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勞動人口與非勞動人口

第一節 勞動人口和勞動適齡人口


  勞動(力)人口是指除了喪失了勞動能力的傷病殘人口以外的全部勞動適齡人口,以及勞動適齡外參加社會勞動的人口,下面用圖解說明


  勞動年齡上下限的規定對勞動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重影響很大。勞動年齡的下限是標誌人們從某年齡起才初步具有勞動能力而進入勞動力人口;勞動年齡的上限是標誌人們年齡上升到某年齡後而退出勞動力人口。由於受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習慣的影響,各國規定的勞動年齡上下限是不同的,就是同一個國家在不同時間也有不同的規定。
  按我國勞動制度規定,勞動適齡人口就是指男性16周歲至59周歲,女性16周歲至54周歲的人口。美國在1870-1930年間規定的勞動年齡下限從10歲開始,後來又規定14歲,1970年又改爲從16歲開始。日本和英國等規定從15歲開始,蘇聯規定從16歲開始,有些發展中國家規定從12 歲開始。聯合國人口司建議從15歲開始。至於勞動年齡的上限,各國的規定出入較大。大致發展中國家規定得低些,發達國家規定得高些。如印度規定女50歲,男55歲;加拿大、法國規定男、女均爲65歲;美國規定男65 歲,女62歲;挪威規定男女同爲70歲。
  按澳門政府1981年人口統計規定,所有在普查期間內,年齡超過9歲(十歲或十歲以上)已參加生產活動或提供服務者和待業者爲勞動人口。即包括所有在同一期間工作在某一行業及找尋新職業或首次求職的無職業人士。勞動人口下限爲10歲,這個標準顯然太低。
  由澳門總督高斯達1984年8月25日簽署,9月1日生效的勞工法第六章,第44條規定“任何僱主不得僱用及使用14歲以下工作者的服務”。這就是澳門勞動年齡的下限。法令又規定例外地准許14歲以下的童工提供服務,但年齡不得小於12歲,同時提供服務須在兒童健康及安全並無任何危害之服務地點及範圍進行;提供服務不得影響其學業;兒童已接受強迫性敎育,有適當證明因健康理由被豁免或毋須履行該義務;兒童所提供的服務,經獲父母、監護人或合法代表人准許者。澳門政府1991年人口普查時,便將勞動人口的最低年齡改爲14歲。
  勞動適齡人口是直接爲社會提供生產成果和服務的基本人口,因此,它是整個社會經濟生活和生產賴以進行的基礎,應盡力保證勞動適齡人口的就業,以促進社會的穩定、繁榮。
  澳門勞工法規定,勞動人口的下限是14歲。1991年澳門人口普查亦規定,大於或等於14歲的人口爲勞動人口。因此,爲便於使用最新一次人口普查資料,本章對勞動人口的分析採用1991年人口普查的統計口徑。

第二節 勞動人口


  勞動人口是指在規定期間年齡大於或等於14歲且符合就業或失業條件之人士。對1991年澳門人口普查結果的分析,澳門的勞動人口具有如下一些特徵:
  一 勞動人口增長較快,佔總人口比重提高據人口普查結果,澳門1991年勞動人口共198,770人,佔總人口55.9%。而1981年人口普查時,勞動人口共127,359人,佔總人口52.7%。應當指出的是1981年普查的勞動人口下限年齡是10歲。不過,10-14歲這一年齡組的勞動人口只佔全部勞動人口的1.1%,對比時不會造成顯著的誤差。因此,1981至1991年,澳門勞動人口佔總人口的比重大約提高了3.5至4個百分點。
  這十年間,勞動人口增加了56.1%,平均年遞增率爲4.55%。而同期總人口增加47.1%,平均年遞增率只有3.94%。可見,從1981年至1991年澳門勞動人口的增長速度比總人口的增長速度快。勞動人口增長大於總人口增長,主要是由於中國內地來澳的移民中以青壯年佔比重較大。
  二 勞動人口以靑壯年為主
  1991年人口普查的勞動人口年齡、性別構成見表7-1。20-44歲的五個年齡組均佔10%以上,合起來共佔全部勞動人口的76.1%。而1981 年各佔10%以上的年齡組是15-34歲,這四個年齡組共佔當時勞動人口的66.0%。也就是說,十年來澳門的少年勞動人口比重下降,而壯年勞動人口比重增加。


  三 勞動人口男性較多,但靑年中則女性較多
  1991年澳門勞動人口中,男性佔55.3%,女性佔44.7%,性別比爲123.9。與1981年的169.5相比,十年來性別比已有相當大的降低。這是因爲八十年代中國內地移民中有大量青年女性的緣故。
  正是由於這一原因,雖然澳門勞動人口總的來說是男多女少,但是在青年勞動人口中卻是女多於男。15-29歲三個年齡組的性別比均小於100,其中20-24歲年齡組更低達66.3。這三個年齡組的女性佔54.3%,其中20-24歲一組的女性比例更高達60.1%。
  四 勞動人口受敎育程度有較大提高
  據1991年人口普查統計,澳門勞動人口受敎育程度比1981年有較大提高。未受過敎育及未完成小學敎育的勞動人口比重從1981年的36.4%顯著下降到1991年的18.9%。完成小學敎育的勞動人口比重從27.2%上升到31.6%,完成中學(初中或高中)的從33.3%上升到42.9%。完成高等敎育的則比十年前提高了3.4個百分點,不過也只佔全部勞動人口的6.6%。
  五 男性勞動力參與率高於女性
  勞動力參與率是指勞動人口與同一年齡組總人口的比率。1991年澳門勞動力參與率較高,達72.95%;男性較高,爲85.92%,女性只有62.88%(表7-2)。除了14歲之外,所有年齡組的男性勞動力參與率均高於女性。男性方面,25-44歲的勞動力參與率高達98%左右;女性則以20-29歲爲最高,約在77-87%。

第三節 就業人口


  勞動人口中最基本的部份,就是就業人口。所謂就業人口,就是指參加社會勞動,以工作所得報酬或經營收入來維持生活的人士。


  1991年人口普查統計的澳門就業人口共有193,773人,分別佔總人口的54.5%和勞動人口的97.5%。比1981年的就業人口增加了58.4%,佔總人口和勞動人口的比重分別提高了3.9個百分點和1.4個百分點。1991 年的澳門就業人口中,僱員佔最大比例,達88.5%,自資經營者佔6.0%,僱主佔3.8%;無酬家屬幫工佔1.2%,其他佔0.5%
  一 就業人口的年齡、性別構成
  1991年澳門就業人口的年齡、性別構成列於表7-3。對照表7-1便可清楚看出,就業人口的年齡分佈同勞動人口的基本一致。也是以靑壯年爲主。比重大於10%的也是20至44歲五個年齡組,共佔全部就業人口的76.1%。


  就業人口的性別比爲125.4,稍大於勞動人口的123.9。反映了男性就業率稍大於女性就業率。男性就業人口佔勞動人口98.0%,而女性的則只佔96.8%。除了14歲的一組以外,各年齡組就業人口的性別比同勞動人口的差別不很大。14歲勞動人口的性別比爲112.8(見表7-1),但是就業人口的則爲127.1(見表7-3),可見澳門就業的女童工較少。
  二 就業人口的職業構成
  1991年澳門人口普查時,參考“國際標準職業分類法——1988”制訂了“澳門職業分類表”。表7-4列出了當時按此分類調查統計的澳門就業人口職業構成。


  澳門的就業人口中,工業工人及工業手作者合共佔了約三分之一強(34.4%),秘書、管理、會計等人員,商務、護衛及保安等人員,以及一般技術、輔助技術、藝術、宗敎等人士三類合起來又佔了三分之一強(34.1%)。而要求學歷程度較高的科技等專業人士的比重很低,僅佔全部就業人口的1.6%。
  除了工業工人和秘書、管理、會計人員兩類職業外,所有其他職業類別的就業人口都是男性佔優勢。特別是工業手作工人和公私機構管理人兩類,男性分別佔84.4%和79.1%,性別比分別高達541.5和378.3。商務及護衛保安服務人員、農牧漁工人、科技專業人士三類的男性就業人口也明顯高於女性,男性比例分別達六成到三分之二。女性就業人口明顯佔優勢的兩類中,工業工人中女性佔65.8%,秘書、管理、會計等人員中女性佔60.1%。女性工業工人比例較大,是因爲澳門的工業中,製衣及紡織業工人比重較大的緣故。
  三 就業人口的行業分佈
  1991年澳門就業人口按行業分類的總人數及男女性人數見表7-5。各類行業中,以製造業就業人口比重最大,佔32.19%;其次是公衆服務、社會福利及個人服務,佔26.31%;批發、零售、餐廳、酒樓及酒店就業人口居第三位,佔22.07%。


  製造業就業人口中女性佔64.1%,男性只佔35.9%。而其餘各類行業均爲男性就業人口佔多數,尤其是建築及公共工程,採礦、電力、氣體燃料及用水,運輸、貨倉及通訊等四類行業,男性佔了八、九成。
  按三次產業分類,農林漁牧業屬第一產業,採礦、製造業、建築業及電力、氣體燃料與用水等屬第二產業,表7-4中其餘四類屬第三產業。1991 年澳門就業人口在第一、第二、第三產業中的分佈比例爲1.38%、40.64%、57.97%。同1981年的6.0%、53.0%、41%相比,第一產業下降了4.6個百分點,人數減少了77%;第二產業下降了12.4個百分點,人數減少了23%;第三產業則上升了近17個百分點,人數增加了41%。從就業人口的分佈來看,1981年至1991年這十年間,澳門的產業結構有了相當大的變化。
  澳門的第三產業雖然有了很大發展,但與社會經濟更加發達的香港相比,仍有較大差距。據1991年香港人口普查資料,香港第三產業就業人口的比重爲62.8%,比澳門高4.8個百分點。而且,從深度來看,澳門的第三產業也遠遠不及香港。澳門第三產業就業人口中,八成多集中於層次較低的服務及社會福利(45.4%)和銷售、酒店及飲食(38.1%)兩大類,層次較高的金融、保險、地產及商業服務只佔8.2%,運輸、貨倉及通訊只佔8.3%。後兩類就業人口的比重,澳門僅及香港(15.6%和16.9%)的一半左右。
  四 主要行業就業人口的構成
  (一)工業
  按照澳門行業分類(C.A.M)統計之1991年澳門各行業職工人數及其百分比列於表7-6。這是根據工業調查的結果,與人口普查結果有些差異。


  澳門礦產資源極貧乏,採礦工業微不足道,只有一家採石場,1991年職工只有37人。澳門面積不足二十平方公里,人口只有數十萬,全區只有一家電力廠和一家自來水廠,職工分別只有804人和254人。因此,澳門工業就業人口高度集中於製造業(加工工業)上。1991年澳門製造業職工有60,285人,佔全部工業職工的98.22%。
  按大類分,澳門製造業中是紡織、製衣及皮革工業一枝獨秀,其職工人數佔製造業全部職工總數的四分之三有多。金屬製品、機械及運輸器材類居第二位,但職工人數與第一位相差很多,僅佔4.87%。紙、製紙、印刷及出版類居第三位,佔2.93%,食品、飲品及菸草工業爲第四位,佔2.09%。其他各類職工人數比重均不到2%。
  若按小類分,則以製衣業居首位,1991年職工人數達34,734人,佔澳門製造業全部職工總數一半以上(56.59%)。其次是紡織業,佔17.36%。兩者合計佔製造業職工總數的73.95%。居第三位的是印刷、出版及其附屬工業,不過人數也相差很遠,僅佔2.11%。金屬製品工業及食品工業則分別佔1.72%和1.71%。其餘各類職工人數均不到一千人。另外,據有關資料表7-5中沒有反映出來),澳門玩具製造業1991年職工達4,128人,佔6.85%,僅次於製衣業與紡織業。
  澳門的製造業以出口導向爲特徵,其起落興衰與出口市場變化有很密切的關係。因此某些工業行業的職工人數在不同年份也有相當大的變化,有些行業曾經盛極一時,但是近年來由於出口市場不景氣,加上珠江三角洲低地價和廉價勞動力的吸引,一些工廠停產或轉移到內地,職工人數大幅度下降。例如,1981年澳門彩瓷工業職工曾多達近二千人,1985年塑膠工業職工近5,640人,皮革工業1,474人,玩具製造業7,499人,到1991年分別減少了40%到90%之多。有的行業則有較大發展,例如,製衣業職工從1985年的29,249人增加到1991年的34,734人,製鞋工業則從1985年的328人激增到1991年的802人。
  (二)旅遊博彩業
  旅遊博彩業是澳門四大經濟支柱之一,進入九十年代後,佔本地生產總値的比重更超過了製造業而居首位。旅遊博彩業的職工包括了酒店業、飲食業、旅行社、博彩業及衍生行業的娛樂服務業等方面的從業人員。
  1991年澳門酒店業職工共4,176人,其中半數以上(2,324人)服務於6家五星級酒店及葡式別墅,256人在2家四星級酒店及葡式別墅,1,020 人服務於10家三星級酒店及別墅,389人在15家二星級酒店及別墅,188 人在47家一星級酒店及別墅
  1989年飲食業職工共8,675人,其中餐廳、酒樓、快餐店6,567人,粥麵店824人,咖啡店、酒吧、甜品店、奶品店、餅店等1,284人
  1990年澳門共有註冊旅行社53間,其中30間旅行及旅遊社(可經營本地遊及外出旅遊),23間旅行社(只能經營本地遊),從業人員共1,006人(其中旅行社118人)
  在博彩業及娛樂服務業,則缺乏最新的從業人員數字。據估計,澳門就業人口中有4%左右直接在博彩業中工作;1985年在博彩業工資名單表上中8,000人
  這樣,據不完全的統計,澳門旅遊博彩業的就業人口共有2萬多人,佔全部就業人口的一成多。
  (三)建築及房地產業
  建築與房地產業是澳門四大經濟支柱之一,佔本地生產總値的比重約爲10%。1985年澳門建築工人約有7,000人,當年竣工建築總面積40萬平方米。近年來澳門建築及房地產業迅速發展,1992年竣工建築總面積達137萬平方米。房地產市場十分暢旺。估計建築工人及房地產從業人員當有較大的增加。
  (四)金融業
  八十年代以來澳門金融業有很大的發展,佔本地產業總値比重約達8%左右,躋身於四大經濟支柱之列。1992年澳門有銀行21家(其中本地銀行6家),分支行108所,從業人員3,184人。保險公司有20家(其中本地保險公司3家),從業人員234人。
  (五)公務員
  澳門的公務員是一支龐大的僱員隊伍,而且發展很快。從1981年的5,063人大幅度增加到1992年的15,111人,11年來增加了兩倍。目前,公務員佔總人口4%。
  公務員的職業構成上,領導和主管人員佔4.1%,高級技術員和技術員佔9.3%,敎師佔4.6%,專業技術員佔16.8%,行政人員佔7.8%,工人及輔導人員佔29.4%,保安人員佔28%。
  葡萄牙籍的公務員佔74.1%,中國籍的佔24.5%,其他國籍的僅佔1.4%。在澳門出生的公務員最多,佔58.1%;其次爲在中國內地出生的,佔23.1%;在葡萄牙出生的佔11%;其他或不詳者佔7.8%。
  公務員中男性多於女性,前者佔64.7%,後者僅佔35.3%。公務員隊伍相當年輕,平均年齡爲34.6歲,其中20至39歲的佔71.7%。
  從學歷看,六成公務員只有小學或初中程度。小學學歷佔33.6%,初中佔28.3%,高中佔10.8%,中專佔5%,高等敎育佔11.4%,其他佔3.7%,學歷不詳者有4.5%。但是,領袖和主管人員當中有高等學歷者高達54%。
  (六)教師
  1991/92年度澳門敎師共有4,163人,其中男性佔36.3%,女性佔63.7%,性別比爲57.1(表7-7)。敎師隊伍中佔比重最大的是小學敎師,達30.1%,其次是中學敎師,佔23.1%。成人教育、學前敎育及高等敎育的敎師也不少,分別佔15.7%、14.1%及11.8%。學前敎育、小學及特殊敎育的敎師均爲女性佔絕對優勢,中學敎師也是女性稍多。職業中學、師範、高等敎育及成人敎育的敎師則是男性較多。


  (七)醫護人員
  1992年澳門的兩家醫院(山頂醫院、鏡湖醫院)及37家政府及私營醫療所共有醫生、護士及藥房、化驗、診斷與治療技術員1,563人,男性佔28.8%,女性佔71.2%(表7-8)。


  其中,護士佔一半以上,醫生及牙科醫生佔三分之一弱。醫生及牙科醫生中,男性居多,佔64.4%。護士則以女性佔絕對優勢,比重高達95.9%。
  以上是對澳門各主要行業(工業、旅遊博彩業、建築與房地產業、金融業、公務員、敎師、醫護技術人員)就業人口構成的分析。至於其他一些行業,例如商業與貿易、漁農業、運輸及通訊業等,則因缺乏較新的資料,難以作詳細的分析。

第四節 失業人口與非勞動人口


  勞動人口包括兩部份:就業人口與失業人口。失業人口就是指大於或等於14歲的無工作、隨時準備工作及致力找尋工作的勞動人口。非勞動人口則是指除了勞動人口之外的所有其餘的居住人口。
  一 失業人口
  據1991年澳門人口普查結果(表7-9),有2.5%的勞動人口是失業人士,共4,997人。女性失業者較多,佔56.5%,男性佔43.5%,性別比只有77.1。失業人數以15-19歲年齡組爲最多,共1,180以,差不多佔全部失業人口的四分之一(23.6%)。隨着年齡的增加,失業人口也逐漸減少。這種規律在男性失業人口也表現出來,15-19歲失業者佔25.7%。女性失業人口雖然也是15-19歲最多(620人,佔22.0%),但是隨後的三個年齡組則相差不大。,20-24歲佔17.5%,25-29歲佔18.0%,30-34歲佔16.8%。以後也是隨年齡增加而減少。


  1991年澳門的失業率爲2.5%。女性失業率較大,達3.2%,男性失業率較小,僅2.0%。從年齡組別看,14歲的失業率最大,達19.8%,40-44歲及45-49歲兩年齡組最小,分別只有1.3和1.2。男性失業率最大也是14歲,達15.3%,最小是40-44歲,只有0.9。女性方面,14歲最大,高達24.8%,45-49歲最小,僅1.4,各年齡組別失業率大多數均爲女性大於男性,只有20-24歲、50-54歲的和55-59歲三個年齡組的男性失業率稍大於女性失業率。
  二 非勞動人口
  1991年澳門的非勞動人口共156,923人,佔總人口44.1%(表7-10)。非勞動人口中女性較多,佔60.2%,男性只佔39.8%,性別比只有66.2。在年齡構成方面,0-14歲的佔55.9%,15-39歲的佔20.2%,60及60歲以上佔16.5%,40-59歲只佔8.2%。除了0-14歲三個年齡組性別比例較平衡,男性略多以外,其餘各年齡組的非勞動人口均是女性佔優勢。特別是25-39歲三個年齡組,女性比例竟高達93-94%。40-49歲兩組的女性比例也高達86-88%。
  1991年15歲及以上的非勞動人口有60.3%是料理家務的,其中女性39,779人(佔92.3%),男性3,315人,合共43,094人。學生則佔20.4%,共10,029人,其中女性5,368人(佔53.5%),男性4,661人。


  註釋:
  ①據周啓昌《人口地理》,第211頁,江蘇科技出版社1987年。
  ②據澳門華僑報《1984/1986澳門經濟年鑑》第483頁。
  ③澳門統計暨普查司:《澳門人口及住屋特徵》,1993年9月,第158頁。
  ④澳門統計曁普查司:《澳門人口及住屋特徵》,1993年9月,第164頁。
  ⑤澳門統計曁普查司:《澳門人口及住屋特徵》,1993年9月,第166頁。
  ⑥澳門統計曁普查司:《澳門人口及住屋特徵》,1993年9月,第168頁。
  ⑦香港政府統計處人口普查策劃組,《一九九一年人口普查簡要報告》(英文版),1991年11月,第54頁。
  ⑧黃漢強、吳志良主編:《澳門總覽》,1994年1月,第99頁。
  ⑨《澳門總覽》,1994年1月,第99-114頁。
  ⑩澳門統計曁旅遊司:1992年《統計年鑑》。
  (11)同上。
  (12)楊允中:《澳門與現代經濟增長》,第56-57頁。
  (13)澳門華僑報:《1984/1986澳門經濟年鑑》,第165頁。
  (14)《澳門總覽》,第245頁。
  (15)同上,第67-6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