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見解



法醫科一項有關死亡原因的簡短分析一九九七

**Jorge Leitão Pereira*及José Baptista Pereira

  摘要:本文的作者根據一九九七年度的活動提交了一份仁伯爵綜合醫院法醫科一項有關死亡原因的簡短分析,其中特別偏重於因暴力原因死亡的死因學。在該年內進行了一百六十宗驗屍,其中有一百四十一宗為法醫驗屍和二十宗為解剖驗屍。在法醫驗屍中有一百一十二宗(百分之七十九)為凶死個案,根據法醫診斷自殺佔百分之四十六點四,意外佔百分之二十八點六和謀殺佔百分之二十點五。

序言


  根據葡萄牙管理下的澳門地區的法律架構,(六月八日第二九/九二/M號第二十五條法令規定)輔助法院、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司和其他有需要的機關的法醫服務是由仁伯爵綜合醫院的法醫科提供。其後設定的所有立法均無改變該情況,反之,令該部門無論在刑法、民法及勞動法方面的參與更顯得重要,尤其在評核工作能力及評核因交通及工作所導致身體損傷時。
  最近數年,法醫科的主要活動有:
  a)執行臨床法醫學的檢驗工作。
  b)執行死因檢驗工作(驗屍)。
  c)到法院作聲明/聽審。
  d)應司法警察司之要求,派法醫學鑑定人到事發地點或發現屍體現場。
  e)編寫法醫方面的意見書或解釋說明書。
  f)進行澳門衛生司的法醫培訓,尤其是法醫專科培訓。
  g)與其他實體在法醫培訓方面合作,尤其在司法官高等課程、澳門大學法學院及司法警察學校。
  根據一月三十一日第九/九四/M號法令,這些工作由澳門地區和衛生司的法醫學鑑定人,本編的作者所擔任。


臨床法醫學的檢驗工作


  臨床法醫學的檢驗工作(活體檢驗)於週間數日的下午在組成和跟進卷宗的地點進行:治安警察廳、司法警察司、檢察院、普通管轄法院、刑事預審法院。在一九九七年,刑事預審法院和部份的檢察院部門遷往外港新填海區地段(NAPE)後,使法醫服務散佈更廣。檢驗工作除了應申請作緊急輔助以外,並轉為每日進行(於週間的每一個下午分別安排到不同地點進行)。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ACCCIA)及水警稽查隊(PMF)亦有要求法醫檢驗服務,且依照要求的需要按時進行檢驗工作。
  在一九九七年進行了二千一百八十七宗臨床法醫學的檢驗工作(圖一),比去年稍為下降。這個下降可能是由於新的刑法典和刑事訴訟法生效所致。法醫檢驗數目下降了,但其中複雜程卻增加了,故有需求更長的時間使執行法醫檢驗。

屍解檢驗


  屍解檢驗或驗屍一般在仁伯爵綜合醫院(CHCSJ)的法醫科進行。臨床病理解剖是由該醫院的病理解剖科的專科醫生進行。其他所有驗屍則由法醫科(SML)的兩名法醫學鑑定人及兩名在該科接受專科培訓的醫生協助進行。
  在一九九七年,進行了一百六十一宗驗屍,其中有一百四十一宗為法醫驗屍及二十宗為臨床病理解剖(圖二)。


  根據澳門現行法例(六月十五日第四七/八五/M號法令規定),"治安警察廳及水警稽查隊有權限在有關之管轄範圍內,聯同仁伯爵醫院將其他情況下a)住所外,b)住所內被發現時已無生命且懷疑有罪案存在或死因不明的市民屍體搬移到有關的殮房。然而,同一法令第十四條第三點指出,該搬移屍體行動只可在司法警察司抵達現場後進行。
  大部份在寓所內死亡的人,儘管因久病或絕症而死亡的,皆無死亡證明書發給。警察當局將該類死亡定為"死因不明",並要求司法警察司參與(六月十五日第四七/八五/M號法令規定)。當沒有清楚解釋死因時,檢察院便著令進行法醫驗屍。自一九九二年,法醫科與司法警察司及檢察院合作觀察在該種情況死亡的屍體,目的除了通過可用資料作分析後而發出有需要的死亡證明書外,並且能對自然死和凶死之間作出不同的診斷。這些要素的收集,連同司法警察司的報告,可讓檢察院司法官能掌握到更多的要素以作出一個需要進行驗屍與否的決定。這樣,還可避免一些法律上無需要且又違反著中國人傳統文化和宗教的檢驗。
  在一九九七年,經由該科的屍體有八百九十具,其中有三百八十四名可發給死亡證明書及有二百二十三名被檢察院通過免除進行驗屍(圖三)


因暴力原因而死亡


  非所有凶死屍體有需要進行驗屍。有些自殺和意外(三十一)事故經檢察院認為檢驗對加快了解死因並無幫助而免除進行驗屍。最近四年,因暴力原因而死亡的數目佔澳門死亡總數介於百分之八點二至八點七之間,除了在一九九六年所得的百分數為百分之五點五。在因暴力原因或非自然而死亡的分析中(需驗屍及免除驗屍的),錄得在最近十年內以自殺目數為主。(圖四)


  在最近十年,自殺均以男性為主(在一九九七年佔有百分之五十六點六)。與一九九六年相比,一九九七年上升了的數字包括有自殺(百分之二十七.六)、謀殺(百分之六十)以及未作分類之意外(百分之三十五.九)。而因工作和交通意外造成的死亡則下降了。
  圖五所示的是近數年內以不同的方法自殺且需進行驗屍的比較圖。結果證實自縊和以高空墜下致死為兩種在最近十年內最常用的自殺方法(佔這十年內的自殺總數百分之七十九.六)。


結論


  在法醫科有關的死亡原因的簡短分析中,提到的一九九七年及作比較的前數年,得出結論為即使人口不會增加或只可能有一個輕微增長,因暴力原因死亡的情況(自殺、謀殺及意外)將會有上升的趨勢。這正是一個在轉變或發展中的社會一般存有的趨勢。澳門亦將逃不掉這個規律。因澳門遭受著不可避免的亞洲經濟危機以及正處於在一個有複雜的社會和經濟回應的過渡期政府。
  同時,亦可預見得到,臨床法醫學的檢驗數目會上升以應付這個在未來兩年來臨的政局。
  因此,證明了有需要給予法醫科較多的資源(人力和物力),尤其是給予在輔助毒物學診斷檢驗方面的資源。

  * 澳門仁伯爵綜合醫院病因解剖科主任及法醫官
  ** 澳門仁伯爵綜合醫院病因解剖科法醫官法醫科一項有關死亡原因的簡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