専業見解



警務培訓之展望

* Fernando Passos


前言


  相信世界各地的警察部隊都會同意以下的說法:警員在工作中能否稱職,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有關部門對警員所開展的培訓工作。基於這個原因,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一直以來都相當重視如何去推動及開辦世界各地的警察機關,尤其是各警察院校負責人所參與的座談會及研討會。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至五日,有關方面就在國際刑警組織設於里昂市的總部,舉辦了上述同類性質的會議,共有六十個地區及國家的逾百名代表參加,而我們亦是其中一員。
  舉辦此類會議的主要目的,是討論各國本身在警務培訓工作所必然遇到的困難及應採取的措施;還有,就是盡量加強各國警察機關的聯繫,以打擊日益嚴重的跨境犯罪行為。
  據我們所瞭解,這次會議的工作備忘錄,正好反映出各國普遍關注的兩個問題(確認警務培訓工作及招募或甄選人員等工作的重要性),除了這兩個特別關注的問題外,在會議上,各國亦關注到犯罪國際化(關於打擊有組織罪行之技巧與培訓,以及世界各國在警務培訓工作上的合作)的問題。他們花了一整天的時間,在會上分析及討論越境犯罪的現象,此舉足以反映各與會代表對此問題的重視程度。
  警察機關意識到上述種種問題的重要性,故此,便致力加強有關人員的專業知識及提高其技術水平,這些機關既在培訓工作上作出投資,亦為更有效地預防、偵查及打擊犯罪活動而進行教學模式的革新及改善等配合工作。
  各國就上述的問題提出了芸芸建議,其中加拿大(由加拿大皇家騎警作代表)、芬蘭(由該國的內政部作代表)及澳大利亞(由澳大利亞聯邦警察作代表)三個國家所提出的建議極具參考價值。

警察與民眾


  加拿大國家的代表──加拿大騎警訓練學院所建議實施的方案,目的是確保〝警察要完全明瞭自身在社會中所擔當的角色及肩負的責任〞,其意念明確展示了警察與民眾相互存在的承諾,這亦是警察本身的義務。
  換言之,該學院的最終目的,是希望盡量搞好警察與民眾間的關係。基此,在擬訂加拿大皇家警察培訓課程的教學大綱時,除設有一般的學科以外,有關方面還把法律及人際關係兩個範疇引入警務培訓的項目中,而兩者所佔的比重,均凌駕於體育及行動訓練這些被視為警務培訓的基礎及主要科目,這就是該學院所提出的策略。
  一九八九年,有人本著相同的宗旨,在加拿大引入了〝民眾計劃〞,希望藉此搞好當地警察與民眾的關係。如此,加拿大皇家騎警學院,這所向來貫徹多學科制的學府,搖身一變,成為一所被人們冠以〝完整〞制度的學院。
  根據教學大綱的規定,現今的加拿大騎警警員,只有在具備所需的技術水平及專業知識,即通過以下各方面的能力評核,才被視為具備執行職務之能力:小組工作之能力、社交、主動參與社會事務、認識與尊重社會上各人的個別差異,以及自我提升之能力。
  據加拿大騎警部門聲稱,實施上述政策後,他們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果,即警員的質素獲得顯著的提高,從社會公眾給予加拿大騎警的讚譽便可見一斑。事實上,搞好警民關係及取得普羅大眾的承諾對加拿大警方的工作有積極性的影響。然而,在廣大市民的心目中,警察普遍都樹立了一個確保市民自由及保障市民利益的形象。

學術水平之提高


  上述例子讓我們知道有某些警察機關是希望藉著直接的行動及培訓計劃來改善警民關係,但亦有別的警察機關如芬蘭警察機關,他們雖然是本著相同的宗旨,但對象卻是主管級人員,希望能夠提高這批人員的學術水平。
  芬蘭警察大學曾經做了一個研究,研究的結論認為:要維持良好的公共秩序、更有效地打擊犯罪行為及保護市民,提高主管級人員的學術水平是不可或缺的工作。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大學在有關的課程設置方面,制定了以下修讀的科目:犯罪學、法律社會學、行政管理學及法理學。
  這個學位制的培訓課程,對象是擔任主管職務的人員,修讀這個課程的學員,將有機會獲頒受副學士、學士或碩士等學位,視乎他們所取得的學分而定。我們不妨留意在這個學分制的培訓課程中,牽涉到人道方面的學科在總學分所佔的比重相當明顯,體現出這類學科的重要性。
  我們可以舉例說明上述這點,比方,副學士課程規定將心理學、社會學及犯罪學等列作必修科目,此外,還有〝處理囚犯之技巧入門〞、〝工作及人員的資源管理〞及〝採取決策〞等科目。
  在碩士課程中,學員可以選擇幾個必修科目,這些科目均與改善警民關係的課題息息相關。故此,碩士課程所包括的科目就有:〝社會治安、警察機關及其管理〞、〝民眾政策及民眾與警察之社會關係〞或〝國際法關於小數民族及難民之規章〞等。
  為了建立和諧合宜的警民關係,芬蘭內政部跟警察大學及其它兩所國立大學取得協議,協議的目標很明確:透過開辦大學警務課程,以推動警務培訓工作及提升偵查工作的技巧,同時,增進警員在有關方面的知識。
  這個協議還包括在組織架構及財政上所給予的支援工作,即除了確保每年要預留十五個此類警員的職位空缺外,芬蘭警方還要支付這些大學培訓課程的一切費用。


〝全才專家〞


  自一九七九年創立的〝澳大利亞聯邦警察〞,是由澳大利亞當時的兩支警隊〝聯邦警察〞及〝首都直轄區警察〞合併而成,其後,〝聯邦緝毒局〞亦被納入〝澳大利亞聯邦警察〞這個部門。
  在這個幅員廣闊的國家中,採取重組警察架構的措施是不可或缺的,原因基本上有兩個:其一,在澳大利亞這片遼闊的土地上,就住有一千八百萬名居民,大部分聚居沿海一帶,亦有部分分布於極偏遠的地區,故此有需要就這些環境重新訂定有關維持治安的工作。其二,現今的有組織罪行肆虐民間,故此,一些打擊犯罪的方法及技術已不合時宜及無法發揮作用。
  為實現上述的宏大計劃,警察部隊一律轉變為〝以小組為基礎之組織〞── 一個約定俗成的稱謂,其組織結構共分為四個層次:
  ── 國家管理小組(一隊),是一支具有執行決策權的部隊,小組的工作是確定國家所需的人力及物力資源,以實現澳大利亞聯邦警察的目標;
  ── 國家行動小組(一隊),其責任就是開展國內及國外的行動,確定工作的優先次序及/或重新制定有關策略;
  ── 地區管理小組(數隊),分布於澳大利亞的六個地區,這些小組除擔任澳大利亞聯邦警察的職務外,還負責訂定優先處理的有關國家人力及物力資源的工作。
  ── 行動小組(數隊),或稱作街道小隊,這些隊伍均由具有專業知識、頭腦靈活、行動敏捷及當機立斷的各級警員組成。
  同時,為了落實這套管理模式,澳大利亞聯邦警察發展了一套使警員成為〝全才專家〞的策略,使警員能掌握擔任職務所需的嶄新技能。然而,在澳大利亞這幅員廣闊的國家實行了一些拆衷的措施,使這套組織模式具有警員所需的靈活性;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亦設立了警察巡邏隊伍與資訊部門間的資訊聯絡機制(尤其是關於有組織罪行的資訊)。最後,據澳大利亞警方負責人透露,經過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在社會上的推廣,警察的專業形象得以提高。
  然而,為了配合落實以上的策略,有關方面便將一些嶄新的哲學概念引進職業培訓、職稱及酬勞制度等方面,以下就讓我們逐一介紹:
  a) 職業培訓
  職業培訓被視為刻不容緩的優先工作,其基礎策略是制定一些能夠培養個人責任感的鼓勵性措施,教育委員會就是基於這個目標成立的。這個組織集合了隸屬或非隸屬澳大利亞警方的各界專業人員。
  委員會的工作是為澳大利亞聯邦警察提供警員職業培訓及甄選警員的必要措施。除此以外,委員會還跟世界各國發展合作計劃,尤其是南太平洋及亞洲的地區及國家,目的是使人們更重視這類培訓工作。
  b) 職稱
  根據澳大利亞警察機構的改革人士透露:過往,職稱方面有較明顯的轉變,意思是說中層的主管職級被撤消了。
  然而,當時沿用的一套英國警察的傳統職稱(如:警員、警長、指揮官等)均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聯邦警察的普通職稱。
  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希望藉此擴闊甄選警員的領域,從更多的人員當中選出一些傑出的警員,這跟以前的模式是截然不同的(即以工齡作甄選警員的標準),這套以往沿用的方法實際上是在一個比較狹窄的領域甄選警員。然而,採用了上述的嶄新模式後,不同職級的警員均有機會被篩選出來。
  c) 酬勞制度
  酬勞制度的推行,目的是鼓勵警員作個人的培訓,而另一方面,酬勞的標準是根據各人的學歷而有所不同。
  如此,聯邦警員就把職業培訓視作一個中長期的投資,他們不單把這制度視為一種增強自信心的手段,亦把它看作增加薪酬的途徑。

結論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在國際刑警設於里昂的總部所舉行的這次研討會中,雲集了各警察院校的負責人。會上反映了各警察部隊共同關注的問題,包括那些因為犯罪活動國際化,尤其是有組織犯罪,而更有必要加強對警員進行的職業培訓及改善警民關係等工作。
  另一方面,職業培訓的方法及技巧,警方是不能公開發表的,此舉是可以理解及必要的,但對於職業培訓的工作,警方則應作檢討,並應公布職業培訓的成果,這些措施都是值得鼓勵的。
  故此,我們在本文介紹了是次研討會所提出的一些培訓方案,尤其是加拿大、芬蘭及澳大利亞警方所提出的三種嶄新的方案。同樣,從這些方案中,可以體現出各人所關注的警務培訓及改善警民關係等工作,換言之,反映了大部分警察機構在面對犯罪活動日益猖獗的情況下,決心採取措施維持公共秩序及確保市民有安寧的生活。

  * 澳門司法警察學校校長