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高等法院院長馬道諾在莊嚴的司法年度開始儀式上的講話

(此譯本由高等法院提供)

  總督閣下,請容許本人向閣下致謝意並對閣下親臨澳門法院感到非常榮幸。
  閣下為履行職責而按照法律的規定在這裏主持司法年度開始的儀式。這不僅標誌著一個莊嚴階段的開始,而且亦邀發起我們敢於承擔去反省我們的工作,靜心聆聽和更好地了解澳門司法的狀況。
  我們這樣做是合理的,並能使各方滿意。
  司法年度開始的儀式是法律規定的一件盛事。基本上,隨著儀式的隆重舉行,標誌著一個工作新階段的起點,而更重要的是突顯出法院和法院工作的重要性。
  同時,我們亦可藉此機會在大眾面前總結過去一年的工作,指出我們目前所面對的問題和提出我們對未來工作的觀點。
  現在,請讓本人向各位報告:
  司法權的行使必須自然和謹慎。自然並非指保持沈默和隱藏,或是在辯護過程中強調不同的看法又或是使市民感到孤立。
  正好相反,法院審案是公開的。按照規定,聽證是公開的,當中涉及辯論及有律師、證人和鑑定人等共同參與。
  高等法院自開始運作以來至九八年上半年末所編輯的《司法見解》經已出版和公開發售,並已寄送澳門各機關,特別是與法律和司法有關的機構和司法官員,大學,法學院,理工學院,大律師公會,法律翻譯辦公室,新華社及葡國各級法院參閱。
  其中部份《司法見解》曾在行政當局的法律學刊中發表。而司法委員會亦委派了一名代表參與有關該刊物的有關工作。
  無論如何,這是我們對截至一九九八年的法院工作傳達一個全面看法的適當時機。
  因此,本人現向各位提供一些數據。
  相對於一九九三年的125宗,一九九四及一九九五年的156宗,一九九六年的187宗,以及一九九七年的172宗,高等法院在一九九八年共接辦203宗案件。
  從上述數字來看,自高等法院開始運作以來,案件數字有逐步上升之勢,但在一九九七年基於各種原因而略為減少。本人在去年的開始儀式中曾論及有關原因。
  如果將上述數字按不同的訴訟分類列舉,則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類別案件的數字保持穩定,而在刑事訴訟案件數字方面則有上升趨勢:一九九六年為72宗,一九九七年為91宗及一九九八年為106宗。
  必須指出,轉入一九九九年的案件僅有25宗:其中五宗是在去年司法假開始前分發的,而另外十宗則在去年十二月分發的。
  所以,本人無意稱讚高等法院,但事實上它在去年的工作可以說辦事快和效率高。
  隸屬第一審法院的普通管轄法院在性質上和職能上都與一般市民有直接關係。


  因此,在第一審法院分發的民事案件在去年續有增加—一九九八年為1791宗,一九九七年為1567宗及一九九六年為1462宗。必須指出在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七年的發展趨勢是正常的,通常及簡易訴訟程序的數字(即宣告之訴)呈下降的趨勢,而執行之訴則迅速增加而呈上升之勢(一九九七年為280宗,但在一九九八年則為544宗)。
  更準確地說,關於通常之訴,一般來說,數量都比較多,從一九九七年的159宗大幅上升至一九九八年的350宗。
  本人可以作出第一個結論:請求法院解決沖突及宣告權利的訴訟數字有所下降;而請求法院作強制執行已宣告的權利的訴訟數字明顯增加。
  其他類別的民事訴訟案件無論在質量及數量方面均相對穩定,因而無需評論。
  刑事案件的審判數字有所下降,一九九八年為4498宗,而在一九九七年為5563宗。
  合議庭處理的案件比對上一年減少839宗,而在獨任庭處理的案件比對上一年減少305宗。輕微違犯案件增加了76宗,但我認為並不嚴重。
  至於對未成年的審理工作,案件數目與對上一年接近。而在預防犯罪方面的案件數目在一九九七年為155 宗,但在一九九八年上升為204宗。
  本人知道單從總數的百分比來顯示有關情況並不可靠,但卷宗數目增加的幅度達到百分之三十二時,則顯示社會出現重要的徵兆。
  一九九九年的待決案件數目很明顯受一九九八年轉入的案件數目的影響;正如轉入九九年的民事訴訟案件數目為1799宗,較諸對上一年的案件數目超出248宗;而刑事案件數目剛剛相反:從九七年轉入九八年處理的案件共有l770宗,而從九八年轉入九九年處理的案件只有l127宗,即減少了643宗。
  自從新的刑事訴訟法典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生效後,刑事預審法的權限有所調整,並在一九九七年受理了l34宗案件,而在十二月三十一日待決的案件共有586宗。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待決的案件共有263 宗。
  此外,由檢察院負責調查的案件經作出有關措施而送回刑事預審法院強制措施的案件共733宗(例如:發出搜查令和偷錄電話通訊許可),移送初級偵訊共230宗及收集備忘聲明122 宗。
  本人必須強調,無論在預審或在新的刑事訴訟法生效之前待決的,又或按該法規定進行的辯論預審的待決案件數目繼續減少。
  另一方面,要求法院介入收集備忘聲明的案件佔很高的百分比。
  本地區的各種特色正好解釋這種現象。無論如何,司法的運作反映出司法系統的演進。
  行政法院仍然處於本人在去年司法年度開始儀式所指的定位。
  對於行政司法訴訟案件,九八年只比九七年增加五宗,因此,在數量上並無太明顯的改變。
  九七年案件有42宗而九八年同期的案件有27宗。九七年待決的案件有27宗而九八年待決案件有3434宗。
  對於稅務上之司法爭訟,從九七年的五宗大幅增加到28宗。本人並沒有數據去解釋這種增幅是偶然現象還是屬於長遠的趨勢。情況有待觀察。
  最後,九八年對稅務執行有關的案件與九七年比較並無增加。
  受理的案件數目從九七年的9636 宗大幅增加至33582宗。從九七年推遲至九八年處理的案件為65827宗,而從九八年推遲至九九年處理的案件為89818宗。
  總督閣下,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請原諒我引用這麼多乏味的數字而使各位感到納悶。但是,這些數字可以使大家對澳門法院的運作作出合理客觀的判斷,而不會受主觀因素的影響。錯誤的推斷常使我們忽略了大部份的事實。
  總括來說,本人不能不作出自己對法院的評論。本人認為九八司法年度的工作是平穩的,以及本地區第一審法院的良好工作表現有目共睹,雖然我們曾遇上困難、猶豫不決或犯了身為人類而不能避免的錯誤。換句話說,他們盡了自己的本份,以便使工作能達致社會大眾所期望的水平。
  刑事預審法院經常處理很多嚴重的刑事案件或某些會引起社會較大回響的案件。眾所周知,近來經常發生的刑事案件令刑庭負起了更大的責任。在偵查階段先給予疑犯機會辯護後才作出批示,並對經初步預審的案件列為待決案件處理。
  普通管轄法院的運作正常。受理的案件及運作程序非常理想;待決的案件已受控制,根據本人所得的資料,排期中的案件一般都按正常的期限審判,大約能在一個半月的期間處理好。
  很抱歉,對行政法院並不能這樣說,而只能按常規處理行政上的、稅務上的和關稅上的司法爭訟。而稅務執行的工作繼續出現失控。因此在九七年及九八年的司法年度的開始儀式中已談及這種情況。
  本人無須再次重覆,因為事實上澳門政府已了解一切情況。
  但我也不能不再次指出澳門法院現有的權限和現時所能運用的人力物力都不足夠。因此,問題無法解決。
  在一九九八年期間,本地區的司法機關增添了十二名經培訓中心訓練的司法官,其中四名為法官和八名為檢察官。
  因此,安排在本地區第一審級法院工作的司法官共有十六名,其中六名來自葡萄牙,十名來自培訓中心;安排在檢察院工作的檢察官共有二十名,其中四名是檢察長,十三名是檢察官。該二十名檢察官當中七名來自葡萄牙,其餘十三名在本地招募。
  將九六年三月期間的情況與上述情況相比,差異很大,因當時只有七名法官和九名檢察官。
  司法官在過去三年來的增加第一眼看見是令人驚訝的。這種情況的發生主要基於本地化和司法運作的需求均在同一時期出現有關。
  很自然,法官和檢察官的工作量也相對增加。
  在某個歷史時刻,任何地區和國家,在職司法官的數目是否恰當以及他們與整體居民所占的比率並不是一項抽象的行動。
  正好相反,我們要考慮各種各樣的因素:例如,各級法院職責和管轄權的範圍以及法院的種類;法院的內部組織;訴訟程序的應遵規則;司法官在審判過程中進行介入的程度及類別;審判的次數;有關的法律應該擴大還是減少上訴的權利;特別在上訴庭給予司法官在各方面提供的技術輔助以便準備審判的行為及關注環境的傳統文化以及其他因素。
  歷史的經驗足可證明一切。
  因此,將抽象的概念相比較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會使我們得到不切實際的結果。
  雖然,可以沿用接近我們的司法事實,而在這裏才能找到適用於澳門的範例。
  所以,本地區的司法制度基本源於葡萄牙法律並與歐洲大陸法律相同,是經過多年累積而成。
  與葡萄牙刑法典及刑事訴訟法典內容接近的刑法典及刑事訴訟法典經分別於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七年本地化。所以這兩大法典並不會在將來出現問題。本人相信在澳門其他大法典頒布時也不會出現太大的變化。
  因此,在屬歐洲大陸法糸的國家,法官與居民的適當比率是10比100,000。葡萄牙的情況比較接近這個比例。但澳門的情況遠低於這個比例。
  真實的情況並不能以簡單的數字來顯示,但是這個比例只能作為指引的比例。
  最近三年,在本地招募進入本地區兩個司法官團的新司法官有23名。一九九六年有3名,一九九七年有8名及一九九八年有12名。
  因此,我們的司法官團是很年青的。
  年青的人員並不是一個缺點,而應該說是這個新的編制促使各司法官更加努力和熱愛工作。實際上,並沒有任何要求有效率、穩定及良好質量的機構可以不要求從每天的工作中積累經驗。事實上,在履行職務時審判涉及他人的自由、尊嚴及財產,我們可以總結指出現時的新人員及其在第一審法院的工作表現是令人滿意的,並希望他們在穩固制度下繼續提供優質的服務。
  談到法官方面,本人不能交待有關的安排。在普通管轄法院內,安排了大部分新的法官參與工作,而在刑事預審法院只有一名新法官。這種安排可以使這位法官了解法院的整個運作,接觸全部的案件和問題,而不是在進入司法官職程之始只接觸某些指定的工作。
  不用多提,每個法官均得到同等的工作待遇。
  總之,所有市民都希望法院能有效行使法院的職能,市民希望都得到真正公平的審判。
  所有司法機構,特別是第一審法院,均與市民的日常生活有密切關係,在市民眼中它們最能表現司法的公正。
  本人還要指出法院辦事處在各方面所提供的輔助對法院的良好運作是很重要的。
  在去年的開始儀式中,本人曾指出假如我們不能在短期內培養出高層的主管,將會帶來極大的不方便。
  同時,還須提及行政當局一直以來都致力調配所需的人手到各法院辦事處工作。
  本人還要指出在這方面必須避免出現太大的不平衡發展,從而對司法制度構成危險。
  在結束演講之前,本人謹向各位在司法機關工作的公務員致意。你們的工作是不可或缺的。你們在各個工作單位的任務亦是相當莊嚴及責任重大的。你們的任務就是執行審判。
  本地區的各位律師均在從事法律工作、保障市民的權利以及為維護法院的聲譽作出了極大的貢獻。
  各位司法官,你們亦是本人的同事,當會一如既往以合適的方式及平靜的態度執行職務,秉公執法及秉公辦事。
  各位來賓,多謝光臨。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於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