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冷鐵勛

  由於歷史的原因,長期以來,在澳門適用的法律,包括公司法,主要是葡萄牙法律。1988年1月15日,《中葡聯合聲明》生效後,澳門邁入了回歸祖國的過渡期。作爲過渡期“三大問題”之一的法律本地化,一直成爲澳門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爲了順應法律本地化的需要,並促成法律本地化的早日實現,中葡聯合聯絡小組雙方的代表處共同做了大量的工作,自己則有參與了中方代表處就有關法律草案的磋商工作,其中也包括了公司法草案的磋商。正是有了這樣一種難得的機遇,才爲自己撰寫本書奠定了理論與實踐方面的基礎。
  本書的撰寫直接始於吳志良博士的倡議,並有賴於吳志良博士的鼓勵與支持。多年來,吳志良博士爲澳門法律的宣傳推介貢獻良多,特別是近年來經他努力促成,並由澳門基金會組織出版的系列中文法律書籍——《澳門法律叢書》和《中國大陸與港、澳、台地區法律比較叢書》的陸續面世,更是開創了以中文全面、系統且較爲詳盡地宣傳推介澳門法律的先河。無疑,上述叢書的出版,對澳門廣大居民逐步認識澳門法律,並最終使澳門法律眞正深入且植根於澳門社會,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正是得益於上述叢書出版的良機,本書的撰寫也才得以實現。
  在成書過程中,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法律研究部趙燕芳和趙國強兩位副部長更是對筆者始終給予理解和支持,這也是本書得以完成的關鍵所在。澳門商業暨登記局盧瑞祥局長以及廣東珠海中級法院鄭智興法官爲本書的寫作提供了寶貴的資料。澳門基金會曹晉峰先生和莊小慧小姐熱心籌劃與協調,爲本書的及時出版提供了保障。我的同事王海峰先生亦爲本書文稿的打印付出了自己辛勤的勞動。值此付梓之際,一併向上述所有關心、支持我寫作的人表示誠摯的謝意。
  由於筆者學力所限,書中所述難免有所疏漏,敬請讀者不吝指正和賜教!
  冷鐵勛
  1999年10月於澳門新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