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
1月15日中葡兩國政府互换《中葡聯合聲明》及其附件的批准書,中葡聯合聯絡小組成立
中葡兩國的政府代表在北京釣魚台國賓館十八號樓舉行換文儀式,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周南和葡萄牙共和國駐華大使瓦萊里奧分別代表兩國政府互換《中葡聯合聲明》及其附件的批准書,並共同簽署了互換批准書的證書,《中葡聯合聲明》即日生效。根據《中葡聯合聲明》的規定,兩國政府爲解決澳門政權交接的有關事宜進行聯絡、磋商及交換情况的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亦在該日成立。從這一日起,澳門進入了回歸祖國的過渡期,它既標誌着葡萄牙向結束管治澳門的目標邁進,也標誌着中國向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的目標與“澳人治澳”的新局面進發。
1月18日澳門政府設立法律暨公共行政課程辦公室
《澳門政府公報》刊登澳門總督文禮治簽署頒佈的第7/GM/88號批示,決定設立法律暨公共行政課程辦公室。該室隸屬行政暨司法政務司管轄。
根據第7/GM/88號批示的規定,爲推行行政當局領導人員當地化、自主的司法制度及普及和修訂法律制度的計劃,政府決定設立法律暨公共行政課程辦公室(GABINETE DO CURSODE DIREITO E ADMINISTRACAO PUBLICA,簡稱GCDAP),負責推動、協調及關注一切與在本澳設立法律暨公共行政高等課程有關的活動。該室預算工作的時間爲一年,由一名協調員領導。協調員相當於一級司長,由總督以定期委任方式委出。法律及公共行政課程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有:(1)就開設法律及公共行政課程所必須的立法或規定草擬方案和提出意見;(2)根據所賦予的權限,保證與開辦該課程的本地區和葡萄牙共和國的大學進行接觸;(3)參與起草和法律課程結構有關的團體所訂立的議定書或任何協議,並就該等協議發表意見;(4)爲完成該計劃,建議和採取必要的措施,並對負責開辦的大學給予必要的支持;(5)推動就選擇該課程所應遵循的模式進行適當的研究;(6)爲達到設立該課程的目的,保證和促進本地區與葡國官方機構和人士進行合作。
1月18日澳門政府設立法律翻譯辦公室
《澳門政府公報》刊登澳門總督文禮治簽署頒佈的第8/GM/88號批示。根據該批示的規定,隨着《中葡聯合聲明》的簽署,將管理本地區的法律翻譯成中文及編製一部中葡法律詞彙手冊是十分重要的任務。爲完成這些任務,決定新設立法律翻譯辦公室(GABINETE PARA A TRADU'C~A O JURIDICA,簡稱GTJ),以保證該項工作的進度和完成。新設立的法律翻譯辦公室根據通過的年度計劃,負責計劃、協調和進行將澳門現行法律翻譯成中文的工作,並編製一部中葡法律詞彙手冊。該室預計工作的時間爲四年,由一名協調員領導。協調員相當於一級司長,由澳門總督以定期委任的方式委出。參與該室工作的還有翻譯員、法律專家及其他必要人員。該等人員可向與此有關的政府機構抽調或借調,或經協調員推薦,以臨時工方式、委任方式、包工合約方式或個人工作合約方式聘用。司法事務室、華務司、行政暨公職司在人員、設備和設施方面對該室給予必要的支持,以即時開展有關工作。司法事務室須對開展翻譯工作及編製一部中葡法律詞彙手冊給予必要的法律技術支持。此外,該室由一個諮詢委員會協助工作。諮詢委員會由司法事務室、華務司、行政暨公職司及東亞大學(按:後易名爲澳門大學)的代表,以及由總督委任的三名公認的資深人士組成。委員會負責對辦公室的工作方針及年度計劃發表意見,關注及評估有關工作的進行,對已完成的工作發表意見和提出建議,並就其他有關事項發表意見。
2月16日澳門法學會成立
澳門法學會正式註冊成立,它是一個由澳門葡籍法官發起的“民間學術性團體”。據該會章程規定,澳門法學會是一個不牟利的自治團體,旨在推動對所有部門法進行思考和研究,其宗旨主要有:(1)發起、組織和參與有關法律問題和其他與此有聯繫的問題的會議、討論會和研討會,邀請資深的法學士或其他領域的知識分子參加會議和發言;(2)向有關機構就完善法律制度提出改革意見;(3)推動訪問考察活動;(4)提倡和推動與宗旨相同的同類機構進行交流;(5)創辦一份優先以中、葡兩種文字發表的期刊,或對本地區現有刊物給予合作。
澳門法學會設全體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三個機構。其會員分爲正式會員、通訊會員和名譽會員三種。凡在本地區居住的法官、檢察官、律師(按:澳門慣稱大律師)、登記局局長、立契官、法律學士和碩士,理事會同意接受的其他學科的學士或碩士,以及律師助理(按:澳門慣稱律師),均可成爲正式會員。非在澳門居住的法官、律師、歷史學家和社會學家應理事會的邀請,也可成爲通訊會員。此外,下列人員可成爲名譽會員:(1)對本學會作出傑出貢獻的公共和私人機構;(2)在法律、社會學、法律史和司法心理學方面的傑出人士;(3)公認對完善或改進澳門的法律、司法、監獄或社會機構作出貢獻的人士。
2月25日澳門法律翻譯辦公室首任主任羅比度就職
澳門總督文禮治在總督府舉行法律翻譯辦公室主任羅比度的就職典禮。在就職儀式上,羅比度表示,法律翻譯辦公室的第一項任務是爭取在十月份以前完成編撰法律詞彙手冊的工作,爲法律翻譯提供有效的工具書。爲完成該項工作,將從華務司、行政暨公職司和司法事務室中挑選十名翻譯員和法律專家,必要時,亦可向外招聘。
7月12日澳門總督文禮治強調澳門法律制度的現代化、普及化和中文化
澳門總督文禮治在新任行政暨司法事務政務司孟敬賢就職典禮上強調指出:“本地區法律制度及司法自治的現代化及普及化,是司法範圍內的優先事項。”他提出了要將法律制度各分支部門現代化的任務,而同時又“堅決地排除任何將在共和國已生效的法律自動實施的計劃”,並再次強調“急切地將現行或將來頒佈的法律譯成中文,是實現普及化的必需條件。”
9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名單
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名單,共四十八人,其中,澳門各界人士十九人。
9月16日東亞大學開設法律及公共行政課程
澳門政府決定從1988年起在東亞大學開設法律及公共行政課程。有關的招生工作於9月16日開始,至10月3日結束。該課程設預科和本科兩種,分別於10月下旬和11月下旬開課,上課時間均爲周一至周五的每天下午四時至晚上八時。
根據東亞大學法律及公共行政課程(1988至1989年度)計劃,課程分爲預科和本科兩種。預科學制一年,專爲那些有志攻讀法律但葡語基礎較差的人士而設。本科則分公共行政和法律兩種,前者學制三年,畢業後取得公共行政學學士學位;後者學制五年,畢業後獲得法學學士學位。報讀公共行政課程的學生讀完課程後不能繼續讀法律課程。預科和本科各計劃招生一百名,本科還另有二十個額外名額(這部分學生免考入學考試),其中十名是專爲曾就讀過葡文法律學院的人而設,另十名爲已取得碩士學位的人而設。此外,還有二十五名旁聽生名額,這類學生不需參加入學考試,可旁聽前兩年的課程而無需參加考試,兩年後可獲就讀證書。
按課程計劃,預科班分爲中文(廣州話)授課班和葡文授課班,學生在報名時須指明教學語言,以便編入以中文授課的班級或以葡文授課的班級。預科的科目有:葡文(爲選擇教學語言爲中文的學生而設)或中文(爲選擇教學語言爲葡文的學生而設);文學(葡國文學或中國文學,由學生自選);歷史(葡國歷史或中國歷史,由學生自選);哲學;社會學和科學方法論。完成預科課程且成績合格者即可升讀法律或公共行政課程。本科課程以教授澳門法律爲主,所有負責教授各科目的教員將編纂有關教材。教材先以葡文撰寫,並盡早譯成中文。88至89學年度的課程衹以葡語授課和考試,此後,學校將保證同時以中、葡兩種語言授課。
東亞大學對其所開辦的法律及公共行政課程,將保證得到葡國優良的法律學院,尤其是里斯本大學法律系的合作。此外,東亞大學還會邀請中國內地有聲望的教授來澳授課,以便讓學員對中葡兩種法律制度進行比較。
由於法律及公共行政課程的學費頗高(本科生每年學費爲澳門幣32,000元,預科學生每年學費爲澳門幣20,500元,旁聽生每年學費爲5,900元),爲給更多的人提供機會,東亞大學和澳門基金會將會爲那些經濟困難的學生或特別優秀的學生發給助學金,或減收學費和給予其他資助。澳門政府也將爲那些有意在東亞大學攻讀該課程的公務員訂定資助辦法。
10月9日澳門第四屆立法會舉行選舉
澳門第四屆立法會舉行選舉,二萬餘選民投票。根據1976年頒佈實施的《澳門組織章程》的規定,澳門立法會由十七名議員組成,其中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六名、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員六名、總督委任的議員五名。經選舉和總督委任後,第四屆立法會十七名議員中,通過直接選舉當選的議員有六名:宋玉生、劉光譜、歐安利、何思謙、梁金泉和汪長南;通過間接選舉當選的議員有六名:馬萬祺、彭彼德、吳榮恪、曹其眞、劉焯華、何厚鏵;澳門總督委任的議員有五名:華年達、艾維斯、許輝年、林綺濤、安娜·彼利絲。
10月14日澳門法學會舉辦“聯合聲明和基本法與澳門居民”研討會
澳門法學會於10月14日起連續三天在澳門舉辦了題爲“聯合聲明和基本法與澳門居民”的研討會,就過渡期內出現的法律問題、國際私法上的衝突規範以及基本法與澳門居民個人地位的關係等進行研討。這是澳門法學會成立以來首次舉辦的研討會,法學會主席飛基路在開幕式上指出,舉辦是次研討會的目的在於通過關注本澳的立法和司法問題,以利於本澳法制的發展。
參加會議的代表既有本澳的法官、檢察官、政府官員、立法會議員和其他法律界人士,也有中國內地和香港的學者。對於這次研討會,澳門法學會和澳門政府都相當重視。會前,政府在《政府公報》上公佈批示,准許有意參加研討會的大學法律系畢業的公務員,可獲得特許缺勤。會議結束時,澳門總督文禮治和政府主要官員、法律界及社會知名人士等數十人出席了閉幕式。
11月4日首部《中葡對照基本法律詞彙》出版發行
澳門司法事務室出版的《中葡對照基本法律詞彙》發行,這是澳門歷史上首部中葡文對照的基本法律詞彙手冊。行政暨司法政務司孟敬賢在澳門總督府主持了發行儀式,並在發行儀式上表示,《中葡對照基本法律詞彙》將成爲東亞大學開設的法律及公共行政課程寶貴的輔助工具,並在培訓法律專業翻譯人員方面擔當重要角色。
《中葡對照基本法律詞彙》由澳門政府法律翻譯辦公室和司法事務室編輯,共收集了一千二百個基本法律詞彙,初版發行1,000 冊。除澳門政府法律翻譯辦公室和司法事務室的法律專家、翻譯員之外,應聘來澳門政府工作的中國內地和德國的法律專家亦參與了編撰工作。
11月10日澳門第四屆立法會舉行首次會議
澳門第四屆立法會即澳門踏入過渡期後的首屆立法會舉行首次會議,宋玉生當選爲立法會主席,何厚鏵當選爲立法會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