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思想的中學西傳與西學東漸
侯家駒
Abstract:This paper expound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the impac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economic thought on the Western world and of Westem economic thought on China, the former manifestative in the Chinese origin of Physiocracy in Western classical economics while the latter in the Weseern origin of China’s laizerfaire economy and democratic outlook since its modern time.
一、緒言
本文作者第一篇有關經濟思想的論文,是發表於1970年《書目季刊》的“中國近代經濟學之發展”,其主要內容,是在介紹西學東漸的經濟思想。但在十年後,本文作者卻於“儒家思想與經濟發展”一文中,提到經濟思想的中學西傳。後一論文撰寫動機,是作爲和World Economic Development(Colorado: West View Pres, 1979)一書作者康因(H. Kahn)對話的補充。該文力陳先秦儒家具有濃郁的自由經濟思想,並進而認爲“西方的自由經濟思想,有很大部分是源自孔孟思想”。近年講授西洋經濟思想史,越發地肯定經濟思想的中學西傳,這些將在下一節中析述。至於經濟思想的西學東漸,將以早期爲主,即主要集中於淸末民初。
二、經濟思想的中學西傳
近代經濟學鼻祖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亦是自由經濟之父,其《國富論》出版於1776年,主要內容是對盛行於歐洲兩百五十餘年,主張政府干預經濟活動的重商主義的反動,從而在經濟思想史上形成古典學派。但在古典學派以前,在法國卻出現了爲時短暫的(1750至1780)重農學派,該學派才是開反重商主義的先河。
史密斯雖然反對重商主義,但亦有一些共同點,其中之一,就是都認爲經由審愼分析,可以發現經濟定律。很多經濟思想史作者,將這種情况歸因於當時歐洲物理學的發展(1)。其實,若作深入探究,將可發現,這可能是受到中國先秦儒家“法自然”的觀念影響,因爲大家公認,史密斯的自由放任意念或自由經濟思想,深受重農學派影響,事實上,史密斯亦曾數度拜訪重農學派創始人魁斯奈(F.Quesnay),交換意見。
重農學派的外文名稱,是Physiocracy,本來就是“崇尙自然”之義,中文譯爲“重農”,是因爲該學派強調祇有農業能形成“淨生產”(net product),而將非農學部門視爲不生產的。魁斯奈熱愛中國文化,當時被稱爲“歐洲的孔子”,他於1758年出版的《經濟表》(Tableau Economique),現在被視爲一般均衡理論與總體經濟學的濫觴,其弟子認爲這是繼承孔子的思想(2)。在魁斯奈的心目中,是將“自然律”置於一切理論之上,而這種觀念,則是源自中國,他說,“第一個使人心服的唯眞法律,是爲家庭及公衆建立一個基於自然律的指引”,而“中國的法律,是基於自然律,無論在物質或道德方面,都是最有益於人類”(3)。魁氏晚年(他逝世於1774年)著有《中國的專制》(Le Despotisme De La Chine),建議歐洲各國仿效中國制度,該書自第八章起,就一系列地列出24個理由,呼籲歐洲向中國學習,其主要重點是希望歐洲各國建立一種基於自然律的法規以約束君主,政府的行政法規應該符合自然法,政府應該敎導人民國法與基本的自然法律。
在發現先秦儒家取法自然法的精神上,當然不自魁斯奈開始,例如早於17世紀,英國的威廉·田樸爾爵士(Sir William Temple,1628-1699),就在“英雄的道德”雜文中,推崇孔子學說,認爲孔子的“根本敎訓似乎是:每人都要硏究和努力改善其本有的天性以至於極度,免於自然律相違或離距”(4)。
在這種情况下,史密斯當然接受自然律,並且認爲經濟運作的自然過程,在解決衝突上,遠比人爲安排有效(5)。這一論點,實在很符合孔子的政治理念:“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論語》“陽貨”);“仲尼祖述堯舜……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悖”(《中庸》)。孔子這些話,不但說明自然律,也且意味著自由,而《國富論》中亦多出處出現“自然性自由”或“天然自由”(natural liberty)(6)。
孔子的這些話,基本是順應自然,在政治實際上,則是無爲之治:“無爲而治者,其舜也與!夫何爲哉?恭已正南面而已矣”(《論語》“衛靈公”)。在經濟事務上,孔子反對與民爭利:“君子不盡利、以遺民。詩云,彼最遺秉,此有不斂穧,伊寡婦之利,故君子仕則不稼,田則不漁”(《禮記》“坊記”)。孟子更以“揠苗助長”故事,進一步地表示,政府干預“非徒無益,而又害之”(“公孫丑上”)。這些觀念,很可能影響到史密斯的思想,而將政府職權縮小到國防、治安與公共工程維護(7),因爲中國的四書,早於1669年,就由Prospero Intercetta譯成拉丁文,三年後,他再將四書譯成法文(8)。史氏是道德哲學敎授,應該讀過這些譯文,所以,受到影響,主張政府應縮小功能,不應干預經濟活動。
中國古代眞正具有完整的自由經濟思想的人,應爲大史公司馬遷,他在《史記》“貨殖列傳”中所表達的理念,可說是人類有史以來,首次作最具體的自由經濟要點之陳述。他於該“列傳”篇首寫道:
“老子曰,至治之極,鄰國相望,雞狗之聲相聞,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樂其業,至老死不相往來。必用此為務,輓塗民其目,則幾無行矣。
太史公曰,夫神農以前,吾不知己,至若詩書所述,虞、夏以來,耳目極聲色之好,口欲窮芻豢之味,身安逸樂,而心誇矜勢能之榮,使俗之漸民久矣。雖戶說以眇論,終不能化。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誨之,其次整齊之,最下者與之爭。
夫山西饒材竹穀纑旄玉石,山東多魚鹽漆絲聲色,江南出柟梓薑桂金錫連丹沙犀玳瑁珠璣齒革,龍門、碣石北多馬牛羊旃裘筋骨,銅鐵,則千里往往山基置,此其大較也。皆中國人民所喜好,謠俗被服飲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寧有政教發徵期會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賤之徵貴,貴之徵賤,各勸其業,樂其事,若水之趨下,日夜無休時,不召而自來,不求而民出之。豈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驗邪!
周書曰,農不出,則乏其食,工不出,則乏其事,商不出,則三寶絕,虞不出,則財匱少,財匱少而山澤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則饒,原小則鮮,上則富國,下則富家,貧富之道,莫之奪予,而巧者有餘拙者不足。故太公望封於營丘,地瀉鹵,人民寡。於是太公勸其女功,極技巧,通魚鹽,則人物歸之,繦至而輻湊,故齊冠帶履天下,海、岱之間,歛袂而往朝焉。其後齊中衰,管子修之,設輕重九府,則桓公以霸,九合諸侯,一匡天下,而管氏亦有三歸,位在陪臣,富於列國之君,是齊富強至於威,宜也。故曰,倉廪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禮生於有而廢於無。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適其力,淵深而魚生之,山深而獸往之,人富而仁義附焉。富者得勢益彰,失勢則客無所之,以而不樂,夷狄益甚。諺曰,千金之子,不死於市,此非空言也!故曰,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壞壤,皆為利往。夫千乘之王,萬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猶患貧,而况匹夫編戶之民乎!?”
司馬遷復於“貨殖列傳”篇末云:
“……此其章章尤異者也,皆非有爵邑奉祿,弄法犯姦而富,盡推理去就,與時俯仰,獲其贏利。以末致財,用本守之,以武一切,用文持之,變化有概,故足術也。若至力農畜工虞傷賈,為權利以成富,大者傾郡,中者傾縣,下者傾鄉裡者,不可勝數。
夫纖嗇筋力,治生之正道也,而富者必用奇勝。田農掘業,而秦陽以蓋一州;掘冢、姦事也,而田叔以起;博戲、惡業也,而桓發用之富;行賈、丈夫賤行也,而雍樂成以饒;販脂、辱處也,而雍佰千金;賣漿、小業也,而張氏千萬。酒削、薄技也,而郅氏鼎食;胃脯、簡微耳,濁氏連騎;馬醫、淺方,張裡擊鍾。此皆誠壹之所致。
由是觀之,富無經業,則貨無常主,能者輻湊,不肖者瓦解。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萬者,乃與王者同樂,豈所謂素封者邪,非也?!”
從這些陳述,至少可以歸納出下列五個要點:
一、自利動機——“天下熙熙,皆爲利來,天下壤壤,皆爲利往。夫千乘之王,萬家之侯,百室之君,尙猶患貧,而况匹夫編戶之民乎?!”
二、公私利益調和——“故待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寧有政敎發徵期會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此其章章尤異者也,皆非有爵邑奉祿,弄法犯姦而富,盡推理去就,與時俯仰,獲其贏利。”“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適其力,淵深而魚生之,山深而獸往之,人富而仁義附焉”。
三、政府不干預經濟事務一一“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敎誨之,其次整齊之,最下者與之爭”。
四、價格機能——“故物,賤之徵貴,貴之徵賤,各勸其業,樂其事,若水之趨下,日夜無休時,不召而自來,不求而民出之,豈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驗邪!”
五、競爭與效率——“貧富之道,莫之奪予,而巧者有餘,拙者不足”“富無經業,則貨無常主,能者輻湊,不肖者瓦解”。
這些要點,可以串成自由經濟的基本邏輯:在基本上,每人均有自利之心,而這種自利,並不與公益衝突或抵觸,而政府亦就不必予以干預,所以,一流的政府是自由放任,二流的政府是因勢利導,三流的政府是指引人民如何去做,四流的政府是不許人民做這做那,最差勁的政府是自己經營經濟事業而與民爭利。在政府不干預的情况下,市場機能自然發揮作用,以引導供需,譬如某物價格過低,必然導致若干生產者退出市場,使供給大減,價格從而騰踴;反之,若是價格過高,引發新的生產者參加與/或原有生產者增產,使供給大增,價格隨而大跌,這種情况,就像一隻看不見的手在引導。不過,市場機能之發揮,端賴市場能發生淘汰效果,這就須要競爭,在競爭之下,祇有適者才得以生存。
這些觀念,主要是司馬遷對當時鹽鐵國營政策的反動,這和史密斯反對重商主義的動機,如出一轍,所以,上述這些有關自由經濟的觀念,在《國富論》中俯拾皆是。但是,卻不敢確定地說,司馬遷這些觀念影響了史密斯,進而形成了自由經濟思想體系。不過,可以肯定地說,史密斯確曾受到司馬遷某些思想的影響,那就是史密斯所說的,在完全自由下,“勞動與資本(stock)不同用途的整個利益與不利,完全相等或趨於相等”(9)。現代對於這番話的解釋是:在資源可於產業間自由移動情形下,將使各部門的利潤、工資與地租率趨於相等(10)。此一解釋是意謂各產業經濟利潤率趨於零,也即各業會計利潤率趨於相等。這一觀念,司馬遷曾在“貨殖列傳”中,予以明白陳述。他先說千戶封君,每年可收錢二十萬,再列舉六十多種行業於某些營業量下,都可以賺二十萬錢,譬如“陸地牧馬二百蹄(50匹),牛蹄角千(166.6匹),千足羊(250隻)”“通邑大都,酤一歲千釀(酒千瓮),醯醬千瓮……木千章,竹竿萬個,其軺車百乘,牛車千兩”甚至於還包括高利貸,“子貸金錢千貫(百萬)”——本金一百萬,可獲利二十萬,其利率當然亦是20%。司馬遷意猶未盡,最後還作一槪括性的說明:“佗雜業不中什二,則非吾財也”,意謂所有其他行業,若其利潤率不到20%,則將放棄之,所以,他是說當時各行業的會計利潤均爲20%,而經濟利潤趨近於零。這是意念,也是史實,可能促使史密斯形成觀念:不同部門的利潤與工資率,各別趨於相等。
本文作者之所以肯定地說,史密斯的經濟利潤趨近於零的觀念,直接受到“貨殖列傳”的影響,是由於發現有力佐證,就在他作此陳述的前四頁,他說:
“據說中國貨幣的一般利息為百分之十二,所以,資本的通常利潤,一定足以負擔這一鉅大利息。”(11)
本文作者浸淫中國經濟史約二十年,從未見到任何朝代的年利率或月利率爲“百分之十二”的史料。因而可以說,史密斯所讀到的這項有關中國利率之記載,可能是將上述“貨殖列傳”中,“不中什二,則非吾財也”的20%利潤率,誤譯爲12%的利率,這當然是原譯者,不瞭解“什二”是“十分之二”,而直覺地以爲是“十二”,亦即“百分之十二”;再因原文所云“非吾財也”,從而認定這是資金的利率,而不知道其原意是利潤率。史密斯旣然讀過誤譯“什二”爲“百分十二”的記述,則該記述亦必提及“貨殖列傳“中所說的,各個行業利潤率趨於相等的情况。也許該記述或譯文說得不夠淸楚,以致史密斯未能明明白白地指出,在完全自由情况下,各部門的利潤率趨於相等,而祇能略爲含糊地說,在此情况下,“勞動與資本不同用途的整個利益與不利,完全相等或趨於相等”。
由以上分析,足見史密斯讀過有關《史記》或其《貨殖列傳》內容的譯文。但據所知的有限資料,於十九世紀以前,《史記》似未西譯,其德文選譯本十七種,是出版於1857至1863年間,法文兩種,是出版於1890至1901年,至於英文譯本則均出版於本世紀(12)。但這並不能推翻以上的推定,蓋因早在1658年,衛匡國(Martin Martini)就於慕尼黑出版《中國上古史》(Sinicae Historicae decus Prima),書中起迄年代爲自人類起源至耶穌降世(13),這正是《史記》一書所主要籠罩的期間,所以,該書將極可能是衛氏撰寫《中國上古史》的藍本,以致將“貨殖列傳”部份內容予以摘譯。在衛氏此書出版以前,尙有Mendoca於1585年在羅馬出版的《中華大帝國史》(Historia del Gran Regno de la China),Semedo氏於1642年在馬德里出版的《中華帝國史》(Imperio de la China)(14)。後二者可能也曾引用若干“貨殖列傳”資料,但因在學術價値上,這兩本中國史不及衛氏著作,是以,史密斯所知的古代中國,極可能是這本《中國上古史》,從而由該書得知司馬遷的自由經濟思想,甚至包括前述自利動機、競爭與淘汰等槪念,肯定價格機能。事實上,史密斯對中國亦並不陌生,《國富論》中涉及中國的部分近三十次。因此,可作初步結論:史密斯的經濟利潤等於零的觀念,是非常可能地接受司馬遷的說法,至於司馬遷的其他自由經濟槪念,也很可能影響到史密斯。
三、經濟思想的西學東漸
此處所謂“西學”,是指文藝復興以後,西方主要是歐洲發展的學術文化,其中當然包括科技在內。這些西學逐漸傳入中國,是經由若干媒介,譬如(一)由歐洲商賈、遊客、專使及軍隊之東來;(二)由宗敎家之東來;(三)由中國留學生之傳來(15)。但就經濟思想的西學東漸而言,前二者並未發生顯著的作用,且須增加另一媒介物或管道,即中國駐外使節,而且學習西方學術文化者,並不一定要到西方或東洋留學,凡能熟稔西文或經由譯文者,亦可從有關書籍中吸收之。是以,西方經濟思想傳來中國的管道有二:一爲中國駐外使節;一爲中國到西洋或東洋的留學生,以及醉心西方文化的人士。前者多從實務上表達西方經濟思想,後者則主要是譯述西方有關經濟思想著作。
我國首先接觸到西方經濟思想,並能體會其重要性者,首推郭嵩燾。郭爲光緒初年(1870年代)首任駐英法大使,當時,滿淸朝野都注意自強運動,而自強運動則以“船堅炮利”爲主要目標。郭氏則認爲“蓋兵者末也,各種創制皆立國之本”,亦就是強調經濟建設爲“富強之基”。這一思想,可從他由倫敦至李伯相(鴻章)一書中看出:
“日本在英國學習技藝二百餘人,……而學兵法者甚少。蓋兵者末也,各種創制皆立國之本。……嵩燾欲令李丹崖攜帶出洋之官學生,改習相度煤鐵及鍊冶諸法,及興修鐵路及電學,以求實用。……竊以為方今治國之要,其應行者多端,而莫切於急圖內治,以立富強之基”(16)。
鴉片戰爭以後,中國被迫開放通商口岸,朝野人士多引以爲辱。郭氏雖然不敢正面鼓吹通商,但於側面,叙述西方各國如何主動地鼓勵商賈貿易,並從歷史上找證據,即使我國被動地通商,亦將蒙受利益。在描繪西方主動地鼓勵通商方面,郭氏說:
“通致數萬里貨物,偏及南洋諸島嶼”(17);“漢書西域傳稱其利賈市,爭分銖,商賈車船行旁國,歷經二千餘年。諸國疆域日廓,兵力日強,而一以賈市為利,未嘗稱亂中國”(18)。
接著,他又委婉地說,外人來華經商,中國所蒙之利:
“自唐防邊之費,惟收西域胡商之稅,以供四鎮。至宋迄明,因有市舶司之設,中國亦歲收其利,通市之久遂以廣開口岸,聲息畢通,頃數十年汽輪車船奪天地造化之奇,横行江海,無與為敵,而究其意之所極,賈市為利而已。其陰謀廣慮,囊括四海,而其造端,必以通商。迎其機而利導之,即禍有所止,而所得之奇巧,轉而為我用,故可以情遣也”(19)。
郭氏最値得景仰的主張,乃是他深知自由經濟之基礎,是在於民營企業,而國富則植基於民富。在這方面,它有一連串的精闢意見,於“致李傅相”書中,力言“泰西之富強之業,資之民商,而其治國之經,務用其技巧,通致數萬里貨物,偏及南洋諸島嶼,權衡出入之數,期使其國所出之產,銷路多而及遠。其人民趨事興工,日增富實,無有貧困不自存者,國家用其全力護持之,當計其所需,以爲取民之制。……其國家與人民交相維繫,並心壹力,以利爲程,所以爲富強者,民商厚積其勢,以拱衛國家”(20)。這一段話,雖僅百餘字,可是卻有三點重大啓示:第一是民營企業,爲國民經濟之重心;第二是說明在國民經濟中,政府和人民相處的原則;第三是大膽的提出,政府與人民“交相維繫”“以利爲程”,否定了“上下交徵利,而國危矣”傳統觀念。
郭氏以後,討論經濟者,大致不出郭氏當初的意念和主張(至於民營企業之重視,則鮮有人道及)。惟於討論工業硏究與發展上,薛福成頗有見地。他於“振百工說”中,首先指出輕視農工的士大夫觀念,並非“古已有之”,繼則介紹西方如何重視工藝技術:
“泰西風俗,以工商立國,大較恃工為體,恃商為用,則工實尚居商之先;士研其理,工致其功,則工又必兼士之事。吾嘗審泰西諸國勃興之故,數十年來何其良工之多也?……當其創一法,興一廠,無不學參造化,思通鬼神。往往有讀書數萬卷,試練數十年,然後能為斯民創一美利者。由是國家給予憑單,俾獨享其利,則千萬之巨富,可立致焉。又或獎其勳勞,錫以封爵,即位至將相者,莫不與分庭抗禮,有欿然自視弗如之意,則宇宙之大名,可兼得矣。夫泰西百工之開物成務,所以可富可強,可大可久者,以朝野上下敬之、慕之、扶之、翼之,有以激厲之故也”(21)。
最後値得一提者,乃爲康、梁師生。康有爲於一八九七年上摺變法,認爲“宜立十二局分其事”,這十二局當中,除第十一局爲陸軍局,第十二局爲海軍局外,其餘法律、度支、學校、農、工、商、鐵路、郵政、礦務、游會等十局均直接或間接與經濟有關。
在這一時期,對於財政經濟學科,略受若干訓練者,應推梁啓超,蓋因梁氏於戊戌政變後,“在日本頃力硏究財政生計學”(22),並著有《財政原論》。在介紹方面,他於一九零二年,寫過《生計學學說沿革小史》計分九章,由希臘介紹到史密斯(梁氏譯名爲斯密亞丹),這可能是我國第一篇對西洋經濟思想史的介紹。同年,又寫過“樂利主義泰斗邊沁之學說”“天演學初祖達爾文之學說及其略傳”二文,等於間接地說明了自由經濟理論的基礎,一九零三年撰“二十世紀之巨靈托辣斯”一文,對於托辣斯發生之原因、意義、沿革、利弊、政府對策等,介紹甚詳。一九一零年,撰“格里森貨幣原則說略”(23)。
史密斯的《國富論》,是由中國早期留英學生嚴復譯成中文,書名《原富》,爲南洋公學譯書院於1901年出版。嚴氏於該書“譯事例言”中,推崇史密斯(他譯爲亞丹斯密)的自由貿易理論,指責西方重商主義與國內干涉政策:
“爭進出差之正負,斯保商之政,優內抑外之術,如雲而起。夫保商之力,昔有過於英國者乎?有外輸之獎,有掣還之稅,有海運之條例,此皆為抵制設也。而卒之英不以是而加富,而延緣而失美洲。而自斯密論出,乃商賈亦知此類之政,名曰保之,實則困之,雖有一時一家之獲,而一國長久之利所失兹多。於是翁然反之,而主客交利。……保商專利諸政,既非大公至正之規,而又足阻遏一國商業之發達,是以言計者群然非之,非之誠是也。”
至於最早的經濟學敎科書譯本,則爲一八八零年,同文書館出版的《富國策》,是同文館敎員汪鳳藻,根據英國古典學派晚期學者——H.Fawcett的Manu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863)一書譯成。其餘較爲重要的譯著,則依次爲一八八六年,總稅務司譯:《富國養民策》(原本爲W.S.Jevons;Primer of Political Economy,1878);一九零三年,作新社出版的,楊廷棟著:《理財學》(即經濟學);一九零六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戈利(法人)著:《理財新義》;一九零八年,中國圖書公司出版的,朱寶綬譯:《經濟原論》(原本爲S.M.Mcvane:Working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1890);一九一零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熊崇煦譯:《經濟學槪論》(原本爲R.T.Ely:Outline of Economics,1893)。
從這些敎科書的譯名,以及上述梁啓超所撰的有關書名,可見在淸季時期,經濟學的中文名稱不一而足,計有“富國策”、“養民策”、“理財學”以及“生計學”等等,但自一九一零年起,則沿用日本譯名而定名“經濟學”。此一名稱爲各方接受,所以,在兩年以後,亦即民國元年,採中山先生在對中國社會黨演講“社會主義之派別及方法”時,即曾說道:
“按經濟學,本濫觴於我國。管子者,經濟學家也,興鹽魚之利,治齊而致富強,特當時無經濟學之名詞,且無條理,故未能成為科學。厥後經濟之原理,成為有系統之學說,或以富國學名,或以理財學名,皆不足以賅其義,經濟二字,似稍近之。經濟學之概說,千端萬緒,分類周詳,要不外乎生產、分配二事。生產即物產及人工製品;而分配者,即以所產之物,支配而供人之需也。驟視之,其理似不高明深淵,熟審之,則社會之萬象,莫不包羅於其中矣。”
這是把經濟學定義爲“硏究財貨生產與分配之學”。接著,他就提到:
“生產之原素三:(一)土地,(二)人工,(三)資本。土地為人類所依附而存者也,故無土地(即)無人類。經濟學所謂之土地,不僅指陸地而言,凡海洋空氣,佔有空間面積者,莫不為土地也。”
這種土地定義,實與馬先爾所給予的定義神似——馬氏說:
“土地是意味大自然免費給予人類協助的物質與力量,呈現於陸地、水中、空氣、以及光與熱之中。”
中山先生在這次演講中,亦曾提出資本定義:
“經濟學家謂資本非金錢一項可盡其義,其人工造成之物產,消費之餘,以之補助發達物產,無在不為資本。第所餘之物產,不以為生產事業,似與殘物無異,則不得謂之資本矣。例如租人以屋,而收其租金;雇人以車,而受其雇貲。此屋此車,皆為資本。屋而自居,車而自乘,則車與屋皆不能謂為資本,以其自居自乘,不能生利故也。”
這一定義又幾乎與馬先爾的有關定義雷同,因爲馬氏說:“資本是意謂,所有儲存以供生產的物資性財貨,其所獲取的效益,通常是被視爲所得的一部分”。(25)
這種神似或雷同,祇是說明孫中山先生曾經熟讀當時新古典學派之父馬先爾的《經濟學原理》——該書出版於一八九零年。
由於中山先生常說,“民生主義就是社會主義”“就是共產主義”(例如見民生主義第一講與第二講),以致常被人誤會爲共產黨同路人,但從他受到新古典學派影響一事看,足見這種說法,並非民生主義定義,祇是類比而已。本文作者曾將中山先生在二十處提及民生主義的涵義,揉合在一起,略作發揮,爲民生主義作成下列定義(這些文字絕大多數是原來文句):
“民生主義是一種經濟思想,在於追求經濟上的自由平等,這是要每個人自己發奮,自由地在均等的機會下改善自己生活,希望能以最大效率開發資源,以合理方式分配所得,不容少數人壟斷,俾使最大多數的人民能享受最大的幸福。”(26)
從這一定義看,民生主義是與自由經濟極爲接近,更何况中山先生主張私有財產與消費者主權(27)。其所以如此,是因爲中山先生在基本上,是接受了西方正統經濟思想。
四、結語
世人常以經濟思想自由爲舶來品,其實這一思想原是先秦與漢初儒家理念,而於十八世紀西傳,爲魁斯奈與史密斯所吸收,從而形成自由經濟思想體系。這些思想於十九世紀末開始東漸,就中國人而言,可說是“禮失而求諸野”;如若由於其爲外來思想而抗拒之,則簡直是“數典忘祖”。
本文第二節雖從若干論點說明,史密斯經濟思想吸收孔孟與司馬遷的有關觀念,但因限於語文能力及所用資料,尙欠周延。深希有志於此者,能作更進一步之硏究,本文權作引玉之磚。
(1)例如H.Landreth & D.C.Colander,見其著,History of Economic Theory,(2nd edition),Boston:Houghton Mifflin Co.,l989.
(2)朱謙之,《中國思想對於歐洲文化之影響》,台灣重印本,211至218頁。
(3)Maverick,China-A Model for Europe,P.281,引自王漪,《明淸之際中學之西漸》,台灣商務印書館,1979年,151頁。
(4)Works of Sir William Temple,London,1814,vol Ⅲ,P.328-349。參考陳受頣,《中歐文化交流史事論叢》(台灣商務印書館,1970年),“魯濱孫的中國文化觀”。
(5)Adam Smith,The Wealth of Nations,New York:Random House,Inc.1937,P.423。
(6)Ibid,P.14l.308,497與65l。
(7)Ibid,P.651。
(8)王爾敏,《中國文獻西譯書目》,台灣商務印書館,1975。
(9)Smith,OP.Cit,P.99。
(10)Landreth & Colander,OP.Cit,P52。
(11)Smith,OP,Cit,P95。
(12)同註八。
(13)同註三,王漪,55至56頁。
(14)馮作民,《淸康乾兩帝與天主敎傳敎史》,1975年,22頁。
(15)張星烺,《歐化東漸史》,大林出版社重印本,第一章第一節。
(16)《養知書屬詩文集》,卷十一,文海出版社影印本,“倫敦致李傅相”,531至534頁。
(17)同註十六,卷十二,“致李傅相”,668頁。
(18)同上,600頁。
(19)同上,600至601頁。
(20)同註十六,卷十三,“致李傅相”,668至669頁。
(21)薛福成,《海外文編》,卷三——見《洋務運動文獻彙編》,世界書局,1968年,第一冊,393至395頁。
(22)梁啓超,《戊戌政變記》,中華書局,13至14頁。
(23)蕭一山,《淸代通史》,台初版,1867頁。
(24)A.Marshall,Principles of Economics,8th edition,P138。
(25)Ibid。
(26)侯家駒,《民生經濟思想》,中央文物供應社,1984年,第二十一章第一節。
(27)同上,第二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