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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一年後才承認錯誤
去年四月十八日香港的"壹週刊"刊登了一篇題材敏感的文章,有數版的篇幅並附有照片,目的是叫人們對本澳的警察機關-治安警察廳、水警稽查隊,尤其是司法警察司-失去信心。
剛好整整一年後,有關週刊才對事件作正式道歉,但只刊登於佔八分一版面的方格內。
在香港定期出版的"壹週刊",是靠賴刊登一些容易受公眾關注的文章而生存,很多時這些文章是由平庸的傳媒工作者根據不大可靠的消息撰寫的。
事實上,當日這篇具爭議性、挑釁性的文章可說是毫無根據的,還損害了澳門司法警察司的名譽,尤其是現任的司長。
文章提及澳門一些最嚴重的罪行,並利用照片增加文章的可讀性,後來更發覺這些照片是從司法警察司的檔案竊取出來的。以黑社會成員的藉口損害個人及機構的聲譽,得以影響本地區治安機關的公信力,尤其指向司法警察。
澳門司法警察司作出回應,並實行必須的措施,向香港法院提起有關的民事及刑事訴訟。
結果已為公眾所知:該雜誌必須向司法警察司司長及其代表的機構正式道歉。
本澳傳媒機構亦獲悉該事件。本澳發行量最大的中文日報"澳門日報"表示:"壹週刊"的報道適逢在"澳門治安極為不穩定的時期,因此司法警察司立即作出回應,要求澄清有關責任,並把事件訴諸法院"。
"華僑報"亦獲悉該道歉啟事,刊登了一篇以《水房賴 - 澳門警察 Fit人》為標題的文章,說明香港"壹週刊"於本月十七日刊登了向司法警察司司長白德安的道歉啟事,指出有關文章暗示司長與犯罪組織有聯繫是毫無根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