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1月澳門政府1998年度施政方針提出的與法律本地化有關的措施


  澳門政府1998年度施政方針中的司法政策部分,其中有關法律本地化的措施主要有:
  在法律本地化及現代化方面:(1)在立法會參與並經聯合聯絡小組磋商後,將通過及公佈民法典、商法典和民事訴訟法典;(2)將製訂澳門司法體系的組織法規,送交聯合聯絡小組磋商,並在1998年通過及公佈,包括法院及檢察院組織法、法院司法官和檢察院司法官通則,同時將展開工作,旨在設立取代現時審計法院的財政審計專員公署,並爲其運作製訂規章;(3)登記暨公證機關的新組織法及其工作人員通則生效後,隨着私人公證員通則的修訂,公證體系現代化的工作期望在1998年內完成;(4)法律翻譯辦公室將進行重組,以便能切實地製訂雙語法規;(5)將製訂、通過及公佈以下法規,倘未能完成則在1999年繼續進行:民事登記法典、物業登記法典、商業登記及法人登記制度、動產登記制度、公證法典、著作權制度、對外貿易仲裁制度、規範海上貿易的法規、爲刑罰及保安處分的執行程序製訂規章、爲未成年人司法管轄範圍的教育及社會保障制度製訂規章;爲法院的收費制度製訂規章。
  在現行法律翻譯方面:1998年可完成涉及所有自1976年至1991年在本地生效的規範的翻譯工作,涉及1976年以前的則留待1999年完成。
  在管理司法資源方面:(1)完成一批見習司法官的培訓工作,並繼續向1999年完成實習的學員提供培訓;(2)爲司法文員職程開辦或完成一項入職實習及爲兩個職級的晉升的培訓課程,以及一項法院書記長的培訓課程;(3)開辦進入登記局局長及公證員職程的實習課程;(4)除已委任者外,將委任本地化的新登記局局長及公證員;(5)爲登記及公證文員職程開辦或完成一項入職實習及晉升至各職級的三項培訓課程;(6)培訓在法院專門從事即時傳譯專業工作的傳譯——翻譯員;(7)繼續爲各部門招考雙語人員以塡補人員編制中的空缺;(8)法院、檢察院、登記局及公證署等辦事處的資訊化;(9)這新司法組織將設立的法院的投入運作創造條件;(10)爲自願仲裁機關的設立及運作提供幫助;(11)定期對登記及公證部門,以及私人公證員進行監督;(12)設立及推廣法律及司法見解資料庫並提供查詢;(13)繼續舉辦以中葡文進行法律諮詢與推廣的活動,並協助刊登和出版有關澳門法律的著作;(14)出版中文版澳門“法律辭典”;(15)在司法領域推廣中文的應用等。

2月9日澳督主持1998年司法年度開啟儀式


  澳門總督主持了1998年司法年度的開啓儀式。在儀式的講話中,澳督就法律本地化、司法組織改革、提高司法官素質、司法輔助人員本地化、法院的獨立性、法律的翻譯與推廣等問題發表了意見。關於法律本地化,澳督表示1998年將會有突破,《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要在1998年內實現本地化;關於司法組織改革,澳督強調應設立二審法院及終審法院,取代高等法院,並成立一個管理及規範司法官團的新委員會,取代司法高等委員會和司法委員會;關於提高司法官的素質,澳督認爲必須創造條件,使經驗豐富的資深司法官繼續以良好的合作精神,爲完善本地司法制度作貢獻;關於司法輔助人員本地化,澳督要求創造條件令法院及檢察院辦事處文員適當本地化,要經常爲本地公務員開辦職業和語文培訓課程;關於法院的獨立性,澳督強調這是保證司法的公正和公信力的保障;關於法律翻譯與推廣,澳督指出必須保障在司法程序中使用任一官方的權利,並認爲,如有需要,政府會增聘合適的翻譯員,加強翻譯服務。

2月17日過渡期三大問題工作小組舉行第二十三次會議


  中葡聯合聯絡小組過渡期三大問題工作小組在澳門舉行第二十三次會議。會上,就三大問題的解決,雙方就各自關注的問題交換了意見。由於1998年是澳門回歸關鍵性的一年,也是澳門解決三大問題決定性的一年,中方對於葡方經已作出的在98年基本完成公務員本地化和法律本地化的承諾表示贊成,並希望葡方切實履行其承諾。

2月20日檢察院與社會研討會在澳舉行


  澳門檢察院於2月20日起一連兩天在澳門舉行了檢察院與社會的研討會,除本地區司法官員、律師和其他法律界人士約二百人出席外,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香港特別行政區亦組團參加了會議。此外,來自葡國的司法官員和學者亦有出席會議。
  檢察院舉辦這次研討會,旨在通過介紹和探討澳門檢察院的架構、職能、運作及權限等各個方面的內容,樹立澳門檢察院的嶄新形象,並進一步拉近檢察院與市民之間的關係。研討會分“論檢察院的體制與地位”和“論檢察院的職能”兩個專題先後進行,每一專題又各有兩節會議。會議採取大會發言和討論的方式進行。與會者在大會發言和討論中涉及諸多具體的法律問題,主要包括:關於司法官團的素質;關於檢察院的職權範圍;關於檢察院未來的自主性。

4月1日澳門首批本地司法官赴京參加中國內地司法文書研修班


  應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的要求,中國法官協會和國家法官學院共同爲澳門本地司法官舉辦的中國內地司法文書研修班於4月1日連續兩周在北京舉行,參加該研修班的有二名澳門普通管轄法院法官和十三名實習司法官以及一名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工作人員。
  中國法官協會和國家法官學院對舉辦這次研修班高度重視,邀請了內地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北京市高級法院六名熟悉司法文書並有豐富司法實踐和教學經驗的教師授課,選用了多套理論與實用兼備的書籍作爲教材和參考書,並根據學員的工作特點選定考察地點與內容。研修班的學習內容主要有司法文書基礎理論及刑事裁判文書、民事裁判文書、行政裁判文書、檢察文書、國家賠償裁判文書、訴狀和有關文書等法院和檢察院的各類司法文書,研修班還安排了答疑和討論時間,讓學員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提問和討論。此外,研修班還安排學員分別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旁聽開庭審理案件,並參閱案卷文書,以及到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參閱案卷文書。

5月26日過渡期三大問題工作小組舉行第二十四次會議


  中葡聯合聯絡小組過渡期三大問題工作小組在澳門舉行第二十四次會議。會上,葡方向中方介紹了三大問題的最近一些進展,特別是法律本地化的所取得的進展。中方在對葡方所做工作表示讚賞同時,希望葡方抓緊有限時間加快三大問題的解決進程,特別是司廳級公務員的本地化在年中有突破性的發展,否則,中方對葡方所作的年內基本實現公務員本地化的承諾能否兌現感到擔擾。

6月1日《澳門政府公報》刊登關於檢察院設立有組織犯罪特別調查中心的法令


  《澳門政府公報》刊登第25/98/M號法令,就關於檢察院設立有組織犯罪特別調查中心的事宜作出規定。
  根據第25/98/M號法令的規定,在檢察院設立刑事調查小組,以領導對有組織犯罪、暴力犯罪或特別複雜的犯罪的調查工作,並賦予該小組適當人力物力以行使其職權。刑事調查小組隸屬於助理總檢察長,由一名檢察長領導,由檢察官協助進行工作。如有迹象已實施的犯罪屬《澳門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至二百九十條,2月4日第1/78/M號法律第四條或第十六條,或7月30日第6/97/M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a項及b項或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任一犯罪,對於所涉及該犯罪的訴訟程序,刑事調查小組有專屬權限行使檢察院的職責,直至將該案件移送予有審判管轄權的法院時爲止。對於因調查工作特別複雜,助理總檢察長指定的其他刑事訴訟程序,刑事調查小組亦有權限行使檢察院的職責。
  此外,法令還就協助刑事調查小組工作的輔助部門等事項作了規定。

6月22日《澳門政府公報》刊登委任四名本地法官和八名本地檢察官的訓令


  《澳門政府公報》刊登第156/98/M號訓令,就委任四名本地法官和八名檢察官的事宜作出規定。
  根據第156/98/M號訓令的規定,經澳門司法委員會建議,護理總督貝錫安任命:馮文莊學士、陳廣勝學士、賴健雄學士及譚曉華學士擔任第一審法院法官官職;郭婉雯學士、周艷平學士、肖偉志學士、陳達夫學士、葉迅生學士、米萬英學士、郭少萍學士及江志學士擔任檢察官官職。上述四名法官和八名檢察官均是本地法律人士。

7月16日澳門第二批本地司法官赴京參加中國內地司法文書研修班


  繼澳門首批本地司法官和實習司法官於今年4月赴京參加中國內地司法文書研修班後,中國法官協會和國家法官學院再次應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的要求,共同爲澳門本地司法官和實習司法官舉辦新一期的中國內地司法文書研修班於7月16日起連續兩周在北京舉行。參加研修班的學員包括二名澳門普通管轄法院法官、二名澳門刑事預審法院法官、五名檢察官及九名實習司法官。
  中國法官協會和國家法官學院對該期中國內地司法文書研修班仍予以高度重視,在課程設置、師資安排、教材選用、實地考察內容方面保持基本不變的情况下,就上課時間稍作了調整,將部分上課時間改在晚上進行,以便學員白天有更多時間自行支配。此外,中國法官協會和國家法官學院還結合本期學員檢察官多的特點,安排學員拜會了最高人民檢察院,並與其負責人進行交流。

7月19日中山大學法律系澳門本科班舉行畢業典禮


  中山大學法律系94級法學專業澳門本科班畢業典禮在中山大學舉行。三十二名澳門學子經過四年的努力學習,取得了法學學士學位和畢業證書,從而成爲港澳地區學生首次集體到內地高校參加正規的本科教學的畢業生。這批學生的畢業,爲澳門法律界增添了生力軍,將對澳門法律本地化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9月8日過渡期三大問題工作小組舉行第二十五次會議


  中葡聯合聯絡小組過渡期三大問題工作小組在澳門舉行十五次會議。會上,葡方首先向中方介紹了公務員本地化的最近進展情况。對這些進展,中方表示了讚賞,但同時也指出,司廳級公務員本地化緩慢,尤其是以中文爲母語的司廳級公務員本地化的人數太少,希望葡方繼續努力,把重點集中在司廳級公務員本地化上,以確保年底基本完成公務員本地化。至於法律本地化方面,雙方認爲,98年的重點是抓住《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和《商法典》三個大法典的本地化。

10月20日《澳門政府公報》刊登規範進入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資格的法令


  《澳門政府公報》刊登第46/98/M號法令,就進入法律範疇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的資格作出規範。
  根據第46/98/M號法令的規定,進入高級技術員職程擔任法律職務係透過考核方式的開考爲之,投考人須具備以下任一資格:(1)澳門官方教育制度所授予的法律學士學位;(2)在本地區以外取得的法律學士學位,但如與(1)所指者淵源不同,則尚須具備一個爲此而核准的澳門法律補充課程。澳門法律補充課程的學習計劃以及教學編排係透過澳門大學建議由總督以訓令核准。
  法令最後規定,該法令的規定不影響已開始進行的開考而引致的任用以及仍處於有效期內的開考而引致的任用,亦不影響正生效的合同的續期及修改。

11月28日《澳門政府公報》刊登核准《涉外商事仲裁專門制度》的法令


  《澳門政府公報》刊登第55/98/M號法令,正式核准《涉外商事仲裁專門制度》。
  《涉外商事仲裁專門制度》是經中葡聯合聯絡小組雙方磋商達成共識後,由澳門本地立法機關所製訂的本地法律。它主要就澳門涉外商事仲裁的專門制度作了規定。在內容上,《涉外商事仲裁專門制度》包括以下內容:一般規定;仲中裁協議;仲中裁庭的組成;仲裁庭的管轄權;仲裁程序;仲裁裁決及程序的終止;對仲裁裁決的司法爭執;仲裁裁決的承認及執行等。

12月9日聯絡小組法律專家會議討論《司法組織綱要法》本地化問題


  中葡聯合聯絡小組雙方法律專家在澳門舉行內部會議,就《司法組織綱要法》的本地化問題展開磋商。會上,雙方代表集中討論了葡方起草的《司法組織架構體系》和《司法官通則》的法令草案。

12月15日過渡期三大問題工作小組舉行第二十六次會議


  中葡聯合聯絡小組過渡期三大問題工作小組在澳門舉行了第二十六次會議。會上,葡方通報了三大問題的最近進展情况。就三大問題的解決進程,雙方充分交換了意見。其中,在法律本地化方面,會議主要圍繞雙方正在磋商的三大法典(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和商法典)的本地化進行了研究,同時還討論了有關司法組織方面的問題。

12月21日內地與澳門法律實務研討會在中國海南省海口市舉行


  由中國法官協會和中國(海南)法學實務研究所共同舉辦、澳門基金會和東方基金會贊助的中國內地與澳門法律實務研討會,於1998年12月21日起一連兩天在中國海南省海口市舉行。內地的法官與澳門的法官、檢察官、法律界人士等七十多人參加了會議,國務院港澳辦澳門司副司長駱偉建、新華社澳門分社法律研究部副部長趙燕芳、澳門基金會委員吳志良博士亦參加了會議。
  這次研討會是在離澳門回歸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召開的,目的是要通過學術研討,集思廣益,探討澳門回歸後兩地司法協助的模式,尋求解決兩地有關司法制度衝突的對策,以推動兩地司法協助關係進入一個新階段。會議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天爲大會發言,第二天爲分組討論。通過兩天的研討活動,會議在司法協助的有關前提、原則和規範方面取得了許多共識。與會者均一致認爲,兩地的司法協助應以堅持和貫徹“一國兩制”爲前提,要充分考慮到兩地的實際情况和尊重兩地不同的法律制度。關於協助的原則,與會者均強調要確立遵循“國家主權原則”、“平等互惠原則”、“廣泛合作原則”和“靈活簡便原則”等基本原則。至於協助的範圍,與會者一致認爲以下內容必不可少:互相協助調查取證、交換證據和承認證據效力;互相協助送達法律文書;互相承認和委託執行民商事判決或仲裁決定;互相協助緝捕和移送犯罪嫌疑人和逃犯等。
  此外,與會者還就兩地就司法協助事宜協商的主體、執行的主體、協議的形式等問題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