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自1991年5月6日的第32/91/M號法令生效後,本澳居民之婚喪嫁娶與生兒育女皆須遵守《葡萄牙民法典》(尤其是《家庭法》卷)中的有關規定,這部洋洋二千三百餘條的法典至今仍祇有葡文版本;這無疑給不諳葡語的絕大部份澳門居民造成了不便。鑒於此,筆者不惴淺陋,寫下本書,希望藉此爲居民提供一些方便。這一寫作目的也決定了本書的風格,即它不是一部學術專作,而是一個通俗讀本。爲使本書的介紹能夠相對完整,於正文之後,仍有幾點要向讀者們交待。
  其一,葡萄牙雖地處歐洲西南一隅,但從文化上講,它仍是歐洲的一部份。葡國法律制度所受的仍是歐洲文化的哺育和熏陶。個人主義與私人產權不受侵犯是主導其法律的基本原則。這些價値取向與中國傳統文化之以家族爲本位和重視血緣倫理的精神差異殊甚,不可不察。時至今日,“父母在不別籍異產”的古訓與“四世同堂”的風尙已不再受推崇,“親兄弟,明算帳”的做法也正逐漸獲得認同,但在中國人的心目中,親情的價値還是重於財產,要求夫妻與父子在產權上界線分明的法律規定恐怕仍難以爲炎黃子孫們所接受,而且,這種價値觀方面的抵觸也絕非一朝一夕所能化解。從維護家庭完整和社會安定的角度來衡量,此類法律規範能否滿足當今澳門的社會需要,是一個値得認眞思考的課題。
  其二,從體例上講,本書的介紹基本上是以民法典中家庭法卷的章節編排爲序,但也作了一些調整。這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將“婚約”,“婚前贈與”和“婚前財產協議”放在一起介紹(見第二章第二節),二是專立“宗敎婚”一章,簡要介紹宗敎婚的要件、障礙、程序與效果。筆者認爲,作這樣的調整可使體例顯得更爲淸晰和明確。
  最後,筆者願借此機會感謝吳志良先生,寫作本書始於他的倡議,本書的面世也有賴於他的鼓勵和支持。此外,陳海帆小姐與郭華成先生閱讀了本書初稿並提出了寶貴建議;筆者的同事劉小紅小姐不辭勞苦,打印了部份內容,在此一併表示謝忱。
  由於筆者的能力有限,書中的疏漏和錯誤之處在所難免,因此,敬請讀者不吝指正和賜敎,以益日後修改和訂正。
  1995年7月14日於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