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四:台灣地區旅遊政策法規規章目錄

  1.1953年台灣當局交通部發佈《旅行業管理規則》。
  2.1957年台灣省政府公告《新建國際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要點》。
  3.1957年9月台灣省政府發佈《台灣省觀光事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4.1957年台灣當局制定 《台灣省觀光事業三年計劃》,對台灣主要風景區進行修整,並興建旅館,培訓導遊人員。
  5.1958年台灣省政府頒佈《林業經營方針》。
  6.1964年修訂《都市計劃法》,指定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運動場等公共設施及風景區休閒遊憩使用。
  7.1966年5月10日公佈實施《台灣省風景名勝地區管理辦法》。
  8.1967年8月公佈《台灣省墾丁風景區建設委員會設置辦法》。
  9.1968年台灣當局交通部發佈《台灣地區觀光旅館輔導管理辦法》,取代1957年台灣省政府公告《新建國際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要點》。
  10.1968年6月台灣當局交通部發佈《旅行業導遊人員管理辦法》。
  11.1969年7月30日台灣當局公佈《發展觀光條例》。
  12.1969年台灣當局交通部公佈《觀光地區遊樂設施安全檢查辦法》。
  13.1969年台灣省政府公佈《台灣省海水浴場管理規則》。
  14.1972年公佈《國家公園法》。
  15.1972年12月公佈《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
  16.1974年公佈實施《區域計劃法法》,奠定非都市土地指定劃設風景區。
  17.1978年12月30日台灣當局國防部和內政部發佈《國民申請出國觀光規則》。
  18.1979年1月25日台灣當局中央銀行修訂公佈《外幣收兌處設置具備條件及管理要點》。
  19.1979年12月1日台灣當局交通部和內政部發佈《風景特定區管理辦法》。
  20.1980年2月21日台灣當局行政院核准修正《勘亂時期台灣地區入境出境管理辦法》。
  21.1980年3月17日台灣當局交通部和內政部發佈《風景特定區國民旅舍建築及設備標準表》。
  22.1980年3月24日台灣當局交通部觀光局公佈《甲種旅行業申請一年多次出入境證要點》。
  23.1980年8月9日台灣當局交通部發佈《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24.1980年9月11日台灣當局行政院核定修正《管制進出口項目及數額規定》。
  25.1980年11月24日台灣當局修正公佈《觀光發展條例》,全文包括總則、規劃建設、經營管理、獎勵及處罰5章,共49條。條例對觀光事業、旅客、旅館業、觀光地區、風景特設區、旅舍、遊樂設施、旅行業、導遊人員培養等作了具體規定。
  26.1981年5月27日台灣當局交通部發佈《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27.1982年2月29日台灣當局公佈《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
  28.1982年4月22日台灣當局交通部和行政院新聞局修正發佈了(觀光旅館業設置錄影節目播放系統實施要點》。
  29.1982年5月26日台灣當局公佈《文化資產保存法》。
  30.1982年6月30日台灣當局公佈《國家公園法》。
  31.1982年7月8日台灣當局內政部發佈《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32.1983年台灣省政府頒佈《台灣省森林遊樂區管理辦法》。
  33.1983年3月14日台北市國稅局訂定了《觀光旅館營業收入與非營業收入認定標準》。
  34.1983年5月台灣當局交通部修正《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
  35.1983年9月7日台灣當局交通部公佈了《國際觀光旅館申請設置國外代表要點》。
  36.1983年10月17日台灣當局交通部修正公佈《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曁補助費發給辦法》。
  37.1983年11月17日台灣當局行政院核定,12月8日內政部發佈《機械遊樂設施管理辦法》。
  38.1984年台灣當局外交部修正發佈《簽發觀光團體的團體簽證規則》。
  39.1984年8月13日台灣當局財政部修正公佈《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要點》。
  40.1984年9月台灣當局交通部修正公佈《觀光地區遊樂設施安全檢查辦法》。
  41.1984年11月19日台灣當局修正發佈《民用航空法》。
  42.1984年12月19日台灣當局交通部發佈《旅行業管理規則》。
  43.1985年1月16日台灣當局交通部公佈《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
  44.1985年6月13日台灣當局交通部發佈了《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根據該規則的有關規定,不按照該規則申請核准的旅館,不得使用國際觀光旅館或觀光旅館的名稱或專用標識。
  45.1985年台灣當局修正公佈《森林法》,將森林遊樂區的設置明訂於條文。
  46.1986年5月25日台灣當局行政院訂定《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管理經營配合辦法》。
  47.1986年7月台灣當局敎育部修正公佈《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
  48.1986年交通部修正核定《台灣地區觀光地區申請設置道路交通指示標誌審核要點》。
  49.1988年台灣當局內政部修正公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面積10公傾以上用地變更編定應先徵得各該區域計劃原擬定機關同意。
  50.1988年台灣當局內政部頒佈《台灣地區海上釣魚活動管理辦法》。
  51.1988年3月3日台灣當局交通部發佈《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52.1988年10月台灣當局交通部和內政部修正發佈《風景特定區管理辦法》。
  53.1989年1月21日台灣當局行政院農委會訂定發佈《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
  54.1990年11月台灣省政府修正《台灣省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爲遊憩設施使用之開發事業計劃審查作業要點》。
  55.1991年4月台灣省政府公佈《台灣省加強風景遊樂區旅遊安全管理執行方案》。
  56.1992年1月台灣當局行政院核定公佈實施《休閒農業設置管理辦法》。
  57.1992年3月11日台灣當局行政院核定《觀光遊樂地區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督導考核作業要點》。
  58.1992年8月11日台灣省政府頒佈實施《台灣省森林遊樂區提供公民營作業要點》。
  59.1992年8月19日台灣當局交通部修正發佈《觀光地區遊樂設施安全檢查辦法》。
  60.1993年l月28日台灣當局交通部、內政部及國防部發佈《台灣地區近岸海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61.1995年4月24日台灣省政府通過《台灣省遊樂區設置管理規則》。
  62.1995年6月24日交通部修正發佈《旅行業管理規則》。
  63.1995年6月30日台灣省政府修正發佈《台灣省海水浴場管理規則》。
  64.1995年7月8日交通部修正發佈《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65.1995年7月12日交通部修正發佈《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66.1995年7月12日交通部修正發佈《導遊人員管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