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黑社會犯罪及其對策**

*白德安

  謹以此獻給那些堅決為世界謀求公義的勇士及善良而勤勞的澳門居民。
  白德安

Ⅰ 序言


  本人撰寫這篇論文乃是為了提交本次研討會,目的是對澳門當前有關有組織犯罪的情況及其對澳門造成的影響作一個簡單的介紹,以供各位專家來研究東南亞的,特別是起源于中國大陸的有組織犯罪活動,及其組織架構,主要活動情況,及對社會造成的嚴重威脅等實際問題時參考。
  我們意識到這類型的研討會對將來各國打擊有組織犯罪有著深遠的意義,同時也深信在打擊有組織犯罪活動時,各國若能相互了解並相互協調,有關的工作將會卓有成效的。故此,本文試圖向各位專家介紹作者在長期的實際工作中所取得的經驗和體會。
  上述的經驗和體會是作者在領導澳門刑事警察機關(即澳門司法警察司)的艱巨而複雜的工作中所取得的,在澳門,司法警察司的主要但非唯一的目標是打擊俗稱為“黑社會”的有組織犯罪活動。
  首先,確立刑事偵查的總的戰略目標,建立高素質的警察隊伍,將有組織犯罪與普通犯罪區別開來,保持警察部門的運作及其有效性。
  集中分析各犯罪組織的活動比分析每個事件的犯罪現象更為重要,這在世界各國打擊有組織犯罪的警察機關中已經達成共識,因此需要對有組織犯罪的特點遂一分析。

Ⅱ 澳門近年活躍的主要黑社會組織


  在香港主權移交的前兩年,澳門的犯罪組織再次活躍起來,他們的活動對整個地區的政治、經濟及社會各方面造成一定的影響。
  事實上,這主要是由於害怕有關方面加強打擊及遏止香港的有組織犯罪—因為有關方面希望在過渡期內保持社會平穩及為了在主權移交後中方的政策能取得成功而導致香港的有勢力犯罪組織移師澳門的賭場尋找活動空間。澳門的同類組織亦不少,其中最主要的有“十四K”和“水房”,但亦不要低估其他較小組織存在,如“大圈”及“勝義”,近年這兩個組織與“十四K”和“水房”達成協議,尤其是與“十四K”保持著特別的關係。
  當然,在澳門賭場內已有既定活動範圍的犯罪組織採取了措施以預防香港的有組織犯罪集團移師澳門,因為香港的犯罪組織在澳門開展同類活動時會引致他們的利潤明顯減少,並會影響到澳門的社會及經濟領域。
  決定了對策後,於一九九五年成立了“Associação Macau Quatro Paci ficos”或稱“四聯”(由“十四K”、“水房”、“大圈”及“勝義”組成)。成立的目的是促進匯聚各集團的利益,以便創立一個超級的財政及行動架構,這樣不僅能抵抗香港黑社會組織的威脅,同時又能保證了澳門在回歸後對有關非法博彩業務的主導地位。
  單憑上述各黑社會組織的領袖及其最直接及能幹的協助者所擔任的主要角色已經顯示出其充滿著斗爭性。
  “水房”退出上述聯會後,很快將澳門“十四K”的控制意圖突顯出來,“十四K”利用澳門鄰近地區一個主要集中在廣東省的強大聯絡網,令到他們有著不會受處罰的感覺,因而導致本地區暴力事件的增加。
  根據廣東省公安廳提供的資料,廣東省犯罪集團的頭目自很久以前已開始與澳門的黑社會組織保持緊密的聯繫,尤其是“十四K”和“水房”。
  據同一消息來源稱,在香港回歸前廣東省的黑社會活動已明顯增加,他們在各中小学招募會員及組成團伙,把澳門的有組織犯罪活動擴展至廣東省。
  同時,“十四K”的領導層欲把其勢力擴展到澳門的政治機關,他們在一九九六年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中公開表明支持某些候選組別。
  事實上,那次選舉是由葡萄牙行政當局主持的最後一次立法會選舉,其任期跨越一九九九年。因此,在候選人名單中出現了一些具有財力及企業利益的候選人。
  一些在黑道中有名的人,以及一些與博彩業有直接或間接聯繫的人,看準澳門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時機企圖進入政治機制中。
  就如一直所提及的這個以“十四K”及”水房”為主的四個有組織犯罪集團在香港回歸前其主導角色已不斷加強。於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七年,犯罪集團所實施的犯罪率顯著增加,主要的犯罪有放高利貸、非法禁錮、勒索、殺人、爆炸、傷害他人身體等等。
  在這些犯罪率的增長中,“十四K”與“水房”之間的鬥爭尤其激烈。當“水房”退出“四聯”後,便重新劃分每個幫會組織在賭場的活動範圍。
  “水房”退出“四聯”後,“四聯”便改名為“三聯”。
  此外,中國經濟降溫及隨後的經濟增長放緩影響了博彩業的收入,亦明顯影響了黑社會的收入,因而加劇黑社會之間的鬥爭。
  鬥爭的程度影響到參與其中的人物,導致經常來到澳門的賭客人數逐漸減少。
  “水房”退出後,“十四K”便鞏固了它在“三聯”中領導地位,事實上在這鬥爭中,其領導的聯會加強了行動。
  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七年間,偷運入境的槍械和非法入境者的數目均有增加,在這些人當中,很多為犯罪集團所招募在“三聯會”的範圍內執行某些任務。
  同時,與黑社會之間鬥爭有著不可分割關系的罪案明顯增加,如使用槍械的凶殺、侵犯他人身體及縱火等方面的案件。
  造成這些嚴重暴力行為的主要原因是本地區黑社會一些較有名的領袖曾多次表示不會被判刑罰,尤其是“十四K”的領袖在此方面更為突出。
  他在面對香港黑社會可能入侵情況下,為了鞏固其勢力範圍,以及希望界定九九年以後所建立其勢力的相互關係,採取了一些抵制警方行動的策略,導致澳門居民普遍懷有不安的感覺。
  無論本地或國際上的傳播媒介,對這些事件特別關注,而國際傳媒更意圖反映出本地政府對解決問題無能為力,這似乎是他們所希望達到的目標之一。
  一些國內及香港的報章明顯地與香港有組織犯罪集團的利益有關,他們以較大的篇幅大肆報道澳門於九六年至九七年間所發生的事件。
  上述有關澳門犯罪活動是由多個幫會組織所為,目的是把本地區暴力行為加劇的責任強加於其他同類組織及葡萄牙行政當局。


  一些黑社會領袖,尤其是“十四K”,明顯地利用傳媒向外界公布他們在澳門黑社會中的地位,同時企圖洗脫也們在輿論中的負面形象。從中可看到他一方面透過其龐大網絡,發揮影響力,另一方面以其財力,施展利用有關刊物的手段。
  “十四K”以此方法創造條件,令它幾乎完全控制了所有與有組織犯罪有關的行動,因而改變了各方勢力之間的相互關係,這在澳門黑社會中是前所未有的。
  事實上,上述黑社會在顯示其霸權後,計劃並實行了一連串危害本地區的犯罪活動,並以葡國行政當局為目標,謀殺博彩監察暨協調司司長布里路、檢察長羅明素及澳門司法警察司司長未遂。
  這類恐怖主義的暴力行為對犯罪組織來說也是史無前例的。這些行為不但是為了鞏固其在澳門黑社會中的地位或希望鞏固其他地位,而且亦阻礙本地政府為打擊這些黑社會組織所採取的行動。

Ⅲ 澳門有組織犯罪的新秩序


  雖然澳門警方根據實際情況及打擊有組織犯罪的具體經驗而制定了行動規則,但現今在澳門警方抵擋幫會強悍的還擊力及配合其犯罪架構而作出行動時實在是困難重重。
  這些黑社會組織除了會員眾多外,還保持著文化層面的聯繫,而較少顯示犯罪現象。
  雖然來自中國的犯罪組織與其原來的幫會無論在原則、目標或架構上已沒有多大聯繫,但現今澳門的黑社會組織仍有其嚴格的會規,這些會規如榮譽及報復,是阻礙警方偵查的因素;同時,其組織架構及非常複雜的等級制度(由組織的基層至領導),促使有關組織能有效地實行其犯罪目的。
  一些研究嚴重有組織犯罪的專家毫不猶豫地說,與俄羅斯黑社會組織或其他犯罪組織比較時,中國黑社會組織的作戰現象更富綜合性,這是由於他們無論對內對外在各方面皆嚴加控制。一直以勒索及恐嚇作手段,令人以至其家庭幾乎永遠無法與幫會脫離關係。
  此外,在部分中國人的心目中,警方有著負面形象,很多時認為警方使用酷刑或侵犯人的權利,這對外國或中國特別行政區的中國人社群與追隨民主法治國原則的司法和警方機關的關系和合作是非常不利的。
  拘捕了一名黑社會領袖,就如在澳門拘留了一位被指為“十四K”領袖的人,雖然是對黑社會組織的勢力擴張造成嚴峻打擊,但該幫會的高犯罪率仍沒有絲毫改變,其實這並不足為奇,因該幫會架構龐大,涉及大量金錢利益,且與文化界及政界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從上述的拘留行動引發出一個關於組織領袖和其積極運作的問題,因為這拘留行動反映出本地區的有組織犯罪集團無論在領導層或在“犯罪手法”方面都開始有所改變了。
  關於各黑社會組織高層的變化,在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可見到的有:
  “十四K”一位領袖被囚禁,其角色需重新分配,於是行動指揮工作由該領袖的親信擔任,以確保維持其領導地位。
  上述的指揮工作得以進行有以下兩個因素:
  第一是擁有一個援助網絡(之前已存在的)滲入監獄內,這網絡有助於該領袖與外界聯絡及繼續其行動指揮工作。他可透過電話、傳呼機或探監時把口訊傳到外面。
  此外,在監獄內他還有為數不少的手下,可以脅迫及恐嚇獄警以達成各種目的,反映出監獄內惡勢力的滲透情形。
  第二是擁有一個行動組,能繼續擔任組織內的策劃工作而不致內部失衡。為此,需要一個一直獲得該領袖信任並有卓越的策劃能力的人。
  這些黑社會組織透過一些與其勾結的澳門司法警察司及保安部隊的偵查人員,取得一些關於警察機關運作及行動方式的資料,從而不斷更新其犯罪手法。
  為此,他們加強了反跟蹤措施及更謹慎地策劃行動,還採用更先進的科技或更強烈的炸藥。
  此外,他們選擇既定的目標,以侮辱司法機關及恐嚇有關當局,並更改組織的行動策略,把大部分的犯罪嫁禍於“十四K”或其它與“十四K”已有協定的犯罪組織,尤其是“大圈”和“勝義”。
  在有關當局再拘捕了一些被指為“十四K”指揮部的人員後,他們又再次改變了為警方所認識的內部架構。
  目前仍有待碓定該組織的其他領導層人員,這些人員屬確保該位被拘留的領袖在監獄外還能繼續指揮的援助結構,因為事實上有跡象顯示該組織在其核心人物被拘捕或因策略因素而離開本澳後,組織依然由其操控。
  據知警方在偵查工作中希望找到的主要人物(有部份人士到目前仍然是逮捕令所追尋的人士)已離開本澳多年,他們逃往一些已建立支援架構且能給予所需保護的國家及地區。
  根據所搜集到的情報顯示,在本澳發生的某些犯罪活動中,幕後黑手實際上就是上述人士。
  鑑於廣東省地區是“十四K”活躍之地,故此,上述人士便在當地招募人手。
  澳門警方現正全力以赴,跟蹤上述人士及偵查他們在澳門的活動,而透過所採取的行動及搜集得到的情報,雖然有跡象顯示他們是“十四K”的活躍份子,但由於他們採取了相應的安全措施,妨礙了警方工作的進行。
  他們所採取的對策包括改變日常習慣、更換住所及車輛,以及在掩飾下互相通訊。
  值得一提的是,在逮捕本澳黑幫的某些頭號人物前,警方是經過連串的努力偵查及情報搜集工作,以便充分瞭解他們的情況,包括各個團伙的組成、其設立及行動地點、甚至乎其支援架構,這些情報在近三年來對警方的決策有極其重要的影響。
  今天,考慮到各個團伙,尤其是“十四K”幫派內所發生的變化,警方正努力加強並完善情報部門的力量,填補在打擊有組織犯罪中所存在的漏洞。
  最近這三年內,在澳門,警方採取了連串犁庭掃穴的行動,結果拘捕了約一百六十名與“水房”幫有關連的人士,此黑社會組織的高層架構頓時呈現重大改變,至少在人所共知的領導層的模式方面如是。
  一九九八年間,經過對“水房”幫各頭目的偵察活動,使我們瞭解到導致該幫會領導層發生變化的兩個主因,同時我們得知這是在本地區政治氣候下形成的。
  一方面,推行打擊有組織犯罪的政策是需要葡國當局付出努力,而此政策亦是中葡兩國政府在政治上的議事日程內的一個重要內容。
  在打擊有組織犯罪方面,中國政府公開表示會給予有關的合作,然而,從“大富豪”案的結果中,已很明顯體現北京當局有決心打擊黑社會的不法活動。
  在此前提下,逮捕“十四K”頭目是關鍵所在。
  一九九八年三月,司警司情報分析中心從情報上得知“水房”的領導層可能會有一個重大的改變,即將會由一名新頭目去掌管此幫會。
  在種種因素的影響下,包括成立“四聯會”的計劃受到挫折、“十四K”頭目被捕、“水房”的主導地位明顯下滑,且很大程度上促使“水房”頭目移居加拿大(加拿大是“水房”幫其中一個理想的落腳地,皆因他們在當地擁有相當勢力)。
  但是,警方近數月來經分析搜集到的情報而得知下述幫會的領導層架構並沒有改變,而另一方面,有跡象顯示目前該幫會在行動方面有新頭目冒起。
  另一方面,鑑於警方所採取的行動,此幫會的骨幹領導層成員有計劃地撤離本澳,這意味著他們是早有預謀的,意即他們籌備成立一些海外的支援組織已有一段時間了。
  這些人物突然撤離可能是為了因應或配合其不法活動,而不是為了依從內部的部署。
  導致這些人物決定暫時撤離本澳的因素可能有以下幾種:主權移交的日子將至,加上賭圈內冒起一批新成員,以及中國當局日後如何處理牽涉有組織犯罪而遭拘留的人士,還是一個未知之數。
  然而,在制定九九年後的有關政策時,除要考慮主權移交的日子臨近此因素外,最重要還要考慮到以下現象,即在管理一些來自黑社會活動的利益及處理有關衝突事件方面已出現了一批新的主導人員。
  另一方面,在分析本澳有組織犯罪的所謂“新秩序”時要考慮另一個要素,即將於二零零一年重新檢討博彩專營合約所引發的的利益衝突。
  不論是新人物的冒起,又或是在此問題上的政治力量的重整,都必然會為有關負責人帶來多方面的壓力,包括一些長駐賭場從事利潤豐厚活動的犯罪集團成員,以及希望保留自身活動空間的黑社會成員,又或一些企圖在本澳開拓活動空間的香港次要黑幫的成員等。
  與此同時,本澳持續的經濟衰退及緩慢的經濟復甦等因素直接影響到上述團伙的收入來源,故此,這團伙可能在短期內循各種途徑去解決收入來源的問題。

Ⅳ 打擊行動


  在本章節中,讓我們談談一些指導方針,其指引由本地區行政當局就面對以下情況所制定的治安政策,包括在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七年期間暴力罪案率的飆升,以及企圖對負責確保居民生活安寧的機關的聲譽肆意破壞又或企圖使人對其失去信心。
  由於“十四K”在本澳的活動肆無忌憚,故此本澳接二連三成為國內外報界報導的焦點,而這些新聞報導卻將本地治安不靖的情況誇大,且許多時牽涉到保安部隊的辦事不力,使人普遍有讓黑社會頭目逍遙法外之感。
  (一)對機構及警方行動的可信性威脅
  正如上面曾經提及,自八十年代末起,葡國當局打擊有組織犯罪的效率下降,原因是香港主權移交的日期將至,這導致犯罪團伙的行動更趨活躍。
  值得在此一提,即純粹從公眾方面而言,令人難以置信的是,本地警方,尤其是司警方面,竟然擁有一套密不可分的組織架構,足以有效打擊長久以來植根於本地區的組織,其勢力滲入到本地區及週邊地區,主要包括中國大陸及香港的多個行業。
  無論外界批評如何反覆不斷,司警司根據現實情況,於一九九三年,設立一個情報架構,旨在有系統地進行情報搜集,處理及分析的工作、務求不斷跟進有組織犯罪的現象,以及對各刑事程序間繁雜的規律作出內部及全面性的評估。
  上述情報機構的分析結果,將直接而有系統地協助偵查廳及各行動部門所展開的工作。
  此外,上述機構是依據本身性質及宗旨而積極開展工作的,這些工作是因應變化不定的不法事實而進行的,這種工作方式完全符合其組織架構所訂定的方針,即依據現實情況的演變而制定相應的策略。
  在本司警司的行動方面,一九九六年成立了特別行動組,目的為專責調查有組織犯罪的偵查部門提供有效的支援,該組現擁有約三十名成員,經過嚴格的培訓,以提高其行動及應變能力。目前,這些成員在行動中已表現出了其極高的職業水準。
  與此同時,在最近的三年內,司警司採取了一些果斷的措施,即重組部門內的偵查人員編制,以提防偵查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行為不當。


  於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八年間,上述措施得以落實後,對警隊中偵查部門的部份人員,因與本地區的黑社會領導層人員勾結,進行紀律起訴及革職。
  談到在警務行動中所作出的努力,值得一提的是,警察部門內的技術部門的行動能力已得到提升,此舉使警察部門有能力在各個區域或一些娛樂及博彩等公眾場所,即犯罪團伙活躍之地方,採取預防罪案的行動。
  司警在打擊有組織犯罪活動的行動中所作出的種種努力,都是以有關法例為基礎的,而為了加強打擊澳門的黑社會犯罪,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立法會核準了有組織犯罪法(七月三十日第六/九七/M號法律,並將其前身的法律(二月四日第一/七八/M號法律)予以廢止,因為此條舊有法律存在著官僚色彩,且不能回應日趨嚴重的威脅。
  然而,現行的有組織犯罪法,七月三十日第六/九七/M號法律作出了某些修改,值得一提的是引入了一條“特別制度(第五條)”條文,條文規定“如嫌犯阻止黑社會存續或對此認真作出努力,得減輕或以非剝奪自由的刑罰代替,甚至豁免刑罰。”此特別制度在上述法律生效時亦開始發生效力,此條文給予“悔改者”在偵查進行期間與警方合作的機會,此點是偵查工作成敗決定性因素。
  另一方面,在檢察院內亦設立了一個特別的部門,名為N.I.C(刑事偵查中心),此部門獲授予專屬權限,以領導涉及有組織犯罪的訴訟程序,而由此時起,警察部門便與刑事偵查中心成為緊密的合作伙伴。
  一九九八年間,公布了司法警察司新組織法(六月二十九日第二七/九八/M號法令),此法令中的第五條g)項中規定司法警察司獲授予調查某些犯罪的專屬權限,當中包括調查黑社會犯罪及其他性質的集團犯罪,這是為免這方面的情報有所洩露。
  (二)警方獲得的成果
  司警司根據所搜集及處理的,涉及本地犯罪團伙的崛起和活動等方面的情報,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份,展開了一個被視為針對本澳有組織犯罪的首次大行動,及後,還對活躍在本地的兩個主要的黑社會“十四K”和“水房”的頭目及重要成員的住所同時進行搜索。
  上述行動是司警司為回應一連串無日無之的,且均由上述兩個幫派所引發的不斷升級的暴力事件而作出的,然而,這些事件已令人們普遍感到當地治安不靖。
  然而,司警司在指定場所進行的搜索工作是得到司法當局批准,這些工作是基於下列情況作出的:
  —兩幫黑社會組織“十四K”及“水房”間引發的暴力衝突;
  —有軍事武器輸入本澳;
  —本澳行政當局人員成為不法行為的目標,而不法行為危險程度不斷提高;
  —在某些頭目的住所內有定期的會議舉行;
  —兩幫黑社會分子都配備武器;
  在搜索過程中,警方檢獲一批文件,經情報分析中心分析,發現此批文件是牽涉到“十四K”帳目的重要內容,可作為起訴的材料。
  目前,礙於此批文件的帳目內容甚為複雜,我們相信這套會計帳目有其獨一無二的做法,與其它一般的會計帳目截然不同,因此,在理解此套帳目內容時仍然存在一些疑問。
  此次行動,迫使兩個黑幫的部分主要成員暫時撤離本澳,而需要在東亞地區另覓一處被典型犯罪組織認為理想的國家或地區作為棲身之所。
  在政府及各級司法機關的支持及鼓勵下,打擊有組織犯罪的新政策得以落實,然而,不難理解的是,這些政策的推行可能使犯罪團伙感到有失威望或抱有怨恨,從而展開暴力的報復行為,而這些報復行動通常是針對特定目標人物的。
  因此,曾經有些本地區行政當局的人員直接遭受這些報復行動的威脅。
  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一宗發生於一九九八年,針對現任司警司司長的不法行為,而根據有關鑑定結果,此行動目的是要將司警司司長置於死地。
  事實上,治安部門在打擊本地有組織犯罪的主要團伙行動中,司警司司長反黑形象鮮明,故此,這些犯罪團伙的頭目視其為報復行動的首選目標。
  面對此情況,司警司立刻顯示出回應的能力,展開行動(這個回應行動不但是本澳行政當局負責人的宿願,亦是本地社會各界的意願),結果將“十四K”大部份的重要成員,包括其頭目關進路環監獄。
  一九九八年間,有關當局亦曾發出拘捕令,逮捕上述的黑幫成員(目前已離開本澳),以及其它黑幫組織如“勝義”及“大圈”的成員。
  目前,仍然有各項行動正在開展中,一方面是為進行中的程序收集充分證據1;而另一方面是有助起訴一批被司警視為本地黑社會組織指揮層的成員。
  (三)合作之政策
  目前,澳門的犯罪勢力跨越邊境,其勢力的鱗爪甚至伸展到國際領域。
  一般而言,博彩業是澳門的經濟支柱之一,而博彩業的存在毫無疑問會導致犯罪團伙的出現,在他們當中,很多人與外地的社團有密切的聯繫。
  這些犯罪團伙有各種技倆應付警方行動,這些人士配備適當的裝備,以確保他們在犯案後,能避開有權限的偵查機關的追捕行動。
  此外,這些犯罪團伙與澳門博彩業是息息相關的,當中亦牽涉到不同團體共同進行的不法活動,包括放高利貸及以利誘方式吸引賭客。
  除上述情況外,還有一些導致出現危險的因素,即本地區獨特的地理環境,以及難於監管的陸路與水路(兩者均是熱門的非法入境途徑)關卡。
  上述情況,不利于警方進行有效的偵查工作,在不少的刑事個案中,警方很難查獲作案者,尤其是那些徵用於中國大陸,經非法途徑進入本澳犯案的人士。
  根據保安協調辦公室所提供的統計數據,於一九九七年間,平均每月約有四百二十名人士非法進入本澳,其中大部份是利用船隻經內港及新口岸等地進入本澳,並以中國大陸的人士居多。
  考慮到上述現象影響到本地區經濟及治安,因此,近年有關機關,包括本地的保安部隊及其它同類性質的部門,尤其是中國大陸與香港警方間不斷加強合作,而在各方緊密合作下,澳門邊境所衍生的問題受到有效控制。
  關於跟中國當局的合作,是在中國政府的政策範圍下所進行的一項廣泛合作,此舉顯示中方有跟本澳當局加強合作的意願,目的是希望解決治安方面的問題,瓦解長期以來在澳門周邊的中國地區內所建立起來的,向澳門犯罪團伙提供援助的機構。
  在此形勢下,反貪活動是目前中國政策的其中一個指導方針,這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全會中再次得到強調,此項反貪活動宗旨是摧毀有組織犯罪集團在中國大陸,尤其是廣東省地區的各個架構中所建立的聯絡網。
  至於跟澳門當局的具體合作措施,具體表現在廣東省各口岸加強了監察活動。
  一九九八年,有關當局派遣新的邊防人員駐守珠海口岸,目的是打擊非法入境的活動及遏止本澳黑社會僱用犯罪份子進入本澳。
  相對來說,廣東省警方行動頗見成效,在九月進行的反罪案行動中,拘獲約二十九萬名疑犯,成功瓦解約六千個犯罪幫派,其中一百一十五個是組織嚴密的犯罪集團(當地報章發布的數目)。
  是次合作顯示出,各治安機關的負責部門為加速情報交流所付出之努力。
  除了加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聯系外,司法警察司亦擴大了合作領域,與香港及本地區其他國家就涉及有組織罪案活動的各方面進行合作。
  特別是跟泰國、台灣、柬埔寨、越南等國加強合作,對未來有莫大的重要性,由於上述國家一直以來是罪犯理想的避風塘,亦利於開展如販賣軍火和毒品等不法活動,這對澳門治安造成影響。
  這種情況給某些被警方通輯的人士帶來便利,他們大多屬於犯罪組織的領導層,從國外遙控與其有關的幫會。
  如此變化不定的情況,對於保安部隊打擊犯罪的成效確有影響。當然,一直以來,澳葡政府都堅決地支持警方打擊這長期存在的犯罪問題,使局面受到控制。

V 總結


  全球警方如今所面對的最大的挑戰,就是打擊有組織犯罪,特別是那些扎根於東方的有組織罪案。
  裝備精良、財政儲備充足和不斷招攬新會員的各犯罪組織擁有難以估計的實力,他們與社會各界建立起龐大的關系網絡,而犯罪形式的日新月異,增大了警方打擊犯罪的難度。
  由于社會形態複雜,有關當局需根據當時的形勢,組織警隊各部門力量,建立起適合的架構,共同打擊這類秘密組織,為鞏固一個中期的社會價值觀創造條件,而該價值觀可壓抑這些組織的人數在全球增加。
  真能如上所述配合各不同因素,综合各方力量,則成功在望。
  即:
  樹立社會大眾的正確觀念。
  現今社會上,幫會領袖、成員建立了一個擁有權勢且消遙法外的形象,這與他們的財力和勢力有關,很多時他們利用其權勢作破壤性行為,且到處炫耀。
  必須想方設法改變這些觀念,特別是對青少年而言。
  改變這種觀念的決定性因素,就警隊方面,要向外展示偵查的實際成果,如是瓦解團伙、拘捕團伙的成員和頭目,宣揚警方打擊犯罪的成績,以前,治安部門沒有意識到此點。本人相信通過宣揚警方的表現,可在華人社會的年青一代中形成一種新思潮。
  同樣,警方必須關注年青新一代加入黑社會的情況,對此必須加緊調查。
  團結力量
  現今,大家都要求治安當局於短短的時間內有所表現,民間的呼聲更高,面對著嚴峻的罪案問題,各方當然對本地區的治安提出更高的要求。
  治安當局有義務建立完善架構,以迅速回應社會現實需要,這其實是其固有的責任。該架構可就周邊發生的犯罪現象進行慎重的分析研究,根據整體的犯罪現象,更合理的了解犯罪手法。
  當然,該架構既複雜且不易具體制訂,因其涉及不同的地理範圍,即使於同一地理範圍內,亦要細致分析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各種現象,故此,只有各警察部門緊密有效地合作,打擊犯罪的中期目標才能達至成功。
  各方合作由建立情報交流渠道開始,而最終目的便是聯手執行有關任務,這便足以摧毀犯罪組織的行動或財政架構。
  達此目標實不容易,一方面由于現實情況錯綜複雜,另一方面,由于行動的遲緩,因此,必須就未來警務工作的目標訂定規則。
  最後,我們應該清楚打擊有組織犯罪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因為這些黑社會組織在遠東來說是根深蒂固,它存在的歷史已超過一個世紀,所以我們不應該預計這些黑社會組織是可以消滅的,因此,對於警察部門來說最主要的工作是對這些黑社會進行有效的控制,目的是儘可能削弱它們的權力,減低對公眾安全的威脅。
  1 許多時,若要查明在澳門從事犯罪行為的作案者的身份,恐有困難,但若要查明其幕後主謀的身份,只要透過情報工作便不難得知,因此,司警在證據搜集方面不遺餘力,希望透過搜集足夠證據,使偵查工作能有序地進行,以獲得卓越的成果。

  *澳門司法警察司司長
  **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二及十三日出席中國政法大學的有組織犯罪研討會上發表的論文。
  出席研討會的有來自俄羅斯、美國、日本、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和澳門等地的有組織犯罪學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