市政廳,1993年,第67頁。
   (64)1849年。
   (65)此記載失實嚴重。修志者大槪未查閱以前各志。道光祝志載“縣丞署在澳門望廈村。……案現頹圮未修,住澳門民房。”參見《中山文獻》,第3卷,第256頁。
   (66)參見《中山文獻》,第7卷,第2536頁。
   (67)葡語文獻記載爲1849年3月13日即陰歷二月十九日。
   (68)兩廣總督徐廣縉,廣東巡撫業名琛及粵海關監督基溥此奏的日期爲道光二十九年閏四月初七日即1849年5月28日。換言之,在此日期前左堂汪政仍在澳門。
   (69)《澳門專檔》,第3卷,第22-23頁。
   (70)文德泉《澳門軍人》,澳門,1976年,第305頁上轉引1873年1月28日《澳門報》上小巴斯托(A.Bastos Jr.)文。
   (71)李鵬翥《澳門古今》,第192頁。
   (72)徐廣縉《思補齋自定年譜》載齊思和編近代資料叢刊《第二次鴉片戰爭》,第6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55頁。
   (73)《大西洋國》,卷1,第353-355頁。
   (74)倫敦公衆檔案館藏廣東省檔案FO 931/815。本文所引倫敦公衆檔案館藏廣東省檔案均由吳志良博士提供,在此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