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奧內爾·德·索札與汪柏

  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的信首爲葡國歷史學家若爾當·德·弗雷塔斯(Jordão de Freitas)所披露。白樂嘉(J.M.Braga)曾於1939年及1946年兩度轉用。林安富(António da Silva Rego)曾於1960年將全文再次發表於由高秉根基金會資助出版的一資料集中。卡爾洛斯·平托·桑托斯(Carlos Pinto Santos)與奧爾蘭多·內維斯(Orlando Neves)八十年代曾將其輯入一選集。晚近有洛瑞羅(Rui Manuel Loureiro)的仿眞本
  中國學者一般接觸的是王偉從白樂嘉(J.M.Braga)1939年《萊奧內爾·德·索札於1554年協議的第一個葡中和約》譯出的《第一次中葡和約》一文,從特瑞修(C.A.Montalto de Jesus)《歷史上的澳門》中轉用的片斷英譯文及周景濂《中葡外交史》又從特瑞修(C.A.Montalto de Jesus)英語轉譯的漢譯。直接使用葡語版本者爲數甚少。今特比照三個不同書寫形式的版本並核對原件,將其譯爲漢語,以饗學人。
  “廣東國(11)及廣州城海道(12)遣人議和
  我主(13)
  我搭乘一商船前往中國。唐·阿豐索(D.Afonso)(14)有違殿下之命,阻我出航,為此,我曾於1552年致函殿下。去年(15),因無法前往印度,我曾在馬六甲住冬。在那裡,我們驚獲王子(16)仙逝的噩耗。此地人人吃驚匪淺,悲痛欲絕。為此,我們感謝我主,使我等悟覺其無邊奧妙。我主將殿下及陛下的不幸與悲哀化做您們威嚴及生命的昇華。君主以其堅韌不拔為我等作出光輝榜樣,教誨我等讚美上帝。我懇求上帝保佑殿下及陛下身家、社稷。但此等大事非一布衣上書之言。
  關於生意及對華航行,我順帶寫上幾筆。我輾轉中國三載(17)。生意一筆接一筆,可獲利菲薄。中國各處港口堡壘森嚴,船隊嚴陣以待(18),決不允許我們從事貿易。關於此點,我早從一反叛的華人(19)及一身陷囹圄的葡人(20)處獲得信息。事情不言而喻,華人定會與我們大動干戈。生意毫無指望。皇帝詔令如山。皇帝獲知我們在私下貿易。他恩准一切商人納稅貿易,惟獨心腸狠毒的佛朗機(21),即葡萄牙人在禁之列。佛郎機被視若無法無天的強盜、逆賊(22)
  由於中國對我們的這一立場,加之,我早已獲得有關情報,於是,我傳令各船嚴加防守並要求與我同行的葡萄牙人不得從事任何會再引起當地人群情激憤之事,亦不得重蹈復轍,令當地人再次嘩然。即便如此,本地人仍拒絕為我們提供給養,致使我們陷入重重困難之中,供應短缺。我主可以見證,人們推舉我議和,商定習慣上(23)繳納的關稅。
  與衆人磋商後,我採納了這一建議。大家一致認為,這是為上帝,為陛下效忠的絕好機會一來華者夢寐以求的機遇(24)。皇上詔令在先,先期葡人不得入華。為息干戈,我們需易佛郎機(25)之名。從前,以此稱呼葡萄牙或馬六甲葡人。我們已非早期之葡人。華人係異教徒,迷信透頂。他們說這是天賜鴻運於我,他們——定會將我的名字寫在城門上及各處。
  廣東國及廣州城海道遣人議和定稅。海道為一大吏,形同我們的海軍上將。他統管沿海口岸一切事物,財務、軍事,無所不包。每遇重大事件,他時有親臨解決。至於此次議和,我未與他達成任何稅率或協議,因為國王給我的規定中無此內容。商議的結果是,我們必須遵照習慣按百分之二十(26)納稅並按國王(27)的恩准(28)在華完納。至於上述百分之二十的關稅,我衹同意支付百分之十。海道答覆我說他無法壓低稅率,因為這是皇帝規定的稅則。此問題,他需稟報朝廷。翌年我們才會有答覆,當年甚難,因為到皇帝所在地有三、四個月的路程。於是,將當時我們所擕帶的貨物一半按百分之二十納稅,這樣平攤下來也衹有我所說的百分之十。他要求我好生招待上船抽稅的官員(如同我們的監卸官),勿視其為華人,應識其所佩帶之官員標誌及所統領之中國皇帝艦隊。他提醒我說,因早期葡萄牙人對一官員的無理舉動(29),致使皇帝禁止葡人入華。我鴻運齊天,應好生利用。
  於是,在華商務出現了和局,衆人得以高枕無憂做生意、賺大錢。許多葡萄牙人前往廣州(30)及其他地方行商。所到之處,總算有了幾天舒心的日子,自由經商,無拘無東。除支付上述稅率外,無其他苛捐雜稅。許多商人隱報。實際上,僅僅支付三分之一貨物的關稅。逆河(31)而上,廣州距上川港(32)三十里格。上川為我率衆船停泊諸島(33)之一。我無意錨住浪白滘(34)。浪白滘位於一河口(35)。華人要我前去那裡(36)。因為我不相信他們,我也不願意去距上川五、六里格的一名叫廣海的城市(37)。這兩個城市壁壘森嚴、固若金湯。據說,其他城市無不如此。有傳,廣城倍加雄偉,生意繁榮。
  為獲此生意及和約,頗費心機與財帛。其詳情恕不贅述。否則,一事無成。原因是我們葡萄牙人在華名聲掃地。我將此事托付給一名叫西蒙·德·阿爾梅伊達(Simão de Almeida)(38)的人辦理。此人忠誠老實,為一正人君子。他有一條船在華經商已久,故對華經驗頗豐。他不負重任,兢兢業業為陛下效勞,力成此事。他堂堂正正前往廣州,返回川資亦出自其私囊。此項開銷之外,我還得知他曾向海道手下及官員送禮並同海道進行了簡短的談判。若不如此行事,就是我也無法像他那樣為陛下效勞。此事之所以玉成,全虧他的參謀與襄助,因為我囊中羞澀,打點人情已捉襟見肘。他無意要我出資。他常說,若能以此為陛下效勞,得隻字褒詞,便覺無上榮耀,别無他求。為我的良心得以安寧,特將此事稟告殿下,因為若陛下以為他效了犬馬之勞,我與西蒙·德·阿爾梅伊達(Simão de Almeida)將能滿意地為陛下效勞而榮耀萬分,因為並非所有遠在天涯海角的人都有幸像他那樣以其身家及財產為陛下效忠。
  在我啓程之際,海道派人轉告我說,若我們欲在華通商,希望我獲得陛下大使(39)的資格,以便他可稟報皇帝我們係何許人也,這樣便可永享和平,因為凡是在華通商者,無不具有皇帝的特許(40)且泊有定口(41)。華人不得出國,出海者以反叛論處,一經查獲,嚴懲不怠,原因是許多人流居馬六甲及其他王國,返回行劫沿海(42)。華人對外國人存有戒心,葡人首當其衝。在華人看來,我們好爭鬥、不服輸。中國係一執法如山的國度。迄今為止,仍未放鬆對我們的監控,但他們已看到並聲言從我們船隻滿載的貨物來看,我們並不像海盜,但腰上佩帶武器經商者罕見,所以他們疑惑不解。中國城市中,嚴禁擕帶武器。衹有守兵及官員侍衛不在此禁。
  我頗受禮遇。一上船抽稅的官員已被提名榮陞海道(43)。登船抽分,衹見一切正常,毫無不軌,人人入鄉隨俗。中國乃禮儀之邦。我好生招待了他們,美味佳肴,禮品饋贈。他們暗中收下了贈禮,因為受禮罪名難當。他們非常仔細,再三追問我是否為商首,是否受陛下之遣。若係陛下差使之人,請示陛下的印記(44),讓他們一睹為快。得到滿意答覆後,他們認定我是陛下派遣的首領,從此對我畢恭畢敬,客氣有加。他們完全尊重我對葡萄牙人及其他人的管轄權。我的旗艦統轄十七艘帆船。對此,他們無意過問,一切憑我管理。每次上船辦事,均先徵得我的同意,要我派遣一葡人陪同。我的做法令他們心滿意足。海道尤為可意。一時傳為佳話。
  因此,在我離開中國之際,達成了和約,一切恢復了正常。一名為我們穿針引線的正派商人(45),一直將我送至港外,待我駛入航線後方返回。但願我主保佑這條航線,以便陛下的海關(46)及商人有利可圖。我的到來已為馬六甲海關增加稅利。我以為貿易是陛下可利用中國之處,因為中國物產豐富且質量上乘。商人可大獲其利,頃刻家資巨萬而不必絞盡腦汁。商人不一定非葡萄牙人不可,因為他們不甚守法,所到之處聲名狼藉(47)。這與中國的情況格格不入。華人平和、守法。
  我從中國得到的情況是:該國幅員遼闊,海岸線長達五百里格以上。前亦為分散諸國,現為一君主一統天下。其語言不一而足,但均係華人。韃靼人不斷侵擾中國腹地的北側。據說,另一側為一無法航行的死海,波斯人先前由此抵華。中國境內河流縱橫交錯,流域長達二、三百里格者衆多。華人皮膚白晳,身材魁梧。內地人則膚色較黑,但較之沿海居民又略為白淨。習慣身著如同我們長袍式樣的長衫,男女無異。當權者無不傲氣凌人、虛情假意;發號施令、高聲呵斥;殘忍無道、執法如山。凡落入他們手中者無不挨鞭受刑。為此,劊子手刑具隨身,不離官員左右。對此大加針貶者告訴我說,上述情況因人而異,但通常而言,官員性情怪僻且並不因施用刑罰而善罷甘休。
  此地為文治國家。國家及皇帝御用官員均係文職。皇帝在各地設有官學及考官,通過考試選拔年輕人。人人讀書識字,在學校中鑽研他們的拉丁文——官話。這些官員如同我們中間的監卸官,還有學士及博士學位,還有另外一些爵位。政府上下,司法、財政及其他部門均由這些人組成。華人的法律分明、規章森嚴。某些官員如同法官、地區法官及司法長(48),他們有權披閱判決及控書。還有上訴法院。外人,主要是葡萄牙人的上訴直達皇帝,因為官員無權關押葡萄牙人,衹能以壊人的罪名逮捕葡萄牙人並根據具體情況量刑,或判處死罪或施以流刑。
  每年,朝廷派一巡撫御史閱視各監,視囚犯個案為其定罪。經皇帝定奪的外人上訴案由其下達。他未帶來關於囚押廣州獄中的馬特鳥斯·德·布里托(Mateus de Brito)(49)及阿馬羅·佩雷拉(Amaro Pereira)(50)的批件,因為這兩個案子是由皇帝過問的。海道派人請我原諒,無皇帝御旨,他不得將兩人交還於我。他為他們改善了獄中生活條件。中國監獄條件艱苦,許多人暴命其中。他派人告訴我說,兩葡人不會喪命獄中。他將上疏皇帝求情,因為阿馬羅·佩雷拉(Amaro Pereira)已被判處死刑。
  中國寸地莫非王土,無土地所有者或土地出租者可言。各級官吏均係文職。官員等級森嚴,壘級直至皇帝。人有上司,官有皇祿。無職或無封號的大僚或皇親國戚,皇帝恩賜他們終身撫恤及俸祿,放養地方。大權在握者,則將他們對調,平均分配各省。省中大官小吏按部就班。
  上蒼在上,殿下,我仍要匯報的是,冀希不忘三十餘載間敝人在此所立汗馬之勞。尤其是這三年航行及在華謀求和平之努力及千辛萬苦。的確,我歷盡艱辛。返航時已衰老不堪,身心疲憊,一切都是我們的過錯(51)。但願我的效勞無愧於陛下的恩澤或將恩賜我的特許狀。殿下德高望重、主持正義,敝人鄙求定可獲准。暮年之際,陳情稟告陛下,免為心靈拯救思過及謀生操心。人係脆弱生靈,羞愧難當,何況乎敝人,在目睹我立下豐功偉績的人中間無任何憾事可引咎自責。我主原諒我常常將此事向殿下及陛下贅述,因為我歷盡千辛萬苦,兢兢業業履行了陛下交付給我的使命。我豈能將我的功勞及用生命換來的榮譽輕許他人。孰人如敝人這般投效盡忠,返航時,我已身無長物,殊不知有否資本支付舶來之物。殿下,您對商人這一行瞭如指掌,深明我這歷時三載的貿易需多少川資。僅馬六甲那些生意,已令我幾乎血本無歸。我所擁有的僅是首領的特許及作為首領所經受的千難萬險,殿下未給與我任何補助與恩施。即便死亡者財產管理人及他人常常擁有的恩施,我也無幸榮獲。頒發給我之特許,凡欲前往者均可獲得,還有馬六甲的總督及各船長。至於中國,無本者無本去,無本歸,因為那裡惟一的營生便是貿易。
  在此贅言不絕的目的乃希望殿下在陛下面前為我陳情。在陛下面前,我衹有上帝,他的偉大及美德。陛下定會明察秋毫,視我功績,即令給償或重申成命,避免發生唐·阿豐索的事情。他推說陛下未下令為我提供船隻。需明令為我提供船隻,不僅僅御准我組織航行,但還要看唐·阿豐索幫忙與否來運載前往那裡的唐·弗朗西斯科·馬斯卡雷尼亞斯(D.Francisco Mascarenhas)(52)及安東尼奧·佩雷拉(António Pereira)(53)。上帝定會高興地知道,他們終將對華達成協議,因為這是為上帝、陛下效勞。利潤之外,不會再有如此之多的人喪身,如此之多的船沉海。這一地區曾使我們損失了多條人命及資本。中國沿海師船嚴陣以待,當時無法停泊海港。凡違者要麼無法逃生,要麼血本無歸。
  對華貿易令總督左膀右臂大漁其利。若陛下不照敝人之請而採取措施的話,敝人懷疑此航會否嬴利。懇求殿下對我體恤並以陛下名義加以頒佈,令我得以用陛下船隻航行小港(Porto Pequeno)(54)三次。就我的年齡及所經歷的千難萬險而言,此求殊不為過。我欲問心無愧。前港乃孟加拉之小港(Porto Pequeno),已任命兩名華航首領。據說,近有新任。接踵而至並非為陛下效勞之計。凡前往者,需謹慎從事。
  關於本地(55)的情況,恕不再向殿下贅言。原因是許久以來,我行商在外。惟一要稟告的情況是,馬六甲在南方(56)諸王及中國皇帝處已聞名遐邇。此地常無戰事實際上對陛下不利,否則此地會更加牢固。凡納稅的商人應該得到方便,受到招待,要塞司令及其他官員以低價收買他們的白鉛及其他貨物實屬取之無道,因為他們已向陛下呈納稅款。那裡的貪賦枉法者大有其人。我要提醒陛下的是,亞齊(57)王日益坐大,船隻衆多、槍炮無數且覬覦馬六甲。馬六甲弱不堪擊。
  願我主殿下萬壽無疆,榮耀百世。
  阿門。
  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
  1556年1月15日(58)於柯枝(59)港。”
  史家多稱,葡商每年納賄千兩予海道汪柏。查信中無此數額,不知語出何據。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deSousa)僅言:“爲獲此生意及和約,頗費心機與財帛。其詳情恕不贅述。”又道海道汪柏允許以澳門爲葡萄牙商船泊口。審信中無此明言,亦不知有何張本。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與汪柏議和時,葡萄牙人仍主泊上川。從外文史料來看,至少至一五五五年,守澳官對臨時性的貿易棚寮仍嚴格執行“殆舶出洋即撤去之(60)”舊規。
  一西班牙籍神甫有如下記述傳世:
  “得到這一消息後,我被派往那裡(61)。第一年(62),我與七名基督徒留在(63)了當地。我與其他人被捕入獄,直至明年船隻到來(64)。翌年(65),我主照亮了我,我爲幾個華人施洗,使他們皈依了基督敎。我留在了當地並建起了一座草棚敎堂。船隻離去前往印度及其他國家後,我與七十五名基督徒又稽留當地。我們再次坐牢且分囚各處,互無音信。華人對我大聲呵斥,問我爲何留下不走並斥之爲叛逆行爲。我們一直被關到第二年(66)船隻返回時才重獲自由(67),衆人得以團聚。我又着手建一敎堂,葡萄牙人則開始建屋(68)。華人熟悉了我,從此讓我安寧(69)。”
  王臨亨精闢地總結了葡人入居澳門的過程:
  “西洋之人往來中國者,向以香山澳中爲艤舟之所。入市閉則驅之以去。日久法馳,其人漸蟻聚蜂結巢穴澳中矣。當事者利其入事,不能盡法繩之,姑縱其便……(70)
  似乎尙有一問題需作一番探究。若汪柏明令葡萄牙人入居澳門,難以解釋爲何直至1555年華人才停止找戈列高里奧·岡薩雷斯(Gregório González)神甫及其他基督徒的麻煩。正是在這種較寬鬆的氣氛中,平托來到了澳門並由此發出了首次(71)出現澳門這一稱謂的信函。
  關於“密約”訂立年期,有論者認爲是在嘉靖三十二年即公元1553 年。信中並無準確日期。此信落款日期爲公元1556年1月15日即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四日。文中有“我在中國呆了三年”字句。依此按陰歷推算,應爲1553年。海道汪柏與葡萄牙人達成和約時,葡萄牙人仍聚泊上川並無入泊浪白滘之意。有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我無意錨住浪白滘。浪白滘位於一河口,華人要我前去那裡。因爲我不相信他們,我也不願意去距上川五、六里格的一名叫廣海的城市。”爲證。
  關於中葡言和的年代,被認爲是澳門奠基者之一的戈列高里奧·岡薩雷斯(Gregório González)神甫在其1570年(?)的信中有如下叙述:
  “我向閣下匯報的事情係確鑿的事實,非道聽途說,均爲我眼見之實。我在葡屬印度已達二十載。數年前,我被派往中國。許多年來,中國與葡萄牙人大興干戈(72),儘管如此,葡萄牙人從未停止過他們的對華貿易。此種狀況一直持續至53年。此時傳來消息說,華人願同葡萄牙人修好。後來也眞的握手言和。”
  鑒於,作者爲當時情況的目擊者,此日期應無誤。從此,葡萄牙商人紛至杳來。自1554年起,葡語文獻中始有關於澳門度量衡的記載(73)
  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未與汪泊直接親自接觸。按葡王當時的規定,艦隊統領不得棄船登陸(74)。而且他本人承認“廣東國及廣州城海道遣人議和定稅。……”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曾與一“已被提名榮陞海道”,“上船抽稅的官員”歡宴船頭。細閱此信可知,當時操辦此事者爲一被譽爲“正人君子”的西蒙·德·阿爾梅達(Simão de Almeida)及一“穿針引線的正派商人”。尤其是西蒙·德·阿爾梅達(Simão de Almeida),他出資往返上川省垣之間,對各級官員的打點均出自其私囊。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證實:“我還得知他曾向海道手下人及官員送禮……”他與汪柏僅有一簡短會面,見面禮必不可少。價値不得而知,當不菲薄,但無千兩之明數。
  學人多將葡人入居澳門簡單歸咎於汪柏受賄。細分析之,並非如此簡單。形成這一歷史事實的因素是複雜多樣的,其中某些方面迄今尙未引起學術界的足夠注意。
  汪柏雖身爲海道,集海防、市舶、夷務於一身,但在允許佛郎機通商的問題上無權亦無膽量擅自行事。“至於此次議和,我未與他達成任何稅率或協議,因爲給我的規定中無此內容。商議的結果是,我們必須遵照習慣按百分之二十納稅並按國王的恩准在華完納。至於上述百分之二十的關稅,我衹同意支付百分之十。海道答覆我說他無法壓低稅率,因爲這是皇帝規定的稅則。此問題,他需稟報朝廷。翌年我們才會有答覆,當年甚難,因爲到皇帝所在地有三、四個月的路程。”從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信末讀者可以看到,此信與其說是一彙報,還不如說是一邀功請賞書。僅口頭的“商議”已令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在王室面前爲自己評功擺好不已,若有何“協議”豈不大書特書?
  中葡開釁屯門,轉戰雙嶼,交師走馬溪。明軍窮追不捨,葡人退避三舍至上川,遂與海寇爲伍。“此時傳來消息說,華人願同葡萄牙人修好。”此舉令仍驚惶失措的葡人如入五里雲霧。
  朱紈海禁政策失敗後,“開海派”雖再次浮出,但尙未成一統之勢。汪柏“願同葡萄牙人修好”之舉背後當有其更爲深刻的政治、軍事、經濟及其它更爲重大的原因。
  葡萄牙人在雙嶼及福建沿海的貿易據點在朱紈指揮下被摧毀後,再次折回粵海,退泊上川,伺機再次入華貿易。上川島的北部正是沙勿略與世長辭的三洲塘。葡萄牙人在此與海盜爲伍(75),相互庇護。盜寇有求葡人精銳火器壯膽,葡萄牙人則需呼嘯盜寇壯勢。二者形同狼狽。《天下郡國利病書》載:“先是賊首何亞八(76),鄭宗興等,潛從佛大坭國,赳合番船前來廣東外濟及沿海鄕村肆行劫掠,殺擄人財,拒傷官兵。”可見盜禍之慘烈!其時爲平剿橫行一時的“東筦劇賊”何亞八,明廷通過廣東政府採取一上乘之策,即“分而治之”,將番區別於盜。前者以其精銳火器聞名遐邇,宜撫之,故納用和解之策,停息干戈,明允其通商,實將夷、寇離間。葡人東來以通商爲本,自然不再與何亞八之流爲伍;後者在剿。兪大猷有語甚明:“今秋香山賊(77),雖流遁失勢,人知必死,似瑕實堅,向徵鄧城沖其復心,離散其黨,恐未可唾手而取也。至於舟師,尤其長技,在閩則有走馬溪之戰,擒佛郎機賊船,一境得生。”(78)《嘉靖實錄》卷四一三嘉靖三十三年八月已未條記載了這一過程:“東筦劇‘賊’何亞人(八之誤)等糾集番徒,沿海劫掠,禎(都指揮蔡禎)及知縣何價等以計撫其黨,伺‘賊’衆少懈,遣沛(指揮王沛)督兵捕之。”著者以爲,此便是所謂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和約中方態度的的政治一軍事背景。否則,殊難破說中方在剿撫問題上一百八十度急轉之迷。
  誠然,明廷對葡人態度的變化爲多種因素使然,非一單純的個人行爲。無可否認汪柏受賄這一不爭事實,但這決不可能是造成葡萄牙人入居澳門的決定因素。屆時當務之急爲平叛何亞八。這是一既定的政治-軍事目標。在達到這一目的的過程中,海道汪柏公私兼顧。於是乎,一官階梯不過四五品的汪柏竟成千古罪人,蒙受百年不白之冤。筆者無意爲其蓋棺定論,但五百年塵封舊案重啓,足見歷史本來面貌之一斑。精硏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手筆,似乎汪柏不應爲千夫所指。歷史責任由一人承當非公允之論。
  葡萄牙史學大家白樂嘉(J.M.Braga)曾指出:
  “從上述材料可以看出,可能有過三次較大規模的剿匪行動:其一在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時期;其二在1557年左右;其三在1563年與1564年之間,但將來史料的硏究才能澄淸這些問題。”(79)迄今爲至,尙未在漢語文獻中發現葡萄牙人直接參與平剿何亞八行動的資料,但求之史料不無端倪。“香山海洋的澳門爲屏衛,向時如老萬、如曾一本、如何亞八之屬,不敢正目而視,闔境帖然。若撤去澳夷,將使香山自守。”(80)葡語文獻中,常將剿匪作爲葡萄牙人入居澳門的歷史一法理依據,但大多時空不相吻合(81)。從此分而治之的謀略,足見葡人因其擁有先進火器與盜寇爲伍的份量。通過議和,葡人的通商利益得到了滿足,於是他們開始保守中立。葡人旁退後,明軍得以集中力量對付何亞八。葡人雖未直接平叛過去的“戰友”,但此中立政策無異絞除何亞八之羽翼,置其於死地,明軍得以迅速剿滅何亞八集團,淸靖海疆。或許這便是葡人沿傳已久,白樂嘉(J.M.Braga)大膽揣測(82)、幾近神話的“海盜說”的背景。倘若葡人曾直接助剿,這令其子孫萬代引以爲榮的豐功偉績,決不會在葡語文獻中無絲毫記錄。像平托這樣一位見多識廣、觀察入細的作家豈會不將此業績載入其不朽之作《遠游記》(83),大書特書幾筆。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的同時代人加斯帕爾·達·科魯斯(Gaspar da Cruz)的著作(84)中亦未見此類剿匪記錄(85)而對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議和一事有所涉及。澳門最初居民之一的戈列高里奧·岡薩雷斯(Gregório Gonzalez)神甫在其1570年(?)的信中對剿匪亦無隻字涉及。
  廣東當局以商利換取葡人中立後,迅速平定了何亞八集團。作爲補償,緩和了對葡人實施的厲禁措施(86),使他們得以從上川過渡到浪白滘(87),乃至漸入澳門居據之。“三十二年,番舶托言舟觸風濤,願借濠鏡地暴諸水漬貢物,海道副使許之。”(88)學人多咎汪柏籍此理由允許葡人入澳之責。殊不知,此乃汪柏英雄韜略所在。既然盜寇已平,爲利其資,不如由其提出入居濠鏡之請,以全中華體統。了解上述細節後,似乎我們對平托《遠游記》第二二一章的叙述有了一別開生面、合情合理的理解。
  “第二天早晨,我們自上川島出發。太陽落山時抵達往北六里格處的另一島嶼。該島名爲浪白滘。其時葡人與華人在島上交易,直至1557年廣東官員在當地商人的要求下,將澳門港劃(89)給了我們做生意。”
  關於默認葡人入澳的經濟原因,衆所周知,番稅爲廣東地方財政及軍餉的一重要來源。平叛剿匪令地方軍事負擔劇增。解決此問題的上策便是撫夷安商,新闢餉源且得坐收龍涎,由“澳夷”代守門戶之利,一箭多雕,何樂而不爲?
  最後,也許是最重要原因爲“嘉靖三十四年三月司禮監傳喩戶部取龍涎香百斤,檄下諸番,懸價每斤一千二百兩,往香山澳(90)購買,僅得十一兩以歸。”(91)這正好是戈列高里奧·岡薩雷斯(Gregório González)在澳滯留的第三年,即1555年。對中國態度的改變,戈列高里奧·岡薩雷斯(Gregório González)衹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嘉靖帝爲求長生不老,廣覓龍涎,醮制“萬歲香餅”。內府克期閩粵訪買。有此尙方寶劍在手,汪柏何敢不爲且有吳廷舉之先例。吳廷舉隨年抽分、汪柏聚夷取香、乃至葡萄牙人於1557年定居澳門與龍涎香不無關係(92)
  簡言之,葡人入澳原因大可槪括爲六字:剿匪;充餉;求香。
  以葡人入澳方式而論,滯居在先,據之在後。中外史料幾乎異口同聲:
  “我向閣下匯報的事情係確鑿的事實,非道聽途說,均爲我眼見之實。我在葡屬印度已達二十載。數年前,我被派往中國。許多年來,中國與葡萄牙人大興干戈,儘管如此,葡萄牙人從未停止過他們的對華貿易。此種狀況一直持續至53年。此時傳來消息說,華人願同葡萄牙人修好。後來也眞的握手言和。
  得到這一消息後,我被派往那裡。第一年,我與七名基督徒留在了當地。我與其他人被捕入獄,直至明年船隻到來。翌年,我主照亮了我,我爲幾個華人施洗,使他們皈依了基督敎。我留在了當地並建起了一座草棚敎堂。船隻離去前往印度及其他國家後,我與七十五名基督徒又滯留當地。我們再次入獄且分囚到各處,互無音信。華人對我大聲呵斥,問我爲何留下不走並斥之爲叛逆行爲。我們一直被關到第二年船隻返回時才重獲自由,衆人得以團聚。我又着手建一敎堂,葡萄牙人則開始建屋。華人熟悉了我,從此讓我安寧。
  這我才開始了解此地,發展基督徒。我總是幫當地人的忙,原諒他們的過錯,眞誠對待他們並要他們互相以誠相待。以此在十二年的時間內(93),在稱爲Macao(94)的一陸地頂端形成了一巨大的村落。有三座敎堂,一所濟貧醫院及一所仁慈堂。現在已成爲擁有五千基督徒的村落。印度國的維持主要依靠這個村落及其貿易。中國的財富源源滾入印度國及其海關,在此期間我未得到國王的工資或補助,我從無此求。”(95)
  我國史料則稱:
  “夷船停泊皆擇海濱地之灣環者爲澳。先年率無定居,若新寧則廣海,望峒,香山則浪白,濠鏡澳,十字門,若東筦則虎頭門,屯門,雞棲。嘉靖三十二年,舶夷趨濠鏡者托言舟觸風濤縫裂,水濕貢物,愿借地晾曬,海道副使汪柏徇賄許之。時僅棚壘數十間,後工商牟奸利者,始漸運磚瓦木石爲屋,若聚落然。自是諸澳俱廢,濠鏡獨爲舶藪。”(96)
  行文至此,尙留一問題,即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與汪柏之間有無所謂的“秘密協議”?
  對此,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本人信中有十分明確的答案:
  “至於此次議和,我未與他達成任何稅率或協議,因爲國王給我的規定中無此內容。商議的結果是,我們必須遵照習慣按百分之二十納稅並按國王的恩准在華完納。至於上述百分之二十的關稅,我衹同意支付百分之十。海道答覆我說他無法壓低稅率,因爲這是皇帝規定的稅則。此問題,他需稟報朝廷。”
  汪柏在納稅百分比問題上尙需請示京廷,在允許葡萄牙人入居澳門這樣重大的事關國家社稷的問題上豈敢擅做主張?
  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與汪柏的間接接觸不過是當時(97)粵海剿匪韜略的權宜之計,但其結果超遠遠出了這一範疇,實爲汪柏始料不及,成爲了葡人在多次重挫之後,不知不覺在中國得以平穩通商,乃至居據澳門的緣起。
  註釋:
   ①原件仍收藏於葡萄牙國家檔案館,其現編號爲:Gaveta 2,Maço 10,n1 5.另外,在Reformas,Liv.6,a fls.160-165v有一抄件。
   ②《葡萄牙歷史檔案》,里斯本,1910年,卷8,第210-215頁,後於1955年轉載於《雜俎》第59期-61期,第151-160頁。我們所使用的是澳門文化司署,1988 年,《澳門十六世紀歷史資料》中發表的版本。
   ③白樂嘉(J.M.Braga)在於1939年撰寫的《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於1554年協議的第一個葡中和約》一文中加以轉載。後又以附錄之四,收入於1946年出版的《西方先驅及其發現澳門》一書。
   ④林安富(António da Silva Rego)《國家檔案館抽屜文件》,海外歷史硏究中心,里斯本,1960年,第909-915頁。
   ⑤卡爾洛斯·平托·桑托斯(Carlos Pinto Santos)與奧爾蘭多·內維斯(Orlando Neves)《遙望中國》,澳門文化司署,1988年,卷1,第47-55頁。
   ⑥洛瑞羅(Rui Manuel Loureiro)著《澳門源考(Em Busca das Origens de Macau)》,敎育部葡萄牙海外發現紀念工作小組,里斯本,1996年,第91-99頁。
   ⑦此漢譯發表於《文化雜志》,中文版第一期,1987年,第114-119頁。
   ⑧1902年香港版,第16-17頁。
   ⑨周景濂《中葡外交史》,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58頁。周氏從特瑞修(C.A.Montalto de Jesus)《歷史上的澳門》中轉用的片斷與原文差別較大。“番鬼”及“番人”問題,實爲加斯帕爾·達·科魯斯(Gaspar da Cruz)著作中內容,與此信無涉。
   ⑩若爾當·德·弗雷塔斯(Jordão de Freitas)保持了古葡語形式。白樂嘉(J.M.Braga)按三、四十年代書寫規則進行了轉寫。洛瑞羅(Rui Manuel Loureiro)的版本爲現代葡語。
   (11)作者對中國地理及政制不甚瞭解,故誤認爲廣東爲一國家。
   (12)其時海道爲汪柏。參見阮元《廣東通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卷1,第369頁。
    (13)唐·盧伊斯王子(D.Luís),唐·若昂(D.João Ⅲ)三世國王之弟。
   (14)唐·阿豐索·德·諾羅尼亞(D.Afonso de Noronha),雷阿爾鎭(Vila Real)第二伯爵之子。爲第五任葡屬印度總督。其任期爲1550年-1554年。
   (15)此信寫於1556年1月15日即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四日。以公歷計算,去年當指1555年,但照陰歷則爲1554年。
   (16)唐·若昂(D.João)王子。唐·若昂三世(D.João Ⅲ)國王之子,唐·塞巴斯蒂昂(D.Sebastião)國王之父。生於1537年,卒於1554年1月2日。
   (17)此信寫於1556年1月15日即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四日。按公歷計,推溯三年,應爲1554年。照陰歷推算,則爲1553年。白樂嘉(J.M.Braga)因不知陰陽歷之間的日月差,將其於1939年撰寫的關於此信的文章定名爲《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於1554年協議的第一個葡中和約》。葡國學者至今多從其說。
   (18)關於此時海禁政策,詳見《明史》朱紈傳及佛郎機傳。
   (19)此處指違背海禁出洋謀生的華人或竄劫沿海的海盜。這一“反叛的華人”有可能指何亞八。
   (20)在廣州獄中的蘭囚。關於此問題,詳見吳志良《廣州葡囚犯的信函》中簡明扼要的介紹,載《東西交匯看澳門》,澳門,澳門基金會,1996年,第143-145頁。
   (21)此詞最早的記載及其多種變體,詳見陳佳榮、謝方及陸峻嶺-《古代南海地名匯釋》,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484頁及941-942頁。
   (22)指中葡屯門之役時對葡人形成的印象。關於此次衝突,中方文獻以《東筦縣志》最爲詳盡。葡語史料可參閱若昂·德·巴羅斯(João de Barros)《第三旬年史》有關章節。末兒丁·甫思·多·減兒在“西草灣之役”後給葡萄牙國王的報告原件仍存葡萄牙國家檔案館。這是一份史料價値極高的文獻。與中國記載比照閱讀,將使這段歷史上的某些疑點得到澄淸。
   (23)關於明代廣東的抽分制度,請參閱郭棐《廣東通志》,卷69,抽分,第73-75頁。
   (24)自屯門冲突後,葡萄牙人輾轉浙閩沿岸。最後返回粤海尋找一貿易根據地。雖與中國官軍時時衝突,但從未放棄對華貿易。中方的和解意圖,對“仍流竄的葡萄牙人”而言,無異於“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25)關於易名問題,詳見加斯帕爾·達·科魯斯(Gaspar da Cruz)《中國情況》第二十三章。漢譯可見范維信《中國情況》,澳門海事博物館,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1996年,第257頁。何高濟曾據博克塞(C.R.Boxer)《South China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中的版本譯爲漢語並以《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紀》爲題於1990年交由中華書局出版。
   (26)龐尙鵬在《區劃濠鏡保安海隅疏》中語:“往年夷人入貢,附至貨物照例抽盤,其餘番商私賚貨物至者,守澳官驗實申海道,聞於撫按衙門,始放入澳,侯委官封籍,抽其之二,乃聽貿易。”參見趙春晨《澳門記略》,廣東高等敎育出版社,1988 年,第20頁。
   (27)中國皇帝。
   (28)此處指勘合。
   (29)詳見特瑞修(Monalto de Jesus)《歷史上的澳門》(葡語版),東方文萃出版社,1990年,第27頁。
   (30)《日本一鑒》記叙了葡人重返廣州貿易的年份及情況:“甲寅,佛朗機國夷船來泊廣東海上。比有周鸞號稱客綱,乃與番夷冒他國名誑報海道,照例抽分。副使汪柏故許通市而周鸞等每以小舟誘引番夷同裝番貨市與廣東城下,亦嘗入城貿易。”除商人外,梅爾喬爾(Mestre Melchior)神甫前往廣州洽贖葡囚。詳見《梅爾喬爾(Mestre Melchior)神甫於1555年11月23日致果阿耶穌會會士信函》,載麗貝卡·卡特斯(Rebecca Catz)及弗朗西斯·M·羅傑斯(Francis.M.Rogers)輯注《平托信札及其它文獻》,存在出版社、國立圖書館聯合出版,1983年,里斯本,第65-73頁。
   (31)入羊城水道有二:或取道西江或途經珠江。其時,葡人仍屯集上川島,故由西江駛抵會城的可能性較大。
   (32)葡語文獻中的上川港即三洲塘或三洲環。海賊何亞八被殱滅於此,詳見(76)。
   (33)由此語可知,當時葡人貿易泊地不衹上川島一處。
   (34)關於浪白滘的史地考證,參見張增信《十六世紀前期葡萄牙人在中國沿海的貿易據點》,中國海洋史發展論文集(二),中央硏究院三民主義硏究所,1986年,第94-102頁。葡語文獻關於葡人泊住浪白的記載較豐富,但至今披露的漢籍涉及葡人何時進入浪白的史料闕如,有待深掘。
   (35)西江口。
   (36)“1554年,葡萄牙人被禁止再光顧上川。”見特瑞修(Monalto de Jesus),前引書,第37頁。
   (37)漢籍中作廣海寨。
   (38)生平不詳。查當時其它文獻中無此人,疑即盧伊斯·德·阿爾梅伊達(Luís de Almeida)。關於此人生平,見Diego R.Yuuki.S.J.著《盧伊斯·德·阿爾梅伊達(Luís de Almeida),(1525年-1583年)醫生、行者、使徒》,澳門文化司署,1989 年。該書第37頁稱:“1553-1554-在馬六甲、浪白滘及日本間行商。”
   (39)作者使用大使一詞,但實際上是指貢使。由此可見,汪柏仍要求葡萄牙人向天子稱臣,以建立貢使關係。
   (40)即勘合。
   (41)關於明代廣東各番澳,請參閱郭棐《廣東通志》,卷六十九,番夷,第72頁。此爲後人各種記叙之張本。
   (42)作者雖未指名道姓,但與漢籍關於何亞八的記載完全符合。
   (43)海道汪柏的繼任爲沈宏。參見阮元《廣東通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卷1,第369頁。
   (44)據洛瑞羅(Rui Manuel Loureiro)猜測,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當時可能曾出示1546年底王家秘書處爲其簽發的航行特許狀,請參閱洛瑞羅(Rui Manuel Loureiro),前引書,第98頁,注(22)。
   (45)似爲《日本一鑒》記叙的周鸞。有中外學者認爲,周鸞爲Leonel de Sousa的諧音。姑且不作任何語音上的探討,從史實來看,此種可能幾乎全無。“嘉靖三十五年,海道副使汪柏乃立客綱、客紀。以廣人及徽、泉等商爲之。”參見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光緒庚子年廣雅書局刊本,卷一零四,第51頁反面。御史龐尙鵬有同語,參見趙春晨,前引書,第20頁。實際上,《日本一鑒》對此疑問有明確的回答:“甲寅,佛朗機國夷船來泊廣東海上。比有周鸞號稱客綱,乃與番夷冒他國名誑報海道,照例抽分。副使汪柏故許通市而周鸞等每以小舟誘引番夷同裝番貨市與廣東城下,亦嘗入城貿易。……乙卯,佛朗機國夷人誘倭夷來市廣東海上。周鸞等使倭扮作佛朗機夷,同市廣東賣麻街,持久乃去。自是,佛朗機夷頻誘倭來市廣東矣”,卷6,窮河話海,第4頁正面一第4頁反面。首先,檢之葡語史料,身爲首領的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按照葡萄牙國王的命令根本不可能離船;其次,此引文後半部份所記“而周鸞等每以小舟誘引番夷同裝番貨市與廣東城下,亦嘗入城貿易。”及“周鸞等使倭扮作佛朗機夷,同市廣東賣麻街,持久乃去。”等語足以證明周鸞絕非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
   (46)設在葡屬印度及馬六甲。
   (47)西蒙·德·安德拉德(Simão de Andrade)在屯門的劣行,對此若昂·德·巴羅斯(João de Barros)等編年史家均有記叙。關於雙嶼及福建沿海葡人居留地消失的原因,詳見平托《遠游記》第二二一章。
   (48)其職位相當於現司法部長。
   (49)據平托於1555年11月20日從澳門發出的信函稱:“今天我從我們住泊的浪白滘來到了澳門。澳門在浪白滘前方六里格多處。在那里我遇到了梅爾喬爾(Mestre Meichior)神甫(後任澳門第一位主敎)他從廣州來此。二十五天前,他去廣州洽贖貴族馬特烏斯·德·布里托及另一共在廣州城獄中關押了六年的人。”參見麗貝卡·卡特斯(Rebecca Catz)及弗朗西斯·M·羅傑斯(Francis.M.Rogers),前引書,第61頁。
   (50)參見前注。此人於1562年發出一《中國見聞》。原件(葡語及意大利文各一件)
  存羅馬耶穌會歷史檔案館。里斯本阿儒達圖書館及埃武拉公共圖書館藏有抄件。
   (51)顯然作者指中葡衝突的原因。此語可謂由衷之言。
   (52)此人全名爲Francisco Mascarenhas Palha。1555年左右始任日航首領。1556年由浪白滘前往日本。
   (53)爲一在東方行商多年的巨賈。參見麗貝卡·卡特斯(Rebecca Catz)及弗朗西斯·M·羅傑斯(Francis.M.Rogers),前引書,第63-65頁、第76頁、第83頁及第139頁。
   (54)據拉戈阿子爵(Visconde de Lagoa)的考證,“其地爲已消失的Satgoan港。北緯22°58’東經88°23’。位於加爾各答西南之胡格利(Hugli)縣胡格利(Hugli)河右岸。此地名後泛指東南方的胡格利(Hugli)及Satgoan周圍地區”,詳見氏著《古代葡萄牙海外史地名考-亞洲、大洋洲部份》,地理考察及海外硏究委員會,里斯本,1955年,第三卷,第59頁。關於胡格利(Hugli)的沿革,參見陳佳榮、謝方及陸峻嶺,前引書,第949-950頁。
   (55)印度。此信於1556年1月15日寫於柯枝港。
   (56)指東南亞。
   (57)今印度尼西亞蘇門答臘島西北部亞齊一帶。詳見陳佳榮、謝方及陸峻嶺,前引書,第317頁及第897頁。
   (58)公元1556年1月15日爲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四日。
   (59)今印度科欽。詳見陳佳榮、謝方及陸峻嶺,前引書,第570頁及第928-929頁。
   (60)參見趙春晨,前引書,第20頁。
   (61)當在3月至5月東南季風時。《籌海圖編》卷三有云:“……三四月東南風汛……”,第16頁反面)。由此推論中葡議和應在此時間之前。所以戈列高里奧·岡薩雷斯(Gregório González)神甫才有可能乘帆船抵澳。
   (62)應爲1553年。此日期與郭志所載扣吻,應無誤。
   (63)因貿易船隻趁冬季西北季風離去,應爲1553年10月至12月間。關於葡人留澳的年份,漢籍有載:“國初,占城諸國未修職供,因而互市,設市舶提舉以主之。然稛載而來,市畢而去,從未有盤踞澳門者,有之自嘉靖三十二年始。”,見王以寧《條陳海防疏》(萬曆四十一年即1613年),粵東疏草,卷五,第1頁。這七名滯留者多數應爲商人。明王士性在其於萬曆二十五年(1597)成稿的《廣志繹》中稱:“香山嶴乃諸番旅泊之處,……其初衹舟居,以貨久不脫,稍有一二登陸而拓架者,諸番遂漸效之,今則高居大廈,不減城市,……”參見呂景琳點校本,中華書局,1981年,第100頁。
   (64)此句與中文史料吻合。參見趙春晨前引書,第20頁。
   (65)1554年。
   (66)當爲1555年。
   (67)既然允許諸番前來臨時貿易,自然將囚徒放歸自由。
   (68)《澳門記略》對此有生動的記叙:“初僅芨舍,商人牟奸利者漸運瓴甓榬桷爲屋,佛郎機遂得混入。高棟飛甍,櫛比相望,久之遂專爲所據。”參見趙春晨,前引書,第20頁。
   (69)二進二出後,戈列高里奧·岡薩雷斯(Gregório González)神甫才使華人打消了狐疑,不再對他及基督徒居澳進行干涉。“我又着手建一敎堂,葡萄牙人則開始建屋。”這應該是葡萄牙人逐漸入居澳門最眞實的寫照。無怪乎,戈列高里奧·岡薩雷斯(Gregório González)神甫被史家尊爲“澳門締造者”之一。但在這寬容的政策後,有更爲復雜的背景。覓取龍涎香似爲最主要內容,本文作者將根據中外史料深入探討此問題。
   (70)王臨亨著《粵劍篇》,玄覽堂叢書續集第八十二冊,卷3,誌物產,第20頁正面。據其叔王安鼎序,書成於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其時作者住廣州閱獄辦案,其叙述當爲可靠。
   (71)安東尼奧·努內斯(António Nunez)《葡印度量衡及貨幣換算書》中出現Macao 一詞。該書成於1554年,但於1868年才由里斯本科學院出版,故一般認爲品托信爲最早涉及澳門名稱的文獻。
   (72)從1521年屯門之役至1549年走馬溪之役。
   (73)其全稱爲《Lyvro dos pesos da Ymdia,e Assy medidas e Mohedas,escripto em 1554 por Antonio Nunez》這便是某些作者使用的“權度書”稱謂的葡語原書名。1554年是安東尼奧·努內斯(António Nunez)《葡印度量衡及貨幣換算書》成書的年代。此文收入里斯本科學院於1868年出版的《Subsídios para a Historia da India Portugeza(葡印歷史補遺)》一書。有關澳門的部份見第39頁及48頁。伯希和認爲此書中Macao爲勃固一地並稱1554年之前不存在澳門(詳見氏著《UN OUVRAGE SUR LES PREMIERS TEMPS DE MACAO》,載《通報》,第二系列,第三十一期,1935年,此語見第76-79頁。全文頁數爲第58-94頁。此文有馮承鈞漢譯本。)從當今澳門學術硏究進展來看,伯氏此論大可商榷。
   (74)“送完大使後,當地官員派人請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Fernão Peres de Andrade)登陸觀看爲他舉行的歡迎儀式。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Fernão Peres de Andrade)婉絕此請。他說按照他的習慣,已向他的國王作過保證,所以他無法棄船上岸,但他可以派代理商帶上一些貨物代表他前往並請求將他安頓在某所靠水的房屋中,離船隻近些,便於擺弄貨物。”參見若昂·德·巴羅斯(João de Barros)《第三旬年史》,1563年初版,第二篇,第八章,第51頁反面。
   (75)有“我早從一反叛的華人及一身陷囹圄的葡人處獲得信息”一語爲證。
   (76)詳見潮州府知府周碩勛辑《潮州府志》第三十八卷,征撫,第20頁正面-20頁反面上載文:“何亞八,東筦人。與鄭宗興等潛引番舶犯東路,糾福建亡命陳老,沈老,王明,王直,徐銓,方武,東文伯等數千人公行殺掠。柘林指揮馬驦,東路指揮張夫杰畏葸不前。賊發大炮,擊破烏艚船,官兵悉潰。自是焚柘林,劫大港,攻下灣,下岱。又攻大埕。兵壯登陴固守。賊乃去。自是大埕迆西,神泉迆南無人煙矣。嘉靖三十二年癸丑,浙閩提督鮑象賢、總兵蔣傅遣副使汪柏、指揮王沛,黑孟陽督兵剿之。生擒何亞八等一百一十九人,皆斬之。”《籌海圖編》云:“嘉靖三十三年,海寇何亞八等引倭入寇,提督侍郎鮑公象賢,總兵蔣公傳討平之,……先是亞八與鄭宗興等,潛從佛大坭國,引番船,於沿海劫殺,逸往福建,收叛亡數千人,與陳老、沈老、王明、王直、徐銓、方武等流劫浙福,復回廣東。鮑公遣副使汪柏,指揮王沛,黑孟陽,督兵捕之,及於廣海三州環生擒何亞八等賊一百一十九人,斬首二十六級,餘党脫逃。”卷三,廣東倭變記,第14頁反面。《天下郡國利病書》載:“先是賊首何亞八,鄭宗興等,潛從佛大坭國,赳合番船前來廣東外濟及沿海鄕村肆行劫掠殺,擄人財,拒傷官兵。……亞八等又仍不遁,向廣東地方打劫。軍門督行巡海副使汪柏委指揮王沛,黑孟陽等統領兵船,分東西哨隨往剿捕。王沛擒獲何亞八等於廣海三州環。共計一百一十九名,斬首二十六顆,溺水燒死不計,餘黨駕舟脫走,四散劫掠。”卷一零四,第66頁反面。何福海修,林賡國篡《新寧縣志》,光緒十九年刊本,卷十三,本紀略上,第8頁正面上亦稱:“三十三年,官軍捕獲何亞八於廣海街。”漢藉對何亞八被剿年代有嘉靖三十二年及嘉靖三十三年二說,檢之西文史料,似以前說爲是。
   (77)“香山賊”者當指何亞八、鄭宗興之輩。與《天下郡國利病書》載:“先是賊首何亞八,鄭宗興等,潛從佛大坭國,赳合番船前來廣東外濟及沿海鄕村肆行劫掠殺,擄人財,拒傷官兵。”完全相符且指明曾寇駐香山。由此可見,葡人曾得昭首倡之「海盜說」並非無任何歷史背景。葡人初不知中方計謀,故其早期文獻中對此無任何記載。詳見金國平《Tchang-Si-Lao其人、其名文海鉤稽-『海盜說』溯源》一文(在1997年10月28日-30日由澳門基金會葡中關係硏究中心與澳門大學聯合舉辦的《葡中關係國際硏討會》上宣讀的論文。。
   (78)兪大猷《正氣堂集》,卷九,第9頁反面。
   (79)白樂嘉(J.M.Braga)《西方先驅及其發現澳門》,第117頁。
   (80)盧坤《廣東海防彙覧》,卷三,險要,第28頁。
   (81)關於此問題,著者另文詳述。關於海盜Tchang Si Lao的考證,可見金國平《Tchang-Si-Lao其人、其名文海鉤稽-『海盜說』溯源》一文。
   (82)臺灣學者譚志強亦有此說,詳見氏著《澳門主權問題始末(1553-1993)》,永業出版社,1994年,第78-80頁。
   (83)參見吳志良,前引書,第166頁。
   (84)參見吳志良,前引書,第163-166頁。
   (85)海盜說之源起,參見金國平前引文。
   (86)葡人重入廣東貿易,鄭舜功《日本一鑒》有載:“甲寅,佛朗機國夷船來泊廣東海上。比有周鸞號稱客綱,乃與番夷冒他國名誑報海道,照例抽分。副使汪柏故許通市而周鸞等每以小舟誘引番夷同裝番貨市與廣東城下,亦嘗入城貿易。”
   (87)這一遷居過程爲廣東當局韜略所在。萊奧內爾·德·索札(Leonel de Sousa)曰:“浪白滘位於一河口。華人要我前去那裡。因爲我不相信他們,我也不願意去距上川五、六里格的一名叫廣海的城市”。由此可見,爲讓葡人離開他們與中國海盜雜處的三洲塘,中國當局希望他們前泊浪白或廣海。初爲葡人所拒,後從之。參見(36)。
   (88)參見趙春晨,前引書,第20頁。
   (89)葡語原文作deram,亦可理解爲“允許”,“讓”。
   (90)有學者認爲香山澳不特指濠鏡澳,筆者不以爲然。漢籍中稱濠鏡澳史料比比皆是。何喬遠《名山藏》,王享記,東南夷三,滿刺加條;兪大猷《正氣堂集》,《集兵船以攻叛兵》。退一步說,若香山澳包括所有番澳,如郭棐言:“……香山則浪白,濠鏡澳,十字門,……”但又云:“……嘉靖三十二年,舶夷趨濠鏡者托言舟觸風濤縫裂,水濕貢物,愿借地晾曬,海道副使汪柏徇賄許之。時僅棚壘數十間,後工商牟奸利者,始漸運磚瓦木石爲屋,若聚落然。自是諸澳俱廢,濠鏡獨爲舶藪”。司禮監傳喩戶部取龍涎香時爲嘉靖三十四年三月即公元1555年3、4月。從嘉靖三十二年起,“自是諸澳俱廢,濠鏡獨爲舶藪”。嘉靖三十四年三月之“香山澳”當指濠鏡澳。既然“檄下諸番”,葡萄牙人當在“諸番”之例。攷之戈列高里奧.岡薩雷斯(Gregório González)未言及其它民族,即便或有亦爲少數,因爲濠鏡澳其時已爲一“擁有五千基督徒的村落”。換言之,其中葡人數目當不在寡。也就是說,嘉靖帝遣官“往香山澳購買”龍涎香時,朝廷應該知道“澳夷”即爲世宗詔令驅逐的佛朗機。於是乎,一歷史懸案似乎有了答案。在葡萄牙人認爲的澳門正式開埠年代-1557年之前兩年即朝廷懸重金克期取香甚急的1555 年,且不論皇帝本人知道與否,至少閣老內臣已知有佛朗機居據濠鏡澳,儘管他們已易名“番人”,否則何出“往香山澳購買”之舉?
   (91)張燮《東西洋攷》,萬有文庫本,王雲五主編,上海商務印書館,卷十二,第181 頁。
   (92)關於此問題,作者將進一步發掘中外史料,另文詳述。
   (93)科林(Colin)及帕斯特爾斯(Pastells)神甫在叙錄此文時,無法確定其成文的準確時間,故以1570(,)標示。從信的內容來來看,此信的寫作時間應爲1565年,若循作者之說“許多年來,中國與葡萄牙人大興干戈,儘管如此,葡萄牙人從未停止過他們的對華貿易。此種狀況一直持續至53年。此時傳來消息說,華人願同葡萄牙人修好。後來也眞的握手言和。得到這一消息後,我被派往那裡。”
   (94)戈列高里奧·岡薩雷斯(Gregório González)神甫從1553年起,在澳門傳敎。他的信中未涉及任何阿媽宮。他強調說:“以此在十二年的時間內,在稱爲Macau 的一陸地頂端形成了一巨大的村落。”戈列高里奧·岡薩雷斯(Gregório González)神甫筆下的“陸地頂端”,實爲媽閣角。其外水域在十六世紀稱亞媽港(詳見《粵大記全廣海圖》)。此圖約成作於1602年。爲迄今爲止,惟一一份有明確亞媽港字樣的古地圖。Macau則爲媽港之對音。亞或阿在漢語中爲贅詞。儘管在此之前持此論的中外學者不乏其人,但均未提出文字證據(鄭煒明與黃啓臣在《澳門宗敎》一書第6頁上對此有所涉及,但未出示此圖。在此之前,張增信曾在《十六世紀前期葡萄牙人在中國沿海的貿易據點》中附錄此圖(附圖三),但未做文字說明)。此稱謂在漢語中已消失,但仍保留在日語中(林子昇《十六至十八世紀澳門與中國關係》香港大學博士論文,第71頁)。從古葡語中關於澳門的諸多拼寫形式來分析(詳見金國平譯白妲麗著《澳門地名攷》,載《文化雜志》,中文版第一期,第7-14頁),多數形式接近亞媽港的發音。僅以平托1555年11月20日信函爲例:其不同鈔本有Maquao,Arna cuao,Amaqu(等形式。Macau源於亞媽港似乎應爲不爭之事實。
   (95)此信爲一極其重要的關於澳門早期情況的文獻。原件以葡萄牙語書寫。它的收信人爲當時西班牙駐里斯本大使胡安·德·博爾何(Juan de Borja)。其西班牙語鈔件仍藏塞維亞東西印度檔案館。1925年,科林(Colin)及帕斯特爾斯(Pastells)神甫首次在《菲律賓文獻目錄》,巴塞羅那,1925年,卷一,第252-253頁上叙錄。裴化行在其1932年-1934年間完成的著作《Aux Portes de la Chine,Les Missionaires du Seizième Siéle 1514-1588(天主敎十六世紀在華傳敎志)》,第91頁上部份引用(肖濬華譯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第85頁。)後澳門歷史家文德泉神甫曾多次引用(《澳門敎區月報》,第六十五卷,1967年,第159 -160頁,《馬六甲葡萄牙傳敎團》,澳門文化司署,1986年,卷一,第123-124頁以英語發表),博克塞亦曾引用(《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記(South China in the Sixteenth Cenhury)》,London,Hakluyt Society,1953,第xxxu頁-xxxui頁及《熱帶葡萄牙社會-果阿、澳門、巴伊亞及羅安達市政會(Portuguese Society in the Tropics,the Municipale Council of Goa,Macao,Bahia and Luanda)》,威斯康星,1965年,第42頁)。洛瑞羅(Rui Manuel Loureiro)著《澳門源攷(Em Busca das Origens de Macau)》,敎育部葡萄牙海外發現紀念工作小組,里斯本,1996 年,第193-202頁上發表此信從西班牙語轉譯過來的全文。本文據洛瑞羅(Rui Manuel Loureiro)的版本譯出。與澳門有關部份全譯,餘略。
   (96)郭棐《廣東通志》,卷六十九,番夷,第72頁。
   (97)造成葡人居澳的其它全國範圍內的背景,參見吳志良《中葡交叉航行葡人據居澳門》,載《行政》,第三十三期,第841頁上的精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